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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启示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解决公共利益认定、公益诉讼类型选择以及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个案办理推动政策转化或立法完善,提升社会治理实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文身 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全文
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具体条文内容确定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之地位。随着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成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一些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属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 比如为未成年人文身。检察机关探索使用公益诉讼方式推动文身问题综合治理,达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1 日以来,被告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中华步行街经营某文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约七成。章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且未核实顾客年龄及身份的情况下,为涉案40余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7名未成年人提供清除文身服务,分别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经检测,章某文身时使用的颜料每1kg中含有11mg游离甲醛,超出每1kg中5mg的报告检出限。
期间,曾有涉案未成年人因清洗文身导致神经受损,并有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而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因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文身难以清除且易留疤痕。此后,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二)办理过程
1.行政公益诉讼办理经过。2023年4月,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沭阳县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大量涉案未成年人有不同程度的文身,多个文身馆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洗文身服务,影响未成年人入伍、就学、就业等。沭阳县院通过调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的“三定”方案、走访全县文身馆、查阅相关资料等发现,部分文身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另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认定清洗文身属于医疗美容项目。2023年10月30日,沭阳县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卫生健康局对文身馆无证给未成年人洗文身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文身行业进行整顿,共排查出20家文身馆,后为12家符合要求的无证无照文身馆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对 2家文身馆予以停业处理,向6家文身馆下达限期变更经营范围处理决定;对 5家非法清洗文身经营者立行政案件,并处罚 2.5 万元。
2. 民事公益诉讼办理经过。经过进一步调查,沭阳县院认为章某的行为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2023年12月25日,经层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沭阳县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围绕提供文身服务时章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未成年人年龄、行为危害后果、公共利益属性等,与章某、4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开展谈话70余次 ;对文身馆开展现场勘查、提取相关物证,对文身照片进行拍照固定 ;向案件当事人调取支付凭证、门诊病历、发票等书证 ;搜集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 ;委托上海英格尔检测中心对提取的文身颜料进行检测等。调查终结后,沭阳县院认为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2023年4月12日将该案移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宿迁市院”)。5月6日,宿迁市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迁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5月24日,宿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宿迁市院派员出席法庭,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案件的来源和程序合法性、文身行为事实、文身损害后果等3组13项证据进行多媒体示证、举证、发表质证意见。申请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沭阳县中医院美容中心主任医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证实文身对身体造成创伤,具有不可逆、难复原等特征;未成年人文身后,不易被社会接受,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且文身行为会引发未成年人互相模仿。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为未成年人文身是侵权行为。章某明知未成年人文身的损害后果,仍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侵害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发展权等权利,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请判令章某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宿迁中院于2023年6月1日作出公开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2023年6月3日,章某在《中国青年报》发表《公开道歉书》,向其曾提供文身服务的未成年人及其家人,以及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为未成年人文身。
二、案件办理重点、难点及实践策略
公共利益的认定、公益诉讼类型的选择、诉讼请求的确定以及法律适用是本案办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一)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是否能认定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为未成年人文身是否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实务中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文身是一种时尚文化,完全属于个人自由,法律没有禁止文身。实践中,文身未成年人年龄大都在14-18岁之间,具有一定判断力,且章某在给未成年人文身时不存在强制、威胁行为,文身的未成年人人数也未到全体或多数人程度,不应认定为侵犯公共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文身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对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产生不良影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章某为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已经达到有关法律规定的多人标准,应认定侵犯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经过多次论证,咨询专家学者,最终认定章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主要理由如下 :
首先,提供文身服务具有开放性特征,可以认定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章某在经营过程中,面对不特定文身消费者时不进行筛选,放任未成年人文身,所有进入文身馆的未成年人都是潜在顾客,文身行为可能在任意未成年人中随时、随机出现。本案中,除检察机关调查谈话的40余名涉案未成年人外,还有其他未查明的不特定未成年人文身,进一步印证文身对象的不特定性。另外,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故办案组参考办案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5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是指十人以上”规定,以文身服务的开放性供文身服务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利益。
其次,文身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当为法律所禁止。文身是一种有创行为,具有难以清除、复原和不可逆性,清洗过程漫长、痛苦,且费用高昂。文身未成年人在就学和就业时受到限制,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就业、社交或回归校园。文身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易出现效仿和排斥的双重效应。效仿效应表现在因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追求个性,群体内部会对文身行为进行学习模仿;排斥效应体现在文身未成年人在社会交往中易被标签化。章某为未成年人所文“天眼”“死亡线”“黑白无常”等图案,传递着负面的亚文化等有害思想,有悖于健康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甚至还会诱发犯罪,进一步扩大文身行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潜在伤害,应当为法律所禁止。
最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突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对未成年人的多层次保护。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呈现出国家化、社会化、公法化趋势,未成年人利益由私益向公益转变,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由监护人个人职责向国家公共职责转变。当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利益时,不再属于个人利益范畴,而具备公共利益属性。
