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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使用的发票,基本都是增值税发票。毕竟在营改增以后,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我们作为财务人员,对于这些问题肯定很了解,但是其他人恐怕就傻傻的分不清楚了!下面虎虎就来分享一下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知识。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的区别是什么?
1、抵扣的情况不同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其实这里说的普通发票,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增值税发票更加专业的说法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拿来的普通发票,在税前扣除肯定没有问题。但是普通发票上面的税额不能用于抵扣。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成本票,发票上面的税额还能抵扣销售额。
也就是说,增值税发票上面的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就是”白花花的银子“。
2、使用的主体不同
普通发票所以企业都可以使用,而增值税发票只有当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时候,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作为成本票,对于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是增值税发票就不一样了,小规模纳税人就是收到了增值税发票也没有,毕竟他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当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才能抵扣增值税发票上面的进项税额。
3、填开的信息不同
普通发票只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了,而增值税发票上面的消息都需要填写完整。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在改革之前,增值税专票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需要时,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
现在企业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可以开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但是,如果企业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以后,就不能再到税务机关代开了。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需要经常开具增值税专票时,再选项自行开具毕竟合适。小规模企业在不常开具的时候,到税务机关代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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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比较清晰的认识,而对虚开普通发票的刑事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营改增之后更是有许多人认为普通发票的作用已经不大,对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然而,虚开普通发票同样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平时大家只知道专票虚开5万就能判刑3年,但是虚开普票,超过一定数量也会触犯刑法,最高可判7年!直接移交公安!
一、虚开5份普票,共计31万,直接移交公安
日前,苏州某公司因虚开5份31万的普票被查,涉嫌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发现该单位无生产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走逃(失联)、进销项不匹配、交易资金信息不真实等相关证据,据此判定该单位对外开具的5份増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发票金额合计310021.55元,税额合计9300.65元,无真实货物交易。
最后,该单位被确定,是以虚开发票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本质上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定性为虚开,且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案例,也可以看出来,虚开增值税普票也是犯法的,而且企业在正常经营中,一定要保证三流一致,或者要保证企业的进销项一致,千万不要虚假申报。因为只要企业有问题,相关责任人,高管,财务等的账户资金往来都会被查。
二、普票虚开容易被查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发票一般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就算不是网络发票,也是很容易发现的,所以普票虚开是很容易被查出来的。
普票虚开就是大头小尾普通发票,是指出具发票方,在开发票的时候,开具的发票的正式发票的联数额大,但是存根联金额小的一种现象。纳税人开大头小尾的发票,隐藏经营收入,造成不交或是少交税的,是属于偷税行为,一定是会被查到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要判刑!
可能有人会想着钻空子,比如我不开发票,是不是就不会触犯虚开发票的法律?千万别这么想!法律规定:没开发票,这些行为也是虚开!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是否有问题?
在取得发票入账的时候,如果检查不仔细,总是会有“被虚开发票”的嫌疑,比如有些财务因为检查不仔细,入账的一张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涉嫌需受发票。但是,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会计不知道对方虚开。那这种,是否有问题?
01、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善意取得!
随着税法不断完善,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在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作出规定的同时,2000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明确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即如果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就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这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首次在税收法律文件中得到确认,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这一概念目前主要源于这一税收文件。
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简而言之,该发票确实是销售方虚开的,但采购方取得该虚开的发票是出于不知道的“善意”,因为采购方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发票并非虚开,对销售方的虚开行为并不知情。
02、如何准确判定“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取得,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取得,最终需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03、业务真实却收到虚开发票怎么办?
①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的外部凭证,若支出是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真实交易。
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③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五、注意!企业不想被查,这些行为不要再有了!
