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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7 08:43:01 热度:6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交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第1篇】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1、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可以网上登记办理吗?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国范围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23年11月20日前,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有关要求,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

4、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达到多少,才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所以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5、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怎么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2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会计小白咨询:为啥公司的账上没有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都是直接这样做:抵扣进项时,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计提时,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不做最上面那笔分录,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不就平不了吗?

解答:

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权威文件是《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进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会变。

依照22号文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按照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同样是就没有然后了——意味着销项税额一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不会变。

至于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式,月底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也不会去让“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去对冲,而是“另起炉灶”——重新在新的会计科目中体现: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22号文执行的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作为三级明细科目使用的情况下,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多。

但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后面的括号中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按照22号问的原话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注意,该处用词是“专栏”,而不是明细科目。

没有经历过手工帐或增值税最初实施(1993年)的,对于增值税核算的“专栏”就没有深切体会。在会计电算化以后,多少人和多数财务软件就直接把“专栏”作为第三级明细科目在使用,才会导致前面说的余额会累计的越来越大,以及很多人像提问者一样的疑惑(以为需要对冲)。

对于该问题,有人咨询了会计司:

在“多栏式明细账”下,每月也结出“本月累计”和“本年累计”金额,并不进行结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就从中取数。到了年底的时候,不需要做凭证,只需要在“专栏”之间相互进行相互冲抵,还有余额的栏目再“结转次年”,然后所有“专栏”就平啦。

在手工帐的情况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都会在“结转次年”后而变平。

所以,在手工帐的情况下,“专栏”仅仅是“明细科目”的组成部分。如果把一个“明细科目”比喻成一个家庭的话,那么那些“专栏”就是其家庭成员。

而到了电脑账时代,手工帐的这些办法就不适用了。电脑比不上人脑的聪明,对会计核算认的是科目代码,而没有“专栏代码”之说。所以,我们为了适应电脑账,就把应交增值税的“专栏”变成了“三级明细科目”,并且给它们编上了代码。这样的话,就有点类似于,我们强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给分家了,从一个大家庭变成了个个独门独户的小家子了,“应交增值税”就是家长,“专栏”就变成了“子女”。

由“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平时按照22号文就只有“贷方”或“借方”的发生额,然后余额就会自动累计出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这个数字其实又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比如“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累计数,除开抵扣了“进项税额”等外,剩下的金额也是要交税的。

由于电脑账不能在账本上直接结转,必须要通过凭证来进行结转,因此对于“专栏”转变来的“三级明细科目”可以在年末关账前,在“三级科目”内相互冲抵结转,其最终结果并不会影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余额。

【第3篇】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

关税科目直接设置在应交税费-关税?应交税费下明细科目都有哪些,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呢?

1、为了全面反映企业关税的缴纳、结余情况及进出口关税的计算,应在“应交税金” 科目下分别设置“应交进口关税”、“应交出口关税”明细科目;

2、应交税费二级明细有: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 进项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应交所得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分别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 (1)其中“应交增值税”最为复杂,下面又设置许多三级明细科目: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③“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 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⑤“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 销项税额;

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 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⑦“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 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⑧“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 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⑨“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 值税额;

(3)“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 缴的增值税额;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 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4篇】应交增值税核算

随着增值税核算的日益复杂,明细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同,通过科目余额表统计增值税应交数和已交数时不明了、不清晰,特写了这篇文字以便统计,仅供参考。为方便计算,选取了某家公司20x9年度的科目余额表,涉及的明细科目也较为普遍,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增值税涉及的明细科目较多,经过加总求和“增值税期初余额是-13,834,554.03元”,“期末余额是-10,128,157.89元”,然后我们再来逐个二级科目分开计算应交数和已交数:

1.“22210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应交数则是“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得出-1,984,541.90元;

2.“22210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这个二级科目,应交数则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得出5,610,000.00元;

