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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税怎么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房屋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房屋增值税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房屋增值税怎么算

【第1篇】房屋增值税怎么算

说到房产税,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只要公司有房产,免不了要涉及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年计算的,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如果是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那么,房产税是如何计税的呢?

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自用的从价计征,出租的从租计征。

房产税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如果a公司2023年取得租金收入100万,那么应该缴纳房产税:

100×12%=12万

房产税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b公司有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那么应该如果计税?

缴纳房产税:1000×(1-30%)×1.2%=8.4万

算到这里,是不是就想着全年缴纳8.4万房产税就可以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所以,按照从价计征计算房产税,土地也要交房产税。

那么,土地的价款如何计入房产原值计税呢?

在计算土地价款之前,需要先看容积率,宗地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容积率超过0.5了,就按全部土地面积计入。

▶假如b公司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1500平方米,土地地价2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缴纳的房产税应为土地的房产税和房产的房产税总和。

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500/1500=0.33

土地单价=2000/1500=1.33

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500×2×1.33=1333.33万

土地部分对应的税额为:1333.33×(1-30%)×1.2%=11.2万

应纳房产税为:8.4+11.2=19.6万

▶假如b公司自有房产,房产原值1000万,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1500平方米,土地地价2000万,扣除比例按照30%,缴纳的房产税应为土地的房产税和房产的房产税总和。

容积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0/1500=0.67

土地部分对应的税额为: 2000×(1-30%)×1.2%=16.8万

应纳房产税为:8.4+16.8=25.2万

由此看来,如果忽视土地,土地的房产税可就少交了十几万,所以,企业千万要注意地价也是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关于房产税计税方法,如果大家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2篇】房屋租赁费增值税税率

第1064问

我们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带操作工(司机),我们按规定应收出租方9%还是13%的专票?

答:出租建筑施工设备行为的应开什么税率的发票,应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单纯的只租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是“租设备且配备操作人员”,则属于建筑服务,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贵公司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带操作工(司机),按规定应向对方取得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知识拓展:

《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3篇】房屋增值税计算公式

中国税种有很多,其中一个税种,叫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都有重要作用。那么房产税怎么征收?房产税是怎么计算的?房产税每年都要交吗?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植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如何征收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税费计算公式

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数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敏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征收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一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捨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

1、基本定义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2.征收对象不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调房产是指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3、征收目的不同;征收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性炒房。

在我国房产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防擦韩会、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地产税是为地方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房屋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设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动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其实大家不需要太过于担心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问题,因为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

70年后的商品房:土地有年限,房屋无时限

房屋产权其实不仅仅包括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而这所谓的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牟取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第4篇】房屋转租收入的增值税

导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存在转租房屋业务。企业租入房屋后,再将房屋转租出去,企业如何纳税?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存在转租房屋业务。企业租入房屋后,再将房屋转租出去怎么缴税是困扰很多人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简单分析。

企业转租房屋,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增值税

企业转租房屋,是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需要按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按照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租入房屋,属于企业取得不动产的一种方式,如果企业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房屋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也就是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企业为住房租赁企业,即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同时企业租入住房后向个人转租住房的,适用如下政策: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依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屋所在地与企业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再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房屋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转租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相应地,企业还要以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建税、教育附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印花税

企业转租房屋,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三、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企业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企业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四、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并不拥有房屋对应土地使用权,企业转租房屋原则上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转租房屋取得的收入,属于租赁收入,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第5篇】房屋增值税税率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房产税试点,今年是停了,但明年是否开征不知道,到底会怎么收我也不知道,列出几种可能性,大家自己来考量。

首先明确一点,民用住宅的房产税在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有几个惯例:

1.向所有房屋进行收缴,不存在什么一套免征二套减半等等的,也没有什么人均多少平免税一类的,这都是中国老百姓根据自己家的情况瞎想出来的。具体的就不论述了,总之就是一句话:想实现公平,那就所有人的房子都交税,先确定了统一标准之后才能操作。

2.所有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应该缴纳的基础上进行抵扣或减免。比如鼓励生育了,那就孩子越多的减税越多。帮助低收入群体了,那就收入越少交得越少。鼓励创收了,那就和其他收入税进行合并抵扣。经济危机了,那就所有业主都减税。等等吧,很多手段无穷无尽,但都是在原基础之上的。

