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代码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代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在这全民创业的时代,能够拥有自己的公司或小店,做自己的小老板,是很多人的梦想吧。但许多新注册的公司老板们并不知道,企业营业执照上暗藏玄机,看似薄薄的一张纸,其实涵盖着许多重要信息。
要想创业,一定要有一张合法的营业执照的。那么问题来了,营业执照上都显示哪些公司信息呢?下面小笨鸟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本一般悬挂在公司方便别人查看,最好是明显处,要不然有可能会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哦,而副本呢比较方便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只有一个,而副本可以有很多个(比如副本1、副本2、副本3)但是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变更(比如法人、地址、股东、经营范围)需要同时提供正本和所有副本,如果正本和任何一个副本丢失,都是需要做补照申请的。所以建议不要申请太多副本,最多2-3个就可以了。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一组长度为18位,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1位)、机构类别代码(第2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3—8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校验码(第18位)五个部分组成,作为数字身份证。
2.名称:
也就是公司注册时候起的名字,是行政区域(北京)+字号(xxxx)+行业(商贸)+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构成,另外行政区域比如北京可以放在字号和行业后面。字号应2个字以上,不能含有字母,繁体字等。
3.类型: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最常见的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只有一人,会在后面备注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仍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是由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或者经理来担任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个职位,它只是公司负责人的一个特定称呼。
5.经营范围:
(1)互联网科技(2)医疗器械(3)本地生活(4)广告文化(5)游戏
(6)餐饮(7)金融服务(8)商贸(9)电影休闲娱乐(10)职业人才中介
(11)注册进出口公司类公司(12)建筑(13)旅游
(14)教育
6.二维码:最大的意义在于防伪。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查询真伪。
7.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是所需要的投入,注册资金写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行业的特点。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前实缴制时期,我们可以通过注册资本,直观地看到一家企业的实力水平。但是进入认缴制时期后,注册资本已经不能完全体现一家企业的实力,所以,当看到某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很高的时候,大家不要误以为,这家企业的实力就一定很强哦。
8.成立日期:依照工商部门,最终审批确认的时间作为企业的成立时间。
9.营业期限: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
10.住所: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11.登记机关:
一般来说,公司的登记机关,就是对应的行政区的工商部门。
如果创业者所在城市有“高新区”,可以优先考虑将注册地选择在高新区。一方面,通常高新区的服务会更好一些,另一方面,这里也会更早的体验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试行期的新政策。
高新区各企业注意!
这项奖励已开始申报,
赶快了解!
通 知
辖区各企业:
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办法》(珠高发改〔2019〕2号)、《珠海高新区鼓励科创板上市奖励办法》(珠高发改〔2019〕60号)、《珠海高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办法(修订)》(珠高发改〔2022〕202 号)相关文件规定,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现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报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
0756-3629970、0756-3629540
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通知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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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珠海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办法》(珠高发改〔2019〕2号)、《珠海高新区鼓励科创板上市奖励办法》(珠高发改〔2019〕60号)、《珠海高新区上市挂牌企业奖励办法(修订)》(珠高发改〔2022〕202号)。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申请本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一)商事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或拟上市挂牌的企业。所称“上市挂牌”,是指高新区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挂牌。境内外资本市场包括境内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主流板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取消当期申报资格,顺延到下一年申报。
(二)网上预审。区金融工作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可通过惠企利民平台关注申报项目处理进度和审核结果。预审不通过的项目可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提供纸质版材料。
(四)审核报批。区金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下审查,拟定发放扶持资金企业名单,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按流程报批。
(五)公示。区金融工作部门在高新区官方网站和惠企利民平台公示扶持企业名单。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区金融工作部门进行核查,视情况调整扶持企业名单。
(六)拨付。公示期满,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上市挂牌奖励资金,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珠海高新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识别二维码下载申领审批表
(二)《企业申领上市挂牌奖励资金承诺函》。
识别二维码下载承诺函
(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广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