3.“22210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当期贷方数已经转入到进项税中,所以应交数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当期借发生额”,得出55,596.81元

4.“22210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与222104相同当期贷方数已经转入到进项税中,所以应交数也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当期借发生额”,得出0元;

5.“22210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数则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已交数是“当期借方发生额”,得出应交数为59,219.75元、已交数为33,878.52元;

6.“22210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交数则是“当期贷方发生额”,已交数是“当期借方发生额”,得出应交数和已交数均为179,772.23元;

综上:应交数合计3,920,046.89元,已交数合计213,650.75元,用“期初余额+应交数-已交数=期末余额”验证后一致。

【第5篇】本月应交增值税分录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关于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怎么做分录的有关问题,负数余额表示企业没有抵扣完的增值税,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应交增值税出现负数怎么做分录?

应交增值税为负数,即本月不用缴纳增值税,也不用计提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期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计算出来的要缴纳的增值税

负数余额表示企业没有抵扣完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为负数怎么办?

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为负数的处理方法:

1、首先要查清楚出现负数的原因,究竟是多交税了,税金少计提了,还是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什么税种出现负数,然后才能处理。

(1)若是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是正常的,不用处理;

(2)若是多交税了可向税局提出申请,用来冲抵以后月份的税金;

(3)若是少计提了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处理后,只调整了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不会影响到本年利润。

【第6篇】计提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一个负债类的科目。一:理想情况下,当月产生的应交税费,当月底全部缴纳。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负债科目就平了。通俗的讲就是不欠国家的税钱了。

1,第一笔业务:月初购进货物时,所涉及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

2,第二笔业务:月中销售货物时,所涉及的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3,

3,第三笔业务:月末给税局缴纳税款2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但是当月的应交增值税,下月15号之前交上就行。所以说,上面所述是理想状态下的。那么如果月底可以先不交增值税的话,那岂不是这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负债科目有了余额,根据相关经济业务结束,相关账户为零的指导方针(有点夸大其词了),。就有了下面的业务。二:进项1000,销项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下月15号之前交上就行。但本月末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余额2000元应该转平,转到哪里呢?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到下月15日前: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三:进项1000,销项3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000,

月末时交了2500元的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500

贷:银行存款:2500

月末,结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0

此时:等待!!!等到下个月经营如上一。等到下下月交税时冲平。

四: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的设备(如税控盘和传输盘)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取得设备,支付价款和税款时

借:固定资产:11300

贷:银行存款:11300

2: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的,假设净残值为0

借:管理费用:11300

贷:累计折旧:11300

3: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1300

贷:管理费用:11300

五:外购货物明确说明是为了集体福利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因为税控系统具体操作的原因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借:库存商品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00

给员工发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1300

贷:库存商品11300

学习路上有老有少,一路同行不孤单。

【第7篇】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学会计的朋友大部分都听说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句话,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它们都代表什么意思呢?“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和贷方又分别代表什么意思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资产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资产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贷方,也会以借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货币资金,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其他金融资产等,不会出现贷方余额;试想,一个公司想花钱,必须先有余额才能支出,如果出现负数,一定要检查几个方面的原因:

(1)登记入账时,是否坐支现金,未进行收款类账务入账;

(2)登记入账时,是否先登记支出账务,再登记收入账务,造成某一天的负数;

(3)登记入账时,是否借贷方向登记错误;

(4)为避免方向和金额出现负数,建议大家在写摘要的时候首字以“收”“付”等字样开头,通过查看明细账时,可以方便查找;

(5)如出现负数,需查明原因,看看是否有借入股东资金的情况,增加现金,同时,增加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年终将其他应付款及时清理;

3、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在借方,但是应收账款出现负数的话,表示期末有预收账款,要和公司的实际账务进行核实;

4、资产备抵科目,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比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等科目;

