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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4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营业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营业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营业税

【第1篇】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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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试点时间。2023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第2篇】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增值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多样,且每个税种的计税依据各有不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就这个问题具体分析下.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单个月份因调整前期多计提的税金出现负数是有可能的,但是就整个年度而言,出现负数是不正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至多为零,而不会出现负数,因为调整上年多计提的税金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计提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方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

这是根据应交纳的增值税税金总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的一种地方税.它用于维护城市建设.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金总额x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

这是根据应交纳营业税税金总额,按规定比例计算交纳的一种地方附加费.应交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3、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应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在逐渐变得完善,税金的计算是根据经营者的情况和税率决定的,对从事经营的方式和产品的不同,那税率就不同,在营业税取消后对创业者也是一种支持,要多多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告,有符合政策的创业者要积极参与,使企业的纳税合理合法.

应交税金、营业税金及附加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如何填列

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期末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税金及附加期末填列在利润表的"税金及附加"项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一、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二、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的区别: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科目,是利润的抵减科目,是销售主营产品时所发生的,而应交税费是负债类科目,是应交而尚未交的税额,它不一定是在销售主营业务环节时发生.

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填?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第3篇】营业税是增值税吗

我国实行营改增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23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2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23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23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23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征收率经历了几次变化,就拿建筑行业来说,税率由刚开始的11%降到10%,之后又降到9%,说明对于营改增来说,国家层面对税率的高低也经历了探索过程,真正实现对企业的减负。 那么对工程行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工程造价的形成也有较大的影响。

一、我国现阶段的计税方法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即: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应该进行除税处理,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进行除税处理,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采用增值税后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增值税对工程计价的影响机理

(1)一般计税方法下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下价税分离的演变路径:

工程造价=人工费(含税价)+材料费(含税价)+施工机具费(含税价)+管理费(含税价)+利润(含税价)+规费(含税价)+应纳税额

=(人工费+进项税)+(材料费+进项税)+(施工机具费+进项税)+(管理费+进项税)+(利润+进项税)+(规费+进项税)+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价)+材料费(除税价)+施工机具费(除税价)+管理费(除税价)+利润(除税价)+规费(除税价)+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之和

=人工费(除税价)+材料费(除税价)+施工机具费(除税价)+管理费(除税价)+利润(除税价)+规费(除税价)+销项税额

(2)按照造价构成要素和造价形成过程讨论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均由(工程量×综合单得到,或以(费用×费率)得到,不难看出,不论哪一种方式得到相关费用,该几项项费用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构成,因此,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也应为不含税价。而这里的税金则专指销项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以上两点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在施工图预算阶段工程还未施工,材料设备等还未采购,同时,不同材料、设备的进项税税率也不尽相同,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结算之前很难汇总求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所得税额就没法直接确定。利用以上原理,将这里的税金确定为增值税销项税额,这样就解决应纳税额在结算前无法确定的计价困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进项税则可以通过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扣,在最终结算时就可以准确得到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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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什么是营业税和增值税

相信大家对于今年12月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是信心十足了,但是高顿网校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一句,注意哪些易混易错的考点知识,别一个不小心就出错丢分不划算。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大家比较头疼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一张表格来帮你记忆。

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

财务报表

光看不练假把式,看完这些考点知识,一起来运用到实际的题目中去,小试牛刀,看看是否真的理解了~

会计从业考试虽然难度不是很大,但基本概念和一些税种的征收范围还是要牢记的,不多说,大家赶紧去备考,抓住改革前的考试机会,趁早拿下会计上岗证。

▎本文综合自互联网,由编辑daisy整理发布,来源高顿网校。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高顿网校。

【第5篇】营业税票开增值税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分三步: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分三种情况:一是购买人已申报抵扣,购买人开具,开具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是购买人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购买人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三是销售方未将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并填写对应蓝字信息。

2.上传信息表,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3.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第6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税务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务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税务政策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务政策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税务政策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规定: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税务政策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7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3日在大会堂“部长通道”公开表示,全面营改增将在5月1日如期落地,其中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监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将改为增值税征收。

消息一出,社会上吵成一片。“个税、契税、印花税……房产交易缴的税还不够多吗,为什么还要缴个增值税?”一听说税费要变化,大家的神经都紧张起来。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最终到底是加税还是减税?别急,长安街知事app给您奉上最全分析。

首先您需要知道,什么是增值税呢?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如果您不耐烦看上头这些定义,记住“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就行啦。

其次,什么是“营改增”呢?

