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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营业执照(10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4 11:41:01 热度: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学校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学校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学校营业执照

【第1篇】学校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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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关注猫叔的朋友们都知道猫叔每天都会在各大主流平台分享关于办学许可证的资讯,为各大城市的校长们答疑解惑。那西藏的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申办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本期,猫叔就以拉萨市为例,一起看看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拉萨市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简历、营业执照及拟办民办培训学校(机构)董事会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以及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可行性报告及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以外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申请书及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4)西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审批表;

(5)机构章程及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须提供目录)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核查。

(4)审批。

(1)发证。

以上就是拉萨市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交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看完之后校长们对办学许可证办理及流程是否足够了解了呢?即使是同一个省份,不同的城市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一样,至于日喀则市、昌都市、山南市等地区的办证要求以及所需材料如何,可以持续关注猫叔为您带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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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猫叔预祝各位校长早日拿下办学许可证!

【第2篇】学校有没有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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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持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那今天,猫叔就跟各位校长分享一下湖南省职业培训学校申办办学许可证一些不可缺少的要求以及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的一些资料。各位校长在今后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猫叔,猫叔会给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首先,是申报办学许可证的要求。

(一)名称要求

根据湖南省政策要求,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应按所在行政区域、字号、行业(工种)依次明确表示,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专用名词,不得与已有名称相同;新设置的培训机构名称为“××市(县、区)××职业培训学校(中心)”。

(二)资金要求

职业培训学校需要有能满足培训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财务应当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场地要求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举办高级技能职业培训的租赁期不少于4年。办公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固定培训场所应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300人。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学生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食堂面积每名就餐学生不少于1.5平方米。

(四)从业人员要求

(1)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教师: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对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五)教学要求

职业培训学校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其次,猫叔为大家整理的湖南省职业培训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填写《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季候设立审批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

(3)法人代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拟任校长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董事长还需提交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联合办学的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6)资产情况及证明文件,包括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设施设备证明。自有场地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明和消防安检证明;租用场地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公证材料、消防安检证明;若租用中小学校舍作为办学场地的,还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租用的证明。资产证明应包括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产权证明;

(7)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办学能力的材料。

以上就是猫叔为各位校长整理的关于湖南省职业培训学校申办办学许可证的重要要求和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各位校长可以根据解答看看自己的场所是否符合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要求。另外一些具体的要求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要求不一样。比如:教学场所是否需要商业性质?教师有无规定几名?从业经验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消防有什么要求等等的一些问题。如果各位校长对这些也有疑问,了解得不够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猫叔,猫叔将尽全力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本期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各位校长在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过程中,如果有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随时咨询猫叔,猫叔将全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协助您早日拿下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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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猫叔预祝各位校长能尽快拿下办学许可证!

【第3篇】公立学校有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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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颁布的《吉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与管理实施办法》,本期,猫叔想跟校长们分享民办学校该如何设立审批和分类登记管理。

一、设立审批

(1)根据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

(2)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3)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 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分类登记与管理

(1)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包括县级以上民政、编 制、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 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

(3)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定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企业法人登记。

(4)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以登记,并以书面或电子化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于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管理,之前有一些校长咨询猫叔问:申办营利性学校以及非营利性学校的要求有何不同?关于场地的选择、教师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消防要求是什么?怎么样才能合法合规开展教学活动呢?

对此,猫叔的回答是:第一,不同的地区对于申办营利或非营利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第二,关于场地、教师、设施设备以及消防的要求,是开办学校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如何,可以咨询猫叔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第三,想要合法合规开展办学,除了有营业执照以外,还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而且,场地选择是否恰当,消防是否达标,教师是否满足要求这对办理办学许可证来说也是重要的因素。如果各位校长对这些要求不了解以及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咨询猫叔,猫叔将为您提供最详细的解答!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想要了解更有价值的资讯、需要更详细的解答以及想要合规合法开展办学的校长们,可以直接咨询猫叔,猫叔将全力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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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最后,猫叔预祝各位校长能尽快拿下办学许可证!

【第4篇】培训学校营业执照图片

从零开始办一张办学许可证有多难?相信校长心里都有数。所以有些一心合规的校长就到处打听:听说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我是不是可以搞一张?

