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名字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好的营业执照名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跟着国家的政策走,我们会感觉有坚强的后盾,同时竞争也多了一些。就如现在国家政府一再提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类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相应的也给创业者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就从创办公司刚开始算吧。想起个公司名,可是能想到不错的已经让别人注册了。为了解决大家这个难题,爱操心的公司注册代办公司联邦创业,准备了以下名称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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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注册公司找联邦创业(http://www.lianbang.net.cn),联邦创业是国内知名的企业服务平台,业务涵盖公司注册、股权交易、收转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财税服务、资质审批代办、商标注册查询、北京小客车指标等领域,十余年来已为上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优质、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以其历久弥新的金牌品质,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成为行业发展的引领者。
公司注册的时候,都是需要取一个公司名字的,那么在南宁,同一企业名称可以注册二家企业吗?
在南宁,同一企业名称是不能注册二家企业的,尤其是近似或者相同行业的企业。比如说,a企业和b企业都是做售卖食品的,那么他们在取名上就不能有近似或者取一个一模一样的名字。假如a公司和b公司同样都是做售卖食品的,但一个在南宁,一个在上海的话,a公司和b公司的名字是可以一样的。
关于同一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二家企业,小金给大家做了一个小总结:
第一,两家企业的名称如果是一样的,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与重名的公司地区不一样,市县级行政区划分不一样;二是地区一样,但行业归属不一样。
第二,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能与同行政区划内已登记的公司重名。
第三,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能与知名商标或知名企业的名字重名或近似。
第四,企业在取名字的时候,不能与同行的企业名称重名或近似。
第五,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第六,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得与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以上就是在南宁,同一企业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二家企业的内容,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取这个名字是否合适,或者是同行里是否有人已经取了这个名字,你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咨询和代办!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很多创业者公司注册好后,因为团队经营一段时间后,想要调整方向,或者感觉现有的公司名称不喜欢、不好记等各种原因,就想更名。但是公司注册登记又没有满一年,如果重新再注册一家公司又比较麻烦。现在有办法公司登记未满一年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了。
公司更名常见原因:
1、公司经营方向调整,比如前期是做教育咨询的公司,后期想做软件开发,就用现有执照不能很好的传达公司主营业务。
2、公司名称不喜欢、不好记,由于公司名称不光代表了创业者的美好愿望,还影响公司的宣传,所以创业者想取一个方便宣传、又很好听的名字
公司更名需要的材料:
1、公司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
4、新的核名通知书
做好公司名称变更后,还需要换刻公司印章,并且税务、银行等信息也需要变更
“保留店铺名字,直接变更经营者,变更后,店铺之前的顾客不会流失,有利于我更好地经营。”11月17日,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营业执照,新经营者杨富生高兴地说,新政策真的太好了!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按之前的规定,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均需要重新申请登记。即原经营者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新经营者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方式,将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大大简化了经营者变更手续,极大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变更经营者时保留店铺的成立时间、字号和荣誉等,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17日下午,在雁塔区小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雁塔区楠家巷火锅店原经营者邢佳亿和新经营者杨富生填写提交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承诺书、清税证明等资料。工作人员当场帮两人办结变更,并向新经营者杨富生颁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据悉,这是雁塔区颁发的首张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标志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雁塔区落地见效。下一步,雁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加强对已下放的个体工商户业务的指导,及时对个体工作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更好地为辖区企业服务,进而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春燕
很多企业家老板在公司注册成功后都会选择更换自己公司的名称,这是为什么呐?其实更换公司名称好处是相当多的,小编简单列举以下这几点:
一、进行形象修改,一个高大上的名称会让人感觉可信度会增高
二、原本名字不突出,难以吸引客户。进行修改后效果会好一点
三、某项业突破新领域,为突出业务引导流量,更改名称也是一种好的办法
四、多个品牌进行融合,推广优秀品牌。
通过上面数据的得出,很多情况下修改公司名称也是一种营销的手段,所以不要说公司名称变了之前的客户不认可等等原因。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公司变更名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商信息变更
二、换取营业执照
三、重新刻章
四、税务信息变更
五、银行信息变更
六、证书变更
以上这几个步骤基本上公司变更名称流程差不多就走完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击小编头像点个关注获取更多详细内容信息。
公司注销,法人和银行账户人名不一样好办吗?
