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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国税吗(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4 16:40:03 热度: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是国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是国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是国税吗

【第1篇】增值税是国税吗

计算所得税要不要扣除增值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企业所得税指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本文就针对计算所得税要不要扣除增值税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计算所得税是否要扣除增值税?

答:计算所得税时不需要扣除增值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所得金额是会减去经营税,但是不扣除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不会对企业的盈亏造成影响,和企业利润并无关系。因此增值税也不会影响所得额的核算。计算所得税时也就无需扣除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增值税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不能扣除增值税的原因具体如下:

1、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将非增值部分扣除。对于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2、增值税和所得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没有任何关系。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只要商品有增值,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与企业盈利无关。而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征收的。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中没有涉及到损益,因此也就不会对所得税有所影响。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应当在年末时,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余额为零。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常见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计算所得税要不要扣除增值税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计算所得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2篇】增值税是国税还是地税

一、地税和国税有什么区别

1、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2、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

二、征收管理分工划分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第3篇】土地增值税是地税还是国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所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那么,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产品可以适用差额纳税

总局2023年18公告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随后,财税[2016]140文件就土地的“构成”做了补充性规定,在此不表。

二、房地产企业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纳税

总局2023年14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也适用差额纳税

我们需要界定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无形资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

显而易见,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因此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适用总局2023年14公告和18号公告的规定,也就是不适用差额计算增值税。

【小结】

转让2023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缴纳增值税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1+11%) × 11%,土地出让金票据不得递减增值税销项,增值税税负较重。

房地产这块一直是比较热门的话题,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关注快学会计,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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