二、负债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负债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不会出现借方余额;因其类似于资产类的货币资金科目,期末要么无余额,要不在贷方,表示期末的债务,出现借方余额,可以参考货币资金的方法进行账务检查;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如在借方,要检查是否前期计提金额超过实际发放工资,需要回冲处理;

4、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如出现借方余额,要检查是否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对于往来科目而言,在实务工作中,为便于账务核对,经常只设置一个明细科目,一般会按照记账习惯使用原有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出现负数,只要符合逻辑即可,在年终出具财务报表时,进行重分类即可,日常记账不用单独处理。

三、所有者权益类借方和贷方代表的涵义:

1、所有者权益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如期末余额在借方,也会以贷方负数的形式表示;

2、权益类科目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3、实收资本代表股东的实际投资,期末余额一定在贷方,不会出现借方;

4、本年利润和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公司有盈利;余额在借方表示公司有亏损。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贷方向代表的涵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特定经营行为,要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这些应交的税金,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1、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因此其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

2、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资源税、土地税等,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属于我国征税的主要税种,应交增值税会根据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总额;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累计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期末有留抵税额,属于正常现象,比如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由于需要购买原材料产生进项税额,而没有产生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时候就会出现期末余额在借方。

借和贷在会计语言中属于专业术语,同时,其方向在不同在会计科目中所体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其实我们只要掌握了每个科目所代表的涵义,就可以理解其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借方表示有留抵税额,贷方表示未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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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应交土地增值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房地产开发企业种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计税),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到底有哪些?怎样计算呢?小编带您来看:

一、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现为9%)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三、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6号)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23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综上,小编认为,在扣除土地价款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这里又扩充解释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注意只有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允许扣除,其他的必须是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2.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所需的凭据:1.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2.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的:纳税人按规定允许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3.设立项目公司如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予扣除。这里尤其要关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是否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4.什么时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除土地价款?如何开票?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此时确认销售额,对应计算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收取的款项应作为预收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3号公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编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后,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时,开具的不征税项目的发票,可不收回。注意: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即对销售额的确认申报,一般比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要迟得多。

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1月a项目完工交房,开具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元,销售面积1090平方米。该项目总可售面积109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3000万元,。

计算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090÷10900×3000=300万元,允许抵减的销项税=300÷1.09*0.09=24.77万元。2023年12月预交增值税30.00万元,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万元,上期无留抵税额。

1.上月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预收帐款 1090万元

2.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万元

3.本月确认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票面税额应为90.00万元,收票方可全额抵扣增值税。

4.确认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24.77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24.77万元

5.转出当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23万元

当月实际销项税额=90-24.77=65.23万元

当月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30万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65.23-30=35.23万元

6.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30万元

当月未交增值税余额=35.23-30=5.23万元

7.次月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23万元

贷:银行存款5.23万元

【第9篇】月末应交增值税结转

期末了,如何结转增值税?

让我们从一个案例开始学起。

【案例】甲公司2023年12月份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8万元,假设无期初留抵税额、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甲公司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只考虑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万

2、采购业务(只考虑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8万

3、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

4、2023年1月缴纳增值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在上述案例中,很多小伙伴对于月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疑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否需要将余额结平哪?因为这些科目通常只在一方有发生额,另一方无发生额,就会使得科目余额越来越大。其实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是不需要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余额结平的。今天我们根据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结合t形账户来分析为什么不需要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科目余额结平。

关于增值税(一般人)的会计处理,在“应交税费”下设置了10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并且在“应交增值税”下面设置了10个专栏: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画图总结如下:

而且,应交增值税下的10个专栏,每个专栏都有方向,借方专栏有6栏,贷方专栏有4个,如下图所示: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款计算时,不只考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还要考虑期初留抵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情形,另外企业缴纳增值税的期限也有按月/季、按日预交,这些因素都导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一、按月/季缴纳增值税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和缴纳

企业按月/季缴纳增值税时,当月/季的增值税要到下月才缴纳,因此不存在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的情况,所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无发生额。

