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运输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输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要点一:税率下调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由10%下调至9%。
提醒: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10%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要点二:税目注释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醒:要注意,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须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提醒:这里是“可以选择”,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纳税人是有自主选择权的。
要点四: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提醒:一般纳税人申报即征即退项目时,需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即征即退项目”相应列次中,不要错填到“一般项目”列次当中。
要点五: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要点六: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纳税人购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是不允许抵扣的哦。
要点七:加油结算方式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八:不得抵扣情形
涉及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有: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要点九:国际运输服务
(一)以下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包括:
⑴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⑵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⑶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提醒: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4.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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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9日电 据发改委官网消息,日前,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情况,发改委决定相应调整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通知》内容显示,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发改委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
图片来源:发改委网站
《通知》要求,管道运输企业根据单位距离的管道运输价格(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并公布本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同时报发改委(价格司)备案。
《通知》指出,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通知》强调,请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中新经纬app)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具体要求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二、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 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号)
政策解析:实际工作中,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经常定期与承运人结算运费,接受承运人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不能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这种汇总开具的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建议接受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与承运人定期结算运输费用时,要求承运人按每次提供的运输服务分别开具发票。
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即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纳税信用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自2023年3 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如下
一、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a级、b级、c级、d级、m级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逾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自2023年9月1日起,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我们都知道一般的旅客运输费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那一般都是对于企业员工,那么当纳税人是非雇员的时候,其旅客运输费是否依旧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
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大家都对非雇员纳税人游客运输费可否抵扣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本期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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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者物料等。
存货的持有动机:
自用:固定资产
房地产企业以备出售:开发产品
准备经营出租: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原材料vs工程物资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周转材料:周转材料一般属于企业存货,但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代修代制品:代修品、代制品本身不属于接收方存货,而属于发出方存货,但接收方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费用,视为产成品,属于接收方存货。
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由于其所有权并未转至受托方,因而委托代销的商品仍应当确认为委托企业存货的一部分,受托方收到的代销商品不属于本企业存货,但受托方为了便于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将“受托代销商品”填列在本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但与“受托代销商品款”两科目金额相互抵销,不影响存货项目金额。
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2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一)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判断与该项存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二)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因商品性质、自然条件及技术设备等因素,所发生的自然的或不可避免的损耗,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物资毁损、短缺等,除合理的损耗应作为存货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计入采购成本外的情形。
1)应从供货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发现时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自然灾害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查明原因后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管理费用(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商业企业存货成本计量
外购存货分录
【例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材料一批100公斤,单价为10元/公斤(不含税),发生保险费和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合计100元,入库时发现损耗10%,实际入库只有90公斤。
要求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编制会计分录并计算材料入账单价
(1)假设损耗全为合理损耗
借:原材料 1100(=1000+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
贷:银行存款 1260
材料单价=1100/90=12.22元/公斤
(2)假设损耗中8公斤为合理损耗,另有2公斤为仓库保管员乱仍烟头引起火灾所致。
借:原材料 1078(=1100×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8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2
贷:银行存款 1260
材料单价=1078/90=11.98元/公斤
仓库保管员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仓库保管员 25.2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5.2
【例•单选题】(2023年改编)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1日,甲公司购买y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2万元,甲公司另支付不含增值税的装卸费7.5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购买y商品的成本为( )万元。
a.529.5
b.457.5
c.522
d.450
【答案】b
【解析】y商品成本=450+7.5=457.5(万元)。
【例•多选题】(2023年考题)企业为外购存货发生的下列各项支出中,应计入存货成本的有( )。
a.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b.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c.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d.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自然灾害损失(即非常损失)不属于合理损耗,应作为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
【例•单选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本月购进甲原材料100吨,货款为1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8万元;同时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10万元,按其运输费与增值税税率10%计算的进项税额1万元,发生的保险费为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为3.5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1%,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该批甲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为每吨( )万元。
a.1.3
b.1.51
c.1.22
d.1.5
【答案】d
【解析】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总成本=130+10+5+3.5=148.5(万元),实际入库数量=100×(1-1%)=99(吨),该批原材料实际单位成本=148.5/99=1.5(万元/吨)。
物流行业,税率从11%降到了10%,现在又降到9%。
1.税点类型
物流行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通运输费税点9个点
信息服务费税点6个点
小规模征收税点3个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可至1个点)
2.开票需求
一般纳税人开票9个点
小规模开票3个点(疫情期间税收优惠可至1个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抵扣原则是:销项-进项。
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要求: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分别为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运输流
3.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素
公司全称、税号、开户银行、地址、电话、账号
文章转载自陆运帮网络货运平台。
交通运输业税率有什么调整?
