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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增值税(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手续费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手续费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手续费增值税

【第1篇】手续费增值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企业的取得的个税手续费,是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国家依法支付的手续费。

从会计核算和列报上来看,应该参考财政部的如下规定:

1、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条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2、财政部于2023年2月22日下发的《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该解读明确规定:“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

3、财政部于2023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其中第三条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第(二)款“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填列”明确: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从财政的文件来看,对于企业的取得的个税手续费,属于无偿从政府取得的补助。关于此手续费,企业是否交增值税,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执行口径,一种认为征收,另一种认为不征收。全面营改增后各省市绝大部分税务机关明确认为要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23年增值税类(含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中也曾有个回复: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具体依据哪个规定按什么税目交增值税,并没有明示。同时,实务也有个别税局认为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法定扣缴义务,不属于销售服务范畴,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11月19日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同时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来看,政府补助属于企业无偿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并不是因为提供服务取得的。那么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取得是手续费既然作为政府补助在其他收益列报,就不应该属于增值税中的销售服务,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议广大的扣缴义务人应该呼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发文明确这一个问题。

【第2篇】个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单位今年取得税务机关返还的一笔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请问这个返还的手续费是否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3篇】代扣代缴手续费增值税

question

问题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的制造企业,为开拓国际业务,聘请国外个人或公司帮助推销产品,支付佣金,请问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佣金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以什么作为凭证?佣金协议可以吗?支付国外个人需要代扣个税吗?所得税前扣除佣金的限额是多少?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关注收汇是日常,支付佣金也很常见, 而支付过程中税金都正常代扣代缴了吗?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自查一下。

01

常见佣金形式

佣金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现行主要有三种形式。

明佣

交易双方在买卖合同、信用证或发票等相关单证上明确表示佣金金额,相当于折扣,实务中较少。单证中,通常表示在贸易术语后面,如 “cif c5% hongkong”这个c就是commission,即佣金。明佣需要在报关单中申报!注意:明佣需要冲减销售收入

暗佣

不在发票上列明佣金,在合同中也不表明佣金率或“佣金”字样,而是由委托方与中间商另外签订“代理协议”或约定的佣金,实务中比较常见。注意:暗佣需要计入期间费用

累计佣金

出口企业对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推销一定数量(或金额)以上的某种商品后,按其累计销货金额和佣金率支付的佣金。

02

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

支付佣金可理解为向国外客户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根据跨境业务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企业支付外方佣金,应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增值税

支付佣金是否代扣增值税应重点关注: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只有同时满足这三点要求才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否则应代扣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业务推介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按经纪代理行为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劳务所得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劳务发生地判断。

非居民企业在境外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客户推介服务,实际劳务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对于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非居民个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任职、受雇、履约劳务发生地判断。

非居民个人在境外为国内出口企业提供的客户推介服务,履约劳务发生地在境外,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所得税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有规定吗?

根据财税〔2009〕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04

案例

国外a企业(非居民企业)为国内b出口企业提供业务推介,约定按照业务销售额的5%结算推介费,产生的税金由a企业自行承担,2023年上半年b企业该业务销售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7月b 企业向a企业支付上半年费用,试问,支付该笔费用产生多少税金?最终支付a企业多少钱?如何账务处理?

解析:

1.代扣代缴税额

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5%/(1+6%)*6%=2.83万元

代扣代缴附加税=2.83*12%=0.34万元

代扣代缴税额合计=2.83+0.34=3.17万元

2.支付a企业佣金金额

1000*5%-3.17=46.83万元

3.账务处理

(1)确认佣金支出

借:销售费用 50万

贷:其他应付款 50万

(2)确认代扣代缴税金

借:其他应付款 3.17万

贷:应交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2.83万

应交税额——代扣附加税 0.34万

借:应交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 2.83万

应交税额——代扣附加税 0.34万

贷:银行存款 3.17万

(3)支付佣金

借:其他应付款 46.83万

贷:银行存款 46.83万

05

付佣金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生产企业出口免税不退税的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得抵扣规定的第一项,故上述几种情况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是不能用于抵扣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佣金 (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6

注意事项提醒

01

无论支付境外佣金还是其他费用,事先一定要根据实际业务确认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金;

02

事先确定税金承担方,不同的方式适用的价税分离方式不同,对税负有一定的影响;

03

境内机构支付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支付境外佣金前先代扣代缴税金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4篇】代销手续费增值税率

导读: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断方式,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本文为大家讲述的就是关于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的这一问题,相关的会计分录文中已进行了分析并解答,供大家参考。

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

委托方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除手续费部分】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受托代销商品 (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 (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5篇】代销手续费的增值税率

导读: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断方式,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本文为大家讲述的就是关于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的这一问题,相关的会计分录文中已进行了分析并解答,供大家参考。

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

委托方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清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4)结转或支付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5)收到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扣除手续费部分】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借:受托代销商品 (售价)

贷:代销商品款 (接收价)

商品进销差价 (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本文就代销手续费怎么做账的问题,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解答,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获取更多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请关注会计学堂网!

