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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8 09:18: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消费税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消费税增值税

【第1篇】消费税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涉及到我们各行各业,它的税率变化,财务处理也不相同,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有关资料。

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框架图(共9章)

消费税法组织框架图(共12项)

税目税率表(共15项)

......

篇幅有限,就不在这里和大家一一分享了,有需要的看文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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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与消费税

【考点速记】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

用于其它方面(消费税视同销售),指的是: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对比】增值税视同销售。

计算公式:

从量: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怎么样,还挺简单好记的吧,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增值税消费税的区别

虽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得都是比较基础性的知识,但由于考点内容太多,难免会使考生们招架不住,为了能够帮助大家轻松通关,今天会计网就为大家介绍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另一个必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今日高频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高频考点思维导图

高频考点概述

一、消费税税目(掌握)

(一)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二)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七)小汽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摩托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 )零售应税消费品一 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 )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初级会计证书介绍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得让招聘公司和人事认可你的专业能力,那专业能力如何体现呢?那就从证书上就能完全体现了,假如你还是个没有经验的新人,但是你手持会计证,也证明了你懂得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比如借贷方关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这些理论知识也是要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及证书的证明才能证明你已经掌握了这些知识。

初级会计的含金量高吗?

这个真的因人而异。对于转行到会计行业的人来说,含金量真的蛮高的,因为这是一张可以证明你能把会计有关工作做好的专业能力证明之一,当然入行了还需要不断的学习,毕竟初级会计知识比较浅,深层的知识想学精学透,不仅需要一直积累行业经验,多加思考,还需要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还要一直考证书,初级考完,还有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把工作做好的前提条件,需要的是知识还有经验的积累、总结,才能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那初级会计证对于在会计行业的“老”同事来说就不重要了吗?不是的,对于老同事来说同样重要,只是老同事需要更多新知识的积累沉淀,再加上初级会计每年都要继续教育,每年的法规、会计准则都会更新,还有很多公司把持有证书作为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会计人员学习新知识,考下更高一级的会计职称。

总的来说,初级会计证不管对于零基础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在会计行业工作了几年的“老”会计来说,一样重要,对于“新”会计人来说,拿到初级会计证相当于学习到了会计专业的知识,对于“老”会计人来说,这也是升职加薪的一个证明(毕竟有很多公司是考到证书就升职加薪啊!)每年都需要做知识的更新和积累,才能丰富自己的会计知识,从会计小白的台阶迈向财务主管的大道。

初级会计报考理由

(一)什么是初级会计考试?

目前为止,我国会计职称有三个等级,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考试作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它就相当于会计行业入门的“通行证”。会计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门科目考试才可取得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这样才可以从事会计基础岗位,比如:出纳、会计助理、会计实习生等等。

(二)考初级会计证的理由是什么?

会计行业因为“门槛低”,所以就业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很大。但如果想走得更高,学习到更深的知识,那就得考中级、高级、注会这些证书。拿下初级会计证大部分可在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私企国企等等,但大型单位除了要求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要求高学历。

但对于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初级证是想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对于步入社会的职场人,初级证是你升职加薪的筹码;对于考虑跳槽的职场人,初级证是你应聘财务工作的通行证。

(三)初级会计证书有什么价值?

除此之外,初级会计考试还能给我们带来更多价值,比如技能补贴、抵扣继续教育学分、提升职场能力等。

1、初级会计证可领技能补贴

山东、广西、北京等多地为了鼓励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进步,特向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个地区补贴费用不等,以济南补贴标准为例,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2、初级会计已过科目可抵继续教育学分

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3、提升职场能力

在职场中,要想想成为综合型管理人才,就难免会跟财务方面有所交集,这时候考下初级会计证书是非常有用的。

不管主营业务是哪一类的公司,都需要会计岗位的人才,如果决心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走得更长远,想成为一个独当一面的会计人才,大家可以一步一个脚印,先考下初级,接着考注会,考注会的同时备考中级(因为考中级需要工作年限,大家可以先考注会),慢慢的达到会计人的人生巅峰!