(五)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ipo发行注册文件或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再融资的核准批复文件。
(六)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
(七)境外上市再融资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外汇进账单。
(八)券商出具的内核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受理文件。
(九)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创新层分层名单公示文件;关于同意新三板挂牌企业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再融资的核准批复文件。
(十)企业当年度销售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十一)募集资金投放在高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股权收购控股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区金融工作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申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其中:
申领股改奖励:提交(一)至(三)项材料;
申领上市挂牌发行材料被受理奖励:提交(一)至(四)项材料或(一)至(三)、(八)项材料;
申领境内上市奖励:提交(一)至(五)项材料;
申领境内ipo上市募集资金奖励:提交(一)至(五)、(十一)项材料;
申领“新三板”挂牌奖励:提交第(一)至(三)、(八)、(九)、(十一)项材料;
申领“新三板”创新层奖励:提交第(一)至(三)、(九)项材料;
申领境外上市奖励:提交(一)至(三)(六)、(十一)项材料;
申领异地迁入奖励:提交(一)至(三)、(五)、(十)或(一)至(三)、(六)、(十)或(一)至(三)、(九)项材料;
申领并购重组奖励:提交(一)至(三)、(五)、(十二)或(一)至(三)、(六)、(十二)或(一)至(三)、(九)、(十二)项材料;
申领再融资奖励:提交(一)至(三)、(五)、(十一)或(一)至(三)、(七)、(十一)或(一)至(三)、(九)、(十一)项资料;
申领科创板排位奖励需提交(一)至(五)项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验。
六、受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一)受理单位: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二)受理地址: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606
(三)咨询电话:0756-3629970、0756-362954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编辑:陈科宇
责任编辑:杨文俊
来源: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
一、工商执照五证合一包含哪5种
“五证合一”就是指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推行“1套资料、一表注册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者申办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好“1张工作表格”,向“一个窗口”递交“1套资料”。
二、工商执照三证合一就是指哪企业三证
你好,三证合一,就是指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这“三证合一”。据国家工商局的部署安排,三证合一在2023年年尾逐渐开始实施,2023年在全国范畴全方面掀开“三证合一”,并深入开展“一照1号”试点工作。;“三证合一”依托于企业注册登记串联审批平台,依照“一表申请办理、一窗揽收、串联审核、下发一照”的基本模式,将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税务分别申办、各自发证(照),变为由申请者一表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性揽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串联审核、限时办结、下发一照。申请者申请办理“三证合一”的,下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号的工商执照。
三、五证合一如何办理手续是怎么样的
五证合一具体是指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际步骤如下所示:
1、申请者根据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填好“五证”联合申请书,并打算齐相关材料递交商事登记部门,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性审理。
2、商事登记部门审核“五证”联合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商事登记部门将有关登记信息和申办结果显示共享资源至税务登记部门、代码注册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和社保部门。
3、审核流程全都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者就可以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向外对话框1次领到“五证”。
4、档案的正本由商事登记部门储存,档案的影像共享资源给税务登记部门、代码注册登记部门、公安部门和社保部门,由此完成“档案共享资源”。
社会信用代码,也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代码。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在营业执照的右上角,找到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是由18位数字或字母代码构成的,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在“信用中国”的网站上,输入企业名称,来查询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他基本信息。当然,也可以通过像“企查查”这样的平台,进行相关查询。
好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了解,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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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在广西医保网厅上注册账号时,出现“未查询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图所示,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解决方法
第一步: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料到桂林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填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步:医保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再到广西医保网厅上进行单位注册账号操作;
若完成以上内容后仍然无法注册,请直接致电医保中心。
说明事项
1、《单位参保登记表》未能提前准备的,记得带上公章一起到医保中心办理;
2、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建议加盖公章;
3、医保机构受理地点,如下:
(1)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桂林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桂林市秀峰区解放西路医保会客厅;
注:所述内容有不同之处,以经办机构内容为准。
- end -
紧急通知!2023年度工商年报正式开始!不年报将列进“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但是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的年报与以往不一样!