说白了,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第三,原来什么房子要缴纳营业税呢?

原来,持有不足两年的普通住宅,要按照房屋总价的5.6%缴纳营业税,如果超过两年,则免征营业税。

持有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宅,要按照房屋总价的5.6%缴纳营业税,超过两年后则按照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征收营业税。

这也就是说,原来要买超过140平方米的二手住宅,无论是不是“满五”、“惟一”,交易时都会涉及这项税费。目前,城区和郊区执行的营业税稍微有所不同,城区的税率是5.6%,而远郊区县的税率是5.5%。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黄桦教授对长安街知事app说,二手房交易的“营改增”只是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的一小部分内容。从2023年开始,我国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来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推广到全国试行。目前,除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型服务业等领域,其他商品流通和劳务行业基本都已纳入营改增的范围。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大家最为关心的房地产业就将加入营改增的大军。

以上,背景知识普及完毕。下面进入正文的正文。

既然二手房交易营改增是房地产行业营改增的一部分,所以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率有可能按照房地产业通用的11%税率来征收。

啥?从5.5%左右到11%,这难道是说要多交一倍的税?

别慌别慌,您误会了,别光看税率,二者缴税的基数可不一样。营业税是以房产全额售价为基数,而增值税是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做基数,因此虽然税率看上去升了一些,但是基数变小了,税负整体未必会上升。

光说不管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的研究总监严跃进帮咱算了算:

对于出售购买两年内的住宅,按照目前营业税5.5%的税率计算,售价为100万元的话,不考虑免征等因素,营业税共需交纳5.5万元;

营改增落地后,计算增值税则需要综合考虑买入价和售出价,进行进项抵扣。

按照假定增值税11%的税率计算,如果这套售价100万元的住宅买入价是40万元,那么增值税税额约为6万元,超过营业税;如果买入价为90万元,那么增值税只需要缴1万元,远低于营业税。

如此对比,您估计就明白了:房屋增值大的就需要缴纳更多的增值税税额,而房屋增值小的则可以少缴纳。

出售购买已满2年的住宅又该怎么算?对普通住宅而言,2年外就不需要及缴纳营业税了。增值税会不会也大手笔免除?专家们的看法都比较乐观。因为按照税务总局的说法,在实施方案中已考虑原则上延续过去优惠政策,这让我们有理由期待,营改增之后这部分增值税也会免征。当然,具体条文还没下来,这只是大家的猜想。

到处倒卖二手房的投机分子大家都很痛恨。严跃进帮长安街知事app分析,通过对部分增值收益进行课税,能够一定程度上打击二手房投机型的倒卖,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

除了按照房地产业通行的11%税率征收,也有一部分业内人士猜想,针对个人二手房销售,不排除不采取过去复杂的计算,而直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比如,参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来征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收,这里的缴税基数就不再包含任何抵扣,而要以全额计算。也就是说,同样出售一套100万元不满两年的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3万元,比营业税的5.5万还是要低不少的。

到底会采用哪一种方法征收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咱们还得静下心来,等待明确的条文出台。当然,有关部门也有可能为个人二手房交易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特殊政策,再慢慢向前推进。