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23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按月预缴吗?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上述文件还规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7~15%。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7%~15%的范围内确定交通运输企业的应税所得率。
物流公司缺进项,,如何筹划增值税13%降至1%,企业所得税25%降至1%
物流公司缺进项怎么办
某物流公司每年承接上亿的货运业务然后根据货物的目的不同,再交由不同的司机/车队进行二次运输。而司机和车队无法提供发票,该公司只能大额提现支付司机的物流费用。
案例分析
物流行业更多的是一个收单公司,没有自己的车队。
物流公司存在的税务难题:
所缴纳的税种多
我国社会物流管理企业发展涉及交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环境保护学生建立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可以运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
缺成本进项抵扣
物流公司成本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从构成方面来看包含:运输成本、场地成本、人力成本、物料成本、其他成本。前三类成本是物流成本核心,占总成本额70%以上;但这些成本却难以取得票据来进行抵扣,因此企业的成本税负压力极大。
缺成本进项抵扣
利润水平普遍不高
物流技术行业是生产性服务业,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报率低,自身的服务质量特性决定了行业经济利润水平普遍不高。据统计,我国对于物流作为企业毛利润率一般为4%-10%,税后净利润仅为1%-3%。
案例筹划前后对比
筹划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个税,税负率20%+25%。
物流公司税收政策:增值税13%降至1%,所得税25%降至1%
筹划后: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入驻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比如一些xx咨询、xx设计、xx服务、xx中心、xx工作室、xx工程队、xx销售中心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节税案例解析:
山东xx物流企业年含税销售额约1000万元,进项税额少,每年需要缴纳增值税100万元,高额的增值税该怎么办呢?建议企业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将1000万含税销售转移。
增值税:100万
纳税总额:100万
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业务分流成立成立两家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2023年暂时1%
增值税: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5%=0.25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2=31.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除此之外,还有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运输行业某公司运费为500000元,税率17%,怎么税收筹划合理节税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多多少少都了解一些,但他们总是犹犹豫豫不敢轻易下决定,生怕一步走错使得企业进退两难,所以宁愿舍弃好的政策不用继续循规蹈矩。一等到政策出现改变就会想自己当初没有做这个是多么明智,殊不知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早已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的税收压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会有很多企业觉得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合规,不具有安全性更加不稳定。但是,他们不知道的是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根据国家政策税法衍生出来,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合法!会根据国家政策的改动而做出修改,但会尽可能地不影响主体优惠,保证园区招商进程,给予企业稳定的投资环境及最大力度的扶持(132+7193+5807 甜)。
例:xx货运公司是新开业的公司,该公司经理接到一项业务,为一家工厂运输货物到客户处,运费为500000元,预计加油275000元(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费高速公路过桥路费50000元,司机工资40000元,修车费10000元(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下的四种方案,算算各自要交的增值税有多少?
方案1:
购进货运汽车500000元,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72649.57元.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72649.57+{275000/(1+17%)}*17%
+{10000/(1+3%)}*3%+50000/(1+3%)*3%
=72649.57+39957.26+291.26+1456.31
=114354.4元
进项大于销项,当月不用交税.