3.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房产税,都有一个通行的比例,就是要占业主家庭年收入的2-5%,一般不会超过,否则民众承担不起,又可能激发矛盾。另外百姓们会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来和税率对比,选择承担得起的房子。比如欧美都是这个比例,香港虽然是差饷+地租模式,但总的占比也就是2-3%,都差不多,不超过5%。

那就先得出第一个可能性,如果征收房产税,大概率会向所有的家庭房产征收,具体的减免抵扣到时候再说。

而纳税额呢,北京平均工资的官方数字是10万左右,夫妻就是20万。但中位数应该是15万左右,也就是两口子平均每个月挣6/7000的居多。因此如果征收房产税,对于大多数家庭的“自住”普通房产,大概率就是5000块钱左右一年。因为就算年入20万,3%也就是6000;15万的3%是4500,以每年5000来说,说得过去吧。

中国内地的房产制度主要是从香港学习来的,主要是因为两地的土地模式都是“公有”。内地是国有,当年的香港是属于英国王室。再加上香港的房产制度快运行百年了,相对成熟,所以很多都是借鉴,甚至照抄。

那看看香港的房产税制度。香港没房产税,有三种类似的:差饷、地租、物业税。

其中差饷是延续的晚清民国制度,所有房产都要交,是房租评估值的5%。地租,就是地产税。香港分两种,一种是港岛和九龙南,当年是割让的,土地权限为999年,所以像太古里什么的就都不交地租。而九龙北是新界,是租借99年,所以土地权限在1997年到期。之后也有部分九龙的延续了50年产权,到2047年到期。总之吧,只要是到期之后的房子就要交地租,同样是以预估房租为基数,税率为3%。也就是说,大多数香港业主的房产税率为预估房租的8%。

至于物业税属于商业税了,出租房子才有,自住的房子不收。税基同样是预估房租,税率15%,但一般打8折,所以是12%。

那假定,香港现在平均一套房价值1000万港币,租售比为500,那每年的预估租金就是24万。8%的税率,1.92万港币。现在香港的平均家庭收入我不知道,前几年是32万,现在算35万吧。那他们的房产税占比约为5%。但这是理想值,实际上在收税时都是有评估折扣的,所以按照官方数字,香港的差饷+地租,占到家庭收入的平均数是3%。

那以北京为例,中位数一套房600万,年平均租金为1.5%,一年9万。如果按照香港的收税8%,一年交7200。但一般会打个折扣,7-80%,那就是5/6000块钱。还跟第一种差不多。

其实中国大陆早就有房产税了,尤其是北京,都不间断地收了100多年了。

最早的当然是大清末年,朝廷没钱了就打城市房产的主意,乱七八糟的说不清。以民国时期为例吧,当时的房产税也叫差饷,不按比例,只按房子质量和等级征收。一般是平房每间每个月5分,瓦房1毛,楼房(小洋楼)2毛钱。

我计算过这个税额,挺有意思的,也约等于房值的1%左右,真的是古往今来的国际惯例。

按照北洋时期,也就是1920年前后北京的统计,平均房价130块大洋一间。但这包括了破平房和瓦房和楼房。那如果以平房每月5分计算,一年6毛,这间房的价值就是60块。那瓦房可不就是120块了吗,和均价接近。但这都受到了豪宅的补贴,因为按楼房每月2毛,每年2.4大洋计算,这间房价值240块。

当年的小楼房就算是价值高,但也没到四合院翻番的程度。所以这明显就是向富人多收税来补贴穷人,也不叫补贴,就是承担了更高的税率吧,拿走给警察发工资了。

解放后的各种运动不提了,只从1980年之后说起。

北京是1986年明确出台房产税政策的,但之前也收过,被发还的普通私产平房要交税,平均一间房1毛多钱一个月。挺有意思的,如果按照1%的税率换算,那折合200块钱左右一间,和建国初期的价格差不多,30年没涨价。

那个时期北京有一阵子卖房潮,也就是私房业主们排着队要把房卖给房管局。但卖房的人多,当时房管局却没那么多钱和指标来收,所以很多人还得找关系,要不然排不上号儿。最便宜的时候100块钱一间,爱卖不卖,你不卖有人卖。

之所以抢着卖房有两条原因,一是因为房子的产权虽然发还了,但仍然被各单位的人住着,每个月交不了几个房租,业主还得给人家修房。业主们实在赔不起了,所以不得不卖。第二就是因为房产税,虽然每间房才一毛多钱,但既收不到房租,还得花钱修房,哪有钱交税啊?所以几项叠加之下不得不卖。

