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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代收代缴指由国家税法规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法。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在我国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代收代缴这种征收方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产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的同时,代收其应纳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并按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2)从事商品经营的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向批发单位进货,由批发单位在收取商品货款的同时,代收零售环节营业税或临时经营营业税,并定期向国库或国库经收处缴纳。
导读: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知道,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扣的。所以境外服务费所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也需要大家慎重处理。会计学堂将在下文中提出几点建议,感兴趣的可以仔细阅读全文。
接受境外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如何备案?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何申报抵扣已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境外服务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23年106号文附件2)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申报抵扣时,纳税人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进项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录入相关信息.抵扣税额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队列资料》(表二)第7栏次反映.
朋友的闺女灵儿去年大学毕业,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任出纳工作。上礼拜,她满面愁容地来找我:大叔,专管员说我把税扣少了,您看还有什么补救办法吗?我仔细地听了她的讲述 ,确实扣错了税,还真不好补救。
大致情况是这样的:灵儿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去年请一家法国设计公司设计景观,设计费约为人民币200万元。本月上旬,主管会计要照顾儿子高考,请假未来上班。公司老板通知灵儿赶紧支付法国公司设计费。这家法国公司在国内没有分支办事机构,国内支付单位是其增值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要从设计款中扣缴增值税。因老板要求赶紧支付,灵儿忙中出错,一是把工作程序弄错了;二是把税款扣错了。
办理这项业务,灵儿应先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然后根据发票税额代扣代缴增值税。灵儿着急,未先开税票,自己算了一下税款,就把余额打给法方公司了。到这里,如果灵儿没有扣错税款,还是不会出大问题的。关键一步是灵儿用错了扣缴率。灵儿认为:法国公司没有分支办事机构,应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征收率扣缴税款。如果是国内企业,灵儿这个判断是对的。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支付境外单位或个人代扣增值税时,一律不考虑对方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适用税率代扣增值税。这项业务适用税率而非征收率;扣缴率是6%而非3%,灵儿少扣法国设计公司增值税及附加税费6.18万元,税款应由公司承担。所幸灵儿按10%代扣了企业所得税,没有少扣税款。
灵儿的父亲也从事房地产行业,业内人脉挺熟。昨天拜见了灵儿公司老板,对女儿工作失误表示歉意,并商量出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由灵儿公司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款证明与法方公司交涉,争取法方退还少扣的6.18万税款;
二是法方设计公司还给本市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了设计服务,服务费尚未结算。灵儿父亲已和该老板讲好,如果法方不退款,由这家公司从服务费里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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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作为非居民企业有哪些服务收入可以免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咨询案例中给大家分享平台注册财税专家中级会计师崔淑琼女士的一个咨询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中级会计师崔淑琼
【案例】
a公司是广州一间动漫制作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专门制作动画片。期间委托韩国一家b公司制作动画部分环节。制作完成后,成果通过邮件回传即可,无实物交接。该韩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无分支机构。双方约定劳务报酬为usd29385.43。
业务流程:双方签订合同→确认劳务完成→a公司付款,并开具完税证明→由a公司为b公司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同协定相关税费由a公司承担)。
问题一:a公司须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对于增值税而言主要强调一个是否是完全境外行为。案例中境外韩国b公司给境内a公司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1.分析
a公司委托韩国b公司制作动画部分环节,完成之后,那个劳务的介质必须回传中国,而且这个动画是在中国播放的,所以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注意:如果是做好了动画片,只在境外播,完全不在中国播放的话,就属于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以下为a公司代韩国b公司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的完税证明:
3.a公司财务处理
3.1 付款给b公司时,按当日汇率7.0897,usd29385.43×7.0897=rmb208336.81
借:应付帐款—b公司 208336.81
贷:银行存款 208336.81
3.2 交税时,按实际付款的人民币金额计算相关税金:
① 先计提:
借:应付账款--b公司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8336.81/1.06×6%=11792.6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792.65×7%=825.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11792.65×3%=35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 11792.65×2%=235.85
② 再交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1792.65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825.49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353.78
其他应交款-应交地方教育费235.85
贷:银行存款 13207.77
③ 根据税法规定,转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付账款--b公司
注意:按双方合同约定,相关税费是由a公司承担。但a公司代b公司交附加税是不属于a公司的税费,所以不可以记入“税金及附加”,而且在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可以在计提税费时冲减双方服务款,最后根据税法规定,转入“营业外支出”。
3.3 收到完税凭证,确认成本并勾选抵扣进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6544.1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792.65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08336.81。
问题二:a公司须代缴企业所得税吗?
咨询要点
2023年9月,国税局专管员致电,要求a公司补缴上述事件产生的企所得税。理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第一章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查阅相关税务法规,进行研读,发现在2023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针对上述问题的一条法规。
《条例》中第一章第七条第(二)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境外企业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需要判断收入是否构成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公司在韩国,为a公司制作动画的员工均是韩国人,服务完全发生在韩国,所以可以确认劳务发生地是在韩国,并不在境内,即是说该收入属于境外,不属于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故无需补缴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咨询结果
根据共享会计师财税专家建议,a公司致电与专管员沟通,陈述相关法例法规及b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后,由a公司写情况说明书予税局备案,无需补缴上述企业所得税。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五)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众所周知,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国内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呢?
