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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抵扣是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抵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抵扣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抵扣是什么意思

【第1篇】增值税的抵扣是什么意思

首先我们想要了解或学习一样东西之前我们应该要知道学习这个东西有什么意义或者是它能干什么,因为税是税法规定里的税,然税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或由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机关制定公布。一般说来,主要的税收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各税条例(草案)和征收办法,由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

简单讲也就是税法是法律,我们常见打架斗殴杀人放火是犯法的,如果说企业不缴纳增值税等税法规定中的其他税,这同样是属于犯法,有可能涉及犯罪。

税收是一个国家经济基础的保障,具有强制性等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所享受的基础公共设施都是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其实这在某一程度上来讲也是国家进行财产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那么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抵扣又是如何呢?(增值税抵扣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

从字面意思解释来看,此税是针对一项商品的增值的部分进行征收税,比如卖出产品,开出增值税发票,也就意味着你逃不了缴纳税了。

增值税抵扣:

从上面的增值税解释来读解

① 甲卖产品a给乙,甲开票,甲缴纳增值税。

② 乙又把产品a卖给丙,乙开票,乙缴纳增值税。

依次类推,同样的产品a,却缴纳多次增值税。

我们总结一下看:

②中,乙开出发票,是不是乙差一张发票。

在①中,甲开出发票,甲差了一张,但是甲差的一张却到了乙手中,那是不是乙就多了一张。

在①②中,是不是可以结合在一起,乙就可以进行抵扣增值税了,乙也就是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同理,产品在流转过程中就不用多次缴纳增值税了,在理论上,除了甲需缴纳增值税以外,中间的二手等多手都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是只是理论存在,实际过程中,甲卖给乙,乙卖给丙,售价肯定不一样,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也不一样。

这就形成有多余部分,实际中乙或多或少会缴纳一部分增值税的,这也是企业所谓的差票缺票的来源之一。或者是甲卖给乙,根本就不开票,乙卖给丙,开票,这样的无票支出,乙就是全额缴纳,那怎么办呢?

其实在我国内特别是最近国家实施大政策减税降费环境下,有着很多的税收政策。就拿此项增值税来看,乙如果是买入甲的a产品,甲不开票,乙再卖出a产品,开票,这样一来,乙不仅仅是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还要全额缴纳所得税,综合税负是绝对很高的。

这也就是大多数企业较为头疼的事,如果有政策能少缴纳无非就是雪中送炭,如咱们园区有税收扶持政策,乙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无论多少。

政策会根据乙企业缴纳的情况,会按照地方留存部分的比例最低50%返还企业,因为税收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交给中央财政,一部分是交给地方财政,地方财政留50%,剩下的50%交给中央财政。

此政策是地方财政拿出其中的50%返给企业也就是总额的50%*50%(最低比例),如果说乙企业为税收大企业,最高可返给地方财政的90%。

想要了解政策可以留下你的评论或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小西收到会第一时间为你解惑!也可关注《小西税筹》

【第2篇】机动车增值税怎么抵扣

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不是所有的车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考呀呀会计教育教您的这10个提醒一定要牢记!!

提醒1:日期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提醒10:不是每一张车票都可以抵扣。

车票允许抵扣增值税 也是有抵扣期限的!

1、看看抵扣期限的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车票是否有抵扣期限答案明确了

(1)若是取得的是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若是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车票,则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不受360天的限制。

3、劳务派遣来的工人的车票能否抵扣?

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也就是:谁用工、谁抵扣!

4、抵扣误区不要有

(1)抵扣不一定需要认证;

(2)认证了不一定允许抵扣;

(3)允许抵扣的不一定是专票;

(4)专票不一定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

(5)当月认证不一定允许当月抵扣;

(6)有税率发票不一定让抵扣;

(7)无税率发票不一定不让抵扣。

【第3篇】海关增值税抵扣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中关于优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申请出口退税办理流程的规定,即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纳税人掌握相关操作要点,现制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热点一•••••

问:2023年2月1日起,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的办理流程较之前有什么调整和优化?