市场监管总局发通知了,2023年的工商年报正式开始了,凡是在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现在开始,都要进行2023年度的工商年报。除个体户外,其他企业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到今年年底。不按规定执行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大家务必转告。
市场监管总局通知:2023年年报开始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知主要内容:(一)拓展“多报合一”工作领域。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总结“多报合一”成功经验,结合各地实际,规范推进与商务、外汇部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的“多报合一”工作。201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2020 年1月1 日至6 月30 日(个体工商户年报延期到今年年底)。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要求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三)因地制宜督导个体工商户年报。将个体工商户年报与企业年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数据标准基础上,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工作要求、报送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厘清年报基数,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各种便利化措施,通过共享应用税务部门纳税信息等数据,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 关于工商年报,你必须清楚这几点!一、什么是工商年报?工商年报是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工商年报,可以让社会公众与合作伙伴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交易安全;而企业通过工商年报,可向外界展现企业的实力与诚信经营的形象,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二、哪些企业需要年报?凡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三、企业工商年报包含哪些内容?1、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情况、资产情况;2、企业的联系方式与地址;3、企业的存续状态;4、企业各类变动情况,如股权变更信息、购买股权信息等;5、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网址信息等;6、企业从业人数、财务信息、社保信息等等。上述就是企业工商年报需要提供的公示信息。企业必须对工商年报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企业逾期工商年报有什么后果?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附:2023年度工商年报详细流程一、工商年报十分重要,企业如何进行工商年报?1、用户在网上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系统,并选择企业所在地区;2、填写工商联络员信息并登陆,或根据系统要求采用电子营业执照、ca证书等方式登录;3、点击“年度报告填写”,了解须知并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填写界面;4、填写信息完整后,在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公示”,即已完成年报公示流程;5、企业在每年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更正工商年报信息(2023年度个体户工商年报延期到2023年年底)。二、下面以个体工商户年报流程图解详细给大家说说流程:需要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各位经营户参照以下年报流程图解从速报送年报。在电脑浏览器地址栏输入以下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在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请选择官网)显示如下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如下页面:点击河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页面:选择“个体户”,显示如下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登录密码(原始密码是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去年修改过密码的请输入修改后的密码。如果输入登录密码无法登录,请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到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办理密码重置)、验证码(就是拖动验证码:后面的绿色图标把显示出来的图案补充完整),然后点击“登录”点击“登录”后系统会再为您弹出一个页面,此页面为修改密码页面,密码可以不进行修改,直接点击关闭即可,如若修改密码,请将修改后的密码请妥善保存,妥善保存,妥善保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再次登录本系统时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显示如下界面:在第一行输入旧密码;在第二行输入新密码(要求8-16位字符,必须同时包含字母与数字,而且字母是区分大小写的)在第三行再次输入新密码;填写完成后,显示如下界面:然后点击“提交”,显示如下界面:点击“返回首页”,显示如下界面:请再次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显示如下界面:请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显示如下界面:拉动填写须知右侧滑动条至底部,点击“我已阅读以上填报须知”前的方块,显示如下界面:然后点击“确认”,显示如下界面:在此界面选择年报年度:选择“2023年度报告”后,点击“确认”,显示如下界面:此界面为“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界面,请在此界面填写“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从业人员”,并选择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以及从业人员情况(注意:资金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显示如下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在左侧菜单栏选择“行政许可情况”,取得行政许可的,请点击“添加”按钮添加行政许可信息(行政许可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许可证、印刷业经营许可证等),添加完成后点击“保存”;如果您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请直接点击“保存”点击“保存”后,显示如下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如有网站或网店,在左侧菜单栏选择“网站或网店信息”进行填报,如果在“企业基本信息”界面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选择为“否”的请忽略此项在左侧菜单栏选择“资产状况信息”,显示如下界面:请填写2023年度“营业额或营业收入”和“纳税总额”(注意单位是“万元”,纳税额以实际缴纳数额为准,未纳税的纳税总额填写0),并在后方选择是否公示(必须选择),点击“保存”,显示如下界面: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党建信息”,显示如下界面,如果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中共党员请如实填写党建信息,如果不是中共党员请填写0,然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在左侧菜单栏选择“预览并公示”,显示如下界面:查看所填写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弹出“确定提交吗?”对话框,点击“确定”显示如下界面时,请点击“确定”弹出“您单位2023年度报告已经报送公示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显示如下界面时(在“年度报告管理”里显示“2023年年度报告”,并且状态栏显示“已公示”),说明您的2023年度年报已经顺利完成,请点击右上角“退出登录”就ok了。友情提示:如果您发现您填写并提交公示的信息有误,请您再次登录年报系统,将流程从头到尾再填报一遍(修改密码程序就不用再操作了,顺便把您认为有误的地方修改成你满意的内容)就ok了。(出个体户外,在6月30日前可以随时登录年报系统修改年报信息,但是每一次修改的信息系统都会为您保存并对外公示,所以还是请认真填写年报信息)企业登录时请输入企业名称而且是全称(包含括号以及括号里的内容)。工商年报宜早不宜迟,出个体户外,尽量不要在6月份再进行工商年报,以免扎堆登录系统,影响进度。同时,提前做好工商年报,在发现年报存在问题时,还能留出时间做更正操作!
