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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又一好消息传来,开票试点范围扩大到4个省市自治区,10月28日起施行!
01
又一地区新增!
全电票开票试点范围扩大
10月26日,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公告。
公告重点:
1、 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3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2、 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3、 四川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
4、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5、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
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至此,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和四川。
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作为全电发票的受票方。
02
“全电发票”和“传统发票”
有什么区别?
“全电发票”跟“传统发票”主要有以下8点区别:
03
全电发票的样式
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许多。
税务自检查询——【查税宝app】
04
会计收到一张全电票
如何接收、查验、入档和归档
1、受票纳税人取得发票和确认
纳税人可以使用各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通过筛选,可以查询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2、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可以手动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等基本信息,也可以直接导入。
3、发票入账
单位收到的凭证确属电子会计凭证的,无论是否收到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均应当主动向开票单位索取电子格式的会计凭证。同时,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
……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4、发票报销归档
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代开申请”。
3.代开发票需刷脸实名认证
进入页面后,通过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先进行实名认证。
4.填写发票信息
实名认证通过后,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货物、劳务信息和销货单位信息。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发票信息页面。
5.确认发票信息
在确认发票信息页面,确认发票信息是否有误,若需要修改,点击【上一步】,返回至填写发票信息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
6.完成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开具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击【查看申请资料】,可以查询填写的发票信息。点击【去下载打印】,直接下载电子普通发票。
7.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返回代开发票模块,点击“代开记录查询”,进入查看历史代开记录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历史代开记录查询中,查询到之前代开过的发票信息。对应的不同状态,可以进行不同的系统操作。
1. 关注“深圳税务”微信订阅号,点击菜单栏【我要办】,再选择 【@深税】。进入主界面,以“个人”身份实名认证登录。
2. 点击【发票】模块,选择【自然人点开发票】。
3. 实名认证进入。
4. 进入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待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领取方式选择“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5. 填写“销方纳税人信息”。
6. 填写“购方纳税人信息”。
7. 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8. 系统将自动计算出税款信息,查看无误后,即可点击“确定”以及“提交”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
9. 点击“开具电子发票”即自然人代开发票开具成功。
10. 返回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已办结”界面,可查看/下载pdf。
10月28日,继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外,四川省成为第四个加入全电发票开具试点省份。目前,36省市实现全电发票受票全覆盖,不少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也相继收到了其他试点区域开具的全电发票,关于全电发票,这些信息财务人员需要提前知道。
★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认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凭条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要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全电发票关键十问
一、全电发票在哪里开具?怎么领用?
全电发票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进行发票核定、领用,即可登录平台开具发票。
二、全电发票安不安全的?会不会被篡改?
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三、全电发票的电子件丢了怎么办?
可自行登录电子发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重新下载;或联系销方重新交付即可。
四、新办纳税人,已经核定了全电发票,想开票给省外客户,怎么解决?
目前只能全电发票只能开往受票试点省,若有需求开具给非受票试点省的省外客户,可使用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五、全电发票做帐时需要打印纸质票吗?
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六、纸质发票和全电发票的额度是共用的吗?
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时,领用时按照各票种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份数之和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
七、怎么开销货清单?
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八、授信额度没有了,如果要申请纸质专票,是要先申情增加发票数量还是申请授信额度,还是两个都要申请?
如果纳税人手中还有存余的纸质发票,则只需申请授信额度调整。如果纳税人尚未进行纸质发票核定,则需要同时申请发票数量和授信额度调整。
九、试点纳税人发现当月开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全电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需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冲红。
十、受票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全电发票红冲?
受票试点纳税人综服平台红字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起红字申请】功能,点击“发起”按钮进入发起页面。
第二步,分别输入发票代码(全电发票可为空)、发票号码(必填)、开票日期(必填),并选择发票类型,点击查询即可带出相关信息。
注:①蓝字发票为全电专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蓝字发票为全电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步,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 ,选择要红冲的货物明细并修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保存。
注:①如购方通过综服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则由销方直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确认后再开具红字全电。
②当销方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购方通过综服进行确认,确认后销方再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
★★★全电发票管理方案
目前,ibox智能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平台已经可以支持全类型的电子发票的在线查验和ocr识别,并且智能关联记账凭证与对应的发票和单据等原始凭证。
ibox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平台构建严格按照《电子文档归档管理规范》设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 第79号文件、《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等,完全满足企业管理全电发票的所有要求。
发票抵扣勾选---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fpdk.yunnan.chinatax.gov.cn(请使用 火狐/谷歌/搜狗或ie8.0以上浏览器登录使用!)