初级会计学习方法

一、有计划去学习

要想考出一个好成绩,学习方法很重要。首先就要制定好一个学习目标,这样才能够让自己有动力的去学习。对于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基本要求是需要掌握90%以上的内容,明确区分初级会计考试核心考点、重要考点和次要考点,并针对2023年初级会计教材变化部分进行重点学习。

其次,制定好学习目标以后,需要有计划的去学习。由于参加初级会计考试一部分是在校学生,另一部分是已经在工作中的考生。所以合理安排好时间、有计划性的去学习是很关键的。从现在开始,在空闲时间里,每天在学习中收获一点的知识,慢慢就会有所进步、有所提升。

二、学习中学会总结

学习是有方法的,盲目的去学习只会适得其反。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多多少少的问题,除了用眼睛看,还要用笔记下自己不懂得问题,然后去把问题进行解决。

另外在学习中,教材里如果遇到一些重点内容,也应该用笔标记下来,每学习完一个知识点,都应该善于用笔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这样才算将知识点完全掌握。

三、多做题、多练习

相信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备考光看教材不去练习是不行的,所以考生在看书之余也需要适当去做题,将知识点进一步巩固。至于做题的方向,建议大家不妨多做一下前几年的真题,做完以后可以核对一下标准答案,然后将错题着重标记,方便下一次重温。

备考时要注意什么?

1、关于新旧教材使用

考虑到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新教材并没有这么快下发,对于备考的考生,可以先看看2019的旧教材,了解一下知识点。一旦2023年的新教材下发后,考生应该及时进行购买,并且最好是查看仔细,因为每年的教材在内容上都会有略微的改动,这点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好。

2、合理安排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这点时时刻刻都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好作息,劳逸结合,无论是在读学生还是上班一族,每天学习的时间必须要安排好。千万不要为了备考,特意去熬夜学习,这样不仅影响了第二天的学习、工作效率,而且这样的学习方法也会很容易将知识点健忘。作为前期的备考,考生还是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

3、将知识点巩固,避免健忘

一般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通常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初级会计考试教材的内容太多,当掌握了新的知识点以后,很快就会将之前所学的知识点健忘。那么要如何避免这问题?

小编建议大家,在拿到新教材时,首先应该看看教材的目录,了解大纲中各个章节的知识点,然后再进行基础性的学习。当学习到一定周期后,考生就要对知识点进行回顾与总结,梳理好各章节框架,形成知识体系,这样才能避免健忘,进一步将知识点巩固。

好了,聊了这么多大家制定好属于自己的备考方法了吗?不管你是在读学生还是上班一族,注重劳逸结合、调节好时间,才是高效学习的前提条件。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第4篇】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成功就是日复一日不起眼的努力累积的成果。备考初级会计考试,一旦决定了开始,就不要半途放弃,坚持到底一定会取得好成绩的!小编祝愿大家顺利取得初级会计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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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所属章节】

第六章(2) 其他小税种—— 环境保护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知识点】

环境保护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考点10:交不交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提示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提示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4.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5.减税政策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考点11:交多少环境保护税(★)

1.基本规定

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题目已知条件告知

2.使用哪方数据?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上述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考点12:怎么交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而非环保部门)依法征收。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考点13: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而非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2)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2)纳税地点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②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③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④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纳税。

(3)纳税期限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者按季计征;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②实行按月或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考点14: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

3.征收比率:3%。

4.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3%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考点15:烟叶税(★)

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4.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价款总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20%

【提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第5篇】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参加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高效复习?每天坚持做每日一练,稳扎稳打夯实基础,突破解题难关。中公浙江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2023年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一练汇总,赶快练起来吧。

1.【多选题】下列不同用途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

b.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的

c.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

2.【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进口完税价格10元一张的面膜

b.出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20元一只(50克)的护手霜

c.进口完税价格600元一瓶(50毫升)的香水

d.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

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属合金首饰

c.生产环节销售的锂原电池

d.进口的小汽车

4.【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消费品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日化厂销售自产洗发水和沐浴露

b.葡萄酒厂销售自产的葡萄酒

c.烟酒经销商店零售外购的已税烟酒

d.从国外进口小轿车

5.【多选题】下列应税消费品,采用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消费税的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a.黄酒

b.葡萄酒

c.柴油

d.烟丝

1.【答案】abc。

解析:选项ab: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的情形;选项c: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出厂环节计算缴纳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2.【答案】abd。

解析: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不属于消费税高档化妆品税目的征税范围。

3.【答案】abd。

解析:消费税征税环节包括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金基合金首饰属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锂原电池免征消费税。进口小汽车需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4.【答案】bd。

解析:洗发水和沐浴露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烟酒经销商店零售外购的已税烟酒,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5.【答案】ac。

解析:啤酒、黄酒、成品油(包括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葡萄酒、烟丝采用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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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增值税和消费税抵扣

问题一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是否必须转出?