因此,章某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文身行业归属类别不明时如何开展公益诉讼
办案中,文身存在行业法律规范不足、监管主体不清的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难度很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的规定,文(纹)身属于美容、美发和洗浴服务(代码080202),而根据卫生部、商务部《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美容是指非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保养等服务。文身有侵入性特点,不属于生活美容服务。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中,明确表示文(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此外,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监管范围不包括文身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无法把文身馆作为公共场所进行监管,纳入卫生许可证管理范围。因此,因文身行业类别不明,行政机关缺乏履职依据,致使文身行业处于“三不管”地带,出现了监管空白。
鉴于文身行业“三不管”情况,检察机关无法找到主管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文身行政公益诉讼,但经走访调查发现,部分文身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开展清洗文身业务。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认定清洗文身属于医疗美容项目,需有证有照经营。针对这一情况,检察机关转变思路,从“无证无照为不特定未成年人开展清洗文身服务”为切入点,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无照经营行为存在监管漏洞,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三)章某的行为能否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始于 2017 年 6 月,持续至2023年,发生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之前,原则上应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规定。《立法法》第93 条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即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检察机关认为,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行为相比危害更大,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职权,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未减损被告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应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办案启示
(一)可综合侵权行为特征、侵害后果、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范围及人数,认定是否存在公益受损情形
公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包含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对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的认定,不应以达到全体或多数未成年人的程度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该行为是否有悖于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否对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正确价值观的形成、良好社会评价的获得不利,是否具备开放性和持续性特征等,也就是说即使全体受侵害人均提起私益诉讼,仅能救济受害人的个体权益,权益受损情况仍可能在未成年人中随时、随机出现,不能达到阻却侵权行为时,可以认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二)理解和适用法律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求在处理涉及儿童的事项应当将儿童利益作为一种首要考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第4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还规定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的保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中国的具体实践。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在涉及到公益诉讼模式、适用法律的选择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作为一种首要考虑。比如本案中,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给符合要求的文身馆颁发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但仍不能排除文身馆为未成年人文身、清洗文身的可能性。为防范其他文身馆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现震慑和警醒的效果,更有利于保护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利益。章某的行为虽然发生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之前,但是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也可以适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三)积极稳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赋予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也给检察机关办理新领域案件提供了探索空间。司法实践中,应当从总体上把握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范围,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在法无明文规定特别是立法空白的情况下,可以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探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依法推导出规则时,应当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指引,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积极探索,实现公益诉讼制度设置的初衷和本意。但是也不宜无重点地无序铺开,“并非任何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都可以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否则会出现只要是涉及未成年人主体的案件,国家公权力就可以公共利益为名介入的宽泛理解。对于公益诉讼所保护的公共利益的范围边界,应当秉持一种有特定主体的法律观,而不是大而化之、无指向的多数人,应聚焦不特定多数的未成年人利益。对于只是涉及相对多数但未达到不特定多数群体权益被侵害的案件,可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不宜开展公益诉讼。
(四)建立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长效治理机制
对于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政策转化和地方立法完善,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本案开庭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庭审,公开宣判时组织文身馆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判决后联合未保办等发布公开信,要求辖区内文身服务经营者作出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公开承诺,推动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将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纳入法治宣传、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内容,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威慑作用。针对文身行业“三不管”现状、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提请地方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全县文身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在文身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并对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从约谈、信用记录等方面予以规制。同时,要求应当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企业、个人及时报告未成年人文身内容,违反相应报告义务的,严格追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本文刊登于《中国检察官》杂志2023年2月(经典案例版)
**课题组负责人 :刘加云,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课题组成员 :刘兆东,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沈晓明,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叶梅,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叶婷,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谷子青,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来源:中国检察官
导读:据民政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达成一致,2023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