默认密码:8个“8”或8个“1”
前置条件:使用条件:下载并安装【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驱动与控件(首次使用安装即可)安装列表:·根证书(不必要安装项)·swukeyinstaller-v1.0.0.4(必要项)·国税数字证书ukey驱动(文鼎创)-v5.85(必要项)·金报税盘税务数字证书驱动1.1.1.12(必要项)·税务证书应用客户端v1.0(必要项)
适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首页展示:
增值税发票综合认证平台
勾选流程指引:
流程指引
抵扣认证
全国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地址清单
序号
地区
地区所属域名
1
北京
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2
天津
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3
河北
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4
山西
https://fpdk.shanxi.chinatax.gov.cn
5
内蒙古
https://fpdk.neimenggu.chinatax.gov.cn/
6
辽宁
https://fpdk.liaoning.chinatax.gov.cn
7
大连
https://sbf.dalian.chinatax.gov.cn:8401/
8
吉林
https://fpdk.jilin.chinatax.gov.cn:4431/
9
黑龙江
https://fpdk.hl-n-tax.gov.cn/
10
上海
https://fpdk.shanghai.chinatax.gov.cn/
11
江苏
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
12
浙江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
13
宁波
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
14
安徽
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15
福建
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
16
厦门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17
江西
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
18
山东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19
青岛
https://fpdk.qingdao.chinatax.gov.cn
20
河南
https://fpdk.henan.chinatax.gov.cn/
21
湖北
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
22
湖南
https://fpdk.hunan.chinatax.gov.cn/
23
广东
https://fpdk.guangdong.chinatax.gov.cn/
24
深圳
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25
广西
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26
海南
https://fpdk.hainan.chinatax.gov.cn/
27
重庆
https://fpdk.chongqing.chinatax.gov.cn
28
四川
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29
贵州
https://fpdk.guizhou.chinatax.gov.cn/
30
云南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31
西藏
https://fpdk.xztax.gov.cn/
32
陕西
https://fpdk.shaanxi.chinatax.gov.cn
33
甘肃
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34
青海
https://fpdk.qinghai.chinatax.gov.cn/
35
宁夏
https://fpdk.ningxia.chinatax.gov.cn
36
新疆
https://fpdk.xj-n-tax.gov.cn/
编辑设计:梅长苏
文章来源:部分来源网络
编辑日期:2023年05月17日
2023年8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16时45分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2.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
3.福建企业(不含厦门)是不是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接收试点地区企业开出的全电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福建省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福建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因此,纳税人可以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并确认这个发票的用途。
4.福建省的企业(不含厦门)从2023年7月18号开始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8日起,福建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因此,目前暂时不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只能接收。
5.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现有的纸质专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因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与现有的纸质专票的区别在于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6.如何查验全电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的规定:“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因此,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7.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如何选择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因此,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8.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因此,即使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必须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其中31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填0。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从事研发活动的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是否应计入科技人员人数和职工总数?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
(五)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应计入科技人员人数和职工总数。
10.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三、认定条件
……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因此,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受托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可以计入受托方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1.2023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制造业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因此,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属于制造业企业,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12.企业通过海关拍卖取得一批走私的成品油,无法取得发票,对应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规定:“根据现行罚没财物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政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执罚部门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的罚没物品变价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海关拍卖查处的走私成品油不属于应税项目,企业可以凭海关开具的除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3.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吸收合并一般企业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一般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结转几年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有关规定:“三、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吸收合并一般企业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后企业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执行。
14.企业购入寿山石作为会议室的摆件,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购入寿山石作为会议室的摆件,属于投资资产,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扣除。如企业后期转让或者处置该摆件,购入时的成本准予一次性扣除。
15.实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否需要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规定:“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因此,实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如属于按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通过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调减;如属于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6.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补偿的,应如何确认收入非货币性补偿金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因此,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取得非货币性补偿的,应按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金额。
17.中央空调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几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一)中房屋、建筑物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中央空调如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的,最低折旧年限应为20年。
18.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是否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因此,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19.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取得一本土地证,但在该块地上设立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该企业应按什么标准对土地成本进行分摊?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仅取得一本土地证,但在该块地上设立了两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占地面积法分配土地成本。http://81.12.72.187/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
20.企业购买医疗包发放给员工,相关支出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购买的医疗包如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可以在比例限额内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1.企业的残疾职工提前内退,向其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因此,提前内退的残疾职工实际未上岗工作,向其发放的工资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广东深圳市如何快速制作发票电子台账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假发票的情况,没遇到会觉得庆幸遇上了真的是后悔莫及了,现在骗子也多,所以查询发票真伪真的很重要的,能避免降低很多风险和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现如今互联网上可以快速查询发票真伪的平台有很多,国税官网上可以保证查询发票的准确度。目前主要的就是可以登陆国地税局官方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发票查询打开网站,点击导航栏中纳税服务,点击“增值税发票查验”,输入发票的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的开票金额,获取验证码,输入这些发票的基本信息,你就可以查询到对应发票的真伪。或者打12366国税网和当地工商局发票真伪查询,为根据发票管理方法提供全国地税发票真伪查询及全国国税发票真伪查询功能,输入普通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基本票面信息,系统就会以列表的形式列出用户查询的发票信息内容。那么,发票怎么查询真伪呢?跟大家分享一个方法;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我本来想近期不再写深圳稿子的,结果深圳又出重大新闻了,不得不写!
