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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的增值税变化有哪些?(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的增值税变化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的增值税变化有哪些?

【第1篇】2023年的增值税变化有哪些?

1月9日,增值税最新政策已出,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中关于免税销售额和税率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30万元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按照1%征收;

那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是否也按照1%税率呢?

政策解读提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听到的说法并不统一,主要是有2种说法:一种是说按照1%进行开具专票,一种是说按照3%进行开具专票。

如果遇到具体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专票的情况建议大家先咨询主管纳税机关确定。

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主要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上,具体变化如下:

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金额从10%变成5%;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从15%变成10%。

【特别提醒】需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欢迎讨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第2篇】医院增值税税率

之前听过一个说法,怎样才能鉴别一所医院是想赚你口袋里的钱,还是切身想治你身上的病?

方法也很简单。

打开浏览器,搜索你在看病的医院,然后找到他们的官方主页,点进去。

如果看到的都是跟疾病相关,甚至有对话框弹出来问你现在有什么疾病,嘘寒问暖,和蔼可亲,那么你找的这家医院,很有可能只是想惦记你口袋里的钱。

就算你去看病了,看似小病,但是要花个大价钱才能搞定。

可是如果你看到他的主页,全都是跟党政相关,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医院的网站主页,你就可以放心了,这很有可能是靠谱的医院。

上面的这种方法有效吗?

对大多数医院来说,这种方法是十分有效的,因为技术优良的公立医院,根本就没有人力物力对网上查询的患者那么上心。

为什么会这样呢?

根本原因就是非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医院的区别。

一、“手术室里全是钱”。

做过手术的人一定知道,在手术室里每一项东西都是收费的,每一个处置都价格不菲,即使是看似十分简单的手术,费用可能上万甚至好几万。

最近就有一所医院手术室的同事聚餐,贴出了大大的标语“虎虎生威迎新年,手术室里全是钱”。

从字面意义上讲,他们说得好像没错,只是口无遮拦地说了一些大实话。

但是实际上却触碰了一些人的神经:

医院,什么时候这么“自私”了?

好像不是公立医院的医生说出来的话,一方面可能不会这么想,另一方面即使这样想了也不敢这样说,毕竟身份在这里。

仔细一查,确实是这样,发出这样标语的医院是一所三甲医院,但是要注意这所医院可不是公立的,而是一所民营三甲医院。

在宣传资料上甚至可以看到他标榜的不单纯是技术,而是“超大规模园林式民营三甲医院”。

跟很多同行聊过,即使觉得自己医院非常漂亮,也只是会很谦虚地说,我们医院非常“好,很大”,一般很难对标到“超大规模园林”。

同样是医院差距这么大吗?

归根结底这是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主要区别。

二、为什么会有医院以盈利为目的?

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我们国家就因为一些历史和现实原因,同时拥有非营利医院和营利性医院。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更多的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你能听到的“人民医院”,“市第一医院”等,大多数都是这一类,也是老百姓胜利之后最主要想到的地方。

无论是基本的医疗服务还是改善民生,非营利性医院的作用都非常大。

说得更简单点,这些医院都是所谓的“好医院”,里面都是技术优良的医生。

这也造就了一个问题,只要生病大家往往都想得到靠谱的治疗,于是医院常常人满为患:

挂号都挂不上。

大家都知道哪个医院好,于是慕名而来,都想得到正确和靠谱的治疗。

于是,“看病难”的现象就出现了。

而且有些地区由于卫生方面的重视不足,迫使一些原本坚持公益性的非营利医院,慢慢也出现了商业化的模式,也有了一些市场化的服务。

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上看到以药养医过度医疗等问题,其实这些也都是非营利医院想创收,想出的迫不得已的办法。

于是,“看病贵”的现象就出现了。

而且这些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有些人想看病要么就很难,要么就很贵,所以医患矛盾也在不断升级,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糟糕。

甚至有些新闻中可以看到暴力事件。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医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营利性医院。

看不上病,看病很难怎么办?

多花点钱不就行了!