《办法》指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办法》明确,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对之前已经文身且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要在从事文身服务活动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上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办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等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办法》提出,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办法》明确,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法》强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统一部署,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促进社会协同,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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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第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第四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第五条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办法所称文身服务提供者,主要是指专业文身机构、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美发机构等各类主体,也包括提供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
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
商务部门应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美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指导从事文身服务的社会组织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教育部门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完善有关投诉举报制度。
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引领,组织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可能造成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妇联组织应当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纳入家庭教育重要内容,指导和支持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
宣传、网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应当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第八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第九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第十条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以向民政、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处置。
第十一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地各相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东高法
俗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父母给予了我们身体和生命,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也就应当爱护自己的身体,而这也是对父母的一种回馈和报答。但在一些年轻群体当中,为了彰显个性,追求时尚和酷炫,便在自己的皮肤上刺、纹了各种各样的文身,让自己变得与众不同的同时,也因此带来了诸多的困扰。
有些人为了省钱去不正规的小店文身,结果造成了皮肤感染,皮肤上的文身也难以清洗干净,那些文身便成为了伤疤一般的印记。而有的未成年人为了追求不同而做了文身,结果在应征参军或者报名参加一些特殊岗位的面试时,也因为文身的原因被拒之门外。那么,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回顾】
2023年4月,年仅17岁的胡某和16岁的陈某相跟着一起来到了山西太原某街道的一家文身店,在向店员告知自己的年龄后,这家文身店的店员并没有对二人的年龄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也没有通知二人的父母征询意见,便同意为二人提供文身服务,在依据二人的想法做了文身服务后,胡某和陈某便回到了各自的家中。
然而,当他们的父母看到孩子身上花里胡哨的文身图案时,便气不打一处来,为此胡某还和父母发生了多次争吵。而随后,胡某的父母也找到了这家文身店,要求他们不准再为胡某进行文身服务,文身店虽然答应了胡某父母的要求,但是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胡某又先后两次在自己的左臂上进行了文身,面积之大,十分醒目。
最终,胡某的父母便向有关部门进行求助,而法院在对本案进行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在胡某和陈某第一次来到该文身店进行文身消费时,涉事文身店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也没有在店内悬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件,同时,文身店内的环境也为达到营业的标准,存在很大的卫生安全隐患。
同时,该文身店虽然在9月28日补办了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中登记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并不一致。且在经营的过程中,该文身店向多位未成年人提供了文身服务。于是,因该店铺的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不特定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随后,检察院便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在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涉事文身店在为消费者提供文身服务的过程中未对未成年消费者的身份尽到合理的审慎核实的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的服务内容,损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在此事中存在过错。因其行为损害的是社会中不特定个体的利益,因此,本案具备公共利益属性。而胡某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承担本次事件的次要责任。
最终,法院要求文身店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同时向社会以书面形式作出赔礼道歉的处理结果,消除不良影响,并规范经营行为。
【以案普法】
文身店向消费者提供文身服务,期间也并未存在强迫行为,为什么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还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身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1、易感染。目前流行的文身方式主要是通过仪器或工具对皮肤真皮层进行破坏,将含有铅、汞等重金属的染料注入进皮肤内部进行绘制。而这也就会导致皮肤感染,甚至是在绘制结束后在体内残存大量毒素,进而具有了诱发皮肤癌等病变的可能性,若是在文身的过程中存在不卫生的情况,感染的风险也会相应地增大。
2、难复原。文身的图案因存在于皮肤真皮层,属于人体的一部分,目前尚没有高效的清除方法对纹身图案以及残留的染料等进行清理。
3、影响参军、就业、就学。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当应征者身体上存在有文身时,会被认定不合格,而在其他一些岗位上也会有相应的要求和限制,而在就学方面,学校在对校容的要求上有时也会对文身进行限制和要求。
4、心理影响。在本案中,胡某便因为文身的行为与其家人产生了矛盾,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而文身的社会认同感较低,在社交上也会被刻上标签,影响正常社交的开展。
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作为消费者,因其年龄和认知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在行使民事行为时易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在不考虑后果的情况下做出冲动或盲目跟风等行为。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也规定到,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商家在提供服务时也应当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等,对未成年人消费时进行了更严格的保护。而这也就需要商家在为未成年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尽到合理范围的审查义务,在向未成年消费者提供服务时需要有所选择。
而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中也提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这也就说明,即使在获得了孩子父母的认可,商家也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的服务,否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的。
在本案中,涉事店铺在为未成年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时未征询其父母意见,未遵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的原则,为包括胡某在内的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公众共同享有的一项重要公共利益,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了这一公共利益。因此,该行为便违反了法律,需要承担责任。
同时,在经营的过程中,未获得经营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未按照要求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而这些行为也损害了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案普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中,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搬运、盗用!)
