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的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二、会计分录: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不知道大家所在的公司是怎么缴纳印花税的?
如果我们看印花税暂行条例,现在看印花税法,印花税怎么计税其实都是说的很清楚的。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
计算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法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总结性的说,就是按照应税凭证类型和相应的税率计税,在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产生纳税义务。
比如应税凭证是合同性质,那就是合同签订时候,按照合同金额和合同性质对应的税率计税,产生纳税义务,然后在相应的征收期申报缴纳。
但是实际呢?二哥了解其实很多企业都没这样做。
至少我待过的公司没这么做过。
有个公司,购销合同是按照每个月对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和抵扣的进项税发票的金额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而另外一个公司是按照每一个账载的销售收入和库存商品入库金额来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很明显,这样的操作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滞后纳税了,因为收入确认,发票开具,货物入库的时间基本是晚于合同签订时间的。
其实我也详细了解过为什么这样处理?能不能严格按照印花税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然后按照登记簿的记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有新增合同就登记好,及时缴纳印花税。
但是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很难的,企业太大,各个部门都有合同,统计工作太难开展了,最后按照收入或者开票方式计税反而是最方便快捷的。
你说这种方式有没有风险,严格说也有,一方面纳税滞后,一方面肯定算出来的税额是和严格按合同统计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可能多也可能少。
但是实际上这么多年,至少我经历的公司,税务局在检查时候对这块的计税方式并没有质疑,也没有因此被处罚过,纠其原因,我细想了一下,其实你比如税务局来查印花税,怎么看你印花税交对没呢?他其实也不知道你有哪些合同,他们最终也只有按照你的发票,收入情况进行匡算,看看你实际缴纳的和他们匡算的金额有么有太大的差异,以此来判断你是否少交印花税了。
所以,这种方便的计算方法也就被默认了。
但是现在这种方法就遇到一个比较关键性的问题。
你如果按销售收入计算印花税,那么你的合同如果都是按含税价签订的,你是否就漏了一大块税金呢?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税这个问题,以前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都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有一些税务局的答疑口径对此有过规范。
意思就是,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而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印花税法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大家如果想节约印花税,以后签订合同,可以以不含税金额签订。
下面几种方式我个人觉得都是可以并不含税金额计税的。
1、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但是并未单独注明增值税,也实际纳税义务时间的税率开票计税结算。
2、合同注明不含税金额,同时也注明增值税金额。
当然,如果你直接合同注明的就是含税金额,那自然是不能剔除增值税了计税了。
所以,二哥想提醒一下目前按销售收入计税的朋友,还是要关注一下你们合同的签订方式,如果是含税价格签订的合同,那你是否应该在销售收入上加上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纳税呢?
而如果你现在是以发票(价税合计)计税的,而你合同都能区分金额和税额的合同,那是否可以考虑剔除增值税这块金额申报呢?
文章转自:二哥税税念
芸窗e财会,为千万财会人服务
我国个税是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
个税征收分为两步:第一步: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全额预扣预缴税款。第二步: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
个税征税范围:①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报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⑦财产租赁所得⑧财产转让所得⑨偶然所得
①至④项称综合所得,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经营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额-6万元-社保、公积金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23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父母健在且均年满60岁。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6万元-1.2万元*2-1.2万元*2=9.2万元
应纳税额=9.2万元*10%-2520=6680元
增值税怎么交?增值税是如何计算的?
有老板搞不懂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交,
那我们来看看增值税,它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缴纳的呢?
现在举例说明:
如果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
取得了货款226万,
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讲,
这226万就是,我的货给他了,
他给了我226万块钱,
也就是说,我这批货就卖了226万。
但事实上,
把税收加进去,它的原理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是什么呢?
假如我们这批货卖了226万,
其实我们这批货没有卖到226万,
我们卖了多少钱呢?
把226万除上1+13%的增值税税率,
等于200万。
也就是说,我的货只卖了200万,
但是别人明明给了我226万块钱,
那这26万是什么呢?
是我们的购买方,
在购买我们200万货物的同时,
也向国家交了13%的增值税,
这样加起来才是226万。
也就是说,
我们出售的这批货物,
我们收到的226万货款当中,
其中200万是我们的货款,
另外的26万是他要交给国家的税款,
只不过是国家委托我们收到而已。
那么这个26万的货款,我们就应该交给税务机关。
但是要把这26万全部交给税务机关,
也不对,
为什么呀?
因为这批货本来也是我买来的,
我买这批货花了113万,
按照税收原理,他的货没有113万,
他同样是把这113万除上1+13%,等于100万,
也就是说,我们买货只花了100万,
另外我还付了13万的增值税,
他们也替国家向我们收了13万的增值税,
这样一来,
假如我这个月只做了这两笔业务,
在我买货的时候我交了13万增值税,
那如何证明自己交了13万呢?
