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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年检(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9 21:00:05 热度:9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第1篇】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注册公司经营的时候,企业需要注意了,营业执照是需要年检的,如果没有年检的话是需要被处罚的。营业执照年检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情况下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全国各地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大致控制在3月到6月。

营业执照年检需要什么资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营业执照年检具体流程: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省份及所属地区,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3、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4、全部填写好了之后,检查填写内容,没有错误的话就可以提交并公示了。如果没有提交公示的话,那就是没有完成年报。

【第2篇】企业营业执照贷款

如今已经是2023年了,但还有很多老板不知道企业贷款是什么,印象里贷款就是有抵押的,或者是个人的信用小额贷款。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企业贷款常见的无非就是两种形式,票贷和税贷。而且是信用无抵押的,银行通常是估计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前景授信额度,额度的多少也是根据公司的开票额和纳税额 。

对于贷款,大家所在意的就是额度、利息、还款方式、年限。而企业贷款基本相同每个银行所发布的政策不一样,所以每个银行都有优劣性。

一、票贷:根据企业的年开增值税发票额来授信,一般都是在5%——30%的额度。并且一年的开票月份要在八个月以上,其实就是看企业的稳定性。

二、税贷:每家企业的纳税额也是不一样的,有的是一个点甚至免税,还有的企业是十三个点的税。这个税当然是越多越好,额度也是在税额的一半到两倍的额度。因为每家银行每个地区的政策不同所以这个也是不好比较的。

像我们常见的四大行中农工建,他们的利息一般都是非常的低,年利率只有三到四,先息后本当然要求也是非常的高的,无其他企业贷款并且公司稳定性也要足够。再说其他的民营银行,浦发,微众,平安等。。。这些利息会稍微偏高,但是要求也会随之降低。

企业贷款对于有营业执照开票稳定的老板们还是非常不错的选择,还有什么疑问的或是需要的可以私信我,我给你慢慢解答。

【第3篇】企业营业执照年报

重要提醒!企业逾期年报后果很严重!17步完成工商年报网上申报!

关于年报的内容

17个步骤完成工商年报的申报

1、第一步: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2、第二步: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所在地进行填报!

3、第三步:选择登录身份进行登录,最后点击确定进入填报主页!

4、第四步: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再点击“确认”。如下图所示!

5、第五步:第一项项信息填写:特种设备

6、第六步:第二项信息的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7、第七步:第三项信息的填写:网站和网店信息

8、第八步:第四项信息的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

9、第九步:第五项信息的填写:股权变更信息

10、第十步:第六项信息的填写:对外投资信息

11、第十一步:第七项信息的填写:资产状况信息

12、第十二步:第八项信息的填写:对外担保信息

13、第十三步:第九项信息的填写:党建信息

14、第十四步:第十项信息的填写:社保信息

15、第十五步:第十一项信息的填写: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16、第十六步:预览并公示,操作如下图。

17、第十七步:选择是否填写其他公示信息

上述就是完整版企业工商年报公示的操作步骤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年报填写有疑问的,上述的详细填写说明,可以参考!

【第4篇】企业营业执照代办

创业范财务咨询秉承“真诚、务实、合作、创新”的企业价值观,立志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工商代办营业执照是创业范财务咨询重要的服务项目。创业范有限公司以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 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好评!需要我公司的代办营业执照服务,您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请您悉知。

设立企业可分为四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手续、步骤会非常的多,特别是我们在办理营业执照是自己准备的资料,只要有一个不齐全,自己就会耽误很多的时间,因此,个人自己去办理营业执照就会觉得特别的麻烦,所以会选择代办营业执照公司帮忙。

创业范代办营业执照主要经过的步骤:

一、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和开业登记

由我们创业范的工商业务代表替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您只需向我们提供希望设立的名称3-5个,和所需的个人、企业材料即可。

二、公章

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

三、办理国、地税登记证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行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设立基本户

携带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到银行办理,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24小时客服在线,如果您对以上代办营业执照感兴趣或有疑问,请点击联系我们网页右侧的在线客服,或致电,创业范——您全程贴心的财税顾问。