1、只针对开票收入申报
2、成本随意调增或调减
3、扣除凭证(发票)不合规
4、不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少交个人所得税
6、库存账实不一致
7、申报异常
8、频繁公转私、私转私转账
9、不缴或少缴社保
六、7月13日起,开票时一定要注意这8种情况
1、开票时,按规定实际商品进行开票,不得变更名称等其他不合理开票;
2、不得虚开,得按实际交易金额和内容开票;
3、若是商贸公司,确保取得发票可对应商品,不得随意开;
4、商品编码、名称,按规定选择合适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
5、若交易商品较多,可按一定规范开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时,一定要规范地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即使现在有勾选平台,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的。要区分企业的信用等级,只有a/b级别才可以的)
7、做好发票保管,尤其是专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即使现在施行了电子专票,但纸质专票还是存在的)
8、无论普票还是专票,开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识别号,便于金税四期大数据采集信息,可监控到每张发票的去向。
七、最后给大家6点提醒
1、如果企业被大数据稽查到异常,只要企业数据真实并按时按规申报纳税,那也不用担心~毕竟它查出异常只是第一步,还会有专门的人员来核实,不会那么草率就判定你申报的数据作假。
2、面对税务稽查时,财务一定要积极配合税局调查,查明原因及时说明,真是等到税务局全面稽查了,想哭都找不到地~
3、如果发票有问题,尽快作进项税转出,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4、如果账簿的问题,存在两套账的尽快两账合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税务稽核的突破口!
6、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但是因管理不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纸质发票丢失的情况。
出现这些情况,会计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出补救,但是,其处理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哦!
本文将从发票丢失后发风险处理方法说起,并提供正确的解决措施。此外有关近期频繁出现的**税率发票,小好也带来了专业的解析~
看完记得收藏呀~
01
发票丢失处理
发票丢失挽救措施:
方案一.当月丢失发票,销售方作废发票,重开发票。
△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丢失,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而且开票方是否已经报税?购买方是否已经勾选抵扣?种种因素都会导致发票作废操作处理麻烦,风险徒增。
所以直接作废发票重开,不可取!
方案二.跨月丢失发票,无法作废,开具红字冲回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风险:涉嫌违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发票丢失,无法收齐发票联次,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在开具蓝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4号公告: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方案三.按程序申报发票丢失,根据不同发票种类、丢失不同联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操作方法来挽救发票。
具体的方法,请继续往下看!!!!
02
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增值税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国家税务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6]年50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销售方丢失发票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新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丢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够获取可靠的发票信息,开票单位或收票单位是否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丢失
发票联、记账联丢失,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凭证。
小好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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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发票丢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可参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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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当月发票开具时出现失误的,可即使作废。但对于上个月发票能否下个月作废,很多小伙伴们还是心存疑惑的。来跟随会计网一起了解下吧!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答: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按照以上规定,增值税发票作废若是符合条件的,则当月可作废。次月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当月已验旧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废与验旧是无关的。专用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那么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专用发票是隔月的,则不可以作废,可以通过负数发票进行冲减。
作废的发票是否需要上交税务局?
答:作废的发票是不需要交回税务局的。
对于发票的作废,可以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将纸质发票的全部联次收回并且写上“作废”字样;第二,在开票系统查找到该发票号码并将其作废。
完成了上述作废发票的步骤后,你需要将作废的纸质发票和发票存根联(如有)一起存放。待该批发票使用完需要购买新发票,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一并送国税局查验即可,待查验完之后将会退回给你公司。
发票的定义
1、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同时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具体指的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2、发票可以作为公司做账的一种依据,对于员工而言,发票就是用来报销的。
3、发票的内容包括了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及协议价格,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个月发票下个月可以作废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有关发票的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增值税是会计人员以及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要的一个税务内容,并且也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进行掌握的实操内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都是需要对这些税务内容全面的进行掌握,于是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税率种类的知识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税率:
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哦!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2023年第549号
发布时间: : 2021-11-23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年第5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万和兴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3591281640c)《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二处〔2021〕1317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1月18日对你单位(地址:青岛市四方区绥宁路17号5号楼网点229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下半年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经对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青岛市四方区绥宁路17号5号楼网点229号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市北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根据《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鲁0213刑初160号]证实,周某系你单位实际负责人,并利用你单位接受与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经司法取证,另有银行资金明细、相关账簿资料等证据证实你单位虚开行为。
(三)你单位实际控制人周某、法人许某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在讯问笔录中证实你单位与多家单位没有真实业务往来。
(四)经查询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发现存在大量与个人资金账户往来。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税发〔199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并对外虚开,对你单位对外向青岛开孚瑞商贸有限公司、青岛魁罡铁路装备有限公司、青岛铭宇基业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恒泰兴机电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金额3669798.23元,税额623865.65元。
其中,你单位与青岛鑫勤五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青岛开孚瑞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经法院判决其中包含真实业务价税合计579880元。
对你单位取得的济南采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南飞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庚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济南康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82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金额37127642.85元,税额6311698.99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该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全电发票时代已经触手可及。
半年多的时间,国家紧锣密鼓的政策预示了一切——
2023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三地部分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彼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还只能开具全电发票。
随后,在试点三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中,明确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经能够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折叠票)。
2023年5月,四川省开始全电发票的受票试点;6月,北京、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5个地区跟进,开展受票试点工作;7月18日起,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河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等九省市纳入全电发票受票试点范围;7月31日,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随着政策的不断推行,发票数字化程度的持续深入,全电发票飞入寻常企业——“商南受票企业成功取得全电发票”、“铜陵市金隆铜业公司成功接收首张全电发票”、“荆门市国力灯饰有限公司成功接收来自广东省的全电发票”、“石狮税务首张全电发票落地”……
随便一搜,受票企业接收全电发票的新闻铺天盖地,“全电发票真的很方便”、“查验和入账也更快捷”、“期待全电早日全面普及”,相信随着推广再提速,全电发票迟早会流入每一家企业。
那作为受票企业,你准备好了么?
