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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增值税估算营业收入(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营业收入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从增值税估算营业收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从增值税估算营业收入

【第1篇】从增值税估算营业收入

问题1:小规模免征的增值税还作为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是的。

在含税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计算环节中减免的增值税部分,将体现在不含税销售收入中,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2: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填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时,在哪里纳税调减?

回答:

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中, 在计算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收入。

问题3: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银行转账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应该填在期间费用明细表里哪个项目下?财务费用列对应的佣金和手续费,还是财务费用列对应的第25行其他?

回答:

银行账户管理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25行“其他”,转账汇款手续费填写在a104000表第6行“佣金和手续费”。

问题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职工薪酬实发数有时间期限吗?

回答:

理论上按照2023年自然月1-12月工资数填写,如果存在没有实际发放的,则按汇算清缴之前实际发放的部分为准。

问题5:为研发产生的差旅费、招待费还有办公等相关费用是计入科研费用、还是管理费用还是主营业务成本里?

回答:

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与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可以资本化,先计入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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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营业收入含增值税吗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编制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2002年版);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4、《企业会计准则》

5、其他项目资料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样表)

序号

项目

税率

单位

建设期

运营期

计算合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达产率

1

营业收入

1.1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

数量

万㎡

销项税额

9%

1.2

**收入

万元

单价

元/t

数量

万t

销项税额

6%

2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万元

2.2

教育费附加

5%

万元

3

增值税(3.1-3.2-3.3)

万元

3.1

销项税额

万元

3.2

进项税额

万元

3.3

进项税抵扣额

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

进项税抵扣后余额

1、项目计算期的确定

项目计算期:是指经济评价中为进行动态分析所设定的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

建设期:是指项目资金正式投入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为止所需要的时间,可按合理工期或预计的建设进度确定;

运营期:分为投产期和达产期两个阶段:

投产期:是指项目投入生产,但生产能力尚未完全达到设计能力时的过渡阶段;

达产期:是指生产运营达到设计预期水平后的时间。

项目计算期应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包括行业特点、主要装置(或设备)的经济寿命等。行业有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项目计算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特性,因此无法对项目计算期作出统一规定。

计算期不宜定得太长,一方面是因为按照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把后期的净收益折为现值的数值相对较小,很难对财务分析结论产生有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时间越长,预测的数据会越不准确。

一般项目计算期确定:

银行贷款类项目:

为方便银行进行财务核算,一般项目计算期为银行贷款期限(含贷款宽限期);

一般可行性研究项目:

按照项目所属行业周期测算,项目计算期一般为10-15年;

ppp项目:项目计算期为项目合作期限。

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包括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其估算的基础数据,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都与市场测密切相关。在估算营业收入时应对市场预测的相关结果以及建设规模、产品或劳务方案进行概括的描述或确认,特别应对采用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说明。例如营业收入估算可通过收集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现行价格进行对比。

营业收入分年运营量,可根据经验定负荷率后计算或通过定销售(运营)计划确定。判定时应考虑项目性质、技术掌型难易程度、产出的成熟度及市场的开发程度等诸多因素。一般开始投产时负荷较低。以后各年步提高,提高的幅度取决于上述因素的分析结果

(2)补助收入

项目的财务效益与项目目标有直接的关系,项目目标不同,财务效益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按财务收益划分,项目分为两类:

一是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项目,项目目标是通过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盈利,其财务效益主要是指所获取的营业收入。对于某些国家鼓励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可以获得税收的优惠。按照有关会计及税收制度,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记作补贴收入,作为财务效益进行核算。

二是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于社会或以保护环境等为目标的非经营性项目,往往没有直接的营业收人,也就没有直接的财务效益。这类项目需要政府提供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应将补贴作为项目的财务收益,通过预算平衡计算所需要补贴的数额。

因此,这类项目的财务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和补贴收入。

补助收入(补贴收入)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明确“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底,《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税金及附加

