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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营业执照图片(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6 17:16:01 热度:6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金融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金融营业执照图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金融营业执照图片

【第1篇】金融营业执照图片

2023年2月25日,邮储银行德阳市旌阳区支行举行了“个体政银通”服务平台启动暨揭牌仪式,并成功为客户办理首张营业执照,为实现双方双赢、共谋发展拉开了崭新的序幕,政银合作业务持续发展又向前迈出一步。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雪莲、旌阳区支行贺玲副行长出席了揭牌仪式。

举行揭牌仪式。

在揭牌仪式现场,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在启动仪式上致辞,表示近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实现“就近办、一次办、多点办”,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拓宽“政银合作”范围。

在邮储银行旌阳区支行的网点上,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何女士通过网上系统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提交,在审批结束后,成功在自助服务终端上自助打印营业执照并领取,周到的服务、便捷的流程,大大缩短了等待和办理的时间,受到何女士好评。这是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银行网点一站式办理启动后,邮储银行旌阳区支行发出的首张执照。通过自助终端个体工商户主可以在与工商人员零接触的情况下,自助进行办理,精简办理流程、减轻等待压力、提升办理效率,此次深度合作,更是邮储银行旌阳区支行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又一重要举措。

个体政银通平台搭建。

在“个体政银通”服务平台的服务上,个体工商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到辖内网点申办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对公业务办理、一码付收款等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下一步,邮储银行德阳市旌阳区支行将加强与德阳市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合作,加大该项业务宣传,提升服务质效,后续将逐步扩展至可办理银行网点范围,填补区域金融服务空白,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企业提供“就近办、马上办”的服务理念,全力打造一流金融服务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文/图:于之然

编辑:聂姚

审核:冯晓刚

【第2篇】金融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现在银行就能办理营业执照,一站式服务,实在太方便了”。6月29日,在南召县某邮储银行,南阳上善若水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拿着刚刚办理的营业执照,感慨不已。为企业开办提供银行网点“一站式”服务,是南召县市场监管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召县委县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去年年底,南召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通过“政银合作”,把营业执照办理点延伸到合作的银行网点,让企业和群众在就近银行网点即可办理企业开办相关手续,享受和政务大厅窗口一样的导办咨询服务。

南召县市场监管局联合邮储银行举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培训,就企业名称构成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公司组织机构、提交材料规范等登记注册常识进行讲解,详细介绍了企业开办“一窗通”、“营商通”平台的服务功能及操作流程。同时对“暖心惠企”、“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优化企业账户服务等政策进行宣讲,对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减免费用、便捷融资等工作提出要求。

同时,为切实掌握全县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工作落实情况,南召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现场调研、查阅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2023年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提升行动。重点了解企业开办信息共享、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5枚印章、提供免费寄递服务、新办纳税人免费使用ukey等“零费用”政策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分析原因,现场提出解决措施,助企纾困,优化服务。

据悉,为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深入践行“店小二”精神,近年来,南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探索创新企业开办审批服务方式,先后推出了远程办、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智慧办、跨省通办、村里办以及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邮寄服务等,推出了“开办企业大礼包”,开辟了“退役军人优先受理”窗口,实行“容缺受理”和“歇业备案”,深受群众好评。

下一步,南召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挥“店小二”精神,在企业开办环节上再精简、流程上再优化、措施上再加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加快打造“体制顺、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最便利”“最舒心”“最高效”的营商环境。(刘振伟 张世超 闫广瑞)

【第3篇】金融公司营业执照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召集全市18家驻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软件公司,召开南阳市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工作动员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加强政银合作,推进开办企业和银行开户“一网通办”等作了详细介绍,指出全市各金融机构、银行网点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及时对接,在南阳市作为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试点市的基础上,加强政银合作,稳步扎实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效率。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当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银合作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各金融机构和相关软件公司协调对接、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南阳市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工作,深入推进金融服务便利化改革、金融领域数字化建设,创优我市金融营商环境,助推我市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记者 王陈

【第4篇】金融营业执照转让

一、关于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问题

不良贷款,根据《贷款通则》,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其中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非金融企业,是相对金融企业而言的,或称社会投资者,不具备金融机构的任何资质。

关于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企业转让不良贷款的问题上,从央行和银监会的批复上呈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意见。央行认为商业银行转让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质上属于放贷收息,需要受让方具有经营贷款业务的特许权利。《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648号)指出,金融业是一种特许行业,金融债券的转让在受让对象上存在一定限制,放贷收息(含罚息)是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一项特许权利。因此,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与之相反的,银监会在对广东银监局《关于商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个人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指出,“一、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

支持商业银行转让不良贷款时受让方不应为非金融机构的观点认为,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上述规定均明确指出,贷款等金融业务只能由具有特许资格的金融机构来经营,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如商业银行将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机构的,该受让方因不具有金融业务资格,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此外,如果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转让给非金融机构,可能构成非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开展企业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由此导致银行向其他非金融企业转让债权合同无效。