答复:

是的,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然若是业务是真实交易(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也是允许纳税人按照规定继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

说明一:

若是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总局2023年第38号公告规定,可以先不作进项转出,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说明二:

这是针对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进行的特别措施,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给予了特殊待遇,这充分体现了纳税信用的价值。这相当于给予诚实守信单位一个较宽松的待遇,体现出国家鼓励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导向。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问题二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如何转出?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

转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及其政策解读,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问题三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增值税已经转出了,企业所得税必须要纳税调增吗?

答复:

对于企业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异常凭证无法查证的,也无法证明受票方接受虚开,而开票方确已走逃失联成为非正常户的,这种情况下凭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中的三项必备资料,仍然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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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所联系,也有所区别。下面一文就针对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做相关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包括消费税吗?

答: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两者计算方式有所区别。首先,计算增值税计税基础的时候,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关系,所以需对总价中的增值税进行剔除。含销售额除以1+增值税税率,其实是为了将增值税计税基础还原。其次,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由于消费税是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价内税。所以计算消费税时,可把含有的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对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所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

答: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指的是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采取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采取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知识拓展:消费税采用的计征方法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1.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

2.增值税是对货物普遍进行征收,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进行征收。

3.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环节不同,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而消费税是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什么?

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了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摩托车等。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8篇】交消费税还交增值税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 3 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 2 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甲卷烟厂按 60 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 600 标准箱 m 牌号卷烟给

某卷烟批发公司。(1 箱=250 条,比例消费税为 56%、36%,定额消费税为 150 元/箱)

应纳消费税=600×250×60×36%÷10000+600×150÷10000=324+9=333(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消费税

2、用于 其它方面:于 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

a、本企业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b、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c、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2:乙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abcd )。

a.白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客户

b.葡萄酒厂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

c.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工厂内部的行政部门

例3:丙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 12.5万元。本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 8600 辆,将 2 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 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 9%)。

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 9678.38(万元)(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不需要视同销售交消费税;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在移送环节不交消费税)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 加权平均计算。

3、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 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例4:丁地板生产企业 8 月将生产的实木地板的 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36 万元,8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80%,9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20%;8 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 20%赠送给客户。

解:8月消费税计税依据=36×80%+36÷80%×20%=37.8(万元)

例5:戊汽车制造厂 2021 年 8 月份业务:

(1)将生产的 800 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 3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500 万元,税额为 585万元;5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500 万元,税额 845 万元。

(2)将生产的同类型号小汽车 10 辆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消费税税率 5%)

解: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应纳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5×10×13%=17.88(万元)

4、无同类售价,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a、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适用消费税规定 5 档(5%、6%、8%、10%、20%)。

例6:己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10 月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高档化妆品的成本 8000 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15%。

解:组价=8000×(1+5%)÷(1-15%)=9882.3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882.35×15%=1482.35(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882.35×13%=1284.71(元)

b、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7:庚啤酒厂(一般纳税人) 8 月份自产啤酒 10 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

每吨成本 1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消费税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

解: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3% =1716(元)

c、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例8:辛酒厂(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9 月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 2000 斤节日前夕发放

职工,每斤白酒成本 12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 10%)

解: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

=34250 ×20% =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2000×(1+10%)+1000] ÷(1-20%)×13%

=44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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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第10篇】增值税消费税抵扣

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1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2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

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

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3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

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如: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150万元,当月购进36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180万元。原材料均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7.6万元(360×16%)。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为49.5万元(150+360-180)×15%。

来源:北京税务报,会计圈那点事儿整理发布。

【第11篇】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办法

规定在这里

税东家商学院

1、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答: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规定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a)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b)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c)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适用什么计算方法?

答: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免退税办法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要想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要以国家税务总局适时下发的出口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为准,企业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对已有出口的我市出口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5、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后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7。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4、不能收汇的出口货物(视同收汇的除外)。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视同内销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10、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答: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11、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12、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货物有哪些退(免)税规定?

答: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的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3、出口企业的违章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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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13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14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目前正值征期,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相关问答

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第15篇】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经营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两者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注意委托加工的问题:委托方纳消费税;受托方纳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14个应税项目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除卷烟外,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扣税范围、方法不同

增值税普遍扣税;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12种情形下扣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情形

税务处理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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