院校桥的资深顾问布里奇介绍说,转让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但是法律允许变更办学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举办者。当然这种方式也不便宜,即便有钱也不容易得到。供不应求,信息不对等,转让也没有那么容易。

一张薄薄的办学许可证值多少?这个题目特别难写,和魔都的房价有价无市的现状正相反,这个培训资质是“有市无价”。

对于有待合规的培训机构而言,资质确实是一个稀罕物。办学许可证,一张a3纸难倒了一波又一波的办学者。

一. 买卖“办学许可证”?此路不通

首先普及一下,《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一句话,买卖“办学许可证”是违法的。

二. “变更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可以试试

但是,自从《民促法》2023年12月7日经过全国人大修订后,我国的民办教育已经全面实施了“分类管理”,允许经营性培训机构的成立。上海的“一标准两办法”也规定: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如果承认营利性培训机构是公司制的,那么毫无疑问,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培训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当然也应该是允许转让的,似乎两项规定冲突了。

培训公司的股份当然是可以转让的,办学许可证当然也是不允许转让的。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老婆是不能随便换的,但是离婚办了手续,重新找人结婚,这个老婆就算换了。

换句话说,直接把许可证卖给校长,就是“买卖办学许可证”,但是办个公司的股权转让,在市场监管局备案,那个就是合法的变更,不是“买卖公司”、“买卖资质”的行为。

所以这个话题严谨的写法应该是: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经营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的“壳”,市场转让价格应该是多少?

三. 有证的民办学校“壳”,供不应求

我们发现许可证价格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 在交易市场上的供需关系;

2、 形成办学许可证过程中的总成本

3、 许可证未来预期的收益

4、 学校的品牌声誉

5、 许可证的具体经营范围等

首先,许可证的供求关系非常紧张,某区今年已审批的许可证有10余张,但是正在排队进行消防申报的有200多家,供需矛盾突出。

其次,形成一张许可证的过程中,要投入场地,需要支付租金和押金,需要投入设计和装修施工,需要投入消防设施,需要投入教师、校长等人力资源,还需要进行注册资本验资,即使按照最低的办学标准,最少的职工人数,还有培训学校的举办者为举办这个学校所花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沉没成本”,前后所需要消耗的资金量不会少于130-300万之间,实际产生的成本应该也会在80-250万之间。

请问一个校长花了80万办出一个民办学校,哪怕他一天都没有运作,你觉得他会愿意低于80万转让吗?如果加上未来审批越来越难,预期的价格还会上涨,以及供需不对等的现状,实际成交的经营性民办学校“壳”预计在150-200万之间。

四. “办学许可证”,有钱也难弄

你知道那些帮助你办许可证收一点顾问费的专业机构是多么良心了。一个靠谱的专业注册服务机构,可以减少时间,减少弯路,而这个时代最宝贵的就是时间,因为自己办虽然节约了顾问费用,但是浪费的时间、浪费的房租、走的弯路、和丧失的市场机会(机会成本)这可是举办者自己得掏腰包的。

未来随着审批的培训机构的数量增加,取得许可证的难度会越来越大,门槛会越来越高,就像20年前如果你要办一所民办大学,可能只要去借100万验资的钱,学校就被几个教授办起来了,今天,你要在此地办一所民办大学,没有几十个亿投入,你想也别想。

【第5篇】公办学校有没有营业执照

孩子在杭州上幼儿园需要准备啥?幼儿园需要什么时候报名?幼儿园公民统招吗?上幼儿园有什么条件集体户口咋上公办?我家娃有机会上公办吗儿童居住证必须要办吗?在哪办?……

大场面来了!!今天,这是关于一篇关于2023年杭州上幼儿园入园报名热门问题的问答专题!入园君整理了家长们的常见问题及往年入园家长们的经验分享,帮助萌新入园家长解决入园困惑!

2023年入园家长可以重点参考,接下来快一起去看看有没有一同在困扰着你的问题吧~

【注:以下所有入园问题答疑多来自于家长经验分享、家长群交流讨论、网络信息搜集,非官方权威统一回复,且不同区域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所以答疑仅供新生家长参考哦!】

杭州入园报名疑难解答

问:幼儿园招生的对象的年龄段是指?

答: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市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023年杭州入园年龄标准:2023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023年杭州入园年龄标准:2023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问:幼儿园什么时候报名?幼儿园实行公民统招吗?

答:一般会在5月上旬完成网上信息采集,6月初进行现场报名。

所有公办幼儿园与部分民办幼儿园实行公民统招,部分私立幼儿园会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可以关注幼儿园公众号或官网。

注意:网上信息采集登记不涉及选择幼儿园,只是教育局收集本年幼儿信息由于规划各区各个幼儿园具体招生计划。

问:网上登记是网上报名吗?大概在什么时候?在哪里登记?

答:网上信息采集只是录入幼儿信息,相当于生源摸底,以此来规划招生计划,采集时间一般在5月上旬,需在浙江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相关信息登记。注:信息采集≠幼儿园报名

问:如何知道自己应该对口那所幼儿园?

答:杭州各区各个幼儿园的招生范围与计划班数都会在当年招生政策公布后陆续公布的。

家长想要知道自己能报哪所幼儿园,需要提前关注所在街道/社区公告或幼儿园门口张贴栏或幼儿园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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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杭州幼儿园对口学区范围划分

问:信息采集后,教育局会统一分配幼儿园吗?

