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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4 12:09:02 热度: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1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总结

1 .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a.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原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账面成本×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b.计算抵税——按成本计算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账面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购买免税农产品分两种情况:

①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农产品账面成本=买价-买价×13%

外购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农产品账面成本/(1-13%)×13%

★②烟叶产品:

收购价格+价外补贴=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20%烟叶税=基数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0%)×(1+20%)×87%

烟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收购价款×(1+10%)×(1+20%)×87%÷(1-13%)×13%

2 .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①因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和计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②纳税人在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都将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电脑28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7020元,上月出售的同型号电脑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2台,上月该型号电脑每台零售价格为6786元,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商场已将这两台电脑退给厂家,取得厂家依法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000元,增值税税额1870元;本月购进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5000元,本月相关票据通过了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该商场当月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

a.250498

b.250430

c.252470

d.248628

【答案】c

【解析】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280×7020÷(1+17%)×17%-(35000-1870)=252470(元)。

3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平销返利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多选题】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23年2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进项税额25.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6.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5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75.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5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51万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平销返利,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5.5-6.8/(1+17%)×17%=2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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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的进项税和销项税

销项大于进项怎么交税?按照增值税扣税办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的发票,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180天内持票到办税大厅进行扫描认证,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因此企业账务人员应对企业每月的税款要有一个筹划,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在适当的时候去认证,以免造成有时进项比销项多,有时又无进项可抵扣的情况。

当出现进项大于销项的情况时,多余部份可留在下月抵扣,也就是在申报表18行(实际抵扣额)上反映的数字等于销项税额,因此本月应交税额为零,多余进项税额留下期抵扣(申报表20行)。

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怎么会计处理?

1、结转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计提增值税附加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规定比例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规定比例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规定比例

3、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销项大于进项交的是什么税,和所得税有关系吗?

进项税和销项税都是增值税类,销项大于进项时交税,反之留底,与企业所得税无关,企业所得税是盈利才交;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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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增值税运费抵扣进项税

路运费的货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在外地购进的货物因需火车运输,故由汽车运到火车站,承运方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和铁路运费发票,收货方和发货方均为一个单位,取得的公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二)填开《货运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外,其他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

所以,贵公司开具的发票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将可以抵扣。

哪些运费发票是可以抵扣税的?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达到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路运费的货票能否抵扣进项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关于这个内容要符合相关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要求才能抵扣的,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第4篇】不同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吗

实际工作中,有些小伙伴该抵扣的没有抵扣,不该抵扣的却抵扣了,主要是平时对税法知识不够扎实,今天一起分享哪些进项税不得抵扣及账处务理如下:

一、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

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购进进项税不得抵扣仅指“专用”上述项目;如果既用于上述面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是否可以抵扣?

二、不同的两种情况

1、货物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购入”或“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例如:购进楼房办公进项税合额抵扣;如购进楼房一层用于职工福利(职工食堂),其他楼层用于办公,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货物或不动产。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非正常扣失的库存商品,或在产品、在建工程等而领用的原材料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哟。

4、特殊项目: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住宿发票,如果是差旅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抵扣,如果用于业务招费其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哟。

三、不得抵扣其账务处理

愿来购进时“勾选抵扣”时入了“进项税额”,发生以上情况不得抵扣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例如修建职工食堂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成本+进项税)

贷:原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5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退税怎么操作?谁能申请?如何记账?快跟小慧一起看下吧!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事项。今天咱们就来说一说留抵退税的事情。

ps:懒得看太多字的,最下面还有图解哦~

留抵退税是什么?哪些人可以申请?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一般来讲,销项对应收入端,进项对应成本端,销项是要大于进项的,但是个别情况下,比如公司集中采购原材料或者采买贵重设备,设备金额较大,相应的,形成的进项税也就非常多,这时候,进项就很可能大于销项,应交增值税为负数。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以前的做法就是留在账上,等以后有更多的销项了,一点点去抵扣。

从2023年4月开始,对增量部分的留抵税额可以进行退税,而今年则不一样了!

第一,不光是增量部分退税,存量也可以退税。

也就是说2023年4月以前的销项没有抵掉的进项税全都可以退了!

第二,全都变成提前退付。

啥意思呢?就是不等销售形成销项税和进项税做了差额再进行退税,而是当纳税人把设备买进来,就把形成的这部分进项税直接进行退税,就是“购进退税”。

第三,扩大适用范围,增加退付比例。

原来只是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是100%留抵退税,对其他企业、小微企业一般是退60%,剩下的留待以后销项税抵扣,本次升级后,全都变成100%!