------ 责任编辑:广东创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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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企业营业执照费用

还没有经历营业执照年审的企业,一定要对这件事情非常重视,因为营业执照对公司的作用非常大,大家最关注的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收费多少?本文西格小编为您介绍一下营业执照年检的相关事项和费用,希望对您有帮助。

1、年检时间

每年年检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2、领取年检报告书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3)《年检报告书》;(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

3、提交资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7)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4、办事流程

企业提交年检材料→受理审查年检材料→企业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5、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收费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营业执照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所以企业一定要重视起来,不想跑的话都可以交给靠谱的代理公司代办。

【第6篇】办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利润;

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以下;

3.企业现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4.2023年(含)之前的小微企业要区分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其他企业;2023年之后,不再区分企业的类型,统一按照以上三个条件来作为标准。

5.小微企业不需要香税局备案,达到以上三个条件之后自动享受税收优惠。

二、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4.职工花名册;

5.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记录;

6.被招用人员的就业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通过金融机构代发工资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海南博宇会计有限公司

【第7篇】企业营业执照年审

公司企业每一年都要年检,一到要年检的时候都很头疼,这公司年检很麻烦,还要跑这跑哪,有时候都搞得很头大!以下是公司企业的年审流程。

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工商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

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

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

(七)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 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8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今天的业绩

周末三个店铺的库存容量又增加了,现在基本上够用了,后续应该会慢慢的减少断货的风险。现在店铺还是有多个产品处于断货状态,看我文章的人都知道断货是我的主旋律了,主关键词了。

今天的销量比之前几天好,主要是小白突然卖了140个,所以订单就好看一些。感觉这个店铺只要是不断货,养下去应该在500单左右,一天四五千美金。基本上也算是不错的了。

周六参加了别人组织的互推文章,所以就没有更新,这次互推增加了280多个关注,好几个人留言说了一些否定的声音,后续类似活动我会谨慎参加的。

我前几天那个账号我后来上传了营业执照的副本第二天账号就验证通过了。这套资料就是下周开始品牌备案,上传链接。我是非常的抑郁,看来上次那个账号就是因为我上传错误文件导致得,我还一直在搞身份证。不然今年年前这10个账号就会全部通过。差一个没有完成。

这个账号我已经找招商经理看看能不能给我再次开通上传的机制,让我再次上传一次资料,不然真的就是白白的浪费了一次机会。

公众号有朋友留言,下次如果对文件要求不能理解的时候,可以转换成英文的界面可能会很详细的表达出来,这个是我之前没有想到的,非常好的思路。

今天在公司调整广告,发现广告组跑出了200多个词,挨着对这些词这些词去做相关性验证其实挺麻烦的,搞了一段代码目前能够实现自动输入打开,不用一遍遍的复制搜索了。目标是把这个广告的acos优化到25%。加油。

下周是最后一周上班了,加油。

明天会更好,加油,奥利给!!!

【第9篇】企业营业执照可以贷款吗

企业经营肯定需要资金作为支撑。尤其在遇到淡季的时候,资金周转问题更是“拦路虎”。

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也是需要纳税。而且企业的类型、收入不同,纳税的种类和数额都有所不同。企业正常纳税会有纳税信用。那么企业纳税信用贷款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遇到资金瓶颈后,可基于纳税信用级别及纳税金额向银行申请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贷款,以纳税信用换取信贷额度。目前银税服务仅面向纳税信用级别为a、b、m、c级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企业不能申请银税互动服务。

企业纳税信用贷款条件有哪些?