公司变更法人后,银行也要去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如果之后他注销执照不注销银行,那么新法人一点事情都没有,你却有一个未销户的基本户,且以后你没有相关的资料完全不能注销银行~! 如果按照现在的做法,他以后要注销银行,也需要先变更才能注销,因为法人名字不一样。所有这个步骤迟早都要办的,为什么现在不办呢?很可能有问题,要注意了
公司注销,法人和银行账户人名不一样好办吗
您还,我是公司法人,向公司提出更换法人,但没人接替,怎么办?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已经通过合法的表决程序,而现任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办理变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我代办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法定代表人”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法律术语,但是有的时候却与我们息息相关。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基于各种渠道被泄漏出去,而有一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就被不法分子拿来做违法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拿个人信息去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那么我们该如何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盗用挂名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呢?下面我们将介绍如何利用小程序,来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简单而言,法定代表人就是企业的主要代表。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具体请阅读:《》
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上一篇,我也详细介绍了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五类主要风险,具体请阅读:《》
利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如何查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出了“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利用该小程序可以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其中我们就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自己是否有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下面将分别介绍微信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支付宝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步骤。
(1)微信小程序
打开手机微信app,按照下列图1.1至图1.5中①至⑮步骤指示来操作,进行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① 在微信首页点击「发现」选项;② 点击「小程序」选项;③ 点击“搜索框”。
图1.1 微信小程序①②③步骤指示图
④ 在搜索框内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并点击「搜索」按钮;⑤ 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⑥ 点击「我再看看」选项。
图1.2 微信小程序④⑤⑥步骤指示图
⑦ 向下滑动页面,点击「其他应用」选项;⑧ 点击「投资任职情况查询」选项;⑨ 点击「知道了」按钮。
图1.3 微信小程序⑦⑧⑨步骤指示图
⑩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码”,并点击「确认」按钮;⑪ 勾选“同意···协议”,并点击「授权」按钮;⑫ 勾选“单选框”,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图1.4 微信小程序⑩⑪⑫步骤指示图
⑬ 将脸部对准屏幕中央位置,按照提示进行脸部识别操作;⑭ 点击「知道了」按钮;⑮ 在「相关企业」选项中,即可查看自己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
图1.5 微信小程序⑬⑭⑮步骤指示图
(2)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手机支付宝app,按照下列图2.1至图2.4中①至⑫步骤指示来操作,进行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① 进入到支付宝首页,点击搜索框;② 在搜索框内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并点击「搜索」按钮;③ 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图2.1 支付宝小程序①②③步骤指示图
④ 点击「稍后下载」选项;⑤ 向下滑动页面,点击「其他应用」选项;⑥ 点击「投资任职情况查询」选项。
图2.2 支付宝小程序④⑤⑥步骤指示图
⑦ 点击「知道了」按钮;⑧ 点击「同意协议并认证」按钮;⑨ 将脸部对准屏幕指定区域,按照上方提示进行人脸识别操作。
图2.3 支付宝小程序⑦⑧⑨步骤指示图
⑩ 等待3秒,自动跳转;⑪ 点击「我知道了」按钮;⑫ 在「相关企业」选项中查看自己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图2.4 支付宝小程序⑩⑪⑫步骤指示图
按照以上操作步骤,我们就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创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先起个好名字,很多人都照着吉利,好听,好记的标准起,起好之后就直接去注册营业执照开始创业,以企业名称到处打广告宣传,一般越好的名字重复率越高,越好的名字商标存在率就越低,就更容易造成侵权,当侵权成为事实时创业者都会一脸迷惑的说我有营业执照,为什么名字不能用,企业名称不等于商标,企业名称可以跨区域重复,商标具有国内(大陆)独占权,当公司名称和已经注册商标重名并用做宣传时,就会造成侵权,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被追求侵权赔偿;
商标是用来区别产品和服务的标识,是创业者做好企业的决心,是创业者的方向标,是创业者成功与否的成绩单,是最值钱的无形资产之一,是创业者的智慧结晶,是创业者最不可缺少的标识。
我们时常会看到某某公司收购某某公司,其实收购的首先是品牌,其次才是渠道,会员等市场占有率,消费者在评论产品时也会说某某品牌好,在选购产品时也会说选某某品牌,部分品牌已经成为了一个产品的行业代名词,比如某某十三香就是复合调料,但是消费者就会叫某某十三香从而该品牌就在行业内有了绝对的江湖地位,为了控固自己的江湖地位又接连注册了相关的一些商标,大到国号,小到人名,都是以名称区分,企业帝国的第一核心就是品牌,所以创业是从拥有品牌开始的,消费者或者合作者也会关注有没有品牌,一般只会和有品牌的人合作,只选购品牌产品,所以有品牌就已经成功一半了。
其实在这里有一个矛盾点,就是注册商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先有营业执照,才可以注册商标,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注册营业执照前需要查询起的名称,在所从事的行业里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起名就是创业路上第一道屏障,也是企业基础建设最难的一步,我们今天就开始总结一下如何起商标的一些知识。
每个创业者都会有一个很宏伟的计划,都想上市敲钟,都想进入五百强,所以创业之初就要对自己品牌进行相应的保护否则自己的品牌效应就会被别人享用;
有这样一个例子就是美国某达牌口香糖进入中国后几乎注册了所有的类别,唯独牙膏被一家国内化妆品公司注册,然后某达口香糖打木糖醇概念,用海绿色主色调,某达牙膏也用木糖醇概念,用海绿色主色调,某达口香糖在央视花几亿宣传,某达口香糖一分钱广告费未花,照样销售很好,这就是商标同名不同类的一个经典案例;
创业者大多都有远大梦想,会花很大精力和金钱去宣传,那就要花很大代价保护该商标,什么都没有做,就要花几万块钱去保护商标,这个对初创型公司来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如何有效的注册商标,保护商标,就要会起名称,花最少代价达到最大的效果呢。
那就是要会起名称!
