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劳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有网友询问,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经常只要一提及“劳务报酬”,很多人就只想到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税目,其实这是不完全准确的。
劳务报酬的范围很广,按照《财经大辞典》(何盛明著),劳务报酬亦称“服务报酬”。根据提供服务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这类活动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服务性劳务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
而常说的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个人所得税对于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的列举,不等于就是所有的劳务报酬。
至于是否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目中并没有单列的“劳务报酬税目”,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而说的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可见,在修理修配劳务和服务中,含有大量的劳务,也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项目很多是分散在增值税的各项应税服务中。而且,增值税中的对价也不叫报酬而成为“销售额”。再者,增值税中还有很多是免税项目,如,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等。还有对于个人的起征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季度)免税销售额等。
例如,张三今天为某单位做清洁卫生,该单位当天支付其劳务费300元,这就符合自然人个人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张三今天取得这300元劳务费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至于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张三这个月在这个单位只是取得这一次劳务所得,因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张三只取得300元劳务收入,就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张三在一个月内还从其他单位取得相同性质的劳务报酬,则应合并计税。
因此,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好一概而论,要具体看是哪一项经营行为(经营业务),以及取得的销售额的多少等,才能判断是否要缴增值税。
劳务派遣工资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劳务派遣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可以开具专票,简易计税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具体看公司实际情况。(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是什么?
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一)使用范围不同,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二)作用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四)联次不同,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五)反映的价格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劳务派遣工资是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来抵扣相关的税款的。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劳务派遣工资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会计学堂,多位有经验的老会计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导语:建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的,劳务支出不一定全是分包款能扣除,为什么呢,快来听听今天的每日说税吧。
每日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对于建筑企业存在简易计税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因此,经常有人咨询说,建筑业的劳务支出,能不能都作为分包,进行差额计税?
实务中建筑业据称劳务支出,一般情况下,简单可理解为劳务作业分包和劳务派遣。
由于税收政策未对工程分包进行定义,所以需要援引有关部门的工程分包的定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劳务作业分包,是要完成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中指定的劳务作业,对分包单位的人员来源及安排,承包企业没有管理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事”即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而劳务派遣,《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明确: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也就是对“人”进行管理,
对照该规定,可见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对派入人员的具体安排和管理。
通过对劳务作业分包和劳务派遣服务不同定义比较,建筑企业的劳务支出,应详细区分劳务作业分包和劳务派遣,因此,劳务派遣情形下的支出,不能作为简易计税的分包款项进行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的异地工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作业,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积极协调,避免异地施工项目被核定征收个税。
增值税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流通或劳务逐环节转移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大于零交税,小于零下期留抵
目前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3%、9%、6%和零税率。
1、增值税税率13%:销售或进口货物(列举的 9%税率除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增值税税率9%:销售或进口列举的 9%税率货物(涉农、初级农产品、精神食粮、生活能源);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口诀:交邮基础电信以及土地的一生(转让土地建筑后销售或者出租不动产)。
3、增值税税率6%: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4、增值税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特定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航天运输服务等)
注1:本文所称“税率”,仅指发票票面税率,即增值税税率。
注2:增值税有税率、征收率之分,前者计算销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后者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文虽称“税率”,但只是俗称、简称,也包括了征收率。
一、加工、修理修配
事实上,增值税范畴,劳务即指“加工、修理修配”。
注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注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13%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二)3%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三)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然而,更多时候,通俗称呼之下,人们常常把营改增服务项目,也称之为“劳务”,比较常见的,比如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服务等。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二者之不同:
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签约,怎么用人与发包单位无关,此乃“建筑服务”。
派遣公司向用人公司派出工人,双方就“工人”签约;上述工人由用人公司管理,此乃“劳务派遣”。
二、建筑服务
(一)9%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二)3%征收率
1、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甲供工程、清包工项目、营改增老项目;
2、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三)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三、劳务派遣
(一)6%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二)5%征收率
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税方法,并且其无论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注5: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3%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四)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注6:差额计税开票情形下,票面税率栏体现“***”字样,备注栏标注“差额征税”。
注7:若依法适用免征增值税情形,票面税率栏体现“免税”字样。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上述“劳务(服务)费”发票来讲,票面税率(征收率)可能包括13%、9%、6%、5%、3%、1%、***、免税等八种情形。
劳务报酬缴20%-40%个税,税负高?不一定哦!!
