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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值税认证平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0 20:50:02 热度:3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北京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增值税认证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北京增值税认证平台

【第1篇】北京增值税认证平台

自2023年6月以来,我国电子发票经历了漫长、多阶段试点的发展历程。2023年11月30日,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税务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该三地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由此,我国的电子发票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在税控设备、发票开具、数据归集、管理平台等方面赋予试点纳税人诸多创新变化。我们深入解读《公告》,基于此,预测我国电子发票改革的未来趋势,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此次以及未来的电子发票改革,适应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需求,降低信息化时代下的企业税务风险,协同完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国电子发票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电子发票试点在北京率先开展,2023年6月27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当日试点企业开具了第一张电子发票,我国的电子发票试点就此启动。针对试点过程中电子发票暴露出不便于作为入账凭证的问题,2023年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四部委发出通知,在北京、上海和青岛等8个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

2023年,经过前期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用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明确了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同年9月,宁波、石家庄和杭州三地先后开展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试点,并于2023年1月扩展到在全国范围内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023年11月30日,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税务局分别发布了《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该三地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试点范围包括存量企业,我国电子发票试点进入“全面数字化”和“一票式”集成阶段。

我们的观察

一)文件解读(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为例)

1.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第一条)

考虑到测试系统的承载量,及不影响纳税人正常业务为指导方针,目前税务机关仅选取少量纳税人进行试点。我们了解到试点范围将在三个地区内逐步扩大,以观察系统的稳定性,并逐步完善,目前没有公开的纳税人自主报名渠道。

试点纳税人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使用发票,目前没有批量开票功能。少量纳税人或将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开具发票。在上海税务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解读中提到的“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以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尚未公布,系统稳定运行前估计不会推出。

2.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第五条)

我们理解以上提到的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是指增值税开票、进项认证会使用到的专用设备,通常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取消现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意味着取消了提供中间加密服务的供应商,实现开票“去介质”,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防伪等问题,则由税务机关直接投资的金税系统管控。此举不仅降低了新办纳税人的初始投资,同时也通过取消第三方服务环节降低了年度维护费用,简化开票流程。同时,文件中提到的实名验证很有可能会进一步落实开票员制,通过生物认证等方式将企业账户与开票员个人绑定。

3.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第六条、第十条)

以开票额度来管控企业的发票开具为全新的理念,且更为科学。既达到管控开票额度,防止虚开,又解决原先由于发票版面额度以及核定张数的限制导致发票量不够,无法及时开出发票的问题。同时,取消版面额度限制后,进项税发票可以与采购记账凭证一一对应,解决原先发票号码在erp系统中登记不全,月末难以编制调节表的实务操作困难。在全电发票模式下,电子发票的入账标识可以同时起到与企业所得税前成本扣除、防止重复报销入账等多种功能,真正以票控税、信息管税,助力企业提升内控水平。

4. 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第七条、第八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这也意味着将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果可以针对所有功能开放接口,税务自动化解决方案将更为便捷。

5. 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分别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第九条、第十二条)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目前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以后均可在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一一实现,原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来源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我们理解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应保持不变,对于已经实现了电子底账信息下载的企业来说,这部分功能应该不会受到影响,但须实时关注接口规范变化。此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查验全电发票信息,意味着通过查验功能获取全票面信息的功能也不会受到影响,但也须实时关注接口规范变化。

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第十三条)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目前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现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互不相通,但未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票的功能极有可能会并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间接说明了短时间内没有计划让纸票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二)未来发展趋势

► 全电发票的使用范围将扩大到整个货物和服务领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2023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上意味着未来更多企业报销类凭证会纳入到全电发票的范畴,实现所有增值税抵扣凭证电子化,并且目标在2025年左右全面施行电子发票。

► 税务机关研究全电增值税发票下的风险管控

为配合金税四期建设,推行全电发票为 “以数治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税务机关既可以通过比对财务记账与发票信息识别企业纳税管理风险,也能与其他监管机构互相交换数据信息,并向企业推送风险提示(如供应商潜在发票风险提示,重复报销入账等),提升纳税管理水平。

