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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籍一男子在朋友的利诱之下,远赴千里来到十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他人注册公司,事成后自己没分到一毛钱反而还被他人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80多份,涉案价值800余万元。东岳民警通过摸排,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将其抓获。
4月29日,东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在调查系列虚开发票的案件时,发现嫌疑人均指向一个叫陈某的外地籍男子。5月10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东岳公安分局民警将陈某成功抓获并带回十堰。
据陈某交代,今年2月初,和朋友李某等人小聚时,偶然提起自己手头略紧,想找点活儿挣钱,李某便出主意让陈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他去办营业执照,然后给陈某几千元的提成。因不懂相关法律知识,陈某便答应了。
次日,李某带着陈某来到十堰交材料,李某称自己也是托人办证,在十堰等了两天都没见到等的那个人,李某又以怕耽误陈某的时间为由,让陈某留下身份证,而自己独自在十堰等人办证,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陈某也没多想便回了家继续找工作。
然而自十堰一别,陈某再也没等到李某归来的好消息,也联系不上他,根本不知道这事到底办没办成,更没有拿到所谓的分红,陈某心寒不已。直到东岳警方抽丝剥茧一层一层的详细解释,陈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李某是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了营业执照,注册了公司,还先后为多次虚开增值税发票80多份,这些发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涉案价值超过800多万元,知道真相的陈某痛心疾首,没想到自己竟然被好朋友彻彻底底的利用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近年来,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民商事纠纷数量的上升,很多人发现自己“被股东”了,即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某家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甚至还因为所涉公司的纠纷成为“被告”和“被申请人”。被冒名登记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能在某些情形下被非法利用,而以前工商登记程序并不需要人脸识别且无法核对笔迹,难以做到完善的实质审查,只能通过形式审查完成登记,就导致了很多人“被股东”的情况。
虽然公司法解释三中明确了这种情况下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冒名登记的股东不应承担责任,但证明自己是被冒名登记且申请撤销登记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首先,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登记。向登记机关如实反映,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对异议情况予以公示,并对冒名登记基本事实进行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意见。登记机关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的登记机关在处理此类事项时态度和方式并不相同,可能存在消极作为的情况。
其次,如果登记机关消极作为,可以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这时可能需要被冒名人提供更为完善的证据,并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委托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等。在行政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问题,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出诉讼时效提起就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三是提起确权之诉。被冒名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不具备股东资格。查阅以往的法院判例会发现这类确权之诉的成功率并不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管辖问题,有部分法院认为股东因身份被冒用请求撤销登记应属于行政诉讼管辖;二是证据不足,原告仅证明登记文件中的签字被冒用,但原告确实与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或往来,法院认为可能存在当事人同意他人代签的情况,因此,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三是被冒名人的默许,法院认为部分当事人在明知被登记为股东后默认或消极处理,例如“在得知其被注册为公司股东后,亦未及时依法寻求法律救济,且在执行法院另案执行中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后,没有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属于对登记事项的知情和默许,因此驳回起诉。
四是在被诉案件或执行案件中提出抗辩或异议。这种方式适用于被冒名的股东在事先不知情而在成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时才知道被冒名的情形,这时,应积极应诉,提出抗辩,在执行程序中应及时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否则可能承担相关责任,而在后续的确权之诉中被认为以默许股东身份。
综上,我们认为在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后必须及时积极地采取相关措施,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第一时间向登记机关申请是最好的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确有股东因在登记时不方便亲笔签署因此委托、授权他人代为签名的情况,因此并非只要证明签字非本人笔迹就可以证明被冒名,还应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对该事项不知情或自身积极、明确提出反对的相关证据,例如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否则也存在败诉的风险。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那你知道网站备案的具体步骤是什么吗?当下,备案的流程越来越复杂,今天火猫君帮大家梳理了详细的备案步骤,以便有需求的小伙伴参考。
一、要准备自己公司的域名,这个域名可以在万网购买。然后域名要进行公司名称实名认证,这个是前提条件,如果域名没认证后期还得花时间进行认证。
二、需要向运营商买一个期限至少为2个月的服务器,常见的运营商有腾讯云、阿里云和华为云等。服务器在哪个运营商买的就找哪个运营商备案。这个服务器不要求配置,但是需要保证2个月的使用期(管局的审核时长可能在一个多月左右,如果服务器过期了就会导致备案不成功)。
三、准备好的以下几样材料: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需要原件拍照或者扫描,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同样需要原件拍照和扫描(如果是法人负责备案不需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和扫描);营业执照,同样需要进行扫描和拍照;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如果是法人只需要法人的就可以)备案照;法人或者网站负责人(如果是法人就不需要网站负责人拍照,只拍其中一个就可以,谁负责谁拍照)手持营业执照拍照。
