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更便捷了。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便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承诺也无需公示。
据悉,我省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对象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扩大至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无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自2023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以来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承诺也无需公示。
同时,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期满20天后,既可以选择传统的现场办理模式,也可以通过登录电脑端或微信小程序中的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方式更加灵活。此外,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做好简易注销异议信息反馈,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即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核实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登记。
记者 小蕊
莱芜融媒讯11月19日上午,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迎来了第一位前来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的办事人杨先生,变更双方完成电子签名后,工作人员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交到了新经营者张女士手中,“在得知新政策后,我第一时间拨打政务大厅电话进行预约办理,这个新政策终于被我等到了,许可证也不用重新办了,可省了不少事呢。”
张女士口中所说的这个“新政策”就是在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规定。为解决目前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存在的手续复杂问题,《条例》规定变更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不再需要“先注销、再设立”。这一规定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挥集成办优势,采取“开食品厂”一件事工作流程,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业务一并办理完成,大大节约了申请者的办理时间和精力。
此外,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据悉,为了让新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地见效,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及时更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文书材料规范,并指导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登记注册服务。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个体经济发展,以省时、省心的登记注册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发展保驾护航。
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网办。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需携带纸质材料往返于办事窗口,可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网或爱山东app, 实现从材料申报到电子签名全程“掌上办、随时办、全程网办”,十几分钟便可按照提示完成申请。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还提供证照免费邮寄服务,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登记全区通办。自2023年7月至今,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致力于建立“15分钟政务服务圈”。目前,莱芜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选择辖区内任一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业务,形成了办理地点任意选、优质服务随意挑的全区通办新局面。
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帮办代办。辖区内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均设有免费“帮办代办”窗口,专门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系统操作指导、登记材料准备、电子签名软件使用指引的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个体户快速获得经营贷款的方法都有哪些
导读:不少打工者都不喜欢屈居于公司听从老板指令,会倾向于自己独辟一方天地,闯出新世界,因此,有些人会想筹资自己创业。那么个体户快速获得经营贷款的方法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体户贷款的方式有哪些?
方式一:担保贷款个体户如果可以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即收入稳定且具备为担保人还款的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为其担保,也可申请担保贷款。
方式二:质押贷款如果借款人名下有不动产,可以找贷款机构办理质押贷款,从而解决自己的资金需求。一般情况下,如果将房屋产权质押给贷款机构,可以较快获得贷款,而且额度比较高。
方式三:抵押贷款个体户需要贷款时,比较适合将抵押物作为抵押,申请个人经营贷款,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一次性发放分次数收回,比较适合急需用钱的个体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条件要求申请者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备在申请贷款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定的收入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最主要是,借款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财产作为抵押来贷款。
方式四:无抵押贷款个人无抵押贷款包括到银行申请的无抵押贷款和信用卡。若是申请者需要的金额不多,可预先透支信用卡,或到贷款机构申请个人无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对个人征信要求很高,申请者在申请过程中应尽量完整的提供银行所需的资料以保证申请贷款成功的同时,提高贷款额度。
二、适合个体户的贷款方式有哪些?
1、房屋抵押贷款
若是申请贷款的个体户家中有可作为抵押物的房子,可以申请抵押贷款。申请抵押贷款时,作为抵押的房产需要手续齐全,并且符合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要求。
2、个体经营/创业/网店经营类小额贷款
对于刚刚起步创业的个体户来说,若是已开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还在筹备中,需要提供相关创业证明(例如一些创业项目的策划或者是筹办过程依据)。如果是开网店的店主也能根据网店的经营情况来设定贷款的额度等。
小额信贷具体步骤:
1.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银行主要考查贷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内容,以确定是否予以放款。
3.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4步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小额贷款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有些银行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有心去经营,自然需要资金,个体户获得经营贷款的方法更是有很多。每个人的选择都会受很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权去评价别人的选择。愿君选择的都是康庄大路,花香满溢。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咨询~~~
好消息!好消息!
44个便民通道!