变革家商业内幕第 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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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龙不过肩,纹虎不下山。观音闭眼不救世,关羽睁眼必杀人。 。纹身不纹嗜血狼,独狼带血家必亡。群狼不狠扛不住,断手断脚命不长。纹身不纹下山虎,猛虎下山反噬主。纹身不纹睁眼关,睁眼关公杀人间,纹身不纹唐三藏,九九八一难相抗。纹身不纹小哪吒,龙遇哪吒命丧涯。纹身不纹老钟馗,避鬼不成反招贼。”
这段话是读者之前看了我们纹身内幕之后留的言,关于这些纹身的忌讳想必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但是在纹身师眼里这些忌讳又是怎么样的呢?究竟是因为过肩的龙不好纹还是有什么其他的说法?
纹身有忌讳是真的吗?纹身行业真是暴利吗?
今天给变革家分享干货的业内朋友是一位从事纹身行业十几年的资深纹身师石剑,让他给我们讲述纹身行业里那些不为外行人所知的秘密!
■口述/石剑,剑刺青工作室创始人 整理/东春
我从2000年进入这个行业,至今已经十几年。在古代纹身是一种刑法,所以以前人们对纹身都带有偏见。
但现在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了,也正在脱离90年代古惑仔的范畴,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把纹身当作艺术文化。
有的纹身师就是在谋财害命
▽
国内纹身行业发展到现在越来越乱,法律对纹身职业没有明确的界定,各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纹身师的技术水平也是良莠不齐。
因为设备投资很低就开始糊弄乱搞,毕竟很多客户不懂纹身行业。国外的纹身师要考牌照才能从事纹身行业,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
在国内办一个正规的纹身店营业执照都办不了,前几年还闹出个笑话,因为纹身行业需要用针,所以把纹身归到中医里面了。
之前在我们店附近还有一家纹身店,撑了一年多关门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那个店卫生条件非常差,经营者在店里养了条大狗。
因为纹身是对卫生条件有要求的,纹身室里面的工具每天都要消毒,作为纹身师一定要对客户的卫生安全负责任,而养宠物狗增加了用户感染的几率。这是行业里面的陋习,属于一小部分。
其实大家都在尽量的提高卫生标准,现在基本上也不会出现问题,但也有个例。前段时间出了一个新闻,纹身师给客户纹唇,由于麻药用量过大,纹身者当场死亡,这也间接说明了某些纹身师的技术水平太低。
另外还有一个更严重问题,有些纹身店(不是个例)为了节省成本,会有重复用针的情况,完全不考虑安全卫生的问题,正规的纹身针是一次性消耗材料,所以大家纹身时一定注意给你用的纹身针是否是重复针(新针包装完整)。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
虽然时代和生活方式变了,人们不再排斥纹身,但传统思想观念是没有变,想纹身的人还会犹豫不决,并且大多数人会选择在婚后纹身。在这之前可能有家人朋友的阻碍,还要考虑婚姻事业等一些问题。
现在很多有纹身的客户,再次纹身多以修补遮盖为主。部分原因就是这个行业里有纹身师水平低而毁了这些人的皮肤,只能选择修补遮盖或者洗纹身。
对于外行人来说,评判纹身的标准就是价格,大多数人也都比较关心价格。相对于以前来说,价格已经透明很多了。有些纹身师为了练手,只要给钱他就敢给你纹,比练习皮好用,同时还能赚钱。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低价低水平的纹身店不倒闭的原因之一,很多客户看不出来纹身效果,只有下次再纹的时候做一个对比他才能知道。
