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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税价格(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计税价格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计税价格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计税价格

【第1篇】增值税计税价格

一、计税方法

类型

适用范围

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①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项目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

应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所谓价外费用,包括销售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销售额的包含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自身应缴的消费税)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

(2)特殊的往来款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缴)

②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

④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情况: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⑤逾期包装物押金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特殊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方式

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②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①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②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

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税法承认。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例题·单选题】甲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销售给乙企业300套服装,不含税价格为700元/套。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较多,甲服装厂给予乙企业7折的优惠,并按原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注明。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元。(2023年)

a.24990

b.35700

c.36890

d.47600

【答案】b

【解析】甲服装厂当月的销项税额=700×300×17%=357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类型

税务处理

除金银首饰外所有的增值税应税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不含税的差额部分)(同消费税)

【提醒】以旧换新,新货物的销售额一般含税

【案例】某百货公司家电部以旧换新电冰箱10台,新冰箱零售价3159元/台,旧冰箱100元/台;其金银首饰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条,每条新项链的零售价格为3000元,每条旧项链作价1800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1200元,则:

电冰箱销售额=3159×10÷(1+17%)=27000(元)

项链销售额=1200×10÷(1+17%)=10256.41(元)

【第2篇】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导读::组成计税价格,是我们计算税费的基础。一般来说,在计算消费税、所得税和房产税等一些小税种是会遇到。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税种。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增值税吗?

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增值税吗

一般不包括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有:

1、委托加工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自产自用的: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增值税基本知识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好了,关于上述“组成计税价格包含增值税吗”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

【第3篇】计税价格含增值税吗

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买受人和出卖人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费,但是拍卖公告上一般会要求不动产买受方承担拍卖不动产的一切税费,而这些税费包含出卖人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也就是说,买受方承担了出卖人的应纳税费。

案例:人民法院2023年通过司法网络拍卖,拍卖a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栋工业厂房(2023年3月自建),起拍价900万元,拍卖该厂房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经过激烈竞争,b公司以1000万元成功竞得该厂房,契税适用税率为3%。a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等支出未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主管税务机关按5%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10%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公司附加税费率如下: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拍卖该厂房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b公司拍卖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

一、计税价格的确定

从案例可知,出卖人a公司拍卖该工业厂房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假设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a万元。

(一)增值税

《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则:增值税应纳税额=a×5%=0.05a(万元)。

(二)附加税

a公司附加税费率如下: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因此,应缴纳附加税费=0.05a×(7%+3%+2%)=0.006a(万元)。

(三)土地增值税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5%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核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应税收入×适用核定征收率=a×5%=0.05a(万元)。

(四)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10%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房地产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25%=a×10%×25%=0.025a(万元)。

(五)印花税

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假设按照含增值税价格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a)×0.05%=0.000525a(万元)。

(六)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

拍卖价格1000万元是出卖人a公司实收金额,其转让该工业厂房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此,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缴纳附加税费-核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拍卖价格。

(a+0.05a)-0.05a-0.006a-0.05a-0.025a-0.000525a=0.918475a=1000(万元)。由此计算a=1000÷0.918475=1088.7613(万元)。

综上,拍卖厂房不含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为1088.7613万元。

二、财务处理

(一)买受人b公司的财务处理

b公司拍卖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

1.购买厂房的入账价值

支付方b公司拍卖取得该工业厂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因此,购买该厂房的入账价值包括拍卖价款及相关税费、承担出卖人a公司的税费等。

(1)b公司应缴纳税费如下:

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假设按照含增值税价格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

印花税应纳税额=(a+0.05a)×0.05%=(1088.7613+1088.7613×0.05)×0.05%=0.57(万元)。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一条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因此:契税应纳税额=a×3%=1088.7613×3%=32.66(万元)。

b公司缴纳税费=印花税应纳税额+契税应纳税额=0.57+32.66=33.23(万元)。

(2)b公司承担出卖人a公司的税费

b公司承担出卖人a公司的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缴纳附加税费+核定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核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0.05a+0.006a+0.05a+0.025a+0.000525a=1088.7613×0.131525=143.20(万元)。

b公司拍卖竞得该厂房支付的价款是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确认固定资产原价。

如果拍卖竞得的厂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则:b公司购买该厂房的入账价值=拍卖价款+b公司需缴纳税费+b公司承担出卖人a公司的税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33.23+143.20-54.44=1121.99(万元)。

如果拍卖竞得的厂房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未能取得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则:b公司购买该厂房的入账价值=拍卖价款+b公司需缴纳税费+b公司承担出卖人a公司的税费=1000+33.23+143.20=1176.43(万元)。

2.购买厂房的会计折旧

假定该工业厂房预计净残值为零,且不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则b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计提折旧,其会计折旧额为入账价值除以折旧年限。

(二)出卖人a公司的财务处理

a公司拍卖转让该厂房时,按照拍卖价款1000万元扣除该厂房账面净值(账面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的余额,计算确认为该厂房转让所得,并记入当期损益。

三、税务处理

(一)购买厂房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这里面的“支付的相关税费”,针对本案例来说,指的是b公司缴纳税费33.23万元;而b公司承担出卖人a公司的税费,其纳税人为a公司,不是b公司,因此不能计入该厂房的计税基础,形成了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的“税会差异”。

如果a公司因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导致b公司竞拍取得该厂房无法取得发票的,b公司应按照《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无法开具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2)该厂房买卖合同;(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二)购买厂房的税收折旧

该工业厂房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b公司税收折旧额为计税基础除以折旧年限,且计税基础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税会差异”,因此,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对折旧进行纳税调整。

(三)出卖人a公司的税务处理

a公司拍卖转让该厂房,收到的拍卖价款1000万元为税后价格,因此,应计算出计税价格,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b公司承担这些税费。

四、司法拍卖不动产执行中纳税风险的应对建议

在具体司法拍卖不动产实践中,买受人和出卖人应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准确地财税处理,降低纳税风险。

(一)计税价格是否包含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

1.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

本案例中,出卖人拍卖该厂房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转嫁给了买受人,这些“蕴含税收”也构成了交易价格的一部分,需将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计入计税价格,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费。

2.买受人不承担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

如果出卖人拍卖该厂房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后向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在这种情况下,不需将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计入计税价格。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一般计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

本案例中,出卖人是一般纳税人,其拍卖转让的厂房为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拍卖转让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除了本案例的情形外,主要还包括这两种情形:(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计税方法

(1)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当然,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增值税全额征收或差额征收

1.全额征收

增值税全额征收,指的是计税销售额不允许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本案例中,出卖人拍卖转让的厂房为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拍卖转让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除了本案例的情形外,主要还包括这三种情形:(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

2.差额征收

增值税差额征收,指的是计税销售额不允许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如果出卖人拍卖转让的厂房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拍卖转让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除了一般纳税人前段所述情形外,还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四)印花税及附加税费是否减征优惠

拍卖转让的厂房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六税二费”减半征收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拍卖厂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减半征收。

(五)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或者依实征收

1.核定征收

本案例中,出卖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等支出未能取得合法有效凭证,难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主管税务机关按5%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2.依实征收

纳税人转让旧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依实征收,应区分以下两种扣除项目金额方式:

(1)按评估价格计算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缴纳的契税等税费计算。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按照旧房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但是不包括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④所转让房地产评估费用: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土地增值税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2)按购房发票计算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

①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是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等,但是不包括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作者:林溪发,作者单位:厦门欣广税务师事务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4篇】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消费税

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关税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简便计税方法(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 城市建筑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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