沈阳车证交管业务在家附近就能办了
近日,家住万锦和平里小区的薛先生驾驶证到期了。经邻居介绍,他在家附近的太原街邮政支局,通过“微车管所”自助服务机顺利的进行了自助体检、自助照相,并办理了驾驶证期满换证邮寄业务,在第二天就取领到了邮寄上门的新驾驶证。
为扎实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沈阳公安交警
在全市12处邮政网点打造“微车管所”、
20处公安派出所增设交管业务、
12处医院建立警医一站式服务站,
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交管业务。
12处“微车管所”
自助体检换证、
处罚交通违法一站式办理
驾驶证到期了,可以就近选择太原街邮政支局、合作街邮政支局等12个邮政网点,通过“微车管所”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体检、自助照相并办理邮寄换证业务。您还可以扫码连接“交管12123”app办理交通违法查询和处罚业务。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6:00)
20家派出所“家门口的车管所”
15项交管业务方便办
目前,沈阳已有和平区西塔派出所等20家派出所可以办理交管业务,您在家门口的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驾驶证补换领、变更联系方式等15项交管业务以及交通违法查询、处罚业务。
办理公安融合业务的派出所
20家派出所还能够办理
以下高频车驾管业务:
1、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
2、核发机动车免检标志;
3、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换领机动车号牌;
6、补领机动车号牌;
7、变更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
8、驾驶证期满换证;
9、驾驶证遗失补证;
10、驾驶证损毁换证;
11、驾驶证超龄换证;
12、自愿降低准驾车型;
13、驾驶证延期换证;
14、驾驶证延期审验;
15、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同时还可以使用违法自助处理机,进行交通违法查询和处罚。
12家“警医”一站式服务
体检换证现场立等可取
沈阳交警联合皇姑区七三九医院等全市12家医院推出“警医”一站式服务站。市民在就近的体检医院即可完成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的体检、照相、受理、制证等全部流程。
交管12123app
26项交管业务随时办理
“交管12123”app是公安部统一研发,提供公安交管业务办理、预约、信息告知、查询等服务的“互联网+”便民利民服务平台。市民只需下载并实名认证注册,即可网上办理补换领驾驶证等26项交管业务。
赶紧告诉更多人吧!
来源:沈阳网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请到辖区市场监管理所办理,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1寸照片1张。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散装食品经营需要健康证原件。
5、如有批发需提供仓库定位图上述事项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示(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随着互联发展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以前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需要亲自去当地工商局进行相关审核,而现在就完全不同了,可以通过网上直接进行申报。这也是国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所做的一项重大改革。今天就为大家介绍2020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步骤及最新时间规定介绍如下:
一、2020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步骤详解!
1.申报入口
打开任意搜索软件,比如百度、360、搜狗等,在搜索框架打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官网进入。如果没有显示官网的就表示不是国家网址,这个千万要注意。具体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操作步骤
步骤一:进入官网后,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步骤二:选择要年报的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地,如果是湖南,就选择湖南。
步骤三:进入所在地页面,首次登陆要选择“工商联络员注册”。
步骤四:填入要年报的企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络员姓名、联络员证件类型、联络员证件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输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步骤五:弹出界面提示验证成功后,分别填入你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步骤六:选择“获取验证码”。
步骤七:30秒之内,查看手机短信,输入你收到的验证码完成注册。
步骤八:注册成功后返回登陆页面,分别填入营业执照注册号,你的身份证号码,你的手机号码,再次选择“获取验证码”。
步骤九:填入收到的验证码,选择“登陆”。
步骤十:登陆后选择“年报报告填写”。
步骤十一:选择要年报的年度。
步骤十二: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填写报表,选择“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十三:一直保存到最后一页,核实好信息是否有误,修改错误的选项选择“保存并公示”。
步骤十四:弹出对话框点击确认。
步骤十四:确认后本次的年度报告基本已经公示完成。
二、如何在手机app上操作年检营业执照?附详细流程
以浙江省为例: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app,点击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自
2.然后选择立即注册百,如下图所示;
3.注册成功以后再选择身份认证,如下图所示;
4.完成身份认证以后选择上角放大镜图标,进入搜索界面;
5.在问搜索栏输入个体,然后再点击个体年答报的订阅;
6.如果没有注册联络员注册,则选择联络员注册;
7.在出来的界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注册;
8.注册好以后选择2019未年报,如下图所示;
9.在出来的界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10.填写完相关信息以后点击保存;
11.然后在出来的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再选择预览并提交和提交即可。
三、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最新时间规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是需要更换的,以前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是在每年3月31日前,现在新规定是每年6月30日前要进行年检。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以上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报(年审)网上填报流程,希望能帮到您。个体户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马上就要结束了,还未来得及申报的赶紧申报。
很多人办了个体营业执照之后就不管了,以为办完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就行了,其实不是这样的,个体工商户现在也要求进行税务登记,每年也必须进行年报,不做年报的会被列入异常名录,不及时解决的话还会涉及到罚款。
郑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都需要进行年报,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申报,如果未进行申报,会被登记机关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那么问题来了,年报怎么做,我不会做怎么办?
