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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析丨by:世联评估
摘要
2023年5月1日营改增后,对于一般纳税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项目中的涉税问题,大家争论不一,其中争论最大的为评估结果是否含税?本文,笔者从营业税和增值税定义出发,对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内涵进行辨析,明确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进而剖析不同评估方法税费的处理方式对房地产价格是否含税的影响。
一、“营改增”试点背景
2023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2023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资产评估业务操作中如何考虑“增值税”,是广大估价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其中,大家对一般纳税人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评估项目结果是否含税,争议颇大。笔者从营业税和增值税定义出发,对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内涵进行辨析,明确价内税和价外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进而剖析不同评估方法税费的处理方式对房地产价格是否含税的影响。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实质为价外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质为价内税。
价内税为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价格体制下,国家提取企业盈利的一种重要课税方式,产品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税金组成;价外税为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两部分构成,这种情况下国家以流通中的商品为对象所征的税款,只能作为价格附加。
(二)理论依据不同
价内税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经济学说,其基本思想是一定时期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分配给劳动者用于消费前,需要进行各项社会的必要扣除,而税收是其中的一项,相应价格由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率、税金组成,从而价内税成为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价外税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税负转嫁理论。西方经济学认为,流转税税负是可转嫁的,最终由购买方承担。因此在购买商品时,购买方支付的金额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商品的价款,另一部分是国家税金。如果此购买方是中间生产者,它可通过再生产和销售商品,将税负层层转嫁,直至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所以价外税对于生产来说,是中性的。
由此可以看出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如果在生产环节征收价内税,会导致重复征税,而价外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都不会引起重复征税,因而价外税是“中性”的。
因为,价内税是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果某商品(a)为另一商品(b)的投入品,那么该商品a价格中的价内税将成为b商品的成本,包含在b商品的价格中,再一次随b商品被征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而价外税是独立于价格之外,从而也不会随成本进入下一商品的价格,自然也不会被重复征税。
即:如果某商品(a)为另一商品(b)的投入品,那么该商品a价格中的价外税将不会成为b商品的成本,(包含在b商品的价格中的仅为a价格中不含税的部分),跟随b商品被征税的仅为a价格中不含税的部分,故不会造成重复征税。这点可以通过对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进行佐证。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是通过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体现出来的: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价外税不属于商品的价格构成,或者说增值税并不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且生产方、销售方亦不是增值税的负担者。那么评估中得出的价格是否含税呢?我们先看一下与增值税密切相关的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定义。
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是与销项税额对应的概念,如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
税法对于销项税额的规定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额。其含义如下:一销项税额额是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二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额的销售额,销项税额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即:销售方从买方收取销售额(不含税)与销项税额额,其中销项税额按销售额(不含税)的一定比例确定。至此可以确定,商品价格不包含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确定依据为商品价格,即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因此,评估中的价格是否含税与是否遵照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的程序有很大关系,下面我们站在一般纳税人角度,对不同评估方法中税费处理的方式对评估结果是否含税的影响进行分析。
四、不同评估方法中的税费处理方式
(一)成本法
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格是依据其生产所必要的费用而决定,重置房地产的价格构成:
重置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目前业内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为土地成本 、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均不含税,得出的重置房地产价格不含税,一种为土地成本、开发成本、三大费用均含税,得出的重置房地产价格含税,具体如下:
01
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销售费用为重置房地产价格价格的一定比例,投资利息、开发利润以投入的成本和费用的含税金额为基础计算,即:
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不含税土地成本+不含税开发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不含税现状房地产价格=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建筑物折旧。
02
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建设成本、管理费用均为含税金额,销售费用为房地产重置价格的一定比例,投资利息、开发利润以投入的成本和费用的含税金额为基础计算,后续加回以房地产重置价格计算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即:
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含税土地成本+含税开发成本+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应交增值税额
上述公式可以分解如下:
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不含税土地成本+不含税开发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项税额之和+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土地成本+不含税开发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销项税额
由此看出,上面公式计算得出的房地产重置价格是含销项税额的。括号内为不含税房地产价格,加销项税额后为含税房地产价格。在得出房地产的重置价格后,需扣除建筑物折旧,在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的基础上直接扣除折旧时不合理的,因此:
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现状房产价格=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建筑物折旧
通过两种方式求取的现状房地产价格均为不含税,因为扣除折旧的基数采用不包含销项税额的重置价是更为合理的处理方式,且不含税重置房地产价格是符合价外税的原理,因此这种处理方式更快捷且合理,最后也可以通过加回增值税得出含税现状房地产价格。
(二)收益法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预期原理,即:净收益=有效毛收入-运营费用-税金及附加,其中运营费用=房地产税+房屋保险费+维修费+管理费用,确定净收益后再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折现计算房地产收益现值。此处争议的焦点是租金收入和各项费用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采用不同的方式确定的结果是否含税?
