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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增值税起征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第1篇】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法律顾问工作室

(1月9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1、小微企业年利润<=100万所得税率5%,100-300万所得税率10%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减征50%税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2020、2021三年有效。

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月度开票在10万以内的,只剩下核定的个税了,开出发票的成本一般在1.5%,极度的舒适。

但是,税后利润要放进个人口袋,仍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来看本次会议的关键点:

1、 要落实好已宣布的降准措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就业和消费。

2、 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

3、 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了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4、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5、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委会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6、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7、 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8、 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地方债要尽快发行,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等。抓紧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9、 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

10、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简要如下:

1、小微企业年利润<=100万所得税率5%,100-300万所得税率10%;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减征50%税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2020、2021三年有效。

那么,至2023年初最新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将带大家一同学习,注意收藏。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其他,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增值税税率

自2023年6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产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种渠道

(一)微信操作方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顺序点击【我要办】→ 【发票服务】→ 【个人房屋租赁缴税】→ 【普票申请(或专票申请)模块】选择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信息,发票信息金额等等。(电子发票普票直接提供电子档,增值税专票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去深圳任意税局现场打印)其他出租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房屋出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如果出租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证明。不能精准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自然人出租住房,暂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各个区税务局有代征街道办的窗口办理

纳税人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缴款完成取得电子缴款凭证后,可扫描开票二维码自行开票。

2️⃣

个人房屋租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出租人带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任意的税务局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纸质版)。

【第3篇】个人代开增值税普票证明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材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1.《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办理地点】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2.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第4篇】个人经营业务的增值税起征点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支持小微企业的规定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于是,很多企业的老板理所当然认为,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10万元。

这种看法正确吗?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混同了增值税起征点和增值税免税额两个概念。

增值税起征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免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差异,从事财税业务的人员尤需分辨清楚。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免税额,针对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括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根据 财政部令第65号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为: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广东省为例,其适用的起征点取了幅度范围的上限。

增值税免税额,先后经历了几次变化,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月销售额2万元。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

三、执行的期限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只要增值税这个税种不被废除,增值税起征点就会一直存在,虽然具体金额幅度会随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调整。

增值税免税额,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优惠政策到期后可能延续也有可能终止,政策期限存在不确定性。

【第5篇】个人劳务报酬增值税率

咨询: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解答: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劳务报酬

一、劳务报酬是否构成了工资——构成工资的不交增值税

在实务中,很多人有时是傻傻的区分不出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比如,对于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很多人都误认为是“劳务报酬”,其实那是不对的。作为临时工和季节性用工,都是企业雇佣的,并且是在企业安排下从事的非独立劳动,按照税法规定,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因此,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是可以不交增值税的。

三、境外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四、非居民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可免增值税

根据我国与缔约方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可对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免增值税。因此,当非居民个人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条款时,是可以根据条款免增值税。

五、在个人技术转让的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六、低于起征点的——免增值税

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次计算起征点,低于500元可免增值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事先做好评判,简单地说要交还是不交,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第6篇】个人转让专利权增值税

一、涉税分析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视为销售旧货,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个人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固定资产净值-合理费用

3、印花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且个人转让产权转移可享受印花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资料

通用资料:个人购买设备的合同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设备买卖合同,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第7篇】个人增值税税率

会计每月工作除了做账就是报税了!每月月初都会进行纳税申报,各个税种在缴纳之前,我们会计人员要计算税费,要做记账凭证!这些工作对于老会计而言是轻而易举的,但是对于刚上岗的实习会计或者是新手会计而言,18税种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可能不是很熟悉,这样一来导致工作效率就比较低!

别慌!下面是汇总了18个税种的税率表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器,一起看看吧~~

2023年最新18个税种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目税率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增值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

18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

上述表格都有批注,操作简单,效率高!每月报税就不愁了!

好了,上述内容就到这里了。有挂18个税种税率表和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有兴趣的可参考。最后也祝大家工作一切顺利哦!

【第8篇】个人劳务交增值税税率

【导读】:个人在社会上生存总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贡献的,有的人设个依靠劳务报酬来取得收入的,个人单次劳务报酬比较正规的企业也会开给个人发票,那么个人就需要及时的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那么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呢?