工商年报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1、在上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网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2、进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后,点击下方的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3、在出现的页面中选择企业所属的省级区域。
4、在跳转的界面中输入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码以及其他关联信息以后点击登录按钮。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按钮,在出现的界面中选择需要补报的年度。
6、点击下面的预览并公示按钮。
7、下拉页面至底部,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
8、此时就可以看到网站弹出提示。
9、点击确定以后系统自动跳转,完成。
上边介绍的是个体户年报申报流程,如果你不会做的话,可以去服务大厅直接去申报,也可以找人帮你在网上申报。如果没来得及申报的话,可以进行补报的。
××干果店是个网店,积累了很多人气。该店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甲。甲自己不想经营了,想过户给乙,可以吗?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相当于“名称”。所谓的个体工商户的“过户”,实质是不改变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的情形下改变经营者,并导致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发生转移。
《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态度是否定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登记变更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仅能在家庭成员间登记变更经营者,即变更前后的经营者属于同一家庭,这种变更不影响债务承担,因为变更前后,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均由同一家庭的财产来承担。故,《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观点是: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过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态度是肯定的,即个体工商户可以过户,因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该条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就施行了,而《个体工商户条例》就废止了。换言之,自2023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可以过户了!!!
当然了,个体工商户过户,要到当地市场监管局办理变更登记。不办登记而私下过户的,不会产生债务承担完全转移的过户效果的。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是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与我联系。
办理条件
名称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名称。如需申请名称,一般由 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经营场所
申请人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市场主 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 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并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 全心负责。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 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 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 他们的经营场所证明必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
按照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最近听到很多人谈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的事情,寻求突破口去发展,那我们就一起来吐槽一下,顺便可以看下那些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如果选择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要先做好目标计划,这样我们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才会更加明确地进行下去,一个详细的目标计划有助于我们分析市场,规划公司发展战略,一个明确的目标计划也可以鞭策我们进步前行。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
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了。进行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通过的,会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办理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开始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办理营业执照,对于符合情形的,一般来说一周内就会颁发营业执照了。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相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二、营业执照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向注册地工商局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详细步骤如下:1、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每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基本户。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现在已经没有年检这说法,统称网上年报具体年报步骤为: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在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注册后即可。
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
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23年度】
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
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
解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相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是方法再多,也需要基于事实,任何的方法都是为最终结果服务的。所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掌握好本文所说的内容,剩下的更应该从具体的实践中学习,总结出属于你个人的经验。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年审)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公众号,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
今天是6月17日
距离年报的截止时间
6月30日
越来越近
各位市场主体
您年报了吗?
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30日前完成年报
千万别忘了!
为帮助大家顺利年报
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
在这里集中解答!
↓↓↓↓
一、我开的是卖菜的小门市,是不是不用年报了?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您开的小门市的营业执照,如果是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
如果您是2023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2023年无需年报,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公示2023年度报告。
二、登录系统时,提示密码错误、无法登录怎么办?
答:今年首次填报年报的,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首次登录后,为保障市场主体登录密码安全,系统会强制要求修改密码,请修改密码后妥善保管。
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名称显示为***,我应该怎样登录系统填报年报?
答:录入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
四、从哪可以看出我年报是否成功了?
答: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3年度报告”已报送公示成功。
五、分公司需要填报企业年报并公示吗?
答:需要。
六、新成立的企业“存续状态”如何填写?
答:选填“开业/正常经营”。即使未开展业务,也选填“开业/正常经营”。
七、“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八、分公司“从业人员”如何填写?