1、企业营业执照满两年,企业连续经营且经营正常,收益良好。

2、连续一年企业缴税两万以上(国税)。

3、开票(增值税发票),两年的年报表,最近一个月的月报表,近6个月的发票情况;

4、企业信用良好,企业法人最近没有信用违约记录。

5、公司负债未能超过500万。

其实企业税贷的评定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来决定贷款条件的,这些都是由银行系统审定,无人工干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0万。最终的额度审定上限是由企业征信决定,毕竟这是一款企业信用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盲目的找一家银行去申请,近期有的企业主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情况没有匹配到合适的产品,结果到最后额度不满足或者就是利息不合适。此外,银行贷款政策是会变动的,申请贷款前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咨询,避免走弯路。

【第10篇】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一、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账号注册。首次进行网上时需先注册浙江政务网账号,填写真实、正确的申请人身份信息,并完高级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完成浙江政务网(简称浙里办)账号登录后,需选择拟办理的营业执照类型,个体户或者企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

(3)受理审核。工商部门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材料无误,审核通过。

(4)法人,股东签字,监事实名核验,以及确认注册信息。

(5)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以及纸质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可以网上手机下载,纸质执照可以窗口领取或者邮寄到家。

(6)存储电子档案。将营业执照存案,方便以后使用。

二、现场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公司核名。由申请人携带公司所需材料,义乌市365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核准通过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提交工商材料。将工商注册需要的所以材料提交,设立登录申请书,章程,地址承诺书,出资表,法人,股东,监事信息等。

3、领取执照。

【第11篇】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说说创业的那些事情,一箩筐也说不完,各种心酸,各种喜悦,只有真正创业过的人才懂。少走弯路,指南不可少,不想自己开个人独资企业的就创业合伙。找到合伙人一起来看合伙企业登记指南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个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12篇】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吊销和企业破产有什么区别?

我们经常听说,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会常常用公司注销,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公司破产来形容。那么看似不同的词汇,表达的意思貌似又相同,我们该如何区分呢?这是三种形式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文欣财务小编给您做整理。

首先,注销、吊销和破产这三者的产生前提是不一样的。

公司注销一般是法人再和股东确认了不在经营企业后,主动向工商税务机构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而吊销则是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问题依法给出的结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被动行为。而破产,则是由公司的债务人、债权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其次,注销、吊销和破产这三者之间的法律性质不同。

注销登记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终止公司的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无关。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吊销: 企业吊销是指企业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被工商部门采取强制手段剥夺其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其前提是有违法行为的存在。

破产: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书面裁定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

最后,注销、吊销和破产这三者造成的法律后果不同

注销: 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一般情况下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影响。

吊销: 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但依然存续此外,吊销营业执照可能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些限制,甚至严重的法律责任。

破产: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清算组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企业破产分配完之后,清算组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13篇】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公示

又到了营业执照公示的时间啦!

记住营业执照年检的时间是每年1月1日----6月30日!!

营业执照年检的步骤:

1、网站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2、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公司所在地:

3、按界面要求输入登录信息:

新公司要先进行 “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公司变更人员需要进行“企业联络员变更”。

4、后面步骤待续,望大家继续关注!!

【第14篇】企业店铺营业执照要求

【知舟京东入驻】回首入驻当时,是否还记得在哪里申请开店,是否还记得填交资料过程的纠结和快乐,是否还记得等待审核时的着急心情……

很多商家自身并不会入驻京东,很多商家会问小编:是否有代入驻京东服务?新店商家是否有扶持?

京东认证服务商代入驻/代运营,所有的官方服务商在京东招商站都是可以查询。如果商家找不到服务商,可以通过服务帮首页,点击“代入驻”进入查看。此外京东针对于新商家有:开店费用减免,黄埔成长计划,扶持期90天,扶持政策:流量坑位+工具礼包+广告费,详细内容可在商家店铺后台-商家成长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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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流程看似繁琐,实际上需您准备的只有“公司资质”与“店铺信息”两部分内容。本篇就聚焦这一问题,手把手教您入驻京东主站。

公司资质包含:联系人信息、公司类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信息)经营信息。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于60天)、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店铺信息需选择的内容有三项,分别是:店铺类型、经营品牌 、店铺主营类目。需要准备的资料: 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销售授权书、报关单(仅进口产品提供)、进货发票(进口品牌与运动品牌需提供 其他类目根据资质标准要求为主)、各类目所要求提供的资质。

如您尚在了解阶段,私信留言“京东开店”,小编为您简答入驻事项,如您已做好开店准备,咨询京东服务商知舟,开始入驻操作。

【第15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模板

阅读提示

经常听到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出事后要法办的人”。实践中,我们很多客户经营着一家或多家正经的公司,却不愿意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让自己的司机或者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什么?本文作者作为战斗在第一线的律师,经常有客户咨询:到底我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是派我的司机担任法定代表人更安全?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觉得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安全”的?