01 关于受票,你需要具备这些能力
相比传统发票,全电发票采用了更为先进的要素化、标签化管理理念,发票数据更丰富、更标准,采用了更为简洁的票面样式,使用了xml源文件格式,采取了全新的动态风险、动态信用管理方式,并真正实现了“开业即开票”。
全电发在带来便利化体验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受票企业至少需要具备以下能力才能用好全电发票,发挥数字化生产力优势:
提取和应用全电发票文件中的票面要素、附加要素等全部发票数据能力;
全电发票和税控发票统一、自动化归集、查验、解析管理能力;
全电发票xml源文件合规获取、签名校验与保存归档能力;
自动化、实时化的风险控制与数据分析能力。
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金三、金四系统承建商,百望云基于长期在发票数字化领域的技术积累以及服务众多企业的实践洞察,秉承“服务至上、客户为先”的宗旨,为受票扩围地区用户推出了全电发票升级解决方案,用持续迭代与精益求精的价值观指导产品紧跟政策,积极配合满足政策变化后的新需求,以发票数字化为基础,为企业构建围绕发票的数字化税务管理平台,提升企业发票管理水平及财务共享效率,管控发票相关涉税风险,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最终助力企业全电发票的平滑升级。
02 三大板块,功能完备
1、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百望云全电发票升级管理,助力受票企业去人工,重构自动化管理能力。支持批量上传、扫码、邮箱导入等多种方式采集管理全电发票;支持全电发票xml文件自动识别、查验、解析、合规校验、版式处理;支持本地系统自动化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勾选和数据更新;支持全电发票xml自动生成版式文件并归档。
利用百望云全电发票升级管理平台,受票企业可完成全电发票下载、预览、采集、查验、入账、抵扣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受票企业的发票管理效率,为受票企业提供简便、快捷、安全的发票查验、抵扣、监控及多维度的统计与查询功能,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规避税务风险。
2、全电发票合规管理
全电发票“动态风险、动态信用”的特点要求企业提升业财税全领域全流程的合规水平,因此对于受票企业,全电发票全流程合规处理成为核心关切。
百望云全电发票合规管理通过将税务管理思维向前端延申,结合风险指标、风险方案、风险预警等,将原来对用票风险滞后、被动的管控,转变为前置、主动、可掌控,做到事前知晓、事中参与、事后汇报,变被动为主动,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举例来说,百望云可通过“销方是否为内控黑名单企业、销方是否为税局黑名单企业、是否重复查验、本公司名称、税号是否正确、商品明细是否包含不可报销商品字段、发票状态是否正常”等指标的设置,来阻止或提示用票风险的发生,通过预警和前置机制,助力企业实现自动合规管理。
3、全电发票智能数据洞察
发票数据是企业重要的数据资产,为企业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拓展和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能力提供了支持。
百望云全电发票智能数据洞察,可在月结时进行票会、税会差异计算比对,并提供账票核对工具和统计报表,帮助企业提升财税处理工作效率,降低税务风险。同时,百望云还提供集团视角的用票相关统计和分析类报表,帮助企业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全面发挥发票数据作为企业新时期数字资产的生产力要素价值。
03 两大亮点,提质增效
亮点一:电子会计档案管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全电发票,在报销入账归档环节应当:
第一,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基于此,随着全电发票的推广普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建设成为企业的刚需。
百望云电子会计档案解决方案支持包含全电发票在内的电子会计档案,自动采集、智能归档、查询调阅、档案移交、鉴定销毁等功能,实现在线化、自动化、数字化会计档案闭环管理,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践行“双碳”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
亮点二:数字化财务供应链
全电发票的推广,不仅对企业的发票管理模式带来了改变,更重要的是,对全社会的交易结算流程和管理模式也将带来巨大改变。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企业和企业(b2b)的业务交易还是绝对主流的票种,贯穿产业链供应链上游到下游各个交易环节,而在全电发票的引领下,电子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以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在产业链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员工以及双方财务等岗位均须理解并完成从对账到开票、流转、收票配单核验入账的复杂流程,并将全电发票的合规处理编织进采购和销售流程。