目录
一、债券相关专用网站
二、主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一般信息尽调网站
四、境外核查部分网站
一、债券相关专用网站
1、证监会、交易所主管产品
证监会债券监管部: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gszqjgb/
可查看债券业务最新政策法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收到的监管处罚措施、大小公募项目反馈意见和批文等。
上交所项目信息平台:
http://bond.sse.com.cn/bridge/home/,
可下载小公募项目整套资料、查询非公开公司债和 abs 的项目进度信息。
深交所固定收益信息平台:
http://www.szse.cn/main/ints/
同样可下载小公募项目资料、查询非公开公司债和 abs 的项目进度信息。
2、交易商协会主管产品
孔雀开屏系统(融资工具注册信息查询)
http://zhuce.nafmii.org.cn/fans/publicquery/manager
可下载交易商协会主管产品中票、短融、abn 等公开发行品种整套项目资料。
3、发改委主管产品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qt/
可查看最新的企业债券批文出具情况。
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可下载发改委主管的公开发行产品(一般企业债、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等)的整套项目的发行资料、存续期文件等。
4、ppp 项目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址:
http://www.cpppc.org:8082/efmisweb/ppp/projectlibrary/toppplist.do
从财政部 ppp 项目库,可以通过省份筛选或行业筛选有关的 ppp 项目。
发改委固定资产司 ppp 中心的 ppp 项目库网址:
http://tzs.ndrc.gov.cn/zttp/pppxmk/xmk/
可以分披次下载各个省份的 ppp 项目。
5、绿色债券网站
新华社绿色金融网站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
二、主管部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1、巨潮资讯网
没有 wind的情况下……
http://www.cninfo.com.cn
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包括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企业诚信信息、处罚信息等。此外还有,监督机构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关的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托管信息,沪、深二市的债券信息等。
2、沪深证券交易所
查询上市公司、公司债相关信息时亦可登录
(a)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上海证券信息网 http://bond.sse.com.cn/home/
科创板 http://kcb.sse.com.cn/
(b)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
3、中国货币网
http://www.chinamoney.com.cn/fe/jsp/cn/chinamoney/common/seniorsearch.jsp?key=3
央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承担组织银行间市场成员和债券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等相关机构日常和集中披露信息的职责,集中信息披露指货币网组织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相关机构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4、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d2s/index.html
这个网站历史最悠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券信息披露和数据统计,也有很多相关资讯。
5、上海清算所网站关注要点
http://www.shclearing.com
银行间债券市场官方披露平台
6、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http://www.nafmii.org.cn/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
7、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http://www.interotc.cn/portal/
目前已发行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私募基金、债券(非公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私募股权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发行规模增长迅速,日均发行量和发行总规模不断攀升。报价系统目前已与全国主要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区域市场实现互联互通。
8、北金所
https://www.cfae.cn/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是在一行三会、财政部指导下,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业化金融资产交易机构,为市场提供债券发行与交易、债权融资计划、委托债权投资计划、企业股权、债权和抵债资产交易等服务,为各类金融资产提供从备案、挂牌、信息披露、信息记载、交易到结算的一站直通式服务。目前比较火的产品有债权融资计划。
9、新三板
http://www.neeq.com.cn/index
可查询挂牌企业的公告、以及预披露待审核公司的信息,新三板企业的重大事项公告、转让信息、财务信息等,类似于上市前的披露信息。提供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等查询。
11、主要债券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http://www.dagongcredit.com/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http://www.shxsj.com/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http://www.dfratings.com/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http://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www.lianheratings.com.cn/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cxi.com.cn/cn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http://www.ccxr.com.cn/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http://www.pyrating.cn/
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chinaratings.com.cn/index.html
三、一般信息尽调网站
1、工商信息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可查询国内全部省份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的全部内容)、股东及其出资、董监高成员、分支机构等。但企业的历次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信息可能不完整。
(1)有些信息在查询项中不能直接显示,但会在企业年报中披露,如实缴出资情况等。
(2)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推出了 app 客户端“工商总局”,可在手机上查询。
(3)第三方 app 客户端“天眼查”、“企查查”已经实现通过查询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名字查询所有关联企业。
2、应收账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
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rs/main.do
需要注册!可查询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信息,具体包括质权人名称、登记到期日、担保金额及期限等。
3、土地信息
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landchina.com/
无需注册。除国土资源部 http://www.mlr.gov.cn/所示的全国范围内土地抵押、转让、招拍挂等信息外,可于土地市场网查询全国范围内的供地计划、出让公告、大企业购地情况等。
