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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6 17:20:02 热度: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第1篇】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作者:lolo 会计网原创首发

1. 购进物资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购进的是不动产,比如会计网公司购买了一栋楼作为新办公地点,这里的进项税额可分期抵扣。那么购进时借方的应交进项税金额是当期可抵扣的金额,此外还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金额为以后期间可抵扣的金额。

在以后期间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规定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2.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经常有粉丝询问lolo“什么时候确认收入”“没付费用要不要确认收入”之类的问题,这里要注意会计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否存在差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用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以及“应收账款”等科目。

3. 差额征税项目:

比如某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自来水服务,可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那么:

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算出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4. 免税项目:

比如某工厂在市面上销售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仪器,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那么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益”科目,具体视执行会计准则不同而不同)

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也有人直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完事。

另外要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免税项目还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编辑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5. 出口退税项目

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在这块的业务项目较多。

采购货物或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取得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出口货物在征税与退税间存在税额差,目前执行免抵退政策,退的是进项税,只计算与进项税有关的应退税额和出口退税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的金额,这部分金额要转到成本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计提出口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6. 月末结转增值税及缴纳:要用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要转出的未交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

当转出未交增值税额为正时,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缴纳以前期间的税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负数,不用做账务处理,就在借方有余额就行,下个月从销项税额中继续抵扣即可。

某些企业存在预缴增值税的情况,那么预缴时: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文章来源: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lolo。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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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第3篇】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

自然人股权投资税务系列之二

2023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经济业务所涵盖范围大大增加,股权(股票)转让也被涉及,所以在股权投资中对增值税缴纳的了解就非常有必要。

本文将着重列示在股权(股票)转让中有关增值税的纳税规定,以供投资人在选择何种持股主体时予以分析和参考。

一、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有价证券属于“销售服务”中的“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因此转让有价证券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因此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对其买卖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湖北税务】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时间:2021-11-23

根据规定,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综合上述规定,新三板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转让新三板股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请问该理解是否准确?

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具有等分化、可交易、公允定价等特点,属于有价证券。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

非上市、非挂牌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因此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无须缴纳增值税。

三、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与本文所述应税行为有关的认定两种纳税人的标准应是“连续12个月500万元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四、销售额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根据此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销售金额,二是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即:

金融商品销售额 = 金融商品卖出价 - 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收减免

(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二)款第5项之规定,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的情形如下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目前没有关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独企业、资管产品管理人等转让股票减免缴纳增值税的规定。

(二)根据国税公告[202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财税[2022]年第15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销售有价证券适用3%征收率,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销售有价证券,免征增值税。

到期后,关注优惠政策是否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本文完)

【第4篇】增值税怎么缴纳

我们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到底是谁交的,交了多少,税务局如何征收的,老板为什么总想着要偷逃税,你了解吗?下面我举例说明增值税的原理以及国家征税的逻辑(假设下例中的供货商a及销售商b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符合要求正常抵扣,最后的购买者为个人c)。

思考1b从供应商a处买了一件羊毛衫,a预想的售价是100元,b付的钱是100元吗?

答案1)不是哦,a开了100元销售额(不含税价)的发票,税务局知道a开了发票,马上就会让a缴纳100元价值商品所对应的增值税13元(100*销售商品增值税率13%),所以a开出来的发票总金额不是100元,而是113元(含税价)。当然ab收款也是收113元。

思考2)这13元的增值税是谁真实掏出来的,通过谁的手交给税务局的?

答案213元出自于b的口袋,但是是通过a交给税务局的。

接下来b把羊毛衫卖给了消费者cb预设的卖价是300元。

思考3)根据上面的两个提问,请回答b如何开发票,如何收款?

