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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6 15:01:03 热度:9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第1篇】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

办公室概念拼贴画

一、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二、会计分录:

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第2篇】增值税缴纳税款申报表

会计都需要!92个全税种纳税申报表,我都整理好了

身为财会人,纳税申报是基本的工作之一。今天,小编整理了90个纳税申报常用的表格,包含: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费等,做会计的都用的到。

(文末领取全套92个全税种纳税申报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此表为套表,包含六个子表。一个主表和5个附表。以下以主表为例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公式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四、其他税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领取

1、关注,转发,评论区:想要学习

2、点击小编头像,发送:纳税申报。即可

【第3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缴纳的通知

关于资管产品能否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 题:

关于资管产品能否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写信人:

金**

咨询时间:

2018-2-2

回复时间:

2018-2-5

发布时间:

2018-2-5

留言内容:

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后,部分产品投资人就向产品支付的利息要求管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产品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将利息支付给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再将利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用后向收益人分配。管理人可就仅从资管产品中取得管理费收入向资管产品开具6%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人不得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利息发票。是否正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资管产品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按照6%税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第4篇】关于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问题

资管产品,是经专属监管机构批准的证券、公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客户资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运营受托资产,为资产委托人创造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财税〔2017〕56号文件对资管产品作了进一步细化,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14类金融产品,比较常见的有银行提供的投资理财产品、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发行的基金产品等,而文件明确的资管产品管理人有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等9类单位组成,主要承担运营资管产品为客户创造收益的责任。

一、简易计税优惠

财税〔2017〕56号文件首次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1:a客户与b银行签订了一份理财品种为“安富”的理财服务协议,本金100万元,期限1年,b银行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a客户享利润30%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银行存款定期年利率为3.5%,到期利润为17万元,b银行分得利润10万元,则b银行按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应缴增值税=10 ÷(1+3%) ×3%=0.29万元。

二、其他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税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和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使用而取得贷款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信托公司按信托合同对受托资产(包括银行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客户贷款、固定资产等)提供管理服务应按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2:c银行与d企业签定一份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合同,贷款年利率为8%,贷款额为100万元,到期取得贷款利息8万元,按上述规定这笔利息收入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8 ÷(1+6%)×6%=0.45万元。

例3:e信托公司受f投资公司委托为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受托资产价值1亿元,e信托公司按年收取0.5%管理服务费,按上述规定这笔收入属于资管产品管理人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收入,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50 ÷(1+6%)×6%=2.83万元。

三、分别核算规定

根据财税〔2017〕5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资产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从高适用税率。

例4:g银行2023年第一季度取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合计10万元(未分别核算),向主管税局申报时:

申报缴纳增值税=10 ÷(1+3%) ×3%=0.29万元

以上纳税申报经其主管税局检查后责令g银行按上述规定限期补缴税款:

应补缴税款=10 ÷(1+6%) ×6%-0.29=0.28万元。

四、汇总核算的选择

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纳税期限

资管产品管理人要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六、豁免条款

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在2023年1月1日前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缴增值税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扣。

【第5篇】增值税如何缴纳

一、增值税计算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应设如下10个二级明细科目:

①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下设10个三级明细科目,见下文。

②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缴未缴、多缴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的增值税额。

③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④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⑥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⑦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⑧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⑨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⑩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立10个三级科目

【借方专栏】

①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③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⑤减免税款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⑥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贷方专栏】

⑦销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⑧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⑨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⑩转出多交增值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

二、增值税会计分录

1、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①购入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含税,增值税计入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②销售货物(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无进销之分)

③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①企业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企业购进相关服务(比如财税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设计服务、推广服务、研发服务等)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支出/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③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企业购进商品、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对应的前期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⑤建筑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涉及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⑥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辅导期内涉及当月缴纳当月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⑦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损益类相关科目

⑧月末结转分录:

期末计提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企业当期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缴纳以前期间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多交的增值税,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⑨销售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政策优惠: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实际收到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⑩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办理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企业不存在抵顶内销环节应纳税额的情况,计算出的退税额即为实际税务机关退税款:

计提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第6篇】企业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将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之间或者分支机构之间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纳入视同销售的范围,目的是划分不同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源。如果跨县(市)移送的货物是用于销售,那么货物移出机构移送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征收一道增值税;受货机构销售接受的货物,还要再征一道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从货物移出机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跨县(市)移送的货物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列举的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应当将总分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在总分支机构共同参与下,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方,销售货物实现,此时只有一个货物流转环节,只应该征收一道增值税,按照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是总机构。