4、专利信息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http://cpquery.sipo.gov.cn/
需要注册!除专利基本信息(如发明/设计人、专利权人、公开日等)外,还可查询各专利权法律状态、专利证书发文、年费计算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等内容。
5、商标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_中国商标网
http://sbj.saic.gov.cn/
商标局明确该网站查询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商标注册信息还应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
6、涉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仅适用于已生效判决的案件,信息更新有一定延迟。
人民法院公告网
http://rmfygg.court.gov.cn/
7、被执行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可查询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收集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可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http://zxgk.court.gov.cn/
8、失信信息
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navpage=0
资本市场违规失信查询平台
更专业的,对于资本市场违规失信信息,证监会在官方网站建立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提供违法违规失信信息查询服务。目前可查询的违法违规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证券期货交易所及行业自律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9、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_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网
http://txjy.syggs.mofcom.gov.cn/
10、北大法宝
http://www.pkulaw.cn/
民间的网站,建站比较早,收录案例比较全。
我们可以在东方律师网 http://www.lawyers.org.cn/ 登录律师账号后,通过会员中心的“北大法宝”链接跳转登录到北大法宝
11、建筑业资质查询
http://www.mohurd.gov.cn/wbdt/dwzzcx/index.html
可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资质信息的查询。对于需要查看主体特殊要求的可以登记查询使用。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da.gov.cn
可以查询相关企业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互联网药品等注册信息(可查询公司名下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注册证)(医疗生产经营许可证见各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
13、国税总局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查询
http://hd.chinatax.gov.cn/xxk/
为惩戒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进行公布。
1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发布。可以查询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的失信记录。
四、境外核查部分网站
1、香港
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 (icris)
http://www.icris.cr.gov.hk/csci/
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 (icris) 的网上查册中心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联线查册,客户可查阅由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和备存的公司现况数据,以及文件的影像纪录。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网站可以查到公司编号、名字、及年报申报情况。但是股东和持股比例在网上是查不到的。本网站逢星期日早上七时至八时(香港时间)进行例行系统维修工作。详细内容网上查询 23 港币;加盖公章版本 160 港币。
港交所 hkex
https://www.hkex.com.hk/?sc_lang=zh-hk
可以查询香港上市条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债券等信息
香港披露易
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
上市公司公告进阶搜寻可供搜寻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由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发行人根据上市条例披露要求而发出的公司公告、股东通函及其他公司信息(如年报及上市招股书)。
2、台湾
台湾“经济部商业司”
http://gcis.nat.gov.tw
可以查询台湾地区相关公司及其基本资料。有时需要通过vpn登录。
3、美国
美国 sec
http://www.sec.gov/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英文缩写 sec)是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具有一定的立法和司法权。1934年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对全国和各州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拥有根据法律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
wysk b2b hub
http://www.wysk.com/index/
可以查询到基本的 company profiles。
纽交所nyse
https://www.nyse.com/index
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股票交易所合并前是世界上第二大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为除周末和例行休市日的9:30-16:00(当地时间)。它曾是最大的交易所,直到1996年它的交易量被纳斯达克超过。
纳斯达克nasdaq
https://www.nasdaq.com/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是美国的一间电子股票交易所,创立于1971年,是现在世界上第二大的证券交易所。可能需要通过vpn登录。
4、新加坡
acra website
https://www.acra.gov.sg/home/
新加坡交易所
http://www.sgx.com/
新加坡交易所(singapore exchange,sgx)是亚太地区首家集证券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於一体的企业股份制化交易所
5、英属维京群岛
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http://www.bvifsc.vg/en-gb/regulatedentities.aspx
6、澳大利亚
australia bussinessregister
http://abr.business.gov.au
7、英国
英国的创业板即 aim
http://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
英文全称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是伦敦证券交易所专为中小型成长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全球性资本市场。
8、开曼群岛
可以查询开曼地区相关公司及其基本资料。
https://www.ciregistry.ky/online-tools/
你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
遇到征地拆迁,明明总觉得补偿数额特别少,以至于以后的生计都是问题。但拆迁办的人说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催促赶紧签合同,不然房子就要强拆了。
于是你觉得既然是政府征收,本着相信政府的态度,于是稀里糊涂就把协议签了,后来发现补偿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房子已经被拆了,后悔也来不及了。
遇到拆迁,没看到任何文件怎么办?
