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章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章是什么样的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随着政策的大力推行,电子合同以及电子公章已被大家熟知。但在合同签署、文件盖章的环节中,部分企业仍选择自己熟悉的纸质合同进行签署盖章。在当下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面临着许多困扰:
1、审批不及时、流程长等耽误业务进度;
2、合同签署双方异地,需邮寄,时间、费用成本高;
3、打印设备、耗材、纸张等消耗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4、还容易遭遇冒签、代签,“萝卜章”、伪造合同等情况,对业务造成影响的同时法律纠纷也很麻烦。
此时,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签名的应用,可以很好的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什么是电子合同呢?
顾名思义,电子合同就是以电子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可靠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电子签名则满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原文未改、签名未改的要素。
并且相较于实物印章管理,电子公章在管理上有很大的优势:
1、电子化管控,管理更高效便捷
电子公章也叫电子印章,它是电子签名有效的表现形式,通过数字技术来模拟实物印章,使其具备与实物印章相同的可视效果和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公章要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即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认可签署内容以及签名不可被篡改。
电子公章通过电子印章平台或电子合同签署平台进行管控,选择企业内部可信赖的员工作为管理员进行管理,需要用章时,管理员可设置用章人的权限,授权其使用公章,在整个用章过程无需管理员监督,平台即可记录用章人整个的用章过程,可随时查看,一旦发生用章问题,可追溯,且不可抵赖。
注意:公章账户的管理人选择要确保可信,严格的把控公章的使用权限,不要滥用权限,针对需要的员工进行授予,以确保员工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此外,要做好离职人员的权限回收,避免出现离职人员还能使用企业电子公章的情况。
2、防止伪造,保障用章使用安全
实物印章容易出现伪造、私刻的问题,且无法避免。
而电子印章相比较而言,有效的杜绝了伪造、私刻等问题的发生。
首先电子印章是通过数字技术手段制作生成;
其次利用数字认证以及电子签名技术,保障了用章人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
最后,在线合同文件的签署需要通过电子签章系统,在签署前,系统会要求签署人进行实名认证,即提交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以及法人或个人有效的身份信息,人脸识别等,再由公安部、工商局等管理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确认,ca认证机构颁发数字证书,确保了签署主体的身份是真实的。
因此,相比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具备“高效便捷、实时管控、安全合规”的优势。不仅为企业各类业务开展,办公管理等场景,提供了更加“可靠、便捷、低成本、高效率”的签约体验,而且避免了合同篡改、伪造印章等问题的发生,法律安全更有保障。
营业执照拿到手后,第一件要办的事情就是刻章,后续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可少不了它。
那么,都要刻哪些章?去哪里刻?每个章子都有什么用?今天,就和安安一起来聊聊吧:
1 需要刻哪些章?
在公司注册时,需要刻制的印章共有五枚,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
公司公章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是最大效力的一枚章。
使用范围: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合同,介绍信,公文,信函,证明等等
保管人员:一般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掌管。也就是由公司的创业者或者创业者最信任的人来掌管。
财务章
一般用于财务核算,银行业务结算等。
使用范围:银行的凭证,支票的用印,汇款单,取款单,财务往来等
保管人: 财务人员,出纳等掌管。
公司法人章
公司决议,银行事务办理等的时候需要用到。
使用范围:注册公司,公司银行开户等。
保管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及出纳掌管。
合同章
签订合同的是使用,加盖了合同章的合同,双方就要履行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使用范围:签订合同。不过公司在创业初期,没有刻合同章的,也可以直接用公章加盖合同。
保管人:公司行政部门掌控,也可以是公司的合作律师或法务人员掌管。
发票专用章
一般购买发票需要用到的印章。
使用范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人:发票管理人员掌管。
2 去哪里刻章?
经常会有人问:我家楼道都是刻章的小广告,我找他们刻行不行?
当然不行!刻章要在公安局备案,去指定门店刻的!
