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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3 19:35:03 热度: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第1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第2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第3篇】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已经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在初期时候,对全国的经济影响非常大,特别是想旅游,餐饮,进出口贸易,在不懈努力下,各个方面终于控制下来,经济也逐渐稳定了,现在处在复苏期,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呢?

增值税这是国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不管在哪都需要足额实缴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是免征的,税点是3%,一般纳税人服务类是6个点,建筑类是9个点,贸易类是13%,主要有这几档。

企业所得税部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附加税部分是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的优惠;以上都是普惠性优惠,那么地方性的税收返还是怎么一回事呢?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返还奖励扶持;

即在税收洼地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或者子公司,又或把公司迁移到园区内,使用园区内的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在税收园区内,园区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返税,一般是返还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50%-80%,先征收后返还,这是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解决企业税负压力的方式

举个栗子;一家企业一年增值税是200万,企业所得税是40万,如果他把公司迁移到园区内一年可以节省多少税收呢?按照70%返还给企业。

增值税返还;200万*50%*70%=70万

企业所得税返还;40万*40%*70%=11.2万

共计税收返还;70万+11.2万=81.2万元

企业入驻到园区内就可以享受到这么多的奖励扶持,而且这个是属于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实体入驻,不需要派遣人员,也没有其他的花费,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帮助地方发展经济,同时也企业能得到实惠奖励。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入驻园区请移步《税了吧》

【第4篇】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则甲企业要求提取该设备时,乙企业可以将该设备留置以担保货款债权的实现。()【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尽管买卖建筑材料和保管设备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由于甲乙均为企业,乙企业可以行使留置权;选项b不符合题意。

2、下列选项中,属于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单选题】

a.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2000人

c.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d.基金管理人必须自有足够的保证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 )。【单选题】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选项b符合题意: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选项a不符合题意。

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首先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个人财产仍不足时,以投资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d.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c: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人有限责任公司。(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b不符合题意。

7、某金店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20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单选题】

a.6800

b.5200

c.2600

d.32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销项税额=(4000-2000)×10×13%=2600(元);选项abd错误。

8、票据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考核承兑的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同拒绝承兑;选项b错误。

9、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多选题】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bd符合题意:本题考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选项c不符合题意。

10、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采取的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多选题】

a.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第5篇】一般纳税人计提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用不用计提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举例说明: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销售,其购入原材料价格100万元,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当期该指原料经过加工制成成品成本120万元,对外销售价格150万元,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刚a公司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3=6.5万元

当月主要账务处理: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0

2、当月销售出库:

借:应收账款 169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3、为核算当期增值税额,期末将进项税和销项税分别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4、在增值税基础上,计提当月附加税:(以城建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为例)

借:税金及附加 7800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5、次月交纳本期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00

贷:银行存款 65000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455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195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1300

贷:银行存款 7800

二、增值税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三、增值税是否需要计提

综合上述一、二内容分析,增值税在期末不用计提,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即可。但是增值税相关的附加税需要进行计提。

每个税种是否需要计提,有时候我们无法区分清楚,其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这样更方便我们理解和记忆:

1、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计算得出的,这两个项税直接在当期记账了,期末只需要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反映即可;

2、增值税附加税,对方科目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而”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影响当期利润,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记账要求,所以我们需要在发生增值税的当期先进行计提,然后在次月支付时进行回冲或补计提;

3、同理,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税种都需要先计提,再支付;

4、但是,印花税比较特殊,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

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交纳印花税,一般情况下, 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 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和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第6篇】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不同的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是指()。

a.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b.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d.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

2.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国际运输经营资质,2023年6月购进飞机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万元、税额110.5万元;开展航空服务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国内运输收入1387.5万元、国际运输收入288.6万元、飞机清洗消毒收入127.2万元。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a.34.2万元

b.50.54万元

c.62.8万元

d.68.21万元

3.甲企业为小汽车进出口贸易公司,2023年7月进口2辆小汽车,到岸价格30万美元,当月外汇中间价1美元=6.2元人民币,关税税额10万元,小汽车适用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5%。则甲企业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万元。

a.35.95

b.35.07

c.36.32

d.34.53

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a.2.62万元

b.2.67万元

c.2.89万元

d.2.95万元

5.关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下列选项中,应征增值税的项目是()。

a.餐厅销售的饮料、食品等

b.电信公司提供电信服务的同时赠送手机

c.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d.商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7.下列关于金融业务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以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减去相应的费用后为营业额