我的一个朋友家就是那会儿卖的房,南城前门外的一所大院子,19间半的房,正儿八经的金柱大门三进四合院,卖了3000元高价,陡然而富。据说他们家1981年就拿钱买了电视机电风扇大立柜折叠桌和四把电镀椅子,剩下2000块钱他爹准备留着养老来着,也不知道现在还够不够一个月的。

之后的1986年,北京暂停了自住性质私人住宅的房产税,只向经营性房产征收。也就是只收商铺酒店写字楼的,还有如果私房出租的话要交税。这些税率到今天也基本没变,那就是如果不出租自用的商业用房,缴纳原值的70%的0.12%,税率就是0.84%。如果出租,缴纳租金的12%。私人住宅如果出租,缴纳房租的5%。

这税率其实都是参照了其他国家的模式。0.84%,本来就是想收1.2%的,打个折而已。租金的12%,就是因为香港收15%,但其中20%给留下当做房屋修缮费,所以定成了12%。5%则干脆就是参照香港的税率,没变。

所以,其实我们本来就有成熟的收费标准,只是没实施而已。如果想要征收,那完全可以从公寓开始。本身就是商业用房,虽然是住宅形式,但土地性质没变啊,随时可以征收。

假定一套价值600万的房子,如果收0.84%那就是5万块一年,是不是太贵了?没问题,可以按照“原值”来收啊,只要拿出当年的契税发票就可以。现在北京的房子很多还都是十年前买的,甚至是20年前。那当年顶多也就是价值几十万啊。哪怕是60万买的,现在也就是每年交5000块,这样不就不贵了吗?

那买得晚的怎么办?那就按现在的交呗,没办法,谁让你买得晚呢。不过也可以等着,没准儿20年后房价又涨了很多,现在的这一年几万也就不算钱了。再或者可以按照房租的12%来交,600万的房子一年租金9万,12%就是8400,这不是就便宜多了吗?两个方案,你可以自己选。

至于房租税的这5%,可以暂时先放着,看人家税务系统怎么修改或采用了。比如完全可以作为真的出租房子时的税率,相当于自住的收房租的12%,出租收17%不就得了?一套600万的房,一年交税1.53万,也说得过去吧。

总之,我是列出了这三种可能性。在我看来,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是为了促进市场稳定,同时让政府增加收入。尤其咱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为广大人民的幸福为前提的,绝不可能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的事儿连美国都干不出来,咱们就更不可能了。

所以,别太对房产税恐惧,还是记住开头的那几句话,在绝大多数国家和时期,房产税都不超过普通家庭收入的5%,一般是2-3%。以北京中位数15万年收入为例,房产税不会超过3%,也就是4/5000为合适。而且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和抵扣,这才是和谐社会。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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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企业出租房屋的增值税税率

企业出租房屋涉税政策

一、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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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上海房屋增值税

房屋买卖包括个税契税增值税

个税和增值税由业主出,契税由客户出。但往往业主都是到手价,所以税费经常由客户承担。

住宅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上海每个区域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外环-松江区以230万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230以下是普通住宅;

230以上是非普通住宅。

中环区分标准是310万,内环是450万。

下面是松江区的房屋买卖税费

个税

房价低于230万,个税1%

房价高于230万,个税2%

房屋满五唯一,免个税。

(满五唯一是指,房屋产证满五年,且是家庭名下唯一一栋房产。两者必须同时满足)

契税

首套房

房屋面积小于90平,契税1%

房屋面积大于90平,契税1.5%

二套房

不管房屋多少面积,契税3%

(契税无法免征)

增值税

房价低于230万

产证不满两年,全额增值税

产证满两年,免征

房价高于230万

产证不满两年,全额增值税

产证满两年,差额增值税

一手动迁房,免增值税。

全额增值税:(全额/1.05)*(5%+0.3%)

差额增值税:(差额/1.05)*(5%+0.3%)

【第8篇】房屋增值税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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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卖家和中介承诺

房屋“满五唯一”且属“售后公房”

可免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

但买家在过户时却发现

房屋不符合两项免税情形

需要多承担各项税费21万余元

多出来的税费应由谁承担?

买家已经支付的税费能否主张赔偿?

