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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很多人弄不清楚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的区别。可以这样说,注销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存在一定的联系。
那么,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的含义不同。
吊销营业执照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前提是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在吊销营业执照后,只是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注销营业执照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注销营业执照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
其次,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的执法程序不同。
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3)不申请注销。(4)逃避年检。(5)滥用执照。(6)非法经营。
注销营业执照是由企业自己申请的一种行为。注销营业执照一般是在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此外,吊销营业执照与注销营业执照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带来一定的限制,例如: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此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等。
注销营业执照是企业自己申请,符合注销条件的申请注销,因此,没有任何法律后果。
但是,注销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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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在经营公司时稍有不慎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风险呢?什么是吊销呢?
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一般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简单点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那么公司吊销营业执照会有哪几种情况呢?
第一、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第二、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第三、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呢?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老板要在合理合法经营公司才能避免麻烦产生,更好提高公司业务发展。
大多数刚成立的公司由于各种原因短时间内不能盈利,但是需每个月缴纳税务。这对于初创公司是不小的一笔支出,所以国家会给到一定时间的零申报,但是最好不超过6个月!
那什么样的企业能进行零申报?有哪些判断标准?
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申报所属期内,收入、成本和费用均为0,企业才可以零申报。
企业零申报注意事项
1、不能出现地址异常的情况。
2、按时申报纳税,按时年报,避免出现工商、税务问题
3、长期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不仅容易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还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长期零申报后果
1、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名单,甚至会被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2、期末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而且你还得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3、非正常原因,在一个评价年度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增值税零申报的,不能被评为a级纳税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会被判为d级纳税人。
4、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不仅会降版降量,还会被要求去税务机关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5、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可能会被列入“非正常户”,甚至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被吊销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不但相关人员在其他企业的任职会列入监控范围,也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如果公司不小心营业执照被吊销,请一定要走正规流程把公司注销掉,特别是同时还有税务遗留问题的。因为税务方面,是永久监控黑名单,就算是三年期满如再注册公司,还是一样会被追溯罚款。
裁判要旨
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相对人作出恰当的处罚方式。也就是说,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并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损害。
申请人通过向三轮车夫支付介绍费名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游客参观游览的选择权,被申请人可通过适当的处罚方式予以惩戒,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也能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如果处罚过度,非但不能起到教育惩戒作用,也会影响投资营商环境,增加行政执法成本,有损行政机关公信力。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并处100万元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间明显不适应,不符合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加强法治保障,尽可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在市场经营中只有切实遵法守法,依法合规,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做到持久良性发展。
裁判文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鲁行再7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曲阜东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林道路9号。
法定代表人吴冰,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庄义,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曲阜市弘道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孔卫东,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古泉,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孔令军,山东鲁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曲阜市东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周公司)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曲阜市市管局)工商管理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8行终1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2023年12月16日对本案组织了听证,再审申请人东周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冰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庄义,被申请人曲阜市市管局委托代理人古泉、孔令军到庭参加了听证。本院于2023年12月17日作出(2019)鲁行申955号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提审。现已审理终结。