b.金融机构从事外汇买卖的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8.某房地产公司2023年6月自建一栋商业楼,建成后对外销售,建筑成本为400万元(无同类建筑劳务的平均价格),当地的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为()万元。

a.13.61

b.43.61

c.30

d.43.2

9.位于市区的某公司2023年12月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10万元(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的增值税40万元)。当月因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60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为()万元。

a.18

b.20.4

c.21

d.25.2

10.某企业海运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货价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运费折合人民币10万元,保险费无法查明,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5%,则应纳进口环节关税()万元。

a.100

b.100.8

c.110

d.110.8

11.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a.卤水

b.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c.地面抽采的煤层气

d.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12.某工业企业2023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共计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万元(其中印花税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96.75

b.97.50

c.306.75

d.307.50

13.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出租的房产

b.公园里由照相馆使用的房产

c.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d.个人所有的临街商铺

14.下列各项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规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

b.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

c.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征或免征

d.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15.下列关于契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某居民投资购买了一宗用于建造幼儿园的土地,可以免征契税

b.某退休林场工人到某山区购买了一片荒丘用于开荒造林,应减半缴纳契税

c.某县城国有企业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应按1%优惠税率缴纳契税

d.某居民购买一套86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作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减按1%税率缴纳契税

16.下列各项中,可以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

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b.养老院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

d.飞机跑道占用耕地

17.某贸易公司进口20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11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85万元;3辆企业自用,2辆用于投资,1辆用于捐赠。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30%,消费税税率为9%)

a.17.43

b.17.86

c.10.50

d.10.71

18.2023年某渔业公司拥有捕捞船5艘,每艘净吨位200吨,其他渔业船舶5艘,每艘净吨位400吨,非机动船2艘,每艘净吨位500吨。2023年8月10日购置非机动驳船2艘,每艘净吨位600吨,购置养殖船1艘,净吨位2000吨,所购船舶均在9月15日取得登记证书。所在省车船税计税标准为净吨位200吨以下(含200吨)的,每吨3元,201吨以上2000吨以下的,每吨4元。2023年该渔业公司应缴纳车船税()元。

a.8800

b.9600

c.10400

d.90400

19.2023年1月,甲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500元,租期未定。签订合同时,预收租金5000元,双方已按定额贴花。5月底合同解除,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补交租金8500元。甲公司5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a.7.5

b.8.5

c.9.5

d.12.5

2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1.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表述,错误的是()。

a.预收款方式销售,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c.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d.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22.某教授2023年8月因其编著的小说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23年9月将该小说手稿公开拍卖获得收入5000元,该教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a.1952

b.1288

c.1566.4

d.1808

23.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转让定价方法是()。

a.交易净利润法

b.利润分割法

c.成本加成法

d.再销售价格法

24.某企业拟对境外a国或b国扩张业务,在境外开设工厂,提供境内所需的原材料。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的情况下,a国所得税税率是30%,b国所得税税率是40%,财务部建议选择在a国设立工厂,该项选择符合()的税务优惠筹划。

a.利用分劈技术

b.利用税率差异

c.利用税收抵免

d.利用税收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1.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法公平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2.下列项目中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a.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应税服务

b.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服务

c.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d.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a.赊销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当天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4.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阐述,正确的有()。

a.赠送他人应税消费品,向受赠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人为个体经营者或个人外),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外地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向代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b.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不随“三税”的法定减免而减免

6.下列属于关税法定免税货物的有()。

a.企业取得关税税额为40元的一票货物

b.具有商业价值的货样

c.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d.残疾人专用品

7.下列有关资源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b.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c.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d.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8.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c.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2年仍未销售完的

9.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a.保险公司的房产

b.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c.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

d.事业单位出租的房产

10.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有()。

a.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1.国际税收协定中,下列机构场所,属于“常设机构”的有()。

a.专为储存、陈列或者交付本企业货物或者商品的目的而使用的设施

b.既用于储存货物同时也兼营商品销售的设施

c.持续建设1年的建筑工地

d.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的目的所设的固定营业场所

12.下列各项所得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有()。

a.离退休人员取得的工资

b.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c.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d.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