答案3)这里直接给答案了,逻辑如上:b开发票的金额是339元(300+300*13%),c实际向b付款339元。但其中的39元税款,由于b开了发票,税务局立刻会根据发票上的税额39元向b收取税款。

发现没有,税务局是以票控税的,开了发票,税务局就知晓了,就会来收税。这也是现实中为什么很多公司不开发票的原因,不开发票,税务局不知道收入的发生,也就不会来收税,如果商家不主动自觉报税,这部分税款就流失了。

让我们加大难度,再进一步思考:

思考4)这笔业务税务局一共收了多少税,分别是谁掏出来的,谁缴纳的,谁吃亏了?

答案4)税务局一共收了13+39=52元的增值税,分别是b掏了1313交给了a,通过a的手交给了税务局;c掏了3939交给了b,通过b的手交给了税务局。问题来了,羊毛衫总的增值额是0300元,总的增值税是(300-0*13%=39元,税务收了52元,多收了13元。而c作为最终消费者,承担了整个增值额300对应的39元的税收,而b重复缴纳了100-0=100对应的增值税13元。这里有点绕脑子了,停下来仔细想想。

请大家记住结论:增值税是个链条税,由最后一个接棒者也就是c全额承担,那么链条上的所有前序环节实际都不承担一分钱的增值税,因为他们增值额对应的增值税都从他们的下手手上收回来了,所以增值税一直在向下手转嫁,最终的那个人c默默承担了全部的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刚才的b是不是吃亏了,他自己口袋里掏了13元通过a交给税务局,这个税他不该承担,税务局也确实多收了13元。所以怎么办呢,b跳起来了,认为不公平,税务局说别急,你不是交了13元吗,给你抵扣掉就是了。你收了c39元,抵扣掉你已经交的13元,你实际给我26元就行,不用给我39那么多,我不占你便宜。那么这个可以抵扣的13元以什么作为依据来抵扣呢呢,当然还是发票,也就是b的上家a开给他的发票,发票上证明了他交过13元,税务根据发票允许他抵扣(a开给b的发票,就叫进项发票)。这带来了现实中第二个常见的现象:商家为了少交增值税,虚假购买供应商的发票,从而拿着这些虚开的发票抵扣增值税从而达到少交当期增值税的目的。

冷静总结一下:降低增值税的两种违法的方法就是:1)销售者不开发票减少销项税额;2.销售者虚构成本发票增加进项税额。因为当期要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进项税额13=26元(以b为例)。再次强调:这两种方法都是违法的,千万引以为戒!

爱动脑子的你有没有思考过:

思考5)国家干嘛这么麻烦,干嘛不直接a的增值额100-0=100,直接收他100*13%=13元,b的增值额300-100=200,直接收他200*13%=26元,不是干脆又简单吗?

答案5)要考虑税收征收的实际难度啊,多少商家会如实申报自己的增值额呢?国家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叫有利征收原则,换言之,征收要对国家而言方便,税款不能流失是重中之重。所以大家想想国家设置收税流程的逻辑:是不是国家根据商家开的发票,只有可能多收税款13+39=52,最差就是不多不少征收13+26=39。如果b没有申报抵扣那13元进项税额,国家就多收了13元,如果b正常申报抵扣了13元进项税额,国家刚好足额收到应收的增值税39元。国家设计税收征管的逻辑线条是不是特别的清楚优秀,保证了税款的足额收缴国库。

如果你坚持看到了这里,再思考最后一个问题:

思考6)老板为什么总想着偷逃税?

答案6)且不论我国的税负确实是高,苛政猛于虎嘛,历来如此。最主要的原因是,b公司老板认为他的利润=339-113=226元(含税价),但实际26元是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啊,会计的真实利润=300-100=200元(不含税价)。会计告诉老板,26元要交增值税,老板当然觉得是国家拿了他的利润,然后就开始动歪脑筋想着怎么把这个税收捞进自己的口袋里了……

千万记得:少开发票以及购买虚开的进项发票都是违法的,千万不要踏增值税的红线!

你对增值税有大概了解了吗?