不过,按照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说法,营改增大方向上是一项减税的改革,整个行业的税负将只减不增。在二手房交易这个领域,虽然不代表每个购房者缴纳的税费都会减少,不过,税负明显增加的情况也不太容易出现。毕竟这两年,各项减税政策已经打出一波又一波的政策组合拳。所以,长安街知事app友情提醒,想买房、过户的还是按照您原本的节奏来,别被各处的小道消息慌了阵脚,又想彻夜排队过户什么的啊。买房是大事,您还是从容地考虑清楚。

对了,最后再啰嗦一句,二手房交易税费除了营业税还涉及契税、个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营改增只涉及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契税、个税等还是照常征收呦。

【第8篇】营业税增值税区别

自营改增以来,很多财会人员就搞不清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而所谓营改增,就是将原来按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改为按增值税征收。但是首先我们要搞懂,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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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税。例如服务行业(餐馆、酒店、ktv)、邮电通讯业、、交通行业、建筑业等。举个例子来说,一个饭店年收入为50万,按3%的营业税税率征收,饭店就要交营业税1.5万。

增值税:就是对商品在各个流通环节上新增加的价值进行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国税。举个例子说:一个手机进货价为2000,出售价为4000,增值了2000元,这2000元就要交增值税,按增值税税率17%来算的话,就要交增值税340元。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但是要注意,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税种,也就是说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则不交增值税,而营改增是将原来部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而已,并不是一刀切。

联邦创业为北京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权服务(转让和购买)和创业服务(营业资质知识产权财税管理以及公司注册)等多样化的基础性服务;对接政府支持政策,在业务办理、资源协调以及政策应变方面,遥遥领先于国内同行。

【第9篇】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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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 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问题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六、关于棕榈油、棉籽油和粮食复制品征税问题 (一)棕榈油、棉籽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不包括挂面和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七、关于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征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货物,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八、关于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处理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九、关于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税问题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十、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第10篇】营业税该增值税

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营改增以前。营业税和增值税就是分开的两个税种,只有在兼营的情况下才需要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营改增后,只有增值税要缴纳,没有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第11篇】增值税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企业应当设置“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其中,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企业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款的情况,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者清算的问题。因此,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于购买印花税票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会计分录:

(1)先计提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2)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贷:银行存款

(3)印花税缴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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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高考政治四本书易错易混点146条

专题一 生活与消费

1.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使用价值。(提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所以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价值。劳动产品若没有用于交换,就没有价值,但仍有使用价值。)

2.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使用的,所以国家可以决定纸币的面值和购买力。(提示:国家有权发行纸币,规定纸币的面值大小,但无权决定纸币的购买力,纸币的实际购买力是由市场决定的。)

3.通货膨胀一定会引起物价上涨,所以物价上涨一定是通货膨胀现象。(提示:通货膨胀一定会引起物价上涨,但物价上涨不一定是通货膨胀。只有在经济运行中出现全面、持续的物价上涨现象才是通货膨胀。)

4.金银纪念币只能用于收藏,不能上市流通。(提示:金银纪念币是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可以上市流通。)

5.人民币汇率越高越好。(提示:人民币汇率升高有利有弊,应该努力保持人民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6.质量好的商品往往价格高,所以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的质量决定的。(提示: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质量好的商品往往投入的劳动多,因此商品价格归根到底还是由价值决定的。)

7.个别劳动生产率提高,能降低商品的价值量。(提示: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个别劳动生产率无关。)

8.等价交换要求每次商品交换的价格必须与价值相等。(提示:等价交换的原则是就商品交换的总体而言的,是在动态中实现的,并不是每次商品交换的价格与价值都相等。)

9.贷款消费就是超前消费。(提示:判断是否是超前消费,关键看是否超出家庭收入能力。如果贷款消费没有超出自己的收入能力,能够一次还清或分期付款,仍然是适度和合理的消费。)

10.从众心理、求异心理和攀比心理引发的消费都是错误的。(提示:攀比心理引发的消费是不健康的,从众心理、求异心理引发的消费应作辩证分析,不能简单否定。)

专题二 生产、劳动与经营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提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2.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同,所以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也不同。(提示: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提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4.价格优势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提示:企业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5.缺乏用于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是企业竞争失利的根本原因。(提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根本原因。)