13.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a.罚款

b.收缴发票

c.没收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14.某钢铁公司2023年7月购进一台铣床并在当月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同时购进多套备用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税额0.34万元。公司预计2014-2023年将连续亏损。现公司拟对该固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下列建议正确的有()。

a.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b.将备用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c.从2023年12月开始计提折旧

d.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三、计算回答题(本题型共4小题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经营各种进出口货物,2023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办公自用20台,向某基金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1.3万元(收到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某县竹藤制品厂(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批竹藤制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为93.6万元,当月出口,出口离岸价格为120万元。

(4)从国内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委托加工成工艺台布,支付加工费1万元,并取得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出口,出口离岸价格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退税率13%)。

(2)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

(3)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增值税。

(4)计算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布料、工艺台布的退税率均为11%)。

2.(本题可以选用英文解答,如选用英文解答,需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加5分,最高得分11分。)某白酒生产企业(下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优质费10万元、其他价外费用1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散装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2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3.李某是一位知名作家,2023年取得以下收入:

(1)3月出版一部小说取得稿费50000元。

(2)7月将境内一处住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8月应邀出国访问期间,举办明清文学历史讲座,国外主办单位支付酬金2000美元,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80美元(外汇牌价1∶6.1)。

(4)9月份将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原购入价45000元。

(5)12月,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某只非h股,取得股息、红利60000元,该非h股所在国已就该股息所得预提600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并提供相关扣税凭证。

(说明:流转税除提示要求计算外,上述业务均忽略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李某2023年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李某2023年7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李某2023年举办讲座取得的酬金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2023年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李某2023年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交所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发生业务如下:

(1)通过竞拍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税费合计6000万元,本年度占用80%开发写字楼。

(2)开发期间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2800万元、销售费用1600万元、利息费用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100万元是向其他企业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无法按开发项目分摊)。

(4)9月份该写字楼竣工验收,10-12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写字楼总面积的3/5直接销售,销售合同记载取得收入为12000万元。12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催要材料价款,经双方协商,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所开发写字楼的1/5抵偿材料价款4000万元。剩余的1/5公司转为固定资产自用。

(注: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的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10%,企业采用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方式计算利息支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2)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的金额。

(3)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4)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5)计算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其他扣除项目。

(6)计算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第1小题15分,第二小题16分,共31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白酒生产和销售、出口业务,2023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1月5日,从某种植公司购进玉米100吨,总价款30万元,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11月12日,从国内购进修理配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增值税税额47.6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的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2万元,杂费1万。

(2)11月25日,出口自产高档粮食白酒1吨,出口离岸价格16万元,已经按规定纳税申报。

(3)12月5日,进口原材料一批,支付给国外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支付进口关税14.40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费7万元。

(4)12月进口两台电子酿酒机械设备自用,支付给国外的买价为60万元,相关税金3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装卸费、运输费6万元,保险费2万元,支付进口关税7.10万元。

(5)12月国内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3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6)12月将单位用过一年的旧机器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万元,该机器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7)12月1日将自产a型白酒130吨赊销给境内某代理商,约定12月15日付款,15日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97.8万元,代理商30日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8)12月12日销售自产a型白酒10吨给本企业关系户,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80万元。

(9)12月25日,企业所在地区发生雪灾,购进的玉米质量发生异变不能使用,成本为15万元;12月28日,前期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由于管理不善被盗,账面成本为2.58万元(假定为自行运输,不涉及运费)。

其他相关资料:①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②白酒成本利润率10%;③退税率13%;④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2)计算企业11月份留抵的增值税。

(3)计算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企业12月销售旧机器的增值税。

(6)计算企业12月销售a型白酒的销项税额。

(7)计算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8)计算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2.位于市区的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8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5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20万元,销售费用900万元,管理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1)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5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含向本企业安置的8名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36万元。

(2)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2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24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5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为200万元。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4)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省财政厅财政补贴款100万元并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省政府文件要求该资金专门用于某项生产技术的研发,企业对该资金及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当年尚未使用该资金。

(5)向境内非关联公司支付与经营有关的担保费50万元,另支付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30万元。

(6)用自产设备对外投资,设备成本12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该项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但企业未将该项业务反映在账务处理中。