一、小微企业(含个体商户,下同)

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举例】建筑业

假如某建筑企业,营业收入5800万,资产总额4500万,属于小型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举例】某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该纳税人2023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三、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

留抵退税怎么申请?用电子税务局就能直接网上申请了,只需要三步!(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为例)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弹窗留抵退税申请,点击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

如果没有自动弹窗,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同样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阅读办理须知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主界面,弹窗提示:

选择【确认】后,进入留抵退税申请页面。纳税人进入申请页面时,系统对纳税人进行是否预填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在确认前,不允许强制关闭。

如纳税人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选项,则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预填申请表数据;如纳税人选择【自行填报数据】则不加载预填信息,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或填报。

【提示】“退税企业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需要选择到最小类,不可以选择大类。

三、全部填写完毕后,会有弹窗提示核对预填数据是否准确,如数据正确,点击【继续申请】。

如数据有误,点击【返回修改】。所有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等待税务人员的审批即可。

留抵退税怎么记账?税务上要怎么申报?

会计分录

1.计算出应退税额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退期末留抵税额

或者编制一张分录也可以,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申报指引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第6篇】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导读:进项发票大过销项发票的帐务处理怎么做?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了,但依旧有很多细节需要新手们格外注意。下面会计学堂会给出部分建议,你们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进项发票大过销项发票的帐务处理怎么做?

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做帐务处理;销项大于进项,才做帐转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科目.

1. 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进项税和销项税每月要结转吗?

要结转,进项税和销项税每月要结转.

月末需要把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一起进行结转,这样才知道需要交多少税.

结转分录: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通过阅读,各位应该已经对进项发票大过销项发票的帐务处理怎么做有了最基本的了解和认知.想要获得更多这一层面的财务知识,不妨订阅会计学堂的相关课程深入学习.

【第7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2.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决定在全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具体行业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中药饮片加工'(c2730)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中药饮片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经申请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统一实行成本法,《中药饮片加工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附件1)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

三、试点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前购进的农产品,应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前申报抵扣。从2023年4月1日起,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应对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并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附件2)。

五、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执行。

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及工业半成品生产中药饮片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七、试点纳税人如因生产经营方式变化等原因,不再适用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应于变化当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清算调整。

八、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23 16: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一、为什么要在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为扶持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发展,提高税收征管质量,降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和风险,结合我区税务系统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决定将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二、制定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制定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依据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三、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自2023年4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中药饮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中药饮片加工”(c273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四、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方法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公布)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方法核定。根据实地调研,中药饮片加工行业采用成本法作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对于在实行核定扣除办法后,新增的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纳税人在投产当年可采用参照法,选取成本耗用率相近的已试点企业按照已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农产品单耗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我区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2023年成本耗用率为基础,同时征求行业协会以及财政部门意见,以及我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长远发展,从鼓励企业降低生产耗用,提高生产效率,最大程度享受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出发,核定了成本耗用率。

六、试点纳税人如何进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试点纳税人按照全区统一的扣除标准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七、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如何处理?

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后,试点纳税人应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应于2023年3月31对期末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于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情况及其应转出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表》。

八、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中药饮片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第8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限

首先讲述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期限的问题。进项税额的时效从180天到360天,一直到今天的无期限,随时都可以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以后任何时候申报抵扣都可以了;不受之前的360日期限的限制。

2) 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以前没有认证稽核抵扣的,可以重新认证抵扣申报,不受时间限制。以发票、缴款书上的日期为准。

抵扣方式在各地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

3)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的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在实操中比较少,不详细解释了。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最后讲讲增值税一般纳纳税人哪些情形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首先,非法获得的一定不可以抵扣的啊。下面讲述的都是公司正常业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一下几种情况: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是给免税项目使用的。只要销售免税,相应的进项都不能抵扣。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职工食堂,节假日发放的福利物品等。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非正常损失。 指因纳税人自身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适用的货物或劳务。简易计税征收率很低,进项当然不能抵扣。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销售免税,不能退税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第9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规定

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的逐步推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税政不够完善,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意思? 交增值税,是用销项减去进项。抵扣进项,就是少交增值税款,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就是现金。不得抵扣进项税,例如把买来的原料用在了建厂房上(非增值税用途),税法不认可企业的使用,税法认为原料应该用来生产产品的,不让企业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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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本文以安徽为例对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梳理。