特别是美容整形保健等健康服务受到了大家的追捧,而且在老龄化社会到来的今天,很多中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也有所增加。

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利性医院可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满足很多患者的需求。

而且很多这类医院都不需要财政支出,还能在创造盈利的同时减轻政府的医疗卫生负担。

为医疗市场注入新的活力,有些学者甚至把这种情况称为“鲶鱼效应”,在增强自己的同时,让非营利性医院也把服务质量搞上来,否则可能竞争不过这些营利性医院。

甚至有一些学者做过研究,如果营利性医院的占比越来越高,那么对于普通的非营利性医院,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的费用也会随之降低,这其实就是竞争的好处。

但是这类医院有硬伤:

想赚钱。

三、赚钱有错吗?

赚钱其实没错,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看你的钱是怎么赚来的。

其实很多地方政府都是鼓励这种医院的,对于营利性医院只要卫生部门审批结束,都可以享有三年的免税时间,在这段时间可以减免一部分税收。

不过过了这段时期,需要交的税也不少,所得税甚至可以征收25%,要知道其他行业的普遍税率可能只有15%而已。

而且作为医疗机构,不可能刚开始运营就有很多患者,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把自己的口碑人气,甚至是技术慢慢积累下来。

虽然一开始不是征税,但是过了三年,口碑刚刚起步,税收就十分巨大了。

对于很多营利性医院,看似得到了政府补贴,也有很多政策扶持,但是走起路来还是十分缓慢,如履薄冰。

能咬住牙的还能挺挺可是咬不住牙的,就开始想邪门歪道了。

很多地方都是以赚钱为导向,想办法把患者口袋里的钱“骗”过来。

听过套用医保卡的吗?

听过上手术台之后才开始提价的吗?

听过看病的医生根本就拿不出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吗?

这些看似天方夜谭的事情,只要打开电脑查一查,新闻里都出现过。

为什么还不是因为想赚钱,想生存下去?

曾有研究显示很多私立医院都喜欢收能够赚钱的患者,而赚得不多的“脏活累活”,往往都想丢给公立医院。

在这里一定要强调,并不是所有私立医院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过在所有私立医院当中,以盈利为目的的医院占比为65%。

但是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哪类医院呢?

四、你会怎么选?

只要是去大医院看过病,一般都能体会到三长一短:

挂号之后等候时间长。

等待检查化验的时间长。

排队取药的时间长。

实际看病却用不了几分钟。

但是营利性医院就不一样了,虽然收费价格高,但是,不但环境优雅,服务质量也高,一起去看病的人并不多。

等不了多长时间就能看上病,所以一些不太着急的“小病”,很多人可能觉得去营利性医院就可以,即使多花一些钱自己也能接受。

花钱解决问题,节省时间,看似并不是什么坏事。

但是如果真的是大病,感觉有问题,或者是疑难杂症,请一定要去公立医院,也就是非营利性医院。

总结。

营利性医院本是没什么错,可是一些人价值观跑偏了那就不对了。

希望大家不要以“钱”为目标,但是可以得到自己应有的回报,不要辜负了别人。

参考文献

[1]卜庆睿. 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关系研究[d].南京大学,2016.

[1]顾海,罗新录.患者选择公立或民营医院就诊的影响因素分析——以中老年患者为例[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5,8(05):31-36.

【第3篇】国税增值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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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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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船舶吨税税率表

······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资料,由于内容过多,展示有限,就不全都展示出来了,想要完整版资料的可以按照下图操作步骤:

【第4篇】酒店发票增值税率

案列

某市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向好多单位提供会议室用于开会,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也是开具的6%的“会务费”,但是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11%的税率。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原因

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租赁合同,而且仅仅是提供的会场租赁,并未提供会务服务。

建 议

酒店在出租会场的同时,也提供相应的会场服务。

并且:

客户签订会议服务合同时,也要在合同中约定提供相关的会场服务。

总 结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一般计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政 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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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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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第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第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6篇】国外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免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商品或者劳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税仅免除纳税人在该环节销售的货物或劳务的应纳税额,购买货物的税额不予退还(抵扣)。