公司印章需要到工商局以及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点进行刻章,不可以私自刻章,还有就是需要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公司印章需要妥善保管,遗失补办不仅费时费力,还很麻烦,需要报案登报证明,所以公司印章需要好好保管才行。
关于印章,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对于创业新手来说,印章管理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安安帮大家收集了一些日常经营活动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需法人到场),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注意!印章丢失,会有如下风险:
他人可以利用其进行合同签订等行为,或涉及财产诈骗等,届时造成他人的损失会要求你单位进行赔偿,因为公章是真实而有效的,并且在相关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如果不挂失找回,其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法院支持。
新刻公章与原公章无法做到一模一样,故而新刻公章不会被认同,如果你单位依然打算这样启用新章,一切后果自负。
印章损毁
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税号、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发票章需备案
警方提醒: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备案的印章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可能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章子不一定要刻全套
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是公司比较常用的,因此在公司注册的时候也是需要先刻制的,而另外两枚可以放在公司经营一段时间,或者需要使用的时候再刻制也是可以。
温馨提示
大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印章的管理,规范交接流程,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遇遗失或者损毁,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的客服:18161893115(同v),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很多人都有一个习惯,就是把公章和营业执照放在一起。那么问题来了,公章和执照一起丢了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就好像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丢了怎么办一样。也许有人会说,这很简单,补不就完了,但是营业执照和章一起丢了,那该先补哪一个呢?要做什么吗?下面,小编为你理一理:
公司营业执照和章丢失了,首先也是要补领营业执照,然后才能补刻公章。为什么呢?因为补刻公章要营业执照,如同补办银行卡需要身份证一样,营业执照是公司身份的象征。 一、补办营业执照流程: 第一、登报公示或者在全国企业信用网公示(公章登报可以一起) 营业执照和章遗失要先在报纸上或网上声明,一方面是公布,以免被别人拿去做坏事,另一方面这也是填写营业执照和章的必要资料。 第二、工商局补办营业执照 需要填的材料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大会关于补办营业执照的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章)。(各地区对数据的要求略有不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假如章也丢失了,那么,不用盖章,只要提交一份登报声明和全体股东同意补发营业执照的股东会决议即可。 还有就是,假如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旧版,不是“多证合一,按码”营业执照,补办的营业执照下来就可以自动按照码更新营业执照。 二、补办公章流程 首先、在报纸上发表声明 第二、办理新的印章备案 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新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报纸原件。(各地区对数据的要求略有不同) 第三、刻章 到公安局规定的刻章店刻章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最好不要把营业执照和章放在一起,就算要放一起,也要把正本拿出来(大部分事情只需要副本)。
背景
现在国外边境陆续解禁,今天澳洲又宣布了2月21日开放边境。出境需求越来越迫切。而出境基础证件之一的护照,却成了很多国人的老大难问题。
目前国内疫情管控比较严格,为了防止疫情境外输入的扩散,国家从护照上进行了管控。
目前办理护照主要有以下几种申请理由:
1)留学:容易,国家支持,手续简单,成本低,资料简单,很多省市的出入境拿offer就能办。有些省份就比较严格了。需要留学中介的合同,留学中介的盖章说明信,留学中介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件,学费缴费证明等等;
2)出国务工:目前大部分人的情况,但是也是审核最严格的类别,补件概率很高,核查概率高,没有之一。主要是形式太多样,国别情况太复杂等等。同时也是太多乱七八糟中介导致的后果。涉及的材料有:国内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派遣证明盖章、企业劳务派遣资质、国外公司的营业执照,往来合同等等。有些省份的出入境还比较麻烦,材料还需要做境外使馆认证。一方面麻烦,其次周期久,2-3个月起步,通过率普遍不高。
3)移民:审核宽松,不刁难,成功率高。材料难度较高。
疑难问题解答:
1)为什么别人用留学方案办理下来,我自己办不下来。
答:合理性。各个出入境审核并没有统一标准,关键是合理,刚需。例如:刚高中毕业的学生去留学要办护照与一个四十多岁小学学历的人、拿一个非洲或者东南亚国家一个很普通学校的offer去申请护照。2种情况,你是出入境工作人员,你会怎么判断?如果你去了很多次出入境都没有办下来。不用埋怨太多,一定是申请逻辑出了问题。还有很多拿着菲律宾、泰国、马来的学校offer去撞南墙。我也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勇气。
2)我去出入境问过了,人家说不行,他们要这个材料这个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就办不了,你的办法不行的。
答:卡护照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出国。如果你的理由不充分,不刚需。出入境工作人员的首要作用就是劝你不要办。毕竟出状况了。他们是要担责。我还遇到过有去出入境大厅咨询的说想办护照放着的...不用,就纯放着。这肯定办不下来。办理成功的首要就是刚需的理由,然后准备好充分的材料。一定要明确自己办理的需求。
3)我找过中介了没办下来或者失败了,是不是就没希望了。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很多中介做法太激进了,没有根据合理性给申请人准备材料。主要表现为不顾合理性给申请人做整套假材料,一套假材料套用多名申请人,假材料含量太低经不起调查核实,材料的方案和申请人严重不符等等。咨询我的很多人,有东南亚某公司大量出担保文件导致大批申请人被拒的,有四五十岁文化水平不高想出国留学的,有务工名义国内国外双重公司都是虚构一个核查电话就穿帮的...