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

答: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老师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老师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本文详细介绍了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也介绍的什么是劳务报酬。作为一名提供劳务的个人,一定要明白,个人劳务报酬是需要及时的缴纳增值税的,也是需要及时的缴纳所得税的。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开增值税专票

房屋属于不动产,出租房屋就是不动产租赁服务,个人出租房屋,当然也是提供了不动产租赁服务。

1

财税 【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中关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租赁服务税目是这样规定的:

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规定的话,一般计税税率9%,简易计税征收率5%。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办法,适用税率是9%。

如果是采取简易计税就适用5%的征收率,当然这个简易计税主要针对老项目,也就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而且需要先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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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5%,注意这里是5%,不是3%,很多人会搞错,当然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征收率为5%,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

从上述政策规定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对于自然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问题,其实要分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

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看了,一般政策下,个人出租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但是为什么我们都听说个人出租房屋不交增值税呢?

其实这源于一个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只要月租金不超过10万,那么就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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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当然要给别人开票,自然人没法自行开具发票,只能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享受月租金10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政策,那么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比如,下图这张发票,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如果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个增值税是免不了的。道理也很简单,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你这边不交,对方还要抵扣,这肯定是不现实的。

先打住,个人能代开专票吗???

基本是不能的,但是出租不动产这个还真可以。

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或者承租方不是其他个人的,这个时候可以到地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国地税合并后,都是向税务局申请了,不分国地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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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承租方需要专票,个人是可以去代开的。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下面这张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这种情况。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0000/(1+5%)×1.5%=285.71

你可以看到金额和税额是没有直接匹配关系的,税率栏也是星号。当然,承租方可以按票面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果个人出租的非住房,月度未超过10万,但是需要开专票,那就妥妥的就是5%,比如下面这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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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的办公用房是向个人承租的,请问个人能否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开票指南》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1篇】增值税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每月10万以内,每季度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是否适用? 其实这个问题问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中是否包括其他个人?

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小规模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他个人,因为财税2023年36号文第一条说得很清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其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为他提供了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36号文当中第三条说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销售额如果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他就是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一年销售额500万,那么没有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简而言之,小规模纳税人当中包含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问题来了?在增值税36号文的起征点上面,把增值税的起征点的幅度分成了两个大部分。一个是按期纳税,一个是按次纳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各地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提供劳务,没有做过税务单据,税务机关在征收的过程当中基本上默认是按次纳税的,所以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就是300-500,绝大多数地方都是500。因此,税务局在具体征收和管理的过程当中,把其他个人都列为是按次纳税,哪怕你跟对方签了一年的技术合同或者一年的劳务合同。虽说是按月提供服务,他也是按月给你结算这个劳务报酬的,对不起,在税法当中还是认为是按次。

所以说,有这个优惠政策,其他个人目前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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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重要提醒:

今年免税政策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力度最大

企业所得税只有减税优惠政策并没有免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也有新规

年底不到2个月了,税收筹划怎么做?你们有安排吗?

下面我总结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重要最新政策:

2023年税收优惠最新政策

一、增值税: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2、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类等)

3、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100万利润以内,实际所得税率2.5%。(延至2022.12.31)

2、小微企业100-300万之间,实际所得税率5%。(2022.1.1-2024.12.31)

3、大于300万利润,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使用税率25%。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研发费加计扣除100%(原75%)

5、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举例: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至2023.12.31.

2、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新增个人专项附加扣除)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

四、其他税费优惠:

1、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2、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按税额50%叠加享受减半,25%征收(2022.1.1-2022.12.31)

(六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建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

(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月收入不足10万或小规模纳税人季收入不足30万的,免两费一金。

(两费一金:教育和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第13篇】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

增值税涉及面比较广,小编在共享会计师“悬赏提问”栏目找了4个与增值税相关联的问答,分别涉及进项税、设备调拨、技术服务费和住房租赁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更多财税知识请关注共享会计师查阅。

471. 这个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这个会计分录和结转分录怎么写?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刘炳颖回答道:

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月末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

有留抵税额,本月多交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72. 我们总公司向外地的一个分公司调拨一台设备,请问是否要交增值税?