(7)营业外支出600万元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6)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23年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23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税法》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解析】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2.【答案】a【解析】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飞机清洗消毒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该公司6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387.5÷(1+11%)×11%+127.2÷(1+6%)×6%-110.5=34.2(万元)

3.【答案】b【解析】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17%=(30×6.2+10)÷(1-5%)×17%=35.07(万元)

4.【答案】d【解析】木制一次性筷子从价计征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其中,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甲企业支付的运费1万元应计入材料成本中。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1+5)÷(1-5%)×5%=2.95(万元)

5.【答案】a【解析】选项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选项d,采取预收款当时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6.【答案】b【解析】选项a,餐厅销售饮料属于提供餐饮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提供电信服务按电信业征增值税,销售手机按销售货物征增值税;选项c,应征收营业税;选项d,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答案】a【解析】保险公司办理初保业务,应该是以收取的全部保费为营业额。

8.【答案】b【解析】自建建筑物销售的,按照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道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400×(1+10%)÷(1-3%)×3%=13.61(万元),销售不动产营业税=600×5%=3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当月应缴纳营业税=13.61+30=43.61(万元)

9.【答案】d【解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一律不退(返)还。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10×(7%+3%+2%)=25.2(万元)

10.【答案】b【解析】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完税价格=(2000+10)×(1+3‰)=2016.03(万元);关税=2016.03×5%=100.8(万元)。

11.【答案】c【解析】选项c,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卤水为液体盐,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选项a、b、d均需要缴纳资源税。

12.【答案】c【解析】扣除项目金额=3700+277.5=3977.5(万元),土地增值额=5000-3977.5=1022.5(万元),增值率=1022.5÷3977.5×100%≈25.71%,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1022.5×30%=306.75(万元)(注:非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的印花税可以作为税金项目单独扣除)。

13.【答案】c【解析】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选项b,公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公园内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选项d,临街商铺属于营业用房,要缴纳房产税。

14.【答案】d【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5.【答案】d【解析】选项a,没有免征契税的规定;选项b,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选项c,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可免征契税。

16.【答案】c【解析】选项a,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税;选项b,养老院占用耕地,免税;选项d,飞机跑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7.【答案】d【解析】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25+25×30%)÷(1-9%)×10%=10.71(万元)

18.【答案】a【解析】捕捞船、非机动船和养殖船免税,非机动驳船按照船舶税额的50%计算。应纳车船税=5×400×4+2×600×4÷12×4×50%=8800(元)

19.【答案】b【解析】财产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应补缴印花税=(5000+8500)×1‰-5=8.5(元)

20.【答案】c【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中国境外的,与所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1.【答案】a【解析】选项a,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2.【答案】d【解析】小说手稿拍卖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9000×(1-20%)×20%×(1-30%)+5000×(1-20%)×20%=1808(元)

23.【答案】a【解析】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转让定价方法是交易净利润法。

24.【答案】b【解析】利用税率差异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bcd【解析】选项a,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2.【答案】bcd【解析】选项a,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答案】bc【解析】选项a,赊销的应税消费品,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提货当天。

4.【答案】bc【解析】赠送他人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于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5.【答案】abc【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随“三税”的法定减免而减免。

6.【答案】ac【解析】选项a,属于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应当免税;选项b,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才能免税,所以不选;选项d,残疾人专用品属于特定减免。

7.【答案】acd【解析】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8.【答案】abc【解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选项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9.【答案】bc【解析】选项a,保险公司没有免征房产税的优惠;选项d,事业单位自用房产才免税,出租需要纳税。

10.【答案】acd【解析】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1.【答案】bc【解析】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仅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的目的设立的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的固定场所,不应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因此a、d不属于常设机构。选项b,如果某固定场所既从事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也从事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则应视其构成常设机构,并对这两项营业活动的所得合并征税;选项c,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作为常设机构。

12.【答案】abd【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可以免税,现金形式取得的不能免税。

13.【答案】acd【解析】税务行政处罚主要有:(1)罚款;(2)没收财务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14.【答案】ab【解析】企业在亏损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地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亏损企业的折旧年限可适当延长,以便将折旧费用在更长的周期中摊销。

三、计算回答题

1.【答案】(1)出口竹藤制品应退增值税=93.6÷(1+17%)×13%=10.4(万元)

