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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2 14:29:01 热度: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第1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你知道吗

个体户现在也可以办理简易注销了

快来看看你名下的个体户符合条件吗

个体户简易注销条件

1、只能内地个体户通过全网流程办理,需进行工商签名;2、不能有工商异常和税务异常,有则先处理再办理;3、需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无需像有限公司一样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5、10个自然日即可办结,自行打印注销回执。

个体户简易注销办理方法

1、自行办理

通过市场监管局个体户简易注销系统自行填报注销资料,市场监管部门系统通过现有数据交换通道将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申请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10个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对简易注销有异议,对于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简易注销登记;对于税务部门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对于税务部门逾期未反馈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

*因注销资料有误或操作不当,驳回几率大。

2、创业e站全程代办

第三方有专业注销公司的工商团队,全程代办,轻松解决注销公司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异常注销、资料不齐注销、冒名注销、法人失联注销、税务异常注销等,注销流程简单,办理快捷,在家坐等注销成功通知即可。

个体户经营期间要注意的问题

1、按时做账报税

个体户一定要按时记账报税!根据规定,所有的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天内就要设置账本。不论有没有生意,有没有赚钱,都要聘请专业的会计或找代账公司比如创业e站,按照税局规定做账,并且每个月根据账本向税务局进行申报,所以,记账报税是每一家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个体户也不例外!

2、按时提交年报

一般行业的公司或个体户都需要在成立满一年后的两个月内按时提交上一年度的年报。未及时提交,则会造成年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办理对应的资质许可

很多个体户都是经营餐饮行业的,那么就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预包装食品备案,有了相应的资质许可证,才能正常营业。

4、及时做变更

个体户搬迁了经营场所、更换了负责人(深圳个体户可以变更负责人)、更换了经营范围等,都要及时做工商变更,并做好税务备案,防止出现异常,影响正常经营。

5、注册商标

名下有营业执照就可以注册商标,商标属于无形资产,无论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都可以获利。

个体户如果决定不继续经营了,一定要及时注销,否则,负责人的征信会出现问题,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限制高额消费,甚至3年内无法再创业。随着个体户简易注销政策的下发,相信个体户的注册、注销都将更加简单。

【第2篇】成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当前市场上也有很多老板想要办理个体户,那么如何在成都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简单解答一下个体户办理的流程。

想要在成都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经营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证件照

2. 个体注册地址使用凭证

3. 个体设立登记申请书

4. 其他注册材料及前置许可证

成都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 和公司一样需要先核准名称

2. 提交个体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3. 审核通过无误,即可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自己不想到处跑流程,可以找专业代办公司帮忙办理,高效办理,包邮到家,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更多有关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公司注销等问题,欢迎留言或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

【第3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申请

第一步:进入贵阳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公众服务”,选择“年报-个体工商户”。

第二步:注册联络员。

第三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系统会自动显示企业(个体、农专)名称、工商联络员姓名以及工商联络员手机号码。没有注册联络员的需要注册联络员。

第四步:点击“+”按钮。

第五步:选择年份,点击确定。

第六步:将“填写须知”页面滑到最下方,勾选“已阅”,点击确定。

第七步:在“导航信息”页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出资信息”等采集项。需要注意的是,年报填写所有采集项均为必填项。

【第4篇】杭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养老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参保人会遇到以下情况:

① 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缴费中断的情况,怎么一次性补缴?

②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不能办理退休,怎么缴费至满15年?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条件、材料、办理地址等信息,收藏起来可能有用哦!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01、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申请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02、受理机构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03、申请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与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3)符合规定的补缴期限;

(4)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条件的,当年度缴费中断,可在次年3月底前补缴。

符合上述条件的:

▲用人单位按社保隶属关系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

① 部省、市属参保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受理。

② 区属参保单位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尚未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已与该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年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当前申报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局业务大厅窗口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就近申请。

04、禁止性要求

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此类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时间。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05、申请材料目录

(一)劳动合同或原始工资发放凭证;

(二)《参保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核定表》原件一份;

(三)特殊情形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提供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1份。

2、涉及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1998年1月1日的人员提供:

(1)以下原始材料之一:①经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②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③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鉴证的劳动合同;④军转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1份。

(2)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原件1份。

3、涉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进编表或《民办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4、涉及仲裁或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件1份。

06、办公地址和时间

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01、分哪几类人员?

① 市区户籍人员;

② 在市区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市区户籍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杭州市区为待遇领取地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

02、怎么缴纳?