6.经营谋略在经济活动中起决定作用。(提示:企业的经营谋略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是起决定作用。)

7.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直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不能直接、有效地促进就业。)

8.银行存款利率提高,储户的实际收益增多。(提示:储户的实际收益取决于存款利率和物价涨幅的对比。)

9.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增强了人们储蓄的意愿。(提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会增加人们消费的意愿。)

10.国债的风险高于储蓄存款。(提示: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以中央政府的信誉为担保,风险小;而储蓄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故储蓄存款的风险应当高于国债。)

专题三 收入与分配

1.劳动收入就是按劳分配收入。(提示:只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的劳动收入才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2.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提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促进公平。)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可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示:财政转移支付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整。)

4.收入差距扩大具有激励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提示:收入差距如果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激励作用,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不利于提高效率。)

5.实现居民收入倍增是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根本措施。(提示: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大力发展生产力。)

6.国家占有的财政收入越多,就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示: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国家占有的财政收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少,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7.财政收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长。(提示:财政收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长。)

8.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增加社会总供给,扩大居民消费。(提示:适度的财政赤字可以增加总需求。)

9.税收具有固定性,一旦确定就不能改变。(提示:税收的固定性不是绝对的,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会对税收进行相应调整。)

10.降低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成本高、融资难、用工荒问题。(提示:起征点越低企业负担越重,提高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的“三难”问题。)

专题四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政府是超越市场利益的中立者。(提示: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调控者,应通过对市场主体利益的调节来实现国家的整体利益。)

2.社会道德在市场中起支配作用。(提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法律法规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提示: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

4.污染的治理必须由政府承担。(提示:治理污染应该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5.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把增加物质资源消耗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提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要降低物质资源消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6.我国应该调整产业结构,放缓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提示:我国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

7.我国之所以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因为它是基础性产业。(提示:我国之所以重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因为它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手段。农业是基础性产业。)

8.降低进口关税能鼓励企业海外投资。(提示:降低进口关税与鼓励企业海外投资没有直接关系。)

9.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提示: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影响,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10.为了缓解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可以加大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提示:加大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和支持力度,会增加政府负担,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11.美国频频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主要是因为美国需要缩小与中国的贸易逆差。(提示:美国频频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主要是因为美国欲以贸易保护措施扶持国内产业发展。)

专题五 我国公民与政府

1.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断扩大。(提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不能随便扩大。)

2.政治自由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提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其主体是全体公民。(提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是一样的。(提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5.享有权利比履行义务更重要。(提示: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能说哪一个更重要。)

6.村民委员会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国家机关。(提示: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不是国家机关或基层政权机关,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政府须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决策权。(提示:政府须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民主决策,但公民没有决策权。)

8.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示:我国政府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9.取消和下放大量行政审批事项,表明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在减弱。(提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但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并没有减弱。)

10.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提升社会组织地位、弱化政府管理职权的体现。(提示: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社会组织地位并没有提升,也没有弱化政府管理职权。)

11.政府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提示:政府要依法行政,行政为民。中国***要依法执政,执政为民。)

12.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树立政府权威的需要。(提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并不是为了单纯地树立政府权威,而是更好地服务于民。)

13.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也是立法机关。(提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制定有关行政法规,但不是立法机关。)

专题六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在我国,全体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示:在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人民可以直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提示:在我国,人民间接行使国家权力,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4.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提示: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可以行使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

5.人大代表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提示: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没有依法行政的义务,政府依法行政。)

6.人大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直接处理问题。(提示:人大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

7.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提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8.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

9.司法机关拥有部分国家立法权。(提示:国家立法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无权立法。)

10.中国***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提示:政府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11.人民政协是我国重要的国家机关,政协委员有权依法制定宪法和法律。(提示: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没有权力制定宪法和法律。)