答: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有的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以下称“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有的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以下称“双抬头海关缴款书”)。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的抵扣和退税主体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只需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查询到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或出口退税事宜。不再需要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均有可能成为抵扣或退税主体。因此,自2023年2月1 日起,纳税人需要继续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经稽核比对相符后,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对海关缴款书进行用途确认,不需要继续凭《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便于纳税人“一站式”办理相关事宜,税务总局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通海关缴款书信息录入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这一功能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此外,纳税人如发现海关缴款书用途确认有误,可以与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一样,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调整用途。

•••••热点二•••••

问:纳税人取得单抬头海关缴款书后,如果在综合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相关电子信息,或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相关电子信息,或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主要存在以下几类原因:一是纳税人在填写海关缴款书时未能准确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纳税人名称;二是海关缴款书信息尚未由海关部门及时准确传输至税务部门;三是纳税人可能取得了伪造或变造的海关缴款书。

针对上述情况,纳税人首先应当录入对应海关缴款书信息,申请稽核比对。如果稽核比对相符,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如果稽核比对结果不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经税务机关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即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热点三•••••

问: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取得一张海关缴款书并于当月上传申请稽核比对,2023年6月1日,该张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纳税人2023年2月1日后,是否可以继续向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

答:为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抵扣权益,自2023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取消了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原有180日的数据修改核对时间限制。33号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重新报送海关缴款书信息,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热点四•••••

问:纳税人2月1日前已经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并申请稽核比对的,2月1日之后是否需要继续凭借《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在申报2023年12月属期增值税时,仍需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增值税。因此,2023年1月31日前,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原有方式继续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在申报2023年1月及以后属期增值税时,税务机关会将前期纳税人已经上传并且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推送至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在综合服务平台对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等事宜,不需要继续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热点五•••••

问: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可以从哪些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答: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第4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期限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明细太多怎么办?

因为现在合规的销货清单要求必须从税务系统中开具,对于清单太多的情况,手工录入的确非常麻烦,可以借助相关开票清单助手进行导入,如果商品税收分类编码比较多,这个助手也可以智能编码的,比较方便.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时按税率分别汇总,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栏可以不填写.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一张清单,清单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清单',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清单附在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税率统一,金额一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5篇】增值税抵扣联怎么装订

增值税抵扣联如何保存?

1、抵扣联需按月装订成册保管

2、不能认证的,找出原因,如果是税务局技术问题,可到办税大厅手工认证

如果是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则按办理进项转出

3、已经认证但不予抵扣的,按进项转出做账务处理

4、不管有没有认证抵扣,抵扣联不能做到记账凭证后,都应该装订成册单独保管,并接受税务避检查.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保存10年.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有什么用?

其中销项税额就是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而进项税就是你取得的抵扣联的税额.

相当于你的抵扣联就是你的进项凭证,你需要持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岗位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给予抵扣.

针对增值税抵扣联如何保存的问题,上述文章列举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希望本文的内容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参考.

【第6篇】增值税票抵扣流程

今年2月1日起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

申报抵扣和申请出口退税流程

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小编梳理了具体操作流程

分三步走,操作妥妥的~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第一步: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

单抬头海关缴款书(指: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自2023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不需要进行数据采集,直接进入第二步勾选确认或退税勾选。

以下种类的海关缴款书需要进行数据采集:

1、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海关缴款书上的“缴款单位(人)”栏次同时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

2、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未能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海关缴款书相关电子信息的。

3、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但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电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2023年2月1日之后,纳税人既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原有渠道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

下面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例,演示具体操作步骤: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抵扣勾选”菜单下的“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

▲本模块主要提供海关缴款书采集和稽核结果查询功能,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2)手工录入海关缴款书信息,可选择“手动录入”或“批量导入”。

(3)点击“手动录入”按钮,输入“海关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后点击“提交” 。