项目评价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等,有些行业包括土地增值税。税种和税率的选择,应根据相关税法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减免税优惠,应说明依据及减免方式并按相关规定估算。

关税:关税(customsduties,tariff)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因此,在有进口设备、出口产品等有进出口的项目中才会有此项税费。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详见(4)增值税)

消费税:消费税(consumptiontax/excise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所以,在项目中一般设定消费税为0。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此外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税收优惠,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资源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依据根据2023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2023年9与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发布,资源税的税目、税率详见下表: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科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炭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发展阶段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备注

第一阶段

2023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含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6〕36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

2023年7月1日,取消13%的税率改按11%征税(6%、11%、17%)

第三阶段

2023年11月19日,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营改增试点效果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91号

2023年11月19日

2017/11/19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版)

第四阶段

2023年5月1日,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由11%降至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

2023年12月15日

2019/1/1起实施

第五阶段

2023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6%、9%、1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2023年3月20日

2019/4/1起实施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

销售不动产;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5%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减按2%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项目

扣税率

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

13%

销售或进口: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货物。

9%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扣税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9%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10%

营改增项目

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和管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它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电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它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6%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它现代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6%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它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的服务、无形资产

零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

免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使用增值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定缴纳增值税。放弃使用增值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税零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包含县级市)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费”。

教育附加征收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税率2%。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详见详见《财务测算(四)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契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课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依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02年9月10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公布;根据2005年9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9号第1次修订;根据2023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2次修订。《办法》共19条,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契税税率为4%

(4)增值税

①营改增及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www.chinatax.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最新调整的增值税率进行估算。

③进项税

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外购原辅材料进项税额依项目实际情况查询各类原辅材料税率进行估算。

燃料动力进项税额一般有以下几类:

电 13%;水9%;热9%;煤气9%;石油液化气 9%;天然气9%。

④建设期进项税抵扣额

项目建设期进项税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再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固定资产简化计算主要包括以下:

a.总投资估算表中“工程费用(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一般建安费税率9%、设备购置13%)”;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能计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各类费用对应税率进行估算)

c.预备费(按(工程费进项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项税)×基本预备费率进行估算)

d.建设期利息(不允许进行进项税抵扣)

投资估算表内总投资进项税税率

序号

项目

税率

备注

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

1

建筑工程费

9%

2

设备购置费

13%

3

设备安装工程费

13%

4

农业项目生物资产(种牛、种猪、种羊等)

5

林业项目生物资产(苗木)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1

土地出让金

0

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是9%,但是政府不会给出具增值税发票,所以我们计算时候不计算进项税

2

房屋租金

9%

提供不动产租赁

3

技术服务费

6%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6%

5

前期工作咨询费

6%

6

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

6%

7

工程勘察费

6%

8

工程设计费

6%

9

工程建设监理费

6%

10

招标代理费

6%

11

临时设施费

9%

临时设施一般指工程费用,费率为9%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0%

费用交给政府,政府不给开发票

13

施工图审查费

6%

14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3%

主要是办公家具、设备

15

人员培训费

6%

16

联合试运转费

13%

试运转主要买各种材料,费率为13%

1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6%

18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6%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

6%

20

检测费

6%

21

工程保险费

6%

作者:胡志辉

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本文内容为一位咨询行业同仁在工作过程中的搜集整理,如有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第3篇】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吗

本文作者:

岳树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人大财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陈博天,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研究发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了部分增值税;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进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我国实行增值税以来,企业交易过程中普遍用含税价进行结算,在事实上税款成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格既定的情况下企业明显感受到税款对利润的挤压,税负感明显。在无法真正实现价税分离的情况下,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