12.中国***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提示:中国***与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组织上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13.政协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提示: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不能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14.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提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5.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提示:我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专题七 当代国际社会

1.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提示: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中国支持联合国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提示:中国不是支持联合国的所有工作,只支持联合国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3.国家利益是影响国际关系的唯一因素。(提示: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4.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各国制定外交政策的依据、出发点。(提示:维护本国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依据、出发点。)

5.相同国家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提示:共同国家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

6.国家性质决定国际关系,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提示: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一国的外交政策。)

7.我国致力于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提示:我国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而不是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

8.各国和平共处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提示: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9.我国外交政策捍卫的最高利益是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提示:我国外交政策捍卫的最高利益是我国的独立和主权。)

专题八 文化的作用与发展

1.文化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提示:经济是基础,一定社会的文化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的。)

2.文化与经济的发展总是同步的。(提示:文化有其自身传承性、相对独立性,有时文化会超前于经济的发展,有时会滞后于经济的发展。)

3.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提示:经济、政治与文化相互影响,但不一定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4.文化对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提示:文化的反作用具有双重性,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对经济发展起推动作用。)

5.文化决定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提示:文化影响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

6.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提示: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

7.中外文化交流有利于消除文化差异。(提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中外文化交流不能也不应消除文化差异。)

8.对待传统文化,首先是继承,其次是发展。(提示: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没有先后之分。)

9.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民族文化的繁荣。(提示:推动社会实践的发展才是文化创新的根本目的。)

10.文化繁荣的前提是文化创新。(提示:文化的多样性才是文化繁荣的前提。)

专题九 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1.史书典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提示:汉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志。史书典籍是中华文化一脉相传的重要见证。)

2.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相加。(提示: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从性质上看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3.各地区的文化带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是由历史、地理等因素决定的。(提示:历史、地理等因素仅仅是文化的区域性的影响因素,而不是其决定因素。经济、政治是文化的区域性的决定因素。)

4.包容性是指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一切成果。(提示:包容性包括兼收并蓄和求同存异两个方面,兼收并蓄是吸收和借鉴其他民族文化的优秀成果。)

5.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只要搞好精神文明就行了。(提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专题十 哲学基本观点与辩证唯物论

1.哲学是研究特定领域的问题并揭示其特殊本质和规律的科学。(提示:具体科学是研究特定领域的问题并揭示其特殊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哲学揭示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

2.哲学是包罗万象、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科学。(提示:哲学是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为具体科学研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那种把哲学看作“科学之科学”,认为哲学可以取代具体科学的看法是错误的。)

3.哲学与具体科学是整体与部分、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提示:哲学与具体科学是共性与个性、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4.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依据。(提示: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思维和存在何者是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和存在有没有同一性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依据,第二个方面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依据。)

5.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提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才对二者的关系作出了科学的辩证的回答。)

6.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提示: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界的发展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的烙印,但人类不论是改造自然还是利用自然都是以自然物的存在及其固有的属性为前提的,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仍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7.客观规律是可以被认识和改造的。(提示: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可以认识客观规律,但不能改造或消灭客观规律。)

8.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超越客观条件和规律的制约。(提示:规律是客观的,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应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不能超越客观条件和规律的制约。)

9.只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办事情就能成功。(提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成功;反之,会遭到失败。)

10.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互制约。(提示:客观规律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制约客观规律。)

11.意识是大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提示: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因为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器官,意识是人脑特有的机能,动物的大脑只是对客观事物作出本能的反应。)

12.人脑是产生意识的源泉。(提示:人脑是产生意识的物质器官,但是,人脑并不能自行产生意识。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存在,实践才是产生意识的源泉。)

13.意识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是由人脑决定的。(提示:意识是客观存在通过生活实践进入人脑,并在人脑中加工改造的结果。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但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存在,是客观的,意识是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统一。)

14.人的意识能够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客观事物。(提示:意识不具有直接现实性,只有实践才能够创造出自然界所没有的客观事物。)