以下7项免征增值税:

一、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三、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五、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六、避孕药品和用具;

七、古旧图书;

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除前款规定外,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此外,各地区将根据当地情况增加部分增值税免税项目。详情建议大家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第7篇】裸车价包括增值税吗

随着国力强盛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学车考驾照蔚然成风,买车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大家在买车的时候发现除了要缴纳汽车本身的价钱之外,还要缴纳各种各样的其它费用,名目繁多的同时也让一些新手朋友们迷惑不解。这就牵扯到一个落地价的概念,就是我们把车开回家需要交给4s店所有的费用,一般来说汽车落地价=裸车价+购置税+车险+车船使用税+上牌费。

1、 裸车价

裸车价很好理解,就是你看中车型的厂商指导价(或再减去市场优惠后的价格)。当然了,绝大多数情况下,你还可以凭借好口才和销售在指导价的基础上斗智斗勇、砍砍价,裸车价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2、 购置税

购置税是我们买车时必须缴纳的一笔费用,它是对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车辆购置税是去税务局交的,如果怕麻烦也可以让商家代为缴纳,代缴的话商家会收取一定的代缴服务费;裸车价越低,购置税就越低,落地下来也就更实惠。反之裸车价越高,购置税就越高,最终落地价当然也会越贵。

汽车购置税计算方法:车辆购置税=裸车价÷1.13×税率(税率是10%)

由于目前国家发布了一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增值税由原来的17%降到了13%,所以就是裸车价÷1.13×税率,以前是裸车价÷1.17×税率;另外增值税下调就是意味着汽车的价格也应该随着下降,但是有些无良车商就是不降价,这样的话降税政策反而让车商获得利益,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

3、 车险=交强险+商业险

其中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顾名思义就是强制各位交的保险,如果说商业险我们还有权利选择交或者不交的话,交强险则是你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这是硬性规定,车主必须得交。交强险同样也是新车上路最基本的保障,收取方式都是已经规定好了的:第一年:5座 950元,6-8座1100元。第二年:855元,990元。第三年:760元,880元。第四年:665元,770元。第五年:665元,770元。

而商业险是除交强险外的汽车保险的统称,险种繁多让人眼花缭乱,其中包含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这几大主险;还有包含自燃险、涉水险、玻璃险等针对性较强的险种。一般购车需要选择的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其余的全看个人需求情况,可买可不买。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车辆的险种费用也是各不相同的,车越贵,商业险的费用就越高。

4、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和购置税一样,是购车时的必缴税,不过其计算方法与购置税不同,不是按照车价算而是按照汽车的排量算,也就是越便宜的车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越少。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购置税只需要在购车时交一次便可,而车船使用税则需要每年缴纳。车船税收费方式如下:1.0升以下:60-360元/年。1.0~1.6升:300-540元/年。1.6~2.0升:360-660元/年。2.0~2.5升:660-1200元/年。2.5~3.0升:1200-2400元/年。3.0~4.0升:2400-3600元/年。4.0升以上:3600-5400元/年。

5、 上牌费

上牌费就是新车线上检测费、拓号照相费、车牌费、工本费、装牌费等,如果车主自己跑的话,一般是100到300元左右就能搞定,不同地方收费标准不一样。但很多新手不懂也怕麻烦就让4s店帮忙办理,这样的话里面的水就很深了,为了多赚钱,很多黑心4s 店张口就敢要几千元的上牌费,了解这些,聪明的你肯定知道这些将是你砍价的资本了。

总结:

汽车落地价就包括上述五大类费用,此外贷款购车的朋友还会缴纳贷款手续费。为什么向银行贷款还要被4s店收取手续费呢?因为是潜规则,贷款手续费已经成为了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了,只要贷款购车4s都会收取贷款手续费。一般根据贷款数额来收,一般为上千或几千元不等。此外4s店乱收费现象比比皆是,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综合服务费,pdi检测费,出库费,管理费等等都属于不合理收费,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擦亮双眼据理力争。

【第8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第9篇】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税率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10篇】增值税税率计算

人人都说增值税好难,政策多、税率多、计算也不简单,背起来还是有点小痛苦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如何计算,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悦报销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增值税税率计算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具体情况,对其应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采取一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纳税人的应纳税率。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率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

应纳税率=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计税依据”在具体运用时,又涉及两个概念:

1)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2)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率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两种。

如有疑问,点击咨询:http://p.qiao.baidu.com/cps/chat?siteid=11812174&userid=25283953&sitetoken=d952a94a218005c0072222b102f76dd1

增值税发票的税率如何计算?