答: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业人员如果由总公司统一填报,分公司“从业人员”这一项选填“0”;如果是各自填报,按实际从业人员情况各自填写人数。
九、未报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应当如何补报?
答:企业在补报了以往年度年报后,方可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比如,企业未报送公示2023年度年报,在2023年度年报报送时限内(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应当在公示系统上补报2023年度年报后,才能报送2023年度年报。
十、还有其他问题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年报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您可以拨打企业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咨询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最完整的年报方法在这
↓↓↓↓
(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下载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
《年度报告信息填写说明》为广大市场主体提供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书(电子版)和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
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场主体在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三)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如何正确登录
一是要在登录页面“左上方”正确选择主体类型: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建议在选择“登录方式”时,选择“方式一:普通登录”。
三是在录入主体名称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名称全称填写,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录入时,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前后及中间不得添加其他字符或空格,否则将无法正常登录。
四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今年为首次填报,登录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后系统为确保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安全,会强制要求重新录入新的密码,市场主体修改并录入新密码后,请退出系统重新登录。
五是已报送公示过历年年度报告信息的市场主体,如因工作人员调整等原因遗失或忘记登录密码的,可拨打年报咨询电话与登记机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重置登录密码;重置后的登录密码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2.如何正确填写年度报告信息
一是填报年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年度报告信息填写须知的要求,规范填写。特别注意:市场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填报时的实时信息;其余信息为截至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二是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中,继续实施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各类市场主体要结合实际,全部填报后方可报送公示。
三是涉及报送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信息、疫苗生产企业年报信息、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信息、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信息的各类市场主体,其报送授权是由各级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应报送名单”并导入系统的,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市场主体所在地的管辖机关反馈。
四是所有应年报企业均需填报“特种设备情况”。
五是年度报告信息报送并公示后,在2023年6月30日前均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公示;修改前后的信息将同时向社会公示。
3.如何确认已报送公示
各类市场主体将年度报告信息填写完毕后,请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并公示”按键,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查询”窗口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企业年报信息”栏目,页面如显示“2023年度报告信息”和“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3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
上期老账人讲到个体工商户老板经营不善等等问题,所以关门不营业了,但是店铺没有注销的后果。今天老账人这边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流程跟条件,超简单,不用怕流程麻烦,两分钟一学就会。老账人202在线更新全程解答各类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条件
1. 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报告齐全;
3. 领取办理结果;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原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章印;
4. 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5. 没用完的税务发票结算;
6. 填写税务注销相关材料;
7. 递交所有相关材料;
按照这几个步骤基本上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流程就完成了,老账人在这边提醒各位,不想经营个体工商户了的时候,一定要将所有需要缴费,或者什么证件之类的给注销掉,不然到时候税务局查询,这对自身的征信啊等等方面都不好的。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老账人,老账人全程解答。
个体工商户可以缴纳社保费吗?答案是当然可以!
个体工商户
分为有无雇工的不同情况
参保形式有很大区别
具体怎么界定的?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具有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其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第二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具有本市户籍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可以前往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手续。
不同的参保方式,待遇是否一样?
如果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则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如果按单位职工身份参保,其中就包括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两种参保方式不同,其参加的险种也不同,按照单位方式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会比个人参保多享受相应险种的待遇。
单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言,无论是个人参保还是在单位参保,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按照统一的公式计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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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怎么办理?创业团队逐年扩大,注册公司的流程和门槛逐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的办理和年检越来越方便。比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现在都可以在网上办理。今天,小编将简单介绍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检查您的省份和城市,然后点击输入。
3.点击【填写企业宣传信息】。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进行验证。
然后在旁边设置一个密码,然后选择登录。为了防止忘记密码,最好使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可以直接向上注册。
6.登录时需要填写手机号接受验证码。这太慢了。
7.登录后,选择【年终报表在线填报】——选择【年度】。
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公示。
9.填写并保存它。接下来点击【添加】,填写各股东的出资时间。
10.[保存和下一步]资产状态。让你的会计师出具上一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公示。
11.【保存下一步】提供对外担保信息。如果没有担保信息,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2.接下来,关于党建的信息。如果没有,就按图填写。
13.接下来是预演和宣传。如果没有错误,请选择[提交和公司]。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23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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