(4)显示录入成功后点击“确认”,这表示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成功。

当海关缴款书数量较多时,您可以选择“批量导入”功能。点击“批量导入”按钮,点击“模板下载”,下载批量文件模板,在excel文件中输入需要导入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后保存。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录入好的清单文件,最后点击“上传”按钮。

温馨提醒:注意下图中的备注事项,确保成功上传文件。

【海关缴款书的查询】

通过上面的数据采集步骤,如何查看采取数据是否成功。您可以在海关缴款书采集界面,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到符合查询条件的海关缴款书。

★提示:若稽核结果比对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三条进行处理。

第二步:用途确认(抵扣勾选或退税勾选)

一、抵扣勾选---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 “抵扣勾选”菜单下“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并在发票类别中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缴款书。

选择勾选的缴款书后,此时有效税款金额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数值为发票税额,纳税人可以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该张海关缴款书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2、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后,弹出“数据提交成功”对话框,完成海关缴款书抵扣勾选。

申报期内,对已勾选数据进行申请统计后,系统将自动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勾选操作;申报期内,申请统计完成后正式进行申报前,需在本平台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二、退税勾选---用于出口退税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点击进入“退税勾选”模块中的“发票退税勾选”模块,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点击查询,就可以显示未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选择勾选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点击“提交”。

2、确认本次需要退税勾选的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

第三步:申报表填写

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缴款书,勾选确认签名之后就可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退税勾选确认后,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30栏“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第7篇】海关增值税抵扣流程图

项目

一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等行业

非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大型企业

文件

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行业

限制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有效

2023年4月起

2023年4月起

增量留抵税额计算

2023年3月31日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23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

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退税比例

60%

100%

退税公式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税期

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023年5月1日至6月31日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纳税人在集中退税期未办理存量留抵退税的,之后也可以申请退税。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23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退税基本条件

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其他条件

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规定有连续期间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自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资格判定

所有行业

所有行业

所有行业

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在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其他规定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行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银发〔2015〕309号

微型

小型

中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以下

工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0万元

建筑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下

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

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至40000万元

零售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20000万元

交通运输业

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至3000万元

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

仓储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

邮政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30000万元

住宿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

餐饮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

信息传输业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0万元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10000万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下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至5000万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

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至8000万元

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至120000万元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至40000亿元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200亿元

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200亿元

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证券业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至100亿元

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保险业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至400亿元

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信托公司

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至400亿元

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金融控股公司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5000亿元

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至40000亿元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

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至200亿元

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至1000亿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

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及以上至2000万元

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及以下至10000万元

注:

1.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实际存续期折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2.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3.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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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机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林研 税东家

作者|林研

图片|janos mattis-teutsch,sunflowers

“在携程上或代订机票公司订购机票,取得为公司抬头的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经常有企业问我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下官方的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中对此问题有答复:

107.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享受差额征税政策并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关于其他票据计算抵扣的特殊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取得不是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比如:携程等旅游中介开具税收编码是旅游服务、代理机票服务等),不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想要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行抵扣,就要首先弄明白什么税收中可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中明确,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不可能通过管道来运输,所以旅客运输服务有道路、铁路、水路、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简称都是'运输服务'。

那哪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明确,纳税人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包括下面五种情况。

纳税人可以抵扣旅客运输服务的五种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我们可以看到,这张发票是从网上第三方代理平台购买机票所开具的,公司提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而是经纪代理服务,从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上也可以看到,该税收编码是“经纪代理服务”,适用税率是6%。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经纪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这种”经纪代理服务”代订机票款的电子普通发票是没法抵扣的。

但是,如果这样开票是可以抵扣的。

代订机票公司将代理手续费开具一张代理费发票,机票款给公司行程单,那么行程单是可以计算抵扣的。

代理费这部分如果是专用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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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什么运费可以抵扣增值税

今天我们来学习掌握一项增值税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变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注意2】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办法