四、在申请的服务器的公司那边进行备案提交,提交的时候需要注意,即使是网站负责人负责备案申请,也需要法人的手机号码,如果是法人进行备案就不需要负责人的手机号码,资料提交完后就可以进行下一步了,每一步备案的地方都会进行信息反复核实,请记得千万要接电话,如果没接电话会进行打回重新提交。
五、备案提交管局前呢会在运营商内部先进行审核,一般在1天之内就可以审核完。然后就会提交管局进行审核。
六、网站备案管理局会下发一个验证码,需要法人和负责人进行填写,需要你的身份证后六位和手机号码正确填写还有验证码的填写,如果不会填,直接发给你所交给的网络公司就可以,填写完后一般快的话一个工作日就会备案下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6条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二、罪名分析
(一)犯罪主体分析
该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该处工作人员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二)犯罪的主观意识
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仍然为之。
(三)犯罪的客观行为分析
该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具体而言:
1.利用职务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便利,在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便利条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职务直接去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职权、地位指使他人为自己的亲友经营提供非法便利。
2.为自己的亲友。这里的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
3.非法提供便利。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提供便利包括以下3种情况: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即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即明知自己亲友经营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而仍决意购买。
4.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行为人虽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为自己的亲友经营非法提供便利的行为,但如果没有给国家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者虽有实际损失但不属于重大损失,则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四)该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规定国有单位的经营主体是考虑到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权与具体管理权分离,个别管理人员容易产生损公肥私,利用职权便利损害国有单位利益的情况,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与管理人员往往是同一的,处于财产所有人的监督之下,私有单位的股东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与什么样的公司、以什么样的条件进行交易。
第二,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本条列举了三项具体的行为:
(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的。这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将明知是可以盈利的业务项目交给自己的亲友去经营。这里的“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包括交给由其亲友投资、管理、控股的单位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如果行为人向其亲友采购或者销售的商品不是明显地背离市场价格,不构成犯罪。
(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这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原材料时,从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购入质次价高的商品。
应当说这三类行为都是当时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际经营中较多发生的,具有很强针对性,列举明确,未作兜底性规定。
第三,行为人的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本条所称“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通过上述手段,转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润或者转嫁自己亲友经营的损失,数额巨大的。
第四,该罪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亲友牟利罪,规定了两档刑: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概要
2023年8月,薛辉通过朋友认识了上家,通过上家向薛辉沟通,称将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薛辉,变更成功后上家再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相关的物品收回,公司的事务不用薛辉参与,只需做一个挂名法定代表人,并向薛辉支付800元好处费。2023年12月11日,一无所知的薛辉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红伊接受薛辉家属的委托以及指派,担任薛辉的辩护人,潘律师第一时间依法会见了薛辉,详细了解了案情,并获知薛辉在2023年被司法鉴定所鉴定为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属六级病残,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丧失50%以上。
基于案件情况,潘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潘律师认为薛辉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诉应认定为自首,且只是在朋友的要求下担任其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公司的任何事务,对上家的任何事情也不清楚,薛辉的涉案行为可能不涉及犯罪,即使薛辉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其涉案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此外,薛辉所涉嫌的犯罪事实没有达到应当予以逮捕的条件,没有逮捕的必要。
综合来看,潘律师认为薛辉没有任何逃避处罚的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容易对其矫正,如果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薛辉必然不会再犯类似错误,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也体现了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
案件结果
鉴于薛辉的精神问题,最终检察院对薛辉的强制措施变更为了监视居住。
办案心得