对于初创型公司来说不要起中性名称做为商标,中性名称既可以用来做商品,有可以用来做皮带,比如某师傅方便面,据听说该品牌被注册到了马桶上,该公司只能花大价钱回购该商标,当时有人调侃,坐在某师傅马桶上吃某师傅方便面,这样就会对某师傅方便面的品牌造成非常大的影响;
应该有针对性的起名,比如我们要做食品就可以起以吃为主的品牌,比如'宁会吃'这样的商标注册在皮带上肯定不合适,我们仅仅需要保护可以吃的相关类别,就只注册29类,30类,35类,43类即可,其他类别就可以先不用注册,当然也会存在把该品牌注册到马桶上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几率非常少,即使注册了打维权的成功性也非常高。
宁汇吃
再比如我们注册平台类商标就以“购”为关键词比如'宁乐购'这样的商标只需要注册9类,35类,42类即可,这里最主要的除了注册商标以外还需要注册域名,各大自媒体平台,企业官网等,对于像宁乐购这样的商标注册到其他类别就非常不合适了,公司的主力宣传肯定是以平台宣传为主,所以消费者接受到的信息就是《宁乐购》是一个购物平台而不是一个产品品牌,这个其实是初创型公司最好的注册方式,随着现在互联网的发展,以后每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官网,自己的线上销售平台,随着受疫情等影响,以后会慢慢变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销售体系,所以应该先注册平台性品牌,再注册产品性品牌,产品性品牌可以捡漏,比如西夏王是一个很好的品牌 ,很多公司再用,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我们捡漏了一个西夏王酵母和苏打粉,这样我们的西夏王牌苏打粉和西夏王酵母照样很好销售!
宁乐购
建议初创型企业先注册平台类品牌,也可以注册垂直类产品平台,比如生产酒的就注册,酒相关词的销售平台,让消费者先记住平台,后记住产品,后注册产品类商标,类似于小米定义就是互联网公司,小米优品就是平台类产品,然后再贴片小米系列产品。
品牌布局是非常有难度的布局,也是决定企业发展命运最主要影响力之一!
q:公司名字变更,已获得的专利证书是否有影响?
a:公司名字变更,专利证书需要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如果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申请人)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有代理机构的,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企业法人因更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如果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同时还需要提交加盖新名称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现在的餐馆都需要有一个好的名字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一个好的名字,能够给他们吸引到更多的顾客,从而帮助消费提升他们的收益,对于店铺来说,一个好的名字也能够提升他们的文化内涵,从而让他们得到更好的发展。
店铺起名解析
【品味阁】给店铺起这样的名字,能够帮助他们吸引到更多的顾客,“品”字是类似于“金字塔”的字形结构,从其形上,可得蒸蒸日上、如日中天的含义,意义吉祥又发财,配与“味”字,一是可表达品尝味道的含义,揭示饭店范围,而则是为店铺创造了高级的氛围,提升了店铺的层次感。“阁”字的加入,使得店铺增加了股古色古香的氛围,更加有魅力。
【山黍秋】给人一种非常优雅的感觉,能够帮助店铺环境提升,这个名字来源于诗句“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以诗句作为饭店名字显得十分有文化底蕴。这个名字的读音为shān,shǔ,qiū,声调是阴平、上声、阴平组成的,读起来好听悦耳,寓意着饭店内的原材料都是纯天然的,顾客可以放心食用。
【鱼虾多】很好地展现出了店铺的用料多,能够吸引顾客,这个名字主要突出了饭店的特色菜是鱼和虾,多的意思指菜的份量和种类比较多。该名的声调是阳平、阴平、阴平,读起来轻快温和、比较好听。以此作为饭店名字是指饭店的特色菜的口味很好,且量多量大,不会欺骗顾客。
店铺喜用名推荐
纳诺领、维高凡、辰信正、顿龙妙
缘彩纽、旭诚真、宝亿友、欧贸禾
捷信凌、吉泰瑞、胜源志、宝捷发
永旭华、宏康西、天华码、万达频
泰卓凌、旋泰飞、鑫隆越、宜美磊
欧凯圣、益邦阳、典诚纽、贝莱欣
兰博发、弘升升、仁妙诚、浩博升
鸿安晶、安邦风、优蓝西、凯迅丝
越来越多的本地商户入驻美团,入驻之后,店铺的装修是第一步。企业想在美团运营中少走弯路,可以先看看这篇文章,学习如何设置完整的门店信息,让客户方便找到您的店铺。
本文将分成3点,分别讲述门店基础信息的内容、规则及修改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门店信息包含什么?
