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差额征收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差额征收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文了解差额征税与差额开票(一)
差额征税是全面营改增后部分行业或业务无法取得抵扣凭证,为保障纳税人利益、避免重复纳税,从而实行差额征税的一种抵扣方法。而差额开票是一种开票方式,按差额部分能否开具专票,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接下来小编针对两种类型分别进行分析。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情形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差额抵扣税款,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对该类业务,可采用以下三种开票方式:
1)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采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
案例简析
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一)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4,761.90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3,809.52
主营业务成本 7 6,190.48
贷:银行存款 80,000.00
(二)开票方式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0,000.00元(为支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的部分)。
2)全额开具普通发票100,000.00元。
3)通过系统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价税合计100,000.00元,税率显示***,税额952.38元,在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80,000.00元。
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的情形
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全额抵扣税款,减轻了销售方不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税负问题,又使购买方的利益不受影响。
开票方式:
1)全额开具专票。
2)全额开具普票。
案例简析
甲公司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造价1000万元,该项目适用简易计税。甲公司把其中部分工程以4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支付分包款后,取得乙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工程完工甲公司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并给发包方开具10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载明的税额为29.13万元(1000/1.03*3%=29.13)。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元。分析甲公司针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甲公司收到结算款,全额开票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
贷:工程结算 9,708,737.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291,262.14
2)取得分包发票,差额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883,495.14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116,504.86
贷:银行存款 4,000,000.00
(二)税务处理及开票方式: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全额开票、差额申报方式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实现差额征税。
甲公司工程结算时按照1000万元全额计算应交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贷方记录29.13(1000/1.03*3%)万元。但是甲公司实际申报时只缴纳了17.48((1000-400)/1.03*3%),两者之间就会产生11.65万元差额。甲公司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件三”(注: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以及附表三的填写实现差额纳税)。
来源:中税中兴 作者:李小青 2022.08.02
一文秒懂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二)
增值税原本是一个链条很清晰的税种,自从“营改增”之后,原本清晰的链条招架不住营业税下的形形色色经济业务,不得不放下身段,变得扭曲起来。从此我们再看增值税就像雾里看花,变得朦朦胧胧了。
在这一片朦胧中,经常让人感到发懵的名词,不会少了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
我先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两个词的意思,差额征税的意思是,如果你取得了1000万的收入,但又支付给第三方800万元,因为你经营的是属于税法钦点的特定业务,允许你用1000万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800万,用差额200万元乘以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来缴税。
差额征税后你该怎么开票呢?如果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税法规定你只能开200万增值税专票,这种情形就属于差额开票;如果税法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是默认你可以开10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属于全额开票。
所以,根据上面的解释,我们就明白了,这些特定差额征税业务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差额征税全额开票,一类是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的业务有: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建筑服务劳务分包;3、一般计税房地产销售;4、融资租赁服务;5、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租金;6、物业管理服务收取自来水费;7、转让2023年4月30日钱取得的土地使用权;8、航空运输代理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9、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10、航空运输销售额;11、一般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的业务有:1、经纪代理服务;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本金;3、旅游服务;4、劳务派遣服务;5、安保服务;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7、公益特服号接受捐款;8、签证代理服务;9、代理进口;10、境外单位考试费;11、金融商品转让;12、机票代理服务;1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有的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差额征收差额开票,你收了别人1000万,只给人家开200万的票,那会不会挨打啊?当然会了。我说开200万指的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800万应该开普通发票啊,当然,如果你觉得开两张发票挺麻烦的,和购买方协商好,统一开一张1000万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就不能抵扣进项税了。
知道了是什么?有些好学的宝宝就想问为什么?为什么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不会是为了专门整我们的吧?当然不是,我们分别来看一下。
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其实道理很简单,比如你是个劳务派遣公司,收了用工单位1000万的收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费等800万元,很显然这800万是不需要也没有缴过增值税的,当然不能全额开票来抵扣进项税。
差额征税全额开票,那是因为销售方最初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所以差额征税,但为了不增加后续购买方的税收负担,视同扣除额部分缴了税,所以允许全额开票。
营改增,要把所有形形色色的业务都纳入增值税的范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不得不针对一些特定的业务制定特殊的规定。虽然看起来很繁琐,但理清了思路,其实,也并不是难以理解。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梁晶晶(本文参考了小颖老师“小颖言税”公众号内容)
差额征收包括了营业税差额征税、增值税差额征税。对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其应纳增值税通常采用购进扣税法进行计算。那么增值税差额征税指的是什么?会计分录怎么做?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差额征税指的是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时,采用购进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若为正数,则需缴税。若为负数,无需缴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会计分录
1、在成本费用发生时,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
2、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有哪些?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分别是:金融商品转让、航空运输企业、建筑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销售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旅游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对于会计人而言,多了解一些关于税收方面的问题,对于大家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例如,二手房交易价低于评估市场价,增值税应按哪个征税?下面,之了君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根据税法和房地产法的规定,二手房需要评估后交税。当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时,营业税、个税、契税等都是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格缴纳。
二手房税费主要包含以下三类: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此次新国五条税费方面主要调整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个税以前征收方式是: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和满五年非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征收房屋总价1%或者差额20%的税费,哪种税费低按哪种征收。
调整后,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和满五年非卖方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征收房屋差额20%的税费,没有全额1%可选了。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那么现在,相信大家应该对于二手房交易价低于评估市场价,增值税应按哪个征税这方面的问题有了一定认识。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大家随时到之了课堂咨询学习,还能了解更多财税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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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3.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6.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所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9.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0.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2.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3.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16.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7.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8.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1)至(3)所称“经批准”,系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包括经该部门备案)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9.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0.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6〕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22.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23.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5.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26.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财税〔2017〕9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7.自2023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开账与结算计划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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