(1)试点范围: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①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进项税额的核定方法:

a 、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b、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注】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人库前的整理费用。

c、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②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100%

③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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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细则

2023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手册

11

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形 0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解析】: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例】: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02非正常损失不提抵扣进项税额(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解析】: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因自然灾害以及合理损耗导致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例】: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两批货物,第一批货物因管理不善被盗,第二批货物在妥善保管的情况下因非常规的暴雨天气导致全部报废损失。上述第一批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批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0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0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c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23年12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货物支付进项税额0.6万,2023年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6*1000/(1200+1000)=0.27万。0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例】:d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买了一栋楼用于办公,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进项税额180万元,并已通过认证。但是2023年9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假设分20年计提,无残值。该不动产净值率=(2000-2000/20/12*12)/2000=9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80×95%=171(万元)。06异常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2.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减按1%优惠政策已延长至2023年。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1.2.3 清包工(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发票左上角有“收购”字样),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根据发票金额按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财税[2009]9号规定: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财税[2009]9号规定: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2.4 苗木等绿化物资,进项抵扣为9%、3%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直接购进的,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均可以按票面金额*9%计算抵扣进项税。从流通领域购进的苗木,只有取得专票才能按票面抵扣,可能9%(一般纳税人),也可能3%(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小规模减按1%】。度川君注: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苗木,取得其自开或者代开的3%专票,不是以发票票面的税额抵扣,你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进行计算抵扣,这个千万别搞错了。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局对于取得1%自开或代开的苗木专票,不能按财税〔2017〕37号文规定按9%计算抵扣,只能按票面税额抵扣,这个千万要注意了。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二手的机械设备时(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能会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目前减按1%),按3%抵扣。同时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度川君注:外购机械设备如果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2 租赁机械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3.2.2 租赁机械(租赁配备操作人员),取得建筑服务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9%、3%度川君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提醒注意,这种发票既然按”建筑服务“开具,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备注栏必须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否则,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2、项目名称一级必须是”建筑服务“,如果开成租赁服务等,则视为开具有误,也不能正常使用。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度川君注:如果与建设方共用水电表产生的水电费,多地税务有答复,施工企业可以从建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并税前扣除。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小规模目前减按1%】),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小规模目前减按1%】)。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度川君注: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发放给员工的防疫用品,属于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取得苗木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票面金额和9%税率计算抵扣;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23.1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3.2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6%。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费 26.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26.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目前小规模取得的专用发票减按1%抵扣。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运输服务费 28.1 货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为运送货物取得的运输费专用发票,按9%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自开或代开的专用发票,按3%抵扣,目前减按1%抵扣。28.2 客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国内车船、航空交通费用,按如下进行抵扣:28.2.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勾选认证抵扣。度川君注:2023年免征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如果取得这些服务的发票,可能是免费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28.2.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8.2.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8.2.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度川君注:1、目前3%调减至1%不影响旅客运输抵扣进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2023年第7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的3%征收率(预征率)相关调整事项,不影响纳税人按照39号公告的规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车票抵扣进项税,必须同时满足: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4)用于生产业务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注意:■ 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28.3 自有车辆运输,进项抵扣税率为13%、5%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汽油柴油费,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税率为13%。为了便于大家学习记忆,度川君同时也准备了最新的增值税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第11篇】增值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出于业务的需要,有的时候需要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然后经过加工之后对外销售。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进项税款的计算,就是一个难点。

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乘以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税率是9%。当然,农产品的相关发票,即可以是农户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举例说明:

虎虎公司,从农户手里收购了一批农产品,由于农户不能开具发票,虎虎公司就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上面显示的金额是66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虎虎公司根据开具的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6000*9%=5940。

农产品抵扣进项,存在的情况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不仅可以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也可以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农产品。

当企业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农产品时,就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即可。