下一步行动建议

一)审阅企业财会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案

我们理解部分企业已经在准备自建电子发票开具平台或外接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过程中,而在目前出台的全电发票文件中并未提到是否可以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服务平台生成开票数据。同时,在上海的公告解读文件中提到“去版式”的概念,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意味着之前《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一文中提到的“电子记账凭证原件”,不再有特定版式要求。以上的变化都要求企业重新审阅和规划财会核算信息化和税务数据采集和申报信息化建设的方案,以确保留有足够的灵活性应对未来的变化。

二)纳税相关流程梳理和重塑

未来全电发票全面推广势必打破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就地开具的传统,为企业进一步集中财税工作管控,提升管理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全电发票时代下,发票开具、领用、认证、管理等流程都得到了简化,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也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管理层应重新评估企业的税务人员架构,制定税务标准流程,规范应收应付记账、开票收票、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交互,防范信息化时代下的企业税务风险。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第2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真伪

北京崇文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为什么要查询发票真伪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疑虑,因为如果你需要报销那就需要拿着发票去找财务报销,无论是纸质发票还是电子发票都要给到财务去审核,报销凭证是公司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最大矛盾,如果我们提供的发票是无效的,那么公司财务就不会给报销相应的费用,所以对于查询发票真伪的问题还是挺严重的。那我们要如何去查询发票真伪的问题呢,第一种是可以查看发票监制章,用紫外线手电筒照射发票监制章,印章呈现荧光橘红色为真发票,如果无荧光反应则为假发票;第二种运用电话查询,通过拨打税务局服务热线,按照语音提示进入“发票查询”,按照提示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按照提示输入“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最后语音提示查询结果;第三种网站上查询,登录各个省、市税务局网站或原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站发票真伪信息网页,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查询”后,显示查询结果。以上这些方法都不够快捷有效,如果在我们很着急的时候,推荐大家使用手机小程序上就可自助查询,操作方法有效快速,流程如下: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3篇】北京增值税确认平台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本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该功能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此功能中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发票勾选操作区域。

点击更多查询条件图标可以看到更多查询条件:

再次点击更多查询条件图标则收起下拉菜单

1.1 上部分查询的可勾选操作的截止日期为当期所属期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查询条件区域的条件包括:

条件字段

输入说明

备注

发票类别

发票类型选择项

默认选定增值税发票,可以自行选择海关缴款书

发票代码

10或12位数字

默认为空,如果要精确查询单张发票的功能,则发票代码号码必须输入完整,否则留空即可

发票号码

8位数字

开票日期

日期区间选择框

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可勾选的发票,为必录条件。

销方税号

15、17、18、20位税号

默认为空,可以不输入;如果要限定指定销方开具的发票,需输入完整的销方税号

勾选状态

“未勾选”和“已勾选”

默认查询勾选状态为“未勾选”的发票。点选“已勾选”则筛选出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管理状态

“全部”、“正常”、“疑点发票”、“非正常”

默认全部,查询所有管理状态的发票。

发票类型

“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发票”、“通行费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默认查询全部的发票类型。用于筛选发票的类型状态,如可以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状态

“全部”、“正常”、“作废”、 “失控”、“红冲”

默认查询正常状态的发票。用于筛选某种特定状态的发票,也可以点选“全部”来查询所有状态的发票。

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时间范围根据您前后两期申报完成的时间由平台进行自动判断。即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您完成上一期申报的当天,结束时间为您完成当期申报的当天;若您当期一直未进行申报或系统未接收到当期已申报的结果,当期勾选的截止时间为您所在省份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申报截止期当天。

1.2下部为查询结果的勾选操作区域,相关说明如下:

具体操作方法:

1)发票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显示黄色,企业勾选该类发票时系统将进行相应提示,请谨慎勾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显示红色,且不允许勾选。

(2)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2)发票撤销勾选

(1)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

(2)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3)查看发票明细信息

在列出发票的操作列,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可查看该发票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主要展示销方信息和发票状态信息。

发票明细信息页面包括该发票的销方信息和违法违章信息,销方信息具体如下图:

点击发票状态信息按钮可切换到发票状态信息内容,包括流转状态和管理状态信息,具体如下图:

注意事项

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否则会看到如下提示:

2.发票批量抵扣勾选

本功能针对发票数据量较大、逐票勾选模式不太适用的状况给纳税人提供的一项优化服务。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达到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的目的。

2.1增值税发票批量勾选

1)发票批量抵扣勾选

(1)在勾选标志选项中,选择“未勾选”选项后,用户可以对开票日期范围或销方税号进行设置,完成设置后,点击“查询”按钮。

(2) 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看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发票汇总信息

(3)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汇总的未勾选发票,在操作栏点击“全部勾选”可实现对上述发票的全部在线勾选。

(4)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在批量勾选日志表里可以看到本次批量勾选的汇总信息。

2.2增值税发票批量抵扣撤销勾选

1)在勾选标志选项中,选择“已勾选”选项后,用户可以对勾选日期范围或销方税号进行设置,完成设置后,点击“查询”按钮。

2)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看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发票汇总信息

3)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汇总的已勾选发票,在操作栏点击“全部撤销”可实现对上述全部发票的在线取消勾选(即发票状态变为未勾选状态)操作。

4)数据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标识出最近一次的日志记录。

(六)抵扣勾选统计

该功能主要向用户提供:(1)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2)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3)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1.当前属期数据统计

1)发票统计表

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报表类型包括“发票统计表”和“异常发票统计表”,通过选择报表类型“发票统计表”、“异常发票统计表”来实现不同类型报表的统计查询。

(1)申请统计

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您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

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统计查询

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撤销统计

在当前税款属期内,支持多次申请统计和撤销统计操作。

当期抵扣勾选操作被锁定后,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撤销统计提交成功,系统如下图所示:

确认统计统计完成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用户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如下图: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如果尚未设置确认密码,系统会提示如图:

系统将自动跳转到确认密码设置功能页面,您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如图:

若忘记提示问题答案,点击右下角“重置”按钮,如图:

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显示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前往设置确认密码,如图:

输入密码、确认密码、提示问题和答案后点击“保存”按钮,如图:

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显示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如图:

(5)打印

用户可以通过点击申报抵扣发票统计表右上方的“打印”按钮,连接本地打印机对统计表进行打印操作。

(6)勾选明细查询及导出

确认成功后,可对本期的认证数据进行查询和导出。

异常发票统计表

选择“当前属期数据统计”,报表类型选择“异常发票统计表”,系统返回当前属期的异常发票统计表。页面下方展示的异常发票清单(如图所示)

2.历史属期数据统计

点击“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可浏览历史所属期的发票统计表和异常发票统计表,支持对明细数据的查询和下载。选择税款所属期和报表类型后,就可显示该期的发票统计表或异常发票统计表,如下图所示。

来源:国税总局贵州税务局

【第4篇】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

北京市将试点应用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为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北京市即日起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普通发票”)应用试点,开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区块链电子发票是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保障电子发票开具、存储、传输、防伪及信息安全。具有全流程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以私有链或联盟链的方式,构建税务部门、开票方、受票方“三位一体”的电子发票新生态。开票方实现链上发票申领、开具、查验、入账等功能;受票方实现链上储存、流转和报销;税务局全流程监管,实现无纸化智能税务管理。纳税人无需进行抄报税流程,也无需购买任何专用硬件设备和专业设备,只需使用手机或普通连通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实现开票。技术更新、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北京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推广工作。目前,选取了部分纳税人的停车类通用发票、景点公园门票启动推广,后期适时将其他行业纳税人纳入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的试点范围。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公布的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票样显示,该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为:第1位1代表税务,第2─5位代表北京市行政区代码1100,第6─7位代表年份(如2023年用20表示),第8位0代表行业种类为通用类、第9位9代表北京电子普通发票专属种类类别,第10位代表批次,第11位代表联次,第12位0代表无限制金额版。发票号码为8位,按北京市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顺序自动编制。