潘红伊律师:“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当事人当时是拘留状态,在与其会见之后了解到当事人的涉案情节轻微,且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我们通过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检察院变更为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相对于逮捕的强制措施来说,相对更有利于当事人。”
霖小律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案律师
潘红伊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执业经验六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评价: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无罪、缓刑、减刑、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
文中人名为化名
三男子通过非法渠道取得4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开通网店,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张某、郭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4月,郭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得知可以通过注册某电商网店账号出售牟利。于是,张某、郭某、蔡某三人共同出资到湖南长沙找该网友学习使用他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网店账号并转售牟利的技术。同年5月起,张某、郭某、蔡某三人成立专门工作室,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人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申请开通网上店铺,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并从中牟利。2023年8月3日,张某、郭某、蔡某被尤溪县公安局抓获,并被查获9台电脑主机、2个移动硬盘、3个u盘、11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4张营业执照。
案件被移送尤溪县检察院起诉后,为获取充分证据,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电脑里的身份信息抽取部分进行核查,证实其真实有效。为避免信息重复计算,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共筛除重复信息2017份,最后认定有效身份证4881份、有效营业执照4751份。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获利金额,检察官在提审时了解到郭某有用某小程序记账的习惯,便逐笔进行核实,最终认定三人获利4.9万余元。
尤溪县检察院以张某、郭某、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郑世贤 张梅娇)
想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老板会有一个问题:在南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去店铺拍照吗?
如果你在南宁办理的是个体户的营业执照,那么工商人员是会去到你的店铺看点并且拍照的,但如果你在南宁办理的是公司的营业执照,这个就不一定了,有一些工商人员会上门看点并且拍照,有一些就不会,具体的得看该片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
不过需要注意一点,如果你办理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需要去银行开户,那么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会上门拍照的。
因此,各位小伙伴在选择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如果你想选择的地址不够好的话,或者说是之前就有过异常出现,那么建议换一个地址,因为你不能保证这个地址不会再出现异常。
那么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会对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吗?
1. 注册地址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证明场地是真实存在的,就需要相关的场地证明文件,比如说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赁合同、街道办或管理处开具的场所使用证明等。
2. 办公场地不属于违法建筑和危险建筑,比如没有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 在注册地址里,非住宅是最基本的,但现在有一些住宅也可以作为注册地址的,不过是需要相关证明才行。
4. 虚拟地址只用来注册,但是不能办公,在选择虚拟地址需要注意,一定要寻求正规第三方代理机构提供。
以上就是在南宁办理营业执照需不需要去店铺拍照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湖南高院
转自:河北高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捡到他人身份证,
一般人都会想办法
归还失主或者交给警察。
湖南怀化一女子却将其据为己有,
盗用身份多次购买火车票、
住宿酒店、办理工商登记、
办银行卡、金融贷款……
近日,
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芷江县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王某在怀化火车站捡拾到一张向某玲(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慈利县某村)的居民身份证。2023年至2023年期间,王某多次盗用向某玲的身份证件购买火车票,在长沙、怀化、芷江等地进行住宿登记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023年3月,为了办理某消费金融业务,王某在李某刚的陪同下前往芷江某银行,拟用向某玲的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借记卡。为了能顺利办卡,两人还向银行提供了一张伪造的慈利县某村村委会证明,致使该银行在王某与向某玲的身份证照片不符的情况下为王某办理一张银行卡。
同年7月,李某刚在芷江县某车行看中一辆某品牌小汽车,但两人因征信问题无法贷款买车。于是王某再次使用向某玲的身份证并冒名顶替在某金融公司办理了一笔64932元的车辆按揭贷款,将小汽车买下。
另查明,2023年3月,王某、李某刚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但此时王某未与其原配偶徐某江办理离婚手续。在李某刚明知王某已婚的情况下,两人仍办理了结婚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23年4月生育一女。直到2023年12月,王某才与其原配偶办理离婚登记。
2023年6月,王某因犯诈骗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12月1日,芷江县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解回重审,并于次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法院判决