一、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不需要代购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上海税务局曾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做过解读: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二、政策分析
由上述政策及解读可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难点是——应税行为是否“在境内”。
1. 自然资源、不动产很好判断,只有这些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也较好判断,只要标的物会在境内使用,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应税劳务也很好判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 最难判断的是服务,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的纳税范围,而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何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上海税务的解释是看“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本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会展服务必须在境外进行,则属于“完全在中国境外”的情形,不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又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某一产品的设计服务,产品在境内有销售。此时接受服务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且在境内使用了该服务,则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有些服务很难判断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如果是企业代扣代缴?怎么交个税?系统上好像只能按月申报,不能选年的
一个月一个月的申报
是不是在自然人系统申报
不是,广州税局代开租金发票,个税税局直接给你扣了,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了
这里又没个税的
有,因为你的没审核,审核后税局会删除个税或者增加个税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跨境交易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涉及到增值税的代扣代缴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本文将详细探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一、什么是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指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务、代收代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这类纳税人,税收机关要求其委托代理人在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务、代收代付服务所得到的价款中扣除增值税后,将余额支付给该纳税人,并将扣缴的增值税及时上缴国家财政。
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税率为13%,与居民企业相同。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跨境电商、委托加工贸易等,税率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谁来履行?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由其境内代理人履行。代理人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代扣代缴纳税人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同时,代理人还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协助其解决税务方面的问题。
四、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代理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纳税申报表、缴款书等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同时缴纳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审核相关资料并核算应纳税款,确认代理人是否符合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条件。
税务机关将审核通过的代扣代缴申报数据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同时,代理人还需向纳税人提供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和相关申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核实并记录相关数据,同时将代扣代缴税款划拨至国库,并向代理人和纳税人发送代扣代缴税款的缴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准确无误,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以免引发纳税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实行,有助于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同时,代扣代缴税款也为非居民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缴纳方式,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风险是什么?
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代理人应当严格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税义务,确保代扣代缴纳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非居民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所得并缴纳应纳税款,避免引发税务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对于涉及到跨境电商、委托加工贸易等特殊情况的代扣代缴纳税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出现纳税风险。
代理人和非居民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避免出现不符合税法要求的行为。
总之,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纳税人的税收行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水平,促进税收公平和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各方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遵守税收法规,共同营建和维护税收秩序,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作出贡献。
此外,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实施,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退税等,为企业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因此,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及时申报纳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和经济损失。
在未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境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的问题将更加复杂和严峻。税务部门和企业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和水平,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参考,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推动税收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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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邀请某领域知名钱老师前来给员工培训,课酬2000元,就是要公司帮她代开增值税发票。第一次代开,王会计不知如何开能对公司有利,笑着说“因为代垫代扣税款是不能直接纳入税前抵扣的,因此在财务入账时应按含税列支,比如此次钱老师的课时费不是2000元,应当是‘含税’课时费2375.9 元。”王会计夸赞道“果然还是小麦老师高明。”
【分析】
企业代垫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实际负担人是取得相应报酬的个人,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代垫代扣税款不符合税前扣除的税金或附加。因此企业在知道授课费净额前提下,倒算税前讲课费,然后按照“含税”课时费(含课时费净额和代垫代扣税款)在税前扣除。实际操作中,企业类似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向个人租房的房租支出、私车公用的租车支出、税后工资、薪金安排等成本费用支出等,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倒算出含税的支出,提前做出安排。这样,所代垫代扣的税费才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比】
筹划前:按照不含税课时费列支,2000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具体计算∶财务实际支出=2000+375.9=2375.9(元)。但其中375.9元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筹划后:按照含个人所得税课时费列支,2375.9元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具体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2000-800)÷(1-20%)=15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20%=300(元)。
“含税”课时费=2000+300=2300(元)。
应纳增值税=2300x3%=69(元)。
应纳城建及教有费附加=69x(3%+7%)=6.9(元)。
代扣代缴的税费300+69+6.9=375.9(元)
实际支付的合税讲课费为2375.9元,税后讲课费为2000元。
【结果】
筹划后,可将企业代垫代扣的375.9元税款纳入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答: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明细太多怎么办?
因为现在合规的销货清单要求必须从税务系统中开具,对于清单太多的情况,手工录入的确非常麻烦,可以借助相关开票清单助手进行导入,如果商品税收分类编码比较多,这个助手也可以智能编码的,比较方便.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时按税率分别汇总,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等栏可以不填写.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必须附一张清单,清单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清单',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清单附在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后面,税率统一,金额一致.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完税凭证是一种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比如缴款书、印花税票等就属于完税凭证。本文就针对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能否抵扣?