4)护照用于不是很重要的用途
答:有很多人用护照有其他用途,比如开境外公司,境外开户,其他境外上市,考察,考国际考试等等。很多其实非必须。而且资料逻辑上很难筹备用护照的证明文件,就是拿不出来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需要用护照。这类的情况,建议换方案申请,拿到护照后,再实现自己的用护照需求。
5)敏感原因导致的困难户怎么处理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会涉及到不合规的资料被警告的,或者多次尝试方案不一致上重点关注名单的。或有东南亚(菲律宾 越南等国)旅居史的,或敏感省份户籍的,这部分比较敏感。有这类情况的私聊吧。
给各位想申请护照的建议:
1)明确自己申请的方案。合理、说服力强
2)别乱试,别乱问。如果你的情况是刚需。可以大胆地去问出入境工作人员。他们会指导。如果不确定。那么换其他地区的问。不要让最后递交申请的出入境工作人员对你太熟悉。确定了方案递交后就会留底。出入境工作人员会把整套资料扫描留底。所以如果第一次没有办下来。第二次的方案就会被动很多。
3)目前申请护照主要有几个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网页、app、微信,支付宝、政务网等多个渠道。不同省份略有差异。个人经验建议,不要去大厅填表。最好预约再过去。其次各种bug,我觉得是故意给各位增加申请难度,心态要好。
4)护照政策是全国通办,但是政策执行起来,现在基本要户籍地或者常住地。
5)早办早好,目前越来越难。
集微网报道(文/张轶群)今日晚间,在arm旗下公关公司向媒体发送的邮件中,以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的身份表示,已合法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与公章。
公告中指出,即刻起,于2023年5月23日颁发的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印章不再具有任何约束本公司的法律效力,任何使用该等已经废止的营业执照和 (或) 印章的行为都是违反公司意愿的,将构成对公司权利的侵害。公司保留对此类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今日一早,同样来自arm公关公司的媒体邮件中,宣布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致决议,聘任刘仁辰与陈恂担任安谋中国联席ceo,并依法完成工商登记,同时刘仁辰取代吴雄昂成为新法人。
随后,安谋科技发布印有公司公章的声明称,从未召开过有关前述变更事项的任何董事会会议,更未做出任何相关公司决议。公司也从未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过前述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安谋科技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存在重大法律瑕疵。本公司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日下午,安谋科技管理层及430多名员工联名签署了团队公开信,信中指出,坚决支持公司对当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有重大法律瑕疵的工商变更登记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耗时两年安谋科技的控制权之争,除了等待司法判决迟迟未有结果之外,另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吴雄昂依然持有安谋科技的公章,通常而言,进行企业法人的变更需要申请人持有企业公章并提交相关资料。
法律界人士表示,公章问题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首先,公章一般是由公安机关颁发刻章许可证。此前,鉴于安谋科技的公章并未遗失,公安局一般不会就公司内部的权力争斗做出判断,支持一方另刻新章。因为公司法人持有公章是职权所在,公安局也不会责令交出公章。股东方或者董事会其他成员,难以说服公安局、说服市场监督局协助取回公章、或者重刻公章。通常情况下,对于企业内部纠纷,公安机关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建议各方诉诸法律到法院解决。
但从操作层面,也并不意味着没有公章便不能进行法人变更。市场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法人和董事变更,有一定的裁量权,相关申请人如果做出书面承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其身份并有权申请进行变更,申请书盖章的要求可能进行变通,公章可以后补或重新制作,但变更后的法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如今,两个安谋科技,两个公章,两个营业执照,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安谋科技的控制权之争愈发白热化,也更加扑朔迷离。
对于安谋科技的后续走势,爱集微将及时带来报道。(校对/andrew)
上月分享了线上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因为经验不足,将门店名称申请为“深圳市***分店”的形式,被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驳回申请了,为此,还特地办理租赁凭证,跑了趟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审。终于,前天收到申请通过的短信通知,于是乎经过一番了解,终于把营业执照和印章领了回来,至此,自主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算圆满成功。此文,就针对自主领取营业执照这块与大家进行经验分享。
此前首次申请被市场监督管理局驳回的回执通知
深圳速度,当天实审,隔天审核通过获批!