据了解,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

消费者在收到区块链电子普通发票时,应主动查验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或经授权的瑞宏网(http://www.e-inv.cn)查询验证发票信息,电子普通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或经授权的瑞宏网查询发票信息的结果应当一致。查验结果不一致的电子普通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并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第5篇】北京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

北京朝阳区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电子发票在近些年已经慢慢取代了纸质发票,主要是因为其便利程度以及保存方式都比纸质发票来的快捷方便,而且还能替企业节省购买纸质发票的成本,详情请查阅《电子发票的优点及缺点》,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发票,也导致了其虚假发票的泛滥,那么我们如何辨别电子发票的真伪呢?为此我们特意咨询了问明途的财税人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6篇】北京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

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升级到v4.0.04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平台:

一、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勾选

在抵扣勾选模块下新增加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查询出单抬头缴款书后,进行勾选并提交:

出口转内销和不抵扣勾选模块中也均新增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二、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退税勾选

进退税勾选模块

查询出缴款书进行勾选并点提交

三、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比对

缴款书采集比对:

对于双抬头或平台查询不到信息的单抬头缴款书,应先在平台进行采集比对,待比对通过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进入抵扣勾选-缴款书采集,点手工录入:

录入缴款书22位号码、填发日期、税额,点提交

或批量导入:

下载模板

填写后上传即可

缴款书比对状态查询:

点查看明细信息: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第7篇】北京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

11月征期,增值税发票勾选再添新成员! 一起来看看吧~

01

增值税勾选又变了!

最近,小编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现勾选认证又新增了一个选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也就是说,以后的火车票都可以进行抵扣勾选了。

与此同时,小编也在网上看到了网友发出的铁路客票的样式:

客票中直接显示了税额,以后再遇到火车票报销时,就不必计算抵扣增值税税额了,直接勾选抵扣即可!

其实自从全电发票施行以后,不只是铁路票,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也可以进行勾选抵扣:

和铁路电子客票一样,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也是可以显示税额的,我们就可以直接进行勾选抵扣了。

不得不说,全电发票施行以后,专用发票的勾选功能是越来越人性化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让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更加准确。

但是,小编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车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哦!

02

车票抵扣增值税

一定要记住这9个提醒!

提醒1:

日期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车票才可以抵扣,之前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2:

境内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境外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3:

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职工的车票才可以抵扣,非本公司员工产生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提醒4:

老外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但是境外的不可以抵扣。

提醒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才可以抵扣,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不得抵扣。

提醒6:

符合条件的车票抵扣方式是计算抵扣,而不是认证后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车票才需要认证抵扣。

提醒7: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只有票价+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可以抵扣,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提醒8:

员工与经营相关出差的车票可以抵扣,但是休假探亲以及外出旅游等集体福利性质的车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醒9:

对于出租票、公交车票等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03

还有哪些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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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掌握发票勾选抵扣

【第8篇】北京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22.6.9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北京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

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北京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北京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6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wps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内蒙古自治区和上海市(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二、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北京市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北京市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三、使用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用票更便捷

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数据的规范化管理,为向纳税人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二)入账归档一体化

税务机关将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四、北京市纳税人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含哪些类型的发票?

北京市纳税人可以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五、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北京市纳税人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1:2023年6月,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为j公司(北京市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i公司在2023年6月x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6月x日因客观原因服务终止,此前j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确认用途及发票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2:2023年6月,n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北京市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7月,发现开票有误。

情形一: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n公司财务人员在72小时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七、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北京市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八、北京市纳税人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北京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九、北京市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9篇】北京增值税普通查询

很多小会计刚工作的时候,大多都是从开发票开始的,不会开发票真的寸步难行,过程中字体金额全都不能出错,今天小编就用一个案例教大家一步一步学习开发票!还有发票红冲步骤~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纳税人以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写字楼对外出租,2023年5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即总价)。(金税盘)

打开咱的开票软件

1、税控盘接入电脑,双击开票软件

2、启动开票软件,选择操作员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及口令。默认密码为123456,证书口令为88888888。证书口令错误输入5次后,需要持金税盘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重签证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及编码添加

1、点击“发票管理”,点击导航图中的“发票填开”按钮,然后选择“专票、普票、”