留抵进项金额=49549.55- 114354.4 =-64804.85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40000-9708.74-8903=108252.29元
应交所得税= 108252.29元×25%=27063.07元
注:汽车折旧=427350.42/4/12=8903元
方案2:
本业务转给个人挂靠车辆运输,运输完毕后该车主交回公司275000元的柴油增值税发票,50000元的高速公路过桥路费,向财务支取50000元的劳务费,挂靠车辆到税务局代开了租赁费发票。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275000/(1+17%)}*17%+ 50000/(1+3%)*3%
=41413.57元
因为该公司没有车辆,此车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本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元- 41413.57 =8135.98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235042.73-48543.69-50000=116864.03元
应纳所得税:
116864.03×25%=29216元
方案3:
xx公司以375000万的将业务转包给中通公司,运输完毕后,中通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xx公司,并收取了运输费.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375000/(1+11%)}*11%=37162.16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37162.16=12387.39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337837.84=112612.61元
应纳所得税:
112612.61×25%=28153.15元
方案4:
xx公司向中通公司租用了其汽车和司机,租金为100000元,开具11%的运输增值税发票,xx公司提供油费275000元,其他费用由中通公司自行解决。
当月销项={500000/(1+11%)}*11%=49549.55元
当月进项={100000/(1+11%)}*11%+{275000/(1+17%)}*17%
=9909.91+39957.26
=49867.17元
当月应交增值税=49549.55-49867.17=-317.62元
应纳税所得:
450450.45-90090.09-235042.74=125317.62元
应纳所得税:
125317.62×25%=31329.4
四个方案中应交的增值税如下:
方案1:留抵-64804.85元
方案2: 8135.98 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7.62元
四个方案中,方案1和方案4最省税.,方案2中等,方案3
交得最多。
四个方案所得税如下:
方案1: 27063.07元
方案2: 29216元
方案3: 28153.15元
方案4: 31329元
方案1所得税最少,方案4最多,方案2和3差不多持平。
企业在成立运营开始之后便要伴随着税收与发票他,税收优惠便成为了大多数企业关注的重点。按照税法税率纳税当然是最基本的前提,不过学会正确纳税,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更多的企业利益!那为什么使用率却不到1%?国家统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宏观经济及行业类型统一实行,这个暂且不论。极少数地区拥有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国家大力支持,当地设立经济开发区用以招商企业。但很多企业都是抱着观望的态度,而等几年政策稍有一变动就觉得这个政策不稳定,可能会对主体公司造成影响。
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有要求吗?任何行业都可以享受吗?其实园区对于招商企业也确实有一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园区的环境和政策的稳定性,当地欢迎优质的企业入驻,对行业基本没有限制,遵守园区制度,坚决杜绝偷税漏税和虚开发票的企业。除此之外,当地为了方便企业从而采取总部经济模式,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办公,注册办理及后续工商税务等问题均有专员代办。注册地址由园区免费提供,企业只需正常进行开展业务和纳税即可享受当地的财政扶持。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纳税筹划方案:
甲公司主要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由于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且进项税额相对较少,导致其增值税税负达到了6%,请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甲公司对管道运输服务单独核算,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其增值税税负就可以从6%降为3%。
除此之外,如果该公司入驻税收洼地园区的有限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可享受地方留存40%-70%的财政扶持。扶持周期:月度奖励。无税收门槛即可享受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有限公司在税收洼地地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低至0.2%。无需法人到场即可完成办理。出核定通知书。
更多税收筹划咨询欢迎留言讨论~
对于整个物流业而言,国家在改革运行之后连续两年将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9%。它在降低实体经济的运输成本和企业税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网络货运平台运营企业,它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构建平台,整合和分配运输资源,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承运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
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运输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明确了有关规定。作为该业务模式的发票开具和输入扣除的资格。
在现行政策下,网络货运平台运营商可以为托运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解决了托运人在运输货物时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实际上将托运人的税务问题转移给网络货运平台运营商。
网络货运平台的另一端,运输端,是除传统物流企业自有车队外的一个庞大的个体货运司机群体。由于自然人不具备提供货运发票的资格,网络货运平台很难获得全额发票作为进项扣除。
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轻资产的运营模式。这种经营方式可扣除石油产品、公路和桥梁等的费用。
面对我国公路物流市场的碎片化,网络货运平台的出现,一种新的经营形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物流“小、散、乱、差”的局面。这些企业依靠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并向上下游用户让步,增加用户粘性,扩大用户规模。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会员审核机制,识别虚假信息。同时签署合同在线签署,这些协议为每个必需的运单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税票,并代表网络货运平台支付个人所得税。企业逐步完善和规范合规道路,也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
近年来,新企业充分感受到了经营环境的不断优化,使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网络货运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返还政策的方式降低企业和物流公司物流成本,享受平台当地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为企业和物流公司降低了成本节省费用支出。这将继续激发平台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平台效应,促进优质物流发展的实现。
文章转载自陆运帮网络货运平台。
导读:在营增改之后,国家为了大规模的减税,其交通运输行业的税费也有所下降,本文为大家介绍交通运输业税率有什么调整?在2023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税费降到了9%,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交通运输业税率有什么调整?