答:不会!!!要自己查找所在小区对应的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验证(线下报名),2023年是6月4-5日家长需拿着报名材料去幼儿园做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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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杭州幼儿园现场信息核验攻略参考

问:错过信息采集了,怎么办?

答:2023年信息采集的时间是5月13日—5月16日,2023年信息采集的时间是4月25日-4月29日,时间截止采集系统会关闭。但是对于那些还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家长其实还有一个办法——直接到现场报名!

其实信息采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收集宝宝的信息,同时摸底需要入园的人数,如果有家长不慎错过了信息采集,也可以直接携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幼儿园现场进行报名。

问:我家爸爸是杭州户口,并且在杭州有房,但宝宝和妈妈户口在老家,现在还不在杭州,这样宝宝有机会上公办幼儿园吗?

答:几率很小,小孩上学主要看孩子本人户口,户口在哪就在哪读上公办的机会比较大,外地户籍杭州入园的话需提前办理儿童居住证。

问:幼儿园报名能报名几个?

答:根据杭州市区的招生政策公民统招的幼儿园只能报名一个,公办幼儿园需要按照所属学区划分报名。

特别提醒:余杭临平区的幼儿园报名时志愿填报是可以选择多个幼儿园的。

问:小孩可以跟着大人落户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吗?

答:我了解的是,人才引进落户杭州到人才市场,小孩子可以随迁,属于常住人口,孩子是集体户就不用居住证了。前提是人才市场开同意落户证明的时候,把小孩子也写上去。

问:儿童居住证要怎么办?去哪办?

答:首先孩子需连续公安网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儿童居住证(居住登记可咨询当地派出所或先咨询小区警务室)。

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可持以下材料至当地办证派出所或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如:

1、父母(监护人)1方(近期满一年不含补交)个人专用社保清单

2、父母:双方居住证,双方身份证

3、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

4、未做过身份证的儿童,需带其本人到派出所拍电子照片

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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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杭州儿童居住证详细办理攻略

问:儿童办居住证需要小孩子到场吗?

答:居住登记需要孩子本人照片,有合规的照片或身份证就不需要到场,否则需要现场拍摄照片。

问:请问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是问谁要呀?

答:拿着房产证,房产证上所有名字的身份证,租房合同,去派出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办理材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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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杭州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办理流程

问:在上城区的居住登记已满半年,要搬到萧山去。还要重新登记6个月吗?还是直接可以办理居住证?

答:往年家长经验分享:以前我在闲林那边居住登记,后来我们搬到良渚,然后他去办的时候,人家说已经登记走了,直接办了。这种可以到萧山住的地方登记说明下就好了,办理下信息变更,变更登记完应该就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因为居住是连续计算的,只要在杭州居住满6个月就可以。(具体各区政策以当地派出所要求为准)

问:父母双方办理居住证,父母双方社保不符合办居住证要求怎么办?

答:社保条件(合法稳定就业)不满足,可以用合法稳定住所申办,具体操作可以咨询一下当地办证派出所。

问:没满3周岁可以读幼儿园吗?私立幼儿园可以上吗?

答:9月2号出生的 ,那就比同年的小孩晚读一年,私立好像也不能上,只能上托班。但不排除一些招生条件相对宽松的民办幼儿园,有需求的家长可以多找几家民办园咨询看看。但公办园是不可能,公办入园要求严格限制时间。

注意!2023年入园年龄范围:幼儿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问:儿童居住证登记可以和父母社保缴纳同时进行吗,还是一定父母要社保满1年后,才能开始做儿童的居住登记?

答:可以同时进行的,居住登记越早越好~

扫码回复“居住登记”

获取杭州居住信息登记线上办理流程

问:我有高级证 ,现在打算办人才居住证 ,但是居住地和参保地不在同一个区可以办人才居住证吗?

答:家长往年经验分享:可以,我之前住下城区,但公司在萧山区也是办下来了。但是今年的具体政策不同,家长最好提前咨询当地办理单位~

问:1月登记,6个月后才能办好拿到小孩居住证,是不是会错过幼儿园报名时间了?

答:可以的,只要在当年8月底前拿到证件就可以,只是报名的时候会比较麻烦,不能统一报名。所以至少要提前半年着手办理儿童居住证的,宜早不宜迟~

问:幼儿园有学籍号吗?没有学籍号或外地学籍号会影响孩子在杭州上小学吗?

答:一般幼儿园都有学籍号,但是就目前的政策来说,小学入学主要看户籍或积分,与幼儿园学籍没有直接关系,幼儿园有无学籍都不会影响孩子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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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杭州幼儿园学籍及幼升小问题科普

问:公寓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答:不可以~

问:公办幼儿园可以同时跨区报名吗?

答:公办的不可以,一般按户口所在地学区划分。

来自家长自身经验:别说是跨区报名了,在同一个区里的幼儿园,跨服务区,生源紧一点的报名时连材料都不收你~~

问:我家孩子是一表,可以上对口公办吧?