【第5篇】关于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问题

资管产品,是经专属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客户资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运营受托资产,为资产委托人创造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财税〔2017〕56号文件对资管产品作了进一步细化,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14类金融产品,比较常见的有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等,而文件明确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有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9类单位组成,主要承担运营资管产品为客户创造收益的责任。

一、简易计税优惠

财税〔2017〕56号文件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a客户与b银行签订了一份理财品种为“安富”的理财服务协议,本金100万元,期限1年,b银行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a客户享利润30%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银行存款定期年利率为3.5%,到期利润为17万元,b银行分得利润10万元,则b银行按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应缴增值税=10 ÷(1+3%) ×3%=0.29万元。

二、其他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和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使用而取得贷款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对受托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等)提供管理服务应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2:c银行与d企业签定一份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合同,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额为100万元,到期取得贷款利息8万元,按上述规定这笔利息收入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8 ÷(1+6%)×6%=0.45万元。

例3:e信托公司受f投资公司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受托资产价值1亿元,e信托公司按年收取0.5%管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这笔收入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收入,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50 ÷(1+6%)×6%=2.83万元。

三、分别核算规定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从高适用税率。

例4:g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合计10万元(未分别核算),向主管税局申报时:

申报缴纳增值税=10 ÷(1+3%) ×3%=0.29万元

以上纳税申报经其主管税局检查后责令g银行按上述规定限期补缴税款:

应补缴税款=10 ÷(1+6%) ×6%-0.29=0.28万元。

四、汇总核算的选择

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纳税期限

资管产品管理人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六、豁免条款

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23年1月1日前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缴增值税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

【第6篇】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很常见,跨省、同一省内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该由谁申报缴纳呢?小编来和大家聊一聊~~

一、跨 省

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下,总分公司应各自申报缴纳增值税,也有特殊情形:

总公司负责开户、开票、收款

采取网络资金结算方式的,所有收入在总公司当地缴纳增值税,分公司不独立申报,应满足:

银行账户:以总机构的名义开立,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

发票: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

货款: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仅具备内部管理职能、不在当地经营的分公司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需要在当地启用增值税模块,也无需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果分公司在当地没有业务,但已启用了增值税模块的,每月应进行零申报处理。

二、同 一 省 内

同一省内的总分机构,可以选择各自缴纳,满足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申报纳税增值税。

汇总申报申请条件:

参考各地税局规定,一般申报汇总纳税应满足:

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采购;

总机构向税务部门提出汇总纳税申请,并通过审批。

总机构申请汇总纳税

省内跨市的,应向省局(财政局或税务局)提出申请;市州内跨县(市、区)的,可向所在市局提出申请。

具体看当地税务规定,比如广州市就规定,跨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向总机构所在区级税局申请;

深圳市则发文规定:

总、分支机构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审核后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终审。

总、分支机构属同一区局的:直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申请办税指引(广东省企业适用):《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综上,如果是跨省的分支机构,非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应各自缴纳增值税;同一省内的,可以各自缴纳,也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9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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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理道财税

【第7篇】劳务派遣缴纳增值税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两个在实际经营业务活动中最易混淆业务类型,在增值税政策适用方面也存在不同,今天三哥帮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一、业务定义

劳务派遣着重点在于派遣员工的劳务,人力资源外包着重点在于人力资源的委托。从现实情况上来讲,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上述业务的初创型企业,在初期确实很难把两项业务进行实际的分割。但深入了解两项业务的内在区别是帮助大家理解相关适用税收政策有效途径。

二、归属行业不同

两者同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但劳务派遣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

三、适用增值税政策不同

1.劳务派遣计税方法

记住口诀:6535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计税方法

记住口诀653

四、发票开具的不同

商品分类编码

劳务派遣业务选择“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选择“经纪代理服务”。

开具发票类

两项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特殊规定(一句话就是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当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时,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第8篇】公司增值税怎么缴纳

分公司如何进行报税?作为财务又该注意哪些呢?

