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对于企业来讲,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还将继续执行呢?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了,作为财务人员,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要及时了解,这样才不会再报税的过程中出现错误。今天就跟各位财务人员罗列了一些2023年增值税方面还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清楚的可以往下看看。
2023年这些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上述一共是21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希望在日常的财税工作中,大家可以参考到。上述的内容可不是很完整的,大家才报税时要注意核查。
例题 :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3 月取得的设计服务销售额占同期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于2019 年 4 月 12 日通过某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该建筑企业 2019 年 4 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结余 24 000 元。2019 年 5 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
(1)购进商品混凝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 000元,税额 1 500 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 000 元。
(3)购进小轿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000 元,税额为 13 000 元。
(4)进口挖掘设备一台,价款为 30 000 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增值税额为3 900 元。设备运达企业发生运输费用 20 600 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税额为 600 元。
(5)购进花生油 400 桶用于发放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56 000 元,税额为5 040 元。
(6)购进写字楼一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0 000 元,税额为 45 000 元。
(7)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4 张,合计金额 500 元,税额 15 元。
(8)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1张,注明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合计 2 200 元 ;铁路车票 1 张,注明的票价为 961 元。
(9)为外县 a 房地产公司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收到工程款 130 8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 120 000 元,税额 10 800 元。同时该建筑企业也与分包方结算已完工工程款项21 800 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20 000 元,增值税额 1 800 元。该建筑企业按规定在当地预缴增值税 2 400 元。
(10)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2008 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收入 25 75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由于管理不善,2019 年2 月购进的一批建材被盗,账面成本为 20 000 元,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6%。
(12)销售工地剩余下脚料,取得不含税收入 4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3)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 500 000 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填写该企业 5 月份纳税申报表(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解析 :纳税申报表关键数据计算如下 :
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商品混凝土的税额 1 500 元,购进小轿车的税额 13 000 元,购进运输服务的税额 600 元,购进花生油的税额 5 040 元(用于发放福利,按规定不得抵扣,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进写字楼的税额 45 000 元,购进高速公路通行服务的税额 15元,购进建筑服务的税额 1 800元。上述扣税凭证共计 10 张,税额合计 66 955 元。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挖掘设备的税额 3 900 元。
3. 旅客运输客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扣税凭证合计 2 张,金额合计 3 161 元(2 200+961),税额为 2 200÷(1+9%)×9%+961÷(1+9%)×9%=261(元)。
4. 进项税额合计= 66 955+3 900+261=71 116(元)。
5. 当 期 计 题 的 加 计 抵 见 额=71 116×10%=7 111.6(元)。
6. 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福利5 040 元 ;非正常损失建筑材料20 000×16%=3 200 元,合计 =5 040+3 200=8 240(元)。