答:大体上公办是可以的,但若遇上超热门幼儿园,一表可能也被调剂。要是身处热门学区,就算是一表一也不能掉以轻心哦!

如果一表生都爆满,则一般按照宝宝落户顺序依次录取,幼儿园招生录取顺序如(快来看看你在哪一档)

问:公办不能上,民办应该很容易吧?

答:注意:所有参与公民统招的民办录取标准及所需材料和公办是一致,当然也有自主招生的民办和私立,条件就会相对宽松。

但是性价比较高的民办名额也是靠“抢”的。一不留神名额就没了,至于动辄上万/月的私立,除了价格贵其他应该没毛病了~

问:住户不一致,该去哪里上幼儿园?

答:优先要去户籍所在地报名哦,幼儿园报名首先看宝宝户口在哪,户口在哪就在哪上学是最容易被意向学校录取的。

杭州市区集体户的话是可以以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幼儿园报名,但在户籍所在区报名最好。

问:杭州市户籍的幼儿,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在不同区,应该去哪个区报名?

答:杭州市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问:外地户口的幼儿未被幼儿园录取怎么办?

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问:集体户口如何解决入园问题?

答: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家庭幼儿,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特别提醒:如果是余杭、临平、萧山等区域的集体户需要在户籍所在区域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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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杭州集体户儿童入园报名攻略

问:我的居住证和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均不在一个区,可以去哪个区报名?

答: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如果不一致,可由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问:何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答:1.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市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即入园前一年8月31日前办理临时居住证,且至入园前无中断);

2.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即入园前一年8月前开始,按规定连续在我市交纳社会保险)。

问:可以同时报名公办园和民办园吗?

答:部分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比较自由,招生公告最早会在三月底陆续公布,民办园报名时间与公办园有先后。所以,部分家长想试报民办园的,可以先报下这部分民办,再报公办。

问:幼儿园可以跨区报名吗?

答:不可以。杭州幼儿园需要在户籍地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对就近安排入园。市区集体户可以集体户规则入园。

例:户口在上城区,不能在西湖区报名。没有户口的话,居住证在哪个区就要在哪个区报名,家长签发的人才居住证在哪个区孩子就要在哪个区入园。

问:父母有居住证,小孩没有,影响报名吗?

答:影响!幼儿园报名主要看的是孩子的信息,如孩子的户口、居住证等。所以非杭籍孩子上幼儿园需要办理《儿童居住证》。

2023年滨江区入园政策中提到一点:父母一方有人才居住证的孩子可不持有儿童居住证。

问:上小班前想报托班适应下,有什么推荐吗?

答:浙里办app “托育一件事“可查询。选择所在地区,点击“托育机构”,已备案托育机构由近到远分布,家长可浏览相关托育机构信息(包括托育机构的简介、机构的资质、机构面积、收费标准等)。

扫码回复“托班”

获取杭州各区幼儿园托班及托育机构汇总

【第6篇】培训学校营业执照范围

因为近期有好多朋友们过来问我关于注册营业执照这件事,说实话,我也是一点一点摸索出来的,为了帮大家避避坑,我系统地给大家罗列出来,咱们废话不多说,直接上“硬菜”。

共享自习室系统

1、确定自习室名称和地址

建议取名字的时候多往简单、好记这方面靠拢,还要避免重名,不然用户去搜索,都分不出来哪家是你的,这不就尴尬了。

2、确定自习室经营范围和营业执照类型

因为之前我也确实是去查过,自习室它属于新兴行业,现在并没有明确的划分,商务办公、组织文体活动、打印复印、住房租赁、食品销售等等,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选择这些范围。营业执照的类型需要特别提醒下大家:

♦ 我们是选择注册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两者的区别在于在线支付上,如果是公司执照,企业法人所有的收入bi须对接对公账户,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入可以对接到个人银行卡内。

♦ 个体工商户只能开一家店,公司可以开连锁,前期如果想先试试水,可以先办个体,然后想开连锁去工商局转成公司执照就可以啦。我家选择注册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当时就是因为它报税简洁,经ying灵活,所以这里我建议朋友们可以选择这个。

3、准备材料并递交申请

一般需要带上身份证、营业场所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申请书、房屋租赁合同、照片材料等,但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所以建议朋友们提前打电话跟工商局确认下所需材料,递交材料直接去工商局、当地综合性的政务大厅就可以,有个别地方可以线上办理,这个也可以打电话咨询的时候问问这方面。另外这里需要提醒朋友们还有一个注册资金的事,大家可不要误会了,这个不是钱,只是在营业执照上填写个数字。所有材料递交成功后带着准予设立登记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就行啦,因为我这个人比较懒,所以就让直接邮寄到家里了,嘻嘻~

这里悄悄跟大家说,我们千万别怕办理营业执照麻烦而直接忽略,这种是很危险的,如果遇到检查或他人举报,就需要停业整顿;有的创业小白租房选择了民用住宅,这种是没办法办理自习室营业执照的,所以在租房时咱们需要看清楚了。

【第7篇】民办学校有营业执照吗

作者介绍

谢秋荣, 执业律师, 现为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作者在对《公司法》进行注释的过程中所作的研究,围绕“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司法》”这一专题,陆续推出系列文章,分享作者的部分思考、发现和研究。

这一专题研究,将由12篇文章组成。

本次研究为第一篇: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是只能采取公司的形式?