中级会计师吉晓莉回答道:

依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文件,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73. 请问一下,增值税税控盘技术服务费,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可以进行抵减吗?

高级会计师徐芳回答道:

可以抵减。

企业实际发生支付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实务中,一般税控设备维护费每年是280元。

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进行纳税申报抵减增值税时,直接冲减“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如果本期企业没有产生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以结转以后期间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针对享受的税控设备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的优惠,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不存在本优惠政策留抵税额的,“期初余额”为0元。 “本期发生额”为280元,“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大于280元,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280元。如果本期应纳税额小于280元,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数值。“期末余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大于280元时,期末余额为0。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对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474. 我公司是已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主要是向个人出租住房的业务。如果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要怎么计算增值税呢?这个月收到108万租金?

高级会计师徐芳回答道: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轻购房困难群体的租房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公告2023年第24号,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涉及的增值税做了相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计算增值税公式: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108÷(1+5%)×1.5%=1.54万元。

以上各位会计师的回答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4篇】个人出租非住房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时候,有些房屋并不是住房,而是店铺或是厂房,相比于普通的住房它们得到的租金收益会更高。在出租这类型房屋的时候,往往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税费的项目有很多,整体来讲,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应纳增值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5%

【提示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税率分别为7%、5%、1%(市区7%;县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者5%或者1%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

三、房产税

按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法定税率12%。

应纳房产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12%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与租金无关。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占地面积×单位税额

【提示2】:单位税额各地按照规定幅度自行确定。

【提示3】: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税(单位税额是指年度税额),分期缴纳。

【提示4】:楼房的占地面积应按出租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

五、印花税

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应纳印花税额=租赁合同金额×0.1%

【提示5】:印花税由合同当事人分别计算缴纳。

【提示6】:印花税计税依据乃是合同金额。若合同单列增值税额,则增值税额不作为计税依据;若合同未单列增值税额,则一并按照合同(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每次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增值税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

每次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增值税收入- 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

1、准予扣除项目

(1)出租过程中依法缴纳的增值税之外的其他税费。

如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增值税是价外税,已从含税收入剥离,所以此处不再重复扣除)

(2)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支付的(含税)租金。(适用于转租情形)

此处包含增值税。因为一则增值税乃是上一环节出租方纳税义务,对于支付方来讲,只是租金。二则本环节个人向上一环节支付租金所含增值税,本环节个人也无法抵扣。

2、修缮费用

限额内扣除、且须实际发生,即实际发生且每月扣除最高限额不超过800元,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第15篇】增值税普票怎么开个人

对于自然人代开,大部分自由职业者或是兼职人员应该都有一定的了解,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一些需要代开的问题,其实自然人代开很好理解,就是指的是一些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人,通过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给到企业,保障双方的利益。个人获得的报酬缴纳的税收,企业也获得相应的成本发票进行入账。

国税总局曾在发布过加强代开发票管理的通知,对部分外省到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当业务量小,开票的次数少,那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纳税人到当地代开并不是所有的业务都可以代开,比如销售不动产或是出租业务获得的报酬根据当地税务要求是无法进行代开的。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需要按照相应的流程代开发票:①提交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是需要听过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果是以其他名义进行代开,那就需要提供相应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

②无论是自然人代开发票还是企业代开发票,都需要凭借真实的业务进行代开,禁止利用虚假业务开具发票。

③再缴纳相应的税费后,当地税务机关会出具发票,并且会出具完税证明,常规是按照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缴纳个税。纳税人员可在指定窗口凭借纳税凭证领取发票和完税凭证。

④自然人代开,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还有附加税,目前也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增值税的政策,所以该自然人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⑤很多地方为了保证自由职业者的收益,会有一些扶持政策,而自然人通过有扶持政策的园区进行代开,那个税核定享受0.5%-1%的个税核定。

自然人代开的优势在这里是相当明显,首先是直接从税务机关开具,同时具有相应的完税凭证。在加上代开发票不需要自然人在注册企业来解决发票问题,也不存在资金风险,达成了业务,合同资金的三流一致。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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