纹身的定价基本上按照面积和纹身图案的复杂程度来算,另外和纹身师的技术水平也有关。有些纹身店纹一个大满背才1000块钱,但在更高级的纹身师看来这个纹身很丑。
因为这个纹身师的技术水平有限,所以价钱低。有的纹身师会估算一下这个图案需要多长时间能完成,然后按照时间长短来收费。更有职业道德水平低的纹身师看人下菜碟,开豪车来的或者带着昂贵的手表收费就贵,因为知道人家不差钱。
还有这样一种说法,纹身有讲究有忌讳。其实在行业里纹身是没有忌讳和讲究的,比如说纹观音、关公等,没有什么扛得住扛不住的,这只是行业内忽悠外行人的一种噱头。
如果不传出去这些,你就不会重复的纹我这个图。很多做生意的人基本上都爱在后背、胳膊或者腿上纹貔貅(有招财之意),客户认为纹貔貅就能招财,可是纹鱼、金蟾等等很多都有招财之意,但都不是绝对性的东西,利用“行业内的人懂”去控制用户的思想还是比较容易的,这只是内行人的一种说辞。
越想赚钱的纹身师越不赚钱
▽
如果想从事纹身行业,首先要了解纹身文化,热爱纹身事业。如果你就是单纯为了挣钱,或者看到某个纹身师年收入百万才想干这行,我劝你就别干了。
其实这个和心态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你开店就是想把纹身做好,一般后面发展都不会太差。但就怕因为看到别人的店挣钱了,也想开个纹身店,抱着这种心态的最后都要关门大吉。
开纹身店要看经营者想开成一个什么类型的,因为纹身设备投资不是很大。我们这个纹身工作室,几个纹身师都是好朋友关系,没有领导阶层差别,是一群因为梦想而聚到一起的人。店里有一个小吧台,也对外开放可以增加人流量,另外还有一间单独的茶厅作为接待房间,增加用户体验。
我们常营这个店的选址比较偏一些,也不怕没有客人,这个店开业五年多全靠口碑传播,几乎没有做过推广,来的客户也都是老客户推荐来的。这是一个慢工出细活的行业,纹身前需要沟通需要预约,用酒香不怕巷子深形容纹身行业特别贴切,所以开店位置就显得没那么重要。
如果你开在人流量特别大的地方,比如在北京西单附近开一个店,西单附近的人群全部都是流动人群且大部分是外地人口,这样你的用户人群肯定相对较低端,平时小活儿(小图案)会特别多(纹身最快一个小时内就能完成),赚的也是短平快的钱,年头长一点稍微有点名气了会把价格提一提。
纹身店在一个地方开不下去了,大多会换一个人群密集的地方再开店,还有可能会换名字。能超过3年的店就算活下来了,但还有很多店一直处于换名字换地址的状态。
如果以赚钱的心态开纹身店,那你是挣赚不到钱的,前几年开店需要磨练沉淀,你只有做好前几年不赚钱的打算才能在纹身路上走得更远。
学纹身最好的路径就是拜师
▽
因为没有行业标准,所以想学纹身基本上都会选择拜师,在这个行业里年头越久辈分越大。
近几年有人看到了这里面的商机,成立了很多纹身培训学校或者培训班。这些培训学校或者培训班大部分都是速成班,水平也是天差地别。学生基本上也学不到什么技术,建议想学纹身的一定找个资深纹身师进行拜师。
另外纹身行业加盟其实就是一个幌子,装修店面等硬件设备都可以提供给你,但是纹身师是唯一的,每位纹身师的技术风格都是很难学习的,除了后期的努力,天赋也很重要,纹身行业最重要的是人。
纹身店加盟可能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品牌知名度了,其他的可能什么都得不到,最后还有可能把品牌砸了。
不能说加盟不赚钱,大部分加盟店和那些频繁换地址的店一样,都是赚短平快的钱,最大的开支也就是房租和纹身师傅的工资成本。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美容美发都可以纹身,这样打着有钱就赚的心态开店的,纹身手艺可想而知。
纹身一定要慎重
▽
在纹身行业基本上都是口碑传播来获取客户,每个纹身师的风格都不同,很多人都是冲着某个纹身师慕名而来。