这就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
就是在向对方购货的时候,
对方要给你开一张专用发票,
税款是13万,这就叫进项税额。
另外,
销货时,我们替国家收了26万税款,
这个叫做销项税额。
那么这个月要缴纳的税tkm额是多少呢?
把26万减去增值发票上的13万,
然后你还要给税务局交13万,
因为这13万是你代表税务局收的,
所以你要把这13万交给税务局。
这就是增值税征收的一个基本原理。
所以说,如果有增值税不交,那就是偷税,
为什么?
因为这26万从一开始就不是你的,
就是你代表国家收的,
你应该把它足额的交给国家,
这就是增值税征收的一个基本原则。
退税通俗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那么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
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等
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当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代表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代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对于增值税退税如何写会计分录?这个问题您看懂了吗,您学会了吗?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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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布的增值税政策
日期:2022.1.2
来源:税乎网
财办预监〔2021〕4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审核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财办预监〔2021〕40号] [2021-09-30] [财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021-11-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37 号] [2021-12-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2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有效] [税总函〔2021〕72号] [2021-04-21]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34号] [2021-11-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1-03-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装备中心〔2021〕1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落实《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关于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装备中心〔2021〕108号] [2021-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021-03-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税〔202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全文有效] [财税〔2021〕51号] [2021-09-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021-05-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021-04-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全文有效] [财关税〔2021〕23号] [2021-04-1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2021-07-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1-03-29] [国家税务总局]
档办发〔2021〕1号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档办发〔2021〕1号] [2021-02-22]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021-03-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2021-12-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1-03-31]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1-03-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1-02-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021-03-2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021-03-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1-03-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装备中心〔2021〕1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落实《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中关于企业信息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装备中心〔2021〕108号] [2021-0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档办发〔2021〕1号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档办发〔2021〕1号] [2021-02-22]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021-02-1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解决集团内子公司融资问题,2023年5月,c集团与某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8%。取得该笔借款以后,c集团公司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每月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那么,c集团公司取得下属单位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相关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情形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c集团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每月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免征增值税。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5、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2)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3)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4、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5、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6、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7、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8、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9、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10、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11、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会计帮官微、武汉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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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企业利用日常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也日益普遍。那么企业购买 “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来跟随申税小微一起看看吧!
1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第一条、第二条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政策依据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要区分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1.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接下来看两个例子
1.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3年1月8日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21.2万元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为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如果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1.2/(1+6%)*6%=1.2万元。
注意: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2.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
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3年10月20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30万元,现因公司资金运转提前卖出该理财产品,卖出价为151.2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为销售额,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具体计算时,企业应按当前所有转让的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b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51.2-130)/(1+6%)*6%=1.2万元。
自2023年4月1号两会结束后,受疫情影响,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供了政策福利:2023年4月1号至2023年12月31号免增值税,快看看的你的公司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下面给大家分析怎么免增值税的:
第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
①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合作,乙方支付一笔款项给甲方,甲方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到乙方,则甲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②乙方不需要甲方的发票,甲方也没有开发票,这个时候视同确认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免增值税
①增值税分两种:一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万以内免增值税;不得超过500万,因为一旦超过,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享受享受免税政策。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开多少直接乘以3%缴纳增值税。
④增值税免税的界定,举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了400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了100万,则400万免税,100万不免,二者合计不得超过500万。
第三:增值税缴纳时间
①按季度申报的企业: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5号之前缴纳税款;
②按月度申报的企业:每月的15号之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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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lo 会计网原创首发
1. 购进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购进的是不动产,比如会计网公司购买了一栋楼作为新办公地点,这里的进项税额可分期抵扣。那么购进时借方的应交进项税金额是当期可抵扣的金额,此外还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金额为以后期间可抵扣的金额。
在以后期间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常有粉丝询问lolo“什么时候确认收入”“没付费用要不要确认收入”之类的问题,这里要注意会计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否存在差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用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以及“应收账款”等科目。
3. 差额征税项目:
比如某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自来水服务,可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那么:
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算出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4. 免税项目:
比如某工厂在市面上销售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那么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具体视执行会计准则不同而不同)
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也有人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完事。
另外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免税项目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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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口退税项目
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在这块的业务项目较多。
采购货物或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取得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出口货物在征税与退税间存在税额差,目前执行免抵退政策,退的是进项税,只计算与进项税有关的应退税额和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金额,这部分金额要转到成本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计提出口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6. 月末结转增值税及缴纳:要用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转出的未交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
当转出未交增值税额为正时,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缴纳以前期间的税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负数,不用做账务处理,就在借方有余额就行,下个月从销项税额中继续抵扣即可。
某些企业存在预缴增值税的情况,那么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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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网 保留所有权利。
坐标:上海
上一期给大家讲了企业需要交哪些税?那么具体要交多少税?税率是多少?今天先给大家来分析一下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
公司一旦成立,企业发生交易,需要开票就会涉及增值税。但是很多情况,客户不开发票一样也需要确认收入,这样也会涉及到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①小规模纳税人:3%,现在受疫情影响,国家给予政策支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年度50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这里注意下: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免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只能做成本。
②一般纳税人:服务类6%,运输9%,贸易13%,根据行业划分的。不管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交税。但是支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从而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什么是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的供货商或者厂家、以及其他货物购进给公司开具的发票且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
重中之重:千万不要想着逃避增值税,要实事求是,因为逃避增值税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涉及刑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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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疫情,每天足不出户,好像已经忘记外卖为何物了,今天有人和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才突然想起来原来我已经好久没有订外卖了,吃得事咱们放一边,咱们先聊聊今天与吃相关的税的事。
问题是这样的: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直接销售,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我们还坚持我们一贯的思路,就是对问题进行抽丝剥茧,毕竟餐饮行业相关的政策也就是近几年的事,主要是营改增之后的,而且几乎都是2023年的文件,毕竟2023年国家的财税文字是下饺子的一年:财税发文数突破140个,税务总局公告发文数突破90个,从这些里找点餐饮行业的分析分析也不是点容易的事。
首先看看16年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2016】36号文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七)项第4点: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运行了一段时间,干外卖的扛不住了,毕竟经营是多元化的,现在外卖也是餐饮行业盈利的主要渠道,你不能搞得外卖和堂食适用不同的税率,而且外卖从高,这谁也受不了啊。所以在2023年12元,为解决这个问题,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写了一句话: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32个字,明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把营改增留下的这个不合理的政策进行了税目简化、税率从简。可是还是留了一个小尾巴。
比如呼和浩特市有一种饮料叫:大窑,夏天很受欢迎的饮料,订外卖时同时订几瓶大窑解解渴,回忆一下儿时的味道,那么对于购买的这几瓶大窑按照什么税目和税率纳税,这个没有明确,因为140号文只是规定了“外卖食品”,概念不清楚。
然后总局又打补丁了,这个补丁的文字挺长的,是这样说的:
关于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解读
本条政策明确,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上“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终于明确了:外卖食品如果是自己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直销的,要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
这里还必须普及下“兼营”的概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
所以对于这种外卖同时卖大窑的严格而言应该按照兼营行为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否则要从高适用税率,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可能有很多餐饮业的票都是开的错的,我估计基本没有分别核算,而且是按照“餐饮服务”统一开票,这属于餐饮行业的涉税风险。
对于这个理解,有人说老师,政策里说的是酒水,可是我大窑嘉宾是饮料啊,不要在税务上玩老婆饼里没有老婆的游戏,人家的前提条件是按照“餐饮服务”你必须参与生产、加工的过程,所以如果税务稽查认真起来,就是你用鱼香肉丝里没有鱼来挣扎都没用。
(一)稽查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提供施工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1、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税法的规定,如果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劳务的包工包料业务(混合销售行为),则建筑企业将外购的材料和建筑劳务一起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向发包方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2、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为了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以下两个文件给予了界定: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该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此税收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行为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13%计征增值税,安装服务既可以按照3%计征增值税(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9%计征增值税(发包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该文件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基于此税法规定,税务处理如下:一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且在一份合同中的“合同价”条款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3%,销售建筑服务按照9%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或9%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二)稽查建筑企业销售自产建筑材料或机器设备并提供施工劳务业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1、建筑企业销售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建筑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注意该文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合同中应分别注明销售货物的金额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在会计核算上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销售货物按照13%,销售建筑服务按照9%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发票。二是建筑企业可以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货物销售合同和建筑服务销售合同。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或9%的增值税税率计征增值税。
2、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的发票开具和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基于这个文件规定,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服务的,必须按照兼营行为处理,机器设备销售额部分,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安装服务销售额部分,建筑企业向发包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或开9%的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包方不同意的情况下)。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小编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1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3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4
环保税
《环保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银行存款”即: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5
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6
土地増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7
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入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8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9
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10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12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减或者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14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15
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16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17
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1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通过多年教学与实践的摸索,认为编制会计分录与会计计算公式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倘若从会计计算公式的角度来编制会计分录,则能确保万无一失,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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