评估过程中租金收入与各项费用均采用不含税价,则不含税净收益=不含税租金收入-不含税运营费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得出不含税净收益,采用合适的收益率,并结合物业剩余使用年期,确定的房地产收益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此处的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评估过程中租金收入与各项费用均采用含税价,则净收益=(不含税租金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营费用+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净收益=(不含税租金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运营费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不含税租金收入-不含税运营费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与上面租金收入与各项费用与均采用不含税价是一致的,两种处理方式得出的净收益均为不含税净收益,故两种处理方式得出的房地产收益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
(三)比较法
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即在同一个房地产市场上有相近的价格,通过对相关因素的修正得出委估对象价格,计算公式为:
房地产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市场状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修正系数×实物状况修正系数×权益状况修正系数
在选取适当的可比实例后,就要建立比较基础,在这里统一税费负担的时候对可比实例的价格的税费负担进行调整,如果统一为含税价格,进行修正后,通过扣税的方式可以得出不含税房地产价格,但增值税作为市场价格之外的因素参与各项修正不合适,因此统一为不含税价格后,再进行修正,直接得出不含税结果更合理,也更符合价外税的原理。
(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的理论依据与收益法一样也是预期原理,是“成本法”重置价格的倒算法,具体估价方法有动态分析法和静态分析法,静态分析法采用含税项与不含税项的结果与“成本法”不一致,分析如下:
一种为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含税,一种为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不含税,具体如下:
01
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含税,则:
在建工程(v)=(不含税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进项税额(包含取得v的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包含取得v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包含取得v的进项税额)) -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02
另外一种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不含税,则:
在建工程(v)=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续建成本+不含税管理费用+不含税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上述等式需注意销售费用的计算基数为销售收入,是否含税取决于销售收入是否含税;投资利息、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均为含税成本和费用之和。
虽然两种方法得出的在建工程(v)均为不含税价格,但销售收入与续建成本费用均不含税处理方式更符合价外税的原理。
采用动态分析法建议采用含税销售收入和含税的成本费用的方式,因为采用含税收入对开发商的资金成本与资金运用有一定影响,且更接近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在采用动态分析法时,通过税费的清算等方式,可以在符合价外税原理的情况下确定房地产的不含税价格。
五、总结
通过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定义的分析,可以确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故“营改增”后,商品的价格中是不含税的。在一般纳税人委托评估的业务中,对估价对象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比较法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其中比较法考虑到增值税参与修正不合适,故建议直接采用不含税实例价格修正得出不含税评估结果;成本法虽然可以求出含税的重置价,但考虑折旧扣除时以含税重置价为基数进行计算不合理,故采用成本法时建议采用不含税计算方式;收益法和假设开发法计算公式拆解后最终得出的结果是不含税的,这点与价外税不属于商品价格构成的本质是契合的。因此,笔者建议在一般纳税人委托评估的业务中,在税费处理方面,遵守价外税的原理,即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
综上,通过对各种评估方法不同税费处理方式的分析,四种方法的评估价格遵守价外税的原理,均为不含税价格,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产品的最终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目的具有多样性,最终评估价格是否含税需与评估目的相契合,也要考虑评估对象纳税人身份的影响。如果最终的评估结果需要呈现含税价格,就遵照“先定价,后定税,税从价定”的程序呈现含税价,否则就呈现不含税价格。总之,不论我们对税费采用何种处理方式,均需要在报告中做出披露和假设,以便于报告使用者更好的理解评估结果的内涵。
本文作者:世联评估,全国领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机构,拥有强大的评估师团队,持有rics、mai、hkis等国际学会资质,致力专业持续领先,以前瞻视角深度解读房地产市场,内容首发价值领地公众号,原创精彩不断!