律师在接到这些人的求助、咨询电话的时候,都会问:“你们见过征收补偿文件没有?有没有看到过征收公告?”等相关问题,得到的回答大部分都是:“我们没有见到任何文件。”
当我们怀疑征收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时,又拿不出足够的证据,空口无凭,最为致命。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应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信息。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已经逐渐成为被拆迁人获取政府信息、了解拆迁项目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
征收土地信息应为政府重点公开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应该公开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摘选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主动公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有些材料会在村公告栏、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有些材料也可以在政府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搜索。这些都是政府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也并非直接去政府里讨要文件,而应当是根据政府官网上要求,向政府提出正式申请。
对于申请人向行政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申请,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们在公开渠道里搜索不到我们想要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文件时,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正常情况下,政府也会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我们。
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如果申请人为公民,身份证明就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需复印件即可),如果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从政府的官方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下载。按照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比如申请人的信息、需要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答复的方式等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中,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老百姓若想调查征地拆迁的合法与否,政府信息公开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很关键的一道程序。所获取的政府公开信息,在后续维权中,也可起到关键性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拓展线上服务方式,针对企业推出交管业务线上办理、查询新渠道,赢得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真心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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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线上服务方式
推进企业交管业务线上办理服务
新服务推出前,企业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或车辆管理所进行人工查询,才能了解名下车辆报废、车辆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等信息,若企业变更业务办理不及时,会导致车辆查询数据不全,致使企业对车辆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影响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
如今,企业只需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www.yn.122.gov.cn)上完成面签、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绑定等流程,便能够足不出户地自主接收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进行车辆状态、交通违法、事故信息等查询,使企业充分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信息及时、服务便捷。实现了企业即时办、网上办交管业务,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把“放管服”措施落到实处。
有的小伙伴要问了
企业如何才能在网上办理交管业务?