因为我们店不做江湖纹身,所以来我们店里的客人基本上对纹身文化有一定的认知,有自己的想法,属于中高端用户,比如老师、白领还有一些公务员等。
纹身师最好有一定的绘画基础,但有绘画基础的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纹身师。现在很多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也有部分从事纹身行业,却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
纹身行业对心理素质和技术的要求有时候甚至比医生还要高,医生的有些失误是肉眼不可见的,而纹身过程是不可逆的,效果好坏马上就能呈现。
一个好的纹身师,不能光凭当时纹完之后的效果评判,主要看后期的色调和恢复。我认为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纹身师,就要看纹身效果能否达到客人心理的预期。
纹身对于非业内人士来说,看不出来太多差距,只有业内人士才能看出你这个纹身效果好坏。
人的审美观是随着年龄变化的,所以不要单纯追求图案美的纹身,一般纹身都具有某种特殊的纪念意义。
很多人还是对纹身艺术了解不够,随便纹一个就能满足,对纹身没有认真的态度。纹身是要跟你一辈子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修补遮盖或者洗纹身的人。
大多数人第一次纹身是比较犹豫而且冲动的,但是自己有纹身之后会慢慢关注了解纹身,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变革家生意笔记:
1.纹身行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现阶段的纹身技术水平和卫生标准比较混乱。
2.学纹身最好的方式就是拜师,纹身和相声等艺术类似有辈分等级。
3.开纹身店投资不高,选址也没那么讲究,基本是靠口碑传播,所以开店最重要的就是纹身师。
4.对纹身师来说,有一个好的人性品德非常重要,对于用户来说,纹身一定要慎重。
最近随着变革家给大家带来的商机内幕越来越多,后台有很多人表示希望能分享一下他们的业内经验,变革家在这里正式向各位业内人发出邀请,热烈欢迎大家和变革家几十万中产以上投资用户分享您的干货,也许这些人就是您的未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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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家小秘书 微信|xiaomishu0001
变革家商业内幕第 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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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龙不过肩,纹虎不下山。观音闭眼不救世,关羽睁眼必杀人。 。纹身不纹嗜血狼,独狼带血家必亡。群狼不狠扛不住,断手断脚命不长。纹身不纹下山虎,猛虎下山反噬主。纹身不纹睁眼关,睁眼关公杀人间,纹身不纹唐三藏,九九八一难相抗。纹身不纹小哪吒,龙遇哪吒命丧涯。纹身不纹老钟馗,避鬼不成反招贼。”
这段话是读者之前看了我们纹身内幕之后留的言,关于这些纹身的忌讳想必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但是在纹身师眼里这些忌讳又是怎么样的呢?究竟是因为过肩的龙不好纹还是有什么其他的说法?
纹身有忌讳是真的吗?纹身行业真是暴利吗?
今天给变革家分享干货的业内朋友是一位从事纹身行业十几年的资深纹身师石剑,让他给我们讲述纹身行业里那些不为外行人所知的秘密!
