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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1-03 21:57:02 热度: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1篇】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果企业在注册申请开业的时候选择的是分批到位的注册性质,那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只有等到资本金全资到位后,才能换取新的有效期为10年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跟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续期的话是不可以买发票的,但可以交税申报。税务登记证没有期限,执照到期了换新,到税务局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2篇】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之前有朋友问到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为了方便大家都能对此有一个了解,因此中广科技在这里专门总结了对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介绍,另外小编还贴心的为大家整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如果刚好有朋友需要办理的话可以参照下面的步骤。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 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其流程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局办照窗口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投资人相片、投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些地方还在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办理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咨询工商局窗口受理人员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上述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中广科技特别提醒,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名字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工商营业执照取名是有区别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字号名称格式必须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而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工商营业执照则是没有这方面限制的,只要不带敏感字就可以了。

【第3篇】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户区别是:

1、经营规模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名称,而个体户可以没有企业名称;

2、投资主体不同: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基本上自己是老板自己也是员工;

3、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而个体户不可以设立等;

4、概念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指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所列登记的主要项目中:

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基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从业人数,是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雇工;

资金数额,是指申请开业时的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是指经核准经营的行业和商品的类别。个体工商户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与主业相反的其他业务;

经营场所,是指厂址、店铺、门市部的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等地址;

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受理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查验有关证明,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后,应将有关文件报送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考

^个人独资 https://www.91kaiye.cn/grdz/

^个体户 https://www.91kaiye.cn/getihu/

【第4篇】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样本

一品税悦的第139篇原创文章

内容:围绕财税知识,与您聊聊工作中的困扰与收获,与您共成长。

问题:自然人独资企业,年底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将利润打到股东卡上,是否还要交20%个人所得税?

先说说您的想法,对于这个问题,财税群里的很多小伙伴都回复的是“不需要”。

其实,结论是:需要。

why?

原因在于: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公司性质,公司将税后净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要交纳20%的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分析:自然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回事吗?有什么不同?

完全不是一回事。先看营业执照的区别:

一、营业执照写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表明这个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出资,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的有限公司,被称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如下图:名称:**公司,类型:**公司,有法定代表人。

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如下图:

名称:**站,类型:**企业,无法定代表人,只有投资人。

三、自然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

第一,概念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二,法律依据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成立并受《公司法》规制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并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制的。它们都有各自的法律去调整、去规范。

第三,法律资格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法律责任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公司性质,股东原则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出资人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不然推定混合,需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只有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他自己的财产相独立时,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时候,如果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缴纳的所得税税种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之后对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的时候,再扣缴一次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它是穿透个人独资企业层面,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设立限制不同。

对于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并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而对于一个人可以设立几个个人独资企业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

第七,名称不同。

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公司性质,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名称中使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是地区+名称(产品名,品牌名)+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责任与投资人责任是一体的,当企业的资产无法清偿企业所欠债务时,企业法人需要用其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也不能称为“公司”。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5篇】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个体创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独资经营,独资企业让公司的内部管理更加容易,但独资企业注册营业执照时却并不是随便就可以注册的。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哪些注意事项?

1、公司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因此只要一名负责人即可。个人或家庭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对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比如说旅游、物管、担保或者是民用爆破物品、拍卖等等,这些类型这些行业,个人独资企业都不得经营。

3、公司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规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形式可以使用厂、店、中心、经营部、工作室等等,但是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4、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开票额的10%,再根据五级累进制计算出0-500万的开票额的个税税率在0.5%-2.19%之间,综合税率在3%左右。

以上就是今天巧掌柜关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哪些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关注巧掌柜财税,每天都有工商变更、代理记账相关知识推荐!

【第6篇】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

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浙江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标准,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9月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标准

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即时慰问补助标准: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给予5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受伤的,根据事迹、贡献和伤情等情况给予慰问补助;其他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情况特殊、需要给予即时慰问补助的,慰问补助金标准由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

浙江规范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各类教育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经费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在单位人员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限额使用,按实列支。

外部培训分为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面向社会举办的收费培训班。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通过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此类培训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举办的面向社会的收费培训班,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申请报批,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培训支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安排培训支出。

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浙江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乡镇和村庄根据各自发展阶段与计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下,按规定修改村庄规划,对村庄现有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浙江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

浙江省体育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自2023年9月30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体育部门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总站设站长、副站长,由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人兼任,统筹本辖区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乡镇(街道)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站,分站设站长、副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体育的领导担任,副站长可由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人、体育总会分会骨干等优秀体育工作者兼任,报总站审核批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基层体育委员,人员实行选聘制。

2023年底前,县(市、区)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体育委员网络体系。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在海塘提标加固建设同时,合理融合道路、健身、景观、文化、休闲等功能,对原有制度设计作出调整,适度开放海塘管保范围内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各行业管理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做好法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施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三类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省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有调整,9月1日起颁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3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3年版)》,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课程方案》进一步优化了课程设置,九年一体化设计,注重幼小衔接、小学初中衔接,独立设置劳动课程。将劳动及其所占课时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了“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等课程任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制度》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

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

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13部门印发文件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

这4种农药禁止生产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自2023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5个方面。

2023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发布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

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这些规章文件修改或废止,自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9月1日起,我国给予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吉布提、几内亚、柬埔寨、老挝、卢旺达、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尔、苏丹、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乍得和中非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全面推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

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明确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情形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来源:浙江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6个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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