概述
最近有不少财务人员咨询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问题,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直接影响我们要交的税额。本期,小编将通过6大税种来为大家解答这方面的问题,财务人员建议收藏!
内容
一、契税
契税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具体情形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交价格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三)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三条
二、土地增值税
1.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第三条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
三、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
四、出租房产计征的房产税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
五、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
六、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五条、第六条
总结
计税依据的数额同税额成正比,计税依据数额越多,应纳税额也就越多,相信通过本期内容可以帮到大家。(中税答疑)
一、增值税的税率
(一)基本税率13%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
(2)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示】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低税率9%
1.货物类
(1)粮食等农产品(含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食用植物油(含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提示】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由于与课本配套,按照图书对应的低税率计税。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按照图书适用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含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农膜。
(5)食用盐。
2.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类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基础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不动产租赁服务
(6)销售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三)低税率6%
(1)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2)增值电信服务
(3)金融服务
(4)生活服务
(5)销售无形资产(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提示】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四)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征收率(★★★)
【归纳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分为“可选择”和“应使用”两类情况)
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使用)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应使用)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应使用)
【相关链接】居民个人(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法定免税的范畴,但是通过寄售店或典当行销售的物品则需要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提示】这里的班车具有对外经营的特征,不等同于单位内部的通勤班车。
(13)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14)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5)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6)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1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9)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1)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2)自2023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自2023年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归纳2】适用3%征收率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某些特殊销售项目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下同),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放弃减税。
【归纳3】全面“营改增”过程中的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
(5)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6)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7)其他个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8)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9)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0)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1)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1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归纳4】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的特殊情况: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重要提示】增值税的正常计算需要使用税率,但是简易计算需要使用征收率,可以说,征收率是和简易计算相对应的概念。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使用征收率计税就要求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缴税,不能抵扣该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些特殊经营项目,符合规定的采用征收率计税,属于增值税“链条”不完整或不公平情形下的特殊举措。
2.采用征收率计算的税额,不能称其为销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就是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是其应纳税额的组成部分。
☑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消费税
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关税
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2、间接计税法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1)购进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2)实耗扣税法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的计算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2、简便计税方法(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 城市建筑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第一种处理方法:如果开具的发票是当月开具错误,可以直接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当月开具发票,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第二种处理方法:如果开具发票是以前年度开具错误,就要通过开具红字开票通知单进对发票进行冲红作废。当购买方并未认证此发票,那么红字开票通知单既可以由买方从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也可以从卖方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开具。开票方导入红字开票通知单信息后开具负数发票。
第三种处理方法:当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已被对方认证出现错误时,红字开票通知单必须由购货方开具,销方再根据购买方开具的红字开票通知单信息开具红字发票。
总之,发票的开具一定要足够的细致与谨慎。同时作废时一定要注意是作废的以前年度发票还是当月发票,如若作废不当会引起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0月申报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呢?开了专用发票怎么填?免税怎么填?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之申报小技
前台申报监控少 易出疑点别大意
征期金三申报表 各类提醒要注意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以上逐条能做到 小微优惠没问题
一栏要大二加三 四五六栏也统一
一般情况下,指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中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2栏3%的专票销售额和第3栏3%普票销售额的和。同理,第4栏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应大于第5栏5%的专票销售额和第6栏5%普票销售额的和。
专票有数不享受 不超三十有红利
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专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纳税人销售额按月不超10万、按季不超30万,除去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
个体申报要三看 一栏免税核定额
小规模的个体户前台申报,在保存报表时,应注意第1栏、第4栏、核定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代开发票销售额按月超过10万(按季30万)时,免税销售额栏次不应有数据。
注销迁移非征期 按季三十要切记
若小规模纳税人是于季度中间开业或注销,未达到完整季度的,可以视同一个完整的季度享受免税。
有数据的不动产 五率扣除多在意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新增“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栏次,位于申报表最上方,此栏次填写时可能涉及不动产扣除额,纳税人超过小规模免税标准后,此栏次数据与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数据应一致;销售额总额未超过小微标准(含不动产销售额),不动产销售额也可以享受免税。
二、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情况1: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只开具普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而且不能填第1栏,因为你填了第1栏最后必定会产生税款!