因为深圳也扛不住了!这次终于调整二手房交易税费了!
对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高于1.0的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那可以省多少税呢?
比如南山区125平米的房子市场价是1200万,原价600万,按照南山区高于490万以上的房子,满2年,那原来缴纳的豪宅税就是600/1.05*0.05=28.57万。
那豪宅税免征后,只要满2年,就可以省28.57万了。其实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大头就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都比增值税少很多。
但业主会让利给购房者吗?恐怕不完全,业主可能也会提价,比如提价14万,购房者得利14万。
刚刚看到有自媒体说龙岗业主立刻返价60万的,看看就算了,别自己吓自己,不要信中介炒作,税费都没有60万呢,他返价有人要吗?这种听风就是雨的话就不要信了。
深圳自2023年上调过豪宅线后,一直没有再调整过,以下为之前深圳执行的豪宅线标准:
去年,今年上半年,曾经多次传过深圳2023年可能调整豪宅线的消息,但是2023年至今,豪宅线一直没有真正调整。
在2023年6月份深圳举办的一个楼市论坛上,属于深圳规土委旗下的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指出,
深圳“豪宅税线”暂时不会上调,虽有不合理处,但为稳定房价不宜轻易调整。
但这次为什么又要调整了呢?
王锋今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解释了:
“深圳下一步调整是要考虑对真正的刚需,要通过确定普通房的标准,给老百姓事实上的减税,让老百姓真正地能够减轻购房成本。”
反正想要放松,怎么说都行。
从深圳二手房成交量来看,也不算很差,最起码高于5000套。10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7165套,环比上月上升0.6%,同比上升89.2%,成交量连续两月回升。二手均价小幅上升,为54551元/㎡。
其实原因也许不言自明,反正不久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出来了,只有6.6%!
很多人感慨,深圳都到了要靠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地步了,可见是有多不.....哎!
下调豪宅税,毫无疑问有利于刺激二手房的成交量,另外新房交易量会下滑,以前都是因为二手房税费太高,很多人才被迫去买新房,现在税费降了,位置不好的新房也不会那么好卖了。
免了豪宅税,是不是都会让购房者得利呢?
现在的情况是,大户型不好卖,就是因为豪宅税太高了,所以免了豪宅税,只要业主不贪心,真心想卖房,让利给购房者,那应该还是能把房子卖出去。
今天中介又high了,哇塞,豪宅税取消了,深圳房价要大涨啦!
成交量上来了后,成交价会大涨吗?
我想暂时还不至于!
一个税费取消不至于会让价格大涨的!政府应该也不会允许!
这毕竟不是取消限购限贷!
对一套上千万的房子来说,也就是节省了二三十万的交易成本而已,首付不还得几百万吗,你以为释放了多少购买力呢?
所以你暂时买不起就先攒钱,放宽心,不要太忧虑,后面还有机会。
成交量是百分百会上涨,所以买的起刚需和改善的想买的就赶快买,不要犹豫了。
特别是学位房,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上涨,因为之前价格就比较坚挺,税费降了后,更加会受到二手房市场的欢迎。
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樱桃大房子,获取我所有的分析和投资建议。樱桃大房子,专注研究房地产十年,通过深入研究宏观经济走势,为读者把握房地产跌涨周期,不唯空,不唯多,只唯实。
最近很多纳税人在进行发票勾选认证的时候,通过浏览器收藏夹打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却发现无法打开网页,因此无法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税务部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址变更了,只要重新输入新的网址即可正常使用!