别急,下面就来教大家
1
备 案 面 签
企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内的交警大队进行备案面签:
(1)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书加盖公章
(3)代理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4)道路运输许可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备案面签后,就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以下界面提示来使用相关功能了。
►►►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提升重点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能力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互联网客户端的推广应用,一是方便了企业实时获取“第一手”隐患信息推送,通过查收公安交管部门推送给企业的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及时掌握交通安全风险。二是企业可以绑定企业所属的驾驶人信息,便于及时掌握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记分情况及安全驾驶记录,从而更安全、高效分析驾驶人情况,做好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三是企业可以通过账号实时查询名下机动车状态及违法、事故信息情况,预防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的发生,通过查询车辆事故情况,及时跟踪处理机动车事故处理的相关情况。四是企业可以线上申请办理部分车驾管业务预约,如新车注册登记预选号牌、机动车检验预约等业务。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面向企业开放后,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享受线上交管服务,同时又解决了企业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掌握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往返跑路等实际困难。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了重点企业面签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实时更新、推送,实现管理信息共享、管理效率提升,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把“放管服”措施落到实处。截至目前,楚雄州已有158家企业进行备案及面签,绑定机动车5155辆,惠及驾驶人2608名,楚雄公安交警将“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真真切切地落实到行动上。
12月10日起,驾驶证电子化将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驾驶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如何申领?一起了解。
第一步:下载安装“交管12123”app
在手机应用商店(苹果手机)或应用市场(安卓手机)中搜索“交管12123”下载安装,或直接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安装。
第二步:用户注册
分为个人用户注册和单位用户注册。个人用户注册分为面签注册和在线注册,其中面签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至公安网窗口办理现场面签。窗口面签时,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至指定窗口办理。二是通过“交管12123”app完成实人认证注册(在线面签)。app实人认证注册时,申请人须是二代身份证持有人,注册时根据app提示,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完成活体检测及远程人脸识别即可。个人用户面签注册成功后,即可结合个人需求使用app所有有关功能。
实人认证注册(在线面签)流程
对于首次注册用户:
①打开app,点击“注册”;
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用户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点击“同意协议并继续”;
③完成检测及远程识别,通过后成为互联网平台面签注册用户。
如用户多次尝试都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将转为在线注册(实名认证)流程。
在线注册时,需核查机动车或驾驶证预留的手机号码,如号码不一致的,用户可通过支付宝授权的方式,使用支付宝预留的手机号码进行在线注册。
使用在线注册的用户或使用app端在线注册但未办理或未通过实人认证的用户,可登录手机app进行实人认证。
①登录账号;
②点击首页右上角“我的”;
③使用“实人认证”功能,根据提示完成操作即可,该流程用户须额外录入“证件有效期限”。
如用户多次尝试都无法通过系统人脸识别,可根据提示拍摄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照片,供后台人工审核,审核后即完成实人认证手续。
未通过app实人认证的个人用户可以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时车主、驾驶人或学员仅须录入本人基本信息,完成公安预留手机号码验证即可。
在线注册时如提示手机号码与公安预留的不一致,可通过授权支付宝认证的方式,使用支付宝预留手机号码完成注册。在线注册成功后,个人用户可使用电子监控违法处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缴纳罚款、预选机动车号牌、免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6年免检)、机动车检验预约、驾驶证期满换证等业务功能。
单位用户注册需通过公安窗口办理面签,注册时单位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面签注册成功后,单位用户可使用单位名下机动车违法查询、机动车二维码生成、预选机动车号牌、免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6年免检)、机动车检验预约等业务功能。
第三步:线上申请“电子驾驶证”
网上申领
登录后可以在“我的驾驶证”或“业务中心”中点击“驾驶证电子版”申领本人“电子驾驶证”。
提交照片
驾驶人申领“电子驾驶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人像照片。目前提供三种方式:
①使用交管系统中的已有照片(默认方式),即申请人近期办理交管业务中提交过的人像照片;
②相册选择,即申请人可以从本人手机相册中选择符合要求的人像照片上传;
③手机拍照上传。
提交的人像照片应是申请人本人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小一寸照片。照片大小为3.2cm×2.2cm,头部长度1.9cm-2.2cm,头部宽度1.4cm-1.6cm,白色背景。
提交申请
申请人确认并提交“电子驾驶证”申领信息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申领结果将通过短信和“交管12123”app通知驾驶人。
出示使用
收到申请结果通知后,驾驶人登录“交管12123”app,可以在“我的驾驶证”或“业务中心”出示“电子驾驶证”。
温馨提示
为避免系统拥堵,请驾驶员朋友们错峰申请“电子驾驶证”。