现在很多人都觉得税负高,这不仅体现在企业,也与我们个人利益相关。对于个人而言,主要关心的还是个税税收问题,个税的税率,不管是经营所得,还是工资所得,都是比较有分量的。这两收入虽然不低,但有高有低。劳动报酬所得20-40%个税的起点高,看着就吓人。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是不是这么恐怖!
此图是税务局开具代开的发票,但这发票其实是错的,是的,就是错的!因为租车(光租)是财产租赁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暂时不需要看这个错误的地方。这里主要要告诉你的是,如果我们去税务局开具劳务报酬发票,备注栏会出现“个人所得税由付款人依法代扣代缴”的字样。
其实很多人都很困扰,支付方还要代扣代缴一大笔的个人所得税,这还不算,重点是交一个点的增值税(现行政策),加上城建税及其教育费附加税,总的来说,这个钱很多,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比如:
发票上注明劳动报酬所得10万,增值税1个点,税额就是10/1.01*0.01=990.1元,城建税为990.1*0.07*50%(这个是减半政策)=34.65元。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比较复杂,所以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来比较彻底些:
个人所得税为不含税收入-减除费用-城建税减半-教育费附加(代开没有超过30万免)=79173.27*40%-7000=24669.3元。的确,10万的劳动报酬,单个税就要扣你2.5万左右,确实很多。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不愿意开发票。即使愿意开发票,也是和企业谈好拿到的价格,让对方承担个税。
那么劳务报酬的个税真的很高吗?我们来论证下:
众所周知,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要注意不是总收入)-支出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综合所得使用的税率表与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税率表相同。
劳务报酬的收入额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他的收入是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出来的。这个计算基数比工资薪金少20%。这样,相同数额的报酬和工资薪金的计税依据就远远低于工资薪金。
例题:
为了计算方面,社保公积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都省略了,因为两者内容一致。假设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都是10万元,但劳务报酬需要按规定扣除20%的费用才能得到收入79207.92元,10万元的工资薪金不变,一年6万元的费用也不变。
此外,劳务报酬还可以将扣除所得带来的附加税减半,因此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为19173.27元,而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由此,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税率,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19173.27 * 3% = 575.2元,工资薪金应纳税额为40000 * 10%-2520 = 1480,你发现没?劳务报酬的个税反而比工资薪金产生的个税少了一半。所以我们一般不看代扣代缴的税,而是看综合所得税,因为代扣代缴之后,退税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认为大家不愿意去开具发票,不是说开发票难。关键是劳务报酬扣缴税率太高,大家都被这个20%的起征点税率吓到了,然后次年进行最后的汇算清缴,不得不退税。其实这样做也是可以的,因为如果退税的话,会返还给个人,而不会返还到付款人的账户上。即便如此,大部分个人还是不愿意。
为什么呢?
1、感觉个人先交税费,占用资金,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
2、我不相信企业会真的代扣代缴。有的个人和企业协商,说代扣的钱是为了缴纳税费,个人也同意,但未必是真的把钱用来代扣代缴税款,然后代扣后不申报纳税,导致最后即使需要退税,也没有数据支持,吃了哑巴亏。
如果公司盈利,如何将公户的资金合理合法地转移给股东,同时少缴税或不缴税?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操作方法:
一、给股东发工资
首先,如果你只投资公司,不工作,是拿不到工资的。股东只有通过劳动合同、社保、劳动等相关记录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才能拿到报酬。
公司可以通过发放工资和年终奖的方式,将股东个人所得税降低到10%左右。因为有个人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相应扣除一部分税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最终税负在股东分红的20%以下,就可以提前计算出薪酬和年终奖的分配范围,并结合最优分配比例。
二、给股东配车或分房
如果觉得20%分红税负过高,可以直接以公司名义买车或者买房,然后分给股东免费使用。
不过这种方式也有弊端,因为这些资产都挂在公司名下。如果后期公司破产或有债务,这些资产会被法院拿走拍卖以偿还债务。
三、公司减资
当然,还有一个简单直接的操作方法,就是按照公司减资的比例退还投资。因为是同比例减持,所以不影响各股东的实际权益。
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不利于公司形象。有些项目还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定的股份,所以这种操作方式也要慎用。
四、优惠政策(重点推荐)
在园区内新设一般纳税人公司,不改变原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享受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支持。
股东从公司拿钱合理的税务规划方法,但是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税务规划的合规合法,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聪明的老板“节税”,聪明的老板“避税”,愚蠢的老板“逃税”。
不懂财务的老板:
要么走在“交税”的路上,要么走在“交罚款”的路上。
要么在去监狱的路上,要么在去监狱的路上。
谈到避税,有人可能会问:“纳税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能说合理避税呢?”避税不是犯罪嘛?我们该做什么?“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避税不同于逃税。避税是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而逃税则是不缴纳应税项目的税款。避税是通过合理的方式减少税收支出,而逃税则是不缴纳应税项目的税款。
合法避税是纳税人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税收的支出。合理避税不是偷税漏税,是正常的合法活动,合理避税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多个部门的配合,从签订合同、资金收付等方面入手。
总结:
税负高?享受国家、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嘛!