尊敬的纳税人:
各地税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访问地址进行了变更,为保证业务不受影响,请您使用新访问地址,并对新地址进行收藏。
目前已更新的省份和访问地址如下(陆续更新中~):
天津: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河北: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山西:https://fpdk.shanxi.chinatax.gov.cn
辽宁:https://fpdk.liaoning.chinatax.gov.cn
浙江: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
安徽: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福建: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
厦门: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江西: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
山东: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青岛:https://fpdk.qingdao.chinatax.gov.cn
深圳: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广西: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重庆:https://fpdk.chongqing.chinatax.gov.cn
四川: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陕西:https://fpdk.shaanxi.chinatax.gov.cn
甘肃: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宁夏:https://fpdk.ningxia.chinatax.gov.cn
其他省份访问地址更新我们将第一时间推送给广大纳税人,如您在使用过程中有问题也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其实通过上面的网址我们就可以发现,各省及计划单列市的新的网址很简单,总体的格式就是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只要把网址中的红色部分更换成自己所在省市的拼音即可!
当然,不仅仅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址变更了,包括各地的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网址同样变更,具体内容可点击后面的连接:重要通知:电子税务局、发票勾选认证等涉税系统网址变了!请及时更改!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学员及所服务公司的助手咨询我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的相关问题,在这里我就以深圳市为例一并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勾选认证以及认证过程中常见故障排除的问题。
从事会计行业的财务人员都清楚,一般纳税人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后必须勾选认证后才能抵扣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目前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认证,认证步骤及方法如下:
1、打开电脑,插上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证书;
2、选择ie8及以上浏览器,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下图:
3、输入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证书密码,如果出现登录提示页面(如下图),则点击'首次访问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应用客户端':
进入如下图页面后,点击'税务证书应用客户端'进行下载及安装
安装完成后,电脑会自动弹出如下页面,重新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并输入密码登录就可以了
注意:如果您是初次登录还要下载'根证书'并安装、其次还要根据你所使用的开票系统下载并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
4、进入综合服务平台后(如下图),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5、进入下图页面后,在开票日期栏输入需要查找的进项发票开票日期期间,点击'查询'则下面会出现索要查询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注意:这个方法针对的发票类别是增值税发票,如图中蓝色框所示)你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勾选索要认证的发票,完成后点击'提交'。
6、回到首页,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如下图:
在弹出如对话框中后,点击'申请统计',进入如下图页面,(注意:目前,每月认证日期为下月初的1~15号-即增值税申报期间)在可认证期间内,点击'申请统计'后,下图中红色框内会出现'确认'字样。
确认你所勾选的发票没有错误后,可以点击'确认',认证完成,认证汇总表如下图:
如果你想导出认证明细表的话,在下图中点击'查询明细下载',然后点击红色框内'打开'或'另存'就可以了。
7、如果你公司所需认证发票很多,则可以在下图中选择'发票批量抵扣勾选',然后在开票日期栏输入需要查找的进项发票开票日期期间,点击'查询'
在下图中点击'全部勾选'-'上传',剩下的步骤同上。
8、如果你公司属于进出口企业,有海关缴款书的话,如下图,'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认证步骤同增值税发票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关注!如有未尽事项欢迎批评指正!
[太阳]纳税人
最近深圳支付宝点下代开电子发票暂停了,很多纳税人代开电子发票受阻。如去税务局将代开纸质档发票,天气这么热,去一趟不容易,而且疫情影响还需要先做核酸,出行成本非常高有麻烦,除了支付宝点下代开发票,还有其他方法吗?
有的,现在电子税务局上面有代开电子发票的模块,足不出户也可以代开电子发票![给力]
一、办理路径
1.深圳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bszm-web/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2.【我要办税】【企业登录】
3.【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4.【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代开增值税电子普票发票】【已阅读】【经办人实名:支付宝或者微信】【实名好:确认】
6.【确认】【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及开票内容】【下一步】
7.检查开票信息,【提交申请】。(图一,圈圈都是流程图,提交后如需要交费就缴费,如无,就完成了)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你学废了吗?[憨笑].
温馨提示:1.第六步“”我单位提供的开票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现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果是深圳市内企业,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将自动带出其余信息;如果是深圳市外企业,不能自动带出的信息需手工录入。* 表示必填
2..开票金额限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
感谢观看,希望对你有帮助,有什么不明白可以评论区留言,喜欢的帅哥美女点赞、收藏、转发哦,表示你的对我的认可和支持,谢谢。也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
深圳二手房住宅买卖税费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
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容积率大于1或套内面积小于120平方,过户价格不超过750万的住宅!
非普通住宅是指: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容积率小于1或套内面积大于120平方,过户价格超过750万的住宅!
税费总共分四个税种,我们先来说下普通住宅的税费!
一、增值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过户价÷1.0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满五年免征!
不满五年:增值税×6%!