律师意见: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贷款,转让的债权仅含明确的贷款本金和到某个时点明确的利息或其他费用,不包括受让向债务人追讨持续计算的罚息的权利,即受让方不享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罚息的一项特许权利,此类的转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法上的效力,并且也不会违反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合法有效。

二、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未建立内控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履行拍卖程序、未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报告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要求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果商业银行在转让不良贷款过程中,未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未建立内控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履行拍卖程序、未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报告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以下两个司法判例观点是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391号莆田市东南香米业发展有限公司黄金龙借款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中,法院观点倾向于银监会【2009】24号批复,认为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案涉《债权转让协议》并不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在该批复的第四条、第五条虽然规定了转让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等,但这只是对具体转让操作程序、方式所作的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该两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贷款债权转让“形成公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本案债权在转让之时是全额转让,莆田国投公司已经履行了给付对价的义务,故不存在价格不公允、不公开的情形。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东南香公司、黄金龙提出的上述抗辩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作出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属于管理性规定,不会导致本案债权转让行为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040号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与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指出,根据银监会24号批复“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本案中城建投公司(受让方)并未直接与绿兴源公司(债务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而系受让农发行怀化分行(转让方)对绿兴源公司依法享有的债权,符合银行业关贷款债权合法转让的规定。此外,银监办24号批复第一条规定,“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贷款债权属于可转让债权,案涉《债权转让协议》在合同性质上并非不得转让的合同,绿兴源公司、丁兴耀此项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另外,案涉债权虽未采取拍卖形式转让,但城建投公司系实际全额支付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而受让债权,充分保证转让方的权益,亦未损害第三人利益,故绿兴源公司、丁兴耀关于债权转让未公开竞价,不具有合法性的主张亦不能成立。

律师意见:对于贷款债权转让定价,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人民银行及银监会也没有文件涉及此问题。在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的情况下,拍卖等公开方式可以形成一种价格决定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内幕交易等问题的发生。从合同效力上无法否定合同效力,但转让方没有履行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履行拍卖程序,未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报告,可考虑向主管机关投诉举报的方式。

【第5篇】金融公司营业执照图片

近日,青州市何官镇口埠村毛女士在青州农商银行大益华府物业普惠金融点成功办理了营业执照,成为农商银行深化“政银合作”、打造“一站式”办理服务新模式的第一位体验者。

“今天到农商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业务,看到企业登记代办点的工作人员在宣传,我就咨询了一下,没想到从申请到拿证,一气呵成、一站全办,真是太方便了!”毛女士拿到营业执照后感慨地说。

原来,青州农商银行与市工商局等部门,建立政银联动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城区普惠金融服务点功能,为百姓群众提供“一揽子”政务、金融服务,实现了“一次办好”服务承诺。像这样的城区普惠金融服务点,农商银行已打造30处。

以往办理营业执照,不仅要现场审核各种手续,而且还要联系刻章,对接税务、银行和社保等部门,至少需要好几天时间。如今,在农商银行城区普惠金融服务点,客户只要在线进入工商局官方小程序,提交营业执照办理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当场就可以打印营业执照。

通过深化政银合作,依托农商银行点多面广优势,高频事项“码”上办平台,可为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线上申请、社保卡领取等50种政务服务。企业只需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便可以实现登记注册、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医保登记、银行开户等环节“全链条”办理、“一站式”服务。

同时,农商银行免费为市场主体提供登记注册代办帮办、银行开户等服务,优先为企业提供结算套餐、账户管理费减免等延伸和配套服务,确保客户只跑一次就能办成、只跑一次就能使用,为客户节省了时间和精力。目前,青州农商银行累计协助78位商户办理商户营业执照,带动开通手机银行589户,激活商户员工社保卡485人次。

为保障商户享受方便快捷支付结算服务,青州农商银行为申办商户送上涵盖“聚合支付会员”及语音播报喇叭等商户大礼包,单户价值超700元。截至目前,青州农商银行聚合支付商户已达5.11万户,居全省县域法人机构前列。(王新政 黄琨鹏)

【第6篇】金融类营业执照

金融类要考的四大证书分别是基金、证券、期货、银行从业资格证,这四个证书是金融行业入门必备证书,考了这些证书对于我们未来的执业发展时有很大的帮助的!因此这四类证书也是绝大部分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必考的证书,毕竟现在这个社会人才辈出,每个人都非常努力,所以各位想要报考的考生一定要抓住机会提前考了,毕竟以后随着报考的人数越来越多,难度也会逐渐提升的,想要挣多多就必须证多多哦!

基金从业资格证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提高基金销售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2008年9月举行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根据《证券法》和《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相关规定,'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中从事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证券从业资格证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该考试时间由证券协会每年统一确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采用全国统考、闭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

期货从业资格证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是全国性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考务工作由ata公司具体承办。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为了使国内相关人员通过对期货基础知识的学习,更好的掌握期货市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熟悉期货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期货市场原理及其运作过程,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业务、参与期货交易的基本方法与程序、期货交易的策略和技巧;通过对期货法律与监管制度的学习,使其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期货市场的基础法律知识、主要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增强其法律观念、守法合规和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其执业水平。

银行从业资格证

ccbp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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