1、金额(含税)/1.17=金额(不含税)*0.17=税额。

2、税额/0.17=金额(不含税)*1.17=金额(含税)

特别记忆:

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为9% ),税率为6%; 出口货物,税率为0;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9%;

相关案例:

问:本月我司开具17%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为:30000元。本月需要3%的进项发票要多少金额?(因供应商开具17%发票有限,3%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

补充一下。只是需要少量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全部都要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补充一下吧,现在开出30000元的销项发票,已经有了18000元的17%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下需要多少3%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答:增值税是按照不同税率的货物来抵扣的。征税是17%的货物,那么只能是抵扣按照17%征税的货物的增值税。3%的票只能作为征税3%的货物的增值税。

根据提问的例子得出的结算答案:

30000/(1+17%)*17%=4358.974359

如果要3%的进项税票的话,那就是含税金额[4359/0.03]*1。03=149659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245087.html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增值税发票税率的计算公式和相关案例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发票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第11篇】缴纳上月增值税的分录

设置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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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二级科目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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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济业务增值税核算会计分录:

1.采购货物: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发生退货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发生业务增值税不符合增值税可抵扣规定条例时,所所购货物和应税劳务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不螚再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科目,直接算入所购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成本中

2.销售货物确认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3.购买可抵税物品(如税控盘):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缴纳上月增值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购入固定资产:

对于一般生产型企业,增值税进项不可抵扣,增值税处理:

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价值+增值税进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的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生产型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不得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科目,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购入固定资产增值税符合规定,允许抵扣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区分固定资产购入和转让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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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应交土地增值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种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到底有哪些?怎样计算呢?小编带您来看:

一、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现为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23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综上,小编认为,在扣除土地价款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这里又扩充解释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注意只有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允许扣除,其他的必须是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2.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所需的凭据:1.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纳税人按规定允许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3.设立项目公司如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予扣除。这里尤其要关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是否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4.什么时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除土地价款?如何开票?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此时确认销售额,对应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后,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时,开具的不征税项目的发票,可不收回。注意: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即对销售额的确认申报,一般比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要迟得多。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1月a项目完工交房,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销售面积1090平方米。该项目总可售面积109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3000万元,。

计算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090÷10900×3000=300万元,允许抵减的销项税=300÷1.09*0.09=24.77万元。2023年12月预交增值税30.0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1.上月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预收帐款 1090万元

2.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3.本月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票面税额应为90.00万元,收票方可全额抵扣增值税。

4.确认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4.77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24.77万元

5.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当月实际销项税额=90-24.77=65.23万元

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30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65.23-30=35.23万元

6.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当月未交增值税余额=35.23-30=5.23万元

7.次月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3万元

贷:银行存款5.23万元

【第13篇】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14篇】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我是公式大全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 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20%×70%

4、 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

=应纳税所得额×(20%+10%)

(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

=应纳税所得额×(20%+20%)

5、 财产转让

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7、 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 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

六、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八、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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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关于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规定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收到来着北京某大型企业的感谢信。原来,该企业于8月初收到了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同意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批复,企业长达20余年的增值税属地化管理就此结束,在降低企业税收管理成本的同时,极大提升税务管理效能,对企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在这一背景下,安永1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就总分机构增值税纳税这一议题,接受了《中国税务报》的专访。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税务报》的采访文章,原文标题为《掌握要点,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内容有所修改,仅供参考。

中国税务报:请简单分析一下,为何企业会存在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需求?

