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栏目

增值税申报期限(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5 13:51:03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申报期限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申报期限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申报期限

【第1篇】增值税申报期限

因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2023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10月申报要点

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所属期为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3年11月、12月,2023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3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所属期为2023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填报要点:

2

10月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 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3

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次季度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按月申报印花税的规定,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填报要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土地增值税申报期限

原文标题:税收每周要文 | 07.30-08.05重要法规辑要

税收每周要文是华盟·税纪云推出的税收特别栏目,税纪云平台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税收政策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01 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文件概要: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3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约》将于2023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生效程序的情况,《公约》将适用于我国已签署的47个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时间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开始适用)的规定,通常依据《公约》对税收协定缔约双方中后一方生效的日期确定。

02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文件概要:

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各地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相关规定,明确当地印花税有关征收管理事项。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第3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多少天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

【第4篇】2023年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在增值税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占比约80%

郑重提示:

小规模纳税人在2月份申报期要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期限

文/税海涛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明确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本次2023年第1号公告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

【例1】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1~3月份的销售额为:1月份12万元、2月份13万元、3月份4万元。

(1)如果按月纳税,则1月份、2月份的销售额均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仅3月份的销售额4万元能够享受免税。

(2)如果按季纳税,2023年1季度销售额合计29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1季度销售额29万元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例2】小规模纳税人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2023年4~6月份的销售额为:4月份10万元、5月份9万元、6月份12万元。

(1)如果按月纳税,则4月份、5月份的销售额均能够享受免税政策。但是6月份的销售额12万元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果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1万元,已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季度销售额31万元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分 析:

(1)先看一季度。如果1~3月份选择按月纳税,则1月份的销售额12万元、2月份的销售额13万元,均需要缴税,只有3月份的4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1季度的销售额29万元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1~3月份若按月纳税,有合计25万元的销售额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4万元销售额能享受免税;若按季纳税,则1~3月份合计销售额29万元均无需缴纳增值税。那么,肯定选择按季纳税对纳税人有利。

(2)再看二季度。如果4~6月份选择按月纳税,则4月份的销售额10万元、5月份的销售额9万元均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只有6月份的12万元销售额需要缴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2季度的销售额31万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可见,闻涛千禧商务有限公司4~6月份若按月纳税,有合计19万元的销售额能享受免缴增值税,只有12万元销售额需要缴税;若按季纳税,则4~6月份合计销售额31万元均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选择按月纳税对纳税人有利。

看到1号公告的规定,再看了上面的例题,可能会想,那我就在一季度(1~3月)选择按季纳税,这样,1~3月份有三个月均享受了免征增值税政策。在二季度(4~6月)我就选择按月纳税,有两个月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只有6月份这一个月需要缴税。

这种想法的确很美好,但是,一定要注意看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还有后半句话规定: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即: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虽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但是,在最开始可以选择时,也就是在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2月15日之前)申报1月份增值税时,就一定要注意,要合理预判、综合考虑全年的销售情况,选择是按月、还是按季度缴纳增值税,尽可能合法、合理规避纳税风险。否则, “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申报期限(4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