东周公司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理由如下: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公安局询问笔录及曲阜市市管局的询问笔录,在行政处罚前没有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没有派出所的印章,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三轮车夫具有影响力,能够影响交易,没有证据证明。15名三轮车夫的证言无法排除造假的合理怀疑。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判决认定行政处罚的事实不清,变更行政处罚于法无据,也是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判决同时适用新旧法律,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过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本案中,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申请人自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一直存在以向三轮车夫发放介绍费的方式拉拢三轮车夫游说游客到其投资的孔子生迹园参观游览的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不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被申请人曲阜市市管局作为市场管理主体,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维护当地旅游秩序,依法具有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申请人关于向三轮车夫发放介绍费的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过罚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根据上述规定,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吊销营业执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罚则中,属于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方式,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实施该罚则应当做到审慎适当。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尽相同,旧法规定的处罚相对较轻,新法规定的处罚相对较重,且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但无论旧法还是新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都没有相应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相对人作出恰当的处罚方式。也就是说,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并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损害。本案中,申请人通过向三轮车夫支付介绍费名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游客参观游览的选择权,被申请人可通过适当的处罚方式予以惩戒,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也能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如果处罚过度,非但不能起到教育惩戒作用,也会影响投资营商环境,增加行政执法成本,有损行政机关公信力。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并处100万元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之间明显不适应,不符合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属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一审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直接适用处罚较重的新法给予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等原则,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虽认为申请人在新法实施后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时间较短,对罚款数额作了一定变更,但仍保留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的比例原则。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用法律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均对适用新旧法律问题作出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申请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开始于旧法实施期间,结束于新法生效之后,被申请人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加以区分,对发生在2023年1月1日前的商业贿赂行为应按“旧法”处理,对发生在2023年1月1日后的行为应按“新法”处理。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适用法律上并没有加以区分,直接适用了处罚相对较重的新法作出处罚,违反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虽然也认为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在适用法律上应当加以区分,但同时又决定保留了新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不符合“从旧兼从轻”、“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律适用规则,确有不当,应予纠正。
被申请人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后,履行了立案受理、调查询问、集体讨论、内部审批、听证告知、组织听证等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
应当指出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加强法治保障,尽可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在市场经营中只有切实遵法守法,依法合规,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做到持久良性发展。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判决对案件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部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申请人东周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8行终108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3行初75号行政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00元,均由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韩 勇
审判员 王海燕
审判员 陈 晖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李 倩
来源:行政诉讼案例
营业执照吊销和注销别再傻傻的分不清了。由于公司长期不经营不报税,那这样子营业执照很容易被吊销。
首先老板你可别认为吊销就等于自动注销可以不用管他。其实不是这样子的,在我们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他是有一个行政的一个处罚的,但是我们也要去走一个正常的一个注销,那我们公司注销,要先注销税务在注销工商,如果说没有走注销的程序,被吊销后的企业的法人股东有可能会进入黑名单。老板们千万不要小看这个黑名单的威力,不仅仅会让您的企业无法在正常的运营,还会渗透到你的个人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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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是最严厉的一种惩罚,因为营业执照对于公司来说就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旦被吊销,只能进行办理注销,很难再进行其他操作,所以各位老板在经营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引以为戒。
那么公司存在哪些情况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呢?
1、公司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存在虚假、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一旦发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发生登记事项变更,但未按照公司法进行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通知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江北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以后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企业因一些因素而无法及时参加年检,虽歇业,办未按相关规定注销登记,依照成营业执照被吊销;
5、公司存在连续三年不进行报税。税务局将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且将会注销公司营业执照,且该公司法人三年内不能成为其他公司法人;
6、其他情况。对于一些专业的公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的公司在工作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最近有小伙伴咨询一个问题,就是之前公司被人举报,导致经营异常了,一直没有处理,现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了,问有没有什么影响,其实这是很多小伙伴都会遇到的问题,公司注册后不经营,不做申报也不注销,不论公司出于什么原因被吊销,我们都应该及时处理,可以注销或者转让,一定不要就放任不管!
简单点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这里必须强调一下,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很严厉的行政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被吊销后就可以放任不管?
被吊销就相当于公司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还是生效的,而且更加严格!如果不处理,只能越拖越重,导致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被吊销后的正确做法,是办理注销!
被吊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仍然”活着“,在法律上,仍是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
《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只有最终经过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场。
当然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代办机构托关系办理吊销转正常,相应需要付出的代价也很高,薯片企服就不错。
你家里有冰墩墩吗?
此前冰墩墩暴火,一墩难求,朋友圈兴起一波代购潮。卖冰墩墩的微商一批又一批,冰墩墩的各种周边也层出不穷。
但是很多人栽在了这里,被公安立案调查了!