同时,在商业交易中,除了发票的流转,还需要进行大量业务单据、文书的处理,将全电发票与这些单据、文书等商业文档匹配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百望云多年来的思路是,既然发票电子化了,那么我们把前置单据也电子化,并且用数字化手段把供销双方连接起来,显然,这也是政府推动全电的初衷——以“发票数字化”为抓手,倒逼企业把交易的全链路走通。
百望云数字化财务供应链解决方案,通过创新的合作协同模式,打通企业与其上下游的从订单到发票的全链路数据,实现数字化采购/销售协同、数字化对账结算协同、数字化发票应收/应付协同,实现三流的数字化、协同化、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巨大的数字经济效益。
04 为什么全电升级选百望云?
目前,全电发票全国覆盖省市已经过半,关于从税控发票到全电发票的切换,各类市场主体面对的不是选择题,而是尽快以最优方案上线应用的论述题。
那如何选择最优升级方案?
百望云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金三、金四系统承建商,政策跟进及时,技术实力雄厚;全电升级解决方案兼容多种税控设备及税务系统管控方式,能最大可能保护前期投资;兼容“纸票+全电”双轨制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无缝衔接、无感切换。
同时,全电升级解决方案提供全流程全电票获取、签名、自动报销、入账归档等企业数字化进阶能力;贯穿从合同到付款、订单到收款的业财税全领域自动化合规化协同;数据驱动的智慧决策聚焦内查外看、增强发票数据的协同、交互、分析、管理效能与合规风控管理。
最重要的是,百望云全电升级解决方案与局端全电发票管控新技术同步升级,保持业务处理永不断线。
2022-2023北京采暖期,今冬采暖费开始缴纳啦!缴费方式有哪些?如何计算?暖气费在手机怎么缴费?金金带您一文读懂~下面跟随金旗舰旗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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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缴费指南
北京热力今冬热费收缴工作已开始
收费政策
北京热力采暖收费依据为《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办法中第十二条: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办法中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直接向用户收取采暖费。供热单位委托金融机构或者其它服务单位代收采暖费的,应当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未经供热单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用户收取采暖费。收取采暖费应当提供本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办法中第十七条: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价格
北京热力执行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目前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面积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2001]372号),价格条款如下:
大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24元。
独网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燃油、燃气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
北京市现行居民用户按热计量收费的采暖价格依据为《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98号),价格条款如下:
(1)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为两部制,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
(2)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大网供应的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2元;独网供应的燃气、燃油或电锅炉为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
(3)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为每千瓦时0.16元(折合每吉焦44.45元)。
面积依据
建筑面积的依据主要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带有测绘法律依据印章的实测报告)或其他在法律上对于建筑物面积认可的文件。
对于提供不出以上材料的建筑物或房间可以暂时依照建筑物的预测报告、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或进行实地丈量和上下套裁等来计算供暖面积,待取得法律认可的依据后进行调整变更。