一、政策沿革

我国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行业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2023年9月1日起,相关权限下放至省一级。以安徽为例,到目前为止,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试点行业包括: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蚕丝绸、宣纸、生物质燃料、年糕加工等行业、中药材商品交易、羽绒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淀粉、肠衣(含肝素钠)、竹地板、竹胶板。详见下表:

安徽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范围

核定扣除方法

执行时间

文件号

植物油、酒精、酒(白酒、啤酒除外)

成本法

2012.7.1

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皖国税发〔2012〕116号

每吨超高温灭菌牛乳耗用原乳1.068吨,每吨超高温灭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耗用原乳1.124吨,每吨巴氏杀菌牛乳耗用原乳1.055吨,每吨巴氏杀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耗用原乳1.196吨,每吨超高温灭菌羊乳耗用原乳1.023吨,每吨巴氏杀菌羊乳耗用原乳1.062吨

投入产出法

白酒、啤酒(企业按程序申请核定报省局审定)

成本法

2012.7.1-2018.4.30

投入产出法

2018.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9号

已确定扣除标准的杀菌乳、灭菌乳以外的其他乳制品,每单位含3克蛋白质耗用100克原乳;

成本法

2012.7.1-2017.3.31

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皖国税发〔2012〕116号

投入产出法

2017.4.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下关相关权限到省一级

2013.9.1

财税〔2013〕57号

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每吨皮棉耗用2.7吨籽棉、每吨精梳棉纱耗用1.4吨皮棉、每斤精制茶耗用1.1斤毛茶、每斤精制茶耗用4.5斤鲜叶 、每吨生瓜子耗用瓜子1.149吨、每吨熟葵瓜子耗用瓜子1.116吨、每吨西瓜子以及其他瓜子耗用瓜子1.029吨)

投入产出法

2014.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1号

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每公斤面粉耗用小麦1.310;每公斤大米(含碎米)耗用稻谷1.493公斤;每公司中药饮片耗用中药材1.111公斤;每立方米胶合板芯板耗用木材料 1.370立方米;每吨一水柠檬酸耗用玉米1.79吨;每吨无水柠檬酸耗用玉米1.960吨

投入产出法

2015.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3号

每蚕丝绸、宣纸(1吨生丝(白厂丝)耗用3.5吨干茧、1吨宣纸耗用檀皮2.4吨、稻草2.6吨、杨藤0.6吨)

投入产出法

2015.9.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5第3号

购进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每吨生物质燃料耗用秸秆1.13吨)

投入产出法

2016.10.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0号

每公斤年糕耗用 0.67 公斤大米;每公斤大米(含碎米)耗用 1.6公斤稻谷

投入产出法

2017.4.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豆制品加工(每公斤茶干耗用黄豆 2.1929 、每公斤豆腐制品耗用0.5457公斤、每100克黄豆含38克);羽绒制品加工(每公斤鸭绒 耗用鸭毛 6.4163公斤、每公斤鹅绒耗用鹅毛5.4625 公斤)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方法

2018.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9号

淀粉、肠衣(含肝素钠)、竹地板、竹胶板(1吨淀粉耗用玉米1.466吨1根肠衣(含肝素钠)耗用6.679把猪小肠、1吨竹地板耗用毛竹4.213立方米、1吨竹胶板耗用毛竹3.352立方米)

投入产出法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二、核定方法

目前大部分地区使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成本法在逐步被淘汰。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根据主要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核定方法如下:

(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注: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下同。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

案例一:某公司2023年5月1日—5月31日销售10000吨巴士杀菌羊乳,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9%/(1+9%)=385.45万元。

【提示】如果此例换成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则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依据: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案例二:某酒厂(一般纳税人)外购粮食生产销售白酒,采用成本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粮食耗用率为80%。2023年6月,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为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副产品。

解:当期允许抵扣粮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50*0.8*0.13/1.13=13.81万元

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2〕38号

3.参照法

由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试点行业生产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因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其他产品的,可采取《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参照法”,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并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局提出申请。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案例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2023年8月期初库存农产品200吨,期初平均买价0.21万元/吨;当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400吨,每吨含税价格0.24万元,入库前发生整理费用1万元;因企业生产能力下降,当月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2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万元。已知农产品损耗率为3%,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万元。

本月加权平均单价=(200*0.21+400*0.24)/600=0.23万元/吨,注意平均购买单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23*260/(1-3%)*9%/(1+9%)=5.09;应纳税额=140*9%-5.09=7.51万元。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或9%)/(1+10%或9%)