7. 调减加计抵减额 =5 040×10%=504(元)。
8.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合计 =120 000+400 000+500 000=1 020 000( 元 )。笑 售 建 筑材料销项税额 =400 000×13%=52 000(元);提供建筑服务销项税额 =120 000×9% =10 800(元);提供设计服务销项税额=500 000×6 % =30 000( 元 )。销项税额合计 =52 000+10 800+30 000=92 800(元)。
9.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92 800-(71 116-8 240)=29 924(元)。
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4 000+7 111.6-504=30 607.6(元)。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11. 抵减前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29 924 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30 607.6 元,当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29 924 元,当期结余加计抵减额 =30 607.6-29 924=683.6(元),抵减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 0 元。
12.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25 750÷(1+3 %)×3 % =750(元)。
13.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减征额=25 750÷(1+3%)×(3%-2%)=250(元)。
14.应纳税额合计 =0+750-250=500(元)。
15. 本期已缴税额 2 400 元,应纳税额为 500 元,故期末结余已缴税额 =2 400-500=1 9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
来源:中国税务
通知获取
1、下方评论区:领取,并转发收藏;
2、然后点击小编头像,找到私信功能、私我回复:【学习】,即可免费领取
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年最新会计台历
后台有朋友问外贸企业的申报表填报,最近特别忙,新壶装旧酒,把2023年5月写过的答疑翻出来。
答疑:外贸企业有出口有内销,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现在的申报系统特别友好,填报流程已经简化很多了。
有序填报,先填附表,后检查主表
1.增值税申报表附表-销项税额明细
1) 内销数字正常填报,根据开具的专票或普票 填列在第二项 一般计税方式
2) 出口免税填列在下方
2.增值税申报表附表-进项税额明细
根据勾选平台的认证数据正常填报进口及内销对应的进项相关的数字,包括份数,金额和税额;
3.免税勾稽“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4.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会采集附表上的数字,自动生成
注:外贸企业企业的纳税申报主要注意出口免税的填报。出口免税的填报时点通常与出口退税的申请所属期相对应。
如有种种原因,导致出口未能成功退税,根据税务通知应作为视同内销处理。
视同销售的数字可填报在销项明细表中的未开票收入项目。
自2023年5月建筑行业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税务管理越来越规范化,以前营业税时期,建筑行业在税务管理上比较宽松,大多数建筑公司都经历过核定征收时期,于是建筑公司白条满天飞,税务风险营业税时期虽然大,但是问题处理比较简单,不涉死刑,基本上是补税、罚款、交滞纳金就可以,营改增后税务局征收力度、征收形式都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建筑企业要调整自身的税务管理机制,正视潜在的税务管理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目前很多建筑公司尤其是中小规模公司的税务管理仅仅限于按票、按帐交税,至于交税交的是否合理,是否有漏税、多交税,可能都不太清楚,从而造成企业本身税务风险太大,往往很多公司一边冒着风险买发票挣税点一边因不懂税务筹划多交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税务风险、税务麻烦,日积月累给企业埋得雷越来越多。建议建筑公司如果规模小,可以设置一个人专门管税,多了解学习税务新政策,学以致用,化解税务风险,大一点的建筑企业可以设置税务总监,完事企业税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因为目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很多,财务税务管理的规范,是可以创造利润的,财税管理创造的利润是真金白银,效果还是明显的。
一、建筑企业税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一)成本发票方面的风险
一方面是成本发票难以获取,虚开风险较大。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多,工序复杂,涉及到的材料大一些的项目多达上千种,而且供应商众多;建筑工期时间较长、甲方大多付款不及时,因为工程款付款不及时给供应商付款也不及时,供应商不愿意及时提供进项发票,建筑企业不能及时取得进项发票,造成可抵扣进项税缺口太大,税负偏高,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施工成本;很多建筑材料如土、沙、石等基本取不到发票;还有建筑企业经常租用个人的一些设备,劳务外包方面的小包工头普遍没有发票意识,对税务缺乏敬畏心理,什么票也敢开,给建筑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二)工程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建筑行业普遍是施工过程中垫资施工,施工付款合同中的要求较为严苛,大多数情况下都工程款拿到80%已经很好了。竣工结算成为甲方推迟付款、延长账期的借口。但是建筑公司目前各种建筑材料赊欠采购很难,民工维权意识较强,经常恶意投诉告状,因此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垫资,而且还要面临收款不及时,发票开不出以及多交税等问题,建筑企业税负忽高忽低,建筑企业的经营难度加大,还需要时时面临税务管控的风险。