【第6篇】手续费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不属于经营性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只是某些省市的处理方式,并非全国统一执行标准。

企业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营改增”后是否应征收增值税?这个问题在地方主流政策有两种:按“代理业”交营业税,或者不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仍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在“营改增热点问题”的解答中,仍然是两种观点并存:

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认为“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湖北国税认为不需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缴纳增值税。

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属于“服务业”征税范围,应按5%得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这项手续费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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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委托代销手续费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自查提纲

日期:2022.4.24 来源:税乎网

一、虚增进项税额

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具体包括: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非免税农产品(如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开具成免税农产品(如原木);虚开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虚开数量、单价,抵扣税款)。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8.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9.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0.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1.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1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额。

二、虚减销项税额

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是否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如用于内设的食堂、宾馆、医院、托儿所、学校、俱乐部、家属社区等部门,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是否按规定纳税。

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

6.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对增值税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征税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纳税;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8.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9.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10.免税货物是否依法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11.是否存在不按文件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12.企业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三、企业基本面风险

1、税务登记信息

登记自然人信息是否异常(年龄,外地身份证、集中注册等)、与风险人群是否关联(法、财、办)、是否关联非正常户登记信息、登记地址有无异常(一地多照,注册地址不真实等)等;

2、发票领取

领票人有无异常信息(如同一人为多户领票等)、发票增量增版时间间隔有无异常、工商、税务、一般纳税人登记、票种核定间隔时间异常、发票增量增版幅度有无异常等;

3、发票取得

有无从风险对象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品目是否与经营范围关联、取得发票品目类别占比是否异常(如一定期间取得与经营范围不符的品目占比较高)、取得发票品目变化是否异常、取得高风险项目发票等;

4、发票开具

有无开具发票给风险对象、开具发票品目是否在经营范围内、开具发票品目类别占比是否异常(如一定期间开具与经营范围不符的品目占比较高)、开具发票品目与取得发票品目是否关联、开具发票品目变化是否异常、发票增量增版后开具品目变化是否异常、开票地址是否异常、开具专票与普票占比是否异常、一般计税项目有销项没有进项、大量作废发票等;

5、纳税申报

未按期申报、申报后不按期缴纳税款、有申报比对异常项目、大量填报差额扣除项目、大量填报计算抵扣项目、虚假填报免抵退税收入、加计抵减项目申报异常等;

6、日常信息

注册地址是否真实、注册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是否盗用注册信息、是否走逃失联、是否一址多照、经营是否存在异常、雇佣员工是否真实、经营情况与注册经营范围是否一致等;

四、留抵退税申请风险

1、企业行业类型判断错误,应享受政策的没享受或者不该享受政策的享受了;

2、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销售额)、资产总额填写错误,导致企业划型错误;

3、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还是留抵退税政策的选择中,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4、未及时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5、不应申请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而申请享受带来风险:被税务机关处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损;公开曝光骗税案例导致企业声誉受损;本企业三年账务被税务稽查;给上下游企业带来的税务检查风险。

【第8篇】手续费收入增值税税率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的规定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

1.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占有该商品实物

现在将委托代销商品中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委托方的处理方式

1、企业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合同的角度)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a、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公司

贷:库存商品——*** 商品

b、收到代销清单,同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 ***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 ***商品

贷:发出商品——***公司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公司

c、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2、站在税务角度怎么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a、增值税:收到 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 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 发货满 180 天的当天缴纳商品的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判断法人资产是否发生所有权的转移,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商品的收入。此时可以发现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值税的发货满180天的限制。

c、此时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可以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手续费及佣金)的规定,一般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计算限额。(保险行业是18%、特殊行业比如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 据实扣除),所以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支付手续费超过5%的部分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受托方的处理方式

1、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a、收到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b、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d、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2、受托方会计处理和税务的处理基本一致

a、增值税: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 实际售价(不含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税目 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b、企业所得税:受托方在开出代销清单是发生纳税义务。

c、受托方需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方。

总结不易,敬请关注、点赞、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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