据媒体报道,2023年以来刘强东已卸任名下多家公司职务,目前刘强东仍担任京东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拼多多董事长黄峥2023年辞任董事长。正值职业黄金期的董事长为什么卸任,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营业执照必须登记事项,设立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与签字人。

这些规定赋予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独特的地位和权利,权责一致,伴随权利而来的是责任。《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赋予了法定代表人相应义务。权责不一之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重重。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底有哪些义务,因这些义务会产生哪些风险?

本文全面分析研究了相关法定代表人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与裁判规则,总结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潜在风险。同时也想告诉读者,只要好好经营公司,其实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法律风险。

01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六种法律风险

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全面研究,以及对相关司法案例的梳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刑事、民事、行政上的风险,以及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四类风险又可划分为以下六种风险:

(一)履职不当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需就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存在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助抽逃出资时的连带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协助公司的股东完成抽逃出资的,需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破产程序中,未履行法定义务时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有如通过财务账簿等协助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义务,未能履行义务的,需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破产程序中,公司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公司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需因此承担行政责任。

(五)因公司事务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因公司诉讼、公司欠缴税款等原因,被采取限制出境以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此外,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不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开住所地。

(六)因公司经营行为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02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需就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就董事、监事、高管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会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仅明文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严格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属上述范畴,但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也对公司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或者章程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参与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行为,被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王彦涛、烟台路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06民终6557号】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彦涛被变更为被上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公司的股东赵祖言同意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彦涛时是打算让其挂名的。但是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多处文件有他的签字,尤其是直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相关交易文件中,有王彦涛的签字,王彦涛本人辩称对这些文件内容不知情,其仅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他的签字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公司起诉其承担赔偿责任。王彦涛则主张其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没有勤勉义务,不应承担案涉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1)王彦涛在此前股东朱风雷损害股东赵祖言利益,伪造签名以变更公司股东登记时,予以协助。此外王彦涛在公司多笔贷款、转账等业务中有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些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代表人”的范畴,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

(2)王彦涛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其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自己签字的材料内容均是明知的,并应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3)王彦涛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对公司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现公司要求王彦涛赔偿公司损失及利息,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二)法定代表人协助公司股东完成抽逃出资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抽逃出资等行为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法定代表人对侵权行为知情且有协助,构成对公司的共同侵权,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抽逃出资的单据上签字,协助股东完成抽逃出资,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玉岷与光彩宝龙兰州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宝纳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00092号】

案件事实▼

2007年9月20日,龙湾港公司和宝纳资源公司共同成立光彩宝龙公司。其中,龙湾港公司应出资2719.2万元。疏浚公司系龙湾港公司的子公司。袁玉岷同时担任光彩宝龙公司、龙湾港公司、疏浚公司法定代表人。

9月29日,龙湾港公司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中1439万元系从瑞福星公司借款。

12月4日,光彩宝龙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向疏浚公司汇款1439万元,后袁玉岷在光彩宝龙公司该笔款项的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签字。事实上,光彩宝龙公司与疏浚公司没有工程合同关系。

12月15日,疏浚公司将该笔1439万元款项又以工程款名义转付给瑞福星公司。

裁判要旨▼

(1)龙湾港公司、光彩宝龙公司、疏浚公司之间通过虚构债务、间接转款用以抽逃出资,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袁玉岷,袁玉岷对三个公司之间抽逃出资的行为应为明知。此外,袁玉岷在虚构工程款以抽逃出资的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签字同意,证明他对此已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等,只要实施了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与协助行为对抽逃出资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否为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等无关。故原审法院认定袁玉岷实施了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