案 情 简 介

2023年12月

彭先生经某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

看中了倪阿姨的一套号称“满五唯一”

且免增值税的“房改售房”

三方谈妥后

签订了房屋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倪阿姨承诺

此房屋满五唯一且是房改售房

2023年4月

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时

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

倪阿姨名下已存在另一新购的房屋

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

此外,由于房屋在此之前有过交易

已经享受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此次交易不符合“房改售房”的情形

需正常征收增值税15万余元

以上超出预期的税费共计21万余元

双方就上述税费的承担无法协商一致

为确保合同继续履行

已支付大部分房款的彭先生

先行支付了上述税费

并登记为该房屋的权利人

彭先生认为

对于超出预期的税费

卖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均存在过错

倪阿姨作为房屋出售方

错误承诺“满五唯一”和“售后公房”

房产中介公司也未尽到审慎义务

未调查清楚系争房屋的性质

故彭先生起诉至法院

要求倪阿姨与房产中介公司

对上述税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房屋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等

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当属合法有效

关于个人所得税部分

被告倪阿姨在买卖合同中书面承诺

房屋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但作出承诺后又购置其他房屋并过户

导致案涉房屋在过户时不符合“满五唯一”

该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因此,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

应由被告倪阿姨承担

关于增值税部分

倪阿姨作为房屋产权人

应如实披露房屋产权的变化过程

也应对其承诺事项更加审慎

故倪阿姨对增值税部分应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

明知房屋性质对交易税费有重大影响

却未提前作进一步核实

仅凭房产证记载就轻易下定论

故房产中介对增值税部分应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彭先生对购房重大事项未尽到审慎义务

且未与倪阿姨协商一致便选择先付税费

导致损失发生 亦需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倪阿姨赔偿原告

个人所得税6万余元及增值税4.5万元

被告房产中介公司赔偿原告增值税6万元

原告彭先生自行承担增值税4.5万余元

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案一审生效

法 官 说 法

01 诚信交易,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随着房屋价值的升高,对普通百姓而言,房屋买卖属于重大的财产处分。除此之外,二手房屋买卖还具有受政策调控影响较大、交易流程多、周期跨度长等特点,交易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可能会影响整个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会引发矛盾纠纷。居住问题关乎每个人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参与房屋交易的主体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营造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

同时,购房者也应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前熟悉房地产相关政策、选择正规的中介、仔细了解卖家及房屋的情况并注意合同的完备性。

02 二手房屋买卖交易中的各方主体均应尽到己方的审查义务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各方主体均应秉持审慎的态度。

作为卖家应当合理、详尽披露所售房屋的关键特性和过往交易,不得故意有所隐瞒;作为买家也应尽到己方的审慎义务,审查可能为交易带来重大变化的情形。

由于二手房交易的复杂性,中介服务在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作为专业的居间人,中介公司应当对房屋的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熟悉相关房产交易政策并进行预先审核,不能为了尽快促成交易而忽视商品的真实特性,要尽到实质性审查责任。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羊焕发

作者:胡明冬、郑杰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专票

房屋属于不动产,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出租房屋,当然也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1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规定的话,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采用。

2

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注意这里是5%,不是3%,很多人会搞错,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从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问题,其实要分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看了,一般政策下,个人出租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都听说个人出租房屋不交增值税呢?

其实这源于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只要月租金不超过10万,那么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4

出租房屋当然要给别人开票,自然人没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那么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道理也很简单,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这边不交,对方还要抵扣,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先打住,个人能代开专票吗???

基本是不能的,但是出租不动产这个还真可以。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这个时候可以到地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国地税合并后,都是向税务局申请了,不分国地税了。

5

所以,如果承租方需要专票,个人是可以去代开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285.71

你可以看到金额和税额是没有直接匹配关系的,税率栏也是星号。当然,承租方可以按票面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月度未超过10万,但是需要开专票,那就妥妥的就是5%,比如下面这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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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房屋出租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哪个少年不想,年纪轻轻就过上每天奔波去收租的生活?

团团做梦也没想到这个梗在今年成真了。至于收租的税怎么交,你算过吗?我猜你肯定没算过(你应该没有房),团团请到阿汤来介绍房产租赁的税务,快拿出你的本本学习了。

前一段时间,一位27岁的广州女生号称拥有超过400栋楼的相关短视频在社交网络上不断热传。

相关微博热搜冲到第一,有2.9亿阅读

好多网友瞬间化身柠檬鲸!