(2)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4(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97.75+9×11%)+1.3×11%=98.88(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4-98.88=6.26(万元)

(4)出口加工的工艺台布应退增值税=6×11%+1×11%=0.77(万元)

2.【答案】(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10+1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0(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英文答案】(1)the amount of con sumption tax pay able for selling white wine to the specialty store in this month for company a=(200+50+10+10)÷1.17×20%+20×2000×0.5÷10000=48.15(ten thousand rmb)

(2) the amount of con sumption tax collected and remitted by company b=(10+1)÷(1-10%)×10%=1.22(ten thousand rmb)

(3)the amount of con sumption tax pay able of the bottled medicinal liquor in this month for company a=1800×100÷10000×10%=1.80(ten thousand rmb)

(4)it is exempt from consumption tax,when company a distributes their medicinal liquor in bulk to their staff members.

3.【答案】(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50000×(1-20%)×20%×(1-30%)=5600(元)

(2)7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10%=240(元)

(3)8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2000×6.1×(1-20%)×20%=1952(元)应在国内补交个人所得税=1952-80×6.1=1464(元)

(4)个人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通过沪港通购买香港联交所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6000=6000(元)

【提示】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4.【答案】(1)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80%×(4÷5)=3840(万元)

(2)可以扣除的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开发费用=(3840+3200)×10%=704(万元)

(4)转让写字楼共应确认销售收入=12000+4000=1600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16000×5%×(1+7%+3%+2%)=896(万元)

(5)其他扣除金额=(3840+3200)×20%=1408(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总计=3840+3200+704+896+1408=10048(万元)

增值额=16000-10048=5952(万元)

增值率=5952÷10048×100%=59.24%,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952×40%-10048×5%=1878.4(万元)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开发的写字楼对外抵债,按视同销售处理。

四、综合题

1.【答案】(1)计算企业11月份应退的增值税:进项税=30×13%+47.6+12×11%=52.82(万元)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6×(17%-13%)=0.64(万元)

应纳增值税=0-(52.82-0.64)=-52.18(万元)

免抵退税额=16×13%=2.08(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绝对值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退税额=2.08(万元)

(2)企业11月份留抵下期抵扣税额=52.18-2.08=50.1(万元)

(3)企业12月进口原材料应缴纳的增值税=(120+8+3+13+14.4)×17%=26.93(万元)

(4)企业12月进口机械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60+3+6+2+7.10)×17%=13.28(万元)

(5)企业12月销售旧设备的增值税=10÷(1+17%)×17%=1.45(万元)

(6)企业12月销售a型白酒的销项税额=397.8+8÷(1+17%)×17%+10×397.8÷130=429.56(万元)

(7)本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93+13.28+7×11%+51×(1-30%)-2.58÷(1-13%)×13%=76.29(万元)

应纳增值税=429.56+1.45-76.29-50.1=304.62(万元)

(8)企业12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30×2000×0.5+10×2000×0.5)÷10000+(2340+8÷1.17+2340÷130×10)×20%=519.37(万元)

2.【答案】(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14%=210(万元),实际支出2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210=10(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30(万元),实际拨缴24万元,准予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2.5%=37.5(万元),实际发生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37.5=2.5(万元)业务

(2)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2.5=12.5(万元)

(3)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800+200)×15%=1200(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扣除;以前年度累计结转至本年的广告费扣除额200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应纳税调减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收入的5‰=(6000+1800+200)×0.005=40(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4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40万元。

业务(3)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0-40=160(万元)

(4)企业取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所以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5)支付与经营有关的担保费以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6)会计上应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应补交的增值税=200×17%=34(万元)应补交的城建及附加=34×(7%+3%+2%)=4.08(万元)

应调整的会计利润=200-120-4.08=75.92(万元)税收上确认的所得=75.92÷5=15.18(万元)

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92-15.18=60.74(万元)

【提示】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金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会计利润=6000+1800+800-3500-500-600-320-900-700-180+1000+75.92=2975.92(万元),捐赠限额=2975.92×12%=357.11(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50万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8)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975.92-36+12.5-160-100-60.74=2631.68(万元)

(9)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631.68×25%=657.92(万元)

【第7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2023

2023年最新最全的增值税税率表,最新最全的税收优惠都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来了!

2、增值税13%→9%,9%→6%,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3、最新三大税种12个“税收洼地”,考虑税筹的不要错过!