15.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自发改造客观世界。(提示:人们在意识的指导下自觉改造客观世界,因为人的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

16.正确的意识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提示:世界上先有物质,后有意识,物质决定意识,这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实际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而不是正确的意识。)

专题十一 认识论

1.实践是获得认识的唯一途径,要获得认识必须亲自参加实践。(提示: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但获得认识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亲自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二是通过学习获得间接经验。)

2.读书是获得认识的来源之一。(提示:认识的唯一来源是实践,要将认识的来源和获得认识的途径区别开来。)

3.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现实性改造活动。(提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实践才是主体对客体的直接现实性改造活动。)

4.追求真理是认识的目的。(提示: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追求真理是为了更好地实践。)

5.认识是一种圆圈式的循环运动。(提示: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真理在发展中不断超越自身,对真理的追求不是圆圈式循环运动。)

6.认识往往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推翻和超越已确定的真理的过程。(提示:真理可以被超越,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已经被确定的真理不可以被推翻,而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7.认识运动是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提示:认识运动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的过程。)

专题十二 唯物辩证法

1.联系是普遍的,就是说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提示:联系具有普遍性,但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并非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是有联系的。)

2.联系是客观的,人们在联系面前无能为力。(提示: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事物的联系都有“人化”的特点。(提示:人为事物的联系具有“人化”的特点,但自在事物的联系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存在了,所以它不具有“人化”的特点。)

4.联系是必然的,是不可以改变的。(提示:联系具有客观性,但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5.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提示:新的具体联系的建立必须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离开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任何新的具体联系都不可能建立。)

6.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运动和变化也是发展。(提示: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但运动和变化不一定是发展,只有带有前进性和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才是发展。)

7.承认矛盾同一性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提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8.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提示:矛盾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客观存在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也是客观的。)

9.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提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10.矛盾的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并通过普遍性表现出来。(提示: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11.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与矛盾的次要方面无关。(提示:事物的性质虽然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但也受到矛盾的次要方面的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相互依赖、相互排斥,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12.坚持两点论就是抓全面,坚持重点论就是抓重点。(提示:两点论与重点论是紧密相连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做到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抓重点。)

13.辩证的否定,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否定。(提示: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自身的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自己发展自己,其实质是“扬弃”。)

14.创新就是对既往的否定和对现实的肯定。(提示:创新是既肯定又否定,实质是“扬弃”。)

专题十三 历史观、价值观

1.社会意识的变化独立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提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

2.先进的社会意识先于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提示: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先进的社会意识也不一定与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同步。)

3.符合规律的社会意识能够直接转化为物质力量。(提示:社会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力量。)

4.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提示:社会意识有先进与落后、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只有先进的、科学的社会意识才会对社会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5.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提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属于历史唯心主义。)

6.适合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为先进的经济基础服务时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7.改革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提示: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8.社会历史是由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提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的主体,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历史发展。)

9.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是创造社会历史的源泉。(提示: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主力军,生产实践活动是创造社会历史的源泉。)

10.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提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历史的性质和面貌。)

11.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主力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提示: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主力军,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生产。)

12.价值观作为对事物价值的总的看法,决定事物的性质。(提示:事物的性质是客观的,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不能决定事物的性质。)

13.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必然具有阶级性。(提示:在阶级社会中,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具有阶级性。)

14.价值选择正确与否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提示:价值选择的客观标准为是否自觉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自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15.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提示:人生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发挥主观能动性,但它不是决定性因素。人生价值的实现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主客观条件。)

16.个人素质越高,人生价值越大。(提示:全面提高个人素质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实现人生价值还需要相应的客观条件。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越大,人生价值才越大。)

【第13篇】房地产营业税改增值税

今天早上,有网友朋友问我,房产税到底还出不出?说实话,这个话题太大了,看似谁都能说两句,但实际上,还真没有人能说出具体的时间来。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但具体开征时间恐怕没那么简单,这也是国家在逐步推进的税制改革,是创新之举,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财政部支持深圳税改先行再次引发房产税大讨论