梁因乐:

1. 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可能使税务管理成本偏高,导致税务风险较大

总分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第一个原因是各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的工作量可能较大,进而也许会导致企业税务管理成本偏高,税务风险较大。

如果适用总、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随着分支机构数量的增加,可能需要配备更多的专业税务人员完成增值税相关的计算、复核和申报工作,分支机构税务人力资本的投入也有可能会使得总部对于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沟通变得复杂化,使得税务管理可能面临成本提高的问题。

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在使企业可能面临经营管理成本增加的同时,也可能使企业需要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随着增值税申报任务量和税务人员的增加,增值税计算、复核和申报各个环节的小失误都可能使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款数据不正确,对于增值税申报的合规性和税务人员的专业性都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无形之中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2. 总分机构、各分支机构间可能面临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

总分机构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第二个原因是部分企业可能存在总分机构、各分支机构之间税负分配不均的问题。

连锁企业或者其他跨区域经营企业如果采用总分机构的模式,常见的管理模式是各地分支机构承担业务推广和后续的业务开展和运营,总机构则对日常经营进行管理,一般不直接产生收入,出于企业内部财务和成本管控的要求,总机构承担公司整体采购和核算工作。

这种管理模式下,如总分机构独立申报缴纳增值税,则可能会存在如下问题:一方面,分支机构产生了主要的业务收入,但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进项税款,所以可能需要缴纳大量的增值税税款;另一方面,总机构只承担日常采购和管理职能,存在大量的进项税额,但是可能没有与之对应的销项税金,导致进项留抵税额无法正常抵扣和利用。同时,由于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能力不同,销售情况差异较大,各分支机构即使在进项税额平均分摊的情况下,也许依然会产生一定的税负差异。

在上述业务和管理模式下,总、分支机构独立申报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对于公司整体而言,税收负担可能较重且税负水平较不合理,一方面部分分支机构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而另一方面总机构却有大量的进项留抵税额。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挤占企业部分的经营现金流,对企业的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张也许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 各分支机构缺少专业税务人员,配合税务机关管理的要求可能存在困难

随着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加强和日常联系的增加,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专业的税务人员应对税务机关日常的管理需求。企业分支机构日常主要进行业务推广和拓展,一般不配备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这使得税务机关在与各分支机构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阻碍,不便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了解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和财税状况,进而对税务机关的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国税务报:大型企业若想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梁因乐:

1. 总分机构在同一省级区域内注册登记

原则上来讲,总分机构进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基本条件是总分支机构在同一省级区域内注册且办理了税务登记,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2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其他条件需参考各省级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

在各个省市的实务管理中,不同地区对于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均要求企业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但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等多种复杂因素的考量,可能会对汇总纳税企业的性质和分支机构的数量等其他资质提出额外的要求。

我们在之前的实际经验中了解到,部分地区对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操作指引和公告(包括征求意见稿)中列明企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

(二)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

(三)总分支机构均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四)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年销售额合计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分支机构数量在10家(含)以上;

(五)截至申请受理日,申请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3

由于不同地区对于总分支机构申请增值税汇总纳税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满足的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并且部分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最大程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可能会对文件指引中的规范要求进行一定的简化。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如想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了解实际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和财务税务情况,判断企业自身是否满足相应标准。

中国税务报:在申请过程中,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问题?(比如需要准备哪些素材,如何有效与税务机关沟通等。)

梁因乐:

1. 提前调研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可行性

企业申请汇总纳税之前应当对自身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申请要求等进行评估,调研汇总纳税申请的可行性。

对于申请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除了各地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以外,各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均有更为细致的要求和管理方法。企业在申请前,了解税务机关的管理思路和具体要求对于企业后续评估申请的可行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企业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大量的沟通,企业应当考虑付出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关注沟通的技巧性,这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专业水平有一定的要求。我们建议企业在这个阶段可以向有经验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寻求帮助和咨询,提前了解申请的难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在后续的资料递交环节做到更完善的应对。

