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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怎么审(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7 21:57:01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怎么审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怎么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执照怎么审

【第1篇】营业执照怎么审

生活处处有合同

人们常在不经意间与他人订立合同,但多数人的合同意识,滞后于履行实践,关键处往往与我们的真实意愿相背离

其实,因为民法典合同编的前瞻性,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稍加注意,就可以轻松规避风险

重视白纸黑字背后的内容

1、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白纸黑字上是各方的意思表示,争议产生时,是具有证明力的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管,如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等文件

2、核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1)对方为自然人时,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身份及行为能力

(2)对方为法人时,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真实情况,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作专用章

(3)对方为其他组织时,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时,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如有条件,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公证律师见证,通过这些专业人士的参加,分担相应责任,增强合同的有效性

3、合同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当事人名称需真实一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履行方式需具体,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尽量明确合同履行地

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解决争议的办法为协商、诉讼

双方盖章或签名,合同签订日期

签约各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它的条款,但上述基本条款应当齐备

4、明确合同签订地点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

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提示:

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对于追究合同诈骗及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意义

5、白纸黑字背后是法律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不光是经办人和专业人员的事

1、网上多模板借鉴,经办人将模板用得杂乱无章,内部审核便出现纰漏,不但得不到领导理解,还造成对方做出意见相左的解释,当争端来临,法官作为证据的合同文本早已缺失

提示:

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2、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3、专业人员拟定合同是基于经办人的描述和意识,非直接反馈,避免不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多次加工后的合同不再是经办人熟悉的合同,却仍然用初级认识进行最终交易,脱离实际,交易目的落空

世上本无完美的合同,审阅合同时,以万全应万变,把握重点,不遗细节

我们不知道在交易中会遇到什么,但从学着关注一份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开始,会顺利很多吧

【第2篇】怎么审核营业执照

近期有个小伙伴找到小金说:他去年刚成立了一家公司,后来听其他老板说公司营业执照是需要年审的,但他又不知道是什么时候。那么问题就来了,营业执照是什么时候进行年审呢?南宁老板们一定要知道!

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户,营业执照每年都是需要年审的,年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现在距离年审结束已经还剩不到一个月了,如果在这期间没有按时年审就会有年报异常,到时候解除就非常麻烦,甚至还会有罚款,所以大家一定按时年审!

那么营业执照该怎么进行年审呢?

1.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登录;

2.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并进入界面;

3.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4. 按照列表顺序依次填写企业的真实情况。本企业没有的信息可以选择不填,部分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点击“提交并公示”。

5. 进入公示系统首页,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进入企业信息页后往下拉,看到年度报告栏目,如果显示已经年报,说明报送成功。

最后关于营业执照年审,小金想说,现在几乎没有年审的说法了,都是统称为工商年报,因此,如果你看到有人和你说企业不用进行工商年报,那么你一定要记得反驳他:企业必须进行工商年报,否则企业就会异常,罚款倒是轻的,要是时间久了,营业执照是会被吊销的,并且企业还会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会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营业执照什么时候进行年审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3篇】营业执照怎么审核

本文目录

个体户营业执照满一年如何年审?

个体户年审网上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要拍照吗?

个体工商户年检需要资料有哪些?

个人企业年审流程怎么操作?

个体工商户不营业怎么年检?

个体工商户信用检测和年审的区别?

营业执照年检标准?

个体户营业执照满一年如何年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进行年检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下面带大家了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程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

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个体工商户年检所需材料: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20xx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

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

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个体户年审网上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步骤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

7、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9、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12、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13、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过十个工作日后再上去看看,看有没说填得不对的,要求你重填的,如没有,即网报年检通过。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要拍照吗?

不需要。个体营业执照和企业营业执照一样,只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年报即可,将企业的信息对外进行公示。个体营业执照现在也是长期执照,只需要每年6月30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即可,不要逾期,2023年开始,年报逾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要罚款的。

个体工商户年检需要资料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年检主要是检验营业执照,俗称验照,企业的年度检查称年检,监管方式有单一的政府监管变为政府与社会共同监管的形式。所以个体工商户更应该注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个体营业年检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年检流程

(一)领取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提交验照材料

(三)验照材料受理、办理

1、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验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验照

3、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4、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进行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除外)。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验照: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告知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对提交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经鉴字或加盖公章的许可证明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或签字。

个人企业年审流程怎么操作?