芷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李某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被告人李某刚明知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办理结婚酒席,且两人生育一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被告人王某多次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责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刚的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用身份证件罪和重婚罪,连同其原犯诈骗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被告人李某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重婚罪,决定合并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王某在拾获他人身份证后,不仅没有主动交到公安机关,还冒用他人身份坐高铁、住酒店、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卡和办理抵押贷款,公然违法犯罪,给受害人向某玲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被告人李某刚不仅没有劝阻还积极协助,并从中获利,最终两被告人没能逃脱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大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并说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遗失身份证后给自己带来麻烦。同时如拾获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应就近上交至当地公安机关。
审判实践中,公司公章“失控”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四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当公司公章“失控”时,公司该怎么办吧!情形1:公司公章在证照的移交、管理过程中出现漏洞由于此种情形涉及公司的内部治理问题,基于公司内部高度自治的特殊性,建议首先可通过公司内部的议事机制,例如召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等途径进行协商,以公司决议的形式确定、完善公司证照的管理、使用制度。对于仍不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私自扣留公司证照的行为,可由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公司证照的归属,恢复公司证照正常的管理使用。情形2:公司公章被未经公司授权的职员使用并对外签订合同若事后公司对该行为表示追认,应当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送追认通知,并积极履行合同;若公司认为订立该合同的行为属于公司人员私用公章的个人行为,而合同相对方主张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时,公司应就合同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人员未获得公司授权订立合同的事实进行举证,否则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表见代理,由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情形3:公司公章被盗首先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授权人员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章丢失,取得报案证明后,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在公司经营地范围内有影响力且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可持刊登报纸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前往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的公章。在公章被盗后如出现加盖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情况,合同并不因公章被盗用而直接导致无效或者可撤销,该合同仍有可能因构成表见代理从而成为对公司产生拘束力。若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诉讼,公司需对已尽到妥善管理公章的义务以及合同相对方在缔结合同时知道或应当公司公章已被盗用的事实(例如合同缔结在登报声明丢失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公章使用者未取得公司授权等事实进行举证,以阻却合同对发生法律效力。
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上海静安警方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破获一起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
经查,4月10日以来,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2岁)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175余万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正告:对于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违法犯罪行为,上海警方始终“零容忍”,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保障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朋友找我借我的身份证注册公司,能不能借?会不会影响我?”经常收到客户类似的留言,今天我们就统一回复一下吧:
别人那你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后,你就会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后,将会有以下风险:
因公司的设立、变更的备案登记均可以通过出具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代为办理,且负责审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做形式审查,并不审查备案材料及授权的真实性;
再者,由于自然人身份证遗失情况的大量存在,以及亲属、朋友间基于信任、情谊等不便拒绝,为借用、冒用身份证注册公司提供了制度便利。一旦身份证被他人借用、冒用,带给被借用的自然人最直接的风险就是作为公司设立时的股东需要承担股东的出资责任,并在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对外债务时在承诺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使用借用人、冒用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更严重。
首先,因为违反针对身份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把身份证借给朋友注册公司的行为本身就违法;
其次,一旦借用人、冒用人以公司名义借款并逾期不还、公司经营涉及纠纷诉讼或违法,第一个被追债、追诉、追查的对象就是您这位“法定代表人”。
在此提醒大家:
第一,借用行为本身为违法行为,应明确拒绝亲戚、朋友借用身份证来注册公司;
第二,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第一时间迅速搜集相关证据去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撤销许可并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第三,提起民事诉讼,以冒用注册的公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为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四,建议您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避免因丢失导致被冒用,一旦丢失,第一时间去派出所补办必要时可登报声明,最大限度减少被冒用风险。
不用排队 不用预约
营业执照可以自助打印?
这是真的!