柠檬精本鲸酸了——

毕竟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套房子就已经让不少人梦寐以求。要是我,我也忍不住想象自己穿着休闲服,踩着拖鞋奔波在收租的路上。

但是这个美好的梦很快就打破了,毕竟我还没有房。而网友的讨论也渐渐地转移了目标,他们关注重点纷纷偏向了要交税的问题:

看来大家都有很好的纳税意识,真是太好了。阿汤可以肯定回答出租方是要缴税的!(但真相是很多出租方转嫁给承租方)出租方出租房产时要交什么税?这是分不同情况判断,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房产租赁要交的税有哪些?

为了帮助各位未来成为一个精明的房东/包租婆,下面就教大家计算房产出租的主要税费计算。

一 房产税

房产租赁和房产税直接相关。如果你的房子不出租,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房产的计征方法,是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新闻里的包租婆收租的400栋楼,其中一部分是她自有房产。以她自有房子为例简单了解一下这个计征方法。据媒体介绍这些楼都是集中在白云区的一个片区里面,假设这里平均租金为1000元/月(不含税)。包租婆个人所有的住房,不分出租用途,都可以减按4%的税率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1000*4%=40元

出租自己的住房,包租婆每个月一套房就要交40元的房产税。

房产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房产税归入地方财政收入,相关征收政策也是由地方制定执行的,各个地区的政策略有不同,大家可以去当地税务局查询。

二、增值税

自2023年全面施行营改增之后,房产租赁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据媒体透露,这位包租婆的400栋楼房只有部分是她自有的房产,大部分还是代理的,她还组建了团队进行房产租赁的工作。所以这400栋楼的适用增值税计征方法和税率,我们要区别来计算。

出租不动产的计征方法

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如果我们的租金收入是不含税的,那就按收入乘以税率,就能得出应纳税额,但很多时候,我们的租金都是一口价,就是说这个租金里包含了要缴纳的税费,于是要用这个公式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含税租金收入÷(1+税率)x税率]

随着202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目前,个体户和个人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

作为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的收入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财产租赁所得范畴。

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80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修缮费用(最高8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从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到,个人出租房产在租金不高的情况下,如800元/月,基本可以通过修缮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免税。

租房涉及的税费除了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外,还涉及增值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阿汤。部分素材来源:新浪微博 ,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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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不含税金额

全面“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收取的租金,涉及较多税种。并且各地具体执行带有一定差异,常常困扰房产出租人。以下详细说明,作为房东需要了解一下,以作参考!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出租非住房(如:商铺、写字楼等)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租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1.5%;

出租非住房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租金收入)÷(1+5%)×5%

二、城建税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再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为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缴纳。

应交城建税=缴纳的增值税额×7%(5%或1%)

三、教育费附加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额×3%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2%税率计算缴纳。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额×2%

相关优惠政策:自然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出租房屋,其年租金收入在120万以内的,以上所涉税种均免征!

五、印花税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优惠政策:个人出租非住房,根据省级政府规定可以按6%交纳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在4%优惠税率下,可再享受优惠减征50%即按2%交纳房产税。

应交房产税(住房)=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4%*50%

应交房产税(非住房)=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6%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产取得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对于“二房东”的租金收入,应按“现代服务业——租赁服务”税目按租金收入全额征税,支付给房东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不能扣除,即不能按照差额征税!

以上是,个人出租房产涉税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后续税法相关实务处理,请关注头条号或公众订阅号“刘姐税税念”!(原创不易,请勿侵权!)

【第12篇】房屋交易增值税怎么收

引言:

房屋买卖中,经常会听到满五唯一、买家承担全部税费等词汇,这些都涉及房屋买卖所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这些税比较复杂,特别容易混淆。本文就来梳理一下二手房房屋买卖中涉及的各种税。

因个人从开房商处购买的一手房,买方只涉及契税和印花税,相对比较简单,而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的各种税又比较复杂,自有专业的人员去操作,本文只涉及二手房屋买卖。

案例|困扰:

张三于2023年1月1日出资300万元在北京市通州区购买了一处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是89.99平米,该房屋是张三家唯一住房。2023年1月5日,张三将该房屋以45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四。

问题:

2023年的房屋买卖中,张三和李四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缴纳多少?