提醒!第10栏和第11栏的区别在于,第10栏是企业填的,第11栏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的,这里还是有不少人容易搞混喽!
【例1】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30万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2)只开具普票,不含税销售额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
【例2】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通过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2: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或自行开具专票,不管开具金额为多少,都应将销售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 第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第4、5栏金额相同)
【例3】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当季不超过30万但是不免增值税,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3:同时有开具增值税专票、普票
特别注意!专票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都要交增值税,并且代开发票的收入也会占用免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1、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把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1、2栏(1、2栏金额相同)或第4、5栏(4、5栏金额相同)
把开具普票金额填入第10栏或第11栏。(申报时第10、11栏只有1栏为可填写状态)
【例4】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25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5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2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2、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时
开具专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2栏或第5栏;
开具普票金额按对应税率填入第3栏或第6栏;
第2、3栏金额相加填入第1栏,或第5、6金额相加填入第4栏。
【例5】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去税局代开了100000元的发票,现场预缴了税款,剩余300000元从开票软件开了普通发票,应填申报表如下:
情况4: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如销售初级农产品,如大米,蔬菜,瓜果等)
将销售额填入第9、12栏(9、12栏金额相同)
【例6】农贸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销售蔬菜100000元,应填申报表如下:
同时,还要填一个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里的免税项目,选择下拉框对应的免税项目,填写本期免税销售额。
三、其他提醒
关于小规模申报,你还要知道几点:
1.未开票收入的填报
申报收入不仅是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也是要申报的,建议你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报。
如果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不填主表第一栏,直接按本文第一张表的填法;
如果不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把未开票收入加到主表第一栏。
表格逻辑:主表第1栏≥第2栏+第3栏,第4栏≥第5栏+第6栏,不符合逻辑表格比对会不通过。
2.自开专票部分
也填在第2和第5栏的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金额那里。
3.税务机关代开普票的部分
填在第3和第6栏的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那里。
4.有免税收入项目、减税项目的
免税收入上面介绍过,减税的有哪些呢?最常见的是税盘的首次购置费用及以后每年的服务费是可以减税的。
这两种情况都需要除了填主表外,需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免税收入填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减税项目填在主表第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土地增值税【总结】土地增值税:只有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才征税【买方交契税,卖方交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出让不征、转让征继承不征、赠与直系亲属和非营利不征、赠与其他人征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出租不征、所有权转移征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住房不征,企业互换征
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且权属转移征合作建房:自用不征,转让征出租、代建、评估增值:不征
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关键)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
开发成本(看作期间费用):据实扣除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费用(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利息+(地价款+开发成本)x5%或(地价款+开发成本)x10%
加计扣除优惠:(地价款+开发成本)x20%销售: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地价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销售:与转让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企没有印花税)【总结】非房企没有加计扣除优惠,但有印花税
销售旧房(存量房)评估价格=重置成本x成新率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销售:与转让有关的税金
计算步骤确定收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地价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确定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找税率、算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x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税收优惠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超过全额征】个人转让住房(免征)企业改制(非房企):个体户转公司制、企业合并、分立、房地产作价入股(免征)
征收管理应当清算:全部竣工和销售、整体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要求清算:已转让85%或剩余已出租,自用、满3年未销售完、未办理清算手续
对于刚开始接触进项税发票的会计朋友来说,从拿到发票开始进行查验发票的真伪、勾选认证发票等操作,每个流程都有相应的规则。
首先,我们拿到发票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查验。一是要在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的真伪进行查验: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手动输入发票四要素进行查验。
输入进项税发票的相关信息点击查验后,会出现以下表中的信息,我们可以将表中的信息与手中的进项税发票开票内容、开票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对,若发票信息一致,则表明手中的进项税发票是真的,若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表明进项税发票是有问题的。
然后在抵扣勾选窗口,将已收到的进项税发票开票信息与列表中的信息进行比对,信息核对无误,勾选对应发票,此过程也需人工逐一核对已认证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
此方法,虽然也能确保发票合规性,并成功抵扣认证,但过多的人工操作流程,难免会出现很多误差,甚至过多地重复工作。
那么有什么方法是可以对进项发票进行合规性查验并且勾选抵扣认证的呢?