点击执照打印,拿出居民身份证轻轻一刷,人脸扫描识别,全程语音提示,机器“吐”出执照——整个过程不到1分钟!而且,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只能操作一次,不用担心别人冒领您的执照。
至此,肃州区市场主体申领营业执照实现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自助打印的无缝对接。该自助服务设备的顺利启用,不仅为群众开辟更高效、便捷的智能商事登记申办渠道,也将有效缓解商事登记窗口“业务多、排长队”的困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全面落实各项服务承诺措施,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营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公平的政务服务环境。
(来源:肃州区行政服务中心 杨丽萍)
我同学小刘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本想好好干一番事业,却遭到亲戚朋友们的揩油,最后搞得公司快要走到关闭的边缘。
几年前,我同学小刘自己开了一家传媒公司,当起了老板。听起来让人觉得挺有排场,实际上公司只有两个人:小刘、另外一个人是与他合伙的朋友。小刘大学毕业后在广告公司摸爬滚打了十年,积累了丰富的客户和人脉资源,不甘寂寞的他,一直想闯出自己一片天地。出于机缘巧合,他和一个朋友一拍即合,两个人辞去工作,出来单干。
两个人忙前忙后,选址、装修、办理营业执照,新公司终于成立了,因为小刘出资比例高,所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小刘身边的亲戚、朋友得知小刘自己开了公司,当了老板,纷纷过来祝贺。
不久之后,小刘的姑姑就找上门来。姑姑说小刘的表妹结婚好几年了,由于工作压力太大,一直没敢要孩子。现在已经辞职了,准备在家安心备孕。但是,没有工作就没有社保,真要是怀孕了,产检、分娩可要花不少钱。所以,姑姑说让表妹在小刘的公司代缴社保,社保费他们自己来出,一分都不用小刘掏。小刘是姑姑看着长大的,从小好吃好喝的,姑姑都没少给小刘买。看在这份亲情上,小刘实在抹不开面子,只好答应下来。
又过了一阵,小刘的哥们小李找到他。由于公司裁员,小李失去工作,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一时半会也不能马上找到新工作,社保缴纳成了问题。小李说他打算明年在北京买房,已经攒够了首付款。由于不是北京户口,需要连续五年社保缴费记录,所以社保绝对不能断缴。小李得知小刘开了新公司,就想挂靠小李的公司缴纳社保,社保费自己出。小刘和小李是多年的好哥们了。小李还给小刘介绍过对象。看在哥们情分上,小刘也不好意思拒绝,只得硬着头皮同意了。
后来,小刘的同学、小刘的表姐都在小刘的公司代缴社保。一个公司正式人员才两个人,四个人都是借着小刘的关系挂靠公司缴纳社保。
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会提前把每月的社保费打给小刘。可是过了几个月,有的人就开始不自觉地晚交社保费。小刘的哥们小李甚至晚三四个月才把钱打给小刘。小刘不好意思催促小李给钱,可是不说吧,自己只能给小李垫付、经济压力也挺大的。一次,小刘提醒小李应该付钱了,谁知小李竟然特别生气:“我难道还会欠你的钱不成!最近手头紧张,早晚都会把钱打给你!”
小刘的表妹怀孕生孩子了,可是忙坏了小刘。产检、分娩手术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本来都是公司人事的工作,现在落在了小刘的头上。小刘没做过人事工作,还要自己不停地咨询社保中心,稍慢些,姑姑那边又会催他。那意思就是我们也没有少缴社保费,该享受到的待遇不能拉空啊。
7月份,社保基数调整,缴费基数提高,社保费又提高了。小刘通知在他公司代缴社保的亲戚、朋友,大家特别不情愿的样子,好像社保费是小刘故意多收似的。
总之,自从亲戚、朋友挂靠小刘的公司缴纳社保,可不是举手之劳那么简单,真是麻烦多多。小刘打心眼儿不想这样做,但碍于面子有没有办法。和小刘一起创业的朋友,很不满意小刘的这种代缴社保的做法,认为小刘的私心太重。加上在创业过程中,两个人经常发生争执,所以分歧越来越大,竟然到了无法合作的地步。
有一次,小刘手公司被社保监察部门突击检查,发现了小刘违规代缴社保的行为,给小刘开了处罚单,责令小刘立刻改正。这下,亲戚朋友得罪了,公司也要办不下去了。
你自己开了公司,亲戚朋来挂靠你的公司缴纳社保。确实有很多人是这样操作的。
对这些挂靠社保的亲戚、朋友来说,好处较多。
1、节省中介费
如果挂靠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每个月都要额外支付服务费,大约有几百元,一年算下来就要上千元。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在你的公司代缴社保在这些钱都可以省下来。
2、更加踏实安心
这些亲戚朋友毕竟对你知根知底,在你的公司缴纳社保肯定比在人事代理机构更加安心、踏实。不用担心社保代缴机构哪天破产倒闭或者跑路。如果万一手头紧张,你也可以帮忙垫付一下,不像是代缴机构丁是丁,卯是卯。
3、生育保险的重要性
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一般来说是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法缴纳生育保险。如果女性有生育需求,自己需要承担大部分费用,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能挂靠朋友的公司缴纳社保,就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待遇了。生育报销待遇的享受要求是在缴纳社保至少一年,除了可以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外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还是比较可观的,一般来说能领取几万元的生育津贴。
对于公司来说代缴社保,风险比较大。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你自己开的公司给亲戚、朋友代缴社保,双方并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企业就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你的做法是违法的!