4、最全优惠!增值税,免征!今天起,这43种情况都不交增值税了!

5、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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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1、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2、扣除率

扣除率是指增值税计征中法定扣除项目金额与产品课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一般纳税人凭票抵扣进项税,但是对于购进农产品需要计算抵扣,扣除率有的是9%,有的是10%,我们具体来看: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3、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我们具体来看:

提醒:开票软件重大升级,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待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4、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预征增值税是一种出于税款均衡入库需要的预交方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税率或者征收率重新进行计算和申报。

注: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目前该优惠暂时继续执行,待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5、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目前出口退税率为13%、10%、9%、6%、0%五档。

举个例子

【案例】外贸企业a于2023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0日,a将上述两批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4月30日。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确定两批出口货物退税率?

答:3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已按调整前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前16%的退税率。

4月15日购进的出口货物,按照调整后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应执行调整后13%的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③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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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13%→9%,9%→6%

老会计是这样税筹的!

增值税税率13%能变9%?9%能变6%?其实并不神奇,很多老会计,都是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实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今天就带大家具体看一看!

注:导图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依据。

除了可以通过改变业务操作形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税收优惠、税收洼地等方式进行节税。下面就讲讲三大税种的12个税收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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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三大税种12个“税收洼地”

考虑税筹的不要错过!

三大税种的“税收洼地”都有哪些?我们总结了12条特定地区的优惠政策,详见下图:

注:导图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务依据。

1、提醒1

利用税收洼地筹划的4点风险不可不知!

1、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当地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2、要衡量地方政策与税收征管是否有冲突,衡量政策的可持续性。

3、通常税收地方留成返还的前提是缴纳的税款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需结合自身情况考虑是否能够达标。

4、合法合规运营,“空壳”公司风险大。

2、提醒2

财税[2017]3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经到期,暂时没有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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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征!

今天起,这43种情况都不交增值税了!

1、会计必须知道,这些人免征增值税

个人和个体户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虽然目前没等来税局延长税率时间的文件,但是开票软件软件于2023年12月31日更新了!更新内容1%税率延长至2023年12月31号!!!

疫情期间,为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以及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免征政策,虽然文件规定到2023年12月31日,但目前的答复口径是暂时继续执行,需要等正式文件公布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2、会计必须知道,这18种情形免征增值税

几点提醒: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哦。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3、会计必须知道,这17种情形不征增值税

4、会计必须知道,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

1、直接减征

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际政策规定的,在销售时对其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给与减征。

2、加计抵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适用两个行业:

从应纳税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的方法如下:

3、即征即退

根据规定,对于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且符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按规定全额或部分予以退还。主要有全额退税、限额退税、超税负退税以及按比例退税四种方式,详见图。

4、先征后退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的一种税收优惠

5、先征后返

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了解了增值税的各种优惠政策,那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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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会计不知道,没法干活!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税台等

【第8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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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税率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这篇介绍小规模和个体户、个人

转让不动产分为自建和非自建,简易计税(老项目)和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分为:

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非自建计税有简易和一般

上一篇专门说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分为:(没有一般计税)

自建计税简易

非自建计税简易

自建和非自建:

相同

预缴征收都是税率都是5%。

不同

非自建是差额计税,自建是全额计税

非自建预缴增值税=差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差额/1.05*5%-预缴(实际就是0)

自建预缴增值税=全额/1.05*5%,申报纳税增值税=全额/1.05*5%-预缴

差额=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买原件,和财务是否有折旧无关。

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相同

购买不足2年全额5%

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免征增值税

不同

北上广深非普通住宅购买超过2年还是要交税,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05*5%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补充申报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不超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注:若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专用发票部分是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按照开票内容区分销售及劳务、服务,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补(退)税额 为“0”。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不超45万元,专票部分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一致,“本期应补(退)税额”为专票部分应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缴纳:

【第12篇】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烟酒零售店零售卷烟

b.某厂家销售自产电动自行车

c.某金店向消费者销售钻戒

d.某化妆品厂家销售演员用的油彩

2.下述关于自产自用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3.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红葡萄酒10箱,该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2万元;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加工费0.5万元,代垫辅助材料成本0.5万元,则该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消费税税率为10%)

a.2÷(1-10%)×10%×10 000=2 222.22元

b.(2+0.5)÷(1-10%)×10%×10 000=2 777.78元

c.(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d.(2+0.5+0.5)×10%×10 000=3 000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收入41 200元,当月销售一台使用过的2023年购进的用于生产的机器设备,收取价税合计金额36 050元,该设备购买时支付价款40 000元。则该公司5月应缴纳增值税( )。

a.(41 200+36 050)÷(1+3%)×3%=2 250元

b.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c.(41 200+36 050)÷(1+3%)×2%=1 500元

d.41 200÷(1+3%)×3%+36 050÷(1+2%)×2%=1 906.86元

5.某汽车贸易公司2023年11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则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是( )。

a.(50×28)×(1+20%)÷(1-25%)×25%=560万元

b.(50×28)÷(1-25%)×25%=466.67万元

c.(50×28)×(1+20%)×25%=420万元

d.(50×28)×20%÷(1-25%)×25%=93.33万元

6.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26万元,缴纳关税22.6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下列关于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226+22.6)÷(1+13%)×13%=28.6万元

b.(226+22.6)×3%=7.458万元

c.(226+22.6)÷(1+3%)×3%=7.24万元

d.(226+22.6)×13%=32.318万元

7.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8.8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售出该批童装,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则该企业本月销售童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70÷(1+13%)×13%-28.8-2×9%=2.08万元

b.270÷(1+13%)×13%-28.8=2.26万元

c.270÷(1+13%)×13%-2×9%=30.88万元

d.270÷(1+13%)×13%=31.06万元

8.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销售乙类卷烟1 500标准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元。已知乙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3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

a.84 750÷(1+13%)×36%=27 000元

b.84 750÷(1+13%)×36%+1 500×200×0.003=27 900元

c.84 750×36%+1 500×200×0.003=31 410元

d.84 750×36%=30 510元

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货物销售,不适用9%增值税税率的是( )。

a.食用植物油

b.暖气、热水

c.养殖的水产品

d.电动汽车

10.甲白酒制造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当月销售自制白酒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 000元;收取不含税包装物押金1 500元,期限6个月。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200 000×3%+1 500÷(1+3%)×3%=6 043.689元

b.200 000×3%=6 000元

c.(200 000+1 500)÷(1+3%)×3%=5 868.93元

d.200 000×3%+1 500×3%=6 045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销售数量确定规定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完工后应税消费品折算的耗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范围的有( )。

a.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b.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c.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d.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3.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b.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a.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b.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低适用征收率

c.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d.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应税劳务

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交通运输服务

c.接受的餐饮服务

d.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6.某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23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上的买价为100万元,由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该批农产品,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为3万元。甲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通过,甲公司所销售的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根据上述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万元

b.甲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6万元

c.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8万元

d.甲当月应纳增值税为6万元

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b.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c.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不定项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烟农处购进一批烟叶,收购价款为100万元;

(2)将库存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委托乙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已知该卷烟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00万元,乙厂同类烟丝不含税售价210万元。

(3)领用收回的全部烟丝继续加工生产卷烟300箱;

(4)当月卷烟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 000万元。

已知,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150元,比例税率为56%,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烟叶税税率为20%。价外补贴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卷烟厂购进烟叶,当月应当缴纳的烟叶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20%=20万元

b.100×(1+10%)×20%=22万元

c.100×10%=10万元

d.100×(1+10%)×10%=11万元

(2)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受托方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0×30%=60万元

b.(100+10)÷(1-30%)×30%=47.14万元

c.210×30%=63万元

d.(100+10)÷(1+30%)×30%=25.38万元

(3)该卷烟厂当月的各项业务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可以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b.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不得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c.卷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d.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4)该卷烟厂当月对外销售卷烟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 000×56%=560万元

b.1 000×56%+150×300÷10 000=564.5万元

c.1 000×56%+150×300÷10 000-63=501.5万元

d.1 000×56%+150×300÷10 000-25.38=539.12万元

2.某县城一家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建筑服务,202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中注明工程总价款为2 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20万元。

(2)承包一家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为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3万元。