在美团、大众点评展示的商户主页中,可以看到门店的基本信息。主要包含:门店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时间、门店标签等信息。如下图:
主页及门店信息详情页
02 门店信息设置的规则是什么?
1. 门店名称+品类设置
门店名称长度在1-50位,不可包含特殊符号/违禁词;
如有其他分店/亮点,需填写分店名称,分店名称注意不可与总店叫一样的名字,必须以【**店】结尾,如:美丽动物医院(光华店),分店名称长度为2-20位。
另外,关于门店品类选择也是有要求的,商户在选择的时候要根据实际主营范围勾选,勾选的最细品类要和门店对应。
注:门店名称建议与商铺牌匾保持一致,方便线下顾客在美团上查询商铺,避免点错,以及客户到店体验时,避免找错店。
2. 地址设置与商圈选择
商户位置对流量的影响非常大,门店设置时必须填写正确的门店地址,长度大于3个字,需要精确到***路***号。商圈选择应在1000米以内,超过这个距离,则无法选择。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一下,就是在后台设置商圈和店铺位置时,如果门店开在繁华路段,有可能在同一个位置,会被附近几个商圈覆盖,这时可以对比商户周边同行商户数、竞争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圈。
美团开店宝后台-商圈选择界面
3. 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通常设置为一个座机,一个手机。修改门店电话后需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实。
4. 营业时间
营业时间必须要设置,且时段不少于2小时,每周营业时间不少于4天。
可根据门店实际运营情况,新增新的营业时间段,也可添加特殊营业时间,比如春节、国庆期间不营业等。写明营业时间,能让顾客到店时心中有数,下单消费时避开停业时间。
注意:建议商家尽量扩大自己店铺的营业时间,可提升店铺在客户端的曝光量。
5. 门店标签
后台设置的标签信息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品类,标签勾选时会有不同的选项,但基本是包含:环境信息、更多配套设施、服务范围等,可以按门店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注意:前台显示的标签,主要由系统根据门店实际情况自动识别添加,不支持手动添加。
不同行业标签内容对比
6. 其他信息设置:营业状态、附加信息
(1)营业状态修改,包括营业中、暂停营业、筹建中、已关门,可以根据店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暂停营业勾选后,在线团单和预订产品都会无法购买;如果节假日不营业,可以设置特殊营业时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营业,可以修改营业状态,以缓解门店经营。
(2)附加信息中,可以填写品牌故事,或是进行连锁认证。品牌连锁认证标签,将在点评商户列表页、详情页展出,可增强用户信任,辅助用户决策。
ps:品牌故事仅支持购买商户通的商户添加/修改;连锁认证目前仅支持部分行业进行提交;
03 门店信息后期如何修改?