(三)计税方式方面的选择的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计税方式上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一般纳税人,《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中规定了对于建筑行业中的清包工、甲供材及老项目提供了简单计税方法。计税方式的选择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预算造价,成为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风险项。
(四)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环境风险。
建筑企业管理环境更复杂多样,公司老板为了扩大企业规模,往往是非常重视承揽工程量的大小,对企业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税务管理不懂或是忽视,很多企业又没有专业的审计部门,企业的管理层、具体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去应对。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管理
(一)树立税务筹划理念
对于建筑企业项目动辄几千万上亿的成本的投入来说,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可以节约企业的开支,实现对纯利润的增收效果,建筑企业的税务总监或是财务总监在日常工作中需要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利用税收优惠, 在完成税务缴纳的同时,要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同时还不能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不能拆西墙补东墙,明面上降低了企业税负,实际中增加了公司其他税务支出,比方说有的企业的购买虚开发票。建筑企业涉税人员要有税务筹划的应对措施,将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与企业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施工项目不同,内部税务管理要结合项目的特点,加强对各项筹划工作的管理,包括税基、税额、税率等,最大限度保证税务筹划的科学合理,实现经济效益的增收。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相关税务制度的完善,企业相关财务负责人、财务税务负责人的话语权就会增加,相关人员的个人收入因为给企业创造了效益自然而然的就会长上去,所在企业在整个市场中也占据了优势地位。
(二)相关人员要有税务筹划专业技能。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具有综合性与复杂性的特点,企业相关人员应及时按照法律规范制度制定出科学性的税务筹划体系,并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保证筹划目标的实现,积极对接机构所在地及、项目所在地税务相关部门,建筑企业在日常发展期间,要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特点,对税收筹划中所关联到的业务数据、人员等,进行系统管理。与此同时,应对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税务筹划管理制度。
税务筹划不是偷税漏税,专业性强,从税务筹划机制而言,既需要知道企业税务筹划的关键点在哪里,同时税务筹划方式方法很多,适合企业的就是最好的,要务实不务虚。
(四)税务筹划办法要多样化
第一,优惠政策法。利用国家所制定的政策进行合理减税,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要获取优惠政策信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了解到税收政策以及相关优惠以后, 如果建筑企业未能达到政策的优惠基准,则应在根据企业或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整改,达到优惠政策的要求,并且与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及时沟通,让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落到实处才可以实现经济利益的增收。
第二,纳税期递延法。纳税延期法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不该交的税坚决不交,可交可不交的税尽量少交,不得不交的税要晚交,延期缴税为企业在短时间内所节省下来的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令企业完成短时间内的投资活动,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第三,改变进项发票取得途径、种类、税率,甚至是改变取得进项发票和开具发票先后时间打时间差,降低企业税负。
第四、充分利用不同规模企业身份,建立税务筹划平台。包括关联交易等,合理转移收入、利润,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这样便可以通过价格基准的上调,达到减少税额的目标,比如设备租赁公司、材料贸易公司等,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完成对企业固定值的调整,降低税费缴纳数额。
来源:会计学堂
14
导读: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我们在碰到退税的相关处理时,首先要确认这笔退税,是因为国家政策优惠的原因?还是因为之前多交了税款,现在退回给企业的原因?
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
答:分析清楚原因之后,再来下结论。
假如这笔退税款是国家政策优惠,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企业如何做退税备案?