一、引言

从原理上讲,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即企业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没有承担税负。现实中为什么企业认为其承担了税负,企业是否承担了增值税税负,又是如何承担的税负,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有学者选择具有自然实验性质的营改增试点企业,来研究增值税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企业的税负好像并没有出现大幅度的下降,甚至部分行业还出现税负上升的现象,这一点越来越多地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倪红福等(2016)利用投入产出表模拟了营改增的价格效应,测算结果显示,所有行业的税负总体上有所下降,但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税负上升。范子英等(2017)考虑到营改增在地区间和行业间逐步推行的特点,选用三重差分模型,发现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没有出现显著下降。

实践中,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不完全税负转嫁的现象。童锦治等(2015)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企业定价能力对企业税负和企业绩效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定价能力越大的企业,名义税负增幅也越大,但是企业绩效指标并没有降低。乔睿蕾等(2017)用企业定价能力来衡量税负转嫁程度,检验了营改增和税负转嫁程度的交互作用对企业现金持有状况的影响。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增值税进行研究:一是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如增值税对总需求和总供给(申广军等,2016)、居民福利(平新乔等,2009)、价格水平(倪红福等,2016)、收入分配(杨玉萍等,2017)、就业水平(陈烨等,2010)、资源配置(岳树民等,2016)的影响,部分学者还测算了间接税负担(聂海峰等,2010)和增值税有效税率(蒋为,2016);二是对微观企业的影响,如增值税对企业绩效(聂辉华等,2009)、企业流转税税负(童锦治等,2015)、企业投资(许伟等,2016)、企业现金流(乔睿蕾等,2017)、商业信用融资(岳树民等,2017)的影响。但是,从企业财务角度研究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文献较少,仅有的文献也并未量化增值税变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难以定量评估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增值税具有易转嫁的特性,从企业财务角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利润究竟呈现什么关系,增值税是否成为企业负担从而挤出了企业利润,这正是本文准备回答的问题。为此,本文利用营改增所具有的自然实验性质,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来实证检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营改增使服务业企业由过去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应地,营改增前后的营业税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增值税实际税率,几乎不可能完全相同。显然,营改增前后,服务业企业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实际税率一定有或大或小的变动(以下统称“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因此,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比如提高售价和压低成本。另一种可能是,如果营改增对企业利润有显著的影响,这就证明了服务业企业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会对企业利润产生直接影响,此时,虽然增值税具有税负可转嫁的特征,但是企业只是将增值税部分转嫁,未能完全转嫁的增值税由企业负担,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了挤出效应,比如售价不能提高到预期价格,或者成本不能压低到预期进价。根据以往文献关于税负转嫁问题的一般性共识(童锦治等,2015;乔睿蕾等,2017),在税务实践中,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没能实现完全转嫁,而是部分转嫁。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1:考虑到营改增前后的间接税实际税率变动,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存在显著影响,增值税挤出了企业利润。

从企业财务角度看,刘怡等(2017)认为,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具有“价外核算、不计入利润表”的特点。因此,营业税和增值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计入利润表的收入。营改增之前,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含税收入,营业收入包括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收入,在计入利润表之前,需要从总价款中减去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带来的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因此,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的影响显著为负,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这意味着在企业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将减少。如果营改增对营业收入没有显著影响,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通过提高售价将增值税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据此,本文提出:

假设2: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

(二)模型设定(略)

(三)变量选取及数据来源(略)

三、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文选取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全国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首先,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检验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挤出效应;其次,考察了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分析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微观渠道。表4是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具体估计结果,其中,第(1)、(2)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3)、(4)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5)、(6)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表4第(1)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43,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销售毛利率。在此基础上,引入影响企业利润率的控制变量,从第(2)列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232,且在1%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销售毛利率减少2.3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降低了企业利润。与前文的假设1一致,营改增显著降低了销售毛利率,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表4第(3)列和第(4)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依然为负,但影响都不显著,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没有显著影响。虽然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影响不显著,但考虑到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影响显著为负,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增值税对企业利润产生的效果不一。

表4 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下同。

作为稳健性检验,第(5)列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0.011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营改增使企业roa减少1.1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营改增对roa的影响显著为负,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但是,第(6)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对roe的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增值税对企业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也不相同。