三、个人所得税(分核定和核实两种方式征收):满五年家庭唯一可免征!
核定征收:(过户价-增值税)×1%!
核实征收:(过户价-原价-上一手契税-供楼利息)×20%!
四、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1%!
90平以上(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乘1.5%!
家庭二套:(过户价-增值税)×3%!
非普通住宅的税费:
一、增值税;满五年:(过户价-原价)÷1.05×5%!
不满五年:过户价÷1.0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增值税×6%!
三、个人所得税(分核定和核实两种方式征收):满五年家庭唯一可免征!
核定征收:(过户价-增值税)×1.5%!
核实征收:(过户价-原价-上一手契税-供楼利息)×20%!
四、契税:90平米以下(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1%!
90平以上(家庭首套):(过户价-增值税)乘1.5%!
家庭二套:(过户价-增值税)×3%!
另有:登记费80元,贴花:2.5元。
#全电发票#全电发票的这阵风在四川来的很快,四川推得很猛,相信很多企业都收到了短信,告诉我们成为了全电票的试点单位,要求我们开具全电票。
税务局得短信通知
四川省是继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外,第四个加入全电发票开具试点省份。目前,36省市实现全电发票受票全覆盖(受票是可以接受全电发票,不是可以开具全电发票哦)
那么全电发票和”纸电“发票有什么区别呢?我整理了一个表格,如下图
两者之间的区别对比
全电票的注意事项
1、如果全电发票丢失,自行登录电子发票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全量发票查询,重新下载;或联系销方重新交付即可
2、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已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再支持开具销货清单。
3、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或纸质普票时,领用时按照各票种单张最高开票限额*领用份数之和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
今日分享到此啦,下次将继续研究继续分享。
电子专票来了!2023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全国范围适用!发票开具要求也随之发生改变!
国家税务总局重磅通知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12月21日起施行。
重要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本月申报期,可能大家都发现了
申报抵扣跟以往,有很大的不同
如果,要申报抵扣进项,
那么,以下五个重点,你一定要知道!
1、抵扣勾选时间范围
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时间范围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作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作为结束时间)由平台进行自动判断。
即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您完成上一期申报的当天,结束时间为您完成当期申报的当天;若您当期一直未进行申报或系统未接收到当期已申报的结果,当期勾选的截止时间为您所在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申报截止期当天。
2、勾选税额可调整
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注意:差额部分将不可继续勾选为其他用途。
3、认证勾选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用于申报抵扣,纳税人如需申报抵扣,应在本平台先完成确认签名。若要改变抵扣用途,可根据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抵扣用途再进行勾选,税款所属期归属在勾选提交时的当期。
4、发票不抵扣勾选
发票一旦进行“不抵扣勾选”,在以后期间就不能再进行抵扣勾选,需谨慎操作。
5、抵扣勾选统计
在申报期内,如您已经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了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
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
申请统计完成后正式进行申报前,需在本平台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操作,方可进行申报。
最后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在完成以下步骤后,方可申报。
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啦!
深圳税务2022-09-27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
根据业务情况选择“代开申请”。
3.代开发票需刷脸实名认证
进入页面后,通过扫描页面弹出的二维码,先进行实名认证。
4.填写发票信息
实名认证通过后,填写付款方(购买方)信息、货物、劳务信息和销货单位信息。发票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发票信息页面。
5.确认发票信息
在确认发票信息页面,确认发票信息是否有误,若需要修改,点击【上一步】,返回至填写发票信息页面;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
6.完成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进入完成页面,系统自动开具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击【查看申请资料】,可以查询填写的发票信息。点击【去下载打印】,直接下载电子普通发票。
7.历史代开记录查询
返回代开发票模块,点击“代开记录查询”,进入查看历史代开记录页面。纳税人可以在历史代开记录查询中,查询到之前代开过的发票信息。对应的不同状态,可以进行不同的系统操作。
1. 关注“深圳税务”微信订阅号,点击菜单栏【我要办】,再选择 【@深税】。进入主界面,以“个人”身份实名认证登录。
2. 点击【发票】模块,选择【自然人点开发票】。
3. 实名认证进入。
4. 进入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待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领取方式选择“线上开具(电子发票)”。
5. 填写“销方纳税人信息”。
6. 填写“购方纳税人信息”。
7. 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8. 系统将自动计算出税款信息,查看无误后,即可点击“确定”以及“提交”自然人代开发票申请。
9. 点击“开具电子发票”即自然人代开发票开具成功。
10. 返回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已办结”界面,可查看/下载pdf。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蛇口税务局、深圳税务融媒体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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