本文以通俗易懂的表述来说一下分公司的报税,因此需要舍弃一些晦涩难懂的精确表达,请大家耐心看完整篇文章哦~

首先分公司在工商注册的时候要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注意是否是独立核算是在工商注册阶段作出的认定,跟后续的税务认定不存在必然关系。也就是说就算你工商注册阶段选择了非独立核算,后续税务登记的时候,税务机关也可能给你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你按期申报。

如果分公司只是承担某一部门职责,比如仓储、营销等,那么应该选择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与总公司是跨省还是跨县(市),在分公司税务登记的时候做好沟通,不能让税务机关核税时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给咱核上了。分公司如果有员工,那么申请个税核定,每月申报个税即可,分公司也不得对外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7号文第五条“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各地可能需要办理的手续不一样,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如果分公司能独立产生经营收入,那么应该选择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独立核算纳税,如果希望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

需要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1:总分公司属于同一县(市)

增值税:可以申请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纳税的,但是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跟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情形2:总分公司跨县(市),但是在同一省内

增值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的,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注意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2〕9号。

企业所得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23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注意:跨县不跨省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管理办法,一般也是可以“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情形3:总分公司跨省的

增值税:总分机构跨省的,需要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依据:财税[2013]74号)。但是这个“汇总缴纳”并不代表分公司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了,汇总缴纳的意义在于总分机构的销项和进项可以汇总起来计算应交税额,这样起到节税的作用。

那么分公司如何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呢?分为预缴和清算两个阶段。在年度期间,分公司按照自己的销售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出每期应该预缴的增值税。年度终了后,总分公司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意思就是总分公司按照销售收入分摊应交的增值税,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应该补缴,那么分公司在以后预缴时一并补齐税款,如果算出来分公司多缴了,可以在以后预缴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7号文。注意:1.总分公司都要在当地税务机关做备案 2.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税款,具体金额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分摊。

注意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论是否选择汇总纳税,都需要有报税的动作,只是报税金额一个由自己确定另一个由总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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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杰财税笔记

【第9篇】土地增值税缴纳

我国的土地基本制度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个人或单位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怎么缴纳增值税,都涉及到那些政策,以前一直纠结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和征收率各是多少,有哪些税收优惠呢?经过一番梳理和学习,终于弄明白了,下面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给大家分享分析成果。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出台,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2023年5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0%;2023年4月1日起,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9%。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种观点: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二种观点:根据上述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财税〔2016〕36号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认定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从各省的问题答复来看,大多是按照第一种观点进行答复的,个人也认可第一种观点,更有利于纳税人。

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况可以减免增值税或不征收增值税?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1.第一条第(三十五)款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第一条第(三十六)款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

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

【第10篇】建筑企业增值税谁缴纳

误区一: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如属于同一纳税人承接的同一个建筑项目,应选择一种计税方式计税。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比如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但是,包工包料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采取一般计税。 注意例外情形: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没有选择权了。

误区二: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在一个时间段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虽然不同的项目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但是简易计税属于特定应税行为,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是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还没有超过36个月,则不得改为一般计税。

说明1: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36个月内是否可以随时改为一般计税?

答复:不可以。

说明2:我们目前属于简易计税,36个月后,改为一般计税是否允许? 答复:可以。

说明3: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一般计税是否可以随时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税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即可以。

说明4:我们目前属于一般计税,现在可以转为简易计税吗? 答复:可以。现行政策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是你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和范围,则可以随时由一般计税转为简易计税。比如: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或者甲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总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反之,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

误区三: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若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也要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目前没有这样的税务规定。如果总包单位选择一般计税,分包单位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总包单位一致,只要符合清包工、甲供等简易计税条件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文章部分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11篇】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考呀呀今天就把以下内容分享给你们,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7)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8)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预缴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红字)