感觉房产税的声音好久没听到了,这几天又声音四起,主要是因为,前几天国家又提到了这个词。虽然都知道房产税跟当前重点提到的房地产税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但为了方便,姑且就叫房产税吧。

11月1日,一财发布了《财政部支持深圳税改先行》的文章,10月31日,财政部公开了《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4条举措支持深圳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现代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效能四个层面做出新的探索。

其中最主要的亮点就体现在教育和住房政策方面,住房方面,《意见》提出“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可以看出,深圳作为超大城市,房价高,人口多,自然就注定有大批人特别是年轻人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住房问题,而国家也提出要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深圳可以说作为改革前沿城市,不断尝试不断创新,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

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其实就是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基础上,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但大家最关心的还是从文件中引申出的房地产税话题,《意见》中备受关注的还有一点就是,“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虽然文中并没有直接提到房地产税,但无论是专家还是普通人都知道,房地产税就是税改中重要一环,这是绕不开的。

基于当前市场形势,短期内不太可能开征房地产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国税制改革中,通过试点来推动改革行之有效,比如2012启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在部分城市、行业试点来全面推开。

他还表示,“未来税制改革中,房地产税试点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尽管在当前形势下不宜推出。除了房地产税试点外,未来消费税改革也是一大重点,比如消费税部分税目征收环节后移,也可以在部分城市先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步推至全国。”

这位专家也基本上说出了我要表达的意思,我们看房地产税开征与否绝对不是看一时半会的房地产市场行情波动,而是站在宏观大势上,对这个行业未来完善成熟机制的一个判断。

如果按照去年国家对房地产税的提及密度,还是给人一种急促感的,去年到8月底,国家年内至少4次公开提及房产税,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提法,释放出国家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决心。

而且在去年的5月份,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这并非普通的研讨,而是一次有实质进展的会,被视为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信号。

众所周知,去年9月底,国家的调控政策虽然整体依然坚持房住不炒,但在因城施策方面,相比上半年有了很大的改变,大方向不变,小方向有了调整,想方设法维护刚需和改善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是从去年到今年提到的最多的一句话。

说白一点,就是房地产遇到困难了,当然原因多重影响,既有自身的问题,也有客观因素影响。所以,在此时,你问房产税还会不会开征的问题就有点不是时候了。

今年基本上没有再重提房地产税,反而在今年3月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一些城市开展了调查摸底和初步研究,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的条件。

当时这句话说出来后,不少人又开始过度解读,说房产税不会开征了,其实今天我们没必要再讨论会不会开征的问题,无论你愿不愿意,开征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的。之所以强调,今年不会开征实际上也是给市场信心。

深圳税改先试先行对房地产税开征释放了哪些信号?

那么最近财政部又以税制改革的内容谈及深圳先试先行,也意味着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不会搁浅,一直在酝酿,探索之路从未停过,既然是酝酿,你可以说没进展,但也可以说有进展,说没进展是因为反正没有出台,说有进展实际上内部问题都在一遍遍一次次模拟实验,以求达到最佳效果。

从大趋势看,税制改革不仅仅是房地产的问题,经济学家贾康就表示,房地产税不能拖了,“越拖越被动”。没有所谓的最佳时间,房产税开征后既能减少炒作,又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来源。所以,地方财政问题也决定了房地产税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显然,房地产传统开发模式已过时,那么地方就需要寻找新的税源,将来的房地产税是作为地方税的,是重要来源。

开征是必须的。但短期看,今明两年内都很难开征,如果市场恢复,那么一切也将进入常态,未来两三年,房地产税立法或许是大概率事件。至于开征房地产税的作用,今天就不多说了,前边已经隐约提到一些,大家也都明白。

除了时间节点,最重要的还在于怎么征?有专家表示,可以考虑按照套数,也有人表示,建议见房就征,见人就退。至于是何种形式,我想,不能建立在增加百姓负担基础之上,而应该是作为统筹调节收入的一种手段,实现共富的目标。它应该是一种累进税,房子越大越多,税率会越高,房子本来就不多且不好的低收入群体影响就很小。

【第14篇】营业税改增值税抵减的增值税金额

案例:

a房地产企业甲项目当月预交增值税100万元,乙项目已经完工,当月交房发生纳税义务,应缴增值税200万元。

请问:甲项目预交增值税当期能否抵减乙项目应交增值税?