(三)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造成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法定代表人需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破产程序中,公司如有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恶意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需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负责或者协助公司清算的义务,具体包括妥善保存公司相关资料,配合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询问等。如果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妨碍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需就破产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如果公司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低价转让转让等,法定代表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法定代表人可以抗辩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其证明责任很大,而一旦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清算所需的财务账簿等资料,导致公司清算受阻,法定代表人需因此对公司债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29任建洪与江阴泰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卫继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2民终1229号】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30日,法院受理张玉清申请泰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一审法院依法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为泰炜公司管理人。后经法院裁定确认:张玉清享有普通债权646786元、江阴市兴达染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万元。

2023年8月26日,法院作出(2019)苏0281破2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查明:泰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卫继军,股东为卫继军、任建洪;管理人未接管到财务账册等资料,不能对泰炜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裁判要旨▼

(1)卫继军作为泰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泰炜公司的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有保管义务。

(2)管理人在泰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未能接管到财务账册等资料,不能对泰炜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由此可见卫继军、任建洪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导致泰炜公司财产状况不明,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责,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

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隐瞒、弄虚作假的,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

公司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因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除非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不妥而起诉作出处罚的机关,否则处罚信息一般不公开,因此暂无相关案例。

04

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不履行判决、欠缴税款、进入破产程序等公司事务,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或者不得离开住所地的限制和约束:(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者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2)公司有公司欠缴税款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3)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经法院许可,法定代表人不得离开住所地。

公司未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行为;

王荣法、广西北部湾邮轮码头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执复20号】

案件事实▼

王荣法为金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11月21日,北海海事法院作出(2017)桂72执恢8号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金程公司及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荣法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023年1月8日,被执行人金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金元。王荣法以其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已经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对法院的限高措施提起复议。

裁判要旨▼

北海海事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作出时,王荣法仍为被执行人金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程公司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王荣法作为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现王荣法以不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之前也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参加公司的实际经营,没有参与和邮轮公司之间的纠纷等为由,请求撤销北海海事法院(2018)桂72执异15号执行裁定,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不符合《限高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解除限制消费令法定条件。因此,王荣法的复议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05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公司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直接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的过程中,有法定职责,如有需保证员工安全规范作业的职责,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法定代表人会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因单位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亿仕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卫华单位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刑终369号】

被告人张卫华系南通亿仕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202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单位南通亿仕得公司为在医疗器械推广使用、违法经营检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张卫华经手,先后多次分别向原通州卫生局局长、原通州卫计委主任吴抑非和原通州食药局局长张新民行贿,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裁判要旨▼

南通亿仕得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张卫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张卫华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造成作业工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与王某1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内29刑终22号】

案件事实▼

王某1为阿拉善盟瑞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王某1雇佣五人装运电线杆。当日18时许,五人在装载电线杆过程中,由于超限超载,导致货车内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缆绳断裂,电线杆滑落后将站在货车旁的三人压倒,致使两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裁判要旨▼

王某1作为阿拉善盟瑞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因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管理职责,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失火罪

任碧昌、罗光华重大责任事故、失火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赣09刑终13号】

案件事实▼

任碧昌为宜春昱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任碧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失火罪。

裁判要旨▼

任碧昌身为对公司具有管理职责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的规定,将“三无”产品用于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知识和能力,因而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人罗光华在生产中应当预见到泡沫机在加热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而没有预见,导致重大火灾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四)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代表人被认为属从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龚建平、陈坚、裘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408号之一】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陈坚注册成立中鼎国服(宁波)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鼎国服),并由被告人龚建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由陈坚实际经营管理。

被告人龚建平担任中鼎国服法定代表人,参与企业工商注册、签定相关备案材料、相关合作协议等,并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陈坚,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往来。

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中鼎国服以国有企业的身份对外宣传,通过发传单、刊登媒体广告以及设立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截止案发时仍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裁判要旨▼