1、期末,假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贷方余额,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此时上面t形账户存在贷方余额,表示企业有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应该下月缴纳,将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这个专栏转到“未交增值税”中,因此期末转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期末转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零。下月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期末,假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如下所示: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此时上面t形账户存在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该继续留在该账户的借方,不再转出,而且这个余额的金额应该跟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金额相等。

二、若企业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月末结转和缴纳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假设月末应交增值税账户情况如下:

1、假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0,表示企业存在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期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因此,需要将已交税金转出,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借方。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上述账户中在贷方增加了“转出多交增值税”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2、假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已交税金>0,表示本月应缴纳的税金小于已经缴纳的税金,则下月还需补交,应将需要补交的税金从借方转出,账户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增加“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后,该账户余额应为0,如下图所示:

3、假设:已交税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0,表示本月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大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也就是企业当月多交了税款,应交多交的部分从贷方转出,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增加“转出多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后,该账户余额应为0,如下图所示:

4、假设:已交税金=【(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表示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与已缴纳的增值税相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账务余额为0,月末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下月也无需补交增值税。

通过t形账户分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结转增值税的各种情况梳理了一遍,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专栏的期末余额不需要结平。

【第10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三级专栏,10个三级专栏中,包括六个借方专栏,即记在借方,表示应交增值税的减少,四个贷方专栏,表示应交增值税的增加。

六个借方专栏,具体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录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具体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核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式下按照差额征税缴纳增值税,允许抵减的销项税额部分。具体会计分录: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冲减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用来核算当月缴纳当月的应交增值税,比如以1、3、5、10、15为 一个纳税周期的:具体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用来核算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主要用来核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增值税(按规定计算的免抵税额)。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主要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方专栏包括四个: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以及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应税销售行为,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用来核算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时计算的退税最高限额,即计算的免抵退税额(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免退税额(实行免退税办法)。

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为例,会计分录:

应退税额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抵顶内销环节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没有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来核算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购进货物、服务等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服务以及个人消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纳的增值税,多缴纳了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体现为借方余额,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不属于这里多缴纳增值税的情形,无需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第11篇】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后台有位朋友发了这么一个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他们当期有些进项发票不想勾选抵扣,问如何做账?她写的是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这个科目来处理。

小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外购公司汽车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增值税税额为130,当月尚未进行勾选认证。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 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这个时候申报表是不需要填写的

小编公司在10月对该专用发票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这个时候需要讲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去申报抵扣。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保证了核算的完整性,通过这个科目保证了贷方的科目(应付、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一方面保证了核算了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应该计入当期,更不会因为是否勾选抵扣为是否入账的标准。

我们日常取得费用发票,不一定当期都会勾选抵扣,所以财会2016,22号文增加这个科目。

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多纳税人其实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毕竟进项税通过这个科目转一次也增加工作量。

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就计入进项税额了,至于账务和勾选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备查处理,这个属于时间跨月差异而已。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搞混。

其实很好区分,待认证,顾名思义,就是尚未勾选认证的发票,待抵扣,那就是已经勾选认证但是尚未抵扣的部分。

很多人就要问了,什么情况还能勾选认证了留着先不抵扣呢?不是都说勾选认证当期必须申报抵扣吗?

问的很好,确实情况不多,而且能用的几种情况慢慢的都消失了,大家需要注意。

1、不动产分期抵扣可以使用,这个政策2023年就取消了。这里小编就不多举例了,有兴趣了解这个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 !不动产分期抵扣

2、辅导期纳税人,虽然目前还有辅导期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呢?以前发票认证后还有稽核,稽核相符出了通知书才能抵扣,现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其实销售方在开具上传后就有稽核了,可以说稽核是实时的,一旦发票作废、红字,购买方都无法查询到需要勾选的发票。

所以这种情况其实也基本名存实亡了。

当然,我们可以具体再来学一下。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

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

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

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

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

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小编公司辅导期为2023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虽然总局的18号公告,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未来去向没有做明确的表述,但是,从总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得出了一个答案。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仍然要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一旦被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重新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的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你们用对了吗???