上述信息填写完成后,如果后续需要修改,需要上传清晰的门头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行业资格证等信息,作为举证材料方可调整。
资料提交后,并不会立即审核通过,平台会有专人负责审核,一般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因此可以在后台查看审核进度和详情。如果“审核不通过”,可以查看未通过的原因,依此信息发起申诉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疑问,可以咨询责任销售或拨打商服热线。
04 下期预告
看完这篇文章,相信大家对店铺的基本设置有了一定的了解。下一篇小编将继续分享美团点评店铺运营知识:设置店铺头图的要点及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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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店铺运营-武汉三七互联
“现在政策真是太好了,听说以前需要提供很多材料,跑好几趟才能办下来,没想到今天在现场变更一次执照就好了,可真是立等即取。感谢工作人员为我们全程细心指导。”此次变更的郏县立来超市经营人张先生说,“我家超市经营香烟,当初办理的烟草许可证经营人和营业执照上名字不符,在经营中有诸多不便,以前打听过需要注销营业执照才能换经营人,手续麻烦就一直就搁置没有办理。后来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来检查时,说有个体户的新政策,手续可简单,我就来试试,没想到真的一会儿就解决了。”
11月14日下午,在郏县城关镇大屯社区立来超市的原经营人李女士和受让人张先生,通过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帮办人员的指导,签署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在河南掌上登记app上快速完成了经营人变更登记,当场领取了经营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这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1日施行后,郏县首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根据新实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方式由原来的“注销老证、重新登记办证”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相关行政许可也得以延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从提升准入服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负担、加大服务供给等角度针对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郏县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孙学良)
近年来,被冒名登记案件逐渐增多,类型主要有冒名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不符合地方补贴政策,冒用他人或员工身份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而骗取政府补贴等,该行为极大的损害了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对被冒名人的救济路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讼策略,供读者参考。
一、行政路径
1、通过登记机关撤销冒名登记的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撤销冒名登记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2、撤销冒名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
《撤销冒名登记意见》第1条第3款规定,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3、登记机关没有撤销或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行政登记案件纪要》)第1条第1款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更正且在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原告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对错误登记无过错的,应当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登记机关不能自行纠正的,被冒名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冒名登记行为。笔者通过案例检索,法院在具有身份证件遗失证明、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登记材料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等证明材料后,一般均支持撤销登记。如下图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观点
(2018)陕0402行初95号
经司法鉴定,公司设立登记时材料并非本人签署,故判决撤销其为公司股东行政登记
(2018)苏8602行初1424号
身份证已遗失,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均非本人所签署,故判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2019)鲁0103行初183号
涉案登记申请材料中原告签名并不是本人所写,设立公司登记行为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事后未得到原告的追认。上述事实并非被告行政行为中的审查职责造成,但从结果看,被告作出本案关于原告的公司设立登记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股东登记。
(2019)苏01行终719号
在诉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案件中,利害关系人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的行为,工商登记机关在诉讼中拒绝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对现实利益的侵害程度、受害人是否知情或追认、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情节严重的,故判决撤销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登记行为。
(2020)辽0112行初11号
原告身份证曾丢失并挂失补办,且公司变更登记材料的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故不具有真实性,即变更登记申请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涉诉变更登记缺乏主要证据,故法院判决撤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行政登记行为
4、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导致被冒名登记的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行政登记案件纪要》第1条第3款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引起行政赔偿诉讼,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恶意串通的,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仅做形式审查,因此被冒名人如无法证明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或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有恶意串通的,则登记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5、行政诉讼受时效限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裁定书【(2017)湘01行终240号】认为,“本案被诉登记行为发生于2023年6月24日,在法院2023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时即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现又于2023年1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已经明显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因被冒名登记而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无论何时知道,因被冒名登记行为不属于不动产案件,故受到五年的最长起诉时间限制,如果超过5年,法院则不会支持,届时被冒名人只能考虑其他途径解决冒名登记问题。
二、民事路径
被冒名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冒名登记行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涤除之诉,即被冒名股东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种确认之诉,即被冒名股东确认自己不是该公司股东并要求撤销登记;第三种侵权之诉,被冒名股东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撤销登记。
(一)涤除之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明: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处理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7、28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被冒名人的权利救济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在被冒名人既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出资或经营管理公司的行为之情形下,其是否可以直接对公司提起变更登记诉讼?笔者认为,不能直接以该案由提起诉讼。理由是:其一,《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是保护被冒名人利益条款,即其不用对外承担公司债务以及出资责任。从文义上来看是承认被冒名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是否存在股东资格需要审查,在未经过司法审查之前,被冒名人不能直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而是只能在确认其是否存在股东身份后才能支持变更登记。如在股权代持案件中,隐名股东需要先确认股东身份后才能支持变更登记。其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冒名登记与挂名登记之间难以识别,有无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较为隐蔽,故必须先确认是否系冒名登记,才能支持变更公司登记的请求。其三,按照一般人理解,变更登记应当是原股东变更为现股东,显名股东变更为隐名股东,而被冒名股东的内在需求其实是撤销登记而非变更登记。
笔者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进行检索案例后发现,各地法院为了保护被冒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变更登记纠纷中撤销了相关登记,但是判决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统一,判项也不尽相同,值得反思。详见如下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依据
裁判观点
(2017)鲁0782民初5460号
《公司法》第2条、第6条第3款、第22条第4款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对于冒名登记,原告对此并不知情,且变更登记材料并非本人所签,故判决冒名登记行为无效,撤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登记,赔偿鉴定费6200元损失。
(2020)苏0591民初3222号
《公司法》第13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公司变更登记材料非本人签字,也没有授权他人签字;也没有在该单位从事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自2023年知道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先后采取委托律师、申请笔迹鉴定、向相关部门反映、提起行政诉讼等措施。故原告不具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人的意思和身份。判决:确认原告不具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两股东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021)川0192民初2805号
《公司法》第13条
《民事诉讼法》第64、144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