对于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实行超高加价。
北京热力每年对供热面积进行稽查,并根据稽查结果调整用热面积。
签订合同
用户到北京热力所属收费网点签订合同,签订时需携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供用热合同一式两份,用户执一份。
缴费时间
根据《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第四条和第七条,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居民)应当将本采暖季(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
1、掌上热力app
下载安装“掌上热力”,注册后点击“客服→在线缴费”绑定用热地址,即可缴费。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和微信支付4种付款方式。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2、微信支付
依次点击微信中“我→服务→生活缴费→暖气费”,选择“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入用户编码后即可缴费。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3、支付宝
打开支付宝,点击“城市服务→生活缴费→暖气费”,输入用户编号,即可缴费。
成功缴费后可在线开具电子发票。
可在与北京热力签订的供热合同、往年缴费发票和用户信息卡上查找,也可拨打北京热力96069热线进行查询。
纸质发票
通过“掌上热力”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缴纳暖气费,可以在线开具电子发票。需要开具纸质发票的用户,我们将为用户提供邮寄服务。
收费网点
北京热力设置了200余个服务网点,用户可在此进行缴费。可通过通知公告或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96069了解受理业务的收费网点信息。
在服务网点缴费时,用户出示房产证,可以选择使用现金、银行卡、手机(掌上热力、微信、支付宝)、支票、汇票付款,同时开具发票和明细。
上门收费
老人或行动不便的人士可通过小区张贴的通知公告联系收费人员上门收费。用户在核实收费人员工服、工牌等信息后可在家缴纳热费,可采用现金、刷卡等方式进行缴费,发票和明细由收费人员送达用户。
活动现场
北京热力每年都会在居民小区举办现场服务活动,也会在供暖前及供暖期间举办现场收费活动,用户可根据小区张贴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信息,在现场签订合同、缴纳热费、开具发票、明细,并进行业务咨询、报修、投诉等。
银行缴费
用户可在北京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合作银行网点缴纳热费,具体银行见下表。北京市范围内凡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柜员机也可以代收热费。用户向银行提供12位用户编码,即可缴费并开具银行收款单,用户凭银行收款单到住房所在区域的热力服务网点换取发票。
银行缴费途径
热计量缴费
根据《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供热单位对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现行供热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双方约定的采暖期少于或者超出法定采暖期、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甲方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生活热水
价格
生活热水实行市场调节价。
流量吨数(居民)生活热水指导价格为30元/吨。除上述外执行协议。
缴费方式
01、查表
北京热力服务人员每季度入户查表,用户进行现场缴费或到服务网点进行缴费,并保留缴费证明。
02、水卡
居民在服务网点进行生活热水卡充值。北京热力规定生活热水预售量最高为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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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千马
摘编自《盘活:中国民间金融百年风云》,现代出版社出版,本公众号获授权刊登
日升昌旧址
明朝万历年间的《汾州府志》描述:“(平遥县)地瘠薄,气刚劲,人多耕织少”。然而,正因为“人多耕织少”,却意外地促成了平遥乃至整个山西的转型。
平遥人仅仅以颜料、干果、茶叶、丝绸等杂货便敢行走各地,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走西口”。这让山西商贩遍布全国各地,而“晋商”的名头也由此而来。
到了明代,得益于朝廷实行的“开中制”与“开中折色”这一经济政策,晋商迅速崛起,成为明清商人中的重要势力。平遥也因此受益匪浅,历代统治者对这一地理位置颇为看重,常驻扎重兵于此。有兵就有需求,所以商业竟成了平遥的立身之本。
当市场在日益发展与扩大,平遥与外部的接触更为紧密,其所开设的商号遍布全国,甚至足及海内外。