营利性民办学校是营利法人吗?是不是只能采取公司形式?是的,只能采取公司形式,但这是基于工商总局的要求,而非《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的明确规定。请见本文的分析。

提示:由于本文论述部分内容较长,为了方便读者高效阅读,特推出【干货版】和【完整论述版】两部分,其中【干货版】将本文第四部分即结论部分提前,便于时间有限的读者快速得到本文精华,而【完整论述版】则适合爱刨根究底的读者慢慢研读,享受思辨之美。

干货版

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倾向于认为:

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性的法人,属于《民法总则》所说的营利法人。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法总则》本身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还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或其他营利法人作出界定。

二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并没有直接地、一般性地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公司法》”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进行登记”,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统一适用《公司法》”的结论,也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法》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结论。

三是,目前,国务院并没有限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四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并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直接规定,而是《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提出的要求。

五是,现阶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律解释、国务院出台新的行政法规或决定之前,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从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六是,《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不当之处,尤其是,不符合《立法法》第45条第一款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并且,《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事实上创设了特殊的公司,却没有充分的上位法依据。

七是,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法律解释,参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的立法先例,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宜。这是最理想和最妥当的做法。

八是,在短期内难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法律解释的情况下,至少应当参考《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先例,由国务院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将来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时,也应当对此有所规定。这可能是现阶段更为切实可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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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民事基本法律,《民法总则》将民事主体区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三大类;在此基础上,《民法总则》又将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进一步细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这三大类。

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2023年修正)第10条第三款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19条第一款规定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第19条第三款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和第19条第四款关于“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因此,我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性的法人的;从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属于《民法总则》第76条第一款所说的营利法人,即“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因此,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法总则》的上述规定,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这样的结论,应当不成问题。

二、目前,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并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直接规定,而是工商总局的要求

不过,根据《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的规定,营利法人既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即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又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法人,还包括由《民法总则》以“等”字兜底的“其他营利法人”——只不过,现阶段尚未出现不属于企业法人的其他营利法人的实例罢了。

问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哪一种营利法人?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营利法人的形式?还是只能采取公司形式?

对此,我的理解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没有直接作出规定,需要结合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分析。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纵观全文,《民办教育促进法》分别在其第19条第三款和第59条第二款提及《公司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我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既包括《公司法》第166条关于公司的税后利润的分配的规定,也包括《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务处理的规定。

二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各项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公司法》第186条第二款关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规定。

除此之外,《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在其第19条第四款原则性地规定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并没有直接地、一般性地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公司法》”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进行登记”。

注意到,1995年首次通过的《商业银行法》第2条关于“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还明确将商业银行界定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并且,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在1996年10月28日专门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日期的复函》(国办函[1996]65号)明确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适用该法规定的日期为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1997年7月1日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1997年12月31日前),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

与此不同,《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登记,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或作出与此类似的规定。

这跟《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相似的。

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条件”、并没有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类似,《外资企业法》本身也只是规定了“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没有直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本身也只是规定了“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没有直接将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界定为公司制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在《外资企业法》的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国务院1990年10月28日批准、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并经国务院分别在2001年和2023年先后两次修订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一款则明确规定了“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国务院1995年8月7日批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9月4日发布并经国务院分别在2023年、2023年先后三次修订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第22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是其决策机构、行使决定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的职权类似,《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也规定了“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所不同的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在其第4条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则未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倾向于认为,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统一适用《公司法》”的结论,也不能从《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法》规范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结论。

甚至,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即:“《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只是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法人;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哪一种营利法人,《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是持开放态度的,即:既不作限制、也不提具体要求,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是任何一种形式的营利法人”?