先做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备案,然后再逐月或累计办理增值税退税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软件产品退税需要资料,另见附件。
1、《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表》(打印)(附件一)一份(公章);
2、《退税申请书》(办税服务厅领取)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应退税款完税证明复印件;两份(公章),其中一份裁减为与《退税申请书》大小一致(此完税证明必须是税票,若是银行的收款回单,请到办税厅换成税票并到扣款银行加盖“银行收讫”章后再复印);
4、退税月份应交税金明细账、申报表(受理申报专章)复印件。(申报表由企业加盖公章+主管税务官员签字+加盖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专章”,受理人员请注意审核申报表上有无即征即退信息);
对于“软件企业收到退税收入账务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处理时,先分析这个问题的产生分为哪几种情况?然后再来做相关的解答工作。
fwsk(kp)_ v2.0.46_zs_20220228
综合说明
一.补丁下发说明
版本号
v2.0.46
补丁编号
fwsk(kp)_ v2.0.46_zs_20220228
系统
名称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6
下发日期
2021-12-31
升级
范围
全国范围
下发
原因
新增需求
(一)变更的功能需求:
根据总局相关需求,调整开票软件,涉及修改如下:
卷烟生产企业开具卷烟发票时,单位仅提供“万支”选项,且不可更改。非卷烟企业不能使用卷烟商品编码开具发票。
2023年3月1日之后,对于税务机关未手工标记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如选择3%征收率,开票软件会弹出“再生资源回收提示”的提示。
购买方(不区分是否为成品油企业)申请开具成品油红字信息表时,选择“已抵扣”,需要录入原蓝字发票代码、号码以及开票时间。
申请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用户,支持将同一购方纳税人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合并到一封邮件中批量交付。
一体化代开控件支持委托代开。
一体化代开发票开具接口增加对应蓝字发票票种、红票开具原因、对应蓝字发票开具日期。
修改后版本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6。
(二)包含但不启用的功能需求:无。
软件优化
无
缺陷和问题修改
无
下发
文件
提交用户
01补丁综合说明书
有
02应用安装
有
二.升级操作说明
1、升级指导概述
为了保证生产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建议在升级之前做好开票数据备份工作。
2、升级步骤
【第一步】将金税盘通过usb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的usb接口,系统会自动找到新硬件,并自动完成金税盘驱动程序安装,无需手工安装。金税盘驱动安装完成后会在计算机的设备管理器中出现“aisino jsp shuikong usb device”的标识,如图2-1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金税盘设备
【第二步】双击安装文件夹中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46_zs_20220228)exe”安装程序图标,如图2-2所示。
安装程序
【第三步】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快速安装界面,如图2-3所示。
快速安装界面
【第四步】安装完开票软件后,会在桌面上出现“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如图2-4所示。
桌面快捷方式
【第五步】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v3.0”快捷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开票软件/开票软件v3.0”菜单,便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界面,即开票软件界面,如图2-5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五步】在开票软件用户登录界面上,选择用户名、密码(默认为123456)和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便可登录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第六步】对于配有报税盘的企业,需要将报税盘通过usb数据线直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即可,无需安装驱动程序。报税盘安装成功后,可在计算机设备管理器中查看设备状态,如图2-7所示。
设备管理器中报税盘标识
注册报税盘:在开票系统中初次使用报税盘时,必须先注册报税盘。利用开票系统中汇总处理模块模块“金税设备管理”菜单下的“报税盘注册”功能对报税盘进行注册,只有注册成功的报税盘才可在开票系统中正常使用。
注意:
对于仅使用金税盘的用户,金税盘可以实现购退票、开票和抄报税等所有功能。对于使用金税盘和报税盘的用户,其报税盘主要作用是购退票、抄报税和到税务机关修改购票员信息。
来源:税务局总局(侵删)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3月25号
老板,您这公司成立之后得定期维护,记账报税啊…
记啥账?报啥税?少忽悠我,小企业不是月收入3万以内都可以免税的吗?
这…老板您就算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不记账,不申报,咋证明你月收入3万以内呢?
都不用交税了,还报什么报?报税有意义吗?
不得不说,这位老板还是了解一些财税政策的,知道“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税”,但这种说法实在是不准确,真正的政策要求又是什么?今天创客菌来跟各位老板说说。
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本数,下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就是最近常说的“月入三万免税”政策了(准确的说,是季入9万免增值税)。
不过要注意一点,虽然文件中说的是“免征”二字,不过这可不是“免征额”的意思,而是“起征点”的意思。
下面创客菌插入一段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的科普: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这个概念,“免征”的对象是额度。我国个人所得税施行的就是“免征额”制度。比如工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收入正好是3500或者不足3500,直接免征。如果收入是3,501元,则要把收入分为两个部分,3,500元和1元。对其中3,500的部分“免征”,1元的部分征税。
起征点的好处是所有纳税人都能受益。
不过,很遗憾,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采用的是“起征点”,而并非“免征额”。
文件中说的是,对“3万元(按季征收是9万)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因此免征对象是特定的纳税人,如果不符合条件,比如3万以上(按季9万以上),那么所有的部分都要征税,不存在一部分免征,只对超出部分征税的情况。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公司的开票额到了起征点附近,就作废,到次月再重开…
啊?还可以有这种操作?