原告既非公司员工,亦非公司的股东,也无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或其股东委托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该公司无任何实质联系。在此情况下,由原告担任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有违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判决被告涤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2021)沪0101民初7944号
《公司法》第6、13条、
《民法典》第61条第1款、第64条、第77条、第143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因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均非本人所签,身份证系丢失时所用,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故原告并非被告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原告请求被告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若届时未变更,则请求被告涤除上述登记事项,并无不妥,依法可予准许。故判决被告办理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如届时未办理的被告应涤除原告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上述四个案例中,没有一个是根据《公司法》第32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进行裁判的。而判决主文中表述也不一致,有撤销登记的,有变更登记的,也有涤除登记事项的。同时4个案例都经过了实质审查即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在确认不存在股东资格后,均支持变更或撤销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从这些问题上可以看出在案由的选择与法律的适用上是有一定问题的。虽然上述案例对被冒名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但同时给当事人选择法律依据进行维权时带来了难题。
笔者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在被冒名人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况下,不建议选择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这一案由进行起诉。
(二)确认之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处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1、32、73、129、130、139、140条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21、22、23条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载明:对于盗用现实存在人的名义出资的,由于被冒用名义人未签署过公司章程、未缴纳出资、未行使股权、其对自己名义被盗用却一无所知。被冒用名义者既无真实出资,对内对外都不承担责任,亦无加入公司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股东的基本要件,若被冒用名义者被认定为股东将导致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被冒名人的法律地位本质上是与公司登记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即对内不得主张股东权利,对外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案由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不仅包括积极确认之诉,也包括消极确认之诉。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22、28条。笔者通过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检索案例,发现法院在确认不存在股东资格后,同时撤销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符合保护被冒名人的目的,详见下图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依据
裁判观点
(2016)苏民终837号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
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故判决原告不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7)苏民终2208号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
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本案不能因为胡某和原告相识且持有原告的身份证件,即认定原告知情并同意胡某借用其名义将其登记为被告公司股东。本院基于上述分析以及结合原告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实,认定原告系被冒名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故判决原告不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6)粤0304民初11069号
《公司法》第5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
经司法鉴定,工商登记材料并非原告公章所盖,原告认为被告冒用其名义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主张,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故判决确认原告不具有被告的股东资格,不承担向被告缴付出资的责任和义务,判决被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撤销原告股东资格的变更登记。
(2020)沪0109民初21224号
《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
在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对其被登记为被告股东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情况下,本院基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角度,认定原告系被冒名登记为被告股东,故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不具有被告公司股东资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在公司股权已经被司法查封的情况下,登记机关无法办理撤销登记,此时只能确认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资格,而不能支持撤销登记。
第二,若当事人仅单独提起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的,有法院以原告提起消极确认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如【(2020)津民再3号】认为:“郭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郭某的起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处理并不妥当。当自身权益被侵犯后,一般即具有诉的利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在证据方面,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或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等且股权已被司法冻结无法撤销登记,即具有时间紧迫性、救济途径唯一性,从而提出消极确认之诉,具有诉的利益。在诉讼请求方面,笔者倾向于同时提出确认不具有股东资格+撤销登记。
(三)侵权之诉(姓名权纠纷)
侵犯姓名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明令禁止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同时规定了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同时,笔者以姓名权纠纷为案由进行检索,发现该案由对被冒名人的保护是最有利的。如下图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依据
裁判观点
(2020)浙0782民初13372号
《民法典》第110条、第120条、第179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姓名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故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原告姓名,并注销监事登记事项,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律师费4500元。
(2021)京0105民初21946号
《民法典》第1012、1014、116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公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冒用其姓名及身份信息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原告因被告公司与案外人的合同纠纷案件被限制高消费,确实造成了生活不便、名誉受损的影响,故判决被告赔礼道歉,鉴定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21)京0106民初11608号
《民法典》第1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
公司未经他人许可,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将本人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姓名用于工商登记,其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故判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撤销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信息。
(2021)陕0113民初6990号
《民法典》第995条、第1012条、第1014条、第1168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
设立公司登记材料并非本人签署,也无设立公司的意思,也无客观设立登记行为。侵权人与公司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确认冒名登记行为无效;立即停止侵犯姓名权,撤销股东、监事的全部信息。
(2021)粤0391民初822号
《民法典》第10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144条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经司法鉴定设立公司登记材料并不是原告本人所签,也即,公司系冒用原告姓名进行的设立登记。公司的冒用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且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确认原告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赔偿鉴定费3600元,差旅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姓名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如果同时提出确认不具有股东资格,将导致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因此笔者不认可上图(2021)粤0391民初822号的确认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裁判。而是应该分两个案子,分别提出姓名权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2019)沪0112民初8606号和(2020)沪0112民初14102号。
2、被冒名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冒名人直到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资产被法院冻结后才知道被侵权了,不仅给其带来财产损失,在名誉上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故法院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图(2020)浙0782民初13372号和(2021)京0105民初21946号等。有些地区更是支持律师费,值得借鉴。