案例解析: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发往全国各地分支机构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生产企业在全国跨县市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共有50处。该生产企业将生产的产品发送到全国各地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招揽消费者免费体验,通过发送礼品、专家促销等方式将保健床销售给消费者,并收取消费者货款。在产品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发生故障,销售机构负责免费上门维修。请问: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的销售机构向购买方收取货款,满足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用于销售”条件,另外跨县市设立的销售机构与生产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因此,生产企业向销售机构移送产品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所列“不在同一县市”“统一核算”“用于销售”三个条件,货物的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移出机构需要缴纳增值税。各地的销售机构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也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总机构移出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个地销售机构仓库

贷:库存商品-总机构仓库

纳税申报:将移出货物的销售额填入附列资料(一)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13%税率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关列次,并形成主表第1栏的其中数。

【第7篇】跨地区经营增值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按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除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外,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无关。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免费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教程!

【第8篇】免税产品缴纳增值税吗

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大家应该都清楚,相对于有限公司,小规模企业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规模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小规模个独无需缴纳所得税,普票增值税免税,个税核定1.2%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在4月份之后增值税也是进行免税政策,附加税也是免税,如果出具普票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而小规模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2种,一个是查账征收,一个是核定征收,其中的税负率如下:

查账征收:5%——35%(按照5级累进制度,利润越高税负率越重)

核定征收:1.2%(营业额的1.2%)

我们这时候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来选择享受政策以此来减免自身或者是企业的税负率,如果我们个人做业务时候个税过高而且一年有2.3百万,我们就可以选择成立个体户来做业务,如果我们企业的一部分成本比较缺少我们也可以成立个体户,分包业务,以此减免自身的税费!

案例:某科技公司一年利润500万,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分包在个体户上,而我们个体户也只需缴纳1.2%的个人所得税。

500万*1.2%=6万

我们出具500万的发票也只需要缴纳6万元的税费,对于我们个体户也是非常划算的 ,而且园区采用的是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注册的流程也无需本人到现场,所以是非常方便的!

我们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成立与业务相关的个独,如xx营销策划工作室、xx建筑材料贸易、xx推广部等等!

【第9篇】企业将自己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缴纳

最近的疫期优惠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更大的优惠,允许征收率从3%降到1%。但这个优惠给企业财务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才不会出错呢?

一、征收率1%和3%征收率减按1%征收完全不同

本次的优惠是直接降低征收率,导致出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特殊增值税征收率,和以前的征收率不变的增值税减免有所不同。

以前曾经有个有点类似的政策就是企业处置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那个时候的发票开具依然是3%,不过是在纳税申报时少交了1%而已,为什么两种情况处理不同?我的理解就是这次优惠政策是直接将征收率从3%降为1%,而固定资产清理那个政策征收率依然是3%,只是减按2%征收,并不是将征收率直接降到2%,因此按照征收率开票才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这样开出的发票征收率一栏内填写的也就是1%,而不是3%。

二、企业会计处理的正确姿势

既然征收率已经变成了1%,开票也是直接按照1%征收率开票,自然会计处理也是按照1%进行价税分离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0.9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9.01元

这种处理要区分于以下两种特殊优惠下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区别于增值税免征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征业务有很多,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七种免税业务,到后来的营改增2023年36号文规定的四十种免税业务,这一部分由于是直接免征,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开票也是应当开具免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详细分析可以看看我的另一篇文章《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核算》。

近期疫期出台的诸多免税业务,如疫期重点物资运输收入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税,最新的湖北区域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都属于这一种情况,直接会计处理中不需要价税分离。

第二种:区别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每月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主体,不是针对具体某种业务,所以处理起来完全不同。需要按照3%征收率先正常做价税分离,然后将免征税款计入损益。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4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元

贷:营业外收入291.26元

减免税情况不同,会计处理不同,最终导致纳税申报表填写也不同,国税总局答疑中颇多案例和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第10篇】增值税汇总缴纳

在日常咨询工作中,经常被问到企业合并纳税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时会被混为一谈,其实在税收法规中,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并纳税的概念是无论被合并方的主体是否为法人,而汇总纳税的概念要求主体必须是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情形,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

在税收实践中,由于不同税种的纳税主体不同,因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无论是否为法人,如分支机构也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只有法人才是纳税主体,分支机构不是纳税主体。目前合并纳税已取消,只保留汇总纳税,以下主要就不同税种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第11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通过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第12篇】增值税缴纳计算

消费税怎么计算?消费税中从价定率,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比如实木地板按照不含增值税销售的5%计算交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照实际销售(或移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及定额税率计算应交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比如,汽油,每升按照1.52元计算交纳消费税。

消费税中增值税怎样计算?