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23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按月预缴吗?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上述文件还规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7~15%。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7%~15%的范围内确定交通运输企业的应税所得率。
交通运输业税率有什么调整?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有多少税率的,这个是有10%降到了9%,至于是什么时候缴纳的呢?这个是按照季度预缴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上文也简单介绍了
摘要: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财税【2000】102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2.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3.财税【2015】73号,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4.财税【2016】52号,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5.财税【2015】74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6.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7.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8.财税【2018】38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9.财政部 总局公告2023年40号,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
二、取消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规定,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以下均仅以软件产品作具体分析。
1.废止了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第1项规定。
2.未废止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谁质疑谁办检测。原由纳税人去办理检测,现改为由税务机关办理。
4.纳税人质疑税务机关委托检测结果的,如何处理?
三、即征即退进项税额分摊特殊规定
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1.即征即退项目单独核算、单独填报增值税相关数据。
2.即征即退项目与其他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占比分摊。
3.不同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改增36号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摊,仅以销售额占比计算。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4.两者并不矛盾,是两项不同业务的进项税额分摊。
5.即征即退的分摊方式由纳税人选定,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年度内可能存在两种分摊方式。
6.即征即退的分摊方式,未规定税务机关有按年度数据调整的清算权,未规定税务机关有选择按成本或销售额分摊的决定权。
如毛利较大的软件产品且其他项目均为一般计税的,选择按实际成本分摊更有利。
四、未及时备案能否追溯享受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4.1.2—125税收减免备案:“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是备案类税收减免。
2.假设,纳税人2023年元月已取得登记证书等符合即征即退条件,或者纳税人2023年9月才取得登记证书但证书注明日期为2023年元月,那么,2023年10月备案能否追溯享受2023年1-9月份的即征即退?
后期依规备案的,应能追溯享受2023年1-9月份的即征即退。税务机关可按征管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但纳税人享有首违免罚的权利。
税总发[2014]107号规定,(十一)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五、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和免抵退税
1.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的,即征即退项目可加计抵减。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3.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财税[2012]39号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优惠政策。
六、即征即退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1.以上即征即退,除软件产品外,不符合以上规定,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软件即征即退不征税收入特殊规定。
财税[2012]27号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由财税[2012]27号,能否推知财税[2011]70号的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的,所谓同时符合情形:重在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可忽略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要有专项用途并单独核算。
4.每一笔费用及资产折旧涉及繁琐的纳税调整。
财税[2011]70号,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60个月内限期使用。
财税[2011]70号,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来源:税白天下 作者:罗老师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今天我们来讲解物流运输服务公司他们所存在的税收问题怎样来解决,物流运输公司在古代应该可以是镖局,邮差,也就是货物的流动,在当下社会已经是一条完整的链条了,主要有公路、水运、铁路、航空运输四种方式。
我们接触最多的应该是公路运输,这也是最方便的运输方式,有车运输与无车承运人,现在有很多的无车承运人,比如被调查的滴滴,优步等等,一般体量都很大,基本上很难做,有车运输,那么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哪些呢?
主要还是税收问题,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增值税税点9%,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是3%,企业所得税25%,当然根据利润来看还是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的,如何来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呢?
总部经济园区的税收返还奖励优惠;
即在税收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运输有限公司,更有甚至可以注册供应链公司,或者是将公司迁移到园区,又或是注册子公司去承接业务,那么在园区的公司可以享受到地方财政的返还优惠,对于企业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进行返还50%-80%,先征收后返还,多交多返还,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节省税收。
运输公司一年增值税缴纳200万元,企业所得税50万元,都是足额实缴,一年企业入驻到园区可以节税多少呢?
增值税返还;200万*50%*80%=80万
企业所得税返还;50万*40%*80%=16万
共计返还税收;80万+16万=96万元
企业一年就可以节税96万元,企业不改变原有经营方式,总部经济园区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即可享受到地方的税收优惠奖励扶持。
4月即将结束,在这个最美人间四月天的尾巴上,伴随会计人的不是芳菲四月、春暖花开,而是加班……
好了,不扎你们心了,考呀呀是给你们带干货来的,给你们分享一份最新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扣除率记忆总结,希望能够帮到你们,让你们有更多的时间体验生活、陪伴家人。内容多为图片,方便你们针对性保存。
税率
① 关键字记忆
② 分税目记忆
③ 图片记忆
④ 历史沿革记忆
征收率
其中四项业务征收率:
理解记忆:
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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