此外,考虑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只是在其第19条第三款和第59条第二款提及《公司法》,并且只是在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明确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不是也可以这么理解,即:“《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并不希望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我理解,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角度,这些都是开放的问题,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答案;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在《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之外,创设一种新形式的营利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所说的“等”字所对应的“其他营利法人”。

当然,这些问题都有待明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是最为妥当的。

不过,参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先例,由国务院予以明确,也未尝不可。

(二)国务院没有限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如前所述,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在通过其第20条和第22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的同时,只是在其第10条第三款规定了“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类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是在其第12条第一款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的同时,只是在其第2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并未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所不同的是,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务院1995年8月批准的、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行政法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第1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通过行政法规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界定。《外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有类似的做法。

不过,现阶段,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务院层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于2023年11月7日获得通过之后,2023年12月29日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也只是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并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作出明确的界定。

此外,国务院尚未对2004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修改,也尚未出台其他文件对此予以明确。

基于上述,现阶段,国务院没有直接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

(三)工商总局要求由教育部门审批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

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2023年12月30日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第9条规定了“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10条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据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值得注意的是,从《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上述规定本身,也不能得出“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结论。因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现阶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既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也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不过,2023年8月31日的《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则明确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且,尽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并非《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联合发文单位,但是,由于《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规定了“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遵守这一文件的上述要求。

至此,尽管上位法未作限定,通过上述部门规范性文件(因上述文件本身并没有提及“经国务院批准”),工商总局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形式的规定进行了限制和缩小适用,明确要求所有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而不能登记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也不能登记为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当然,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限制适用是否适当,则应另当别论(具体分析,请见后文)。

基于上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新的法律或法律解释、国务院出台新的行政法规或决定之前,根据《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阶段,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从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营利法人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三、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的评析

应当说,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采取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形式,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不当之处。

(一)合理性

之所以说有其合理性,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尽管《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明确了营利法人包括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其他营利法人,但是,现阶段,尚未普遍出现(如果不是没有出现的话)除公司制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尚未出台有关其他形式的营利法人的登记的法律法规。

第二,尽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但是,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应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联营企业”登记为企业法人。

一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而言,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2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10条第三款和第12条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或“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二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而言,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23年修订)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23年修订)第2条、第4条和第18条的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其主要任务是“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其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和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也不属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联营企业而言,根据《民法通则》第51条的规定,联营企业是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的经济实体;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10条第三款和第12条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也不属于联营企业。

四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言,由于《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2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企业法》(2023年修正)第8条规定了“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和《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了“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实际上也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在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目前为《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的情况下,中外合作举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依照《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五是,就《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私营企业而言,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6条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根据《民法总则》,只有私营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属于法人,私营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属于法人、而属于非法人组织。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和第10条第三款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营利法人,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法人登记。

第三,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文件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工商总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是有必要的。

基于上述,由于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联营企业,因此,《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不当之处

不过,《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也有其不当之处,主要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在作为法律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只是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营利法人、但并未对其采取哪种营利法人的形式作出限制性规定,并且国务院目前也尚未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工商总局和教育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的限制适用,也对相关举办者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采取的形式及其权利作出了限制,其效力等级似有不足。

第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尽管将营利性民办界定为营利法人,但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并没有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还是应当登记为其他营利法人,或者应当登记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应当属于《立法法》第45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说的“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情形,应当根据《立法法》第45条第一款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第二款关于“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四款关于“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的规定中的“法人登记”作出法律解释。

如前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在《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之外,创设一种新形式的营利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民法总则》第76条第二款所说的“等”字所对应的“其他营利法人”。

此外,基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完全也可以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界定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从而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作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之外的特殊的企业法人进行登记。

因此,工商总局和教育部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完全“堵死”了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不同于现有的企业法人的“其他营利法人”或“其他企业法人”的形式存在的可能性,不符合《立法法》第45条第一款关于“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

第三,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事实上通过部门规范性文件创设了一种有别于普通的有限公司或普通的股份公司的、特殊的有限公司或特殊的股份公司,但是,至少,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条件的规定,其创设特殊的股份公司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因为,针对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3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61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6条第一款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法》第76条第五项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针对公司的设立登记,《公司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了“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也因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第22条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设举办者大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说的作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的董事会即为其权力机构。

相比较而言,公司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作为特殊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股东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法规的依据,这些依据包括:

一是,《公司法》第217条规定了“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6条规定了“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6条第一款规定了“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第30条规定了“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三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了“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一款规定了“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第24条规定了“合作企业设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问题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都没有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或应当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其上位法依据是什么呢?

还有,如果说,工商总局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不设股东会的特殊的有限公司,是参考了公司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立法先例的话,那么,工商总局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不设股东大会的特殊的股份公司,又是参考了什么呢?