注意了!卖高仿可能会被判刑!
第一、卖高仿是侵犯正品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般来说,卖高仿如果情节较轻是不构成犯罪的,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以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可能涉嫌犯罪。
第二,卖高仿可能会涉嫌多种罪名。
根据情况不同,卖高仿可能涉嫌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罪名,最高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第三,卖高仿面临巨额罚金
一旦卖高仿被刑事立案,当事人除了面临牢狱之灾外,还将面临巨额的罚金。
总之,微商一定要依法合规经营,不要触碰法律红线,高仿不是想卖就能卖,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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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板认为,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不用再费钱费力费时注销了?大错特错!
吊销、撤销、注销有什么区别?
吊销
一、什么是吊销?
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开展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
一般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简单点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吊销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后果呢?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四、被吊销后就可以放任不管?
太天真!被吊销就相当于公司被关进了“小黑屋”,吊销执照后各类监管、惩戒措施还是生效的,而且更加严格!
如果不处理,只能越拖越重,导致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被吊销后的正确做法,是办理注销!
被吊销的公司只是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但仍然”活着“,在法律上,仍是诉讼主体和债务承担主体。
《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只有最终经过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场。
撤销
公司登记撤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自己的职权撤销全部公司登记或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行为。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登记或其他登记事项的撤销,要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确定后,由法院通知主管机关撤销登记。
通俗点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它的前提是自始不符合登记条件,但通过非法情形取得了公司登记,比如登记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等。
一、被撤销的常见情况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二、被撤销变更或注销登记,有什么后果呢?
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1.企业被撤销、注销变更登记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5年内不得移出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与政府其他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可能连飞机和高铁都坐不了!
三、公司被撤销登记,同样要办理注销!
撤销设立登记意味着该公司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
按《公司法》规定,这也是一种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来所要面临的,和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一样,先清算后注销。
四、吊销和撤销,傻傻分不清楚?
虽然吊销和撤销都是违反法律法规被强制停业。
但被撤销是“先天不足”,即登记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情形,造成登记本身就是错误的。
而被吊销是“后天病变”,即登记本身是没有瑕疵的,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形。
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
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注销一般程序:“成立清算组” → “清算组备案” → “做出清算报告” → “登报公告45日”
特别提示
未完全办理完注销流程的单位,应在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未办结事项,一定要及时处理完毕,不然无法顺利办结注销清税流程
(1)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2)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5)存在未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
(6)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7)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8)存在报验项目登记未核销;
(9)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欠款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怎么办?公司被吊销营业执也未进行清算,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一般实务处理大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直接向公司进行追责,公司执行不能后,再来考虑追加其他可能的责任主体。但是,如若根据我们一贯秉承的一体化欠款催收主旨,可以在诉讼前期考虑追究负有清算义务主体(一般为企业股东)的责任,尽可能考虑增加相关的法律主体来共同承担责任,以增加欠款回收的可能性。
【基本案情】
金汇公司(化名)的股东为胡月(化名)、陈阳(化名)。
金汇公司因未参加2023年度企业年检,当地市工商局于2023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责令股东组织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但两股东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另,金汇公司2023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当时公司资产总计为50万元。
2023年12月,义乌机械公司就其与金汇公司、胡月、陈阳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1、金汇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给义乌机械公司货款及逾期违约金270000元;2、公司股东胡月、陈阳对金汇公司的资产在一个月内予以清算,并在清算财产范围内承担上述款项的支付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金汇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截止2023年1月,胡月、陈阳依旧未对公司进行清算。同年1月,义乌机械公司以胡月、陈阳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资产灭失致其债权无法实现为由,向上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胡月、陈阳赔偿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迟延利息共计290000元。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股东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开始清算。胡月、陈阳作为金汇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经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进行清算,庭审过程中也未证明该公司2023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上所载明的50万元公司资产的灭失系公司正常经营损失,故认定由于两被告股东未及时对公司进行清算导致义乌机械公司债权无法实现。
【判决结果】
判令胡月、陈阳赔偿义乌机械公司货款、逾期违约金及迟延利息共计29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评析】
针对此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另行对该股东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追究责任。如若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未及时清算的行为与其遭受损失的事实(即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对债权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充分运用现有法律规则,穷尽一切法律手段收回欠款!