不行!这样很容易就进入税局的重点监控了!
此外,有几点创客菌要特别提醒:
1、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这三个附加税费是根据增值税附征的,所以,当你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时候,附加的自然也不用缴纳了。
2、作为一个企业,你不是只需要缴增值税就可以了,而是还有其他诸多税种要申报,缴纳。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跟这些税种和“起征点”一点关系没有,所以该报还得报,该缴都得缴。
对于企业要缴哪些税不清楚的,看这一篇:18个税种一次说清楚:其实你要报的也就那几种!
3、上面提到的免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
4、最后一点最重要:不记账不报税的话,这些优惠政策都只是空谈!只有按时申报,才能享受免征优惠,否则税务逾期,不管你理论上该不该缴税,罚金肯定都少不了!
导语: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是否可以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纳税人是否有权拒绝检查?下面一起来看看这几个问题吧。
8月11日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开始施行,我们陆续收到了网友的一些咨询留言。小编整理了网友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一起来看看吧。
01税务机关是否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2)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
02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是否可以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以笔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记录。笔录可以手写或者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由当事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03纳税人是否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04税务检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结?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一)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
(二)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05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当事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可供执行的标的物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权属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经稽查局局长批准,恢复执行。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核定征收又称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生产经营和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征收一定时期的税率和税款。并且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按照发票金额征收,一般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税率是多少?
小编平台的税收洼地是以核定的行业利润率为基础的。
如果核定的管理费征收额是企业的发票额;则0.5%-2.1%作为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增值税服务业投票企业:1%,
附加税是发票金额的0.06%。
从个人账户里取钱不用交税。
非常适合高利润的企业和个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开户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独资企业应设立推荐账户,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复试账户:
(一)注册资本不足10万至20万的企业;
(二)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应税服务月销售额在1.5万至4万之间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3-6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6万。
所以我们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虽然在计算所得税时不需要看企业的进项票和本票,但是还是需要学生建账的。
三、注意个人独资企业事项:
(1)三位一体(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是最基本的要求。
(2)医药行业和影视行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链,比如展会业务,还有一些展会照片。
(3) 企业最好能提供一些成本票,进项票更好。没有要求,但能体现企业的真实性。
四、个人独资公司的业务流程:
1.核名,企业提供5-8个名字,法人身份证扫描面。核名使用后1-3个工作日。
2.名称核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法人签字和身份证原件送工商公司扫描领证。
3.牌照发放后,需要7个工作日完成电子税务局国税报表银行账户注册等事宜。
如何合理规划降低企业税负?
小编建议对企业管理员工的组织架构和业务发展模式进行分析和研究,重组企业的员工工作结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规范上下游合作伙伴问题,发布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为中国企业匹配合适的优惠政策园区和税收征收方案。
注册企业接入小平台保留地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园区:70%-90%支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成额的70%-90%给予支持和奖励;
财政支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给予支持;
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地址。通过申请可以享受到全国各地有需求企业的发展。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税法中各税种的计算公式汇总。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们我们来一起看一看吧!