■口述/石剑,剑刺青工作室创始人 整理/东春
我从2000年进入这个行业,至今已经十几年。在古代纹身是一种刑法,所以以前人们对纹身都带有偏见。
但现在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了,也正在脱离90年代古惑仔的范畴,在国外很多国家已经把纹身当作艺术文化。
有的纹身师就是在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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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纹身行业发展到现在越来越乱,法律对纹身职业没有明确的界定,各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标准,纹身师的技术水平也是良莠不齐。
因为设备投资很低就开始糊弄乱搞,毕竟很多客户不懂纹身行业。国外的纹身师要考牌照才能从事纹身行业,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
在国内办一个正规的纹身店营业执照都办不了,前几年还闹出个笑话,因为纹身行业需要用针,所以把纹身归到中医里面了。
之前在我们店附近还有一家纹身店,撑了一年多关门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那个店卫生条件非常差,经营者在店里养了条大狗。
因为纹身是对卫生条件有要求的,纹身室里面的工具每天都要消毒,作为纹身师一定要对客户的卫生安全负责任,而养宠物狗增加了用户感染的几率。这是行业里面的陋习,属于一小部分。
其实大家都在尽量的提高卫生标准,现在基本上也不会出现问题,但也有个例。前段时间出了一个新闻,纹身师给客户纹唇,由于麻药用量过大,纹身者当场死亡,这也间接说明了某些纹身师的技术水平太低。
另外还有一个更严重问题,有些纹身店(不是个例)为了节省成本,会有重复用针的情况,完全不考虑安全卫生的问题,正规的纹身针是一次性消耗材料,所以大家纹身时一定注意给你用的纹身针是否是重复针(新针包装完整)。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
虽然时代和生活方式变了,人们不再排斥纹身,但传统思想观念是没有变,想纹身的人还会犹豫不决,并且大多数人会选择在婚后纹身。在这之前可能有家人朋友的阻碍,还要考虑婚姻事业等一些问题。
现在很多有纹身的客户,再次纹身多以修补遮盖为主。部分原因就是这个行业里有纹身师水平低而毁了这些人的皮肤,只能选择修补遮盖或者洗纹身。
对于外行人来说,评判纹身的标准就是价格,大多数人也都比较关心价格。相对于以前来说,价格已经透明很多了。有些纹身师为了练手,只要给钱他就敢给你纹,比练习皮好用,同时还能赚钱。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低价低水平的纹身店不倒闭的原因之一,很多客户看不出来纹身效果,只有下次再纹的时候做一个对比他才能知道。
纹身的定价基本上按照面积和纹身图案的复杂程度来算,另外和纹身师的技术水平也有关。有些纹身店纹一个大满背才1000块钱,但在更高级的纹身师看来这个纹身很丑。
因为这个纹身师的技术水平有限,所以价钱低。有的纹身师会估算一下这个图案需要多长时间能完成,然后按照时间长短来收费。更有职业道德水平低的纹身师看人下菜碟,开豪车来的或者带着昂贵的手表收费就贵,因为知道人家不差钱。
还有这样一种说法,纹身有讲究有忌讳。其实在行业里纹身是没有忌讳和讲究的,比如说纹观音、关公等,没有什么扛得住扛不住的,这只是行业内忽悠外行人的一种噱头。
如果不传出去这些,你就不会重复的纹我这个图。很多做生意的人基本上都爱在后背、胳膊或者腿上纹貔貅(有招财之意),客户认为纹貔貅就能招财,可是纹鱼、金蟾等等很多都有招财之意,但都不是绝对性的东西,利用“行业内的人懂”去控制用户的思想还是比较容易的,这只是内行人的一种说辞。
越想赚钱的纹身师越不赚钱
▽
如果想从事纹身行业,首先要了解纹身文化,热爱纹身事业。如果你就是单纯为了挣钱,或者看到某个纹身师年收入百万才想干这行,我劝你就别干了。
其实这个和心态有很大的关系,如果你开店就是想把纹身做好,一般后面发展都不会太差。但就怕因为看到别人的店挣钱了,也想开个纹身店,抱着这种心态的最后都要关门大吉。
开纹身店要看经营者想开成一个什么类型的,因为纹身设备投资不是很大。我们这个纹身工作室,几个纹身师都是好朋友关系,没有领导阶层差别,是一群因为梦想而聚到一起的人。店里有一个小吧台,也对外开放可以增加人流量,另外还有一间单独的茶厅作为接待房间,增加用户体验。
我们常营这个店的选址比较偏一些,也不怕没有客人,这个店开业五年多全靠口碑传播,几乎没有做过推广,来的客户也都是老客户推荐来的。这是一个慢工出细活的行业,纹身前需要沟通需要预约,用酒香不怕巷子深形容纹身行业特别贴切,所以开店位置就显得没那么重要。