迅联云平台进项发票管理系统,通过税企智联核心能力和ocr识别技术,直接获取全票面信息,系统自动对发票进行查验、查重、合规性校验等工作,形成发票台账,实现两三单智能匹配,同时可进行勾选抵扣认证。
为了给小规模企业遮风挡雨,让其茁壮成长。自后疫情时代以来,国家不断对作为财政、民生要点的中小型企业减税降费,从最开始的小规模纳税人3%到1%增值税税率、到开票量10w增额至15w免征增值税、再到双免政策的发布: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月开票量10w以内的,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现在,2023年3月24日16:17。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公告声名:自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普天同庆,喜大普奔!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地方享受到
一:个体工商户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3%,也就是4月1日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若是超10w每月,税率也就只有0.3%。
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6%,同理,足额开票税负率也就只有0.6%。
注意:同类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若是地方还有相应的实体企业扶持,我想这一波又有不少同道中人可以起死回生了。
笔者这里还想提一句的是,不光是国家层面对于企业扶持不遗余力。同样地方政府、财政也对企业有着大力的支持。
如园区中的税收扶持政策,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以得到以税收体量为指标的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例:缴纳了200w的增值税,100w的企业所得税在园区。在园区内享受此类政策的企业,最高可以得到
增值税:200*50%*85%=85w
所得税:100*40%*85%=34w
共计119w的税收扶持到企业公账之上。具体的入驻标准和要求这里笔者就不再多做赘述,有兴趣的朋友私信笔者交流
最后,感谢国家!感谢党!靓仔泪目( ĭ ^ ĭ ),太感动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大全
1、注册资金交存验资户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 贷:实收资本
2、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3、取备用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4、签定租房合同,交租金。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5、购置电脑、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6、购置笔、纸袋等办公用品。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7、支付与销售有关和各项费用。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银存)
8、预存税款 借:银行存款----纳税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
9、采购商品,增值税直接记入产品成本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10、因汇款而产生的费用,及购支票等工本费。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11、发生销售收入,款项收回。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发票金额/(1+4%)*4%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2、月未预提本月工资、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工资 营业费用----工 贷:应付工资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福利费工资总额
13、本月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14、计提本月应负担的折旧费。(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15、本月应摊销的房屋租金。借:管理费用---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
16、计算本月应交的税金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维护税
其它应交款----教育税附加
17、交纳本年印花税。(购销合同0.03%;借款合同0.005%;
财产租赁合同、仓库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0.1%;
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记载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0.05%;
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每本5元)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纳税户
18、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为每季度交一次)。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超标的费用)*33%
19、结转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20、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1】甲公司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6万元、发生运费2万元(运费不含增值税);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则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万元。
【选项】
a.10
b.15
c.16.89
d.21.34
【答案】c
【解析】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2+50)/(1-10%)×10%=16.89(万元)。
【2】下列委托加工业务中,应由受托方(非个人)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有()。
【选项】
a.某企业委托某地板加工厂加工高级实木地板
b.某企业委托化妆品生产厂加工一批护肤护发品
c.某企业提供烟叶委托加工成普通烟丝
d.某企业提供外购的汽车底盘委托加工成大货车
【答案】a c
【解析】普通护肤护发品、大货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3】根据现行消费税规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下列说法符合这一规定的有()。
【选项】
a.以外购高档手表改装加工的钻石手表
b.外购已税柴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c.外购已税卷烟贴商标、包装生产的卷烟
d.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高档筷子
【答案】b
【解析】以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才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规定中不包括高档手表及高档筷子。
【4】下列选项中,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是()。
【选项】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
c.外购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d.外购护肤护发品生产的化妆品
【答案】a
【解析】外购的轮胎、酒精、护肤护发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购入时是不负担消费税。
【5】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预收款结算方式销售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
【解析】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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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小蒋三顾茅庐,终于把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五年的小王请过去做自己的财务顾问。当小王第一次进场审计小蒋旗下的物业公司,却告知了小蒋,他的停车费具有极大的税收风险。
小蒋不解,为什么一个停车费都会有风险呢?不就一个月收到300吗?
小王问小蒋:你觉得停车费应该按什么服务内容上税?
小蒋毫不犹豫的回答道:我们给业主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按6%交增值税,这没错吧?