线上申请如果出现被驳回,企业主应当仔细了解驳回意见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对应要求提供或者修改对应内容,并重新提请。本次重新提请,隔天就审批通过,意味着当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首先,我们先了解领取营业执照的三种方式:证照邮寄、自主领证、预约窗口。市场部门官方信息提醒的,是建议企业主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标准院”关注并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微信公众号“深圳标准院”
其中,证照邮寄仅限深圳市内,邮寄费18元。多数人会选择邮寄,无论时间成本还是交通成本,算起来都相对划算。因为小编比较着急拿到营业执照,所以选择了预约窗口领取。此处反馈下:上述公众号无法完成预约窗口在线预约。所以,只能通过另一个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跨区也能在该公众号选择对应区的服务大厅进行预约)
微信公众号“宝安行政服务”
定位: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体育馆综合训练馆一楼
预约取证注意事项:现在还是疫情防控阶段,深圳区域公众场所进出要求72小时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才能进出。个体户营业执照取证办理务必是企业负责人或者授权经办人,凭身份证现场办理,其他人不能代领。
凭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企业印章
领取完营业执照后,我们需要去刻章门店办理企业印章。一般,在领证机构的附近会有很多企业刻章的门店。本次刻了三个章,花了180元(公司章和财务章各80元,法人章20元),其中法人章没有公安备案。价格方面,建议大家还是要比比价,代办公司去刻章要比上述便宜。
最后,就是找一家广告门店,将自己的营业执照进行彩印。原件自己保管好,彩印件可以在公司或门店进行悬挂。希望这个经验可以给有需要的新手店主带来帮助,有纰漏或者错误的,请评论区斧正和交流分享。
xxxxxxxxxxx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五条 公司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 聘任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1-2 人),由股东 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监事。但股东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除外。
监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
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担任。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
: 。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 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股东决定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3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注:1、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呢,给大家唠唠企业印章的事情。
在一个公司里,必然会有很多印章,例如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等,需要时加盖在文件或者材料上,以达到确认、防伪等作用。
我们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各个印章的用途,不需要我再深入讲解公司为什么用印或者用那么多的印章,今天给大家只是复述一遍需要知晓的关于公司印章常见的、常识性知识。
1、公章是企业处理内部外部事务的印章,对外发出的正式信函、文件、报告等,都需要使用公章,对内盖了公章的文件,就代表是公司的意见。只有盖了公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公章只能有一个,并且需要备案。
公章的样式尺寸、使用管理、使用流程都有一定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一律为圆形(前者直径为4.0cm,后者直径为4.2cm),中央是五角星,五角星外是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名称字数太多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公章为椭圆形,横径为4.5cm,竖径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可以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自左而右横排,可刻制钢印和中英文印章。
2、法定代表人印章为方形,规格为1.8×1.8cm或2.0×2.0cm,文字自右而左排列,可以使用包括篆体字的各种字体。
之所以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因为有公章代表企业意思的情况下,再有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就完整了,而很多时候法定代表人来不及签字,那么加盖刻有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章也算是同意的意思,加之银行类的财务凭据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而不能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所以企业就得预备法定代表人印章。
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圆形的企业法人章称为公章,顺带就将方形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称为法人章,其实这种简化性质的文字表述不是严谨的,好在大家都能够会心地理解所指的含义,于是就约定俗成了公章是公司印章、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3、合同专用章为圆形,直径为5.8cm,上刊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业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电话号码及企业地址,自上而下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为签订合同专用,如果没有合同专用章,可以使用公章加盖在合同上。