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首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

其次,来看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是价内税,有两种计征办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是按销售量计算的,和销售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同一个金额。就是说计算消费税时,如果取得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同样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换算公式同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包括同销售价款一起收取的各项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确定方法同增值一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再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交消费税税额。

还用上一个例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消费税税额:200x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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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汇总缴纳规定

相关规定:

苏国税发【2007】第128号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是指经有权国税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区域内的管理机构)汇总其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应税事项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或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在省内跨市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省局审批。申请在市内跨县(市)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应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报省辖市局审批(涉及地方财政利益调整的,报省局会省财政厅审批)。”

增值税汇总纳税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情况?

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申请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其他信息按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报送。

(1)企业基本情况及全省总分机构情况,列入《统一核算分支机构清册》内的相关机构是否为总机构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

(2)企业财务会计、税务管理制度情况;财务、会计软件使用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内控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软件是否能够达到总机构对分支机构全面监管的程度;

(4)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固定资产、存货等是否在总机构账册或报表中进行反映和记载;

(5)总机构前三年是否有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或偷、骗税行为(主要指在国税申报纳税情况);

(6)拟申请汇总纳税的理由及申报和分配税款模式。

【第14篇】理财产品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上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企业利用日常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也日益普遍。那么企业购买 “理财产品”持有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来跟随申税小微一起看看吧!

1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第一条、第二条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政策依据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的情况,要区分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1.对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接下来看两个例子

1.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3年1月8日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取得21.2万元的理财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如果为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应当按贷款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如果为非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所以a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21.2/(1+6%)*6%=1.2万元。

注意: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2.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

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持有一份至2023年10月20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买入价为130万元,现因公司资金运转提前卖出该理财产品,卖出价为151.2万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购入的理财产品到期前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按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为销售额,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具体计算时,企业应按当前所有转让的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买入价的差额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b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51.2-130)/(1+6%)*6%=1.2万元。

【第15篇】建筑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1、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答:需要在异地缴纳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低于30万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缴纳增值税?

回答:不需要

3、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回答:不需要

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是差额预缴?

回答: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征税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要全额计税。

5、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一般计税项目中抵减吗?

回答: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对应抵减。

6、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必须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吗?

回答:不需要

7、怎样的建筑工程既要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又要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回答:主要是房建工程以及市政工程

8、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使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吗

回答:只有简易计税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的政策

9、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财务上如何体现差额缴纳?

回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10、建筑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凭什么作为抵扣依据?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向税务备案?

回答: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简易计税不需要向税局备案了。

11、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税局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回答: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

12、关于建筑行业中的服务行业,缺少成本进项导致账目利润虚高,所得税压力大的情况怎么合规解决?

回答:可以在一些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内,成立相匹配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相应的核定征收政策,减少所得税上的压力。

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不同,核定征收不看企业的进项、利润等,只看企业的销售额(开票额),再根据其所属行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主要是用于一些账目不健全的企业,就按照行业利润率10%来进行核定

假如一家享受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今年的开票额为400万,税务就按照利润为400万*10%=40万来进行征税。核定征收一般就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一般个人经营,因为这样的企业不具备完整的建账能力,申请核定征收就是合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交税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套五级累进制就是0.5-2.1%

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增值税是1%,附加税减半征收0.06%,个税0.5%-2.1%,综合税率3%左右,400万的业务缴纳12万左右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自由支配。

信息技术、软件开发、文化创意、房地产行业、广告传媒、设计规划、营销策划、会议展览、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行业、游戏行业、市场营销策划、商贸行业、电商行业、互联网行业、建筑行业等高利润低成本的行业,都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以业务的模式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压力。

想要在相关地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朋友可以与我们税务师详细沟通,直接帮您对接各地税源地源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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