范子英等(2017)论证了制造业不适宜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控制组,因此,本文从样本中剔除制造业,如表5所示。其中,第(7)、(8)列是营改增对销售毛利率的回归结果,第(9)、(10)列是营改增对销售净利率的回归结果,第(11)、(12)列分别是营改增对roa、roe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表5的回归结果与表4一致。

表5营改增影响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回归结果(剔除制造业)

综合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可以验证假设1成立,增值税虽然作为易转嫁的流转税,但是营改增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利润率和企业盈利能力,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

四、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

表6是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3)、(15)列是全国上市公司的回归结果,第(14)、(16)列剔除了制造业样本。

第(13)、(14)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但是包括营业税。第(13)列的结果显示,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为﹣21.7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这就证明了营改增后企业没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企业不能将增值税完全转嫁给下游厂商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作为稳健性检验,第(14)列的系数不仅与第(13)列的符号一致,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6 营改增影响企业营业收入的回归结果

第(15)、(16)列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既不包括增值税,也不包括营业税。考虑到营业税也具有易转嫁的特性,比较企业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能更好地说明企业在流转税体系下定价能力的变动。从表6可以看到,营改增交叉项的系数同样为负,与第(13)、(14)列的对应的显著水平一致,进一步保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上述分析表明,在销售收入短期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营业收入以及不含流转税的营业收入。即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没能通过交易活动中的价格变动将增值税全部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从而导致计入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减少,进而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挤出了企业利润。

因此,假设2成立,营改增对企业营业收入的影响为负,营改增后企业不能提高售价到预期价格,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是仍然可以显著地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第一,营改增显著降低了试点企业的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第二,增值税对企业利润存在挤出效应,企业没能把税负全部转嫁,仍然负担部分增值税。第三,增值税虽然不计入利润表,但仍可以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第四,增值税能够影响企业的销售价格,从而对企业利润产生挤出效应,这是增值税影响企业利润的一个微观渠道。

从价外税的原理看,企业之所以强烈地感受到税负的存在,首先在于增值税从在我国正式实施之日起就异化为价内税。从实践中看,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并不是在价格之外附加税款来结算,而是一律按照含税价进行结算,事实上将税款变成了价格的组成部分。在价内税情形下,企业不能将税负完全转嫁,必然自己承担相应的税负。其次,在市场交易价格受到严格约束的情形下,再加之买方市场对价格的压迫,税款挤出利润的现象明显,在购销业务中甚至出现购销双方谈判分摊增值税税款的情形,企业对税负的存在有了更强的感受。再次,在市场景气度较低的情况下,进项税抵扣困难,使得企业资金流动性受阻,加之各种因素导致的无法抵扣进项税,购销双重税负压力存在,加剧了企业经营的困难,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税负感。因此,尽管从财务处理上增值税与企业的成本利润无关,但事实上存在的税款对企业利润和营业收入的挤压使企业强烈地感受到了税负的存在。针对增值税挤出企业利润的现象,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企业应当设法提高定价能力,降低增值税对利润的挤出效应。在无法通过纠偏机制使企业交易结算回归价外税机制,做到真正的价税分离,从而使购销双方对增值税有正确理解认识和操作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价内税的运行规律,除了控制成本和费用以外,设法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生产技术、拓展销售渠道、塑造良好形象,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定价能力,保证在购销双方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利润最大化。

其二,政府应当完善增值税税收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一方面,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事实上成为价内税的增值税对企业利润、营业收入的影响机制及其对企业行为选择的影响。

考虑到企业没能将增值税税负全部转嫁、仍然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的情形,政策制定者可以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简并税率档次,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科学界定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增值税抵扣政策、办法和机制,使企业的正常购进能够实现正常抵扣。目前,突出的问题是企业贷款利息进项税不能抵扣,加大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应当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完善贷款利息的抵扣政策和办法,避免机制不畅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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