贷:银行存款

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第12篇】增值税缴纳计算方法

作为企业的会计就一定要熟记各种公式,其中有一点就是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是必须要记住的,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怎样计算增值税呢?首先我们要记住一点应缴纳的税额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那么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就是要用不含税的销售额*(1+税率)这样就可以算出来含税的销售额了。比如说一件商品不含税的价格是80元,设定增值税的税率是17%,那么这件商品含税的销售额就是80*(1+0.17)=93.6,93.6就是这件商品的销售额,那么我们采购商品的时候这个产品采购价是60元(含税)那么我们要算出采购商品的税率60/(1+0.17)=51.3那么接下来我们用93.6-51.3=42.3这个就是应纳增值税的税额。然后我们再乘以销售商品的数量就可以了。

这样增值税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非常方便的。

【第13篇】按次缴纳增值税

我们天天在说税,怎么算税。

那么这个税到底该什么时候算?

其实我们不仅要知道怎么算?我还要知道该什么时候算。

你比如印花税,大家都知道直接按相应应税凭证的金额×税率算出来就完事了,一个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0万,按10万×万分之三算印花税就行了,这就是怎么算的事。

那该什么时候算?你有了纳税义务了,你就应该算税了。什么时候达到纳税义务时间这个每个税种也是有规定,你比如还是印花税,人家股规定合同书立时候就贴花。

也就是说,合同签了你就有纳税义务了,你就该算税了。

那是不是说,我们每天都在算税交税呢?这肯定也不是,也不现实,也不科学,所以税务局又给了一个纳税期限。

你也别每天算了,你按月来,或者按季度来就行了,按月,你把这个月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的汇总一起算,按季度呢,你把这个季度汇总一起来算。

这个按月、按季度就是纳税期限。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没有规定纳税期限,印花税法颁布后明确了纳税期限。

好了,什么时候该算,多久算一回都有了。

那我算好了什么时候交呢?你算好了月初去交,他算好了月底去交,这样就乱套了,所以还得给大家规定一个时间来做这个工作。

到了这个时间你就来交,不在这个时间你就交不了。这个时间就是申报纳税期限,也就是我说的征收期。

你比如按月计税印花税的,你就应该在次月15日之前申报交税,申报期限就是次月15日之前。

好了,这些都搞明白了,你就知道为什么你去核定税种时候,税务局要给你核定按月还是按季,给你核定申报纳税期限的,只有把一个税种的这些都给你明确了,你才知道你多久算一次税,算好了又多久去申报缴纳。

某公司2023年8月18日卖了一台电脑,开了发票,那么这个行为就该计税了,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我不可能当天开了票把税算出来去交,我是按月计税(纳税期限),把8月达到纳税义务时间的都汇总算好了,这个月结束后我次月也就是9月15日(纳税申报期)之前去申报扣款就行了。

那有朋友就问了,我能不能就每次该算税(达到了纳税义务时间)我就直接去申报缴纳?

我不想按月或者按季了。

有!这种就是按次纳税。

非常典型的一个按次纳税是什么?那就是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候按次缴纳增值税。

你每次去代开发票,税务局就直接扣了你的增值税,这就是按次。

所以说,很多人问,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按月15万免增值税,为什么我个人去代开发票超过500都要交税呢?

记住,你是按次纳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是500,超过500就交税。

那我能不能按期纳税享受优惠呢?税务局也说了,行啊,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就让你按期。

当然,这是后话了。

按期纳税的管理要严格一些,你必须按照期限来算,来交,哪怕你这个期间没有让任何税金,你都要填写申报表进行零申报。

所以说如果一个自然人代开发票,人家可能就是隔了几个月才有一笔业务,你让别人每个月申报也不现实,按次申报就刚好解决这个问题,有了再申报,没有就不报。

最近有朋友告诉小编,她发现申报期已经过了,但是她还能申报缴纳印花税。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朋友的公司2023年资本公积增加了,但是她没有申报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2023年8月19日,税务局大数据分析提醒她财务报表资本公积有变化,提示印花税风险,她才想起。

刚好时间已经过了8月征收期,她本以为必须在申报期限申报。

结果,按次申报的话,任何时间都能申报,这个可以理解,印花税按次申报本来就没有设定申报期,所以你在电子税务局什么时候提交都能申报成功。

如图所示:

这个朋友在申报时候税款所属期选择的是2023年,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申报时候她又发现,滞纳金也没有,系统没有带出滞纳金。

对于为什么没滞纳金?