目前,全国各个地方已经开始实施社保入税,由税务局代扣代缴社保费。一旦税务局查账,发现你公司缴纳社保的这些人,和你公司没有实际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实际工资发放,将由税务部门对你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自2023年3月18日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就包括: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为了享受社保待遇、取得买房买车资格、避免社保断缴等原因,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其实涉嫌违法。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经公开发布消息,明确挂靠参保、虚构参保条件参保均涉嫌违法违规。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日渐完善,这种挂靠缴纳社保的行为,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奉劝你学会直接拒绝!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解读:只能这几种营业,其他的红十字会等,不能营业,不过,哎。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解读:这条背后的道理我不太明白,有必要写出来吗?还占一条。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解读:营业执照变更几次,登记的日子就那一天。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解读:一般注册时你什么都不懂,注册系统会自动生成章程,但那些远远不够,一个公司内部如何动心眼,全看章程,和外人成立公司时最好先花钱找律师问问,应该留个什么心眼。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读:一个公司最大的不是法人代表,董事长,是股东,如果谁说我是哪个公司董事长,那都没用,谁要是说我是哪个公司大股东,那还可以考虑。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解读:董事会就是干活的,什么是执行机构,懂了吗,多人的情况下,选一个当对外的代表,一般小点的公司就董事长来,大公司可以弄个打工仔做法人代表。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读:监事会或者监事是为了避免公司瞎搞乱搞的,因为股东没时间天天看着,就找个挑刺的人,天天看着董事会那帮干活的,出问题及时向股东汇报,来不及的时候可以有资格去法院告董事会的,但小公司没什么用。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一般情况就是出钱投资,入了公司账户,这时候钱就是公司的不是股东的了,但很多小老板就用各种方法把钱再提出来,就违反了上面这条,后果就是有限公司的责任不有限了,变成无限连带责任,严重的还构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让你蹲监狱的事。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公司人格独立,这些高级人从公司弄钱,公司就有权向他们追责, 具体谁去?刚才不是说有监事吗。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解读:大家开会说咱么以后卖面粉,这个就不行,违法犯罪,但是如果内容不违法,只是对内部有伤害,但对外已经开始进行了,外人不受影响,回头内部追责就行。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解读:这条以前没有,现在应该有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是很必要的,如果公司做大出了汉奸怎么办,所以要有监督。
三男子通过非法渠道取得4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开通网店,并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非法获利4万余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张某、郭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4月,郭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得知可以通过注册某电商网店账号出售牟利。于是,张某、郭某、蔡某三人共同出资到湖南长沙找该网友学习使用他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网店账号并转售牟利的技术。同年5月起,张某、郭某、蔡某三人成立专门工作室,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人利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某电商网站注册申请开通网上店铺,将注册成功的网店账号对外出售并从中牟利。2023年8月3日,张某、郭某、蔡某被尤溪县公安局抓获,并被查获9台电脑主机、2个移动硬盘、3个u盘、11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4张营业执照。
案件被移送尤溪县检察院起诉后,为获取充分证据,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电脑里的身份信息抽取部分进行核查,证实其真实有效。为避免信息重复计算,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共筛除重复信息2017份,最后认定有效身份证4881份、有效营业执照4751份。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获利金额,检察官在提审时了解到郭某有用某小程序记账的习惯,便逐笔进行核实,最终认定三人获利4.9万余元。
尤溪县检察院以张某、郭某、蔡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郑世贤 张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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