3、被冒名人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再审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635号】认为:“一、二审法院以陆某作为滨杭工程公司独资股东,不能证明滨杭工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判令陆某对滨杭工程公司所负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再审审查期间,陆某提交了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8)苏1282民初591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滨杭投资公司假冒陆某的名义,设立以陆某为股东的自然人独资滨杭工程公司,判令滨杭投资公司、滨杭工程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犯陆某的姓名权,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至霍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将滨杭工程公司股东由陆某变更为滨杭投资公司、撤销将陆某任命为滨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以消除对陆某造成的不利影响。故一、二审法院据以判决的基本事实发生变化,需根据现有证据情况进一步认定陆某的责任承担问题。故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4、被冒名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431号】认为:“张某是对人民法院将其列为被执行人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并请求确认其不是燕龙公司的股东。其提起的执行异议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本身,是基于“其不是股东”的阻却执行的实体理由,而不是因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错误。故张某不服案涉执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对复议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提起的确认不是股东的诉讼请求也不是执行异议之诉中对执行标的提起的确权之诉,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审查的范围。张某提出的一至三项再审申请理由属于股权、投资等实体权益争议,并对其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本案不予审查。”
综上分析,被冒名登记行为实质上是侵犯姓名权行为,同时被冒名人的法律地位本质上是与公司登记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即对内不得主张股东权利,对外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故笔者推荐优先适用姓名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方面可以提出停止侵权+撤销公司身份登记(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
三、刑事路径
在冒名登记案件中,也会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如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私刻印章伪造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用于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冒名人可以通过报案、控告等进行维权,在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据在刑事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依法处理。
四、小结
1、被冒名人首先应向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冒名登记,在登记机关拒绝撤销或无法撤销后,再提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诉讼。
2、通过上述途径无法救济的,可以通过姓名权纠纷,诉讼请求方面可以提出停止侵权+撤销公司身份登记+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
3、在股权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况下,导致无法撤销公司身份登记时,可以另案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排除另案裁判的执行。
4、被冒名人可以在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据在刑事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依法处理。
作者:孔令斌律师;执业领域:公司股权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抵押担保、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十分重要,是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关键战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可由公司的章程进行规定。同时该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从该条文内容来看,要点有二: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2、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在实践当中,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时,会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予以配合签字,并要求提供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而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往往由原法定代表人掌管。在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原法定代表人基本不可能配合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故当事人只有提起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取得生效判决书后方能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在民事案由中被归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在实践当中,除了股东为争夺控制权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存在挂名、离职的法定代表人起诉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或请求变更登记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一种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但不属于本文讨论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
我们总结了几个常见的问题,结合人民法院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裁判观点,告诉你在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如何打,怎样才能有效更换掉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
一、 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流程
如《公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因此,公司准备更换法定代表人时,须视其不同具体岗位采取不同的流程方式。无论是公司董事长还是执行董事,亦或是经理,更换的流程都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来具体实施。
换而言之,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步必须是形成相应的公司内部决议/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对应岗位中的具体人选。在完成步骤一之后,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提起诉讼方式请求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在取得步骤二中的胜诉生效判决文书之后,公司可携带生效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决议+诉讼+变更,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备三部曲。
二、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
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
能不能诉,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从我们目前检索的案例来看,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之登记的诉讼,部分法院认为选任新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自治事项,法院不能代劳。如在“宋玉鸣与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0)京03民终11665号】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和金翅飞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先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再向工商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金翅飞公司的自治事项,法院不能强制金翅飞公司做出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亦无法直接代替金翅飞公司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因此,宋玉鸣的该上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对于宋玉鸣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尽管该案并非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但也侧面强调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前提。
对于本文所涉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人民法院普遍认为其属于应当受理的诉讼,如在“金铭控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铭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内民终121号】中,内蒙古高院认为:“本案中,金铭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内蒙古金铭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和公司董事的备案。二审中,金铭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中写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均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且申请主体应为公司,而非股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董事备案,更换营业执照等事项亦产生对外公示效力,现金铭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金铭公司的股东,因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董事备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内部变更完成后,自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登记本身不具有可诉性。可见,实践当中部分人民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不可诉,但该观点已被上级法院否定,且也与理论不符。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确属公司的自治事项,人民法院无权干预,但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即相关决议/决定依法作出后,公司即有义务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在公司不履行该项义务时,相关主体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因此,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
