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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开展消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工作,近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出台《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于2023年11月8日正式施行。
制定目的
《清单》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和主动纠错的空间,避免企业因轻微违法背上“信用污点”,有利于推动企业主动守法,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体现消防机构践行“有温度的执法”和“说理式执法”,是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优化执法营商环境和为民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两大类共14项内容。轻微不罚是指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损坏或故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存在遮挡、损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障,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闭门器损坏等六项违法行为,并明确了部位和数量;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初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八项违法行为。
特殊规定
考虑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火灾危险性,《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里明确“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适用本《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津消规〔2022〕1号
各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要求,规范开展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开展调查,符合不予处罚情形的,填写《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表》,经法制审核后,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指导批评、警示约谈等措施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促进当事人依法开展活动。
三、本《清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适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法律法规对依法不予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1月8日
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下列违法行为,适用轻微不罚: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损坏或故障,每楼层不超过1个,且不影响系统功能的;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存在遮挡、损坏,每楼层不超过1个,且不影响系统功能的;
(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故障不超过2处,不影响系统功能的;
(四)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闭门器损坏,不超过1处的;
(五)室内消火栓箱内配件缺损,不超过1处的;
(六)灭火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超过1个的。
二、初次被发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下列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下列违法行为:
1.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超过1处的;
2.占用防火间距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总宽度的20%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超过1处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消防救援窗、排烟窗以外的其他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涉及门窗数量不超过1个的。
(二)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的下列违法行为: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及时改正的;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及时改正的。
“您提交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已通过审核,如疫情期间不方便快递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建议您可自行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11月18日,市民韩女士接到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来电提醒。
日前,韩女士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由于疫情原因,在得知能通过线上办理业务时,韩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电话,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指导下,她通过电话完成了在线申报,全程办理不到1个小时。“真是没想到,现在这个时期足不出户这么快就办好营业执照,既减少接触风险又解决了我目前的难题!”韩女士说。
据悉,自11月10日暂停线下业务以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5名注册登记人员闭环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借助“互联网+政务”优势,采取网上办理、掌上办理、电话办理及特殊情况紧急办理等服务方式,实行登记窗口24小时在岗,线上办理24小时“不停顿”,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办事“不掉线”。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风险,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暂时关闭,正式开启“不见面”事项办理服务,采取电话办、网上办多种措施,第一时间响应办事群众的服务需求,及时办理群众在网络、手机申请的服务事项,确保政务服务“不打烊”“不停歇”“不止步”。
“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根据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政务大厅线下服务暂停,全面启动‘不见面’服务,通过及时发布疫情期间网上办事公告,向社会公布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和服务热线,主动提醒、引导办事群众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大渡口区政务服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渡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已建立起一般事项网上办、急需事项预约办、特殊事项上门办等当前服务企业群众工作新机制,搭建各部门联络平台,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疫情期间急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它困难和问题。
目前,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大渡口区出入境支队、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大渡口区医保局、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等服务窗口都已安排工作人员坚守,及时摸排收集企业群众急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随时通过网上及时办理,切实做到“业务不停摆,服务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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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大渡口区出入境支队、大渡口区住房城乡建委、大渡口区医保局、大渡口区婚姻登记处等服务窗口都已安排工作人员坚守,及时摸排收集企业群众急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随时通过网上及时办理,切实做到“业务不停摆,服务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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