4、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在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的印章,为椭圆形,尺寸为4×3cm,中间为18位阿拉伯数字的税号,税号上方环排企业名称,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字体为仿宋体,只能在开具发票时加盖使用,不能用于任何其他地方。
5、财务专用章包括正方形、圆形、椭圆形。正方形尺寸有两种:2.2×2.2cm或者2.5×2.5cm,一般办理银行业务使用,例如开立账户和开具支票,正方形财务专用章需要在公安局备案;还可以有圆形财务专用章3.8×3.8cm、椭圆形财务专用章4.5x3.0cm,不需备案也不能用于银行业务。就是说财务专用章可以有多个,财务专用章的字体为宋体和隶书。
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代表公司承担与财务相关的义务,享有与财务相关的权利,主要是给对方、银行开具财务手续时需要加盖的印章。
6、企业各种印章可以选用的材质,有木头、铜、不锈钢、红胶、牛角、机雕印、光敏印。
7、老百姓形象地称谓那些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没有固定经营品种、进行买空卖空业务的空壳公司为“皮包公司”,是因为企业负责人只提着一个皮包四处游荡,而皮包里就一定会装有营业执照和各类印章,即便是经过工商登记程序的,印章和营业执照是真的,那也是蒙人骗人的道具。连骗子都知道印章是企业不可缺少的物品,就从反面说明印章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与营业执照是同等的。
公章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在公司注册完成后,就需要去刻章了,那么公司注册完成后刻章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到哪里去刻章呢?刻章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来说说刻章的几个常见问题。
01、什么时间可以去刻制公章?其流程是什么样的?
刻制公章一般都在已经办理好营业执照正副本后才可以进行。
刻制公章流程如下:向公安机关提交刻章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发给《印章审批回执》---持《印章审批回执》去具有资质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最后持刻好的公章到公安机关备案。
02、哪里可以刻制公司公章?
刻制公章必须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并持有许可证的正规刻章企业进行刻制。
03、刻制公章需要带些什么资料?
提出刻章申请时需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去办理刻章事项的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04、需要经过审核批准才能刻制的公章共有哪几种,具体用途是什么?
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刻制的公章主要: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发票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公司法人章这五种,具体用途如下:
公司公章:公司通用章,用于办理对外相关事宜或发布公司内部行政文件;
公司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财务往来的结算和银行事务办理;
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发票专用章:申领和使用发票时专用;
公司法人章: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
法人的书面意思表示主要通过加盖公司印章体现。加之我国严格的公章管理制度,因此,在既往的商事审判实践中,根据印章判断公司的意思,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裁判标准。
但过于看重印章,可能走向“印章崇拜”的极端。特别是有人通过假章、“萝卜章”、一个公司多个章等方式,刻意隐藏公司意思、虚拟公司意思、逃避合同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将导致以印章拟制的公司意志完全取代真实的公司意思,产生裁判结果的混乱和不公。
在此背景下,《纪要》在合同法部分的合同效力部分,专门以第41条对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今天笔者将围绕公司印章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展开分析。
《纪要》第41条对盖章的效力专门做了详细的介绍,我们不在此赘述原文,还是规范精要,进行总结:
1、明确《纪要》重点解决的是真人假章的问题;
2、明确认定效力的主要依据是认“人”,而不是认章;
3、特别强调了法定代表人盖公章的当然效力和例外情形;
4、明确了代理人盖假章的审查重点;
法人不是生物体,而是法律拟制的主体。因此,法人的意思表示主要通过法人机关实现。法人的书面意思表示,主要通过公司印章实现。在商事交易中心,印章因便捷高效的特点亦得以广泛使用,其效力得到立法认可。但我国关于法人印章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
因此,实践中法人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亦不规范,有些法人存在两枚甚至多枚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签订合同,产生纠纷后法人往往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进行抗辩,此类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
一、从律师角度看应当把握的问题
在《纪要》出台前,涉及盖章行为法律效力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印章的真实性之上,并由此引发对印章进行鉴定、刑事报案、申请中止审理等程序。《纪要》出台后,代理律师必须调整诉讼策略、评估案件风险。
1、被告律师应当把签约人不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作为抗辩重点
当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时,应重点收集原告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证据;
当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时,应重点收集该签约人不具有代理权的证据。
2、原告律师应围绕签约人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收集并组织证据
原告律师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收集签约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构成职务代理、一般委托代理的证据。当被告举证证明签约人不具有代理权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提供签约人构成表见代理的证据。