这个问题其实从营改增一开始就存在,只不过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周期较长,从预交到项目交房周期较长,很多企业尚未发生此类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在一个企业中逐渐出现此类情况,如何理解应分为两种情况分析:

1、只有一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只有一个项目,本项目的预交税款只能等待本项目最终完工交房产生应缴税款方可抵减,这个问题并无争议。

2、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情况

如果企业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必然出现不同项目的进度差异,如本案例中,甲项目刚刚开始预售,乙项目已经交房。不同项目的预缴税款和应交税款能否相抵?实务中理解各异一片混乱。

我们观点如下:

(1)增值税是以企业为单位缴纳,不是以项目为单位缴纳,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并不因为营改增有所改变,也并未因为行业不同有所改变;

(2)增值税不仅仅以企业为单位,而且以月为单位(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当月内本企业的所有增值税情况,包括进项、销项、预交、应交统一汇总计算。

(3)那么基于这两点,房地产企业并不能因为项目的不同而将预缴税款滞留到本项目完工,而是在一个企业范围内汇总计算,相互抵减。那么自然本案例中,当月的应交增值税就是200减去100万后的余额。

然而,截止今日,关于这个问题实务中依然争议重重,但大多数省份税务机关在答疑或者文件中还是明确了同我们一样的观点。下面列举几个省份文件:

河北:

《河北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解答(之二)》八、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和房地产开发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应纳税款。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c三个项目,其中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c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8月,三个项目分别收到不含税销售价款1亿元,分别预缴增值税300万元,共预缴增值税900万元。2023年8月,b项目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计算出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此时抵减全部预缴增值税后,应当补缴增值税10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栏次,填报1000万元,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填报1000万元,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填报900万元,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填报100万元。

河南:

房地产企业申报时如何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同项目间预缴税款能否互相抵减?

答:预缴的税款,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由“期初余额”和“本期发生额”合计产生。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因当期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的,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填入“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在申报时,当月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款,不足抵减的,纳税人应补缴差额部分,抵减后仍有余额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企业不同项目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互相抵减。

北京:

12366服务-2023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增值税可以跨项目抵减吗?

答:可以跨项目抵减。

【第15篇】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

曾经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营业税已经不复存在了,已经光荣“退休”了,很多人还不知道吧?

据了解,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23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202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营业税全面推出历史舞台。

营业税和增值税有什么不同?

其一,征税范围不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指销售货物(指有形动产,也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其二,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因此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其三,征税机关不同:营业税有地税部门征税,而增值税则有国税部门征税。

为了形象点,举个例子:

增值税:你100元钱买一辆自行车零件,组装后当作商品卖出,卖了300元,那么增值额就是300-100=200元。对这增值的200元征税,即是增值税。增值税有17%,11%,6%几种税率。

营业税:你开了个摩托车修理店,以提供修车服务为主,产生的营业额,要纳税。即是营业税。

其实也不必了解两者区别了,因为营业税已经不复存在了。

那么,买房交增值税有什么不同呢?

营改增过渡时期,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计税方式,一种是简易计税方式。目前不动产销售适用简易计税方式,仍然按照5%的税率征收,但是计税依据却不同了。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有什么不同?举个例子:

你家的房子以200万售价卖出去,营业税应纳税额为:200万×5%=10万;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00万÷(1+5%)×5%=9.52万,少交了差不多五千元。

要注意的是,这种是简易计税方式,不是一般计税方式。目前个人转让房地产只是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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