按规定办理继续缴费的,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市区户籍人员经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非市区户籍人员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或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03、特别提醒

2023年7月1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在延长缴费满5年的次月起申请一次性补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一次性补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所提市区均不含临安区。

咨询电话:12345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一些参保的群众认为,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没必要再缴了,反正到退休年龄后一样可以领养老金。还有一些年轻人认为,眼下收入低,先不那么早参保缴费,等离退休年龄接近15年的时候再缴也不迟。

长缴多缴,退休后每月能领得更多

人社部回应,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是否具备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一个条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退休时计算的养老金水平,与其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因此,参保人员尽可能地长缴、多缴,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

来源:杭州发布、浙江在线、杭州市民卡

【第5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每年1月到6月30前,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户都需要年检,个体营业执照年检从2023年3月1日起取消,改为网上申报,具体规定请参阅国家工商局公告,所以你到工商所去盖章,别人当然不受理。现在已经没有年检这说法,统称网上年报,帝信誉总结以下具体年报步骤为:

1.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

3.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

4.选择(新用户注册)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密码为了防止遗忘最好的是用注册号的后6位。用户名直接用注册后即可。

6.登陆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验证码来得比较慢。

7.登陆后选择(年底报告在线填报)--选择(2023年度)

8.按要求填写,可以选择是否对外公示

9.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出资情况这块点击(添加)将各个股东的出资时间填上

10(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这块让贵公司会计出具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按要求填写,可选择是否公示

11.(保存并下一步)来到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如果没有可以(保存并下一步)

12.下一步来到党建信息,没有的情况下照图填写

13.再下一步到了预览并公示,查看下如果没有错误就选择(提交并公司),如果需要打印年报信息选择(预览打印)查看预览按ctlr+p即可打14.提交以后再到企业信用网查询你公司信息就能查看年报信息了,年报信息2023年报2023年度 2023年报2023年度,2023年注册的公司2023年再做年报即可。

至此,你的公司年报算是做完了。如果是个体的话开始新用户注册那出现的(企业)下拉菜单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报

【第6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期换证流程

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哪里可以换证?

可不可以在网上申请?

需要什么资料?

今天,车管蜀黍给大家准备了

驾驶证到期换证全攻略

规定时间办理

驾驶证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可以正常办理换证。

注意!

驾驶证过期在换证前不能开车上路!

准备办事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张白底一寸免冠相片

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前往鄂尔多斯市联网医院或自助体检设备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选择办理方式

在鄂尔多斯市,可以通过网上办、窗口办等办理期满换证,驾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

推荐大家优先选择“交管12123”app,通过“网上办、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

01

网上办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nm.122.gov.cn)和“交管12123”手机app均可以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大家可以选择在线申请办理。

12123app“期满换领驾驶证”

↓↓↓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选择“期满换证”

↓↓↓

02

窗口办

携带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备齐资料,前往就近的车管所办理。

温馨提示

疫情期间:驾驶证换证期限统一延期。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统一将换证期限延长6个月。

有需要的小伙伴

赶快选择适合自己的渠道办理吧~

顺便转发朋友圈,让更多人了解该攻略

来源:车管所

【第7篇】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近日网友“海鹏a”问政:

问下。我是个体营业者因为特殊情况,现在不营业了。需要到什么地方注销营业执照呢?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如下:

问政网友:

你好!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可登录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71.236.77/index.action)进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注销登记,也可以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到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清税证明文号。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gsjs/2020-05-29/104987.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编辑:单单

【第8篇】甘肃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公告

市属各劳务派遣单位(含子公司、分公司):

为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秩序,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州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年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我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外省(市)、州外在我市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子公司。

二、年审时间

2023年3月5日至4月20日集中开展年审工作。

三、报送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四、年审方式

年审采取谁许可谁审核、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线上审核。各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网上业务经办系统上传年审材料,按照《互联网端劳务派遣机构年审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注册和操作,并可在线上查询审核结果。(二)线下审核。采用线下现场年审的单位,请携带年审材料纸制版原件并提前向年审机关进行预约。

五、年审等次

年审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情形:(一)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虚假承诺等问题。(二)不合格。逾期未参加年审,或有一年以上未年审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被投诉或违法违规经营,经查实负有主体责任,拒不纠正和整改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的;具有其他违规情形的。

六、结果运用

(一)合格等次的,优先推荐参加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和社会采购等活动,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选择合格劳务派遣单位。(二)不合格等次的,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虚假承诺违法违规等问题的,符合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七、相关要求

(一)年审工作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对已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面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相关违规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依法注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人:马文忠

联系电话:0941-8211938

邮 箱:2843143749@qq.com

技术咨询电话:田工程师 0931-8435991

附件:

附件1 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doc

附件2 互联网劳务派遣机构年审系统操作说明.docx

合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4日

【第9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名称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名称。如需申请名称,一般由 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经营场所

申请人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市场主 应该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 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并对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 全心负责。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 商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 络经营场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 他们的经营场所证明必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 使用证明。

经营范围

按照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您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10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23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 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11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

个体工商户关心的8个法律知识

热点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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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个体工商户承担债务的主体是谁?