当被告抗辩印章不真实并申请对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时,应当主张签约人具有代表权,或具有代理权,或构成表见代理,印章是否真实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法院不应当对印章的真伪进行鉴定。
3、被告律师应谨慎评估印章鉴定申请被法院准许的可能性
在以下情形下,被告申请对印章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通常会予以准许:
(1)合同书只加盖印章无签约人签名,且无法确定签约人;
(2)签约人无权代理,原告主张签约人构成表见代理,印章的真伪对表见代理的认定具有重要证据意义。
二、从法务角度看应当把握的问题
从公司法务角度看,需要在经营效率和交易安全之间寻求一个妥当的平衡。具体而言,应当重点把握对外签约中的签约过程和对内印章管理中的操作风险。
1、关于对外缔约中的风险防范
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签约过程主要由公司前台经营人员完成,法务通常不直接参与。但如果前台经营人员未能关注到相关风险点,必然会给后续公司法务维权带来麻烦和被动。
因此,公司法务应当向公司前台经营人员,包括公司高管,反复强调签约过程的审查要点和证据留存的重要性,实现公司合同管理风险的前置。具体而言,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①选择签字还是盖章
最优选择是法定代表人签字加上加盖公司公章。从证据留存的角度,以双人面签加视频录像留存为最优。签字的意义在于确定签约人,盖章的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以法人名义签订。
除即时清结的合同或者己方后付费的合同外,尽量不采取只盖章的方式签订合同,防止产生纠纷后,无法举证证明签约人。重要合同才采取上门面签方式,防止签字和盖章不真实。
②对签约人的身份审查
应认真审查签约人的身份,优先选择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应当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营业执照、章程列名一致。
③谨慎与仅持有空白合同书、空白介绍信,或仅持有印章的人签订合同
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为由签约人,必须把这些证据、包括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表等事实进行逐一查明,并将查证过程制作成证据留存。
④关于印章的审查
首先,文书性质与印章的种类应当相符。合同上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对账、结算等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
其次,对印章本身应当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一致、是否与备案公章一致。
最后,对公章的来路要进行必要审查。管章之人和盖章之人是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专门管理印章的人员、实际经营人员,是否存在盖章的人、场所、时间不明或故意隐藏、隐匿等非常规操作。
2、关于公司内部的公章管理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印章由专人管理,并加强对印章管理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建立印章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
(3)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4)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
(5)法人分支机构、下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赊销后,相关印章必须及时收缴并作废;
(6)离职人员承诺书中设定后续赔偿责任条款,防范其利用曾经的公司职务身份对外订立合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3、关于个人名章的使用
从公司法务角度来说,任何时候都不建议采用加盖个人名章的方式订立合同或者出具凭证。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个人名章不唯一,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为自己或者他人刻制个人名章;
二是个人名章缺乏法定的备案和公示方式,公司名章有市场监管机关备案可以进行核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公信力,但个人名章没有;
三是个人名章缺乏鉴定和比对样本。虽然由当事人在个别案件中以其他文书的印章证明涉诉印章的真实性,但该结论具有或然性,不是必然性,没有唯一性。
对合同主体为个人的,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合同本身非常重要,为证明缔约过程的真实性,视频录像签约过程加本人现场亲笔签名是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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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核名
如何办理国家局总局核名(无行政区划、无行业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国家总局核名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资料清单,提供至少2个预核准名称、注册地、股东身份证正面
第二步:总局核名通过之后,再到注册地工商局办理市局核名手续
第三步:待第二步完成,1个工作日后办理变更或者注册手续
一、需要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企业名称不带行政区域、企业名称既不带行政区域也不带行业;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以及既不带行政区域也不带行业名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并不是所有单位都可以使用外资企业的字号哦)
三、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的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四、国家局总局核名的要求:
1、申请不带行政区域的名称,要求任意股东至少在2个省份成立2家公司
2、申请不带行政区域和行业的名称,要求任意股东至少在2个省份成立3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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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丢失或被盗了怎么办?