目前,我国西部大开发或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利用税收政策在税收优惠区注册企业,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是投知界一直秉持并坚定不移坚持的初心和理念。
我们一直提倡税务规划,是让企业认清风险,看清形势,绝不能胡搞。只有正确运用国家和政府的优惠政策才是当前形势下,唯一正确并持久的方式。
税务规划与税务筹划的区别:
个人浅见:税务规划不同于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侧重于短期、暴力,且大多通过不合规的手段达到偷漏税的目的,那真是税务不查一时爽,一查爽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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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发票都不用缴纳增值税,那我在开发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它们的税率呢?
零税率: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0%。
如:1.出口企业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
2.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如 :
(1)国际运输服务;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免税: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是免税。
如: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不征税: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用于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率选择是不征税。
如:1.存款利息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5.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什么税呢?今天老表哥就和大家详细地学习一下。
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
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发生期间为1%。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那有没有个人也可以按月销售额享受15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情况呢?
有四种,大家记一下
所以,个人要享受小微企业这个免税,除了特殊业务,你还得去办理税务登记,比如成立个体户啥的。
那如何代开普通发票?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途径很多,很多地区电子税务局都开通了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就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通过后在线支付税款,最后通过邮寄或者自取方式取得纸质普通发票,个别地区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好后直接发邮箱,非常方便。
更便捷的方式,比如通过支付宝、微信途径代开,更为便捷。
很多企业和个人合作要个人开专票。
那么个人能开专票吗?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个人当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现在是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以就有这三种情况个人符合条件可以去代开专票。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你代开了专票也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2.城建税
城建税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正常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当然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如果增值税免征了,城建税也相应免了。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当然,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免征。
如果月度超过15万,季度超过45万,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具体以合同金额和合同类型乘以相应税率征收。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代扣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不代扣,而是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来源:二哥税税念
01
劳务派遣公司开票的税目是什么?
答复: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02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复:若是一般计税,则不得差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适用6%。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03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能否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征收?
答复:可以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当月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5%
04
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并差额征收的情况下,如何差额开票?
答复: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并注明支付的项目分别是什么。发票打出后在备注栏显示“差额纳税:***.**元”。
05
劳务派遣公司目前在税务上存在的稽查风险点有哪些?