当然,企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也需要按照这种方法进行处理。

纳税人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合作方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纳税人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发票上面的不含税金额以及9%的税率计算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以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对于这种情况,上面的例子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不过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那就是这个阶段我们只是计算了购进农产品这个节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那就是不管是农产品销售发票,还是农产品收购发票,都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上面并不显示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抵扣时,是通过计算抵扣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勾选认证的方式进行的。

农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10%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果对外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9%或6%,那么计算抵扣的税率自然是9%。这一点肯定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企业购进农产品后对外销售产品的税率是13%。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果还是按照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会比较吃亏。

为了照顾这部分企业,税法规定这部分企业在按9%计算抵扣的情况下,还可以加计抵扣1%。即总的抵扣税率是10%。当然,这1%不是在购进时就可以抵扣,而是在企业生产消耗农产品时才能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只有全部用于生产销售13%的产品,才能按照10%进行抵扣。如果这部分没有独立进行核算,则不能按照10%进行计算抵扣,而只能按照9%的税率进行抵扣。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计算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如果在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不是专票,而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按照9%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对于企业来说,9个点的成本还是很高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情况,一定要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行。

【第12篇】增值税抵扣额属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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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可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很多纳税人往往只想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是可以来抵扣增值税的。本期,小编就与您具体说一说~

01

第1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2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3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4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05

第5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第九条

06

第6类: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特别提醒: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7类: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13篇】增值税抵扣联丢失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多联的,每一联发票都是有自己的用处的。别看每一联增值税专票内容差不多,但是其用途都不一样。

比如说增值税专票抵扣联就是用来认证抵扣的。那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票抵扣联丢失如何处理?如果增值税专票抵扣联丢失,请参考以下方法。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增值税专票有几联呢?有哪些用途?

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四联组成:

第一联是存根联,用作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是发票联,用作购货单位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是税款抵扣联,用作购货方扣税凭证;

第四联是记账联,用作销货方销售的记账凭证。

从这四联的名字上也能明白,对会计人来说,最重要的有两个:发票联和抵扣联。

没有发票联不能做账,没有抵扣联就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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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专票抵扣期限

取消认证期限,17年以后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一、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二、政策解读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操作:可以自2023年3月1日后(没有时间限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备注: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

3、取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补充1: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您懂得了吗?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如何操作吗?

补充2:《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自2023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第15篇】如何抵扣增值税

营增改之后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天数变成360天的期限,那么这个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怎么抵你了解吗?虽然它有一个计算公式,但是仅有公式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符合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具体的请看下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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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单位实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算方式是:增值税应交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而增值税发票抵扣就是围绕这二者的关系产生的,举个通俗的例子:

进项税额

小明因为购买一件衣服花出去100元,100元中包含有10元钱的税费,如果对方给小明开具了增值税专票,那这10元税钱就称为进项税额,是小明可以抵扣的税额。

销项税额

小明因为销售一件衣服收了别人200元,200元中含有20元的税费,他给别人开了增值税发票,那这20元税钱就称为销项税额,是他应缴纳的税额。

抵扣:用小明应缴的20元-之前进项可抵扣的10元=最终应给国税纳税的税额10元。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实现增值税的抵扣,所以取得的专票不需要认证。但是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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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该如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式目前有两种:

1、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

2、二是扫描认证

对于认证相符或进行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在认证相符或勾选确认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而抵扣专票,首先要看本月开了多少发票,销项税是多少,大体计算下本月应交多少增值税,根据应交增值税的多少,来计算应认证抵扣多少进项税。

所以,抵扣进项税包括两个过程,第一是去认证,第二是去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报税完毕,使用金税盘清卡成功以后,在国税办税平台显示申报成功,整个报税过程才算完毕,下一步就是把钱存在扣税账户上等待扣款就行了。如果扣款不成功,要主动去国税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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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5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5、2023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6、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

7、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8、获得的专票超过180天不能抵扣

9、固定资产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不能抵扣

10、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四种进项不允许抵扣

11、票据无法通过有关部门认证的不能抵扣

12、个别减免税相关情况不能抵

13、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14、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5、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的无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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