事实上,现阶段,所有的股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都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而不能以董事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我理解,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或应当登记为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前提下,难以直接适用《立法法》第92条关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以排除《公司法》上述规定的适用;此外,《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规定,因其效力等级仅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是法律的规定,也无法排除作为法律的《公司法》的上述规定的适用。

这样一来,《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这一规定的执行,将产生如下相互冲突的局面,即:

一方面,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公司,应当满足《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必须设置股东会(或唯一股东)这样的权力机构;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股份公司,应当满足满足《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构。

另一方面,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0条和第22条的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举办者大会的,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其董事会。

因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或应当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之前,《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上位法据不充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作出法律解释,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为有限公司”,那么,基于《立法法》第92条关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因《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优先于《公司法》得到适用,上述冲突将不复存在。

基于上述,考虑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考虑到公司制企业法人已经成为营利法人的主要形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关于“2023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以及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公司制改制的大趋势,我倾向于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法律解释,或者至少由国务院参考《外资有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立法先例,明确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为有限公司”为宜。

【第8篇】民办学校营业执照

(一)筹备阶段

准备材料

(1)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2)填写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完善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书面审查流程表(以深圳为例)

审查内 容

1.《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2.有筹设的,需提供筹设批准书;

3.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4.申办报告;

5.联合办学协议书;

6.民办学校章程( 草案) ;

7.场地租赁合同(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

8.经核名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及室内装修竣工图纸;

9.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10.开办资金银行存折、缴款单、银行询证函( 其中之一) ;

11.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举办者是法人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广j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毕业证;

12.法定代表人、校长、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3.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表》或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窗口收件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原件,并由提交,人和收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审查要 求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逐项核对,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程 序

局行政审批评审小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评审组)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审查办 法

对照审批条件审查书面材料。

审 查

判 断

标 准

1.申请正式设立的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除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外的其他培训机构不予审批。

2.教学场地: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租赁合同须经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租赁期不少于3年;场地用途不能为厂房或住宅;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楼层不高于5层,培训对象全为小学生的不高于4层。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3.人员:(1 )应当正式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理事长或董事长一人, 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理事会、董事会成员。

(2)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

(3)校长:校长只能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专任教师: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以上;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培训机构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低于50%。

(5)财会人员: 2名,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资金: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低于20万元;培训中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学校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

5.其他:

(1)有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要有教育教学以及安全管理专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主任。

(2)教育培训机构的分教点,按不低于培训中心设置标准设置。

审查结 论

明确是否符合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正式设立申请的条件。

a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书。

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c学校章程

民办非学历教育教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d决策机构成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决策机构有关会议决议。

主要包括: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成z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意租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简历。

e办学场地证明

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f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g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等文件

拟任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决策机构聘任书。

h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包括: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i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使用场地产权性质不得为民居、工业用房;一般情况下,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申请变更培训用途,综合用地部分地区需特殊处理。理论上场地租赁后立马需要到当地消防行政管理部]递交备案材料获取消防备案证明,否则被举报或巡查到后会被约谈处罚。

筹设申请填写递交前需要约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场地确认具备办学条件后方可签约场地,申请及办学消防许可申清最好同时着手进行。在筹设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办学活动。

(三)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申请表格,共11个:

表一:学校申办报告

表二:举办者(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表三:举办者(公民个人)基本情况

表四:拟办学校资金、资产情况

表五:学校章程(8则)

表六: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表七:拟任学校校长登记表

表八:拟任学校机构成员登记表

表九:学校拟任教师登记表

表十:学校拟任财会人员登记表

表十一:拟办学校办学审批表

(四) 正式行政申请

1、前置条件符合,向教育局提交筹设申请;

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由举办者向当地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

2、等待审批结果(跟进办学消防)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地教育局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资料备齐,提交正式申请;

受理,将出具加盖当地教育局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将会出具原因。

4、等待审批(不得任何形式开展办学) ;

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

5、批准成立,颁发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告知原因

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地教育局将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当地教育局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以及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般来说:

1、名称预核准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有效期为6个月。

2、消防备案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

3、消防正式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4、办学筹设申请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年。

5、办学正式递交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

(五) 申请办学消防

(1)消防申请流程

1、先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领取准备相关材料;

2、将准备好的资料带去办事窗口录人,参加备案抽查;

3、进人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

4、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

5、提交所需所有材料等待审批;

6、20个工作日内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

(2)申请《办学消防许可证》所需的材料

消防备案需要的主要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

4、1 : 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

备案项目

备案报送 材 料

注意事项

建筑消防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建筑消防申报表》;

3.纪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 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排烟系统) ;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

①所有需要填写递交的表格在办事窗口处或相关网站都可以拿到,按实际要求填写递交即可。

②所有涉及到场地资质(产权证、 房产证、消防合格证、竣工验收、租赁合同等)的书面证明,在签订场地协议前,要求他们提供这些资料以供后续使用,最好设置不提供,承担违约责任的前置条件。

③大部分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部分材料需要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个地区具体管理办法不同,提前咨询有关部门。

④备案同时可以进行装修报审,获得“施工许可”

报审建筑内装修项目消防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报审建筑表》;

2.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①办消防最麻烦的是一些比较细的条件: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封

办消防最麻烦的是些比较细的条件: 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着冗长死板的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要求整改。关键点在于有此场地是先天条件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