公章是很重要的东西,如果不慎丢失是件很麻烦的事情。公章丢了怎么办?想必这会让大家产生疑惑吧,其实只需要按照以下操作就可以解决了,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用章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公章遗失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明白怎么来应对,并及时补办公章,规避风险。
公章遗失需到派出所报案,然后拿着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
具体操作流程: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晚报等)。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公章是一个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通常用于一些正式信函、文件、报告中,一旦该有公章,即证明这些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章的样式尺寸、使用管理、使用流程都有一定的规定。在日常实践中,常常有工作人员出差需要携带公章的情况,在出差过程中,因为旅途颠簸,舟车劳顿等原因,难免出现公章丢失的情况。平时一定要仔细保存公章,它不仅是一个章那么简单,如果不慎遗失,也一定要及时走正规的挂失补办流程,否则将陷入麻烦,还可能因此遭受巨额经济损失,甚至是诉讼纠纷。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福山公司与艾尔公司签署艾尔烟台公司章程,约定设立艾尔烟台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6000万元。福山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艾尔出资折值人民币4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2023年11月,山东省商务厅下发鲁商务外资字(2010)xxx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艾尔(烟台)xxx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中外双方共同投资设立艾尔烟台公司。
2023年5月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艾尔烟台公司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注明的公司成立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马某某。
2023年5月27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出具《王某东涉嫌合同诈骗案情况说明》。内容:福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报案称,艾尔公司委派的董事、总经理王某东,以艾尔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合资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福山公司财物,涉嫌合同诈骗。2023年12月18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立案侦查,后将王某东执行逮捕。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经侦查认定,王某东隐瞒了以美元800万元购买设备、专利技术的真相,隐瞒了设备已经折值出资设立平高公司且平高公司已经支付美元230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的真相,隐瞒了已实现产业化存在不确定性的真相,虚构了设备、专利技术价值美元2.9亿元的事实,虚构了生产线安装后可以立即生产且经济前景良好的事实,骗取中方股东美元2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职务侵占公司资金,数额较大,并伪造公司印章,涉嫌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
艾尔烟台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福山公司向艾尔烟台公司缴付所认缴的出资人民币1580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起诉,随即提出上诉。
被上诉人福山公司辩称,本案从程序上讲,上诉的提起无公司盖章,不是艾尔烟台公司的真实意思。
(案例来源:(2018)最高法民终209号
文中信息系简化)
法院认为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之一,是关于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是否有权代表艾尔烟台公司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根据公司法法理和上述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意志代表机关,法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得以实现,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当然诉讼意志代表。
艾尔烟台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董事长是艾尔烟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上诉规定,马某某作为艾尔烟台公司的董事长,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艾尔烟台公司提起上诉。
案例解读
首先,针对不同公司类型,需针对性查看相应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的规定。
例如本案中,由于艾尔烟台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因此通过查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没有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上诉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规定。
其次,若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也需要根据公司章程来对公司进行治理。本案中,艾尔烟台公司章程也没有上述规定,故不能因艾尔烟台公司董事会未对提起上诉行为作出决议,而否定马某某代表艾尔烟台公司提起上诉行为的合法性。
根据法院的审判逻辑,本案还另外从一般法中寻找法定代表人可代表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现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院在本案中认为:加盖公章和签字均是法定的代表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我国并无法律规定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不足以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
此类案件中,对于非常态化的盖章问题,也需要对公司印章目前的实际控制情况,结合公司内部治理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若存在客观原因导致诉讼材料无法盖章,法院一般情况下会考虑该因素。
本案中,法院认为艾尔烟台公司前总经理王某东涉嫌犯罪,艾尔烟台公司存在公章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上诉状上没有加盖艾尔烟台公司公章具有客观理由,不能因为没有加盖公司公章而否定艾尔烟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上诉的合法性。
综上,法院认为福山公司关于马某某无权代表艾尔烟台公司提起上诉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the instructions
律师建议
若诉讼材料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存在无法加盖公章的情况,为使得诉讼得以进行,可以从一般法与特别法、公司章程、内部决议等方面寻找依据。若存在无法加盖公章的客观原因,例如公司陷入瘫痪、公章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情况时,可最大限度争取法院关于诉讼受理及继续的支持。
关联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拿到营业执照后,接下来就是:刻章备案。
现在新注册公司,从工商局领取的都是新版营业执照(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开头字样,左下角有个二维码),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正本原件企业自行留存保管,出门办事通常携带副本原件即可。既方便,又简捷,这就是五证合一以后带来的一个好处。
1
刻章备案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要准备的材料很简单,但仍有很多当天不能受理的,原因就出在第2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上。现在通讯发达,所以提供材料的方式也有很多,比如:身份证拍照后的微信文件、mail邮件,以及身份证的扫描件等等,但以上都不是办事提供身份证件的正确打开方式。正确的只有一种,就是要用身份证直接在复印机上复印出来的。审核部门要求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字迹清晰可见,要有边框和底纹。
2
要刻哪几个章?