当事人应如何列明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此类案件实操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而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具有诉的利益,因此原告由公司股东担任,但并不需要全部股东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单一股东或几个股东合并起诉均可。如在“汝吾教育系统有限公司与枫勤(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民终6786号】中,上海一中院认为:“汝吾公司为枫勤公司的唯一股东,枫勤公司系汝吾公司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上诉人提出,2023年8月6日,汝吾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并出具针对枫勤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免职书,任命并委派宋宽为枫勤公司的新执行董事及新法定代表人、陈国劲为枫勤公司新监事,而被上诉人未按上述决议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现上诉人据此提起本案诉讼,有诉的利益且原告主体资格。”
在我们检索到的案例当中亦基本是股东起诉公司的模式。关于原法定代表人可否作为被告的问题,我们检索的大多数案例中,原法定代表人并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个别人民法院支持将原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如在“西藏航天中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睿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与上海绿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士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0民初15858号】中,被告张士杰即为原法定代表人;也有的人民法院明确驳回了原告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起诉,如在“何杰,陕西博创力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博创力讯科技有限公司,马红卫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12074号】中,西安中院支持了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对原法定代表人(同时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在“米务军与香港鸿禧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渝民终340号】中,被告仅有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米务军一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认为:“关于香港鸿禧公司起诉请求判决米务军协助将重庆鸿川科技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世丰的问题,本院认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且无需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协助。因此,香港鸿禧公司的前述请求,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香港鸿禧公司也不是适格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
因此,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无需将原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
另外,诉讼第三人的确定也存在差异。大部分案件中均将原法定代表人列为诉讼第三人,即股东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同时,要求第三人予以配合。部分案例将原法定代表人和新法定代表人均列为诉讼第三人,如在“陈明晶与上海华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沈金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713号】中,陈明晶系原法定代表人,沈金华系新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总而言之,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诉讼当事人一般罗列为:原告:公司股东;被告:公司;第三人:原法定代表人。在此模式下,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被告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第三人变更为新任法定代表人,第三人予以配合。
四、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章程的,变更
是否需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首先需要履行内部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的,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实践当中,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字被写入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当于修改了公司章程,那么此时是否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从立法的取向来看,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产生方式由章程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任,即立法不认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故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尽管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但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仅仅是一种形式记载事项。换言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因为其他的决策机制而导致的结果,章程上法定代表人的修改只是根据变更结果进行更正,此修改或更正不产生任何新的权利义务或变更公司的经营内容,不属于实质上变更公司章程,故无需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甚至不需要通过股东会表决。
在司法实践中,通说认为此种情形下无需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歙善庆、李铁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浙民申1501号】中,浙江高院认为:“一是《公司法》关于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情形规定中未明确包含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情形。二是《公司法》规定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虽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倘若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就有可能永远无法更换法定代表人,这既不公平合理,也容易造成公司僵局,故股东会只要简单多数决就能决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该问题上还考虑了公司治理效率的问题,并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我们建议,如果小股东希望法定代表人不被任意变更的,仅仅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章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所需要的表决权比例(如大于三分之二),或设置合理的法定代表人选任机制。
五、 其他实务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公司由谁应诉?
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已经变更,但是外部的工商登记尚未变更,且公司的公章、证章往往由原法定代表人掌控,此时,被告该由谁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释明其身份,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即便没有公司公章,也可以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原告所需提供的证据
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人民法院主要考虑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任、变更程序的效力,以此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变更程序因公司而异,总的来说,原告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1)公司章程,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由谁担任、该职务的变更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2)公司为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决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证明前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材料,如股东会开会通知、董事会开会通知等;
(4)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六、小 结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制权的必争之地!
除了内部选任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外,工商登记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旦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在完成内部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程序之后,如缺少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必备文件(如公章、营业执照等),通常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从上述检索的裁判案例来看,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这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诉讼,人民法院往往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但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倾向于对此提供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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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的公司更名-企业改名流程和原则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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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更名期间重命名您的企业
5、在公司更名期间重命名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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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些其他的商业名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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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
(2)将材料交给受理窗口变更申请书、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3)领取营业执照受理单、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刻章备案授权委托书(刻章公司制作)、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变更完公司名称时,需要在银行、税务、社保等部门也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果有商标证书,也需要进行变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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