这直接导致了以下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长途贸易意味着它的贸易周期比较长,其利润回款的周期也相应比较长,那么,面临如此长的回款周期,就必然要提出相应的、严格的信誉要求;另一方面,因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生意买卖或者长途贩运,让异地结算成了市场主流。
但要命的是,清朝中后期,灾荒不断,连年歉收,社会变得极不安定,商贾镖银屡遭抢劫——如何让外地的银子能稳妥地落入自己的口袋,或者自己的银子能安全地抵达外地,显然成了一个很重要也很普遍的社会问题。
雷履泰开创票号
在被二少东李大全收归门下之后,雷履泰很快就在平遥西裕成颜料铺挑起了大梁,先后被委任为汉口分号的执事、北京分号的领班。
正是在京城一任上,他经常会遇到同乡找他帮忙捎送银两。这些同乡把自己欲捎的银两交到西裕成北京分号,想由分号写信通知平遥总号,然后在平遥提现。不过他们也觉得,老是这样麻烦人家也不成,得给人家点“服务费”。
这让雷履泰敏锐地感觉到,专营汇兑是一门大生意。而且,汇和兑之间存在着时间差,还可以拿存进来的资金去做放贷生意,又可以额外赚到一笔钱。
在和东家李大全协商之后,雷履泰决定利用西裕成分号分布广、有着比较完善的渠道资源的优势,带领西裕成全面转型做银两汇兑生意,并提出用自家的纸票作为汇兑凭证,纸票就叫银票,新号就叫票号。票号就此走上了历史舞台,并成为了晚清中国最为重要的金融机构。
票号的治理
票号在发展过程之中,也曾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
这里有顶身股的设置。所谓的顶身股,即人力股。它和银股一起,构成了票号的股份。“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它的设置,是票号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看上去,与近代西洋工业所推行的分润制度很是相似。
除了顶身股之外,票号还要设立故身股,也是指顶身股者去世之后,其子孙可享有三次分红的机会。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顶身股者在晚年即将卸任时“晚节不保”,做出营私舞弊的勾当。
家有家法,号有号规。在号规上,票号一直做得很是严格。其有二十四字店训:立法定规,实行法制;严厉执法,严格守法;任用贤才,起用能人。不管大小员工,都不准带家眷出外;不准在外娶妻纳妾;不准宿娼赌博;不准在外开设商店;不准捐纳实职官衔;不准携带亲故在外谋事。
票号在用人上还呈现出一种“用乡不用亲”的模式,这对尤其注重亲情的山西人来说,能立这样的规矩,不得不让人佩服。
对内管控的同时,票号还有一个亮点,那就是对外防伪。谁能相信在当时没有现代化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的情况下,居然没有发生过一张假汇票?这也是票号之所以能“一纸汇通天下”的最有力的保证。
日升昌(“西裕成”转型之后改名为“日升昌”)在平遥古城的旧址的西侧柜房墙上,有一些诗文。
按照从右到左的顺序,诗文中的句子分别为:“谨防假票冒取,勿忘细视书章”“堪笑世情薄,天道最公平,昧心图自利,阴谋害他人,善恶总有报,到头必分明”“赵氏连城璧,由来天下传”以及“国宝流通”……
把这些不相关的句子放在一起,让人很摸不着头脑。但显然,票号并不是在做提醒或者无聊的说教,这些句子其实构成的是中国最早的银行密押制度,即用汉字代表数字的密码法。
诗文的第一句,12个字,对应的是每年的12个月份。诗文的第二句,30个字,对应的是每个月的30天。诗文的第三句,10个字,对应的是银两的数目。诗文的最后一句,对应的是银两的数字单位“万千百两”。
对外人来说,这种密押无疑就是天书,如果看都看不懂,也就没法冒领。更重要的是,这些密押也不是一成不变,用过一段时间,再行变更,若有人想要破译或者伪造,更是难上加难。
除此之外,汇票的防伪措施还包括,隐含在汇票里的水印、印章,还有汇票书写的固定笔迹,层层构筑起了汇票的“防火墙”。
只是,管控和防伪做得再好,它们也只是技术手段,深入不了内心,但票号还有一种无形中的治理,那就是其多年遵循的诚信。
当年的晋商除了质朴、会经营之外,还是儒家所追求的“以义制利”的典型。《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十八称:“山右巨商,所立票号,法至精密,人尤敦朴,信用最著。”
自日升昌开始,就确立了一个原则,即只要储户手拿汇票,不管何时何地,都必须无条件兑换。
票号与官府的密切联系
票号喜欢做一些达官贵人的生意。一方面,官员自身的积余应是不少。另一方面,官员的手中还掌握着权力,巴结好了,还能从他们手中无息或者低息拉到可以动用的公款,这就意味着票号能获得巨额的无息或者低息的资金。
票号不仅巴结官府,而且在保密性上还尤为注意。这也是官府愿意和票号一起做“生意”的原因所在。这种意愿到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变得更为强烈。
随着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各行省都要按时按规定向指定口岸汇解战争赔款。距离近一点的没什么困难,但远一点的行省,则变得有些头大。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意味着有轻则革职、重则杀头的危险。它们只能主动寻求票号的帮忙。
日升昌抓住了这一机遇,按期完成汇解任务,既为行省解决了“政治难题”,更让道光皇帝由衷赞赏:“好一个日升昌,还能汇通天下。”
金口玉言下,“汇通天下”自此成了票号的口碑。到了太平天国起义之后,因受战火的阻隔,清政府的财政拨款同样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又进一步加深了票号和官府之间的关系。
这种垄断性的“强强联手”,让票号自身利益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证。这也是票号在清末得到较快发展的很重要的原因。