【第12篇】应交增值税费怎么算的

不知道大家对于增值税了解有多少?其实增值税作为价位税,在计算时相对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但是,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并不是企业需要实际缴纳的税款。

应交增值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应交增值税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增值税进项税额经过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虎说财税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3月经过认证通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2万,而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3万。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经过抵扣以后,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万。即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0-20000=10000(元)。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在2023年3月抵扣的增值税就是2万。如果公司没有进行抵扣,那么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不是1万,而应该是3万了。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存在抵扣的问题,应交增值税其实就是企业的“销项税额”。

比如说,虎说财税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的不含税销售额是20000。

应交增值税=20000*3%=600(元)。

到底什么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也不是说企业所有的行为都可以进行抵扣。

从企业类型上看,企业要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能具备抵扣增值税的资格。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适用的税率低,实际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相差无几。

当然,企业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也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企业的销售行为,也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

对于企业来说,最后实际的计算并不困难,但是在具体分辨时反而成为了新的痛点。

比方说,企业把购进的商品用于了员工的福利。购进这些商品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而是需要把这些产品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即使不能用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需要进行认证,然后再进行转出处理。这样,后期一旦这些商品的用途发生了更变,有可能就可以继续进行抵扣了。

参考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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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计算应交增值税分录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用来核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时,应交纳的增值税。

因为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来进行纳税的,因此本期的销项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之差,就是本期我们应缴纳增值税的数额。

那么应交税费还有几个明细科目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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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运用

(一)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科目设置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核算科目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递减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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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图片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情形,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一般纳税人购销业务核算流程思维导图

5.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

1、用资产或者外购货物对外捐赠,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以自产货物发放福利的账务处理

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人工)

管理费用(人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发放彩电时,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对于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先将含税金额一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待期末一次性进行调整,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的,企业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完整的增值税核算流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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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本文来源:静怡会计在线。

【第15篇】应交增值税

最近有小伙伴反映:想透彻地学习“应该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里的明细科目。

犹记得十几年前在大学里学习会计基础课程的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一直嚼不烂,“进项税额抵扣”这个知识点甚至需要看很多案例、做很多题才能悟出其中的逻辑关系,再到“进项税额转出”时,又回到云里雾里的朦胧状态了。

相信很多会计小白已经和张老师产生会计江湖之间的共鸣了吧~

对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大家平时见得很多,它环绕交易活动的始终,但大部分的小伙伴在实操中实际只摸到它的冰山一角。

那么今天张老师通过一些案例和情形,全面系统地解剖开,看看它到底多有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下设明细科目

#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 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一. 购销业务的情况——(进/销项税额)

【例1】某工业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1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不动产作为行政办公场所,按固定资产核算。该企业共支付不含税价款5,000万元,适用税率13%,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5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00

相对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所以案例1中企业购进不动产,增值税进项可一次性抵扣。

二.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情况——(进项税额转出)

【例2】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20日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130万元,增值税额为16.9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1,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9, 000

贷:银行存款 1,469,000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1,46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9,000

原材料 1,300,000

三. 差额征税的情况——(销项税额抵减)

【例3】某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的方式。该企业2023年7月1日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的含税价款为318,000元(含增值税18,000元),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其他单位的相关费用为212,000元,其中因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12,000元。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2,000

贷:应付账款212,000

四. 交纳增值税的情况——(已交税金)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时候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五.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欠交增值税款的情况,企业一般会设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末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多交的增值税。

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六. 抵减增值税额的情况——(减免税款)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发生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科目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需要根据不同的会计处理情形选择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明细科目虽然不少,但是含义却是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一目了然。小伙伴们不妨结合案例和相关情形学习,捋清楚其中的逻辑关系,并不难掌握。

好啦,觉得有用记得点在看,疯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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