小王笑着摇摇头,说你只说对了一部分,真实情况要分两种:
第一种是车位已经卖给业主,那么车位的产权属于业主,物业只是帮忙打扫的话,那你收取的是服务费,按6%交增值税;
第二种是产权属于物业名下,这300块钱的停车费就应该是租赁费,应该按9%交增值税。
现在你们家的财务因为与业务脱节全部按6%交增值税。如果被税务给稽查到,税务局要求从高税率全部按9%,也就是全部都要补交3%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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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蒋一听傻眼了,就有个小小的停车费,中间就有这么大的问题,于是赶紧向小王求助。
小王说:这次来就是帮你解决这个问题的,这样吧,你让你们家的财务把整个停车费收入重新梳理一遍,进行重新自查纳税申报。可能中间少交的增值税会有滞纳金,但是不至于罚款,不然未来被税务稽查到,不仅有滞纳金,还会有罚款。
小蒋一听,果然还是专家,一来就找出了这么多的问题。这个财务顾问请的值了!
案例概况
a公司为物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3日成立,主营货物装卸、国内货运代理。有一天,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王小姐接到税务机关的电话,通知她带上营业执照等资料到税务局核实情况,王小姐赶紧准备好资料赶往税务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告诉王小姐,经过税务机关调查,a公司可能存在税率适用错误风险。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查看了企业提供的合同后告诉王小姐,公司业务属于无车承运,依照税收相关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适用9%的税率。
为帮助企业更好地判别适用税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两者区别吧。
政策链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中国医疗美容市场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医美市场之一,目前中国医美行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拥有一批医美龙头企业和庞大的医美消费市场。伴随行业发展,行业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收风险值得重视。
一、行业常用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依据以上税法规定,医疗美容医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应该按照医疗服务,适用6%税率征收增值税。只有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服务的,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1.西部大开发优惠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3年本)》,“二、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将“医疗机构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股利类产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医疗美容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一)将增值税应税收入混同免税收入申报。
医学美容医院提供的医美服务分为手术类医疗美容和非手术类医疗美容。同时,普遍存在化妆品、面膜等销售行为以及美容等非医疗服务行为。存在未如实申报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收入的问题。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针对个别客户少量零星的化妆品销售行为及非医疗服务,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私账隐匿部分销售收入。
在中小型医疗美容机构中较多存在通过私账隐匿部分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情形。
(三)私账发放部分员工工资少缴个人所得税。
一些医疗美容机构可能存在将员工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私账发放,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四)视同销售货物未申报纳税。
医疗美容公司通常会购买礼品赠送客户,存在未视同销售纳税的问题。
(五)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税前扣除的风险。
医疗美容医院的毛利较高,从某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来看,该上市公司旗下有三大医美品牌,28家医疗机构,近三年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以2023年为例,三大品牌实现销售收入111992.62万元,同比增长37.84%。该集团2023年度医疗美容行业的毛利率为51.83%。其中,手术类医疗美容毛利率61.37%;非手术类医疗美容毛利率48.51%。
医疗美容行业的高毛利背景下,可能会存在成本费用不实的问题。如将向银行借款转借给其他企业,但担保费、利息支出在本公司扣除;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发票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六)取得虚开发票。
例如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大额咨询业发票税前扣除。甚至取得虚开平台开具的虚开发票税前扣除的问题。
(七)未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医疗美容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产权转移数据等可能存在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八)股权转让未及时足额申报纳税。
医疗美容行业因其高成长性和高收益性,日渐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股权交易和结构调整较为频繁,其中的股权相关税收问题伴随期间。
从某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来看,其集团2023年度收购1家美容公司,新设8家,纳入合并的结构化主体6家。说明可能涉及股权出资、转让、股权激励、合伙企业等税收问题,其中是否存在税收问题值得关注。
举例:加计抵减15%政策
2023年10月份我一般纳税人酒店(属于生活服务业)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10月份销项税31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10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应纳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
计算:
10月份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10万元*15%=1.5万元
应纳增值税=31-10=21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21-1.5=19.5万元
计提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缴纳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9.5万元
其他收益 1.5万元
要点提示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注意:新政策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之前的政策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七、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哪些?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我是物业管理公司
能否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
不可以,加计抵减15%政策只是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纳税人仍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来抵减应纳税额。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商务辅助服务。
目前享受加计抵减10%政策的
还有哪些行业?
(1)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2)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3)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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