案例|解读:

房屋买卖,买卖双方均需要交税。其中,卖方/转让方/卖房人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受让方/买房人/购房人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卖方所涉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卖房屋,属于财产转让,需要就“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卖房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房产原值是购房的成本,合理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如果有财产转让所得,就意味着卖房人赚钱了,就赚钱部分,卖房人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财产转让所得,则意味着卖房人亏钱了,自然也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均需要提供相应的凭证以供税务机关核实,相关凭证包括购房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等。如果卖房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税务机关在契税征档案中也查询不到上次的交易费用,那么税务机关就没办法确认卖房人赚了多少钱,这时候就适用核定征收,根据卖房收入的1%-3%来核定征税。目前,大部分省份从促进房产交易的角度考虑,均适用1%的征收率。

有些情况下,卖房人不提供相关凭证,适用核定征收率可以很好地节省税负。但在亏钱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则有可能会增加税负。

关于个人所得税,国家给予了一些税收优惠,日常听的比较多的就是“满五唯一”。“满五唯一”的意思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的起算时间以产权证和契税发票上的时间确定,哪个早就以哪个为起算点。

此外,继承/遗赠,离婚析产,将房产无偿赠与近亲属或抚养人/赡养人的,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卖房人转让自建自住的房屋的免征增值税,这一种情形比较少见,我们主要讨论出卖购买所得房屋的情形。

卖房人出卖的房屋持有不满2年的,应按收入的5%缴纳增值税。这里的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如果收入中包括增值税的,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比如案例中,张三卖房收入是450万元,价税分离后,不含税收入应为450÷(1+5%)=428.5714万元,增值税为428.5714×5%=21.4286万元。

卖房人出卖的房屋持有已满2年的,除北上广深外的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地区的政策是,如果出卖的房屋是普通住宅的,同样免征增值税,如果出卖的房屋是非普通住宅的,则要用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差额,适用5%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有很多,包括容积率、购房价款等,但最好记的就是看面积是否超过144㎡,未超过的属于普通住宅,超过的则有可能不普通,具体可咨询下当地的房管部门。

(三)附加税

附加税是大家习惯性的称呼,目前我国并没有叫“附加税”的税种。附加税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税附加。顾名思义,附加税是依附性的税,计算基数就是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也就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费的税率有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在其他地方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费率一般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一般为2%。因计算基数是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基数比较低,所以附加税相对比较少。比如,案例中的张三,应交增值税5.7143万元,城建税即使按7%计算,附加税总额也只有21.4286×(7%+3%+2%)=2.5714万元。

(四)土地增值税

个人出卖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卖非住房的(如商铺),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比较复杂,大部分人转让的又都是住房,所以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不再展开。

(五)印花税

买卖房屋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算基数是房屋买卖合同总金额。如果合同中房屋价款和增值税是分离的,计算基数就不包括增值税,否则,就要包括增值税。

二、买方所涉税种

(一)契税

契税是买房人要交的税种,税率为3%-5%,各省有自己的规定,房屋性质不同税率也会不同,对于住房来说,大多数省份规定的税率都是3%。契税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购房总价。关于契税的具体政策为:

买房人购买的房屋是家庭唯一住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买房人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对于北上广深地区的买房人,则第二套房即适用3%的税率。

买房人购买的是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适用3%的税率。

此外,买房人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的,以及离婚析产、继承等情形,免征契税。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买卖双方都要缴纳的税种,买方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与卖方一样。

提示|建议:

房屋买卖,是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的,交易双方在交易中,要充分考虑税务的影响。把税务因素考虑进去,才能真正算清得失。

法规|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精神,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5、《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刘旭旭律师

2023年4月25日

【第13篇】出租房屋增值税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单位的出租房涉及哪些税种,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和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单位出租门面房,门面房所属单位是否应该缴纳房屋租赁税?房屋租赁税怎么缴纳?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不用缴纳房屋租赁税?

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涉及以下税费: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增值税:按照9%税率或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5.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6.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7.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8.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万分之六计算缴纳。(按照当地规定)

9.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因此,没有单独的房屋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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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人出租房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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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鲁老师这样一个问题: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能否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的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一下15号文件的具体优惠内容是什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这个政策的适用范围有三点:

1、执行时间是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适用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对一般纳税人不适用;

3、免税的应税销售收入是针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纳税人;

在上述条件下,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所以我们看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到底符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就要搞清楚以下的内容:

1、自然人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将个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中明确“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此处的规定标准即:财税[2018]3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对于自然人一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仅指个体工商户。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是多少?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对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为5%,不符合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征收率为5%,不能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文件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但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的规定,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第15篇】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的“软件产品”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问: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哪个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笫9号)规定:“一、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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