答复:
风险一:集中大量向一家企业进行人员派遣,导致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人员占比过大,违反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风险二:劳务派遣公司大量存在虚构劳动力、虚假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流失。《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风险三: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不如实申报个税,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在企业所得税上没法税前扣除。
风险四:劳务派遣公司只是跟个别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大部分人员没有依法或者连续缴纳社保,给职工本人也带来了损失,也带来了税务稽查风险。
风险五: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允许差额缴纳增值税,好多派遣公司扣除部分不合法,导致增值税少交的风险。扣除部分包括: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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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境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取得的所得,以及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即其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是指根据企业设立地法律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者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认定为对方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其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我国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即允许企业用境外已缴税款抵免其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特殊情形下企业还可适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我公司是一家境内企业,2023年取得来自境外a国甲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6万元,该笔收入在a国已缴纳所得税24万元(适用税率30%)。请问,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我公司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
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境外所得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因此,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包括在境外已按规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即境外税前应纳税所得额。你公司应申报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为56÷(1-30%)=80万元。
2.我公司取得的境外所得能否享受抵免,是不是要看取得所得的所在国是不是跟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
答:不是的。企业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并不限于在已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因此,境外投资企业在还没有与我国政府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地区)已缴纳的所得税,仍然可以按照有关国内法规定在计算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3.如在境外国家缴纳税款的税种名称与我国不同,企业如何确定境外缴纳税款是否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税款,均可确定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
(1)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计算而缴纳的税额;
(2)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
不同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称呼可能存在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税、利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应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双边税收协定的规定,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超额利润税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的超额利润税,属于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属于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
(3)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税收抵免旨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仅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4)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4.企业在别国缴纳的所得税都能回国进行申报抵免吗?
答:有些特殊情况是不能回国申报抵免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我公司2023年在a国投资成立了一家企业,今年将该企业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了a国b公司,取得了一笔收入并被该国扣缴了预提所得税,请问这笔税款可以在国内抵免吗?如何进行抵免?
答:该笔税款可以在境内进行抵免。此类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财产转让所得,如在境外被源泉扣缴预提所得税,可适用直接抵免,按规定计算抵免限额,未超过限额的部分直接从境内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含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的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6.我公司从a国取得的所得按照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税款,但是根据我国与该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该所得应仅在我国征税,请问该项税款可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吗?
答:该笔税款不能在境内进行税收抵免。你公司应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向a国申请退还不应征收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境外所得在来源国纳税时适用税率高于税收协定限定税率所多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也属于上述申请退还的范围。
7.我公司在x国设立全资子公司a,a公司在x国设立全资子公司b,b公司在y国设立全资子公司c,c公司在y国设立全资子公司d,d公司在z国设立全资子公司e,请问我公司从a公司取得的股息适用间接抵免时,可以计算到哪家公司?
答:你公司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可以计算到e公司对应所得所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额,即间接抵免限于符合持股条件的五层外国企业。
8.我公司在欧洲设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从这家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来源于它以前年度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回国申请税收抵免时怎么对应我国的纳税年度呢?
答: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实现日为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不论该利润分配是否包括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均应作为该股息所得实现日所在的我国纳税年度所得计算抵免。
9.我公司在境外a国、b国分别设立甲、乙子公司,2023年度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人民币,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人民币,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2023年4月1日,甲、乙公司决定将税后利润分配回我公司(a、b两国没有扣缴预提所得税相关规定),请问如何就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
答:如不考虑你公司经营情况,你公司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来源于a国的抵免限额:
(100+200)*25%*100/(100+200)=25万元人民币。
因此,a国已缴纳的税款10万元人民币可以全部抵免。
来源于b国的抵免限额:
(100+200)*25%*200/(100+200)=50万元人民币。
b国已缴纳的税款70万可以抵免50万,剩下的20万元人民币可在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你公司也可以选择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a国和b国的抵免限额:
(100+200)*25%*300/(100+200)=75万元人民币
a国和b国已缴纳的税款80万可以抵免75万,剩下的5万元人民币可在以后年度进行抵免。
但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10.居民企业a公司中标某国基建工程,a公司将该基建工程分包给居民企业b公司进行工程实施,b公司取得a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该部分来源于境外的工程施工所得已由总承包方a公司在境外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b公司无法取得完税凭证,请问b公司怎么办理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答:b公司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规定以总承包方即a公司开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税凭证分割单(总分包方式)》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进行税收抵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规定材料。
11.某居民企业b公司因研发需要直接从境外y国购进某台专用技术设备,发生支出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万元,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在y国缴纳相关税费6万元人民币,在设备进入国内报关时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请问b公司对此项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b公司可凭境外y国销货商开具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以及购进货物所伴随缴纳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2.我公司申报2023年境外所得时,采用了简易方法计算抵免税额,请问这种情形下是否还能够适用饶让抵免?