答案是:个人企业年审流程操作如下:

1.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城市,进入该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2. 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择“新用户注册”,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体”,个体注册填表即可。

3. 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登录需要填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4. 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份,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开”,填写完毕后保存并下一步。

5. 在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点击“保存和下一步”,按要求填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 保存下一步,如果不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点击预览并公示,需要打印则选择预览打印。

7. 提交“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成了。

个体工商户不营业怎么年检?

经营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只要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无论是否营业,都要进行年检。

年检的目的是为了使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掌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情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个体工商户不营业进行年检,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要年检的年度,由联络员接收验证码,上传到系统,填写经营者和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表示年检完成。因此,以上就是个体工商户不营业,年检的方法。

个体工商户信用检测和年审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信用检测,是个体工商户在信用检测机构,对经营者个人的征信度进行检验测试,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依据。

而个体工商户年审是对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年度审验,其目的是为了注册登记机关掌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情况,为注册登记机关提供宏观决策依据。因此,以上内容,就是个体工商户信用检测和年审的区别。

营业执照年检标准?

一、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规定

营业执照现在已经不需要年检了。

1、原有的营业执照年检的法律已经修改,取消了营业执照年检事项。

2、现在的营业执照只要每年年初在网上报送前一年营业情况的年度报告就可以了,不用去工商局年检。企业年报时间:1月1号至6月30号。

3、除去年报,还需要在国家工商总局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送即时信息。

【第4篇】电脑上怎么审营业执照

脑梗后视力受影响了,在手机上编辑发布一直有错别字,不是故意的,实在是是视力缺失看不到。刚知道在电脑上还能操作。感觉真好。人性化,活该联兴财税越来越好。今天个体的营业执照也下来,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实在不行就把公司注销了。

以后就在联兴财税发点感想和生活日常,也希望各位条友都能点赞支持下,也感谢联兴财税这么好的平台。没有广告和乱七八糟的页面。干净清爽。这两年说实话,企业真的难干的很。大街上荒凉的和世界末日一样。没有一点人气。什么时候能回复到原来的烟火气息。现在别说挣钱了。能好好活下来就很不错了,加油!!!!相信国家不会一直这么下去。总有对应的政策出台。现在的直播带货把经济霍霍成啥了。

【第5篇】审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审

编者按:

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司法服务和诉讼咨询,即日起,“奉法尚贤”特别开设“奉法·为民”系列,以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常见的案由类型为划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您来法院诉讼提供指引。敬请关注!

01

程序

1.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虽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但此类案件有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需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劳动者系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5.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为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会在作出的裁决书中予以明确。

8.劳动争议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不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当事人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应以申请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为限,未经劳动仲裁的事项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诉讼请求应以仲裁裁决支持的事项为限,可表述为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元”,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请求表述为“申请撤销xxxx号裁决书”。

1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如增加的诉请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4.劳动者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15.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1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17.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18.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1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每件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02

实体

21.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证明案件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除外):

(1)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3)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仲裁裁决的证据;

(4)收到仲裁裁决书、通知书时间的证据,快递面单或物流信息查询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纠纷类型为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亦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划分。

◆确认劳动关系:

(1)书面劳动合同;

(2)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等;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6)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举证责任规定:

a.由劳动者证明入职时间;b.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不一致,应当提供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c.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b.劳动者为用人单位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应就其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其他书面辞职材料;

b.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c.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

b.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加班工资: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b.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待遇:

(1)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4)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治疗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

(1)对该等待遇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明该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该等劳动报酬。

举证责任规定:

用人单位对于工资发放记录的举证责任限于两年之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机构提交过的全部证据材料仍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24.举证材料中若包含电子证据,则需: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且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出示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录音、录像应向法庭提交录音录像存储设备并提供录音、录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来源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字:毛玮瑶、胡小琴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第6篇】网上怎么审核营业执照

1-登记系统入口在哪?

2-如何登录?

3-如何办理商事登记业务?

3--如何办理商事登记业务?

4-登记系统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4--登记系统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5-在哪里可以下载到系统的操作手册?

6-商事登记部门办证地点

7-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办理流程分为:申请人注册、申请、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决定和存档等环节。

第一步是申请人注册: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真实、准确的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数字证书持证人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第二步是申请人网上申请:申请人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经所有签字人电子签名后的电子申请材料可以验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且内容无法被篡改。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可以远程或异地完成上述操作;

第三步是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决定:商事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四步是申请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会通过网上或以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是商事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完成所有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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