庚子之年,八国联军打上京城,慈禧和光绪西逃,途经山西时先到太原,因经济困难,慈禧派山西巡抚召集宴请太原各票号人员,请求借款。属于祁县乔家的大德恒票号应诺借银30万两。
乔家的另一家票号大德通票号为慈禧设置的临时行宫内,铺着红地毯,挂着锦缎,美酒佳肴,山珍海味,使仓皇出逃的慈禧大喜。
但是在战乱时期,那些达官贵人们就纷纷挤兑。若是借了款,死的死,跑的跑,这让票号一大堆贷出的款就变成了坏账。
赔付西方列强需要钱,平息内部的战火也要钱,这让清政府在手头紧张之时,选择了向票号动刀。比如说强迫它们大量捐款,口头说是自愿捐助,实则完全是强行索要。《清仁宗实录》中有这样的记录:“晋商摊捐最繁多,统计每年捐银八万二千两。”
这些还是小问题,对票号来说,它最大的隐忧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这里,皮就是指它依附的权力,而毛显然就是票号本身。当它所依赖的权力,先是被西方霸权侵蚀,既而被推翻,它的结局也显而易见。
看历史微信公众号:eyeonhistory
作为会计,增值税ukey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金税盘和税控盘的操作大家都很熟悉了,但是增值税开票软件ukey版,很多财务都不清楚怎么操作,网上咨询起来又特别麻烦。
今天专门给大家整理了一套,增值税ukey开票的常用功能操作手册,从注册登陆到发票的领购,再到发票的红冲作废等等,图文结合,非常详细,小白也能直接照着操作
一起来看看吧~(文末可抱走)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
常用功能操作手册目录
第一章:系统注册与登陆
第二章:编码设置
第三章:设置增加开票员第四章 :发票领购
......
由于篇幅有限,增值税ukey的操作手册就展示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更多地小伙伴!
「税务发票」按照涉及税种和纳税人的身份,可以大致分为四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普通发票(国税)》;
● 《普通发票(地税)》。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覆盖,「地税发票」即将淡出历史舞台。那么,由国税管理的「增专票」、「增普票」、「普票」究竟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增专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于1994年开始推广应用,「专用」二字针对的就是《普通发票》。「专用」体现在哪里呢?只有「增专票」上的税款信息,才可以被一般纳税人确认为进项税,进而进行抵扣。所以「增专票」是管理最为严格的发票。
现在,「增专票」通常是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由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增专票」给一般纳税人。
票面上,购销双方都要准确填写名称、税号等信息。票面信息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
「增专票」基本联次有三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抵扣联(购方抵税)、记账联(销方记账)。
有一些行业,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他们用的「增专票」与通用的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起运地、经由、到达地】栏次。
《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普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06年开始推广,最开始是作为方便一般纳税人的一种产物出现的。现在已经推广到全体纳税人。
在「增普票」诞生之前,一般纳税人有三种开票模式: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要开具「增专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可以开具「增专票」,也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难题,很多一般纳税人要同时拥有两种开票系统,才能正常经营。所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应运而生。「一机多票」,其中「一机」,就是指原来的增值税防伪税控机;「多票」多出来那个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此一来,一般纳税人就可以用一套系统开出两种发票。开票规则随之更新成了: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可以抵扣的,要开具「增专票」;
向一般纳税人销售,不能抵扣的,要开具「增普票」;
向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销售,要开具「增普票」。
因为是从同一系统中开出的,所以「增普票」和「增专票」的样式是一模一样的。例如金额信息,都包含价格(不含税),税率和税额,还有价税合计。两者的区别如下:
票面上,购买方可以只填写名称,可以不填写税号等信息。
「增普票」基本联次有两联,包括发票联(购方记账)、记账联(销方记账)。没有抵扣联是「增普票」和「增专票」最大的区别!