(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

(4)将本企业闲置的2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为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8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建筑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承包厂房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2 000+120÷(1+9%)]×9%=189.9万元

b.2 000×9%=180万元

c.(2 000+120)÷(1+9%)×9%=175.05万元

d.[2 000÷(1+9%)+120]×9%=175.94万元

(2)承包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500×9%-80×13%=34.6万元

b.500×9%-80×13%-3=31.6万元

c.500×9%-3=42万元

d.500×9%=45万元

(3)承包商场装饰工程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0+6)×9%=3.24万元

b.(30+3)×9%=2.97万元

c.(30+6+3)×9%=3.51万元

d.30×9%=2.7万元

(4)将搅拌车对外出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3÷(1+13%)×13%=0.35万元

b.18÷(1+13%)×13%=2.07万元

c.3×13%=0.39万元

d.18×13%=2.34万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卷烟在生产销售以及批发环节征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高档化妆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该题针对“消费税征税范围—零售应税消费品”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酒厂代收消费税=(2+0.5+0.5)÷(1-10%)×10%×10 000=3 333.33(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应缴纳增值税=41 200÷(1+3%)×3%+36 050÷(1+3%)×2%=1 900(元)。

【该题针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2 240(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2 240×25%=560(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不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允许抵扣。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70÷(1+13%)×13%-28.8-2×9%=2.08(万元)。

【该题针对“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

(1)不含增值税销售额=84 750÷(1+13%)=75 000(元);

(2)从价定率应纳税额=75 000×36%=27 000(元);

(3)从量定额应纳税额=1 500×200×0.003=900(元);

(4)应纳消费税税额合计=27 000+900=27 900(元)。

【该题针对“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不适用低税率9%,应按增值税税率13%执行。

【该题针对“增值税税率”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包装物押金均为不含税收入,故甲白酒制造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 000×3%+1 500×3%=6 045(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包装物押金”知识点进行考核】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该题针对“消费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最新规定,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已不再是税法中准予规定的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范围。

【该题针对“已纳消费税的扣除”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该题针对“消费税纳税地点”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该题针对“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3=12(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200×9%-12=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三、不定项

1.(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烟叶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卷烟执行复合计征;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其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属于价外费用,应包括在计税依据中。应纳增值税=[2 000+120÷(1+9%)]×9%=189.9(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500×9%-80×13%-3=31.6(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30+6+3)×9%=3.51(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应纳增值税=18×13%=2.34(万元)。

【该题针对“增值税销售额确定的其他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量在要求的标准之下,且财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照规定上报会计资料,推行简便方法收取增值税的纳税人。大体上,满足之下前提条件其中之一的,就应属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指的是从业货品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含以工业生产为主导,混营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指的是从业货品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含以货品批发、零售为主导,混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之外,另外3种纳税人也视作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量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产生应纳税额行为的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中国大陆税种——增值税划定的开征目标其中之一。依据1994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0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认定办法》的要求,判定的范畴有以下几点:

(1)凡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假如时常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行为,且满足一般纳税人前提条件的,还可以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年应纳税额营业额未超出的标准的(自1998年7月1之日起,从业货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排除),从业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精确计算并给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税务基本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可将其判定为一般纳税人;

(4)新开业的满足一般纳税人前提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起办理一般纳税人判定的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纳税额营业额超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判定的手续。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分为一般纳税人申报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更完善易操作了

新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列时,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表名调整为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要求据实填写。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要求据实填写。

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可确认数据后,通过系统引导完成纳税申报

系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两种申报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使用其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申报,完成其中一种方式的申报后,两种申报方式的申报状态均会同步更新,无需重复申报。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

二是点击左上角【申报表】按钮,系统会弹出【智能辅助归集表】,该表可自主选择使用。若选择不使用归集表信息,点击右上角关闭即可;若选择使用【智能辅助归集表】,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可将归集数据自动写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

三是核对申报表各类数据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注意:

(1)当申报表被提交之后【智能辅助归集表】将不再展示,若想重新呼出【智能辅助归集表】,则需要先作废申报表。

(2)辅助归集表:允许填写“未开具发票”、“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其中“差额征收”和“未开具发票”需勾选后再填写;

(3)差额征收栏次:开具发票合计大于0时允许填写,填写金额必须小于等于开具发票合计;

(4)销售不动产栏次:由纳税人自行填写,必须小于等于5%征收率金额。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申请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设定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7.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8.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0.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1.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2.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税务资讯到这里就要结束了,下篇预告: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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