如果你开在人流量特别大的地方,比如在北京西单附近开一个店,西单附近的人群全部都是流动人群且大部分是外地人口,这样你的用户人群肯定相对较低端,平时小活儿(小图案)会特别多(纹身最快一个小时内就能完成),赚的也是短平快的钱,年头长一点稍微有点名气了会把价格提一提。
纹身店在一个地方开不下去了,大多会换一个人群密集的地方再开店,还有可能会换名字。能超过3年的店就算活下来了,但还有很多店一直处于换名字换地址的状态。
如果以赚钱的心态开纹身店,那你是挣赚不到钱的,前几年开店需要磨练沉淀,你只有做好前几年不赚钱的打算才能在纹身路上走得更远。
学纹身最好的路径就是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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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行业标准,所以想学纹身基本上都会选择拜师,在这个行业里年头越久辈分越大。
近几年有人看到了这里面的商机,成立了很多纹身培训学校或者培训班。这些培训学校或者培训班大部分都是速成班,水平也是天差地别。学生基本上也学不到什么技术,建议想学纹身的一定找个资深纹身师进行拜师。
另外纹身行业加盟其实就是一个幌子,装修店面等硬件设备都可以提供给你,但是纹身师是唯一的,每位纹身师的技术风格都是很难学习的,除了后期的努力,天赋也很重要,纹身行业最重要的是人。
纹身店加盟可能唯一可以利用的就是品牌知名度了,其他的可能什么都得不到,最后还有可能把品牌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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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美容美发都可以纹身,这样打着有钱就赚的心态开店的,纹身手艺可想而知。
纹身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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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纹身行业基本上都是口碑传播来获取客户,每个纹身师的风格都不同,很多人都是冲着某个纹身师慕名而来。
因为我们店不做江湖纹身,所以来我们店里的客人基本上对纹身文化有一定的认知,有自己的想法,属于中高端用户,比如老师、白领还有一些公务员等。
纹身师最好有一定的绘画基础,但有绘画基础的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纹身师。现在很多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也有部分从事纹身行业,却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
纹身行业对心理素质和技术的要求有时候甚至比医生还要高,医生的有些失误是肉眼不可见的,而纹身过程是不可逆的,效果好坏马上就能呈现。
一个好的纹身师,不能光凭当时纹完之后的效果评判,主要看后期的色调和恢复。我认为想成为一名合格的纹身师,就要看纹身效果能否达到客人心理的预期。
纹身对于非业内人士来说,看不出来太多差距,只有业内人士才能看出你这个纹身效果好坏。
人的审美观是随着年龄变化的,所以不要单纯追求图案美的纹身,一般纹身都具有某种特殊的纪念意义。
很多人还是对纹身艺术了解不够,随便纹一个就能满足,对纹身没有认真的态度。纹身是要跟你一辈子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修补遮盖或者洗纹身的人。
大多数人第一次纹身是比较犹豫而且冲动的,但是自己有纹身之后会慢慢关注了解纹身,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变革家生意笔记:
1.纹身行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现阶段的纹身技术水平和卫生标准比较混乱。
2.学纹身最好的方式就是拜师,纹身和相声等艺术类似有辈分等级。
3.开纹身店投资不高,选址也没那么讲究,基本是靠口碑传播,所以开店最重要的就是纹身师。
4.对纹身师来说,有一个好的人性品德非常重要,对于用户来说,纹身一定要慎重。
最近随着变革家给大家带来的商机内幕越来越多,后台有很多人表示希望能分享一下他们的业内经验,变革家在这里正式向各位业内人发出邀请,热烈欢迎大家和变革家几十万中产以上投资用户分享您的干货,也许这些人就是您的未来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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