如果企业或者单位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工商部门都可按照规定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1、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可以对企业进行吊销营业执照;
2、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超过6个月没有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自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停业,可以对公司进行吊销营业执照;
4、企业进行工商变更时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后逾期不登记处以1万到10万元罚款,若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须经批准项目且未取得批准,企业擅自经营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年度检查中弄虚作假且限期内不予改正逾期人员不接受年度检验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罚款金额为1万元到五万元;
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对企业的监控越来越严格,如果企业被监察发现其有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很容易被吊销营业执照,于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事情时有发生,希望各位老板引起重视,重视营业执照的合法使用。
具备营业执照的公司才能开业经营,那么如果公司违反有关规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该怎么办呢?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有哪些?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后果是什么?接下来南宁久信财税服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23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怎么办?”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
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
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
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
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其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可能引发营业执照吊销。
(6)非法经营。
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三、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处理办法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营业执照被吊销是一种处罚,也就是说主体资格虽然存在,但已经是退出市场了,这是不能恢复的,可也有部分省市交纳了罚金以后恢复的情况,具体可以到本地工商局咨询一下。
1、同样,也可以先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不满意提出诉讼来恢复
2、最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行政行为,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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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1、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司被吊销之后如果不去办理注销手续的话,一方面公司会被税务机关罚款并且责令整改。另一方面公司经营许可被吊销之后如果不进行注销手续的话会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的名单,不能办理任何手续。
一、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会有以下法律风险
1、公司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黑名单;
3、法院将涉及无照经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在15日内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二、注销公司所需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3)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公司被吊销之后应该及时地到税务机关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去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不注销的公司留着也没有用,公司没法正常经营。还会被税务局罚款甚至是列入非正常纳税的黑名单导致之后无法办理手续。因此及时地注销公司,这是让公司退市的唯一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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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老板以为自己公司的营业执照都被吊销了,就不用再费钱费力费时注销了?大错特错!
吊销、撤销、注销三者的区别
一、吊销
简单点说,吊销是指公司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局以强制手段剥夺经营资格。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常见情况: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的;
3、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等。
另外,《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二、撤销
通俗点讲,撤销就是对已经完成的登记行为的否定,或者说是一种纠错行为,错误的登记丧失法律效力。
被撤销的常见情况:
1、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后果是公司设立登记自始无效;
2、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该次变更登记之前的登记状态;
3、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后果是公司恢复到注销之前的登记状态。
ps:公司被撤销登记,同样要办理注销!
三、注销
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注销是依申请而作出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只有符合注销条件的公司才能申请:
1、被依法宣告破产;
2、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因合并、分立解散;
4、被依法责令关闭等。
如果不注销会有什么结果
1、三年内不能担任其他新企业法人
2、个人征信系统内有黑记录
3、银行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贷款
4、机票、高铁票都不能购买
5、按拖延日期缴纳罚款与滞纳金
6、无法办理移民
结论:开公司也要有头有尾,不能因为被吊销、撤销,或是其他因素,让公司自生自灭,注销它解决您的后顾之忧!
吊销转注销其实和正常的注销流程基本上是一致的,一般来说可能吊销之后工商和税务方面也是存在问题的,所以如果有异常情况的,大家还需要解异常,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疑难注销了,和正常的注销流程相比也是麻烦很多的。
关于吊销于注销如果您还有什么想了解的,可以随时向我们咨询哦,解决您的各种创业难题,让您创业更加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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