框架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下方评论区留言:想要学习,并收藏本文;私信小编: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会计课程15天!因领取人数太多,不能及时回复,请大家耐心等待。。。。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
“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免退税”适用于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退税。
为核算纳税人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
实行“免、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案例一:
富源外贸公司2023年1月向国外b公司出售日用化妆品一批,fob价格为20万美元,退税率为13%。采购成本为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采用即期汇率1美元=6.5元人民币,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
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应退增值税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转出增值税额=170000-130000=40000(元)
应退消费税税额=1000000×30%=300000(元)
(1)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口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1300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0000
(5)计算出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00
(6)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13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0000
(7)计算出应收消费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0
(8)收到消费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300000
案例二:
金鑫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化学纤维并出口,2023年11月购进化学原料200吨,货款100万元,进项税金17万元。同期,生产完成化学纤维150吨,内销50吨,销售金额40万元,销项税6.8万元;出口化学纤维100吨,货物已报关离境,离岸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外销收入已收汇核销。金鑫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期初留抵税额2万元。
(1)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金鑫公司2023年11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80*(17%-13%)-0=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000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金鑫公司2023年11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6.8-(17-3.2)-2=-9万元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80*13%=10.4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000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以上的账务处理内容,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核算的是“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其作用有两方面:
一、“抵减”内销销项税;
二、“抵减”之后仍有余额,则退还。
怎么样?有了以上的举例,你是否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更加清楚了呢?
有个朋友的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碰上个问题找我咨询,说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为320万元,怎么办?我第一反应就是这哥们真能耐,现在这环境下企业年利润还能有三百多万,着实让人羡慕。
羡慕归羡慕,还是要简单聊聊我这位朋友公司的情况:公司从业人数238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实际为320万元。这个税额如果按照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来算,年利润超过300万的企业所得税按照25%全额征收,要缴高达80万元的税率,税后利润仅剩240万。企业虽小,但是税率对老板来说,太大了。如果能进行合理规划,将为企业增加税后利润多37.5万。
解决这个问题之前,要先对当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四个认定标准做个了解: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④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以上限定条件的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且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还是要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就是为什么你会看到企业在汇算清缴后有的是补钱有的是退钱,原因之一就在这里。
那类似于朋友公司的这种情况,如何从顺序上判断问题分根源?首先知道两点: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2.5%;对小微企业年利润超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的这个数,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为10%。
网上有个很吹遍天的方案:朋友公司实际从事的行业是咨询服务类,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行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也满足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唯独税前利润320万元高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但仅超出的20万这部分,如果朋友公司可以将税前利润合理降低至300万元,就可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键在于如何调整这部分利润?目前市面流传的大概有十种所谓合理合法调节利润的方法: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4、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
5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6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
7、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
8、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9、使用不当的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调节利润。
举几个例子大家可能就明白了。比如有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但这种属于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风险和操作方法不是一般人能搞定的;
还有就是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十种调节方法中的第一种;之前有证券报刊报道某股份公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内获取7200万元的利润。很明显,这是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有的是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这个也有案例,之前报道的某公司将12亿元的资金(占其资产总额的69%)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最常见的就是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如某集团公司1997年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承担了4500 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
类似于上面这几种,显然是不符合企业情况。本身操作难度大不说,风险还高。还有一种方法是加速折旧,但是得去跟税务谈,有点跟地主去谈利益的意思。比如是20年的建筑物,定成30年50年的都没问题,前提是拿得出证据来,税务局不管。是不是很懵?因为税法里期限规定20年以上,但又只规定下限没有规定下限封顶,为啥?其实年限越短摊的成本费用就越高,交的企业所得税就少了;反之年限越长每年进的费用就越少,这里你企业所得税就已先交了,税务局当然就不管你了。
但话说回来,虽然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特别大,在企业处在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临界点附近,超出部分较少时候,可以通过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但是任何的调整方案在杰哥看来,都不如做在事前,所以税务税前筹划,对现在很多的企业来讲还是很重要的。
关注杰哥闲言税语,每天分享有态度、有价值的财税观点,助力企业人!
“即征即退”是对于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那么今天我们先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怎么申请,来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来说“即征即退”就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再按照优惠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税务局批准后即时退还多缴的税款。
而涉及到即征即退的行业有:01飞机维修劳务 02风力、光伏发电 03 资源综合利用 04安置残疾人 05软件产品 06 新型墙体材料 0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中,残疾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其次,“即征即退”要退多少呢?
