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无形资产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无形资产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今日一问:个人将持有的不动产投资到有限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但有例外。
什么叫做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就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效益而将一定的现金收入转为不动产的经营行为。
在营改增之前,投资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对被投资企业享有收益并承担风险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收取固定利润的,则要缴纳营业税。
全面营改增后,有偿转让不动产均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不区分是否承担投资风险。以不动产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或者取得股权等也是属于“有偿”,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外情况:如果个人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此时土地增值税不免征,要缴纳。
那无形资产投资需要吗?
无形资产的范畴比较宽广,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原则上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是,技术转让,满足条件的可以免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另外,个人转让著作权也可以免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一十四)项规定。
所以,对于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要区分是否能免增值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现行增值税税率分为13%、9%、6%、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基本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
13%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销售或进口指定货物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列举的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形:
一、货物税率基本是13%但也有 9%的税率比如:
1. 粮食等 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9%
a、农产品如果加工一般是13% 的税率
b、 一些列举货物的差别,如:
(1)9%税率:玉米胚芽、动物骨粒、灭菌乳等;
(2)13%税率:调制乳、淀粉、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等。
2. 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 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9%
3.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9%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膜;----税率9%
二、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率: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1.服务适用三档税率:13%、9%、6%
a、 9%:交通运输、邮政、建筑、基础电信
b、6%:金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
2. 租赁业务:
租赁
一般计税:税率
简易计税:征税率
不动产租赁
9%
5%
动产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3%
3%
3. 无形资产中:
a、 大部分无形资产是 6%
b、 土地使用权 9%
c、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6%。
4. 不动产中:转让、租赁税率均为 9%。
三、零税率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
1.出口货物。
2.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3. 航天运输服务。
4.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包括:
① 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 设计服务。④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 转让技术。
5.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思维扩展、税率具体应用
企业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进行专业化处理,增值税税率确定:
a、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13%的税率。
b、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c、 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受托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 6%的税率。
本文对企业出租房屋要缴纳的税费进行梳理,以便于查阅,疏漏之处请指正。
一、增值税
(一)税目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税率
1.一般计税:9%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
(1)5%(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三)进项抵扣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
2.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五)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预征率3%(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简易计税预征率5%(个人出租住房1.5%)(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二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二)税收优惠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三、房产税
(一)税率
1. 12%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43号)
2.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以房产对外投资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
(三)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四)免租期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五)公租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小微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四、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五、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六、土地增值税
用于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八、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九、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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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01
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特征:1、不具有实物形态
2、 具有可辨性
3、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内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确认条件: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02
1、 外购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发完成后按应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3、 每月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4、 处置无形资产,计提过减值准备的,还应冲销减值准备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
或者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5、 出租无形资产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出租无形资产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7、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8、 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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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率是多少?6%?难道一般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率一定是适用6%吗?
提 醒 不一定,也要具体看看是什么样的无形资产。
注 意
1、若是转让的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适用增值税率9%。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率5%。
2、若是转让的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6%。
3、若是转让的是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以及经营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6%。
4、假设你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若是转让的是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增值税征收率5%。除了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转让,则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优惠时期为1%)。
参考政策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第三项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金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作者:郝守勇
资产处置的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一、出售固定资产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结转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
二、出售无形资产
(一)增值税处理
(二)会计分录模板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出售价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摊销【累计计提的摊销】
贷:无形资产【原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
三、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一)增值税处理
1.税率和征收率
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区分为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建筑物增值税税目为转让不动产,出售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目为转让无形资产,一般计税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时税率为5%。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老项目、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
2.差额纳税
(1)小规模纳税人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发票的,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总函〔2016〕145号)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扣除部分未规定不得开专票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二)会计分录模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有之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注意: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以及房地产企业开发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成本
(1)成本模式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两者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形成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做相反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贷:其他业务成本
1. 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记住口诀,新版增值税一点也不难!16%→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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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片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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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沿革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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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2档,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2、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3、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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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税[2016]36号对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仅限于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而没有明确涉及到无形资产转让是否不征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对于资产重组中涉及到的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以及金融商品转让,由于目前没有政策规定可以免税或不征税,因此,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将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区分出来,按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
作者:刘小玲,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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