2023年开始,国家开始推广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在新规定中,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不应再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取代,他们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普票」。这也就是说,《普通发票》即将被「增普票」取代。
2023年,国家又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首先电子化的,就是「增普票」。
下图:锤子科技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普通发票》的「普通」二字,是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二字而言的。也就是说,在最开始,一张发票如果不是「增专票」的,那么它就是「普票」。
但因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奇葩的横空出世,「普票」的阵营的就难分了。不过,从日常的领用,开具等上行为上。「普票」与「增普票」和「增专票」确实有很多不同,所以我在这里还是它们三者分开。
《普通发票》原来可以分为「国税普票」和「地税普票」。不过随着营改增的完善,「地税发票」已经淡出历史舞台,我们就不再多说了。
现在常见的「普票」主要有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和一些不能抵扣的行业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我以前的文章有详细的介绍,这里就不复述了。)
相对于两种「增票」,「普票」的样式要多样一些,但票面通常不写明税额,票面金额就是含税价或者价税合计。
三种发票的具体具体,可以看以下三张表格:
发票是我们每天都要接触的,是纳税人在买卖业务,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离不开的存在,但你真的懂发票么?
这3种发票虽然常见,却是最有力的凭证!
发票,是所有公司及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也是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发票有哪些种类呢?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
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既然旧版发票不能报销了,那新版发票长什么样呢?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发票怎么查真假?附其他常见问题
想要查询发票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票的一些常见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公司记账报税误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高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解: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增值税应税事项,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适用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增值税率高于征收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收率都是3%。
今天悦报销小编整理了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都需要哪些资料?申报表填写顺序方法及申报中相关问题解决方法,有助于帮大家能够轻松报税哦。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资料: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每个月初在点ic卡里面的抄税处理,ic卡出来(本期)两个字你再按(确认),确认以后会出来抄税成功你再按确认,再接下来你按抄税资料就可以了。然后你拿着ic卡和抄税资到国税局进行抄税就可以了。以下流程仅供参考。
1、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主机,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一健上报汇总,弹出已成功对话框后,点击确认。
2、点击确认后,系统跳转到开票系统界面,过入系统界面后,在页面右下角,会弹出报税清卡提示:已执行抄税操作,就表示已经上报汇总成功了。
3、如果没有弹出此提示,那可能自动上报汇总没有办理成功,点击金税盘左上角的报税处理。
4、点击报税处理后,页面跳转,点击上报汇总图标。点击上报汇总图标后,系统开始执行操作,等待几分钟,页面会弹出抄税数据上传成功,就表示已经上报汇总成功了,点击确认即可。
5、如果还不确定的话,可以点击报税处理模块下的状态查询,点击状态查询后,页面跳转,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6、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页面右边有一个抄税起始日期,如果显示是次月1月1日,就代表上报汇总成功了。
代开发票的流程和资料要求:
一、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报送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需报送的资料
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500元以下)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务机关采取“先缴税、后开发票”办法,普遍采用一窗式服务,即,一个窗口完成缴税、代开发票事项。应纳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1+3%)×3%。
原文:www.yuebaoxiao.com/newsinfo/1123373.html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普通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发票知识,欢迎关注悦报销网站!
某主营销售机电设备的一家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价值9万元的机器设备,可是单张发票限额只有一万,无奈只能给客户开具9张数量为0.11台(自己数量凑到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开具发票其实符合规定,税务局也认可,但是客户不开心了呀,一台设备开了9张发票给他们,这无疑增加了双方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压力和时间成本,况且现在竞争压力这么大极其有可能对方因此更换供应商了,这样就得不偿失喽!
广大会计朋友们,相信对于上述的窘境大家也遇到过吧,主管税务局核定的单张发票限额就是1万,确实很无奈,那么我们除了感叹无奈和忙于向客户解释安抚顾客外我们还有其他办法么?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有,下面小编就教大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调增单张发票的限额~
1
增值税普通发票单张限额调整申请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进入业务功能“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
其中:发票信息中对应增值税普通发票行次,申请类型选择变更,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选择“十万元”,离线开票总金额至少需要填写1000001,表头信息中需要填报定额发票累计领用金额,若无定额发票的填写零即可,其他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完毕左上角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再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调整申请
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进入业务功能“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其中: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所需要的限额并且填写申请理由,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选择证件种类并填写证件号码,其他信息都不用填写,填写完毕后左上角点击保存并提交,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温馨提示:
1、 查看审核状态和结果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提示提醒中查看。
2、 目前普票和专票单张限额从1万申请至10万均在电子税务局申请,部分地区普票百万也可以电子税务局申请,但是专票申请百万需要窗口申请
3、 申请发票单张限额前提是需要领购掉所申请种类的发票并开具至80%验旧完才可以申请限额调整,并且申请审批通过后需要携带税盘、办税人员身份证至主管税务局窗口办理读盘后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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