对于软件行业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自产自销的软件产品,按13%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比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如果本月软件产品销售额1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1.3万元,税负率为13%,可以退10%,也就是10*10%=1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不同的行业即征即退的比例不同,比如说飞机维修服务是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光伏发电是增值税额的50%可以即征即退,因此涉及到大家的不同的行业,我们要先查询退税的比例。
那么,我们来看下,在哪里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呢?
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申请后,需要税务局审批,税务局审批完成后,单位得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那么在申报时,就可以按照即征即退来填报。
下篇文章,小编将主要介绍即征即退的记账和申报,大家不要错过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一般来说,源泉扣缴的主要是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
扣缴
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指定扣缴义务人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①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②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③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2)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指定扣缴情形的,支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指定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时,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已经报送的,在申报时不再重复报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谈到税法中“劳务”,财税同行们肯定不陌生,例如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中有劳务,增值税中有“劳务”,企业所得税中也有“劳务”,甚至征管法实施细则中都有关于“劳务”的描述。这些关于“劳务”的规定,如果仔细揣摩研究的话,发现其实质上是有不同意义的,即此“劳务”非彼“劳务”。如果不能区分不同税法中“劳务”的真实含义,就不能正确理解政策,甚至误用政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以下笔者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劳务”的描述,就“劳务”的具体含义进行解析,抛砖引玉,以飨读者,欢迎批评指正。
一、增值税中的“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比两版《暂行条例》的规定,发现其对于劳务的规定没有变化,都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通过《暂行条例》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中的“劳务”,范围比较窄,只有“加工、修理修配”才属于增值税中的“劳务”,即提到增值税的“劳务”,只有“加工、修理修配”,独此一家,别无分店。
那么,什么是“加工、修理修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这样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实际上,在营改增以前,营业税中也是有劳务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废止)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废止)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期间(即营改增之前),两者都有关于劳务的规定,其中增值税劳务为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劳务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营改增以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同样营业税劳务也开始征收增值税,为了和原先的增值税劳务进行区分,原营业税劳务“改头换面”为“服务”,取消了“劳务”的称谓。因此《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第一条规定的“销售服务”中的“服务”实际就是原营业税劳务。
因此,营改增以后,增值税中的“劳务”,只有“加工、修理修配”,即对“有形动产”提供 “加工和修理修配” 的行为,才称之为“劳务”。
另外,从开票系统的税收分类编码大类来看,编码大类为“2”开头的为“劳务”,编码大类为“3”开头的为“服务”。因此,在开具发票时,应正确选择编码大类,防止开票错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提到“劳务”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等多处提到“劳务”的概念,其中第十五条对“劳务收入”做了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的“劳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其实际上是参照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劳务”的规定,即企业所得税上的“劳务”实际上约等于“增值税劳务”+“营业税劳务”,营改增后约等于“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
那么,这里为什么是“约等于”呢?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属于并列关系,即这里的劳务收入不包含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但是,从增值税角度来看,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对应是营改增后贷款服务和租赁服务,也属于增值税服务,因此企业所得税的“劳务”并不完全等于“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但是差异较小,所以说是“约等于”。
由于营改增只是流转税领域的改革,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相应的随之修改,因此目前企业所得税领域中的“劳务”可以近似理解为“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其范畴远远大于增值税“劳务”的范畴。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
根据上述规定,从列举的26项来看,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件来看,基本上属于营改增服务,但是从其他劳务所得的兜底条款来看,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也应该属于劳务报酬。因此,个人所得税上的“劳务”也基本等于“增值税劳务”+“增值税服务”。
通过上述解析,可以看出:同样是“劳务”,增值税“劳务”的范畴和企业所得税“劳务”的范畴大不一样,即此“劳务”非彼“劳务”,你弄明白了吗?
77人
42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29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28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6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