(1)被告人龚建平主观上明知中鼎国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按照陈坚的要求,担任了中鼎国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中鼎国服公司成立、业务开展、金融备案等相关活动,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供中鼎国服使用,应当对中鼎国服非法吸收资金承当相应的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被告龚建平辩称,被告人龚建平除了按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办理公司开业和经营所需手续外,没有参与中鼎公司的组织、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也不从中鼎国服公司领取工资和提成,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提供银行卡给中鼎国服公司使用,起到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作用,应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的法律责任。

06

担任法定代表人,到底有没有风险

关于担任法定代表人到底有没有风险,本书作者给出如下几点初步意见:

(一)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常见的风险是公司发生诉讼、出现未履行的判决裁定,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这类措施,法院一般不会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只要公司有未执行生效文书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就可能一并被采取限高和限制出境这类措施。且法定代表人要解除这些强制措施,难度不小。

(二)不考虑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侵权事项,直接认定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那么要对自己或者董监高等,侵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承担责任

实务中,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会结合具体案情,考虑法定代表人在侵权事项中参与的程度。民事层面,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参与相关事项的标准略低,一般只要相关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能认定法定代表人有参与,除非法定代表人有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对相关事项不知情以及确实没有参与。

反之,对于如抽逃出资这类侵权行为,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注意,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有忠实义务,如果对侵权行为知情也应该采取相应行动以阻止,否则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者出席相关会议,一般也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另外,在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有保存公司账册等责任,如果这类义务没有完成,并且导致了债权人损失,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例亦较少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针对公司较多,只有在法定代表人知情且参与被处罚事项,才会作出对法定代表人一并处罚的决定。

(四)刑事层面,单位犯罪时,公安机关一般会一并追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法定代表人亦会被追责

在法定代表人确知情或者对相关犯罪起到作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会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有某些法定职责,例如法定代表人有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职责,这些职责并不会因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而不存在,一旦公司出现如失火这一类的重大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会首当其冲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07

关于到底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本文作者提出以下四点专业建议

我们很多客户会咨询:是我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是让自己的司机或者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我们给出如下四点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在自己并不真正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建议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及《民法典》都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是因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等都参与公司经营,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有一定权利,而担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一定的责任,公司董事等在享有权利的情况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承担一定责任,这做到了权责一致。

但是在名义上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却不参与经营决策的情况下,权责不一致,可能出现法定代表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却可能要为实际决策者的错误决策背锅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在自己并不真正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建议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但确不参与公司经营,建议与指派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大部分情况下,法院在认定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会考虑法定代表人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如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外,同时还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如董事、财务经理等),很可能直接被认定为参与了公司经营。

如果被要求担任法定代表人却不真正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避免风险,我们建议与指派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一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经营事务及债务等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公司事务带来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等条款。

在发生相关案件或者诉讼的情况下,类似的协议条款虽然不能对抗外部权利主体的诉求,但至少能保证其承担法律责任后,能找到最终责任方。

此外,这类协议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在要求法院解除限高措施时,可以起到辅助证明作用。

(三)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建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隔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以直接代表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那么我们建议这种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要亲自在公司文件上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最后很容易变成他方用以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同时,如果不参与决策,那么我们建议也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不在会议文件上签字。如果出席或列席会议,尽管没有决策权、没有参与决策,也有被用以证明参与公司经营风险。总之,应时刻注意保存自己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证据。

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对签字的文件负责,保证切实知道文件内容,避免因随意在文件上签字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不应把自己的法人名章交给他人保管。

如果确需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至少应保证自己不在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债权人等的侵权事项的决策文件上面签字(例如在公司内部协助办理抽逃出资之类事项的文件中签字,不能有任何参与的证据)。

(四)保证自己参与的公司决策实现合法合规,最大程度避免个人责任

如果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比如作为控股股东委派的法定代表人,确需参与某些会议,监督某些情况,那么应保证自己参与的事务经过了正规程序。正规程序是合规的保证,以此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个人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是否参与实际经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都应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履行《公司法》及《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的所有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主要规定的是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如有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修正)》(法释〔2020〕21号)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法释〔2015〕17号)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作者:唐青林 李舒 王婷婷(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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