小编是这样理解的,因为按次申报,系统本身未设置纳税申报期限,而滞纳金是怎么算的?滞纳金起算日同样从申报期满次日开始算,你连申报期限都没有,系统如何能算滞纳金是多少呢?

当然,系统没带出,这个朋友也就直接申报了。

那么按次申报的本身该不该有滞纳金呢?

我觉得还是应该是有的,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纳税义务时间是确定的,比如这个读者其资本公积账目增加的当天就是纳税义务时间发生时间,系统没设定纳税申报时间并不代表其没有纳税义务时间,这里我理解纳税申报时间就用工等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两者是同步的。

所以理论上你从2023年1月1日就应该开始算滞纳金。

当然,目前系统没设置,我们也就先按系统的结果执行执行了,但是印花税法已经明确了,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有了这个规定,我想以后按次申报印花税系统滞纳金就好算了。

【第14篇】缴纳上月增值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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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

(一)计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为与收入有关的应交税费明细科目,注意:如果处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房产,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在处置固定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固定资产清理”;如果处置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如果在处置无形资产就直接计算了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对应的借方科目为“营业外支出”。

(二)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应交税费——应交保险保障基金

(三)计入其他科目

1、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相反分录

2、个人所得税

(1)计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四)增值税有关的二级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详见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月份终了,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当月缴纳上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4)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若本科目余额在贷方

a.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b.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c.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1)转出留抵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以后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新纳入试点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以下简称四大行业)预缴增值税,同时需要预缴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典例题:2023年6月,纳税人购进办公楼办公用,金额10000万元,进项税额1100万元,分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6月所属期抵扣1100*60%=660万元,另440万待2023年6月抵。

(1)6月购进办公楼时: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7月起计提折旧,每月折旧金额 10000÷20÷12=41.67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办公楼 41.67

(3)若未改变用途,2023年6月,剩余40%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

(4)若中途改变用途,假设2023年10月,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了。

首先计算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12)×4〕 ÷10000 万元=96.67%

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万元×96.67%=1063.33 万元

比较:1063.33 万元>660 万元,660 万元应于 2016 年 11 月申报期申报 10 月属期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该 660 万元应计入改变用途当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核算。剩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差额处理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1063.33 万元-660 万元=403.33 万元,该 403.33 万元应于转变用途当期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

①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66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0

②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403.3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03.33

③2023年6月,剩余部分达到允许抵扣条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6.6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67

7、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1)取得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认证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领用时: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假设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

借:应收帐款等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差额征税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处置固定资产时

①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②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③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

(3)“四大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10、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1)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产生转让损失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11、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无)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1、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4、契税的核算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以上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不在应交税费核算。

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借方专栏

1、进项税额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如: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金额 贷:原材料

2、已交税金

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减免税款

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6、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贷方专栏

1、销项税额

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销项税额科目。

2、出口退税

(1)生产企业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

计算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才需要做这笔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对于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形成的借方余额,月末不进行账务处理。

注: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共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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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补贴收入缴纳增值税吗

提示!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财务人员须知!

日常财务工作中,处理涉税工作时,就需要我们财务人员清楚每个税种的税收规定!这样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在实际的会计实务工作,企业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就是增值税了,所以,对于增值税的优惠内容要清楚!什么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不缴纳增值税,这都关系到企业的税费缴纳问题等等这都是要会计人员熟知的!

接下来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汇总了: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不清楚的,一定要仔细看看了!

这15种情形的利息收入/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2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日常会计人员计算税费是需要知道对应的税率了!增值是涉及的税目还多,详细的税率记不住的,2022最新增值税税税率表如下!

好了,上述有关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增值税税率的问题就先到这里了!还希望给大家日常的税务工作提供帮助!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15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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