答: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2

问:个体工商户诉讼时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答: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3

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4

问:个体工商户有多个经营者时,在司法实践中的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存在合伙情形时,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存在租赁情形时,因为实际的经营者是直接受益人,与起诉人有直接关系,故以实际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登记的经营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问:个体工商户在转让过户时需要注意事项哪些法律事项?

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假如个体工商户在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后直接进行转让过户,在发生纠纷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共同承担责任。

6

问: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只登记其中一方,事实为两个人共同投资。但两人合伙协议内容与合伙企业一致,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负亏损,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答:在个体工商户内部的合伙人之间可以适用合伙协议,是有效的,但对协议以外的人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7

问:企业利用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答:企业出租的仅仅是房屋,不需要登记。但承租人,即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行为应当依法登记。

8

问:营业执照是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是“某某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部”。但为宣传方便,名片上可否写“某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答:不可以。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有权予以处罚。

【第12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贷款吗

第一、借款人准备个人以及个体户经营等相关资料

借款人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等个人材料,还要准备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贸易合同、经营流水等经营相关的材料。准备好这些资料后就可以向金融机构去申请贷款。

第二、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发起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发起贷款申请,到金融机构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交贷款相关的材料。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核时,主要会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收入情况、征信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综合来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第三、金融机构对贷款进行审批,提出需要落实的相关条件

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批的时候还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提出不同的落实条件。所谓的落实条件就是指借款人想要获得贷款需要达到额外的一些要求,如果借款人能够达到这些要求,那么金融机构就会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借款人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条件进行落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借款人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完成需要落实的条件,相关的落实条件通过金融机构审核后,金融机构就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13篇】石家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宋营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启用营业执照自助一体机,开启个体工商户业务智能办理新模式!以智能办证代替传统人工收件,以自助打证代替传统窗口领证,用技术驱动审批效能再提升,实现了积极改革和稳步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硬核目标。此举不仅加快推进了政务服务智能化,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带动了乡镇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关于推动城镇化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为了积极响应乡镇机构改革的号召,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及行政审批局,遵循因地制宜、有条件下放的原则,将市场主体业务下放到了各个街道、乡镇,致力于打造群众办事“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的政务服务模式!

营业执照自助一体机的启用,提高了审批效率,减少了行政纠纷,降低了社会交易风险,提高了申请人的真实性,可查性,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同时也做到丰富营业执照发放途径,拓展注册登记电子化办理的新模式,打破窗口受理时限,缩短办理时间,实现“申办不见面,领照全天候”的良性运转机制。

此举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创业者注册登记便利化、激发大众创新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以实际行动落实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营造“最多跑一次”的更便捷、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第14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名称

日前,我市个体经营者曹千一在政务服务大厅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手中领取到了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也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我市首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营业执照。

根据以前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执照不能直接转让,只能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而新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由转让登记,原有营业执照的名称、经营场所、商标以及许可证件等可以延续使用,新规定解决了目前“个转企”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存在的手续复杂问题。

个体经营者曹千一激动地说:“以前办理转手经营手续很复杂,要先注销再新办,现在赶上好政策,直接就能变更了,而且原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店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都可以继续使用,手续也很便捷,真是太好了!”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变更需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助力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更好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主任布和介绍,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实施,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为群众办理业务省去很多麻烦,保留了经营形式上的无形资产,利于更多“老字号”的打造。

接下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紧紧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和发展需求,精准施策、发挥服务市场主体职能,打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记者:李宛霏 王成宇

编辑:胡梦莹 吴忠艳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李恩广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第15篇】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自2023年10月1日起,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上一年度《营业执照》网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网上年报,网上年报可理解为手续简便的营业执照年检)。为避免临近6月30日截止期限网上年报系统用户激增,而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或被踢出系统的现象,请提前尽快办理。

未按规定办理网上年告的,将会被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俗称黑名单),可能给公司、企业及经营者在多个领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线填报网址:

http://sc.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或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填报步骤

1、打开网址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

2.选择个体工商户登录,输入营业执照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号码;

注:如密码错误改用15位号码(去掉身份证号码第7、第8位和后最1位)

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4、输入相应信息点击保存,依次逐步填报完成后点击预览并公示;

5、查看相应信息是否正确,点击提交并公示;

6、填报完成后即可查看是否公示。

步骤完毕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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