答: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可以直接进行抵扣的。
完税凭证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也不需要认证,只需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直接抵扣就可以了。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可以作为增值税扣除凭证;
对于纳税人凭借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正面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若是资料不全,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抵扣操作的。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怎么做账?
支付费用时:
借:成本或者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完税证明的具体含义
答:完税证明是一种全面反映税收征纳情况的书面文件,它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还是国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
完税凭证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印花税票、缴款书、其他完税证明。
完税凭证具体内容包括:纳税人部分、税源部分、税收部分、征管部分及其他部分。
纳税人部分:包含单位和个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户等。
税源部分:包括税种、税率、计税单位、计税数量、产品名称、计税总值等。
税收部分:包括应纳税额、扣除金额、应纳所得税额、总计金额等。
征管部分:包含征收机关(委托代征、代扣单位)、填票人及复核人等。
其他部分:包括反映收入归属情况的收入机关、收款日期及会计分录等。
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取得?怎么做账?
以上就是关于代扣代缴完税凭证是否可以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的内容,请大家继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
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应该计入相应的费用里面的。比如:境外设计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应该计入设计费。借:设计费;贷:银行存款。因为,代扣代缴的所有税费是这项服务的,也就是一个含税和一个不含税的区别。
非贸付汇代缴税款如何计算?
技术服务费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按税法规定按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算所得税,也就是80万美元*10%*汇率,但要注意营改增以后技术服务费是要扣缴增值税的,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时80万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金额。
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处理就在上文中有了详细的介绍了。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非贸付汇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账务怎么处理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了解吧!
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代为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对于企业而言,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需要企业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
下面介绍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方面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提供服务、销售货物等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在开展业务往来前,应当查验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情况,确保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落实。
2.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代扣代缴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代扣代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
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前,需要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取得代扣代缴资格。企业在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扣代缴申请表等。企业在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不规范操作而引发相关的风险和问题。
4.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企业在获得代扣代缴资格认证后,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具体而言,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应当在支付款项后,根据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和税额,按照规定扣缴非居民企业的增值税款项,并及时上缴到税务机关。企业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注意核对税率和税额,确保代扣代缴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
企业在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后,需要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具体而言,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代扣代缴的税款及时上报到税务机关,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和报表附件。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申报时,应当注意申报表的填写和附件的准备,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总之,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是企业在与非居民企业开展业务往来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企业在进行代扣代缴时,需要明确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办理代扣代缴资格认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并定期进行代扣代缴申报。如果企业在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财务人员或税务律师,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指导,规避相关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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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且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国内的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那么,哪些情形需要国内购买方进行代扣代缴呢?
一、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不需要代购代缴增值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4.上海税务局曾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做过解读: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
二、政策分析
由上述政策及解读可见,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难点是——应税行为是否“在境内”。
1. 自然资源、不动产很好判断,只有这些标的物在中国境内,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2. 有形动产、无形资产也较好判断,只要标的物会在境内使用,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 应税劳务也很好判断,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4. 最难判断的是服务,财税2023年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的纳税范围,而第十三条规定“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何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上海税务的解释是看“应税行为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本人也赞同这种观点。
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会展服务必须在境外进行,则属于“完全在中国境外”的情形,不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又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某一产品的设计服务,产品在境内有销售。此时接受服务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且在境内使用了该服务,则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实务中,有些服务很难判断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建议还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业务场景。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如何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呢?
一、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定义所谓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是指企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在支付款项的同时代扣代缴该单位或个人应纳的增值税款项,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及时缴纳给税务部门。
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实现方式实现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人自行代扣代缴,另一种是通过银行代理代扣代缴。1.纳税人自行代扣代缴纳税人自行代扣代缴是指企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代扣、代缴该单位或个人应纳的增值税款项,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及时缴纳给税务部门。这种方式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税务专业知识和财务管理能力,并且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2.银行代理代扣代缴银行代理代扣代缴是指企业通过银行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业务。企业在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时,可以委托银行代理进行增值税的代扣代缴,银行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信息进行代扣代缴,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及时缴纳给税务部门。这种方式相对于自行代扣代缴,企业的财务管理压力较小,但需要与银行建立代扣代缴协议。
三、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而言,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涉及到的会计处理也比较复杂。具体来说,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理:1.收入确认企业向外部单位支付款项时,需要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分别确认为销售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计入收入,应交增值税则应按照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金额计提,记入负债科目。
2.增值税发票处理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开具代扣代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计入发票销售额,同时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金额计入发票输出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根据代扣代缴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税率。3.增值税申报和缴纳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银行代缴平台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纳。在申报时,需要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款项与应纳增值税金额进行比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款项。4.会计凭证处理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凭证的处理。具体来说,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贷:发票销售收入贷:发票输出税额(3)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会计分录:借: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四、总结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是企业日常业务中常见的场景之一,涉及到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企业在进行对外支付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代扣代缴方式,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外,企业还需要注意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及时缴纳增值税款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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