1、公章
2、合同专用章
3、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专用章
5、法定代表人名章
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还需要刻制备案报关专用章。需要刻制其它带有公司名称的,如:业务专用章等,同样需要进行规范流程的刻章备案工作。
3
刻制公司印章的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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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后的发票专用章的更换
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增加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代码数字为18位,更换新版发票专用章,在发票专用章上印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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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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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都具备哪些法律效力?
由于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所以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公司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同时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公司,公司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签合同时都是有效的,盖公章不影响合同效力。同时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财务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此外,个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公司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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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章盖不清楚或盖错如何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发票应当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在开具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出现发票盖章不清楚或盖错的情形,建议当即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加盖清晰或者正确的印章。
浅析居委会代章通知并决定临时管控区的合法性
近日,重庆市因疫情突然爆发,很多小区被纳入封控管理。今天在朋友圈里看到重庆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将某个小区进行临时管控”。居委会盖章发出临时管控的通知的做法是否合法?
一、居委会代章通知并决定临时管控区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居委会和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是否有权在执行封控中代章通知并决定临时管控区?在疫情肆虐的今天,各地疫情防控压力山大。然后在疫情防控中,实施封控或临时管控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依法应当由法定的有权机关作出决定,而且作出的决定还应当包括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首先应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同时,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目前,本律师发现有多数小区的封控公告或临时管控公告都由居委会盖章通知,甚至有的小区居委会直接决定将某某小区定为临时管控区域,并直接实施临时管控,将小区大门用钢板隔断。疫情防控的实务中,这种现象和做法时有发生。那么,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是否有封控的执行权呢?居委会是否有权作出将某小区临时管控的权利呢?居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居委会依法属于自治组织,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依法可以协助人民政府开展防疫工作。但是,居委会的“协助”行为应当是辅助行为,而不应是主导行为,更不能直接代行职权。实务中,居委会仅可传达地方政府的决定,不可代行职权,对于有权机关确定的具体管控区域、方式、期限等关键要求,不可越权“加码”。
所以居委会代章通知并决定临时管控某小区的做法是违法的,有类似行为的居委会要尽快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特别是在对小区人员实施限制自由流动措施或行为(比如禁止人员进出小区、通过钉门板的方式封闭小区、拉警戒隔离线、将楼道封闭等)时,居委会是无权做出管控人员和限制人员人身自由相关决定的。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由法定的行政机关作出并行使,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中,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同时,必须依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尤其是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依行政强制措施权依法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必须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居委会无权做出临时管控的决定,更无权决定将某小区进行封控。
综上,居委会以自己名义传达疫情管控通知,理论上属于行政协助行为,原则上不违法。但是,实务中,居委会不宜以自己的名义发布疫情管控通知,只能转述或传达政府的疫情防控指示和通知。而且在转述或传达时,居委会依法应当标明所传达文件制作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等内容。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无权做出应对突发事件及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和命令,甚至连无法定职权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也是没有权力来制定或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别是在实施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时,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居委会无权传达的有关实施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通知,更不得直接实施。
二、疫情防控效率与依法行政的平衡
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大多数基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了提高疫情防控的效率,往往疏忽了依法行政。在疫情防控的当下,情感上表示理解,但是有些基层政府借着疫情防控之名,大搞违法行政,肆意决定疫情管控,乱搞临时管控,这是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精神的,是严重缺乏合法行政的理念的表现,这些做法都是要不得的,也是很危险的。
疫情当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基层治理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要求,时刻梳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疫情防控必须要与法治理念相结合。
任何单位、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要符合防疫管理者或服务者这个主体身份的形象。既要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又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发动群众,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必须坚决杜绝“简单化”、“随意化”,绝对不能搞“一刀切”。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基层政府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充分赋予和尊重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最基本的知情权。疫情防控的根本目的还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回归正常生活、共享疫情防控的成果,让社会工作、生活回归正常状态。
总之,疫情终将过去,但疫情防控给人民群众的造成的伤害将长期存在,疫情防控确实应当追求效率,但是不能成为违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借口,疫情防控中,各级政府必须合法,人民群众应当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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