2、系统会提示发票号码确认,核对下与即将打印的纸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再点确认

3、进入到发票填开界面,手动输入购货单位信息,专用发票要将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不得输入简称。(不得出错,多核对几遍)

4、在票面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中输入商品信息“租金”,输入完成后,点击旁边空白处。

5、在税收分类编码选择界面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租赁服务”类下的税收分类编码,也可通过检索进行快速查找。查到后,双击选择税收分类编码。

6、选择好税收分类编码,点击保存按钮。

7、输入数量、单价、金额、备注等信息,备注需填写写字楼地址。输入完毕后核对票面中的购买方信息、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等票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按钮。

注:打印相当于保存发票,点击后票面信息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8、弹出“打印”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待以后在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一般之前开过的都是调整好的距离,确认发票填写无误,可以找张废纸打印一遍哦~)

向下调整:数值越大越向下,越小越向上(可以为负数)

向右调整:数值越大越向右,越小越向左(可以为负数)

发票作废红字发票填开跨月发票红冲

由于篇幅有限,不能往下展示了,今天关于发票开具的步骤就分享到这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有会计小白,自己要快速成长起来才行~

【第10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北京

个税申报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口)

2.登陆

3.如有新员工:人员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勾选,报送,报送成功

4.综合所得税申报

5.填写工资

6.税款计算

7.申报报表报送

8.税款缴纳

9.三方协议缴纳

10.立即缴纳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的抵扣勾选教程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企业如何快速了解自己进项发票的抵扣勾选情况呢?一起来看一下发票抵扣勾选统计的查询和下载小贴士,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

02

选择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发票勾选确认】。

03

在发票勾选确认中选择【抵扣类勾选】。

04

在抵扣类勾选中选择【统计确认】——【查看历史确认信息】。

05

点击查看历史确认信息后,选择【税款所属期】后即可查看,例如纳税人目前税款所属期为8月,可选择7月及以前的所属期,即可查询统计结果。如需打印或导出发票统计表可点击下方“打印”/“下载”按钮。

小贴士:点击蓝色数字可查看此类发票抵扣详情,点击导出可获取该发票清单。

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华博财税中心”

谢谢

【第11篇】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询

随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纳税人对全电发票的关注度也在日益提升,那么关于全电发票,你真的了解吗?全电发票和传统发票的区别是什么?它们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全电发票的优势在哪里?该如何进行查验呢?

......

大家关心的问题,

这期统一在文章里为大家解答,

赶紧收藏起来!

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12月1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 务,并将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 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深圳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不含青岛)的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2023年7月18日起,湖北、河南、安徽、河北、湖南、陕西、福建(不含厦门)、重庆、江西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什么是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以可信身份证体系和新型电子发票凭条为依托,以标签化、要素化、去版式、授信制、赋码制为特征,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为运行模式的新型电子发票。

全电发票与传统发票的区别?

全电发票无需申领专用税控设备和进行票种核定、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发票额度,按照全新管理流程,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

同时,依托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全量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

全电发票的基本特征?

去版式:全电发票可选择以数据电文xml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票样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降低发票使用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标签化:通过标签实现了对电子发票功能、状态、用途的具体分类。标签的好处在于:一是改变当前发票票种的繁杂状况;二是实时归集发票流转状态。

要素化:发票要素是发票记载的具体内容,是构成电子发票信息的基本数据项。全电发票涵盖基本要素、特定要素、附加要素3个要素,采用人工填写、自动预填、自动录入、选择填写。

授信制:依托动态“信用+风险”的体系,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行为,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并动态调整,实现“以系统授信为主,人工调整为辅”的授信制管理。

赋码制:通过信息系统在发票开具时自动赋予每张发票唯一编码的赋码机制。

全电发票的优势?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元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 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的主要变化?