注: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初级农产品的,扣除率为9%。

例:某植物油厂购入原木生产用于本厂机械设备(适用税率13%)的包装箱,2023年2月份耗用原木10立方米,平均购买单价7800元立方米,计算原木进项税额。

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増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x10%/(1+10%)=10x7800x10%÷(1+10%)=7090元。

三、会计核算

(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案例四:m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1000万元,采用核定扣除办法。

借:原材料—原乳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假设2023年4月核定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万元

贷:原材料—原乳50万元或主营业务成本 50万元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案例五:某纺织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皮棉为原料生产棉纱,2023年5月8日,自某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皮棉200吨,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80万元,税额2.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棉纱无期初库存,当月对外直接销售皮棉90吨,每吨含税售价4400元,假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损耗率为5%。

1.购进时:

借:原材料 824000

贷:应付账款 824000

2.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39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63302.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697.25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皮棉期末平均购买单价为824000÷200=4120元/吨。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90/(1-5%)×4120/(1+9%)×9%=32227.91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1-5%)/(1+9%)×4120=358087.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227.91

贷:原材料 390315.79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1.某粮食加工厂2023年5月购进包装物共计50000元。

借:原材料—辅助材料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2.该厂6月生产年糕耗用包装物20000元。

当月包装物核定扣除进项税额=20000/(1+9%)×9%=1651.38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51.3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51.38

思考: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是不是没有取得发票也照样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个人理解:增值税上,只要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扣除。

来源:小颖言税

编辑:沐林财讯

【第11篇】进项税和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那么,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加计抵扣比例,以及政策执行时间又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界定和进项税加计抵减比例。按照税法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业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可以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抵扣比例,即生产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比例为10%,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扣比例为15%。该项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项服务业取得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退税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需要强调的是,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的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计提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或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可计提但没有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并计提,比如,企业为4月1日以后成立的的一般纳税人,成立后的前3个月暂不适用进项税加计抵减政策,3个月后,也就是自企业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超过50%的,可以补提加计抵减额。

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企业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并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比如,某财务咨询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扣的政策。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销项税为50万元,进项税为20万元,进项税全部符合加计抵减的政策。

9月份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额=20万元*10%=2万元

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万元-20万元-2万元=28万元。

另外,企业首次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时,需要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现实中,企业如果即符合10%的加计抵减政策,也符合15%的加计抵减政策,那么,企业可以选择适用15%的加计抵减政策,但不得叠加使用该项政策。

总之,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是允许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四项服务销售额大于全部销售额的50%时,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分别按照10%或15%的比例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首次适用政策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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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3日

【第12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三种计算方法

基本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 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不再凭增值税抵 扣凭证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 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的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生产结构相近的 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次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 农产品单耗数量或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 对上一年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的,差额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低于实际抵扣的,差额部分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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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进项税计算公式

导读:进项发票和出项发票怎么算增值税?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进项和出项的发票,然后再来计算增值税;对于计算公式你可以参考小编整理的下述资料,看完你就能理解了。

进项发票和出项发票怎么算增值税

进项指我们买材料供应商开给我们的发票,销项指销售货物或劳务给客户,我们需要开给客户的发票。

发票就是发票,所谓的进项和销项都是针对销售来说的,只指增值税的部分。我们购进货品得到的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来说就属于进项发票,对于出售方来说就属于销项发票。

我们购买东西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里面会注明税金,这个税金是可以抵扣的。你每个月缴纳的是增值税,是销售发票里面记载的税金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注明的税金总额。

抵扣途径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假,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就可以确认发票的真假。

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 即销项税金 。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要收两部分钱,一部分是不含税价款,一部分是销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

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乘以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的进项和出项是怎么抵消的?

销项税是销售货物或有应税项的税金时应交的税金,即销项税金。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资格采用进项和销项抵减纳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14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有哪些凭证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可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如下: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的货物非农业生产者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应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哪几种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有三种,主要是: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第15篇】运费的增值税怎么抵扣进项税

路运费的货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在外地购进的货物因需火车运输,故由汽车运到火车站,承运方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和铁路运费发票,收货方和发货方均为一个单位,取得的公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二)填开《货运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外,其他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

所以,贵公司开具的发票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将可以抵扣。

哪些运费发票是可以抵扣税的?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达到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路运费的货票能否抵扣进项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关于这个内容要符合相关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要求才能抵扣的,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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