答:你公司该所得不能适用饶让抵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境外所得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额的,不适用饶让抵免。
重磅!增值税开票又出新规,10月1日起执行!税局明确:发票开具10个要点~
01
增值税开票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等17个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对发票开具提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1. 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2. 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3. 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4. 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5.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附:二手车交易的增值税处理
注: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
· 发票联为棕色,购车方记账用;
· 转移登记联为蓝色,公安部门留存;
· 出入库联为紫色,开票方留存;
· 记账联为红色,开票方留存;
· 存根联为黑色,开票方留存。
02
财务人需掌握的发票开具10个要点
除开票新规外,此前税务局还曾明确了一些发票开具的要点!财小加整理如下:
01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02 开具建筑服务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3 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04 保险机构开具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05 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6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3年第23号)第八条
07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消费者为个人则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08 开具出租不动产发票
1.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09 开具“差额征税”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收”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
10 开具销售预付卡发票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计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发票处理: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够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条。
03
关于发票开具的一些常见问题
1. 超经营范围了,可以开票吗?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开具发票,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税务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内蒙古税务局:
纳税人的经营业务日趋多元化,在主营业务以外会发生其他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经营活动。
所以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湖北税务局:
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营业执照范围,工商部门不予变更营业执照范围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发票。
两点建议:
1)临时发生的超经营范围业务,业务是真实发生的,首先应咨询当地税务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流程。如果没有,建议可以直接自行开具发票申报纳税;
2)经常发生的业务,应及时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企业不能长期超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2. 哪些情形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下面这几种情形,即使是真实发生的业务,也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3%减按2%缴纳增值税。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篇幅原因,关于发票相关的问题暂时就介绍到这啦~欢迎关注财加教育,后续更多财税方面的干货知识,将持续放送!
财小加提醒:发票问题,尤其虚开发票是一道红线!企业及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学习,谨慎对待!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念行违法犯罪之举~
直接说开一张劳务发票要交多少钱,没有准确答案,因为开票人的不同交的税就不同!
劳务费发票的开票人有很多,比如: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等,因为纳税主体不同,开的票据类型不同、要交的税额也就不同。
下面拿开劳务费发票10.3万元来举例:

一、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
按照规定,自然人提供劳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设计费、审计费、审稿费、课酬费、演出费、代理费、介绍费、代办费、劳务费等等,属于劳务报酬,可以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交的税种及税额如下:
1、增值税
适用征收率为3%,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3、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票开具单位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字样,支付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3/(1+3%))*(1-20%)*40%-0.7=2.5万元

综上所述,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10万元的劳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0.3+0.036+2.5=2.836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政策。不过现在既然要算税额,那咱就假设不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个体工商户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应交的税额:
1、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采取查账征收的,如果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3、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题主给的条件有限,所以我没法计算。

所以,个体工商户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税金合计=0.3+0.036=0.336万元。
需要说明一下,个体工商户多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规模、所在地、销售额等条件核定其应纳税额;而且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
适用征收率为3%,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请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今年有优惠政策,根据最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3、企业所得税
不考虑其他因素,10.3万元劳务费的应纳税所得额=10.3/(1+3%)=1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
需要说明一下,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适用税率2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减按50%,适用税率20%。

所以,不考虑其他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0.3+0.036+2.5=2.836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税率9%,其他劳务6%,假设提供的是建筑劳务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供抵扣,应交增值税=10.3/(1+9%)*9%-0=0.85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85*(7%+3%+2%)=0.1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同样,不考虑其他因素,应交企业所得税=10.3/(1+9%)*0.25=2.36万元;
所以,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交税金合计=0.85+0.1+2.36=3.31万元。
综上所述,开一张劳务费发票需要交多少税,这个真没准确答案,开票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还有比如税种、税率、扣除项目、弥补亏损等因素的影响。我的回答只是告诉大家怎么算的,数据大家不必当真!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本文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解析: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20
本案例中,建筑企业将所有费用包括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尽管劳务派遣人员上述费用会计核算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但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全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二)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劳务派遣单位开具普票给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有三种开票方式,一是可以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三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省外,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省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如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5:江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2023年3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3月应纳税额=200/1.01%×1%=1.98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一、劳务发票税率
1、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
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以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的名义开劳务费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具体为:
·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金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2%
·水利基金=营业税金额×1%
另外,企业所得税25%或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
二、注意事项
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
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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