全电发票由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受票纳税人取得发票和确认用途

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查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全电发票归档

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 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 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看到这里,大家对全电发票应该有了大致的了解,总的来说,传统电子发票与全电发票就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升级。也有很多人都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取消吗?小编想说的是,因为全电发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至少在现阶段全电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是共存的。

【第12篇】北京增值税税率

一、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3档,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财税〔2016〕68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

(5)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第13篇】北京增值税普票查询

北京房山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而无论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所以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真伪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辨真伪呢,一般查验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的话都是需要在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网站上查询,进入官网后找到发票查询的地方,每个地区可能网页上的位置不一样,然后按照页面提示的步骤一步步操作就可以了,总的来说还是比较方便的。但如今已经趋于流行用线上智能工具来查验发票真伪了,在支付宝上就能自助查验,快捷迅速,比在官网上查询快捷的多,而且很准确,以下就是手机自助查验发票真伪的操作步骤: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4篇】北京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第一问

问:如何查询发票结存信息?

答:请您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

第二问

问:请问我在哪里下载加计抵减声明回执?

答: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查阅标志选择“全部”,查询打印即可。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二、事项办理—涉税文书查签。

第三问

问:办理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哪里查看?

答: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输入申请时间、编号查询;也可以通过首页【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查看已办理事项相关信息。

图示指引如下

一、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查询。

三、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四、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

【第15篇】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票查询

2022-2023北京采暖期,今冬采暖费开始缴纳啦!缴费方式有哪些?如何计算?暖气费在手机怎么缴费?金金带您一文读懂~下面跟随金旗舰旗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键词:北京暖气费怎么交费,北京暖气费手机怎么缴费

采暖缴费指南

北京热力今冬热费收缴工作已开始

收费政策

北京热力采暖收费依据为《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办法中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办法中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办法中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价格

北京热力执行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价格条款如下:

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价格条款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面积依据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对于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北京热力每年对供热面积进行稽查,并根据稽查结果调整用热面积。

签订合同

用户到北京热力所属收费网点签订合同,签订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供用热合同一式两份,用户执一份。

缴费时间

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第四条和第七条,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居民)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

1、掌上热力app

下载安装“掌上热力”,注册后点击“客服→在线缴费”绑定用热地址,即可缴费。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微信支付4种付款方式。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2、微信支付

依次点击微信中“我→服务→生活缴费→暖气费”,选择“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入用户编码后即可缴费。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3、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生活缴费→暖气费”,输入用户编号,即可缴费。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可在与北京热力签订的供热合同、往年缴费发票和用户信息卡上查找,也可拨打北京热力96069热线进行查询。

纸质发票

通过“掌上热力”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缴纳暖气费,可以在线开具电子发票。需要开具纸质发票的用户,我们将为用户提供邮寄服务。

收费网点

北京热力设置了200余个服务网点,用户可在此进行缴费。可通过通知公告或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96069了解受理业务的收费网点信息。

在服务网点缴费时,用户出示房产证,可以选择使用现金、银行卡、手机(掌上热力、微信、支付宝)、支票、汇票付款,同时开具发票和明细。

上门收费

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士可通过小区张贴的通知公告联系收费人员上门收费。用户在核实收费人员工服、工牌等信息后可在家缴纳热费,可采用现金、刷卡等方式进行缴费,发票和明细由收费人员送达用户。

活动现场

北京热力每年都会在居民小区举办现场服务活动,也会在供暖前及供暖期间举办现场收费活动,用户可根据小区张贴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信息,在现场签订合同、缴纳热费、开具发票、明细,并进行业务咨询、报修、投诉等。

银行缴费

用户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合作银行网点缴纳热费,具体银行见下表。北京市范围内凡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柜员机也可以代收热费。用户向银行提供12位用户编码,即可缴费并开具银行收款单,用户凭银行收款单到住房所在区域的热力服务网点换取发票。

银行缴费途径

热计量缴费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供热单位对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现行供热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生活热水

价格

生活热水实行市场调节价。

流量吨数(居民)生活热水指导价格为30元/吨。除上述外执行协议。

缴费方式

01、查表

北京热力服务人员每季度入户查表,用户进行现场缴费或到服务网点进行缴费,并保留缴费证明。

02、水卡

居民在服务网点进行生活热水卡充值。北京热力规定生活热水预售量最高为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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