2. 证明性资料确保完整准确

鉴于各个省(市)地区的税务机关对于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递交的材料规定不完全一致,且各个地区的实际操作情况不同,建议企业在申请和递交材料前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保资料递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我们之前的实践经验,分别以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的两个省市税务机关的资料要求为例进行分享:

中国税务报:企业申请成功后,在增值税汇总纳税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梁因乐:

1. 注重日常增值税申报管理的申报顺序和基本流程

实行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在每期申报增值税时需要注意申报的顺序和基本流程。汇总纳税需要总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协助配合,一般需要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时限填写《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上传至总机构,以便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由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申报流程和一般企业的申报流程不一致,因此需要企业在申报中注意把控申报的截止日期和各个总分支机构的申报时间安排,确保征期之内及时有效地完成申报,避免因为申报时间问题,产生滞纳金、罚款等税务风险。

2. 需要与税务机关确认原分支机构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由总机构继承

在申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成功后,分支机构新发生的各项支出对应的进项认证金额可以汇总在总机构进行抵扣。但是对于申请成功前分支机构原有的进项留抵税额如何处理,能否由总机构继承原来的未抵扣税额存在争议。我们在之前的实践经验中了解到税务机关目前对于进项留抵的继承持开放的态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总机构继续抵扣原分支机构留抵的进项税额。但是为避免实际操作与当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致,企业在申请完成汇总纳税后,需要与税务机关就上述问题进一步确认。

3. 需要与税务机关确认总分支机构如何申领和开具发票

企业在申请汇总纳税之前,一般由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分别申领和开具发票,但是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之后,需要重新与税务机关确认如何开具发票。部分税务机关要求汇总纳税后,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只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总分支机构内部之间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统一使用《内部调拨结算单》。6

企业适用汇总纳税后,需要考虑是否重新构建发票开具和管理流程,同时注意及时注销不再使用的税控设备,避免产生发票相关风险。

中国税务报:其他国家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验分享

梁因乐:

汇总纳税并不是中国的特例,在国际上其他许多国家均有类似的机制,这种机制一般被称为“集团登记”(vat grouping registration)。

集团登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紧密相连的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货物劳务税集团,并且将集团成员视为单一实体。一般而言,该团体的所有货物劳务税税款和进项税抵免权利归属于该集团的一位代表成员,并且该集团只需提交一份货物劳务税申报表,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行为将不被视为货物劳务税应税行为。国外对于集团登记的一般要求是持股比例的限制和实质控制权的限制。以澳大利亚为例,“对于被纳入货物劳务税集团的公司,它们之间必须拥有不低于90%的股权控股关系,拥有对方在投票权、股息获取权以及接受资本分配等方面的权利。”7

集团登记与汇总纳税的主要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集团登记企业只有一个注册登记号,而国内的汇总纳税企业每个总分机构均有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第二,集团登记企业在一国范围内均可以实行,但是汇总纳税政策目前仅在省级区域内执行。

中国税务报:关于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结和期望

梁因乐:

从上述探讨和分析来看,推行总分支机增值税汇总纳税在适合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好处。同时我国在总分支机构申报和管理增值税方面的问题,也许可以借鉴相应的国际经验。我们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的主要期待如下:

汇总纳税向“集团登记”的形式转变,有望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比如对于分支机构较多的零售企业,按照目前我国各省(市)范围内执行的汇总纳税政策,各省(市)税务机关一般要求分支机构的收入必须设置单独的账套并且在各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预缴申报。如果能够参考“集团登记”的形式进行汇总纳税,那么企业在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税务申报方面只需要进行一套操作,财税管理成本可以进一步降低。

实行全国范围内的汇总纳税,可能更加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省份之间均衡税负。例如某些大型的物流网络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均会有比较大的投资,进而产生留抵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投资仍处于初期阶段,这些进项税额在当地未必能够充分利用。如果这些投资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跨区域使用,则可以减少可能产生的留抵税额对于现金流的占用,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大跨区域投资。

注:

[1]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3]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4]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5] 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07〕128号),

[6]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核算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7] 《全球增值税和销售税指引》,[英]安永(全球)公司著,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译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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