办证不容易,办学要珍惜。办学许可证是社会对你的一种认可,一定要办!办学许可证的取得是规范办学的过程,切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关于培训机构如何申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详细,你们觉得本篇文章对您有帮助,但无从下手的话可以请力学专家协助代办!咨询电话 13871183627

【第9篇】培训学校营业执照

校外培训机构就是指学校以外的补课的地方,现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营业范围不但是课本上的知识,还有学习各种爱好和特长的机构也统一叫做校外培训机构,现在的校外培训机构很多,但是也不是每个校外培训机构都有自己的办学资质。

山东省滨州市这几天在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工作的时候,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情况调查和登记的时候,发现了6家机构没有营业执照,也无法出示相关的证明,一起看看都有哪几家机构。

一、6家机构被曝光

机构名称:鸿运乐玩、炫舞舞蹈、萌芽少儿美育中心、至诚学院、思维数学、荣德斋,这六家校外培训机构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明,不是正规的培训机构,家长一定要注意不要被骗了也不要带着孩子再去这样的机构上课了。

同时还提醒各位家长,现在不允许各个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超过3个月了,晚间的辅导时间也不允许超过晚上的八点半,另外培训机构不被允许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还有应试教学。家长也要在孩子周末的时候最好不要带着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 了,做好防疫工作。

二、为什么要检查校外培训的资质

防疫工作需要

现在是冬季也是防疫工作的重要时期,现在很多的地方都开始出现了疫情的反弹,很多都是因为家庭聚会、参加婚礼或是参加培训听课,从而导致的超级传染事件。为了学生的安全着想,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资质也是看他们有没有做好防疫工作。

避免学生家长被骗

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中有教数学的机构,还有教舞蹈的机构,无论是哪个科目的学习或是哪项专长的教学,都需要专业的教师教学。没有这样的专业教师教学,就是在欺骗学生和家长,并且还耽误孩子的学习。

尤其是舞蹈机构在教学的时候,可能需要涉及到劈腿,或是下腰这样的危险动作,如果没有专业的人士指导,不但是会耽误孩子学习,很可能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很多的新闻都提到过孩子在学舞蹈的时候由于危险动作没有专门指导,导致身体损害。

避免家长被骗钱

现在校外培训机构多种多样,打出的宣传亮点或是宣传标语也是各种各样,很多家长都是爱子心切盲目地听从培训机构的宣传语,花出不少的钱,但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效果,为了避免家长被骗,检查校外的培训机构有没有相应的证照是非常必要的行为。

三、学生假期应该怎么防疫

尽量不要参加线下培训

这次部分地区的大规模的反弹,都是因为参加线下的聚集活动。为了学生的安全,家长不要带着孩子参加线下的培训机构了。如果学生的成绩不理想,家长可以给学生安排线上的培训,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在学习的时候还保证自己的安全。

不参加家庭聚会

现在春节马上就要来了,春节对于我们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日,春节时期走亲戚,参加家庭聚会是非常传统的项目。但是现在是特殊时期,可以把这样的项目先放下,尤其是孩子免疫力低,家长不要带着孩子参加家庭聚会,当然自己也不要参加家庭聚会。

个人观点

山东的6家培训机构被曝光了,家长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上当了。没有相应证照的机构就是在骗钱,还耽误孩子的学习。培训机构收钱超过三个月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晚上八点半以后还在进行培训的机构也是不允许的行为。

家长也要注意不要让孩子参加过多的培训机构课程,给孩子更多的学习上的压力。而且现在是防疫的重要时期,如果想要孩子多学习还是让孩子参加线上培训机构,这样可以让孩子安全的学习。对于孩子参加培训机构你还有什么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第10篇】公立学校的营业执照

关注猫叔,带您了解办学许可证最新资讯,助您早日合法合规开展教学活动!

相信关注猫叔的朋友们都知道猫叔每天都会在各大主流平台分享关于办学许可证的资讯,为各大城市的校长们答疑解惑。那山东省的职业培训机构该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呢?山东省各个地区的要求会有所不同,今天,猫叔就以青岛市为例,一起来看看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如何!

(一)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3)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缴费证明、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

(4)拟开办职业、工种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及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5)拟开办专业(职业、工种)的教师身份证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决定: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做出决定。

(4)办结:明确送达方式、时限等,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就是青岛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交材料。看完之后校长们对山东省办学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及流程是否有一定了解了呢?办证是一件需要有耐心的事情,没有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对所需材料的细节要求足够了解。如果校长们在办证过程中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猫叔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猫叔相信在您办证的路上能够给予您最大的帮助,助您高效快速拿下办学许可证!

想要了解关于办学许可证的更多资讯可以关注猫叔,猫叔将会持续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资讯;想要快速了解自己所在区域办学许可证的详细要求,也可以通过平台私信猫叔助您您顺利合法合规的拿下证照!在下面这张图中找到猫叔,期待您的到来!

最后,猫叔预祝各位校长早日拿下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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