来源:人民网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一、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案例:(2014)民提字第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年第3期(总第233期)
二、用“私刻公章”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三、加盖真(假)公章的法律后果及举证责任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四、《九民会议纪要》: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01
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
案例:(2014)民提字第17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年第3期(总第233期)
裁判要旨
一、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容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在证据意义上,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协议真实,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印章在证明协议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协议的真实性需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及事实。
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的人民法院另案审理中作出的鉴定意见,只宜作为一般书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现参见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鉴定意见只能在本案审理中依法申请、形成和使用。
(一)关于原判决相关事实的认定问题
本案原判决昌宇公司对陈呈浴承担投资损失赔偿责任的基础主要是5.3补充协议的可信性和《鉴证报告》的客观性及合法性。综合本案原审及再审期间当事人的陈述及举证情况,本院认为,原判决昌宇公司承担投资损失赔偿责任的事实依据不足。
关于5.3补充协议真实性的认定问题。2023年9月,陈呈浴以与昌宇公司存在5.3补充协议为据,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昌宇公司在本案管辖异议二审期间向福建高院对5.3补充协议上昌宇公司的真实性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经福建鼎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印章真实。本案一审期间,昌宇公司又于2023年5月25日,向一审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书》,除再次对5.3补充协议上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提出鉴定申请外,另提出对公章与文字形成的前后顺序、文字形成日期、纸张日期进行鉴定的申请,一审法院经审查对昌宇公司再行提出印章真实性的鉴定申请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但因公章与文字的前后顺序、文字形成日期等对认定协议的真实性亦有重要影响,原审法院以公章与文字形成先后不影响协议真实性的判断为由,不予支持,确有不当。在5.3补充协议真实性的认定上,该协议加盖的印章虽为真实,但因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形成行为是双方合意行为的反映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双方确认双方合意即协议的行为,二者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在证据意义上,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合意形成行为真实,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即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印章在证明协议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协议的真实性需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及事实。
本院认为,本案5.3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有如下不足:第一,5.3补充协议对5.1协议的风险负担进行根本变更,不合常理,陈呈浴对此变更不能进行合理说明。根据2004年9月26日陈呈浴、刘景印与昌宇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陈呈浴等在获得采石生产、定价、销售所属矿山产品权利的同时,对生产、销售活动中所需的资金、物力等均需自行解决,自行承担在生产经营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责任;同时,陈呈浴等还需一次性给付50万元开发补偿费,并据商品荒料的价格按比例向昌宇公司交纳补偿金。可见,合作合同的风险主要在陈呈浴一方。之后,双方签订2005年5月1日《补充协议》,决定终止上述《内部承包合同》,该《补充协议》虽有昌宇公司同意以优惠条件与陈呈浴签订新合同之内容,但同日签订的5.1协议仍有陈呈浴负责生产、销售活动的资金、人力、物力以及税金,承担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各项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5.1协议还对协议履行期间陈呈浴不合理开采、开采权转让、不按约给付补偿金等约定昌宇公司享有单方解除权,并约定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陈呈浴自行承担。可见,陈呈浴与昌宇公司无论在前的《内部承包合同》还是在后根据昌宇公司给予陈呈浴优惠条件签订的5.1协议,合作风险几乎全部由陈呈浴承担。但5.3补充协议对双方合作合同期间的风险作了完全相反的约定,即合作合同风险完全转移到昌宇公司一方。根据该5.3补充协议内容,无论协议有效或无效、昌宇公司单方或法院判定协议解除或终止,昌宇公司均有义务对陈呈浴除经营损失外的全部投入予以退还。
同时,该5.3补充协议有关剥夺他方鉴定申请权及明确诉讼管辖地等内容,进一步将风险完全转移到昌宇公司一方。本院认为,在合同当事人的缔约地位并未改变,且依约昌宇公司全部矿山使用补偿费仅240万元的情况下,上述约定超出了合作协议的合理范围,不合常情、常理;陈呈浴对仅时隔一天后签订5.3补充协议根本变更5.1协议内容,虽解释是受到昌宇公司和他人所签合同的影响,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其解释的可信性不足。
第二,5.3补充协议的基本内容存在矛盾,陈呈浴不能合理说明。5.3补充协议第二条规定5.1协议第一条中陈呈浴承担的损失限定为“经营损失”,以与5.3补充协议第一条所涉“投资”相区分。实际上,所谓“经营损失”反映的是投资与收益的关系,而陈呈浴履行协议中所投入的生产经营成本性质上即为投资,5.3补充协议对此又明确约定为自行承担,从而其主张自相矛盾。再审庭审中,陈呈浴对协议正常履行条件下,生产经营成本与投资、生产经营风险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同时,其在法庭陈述中也表示主张投资是因为前期没有产品产出而其开挖的风化层对之后的生产带来了方便,如有产品产出,其投资和生产经营风险即自行承担。可见,其主张的生产经营成本与投资无法区分,经营成本是其自愿承担范围。
第三,陈呈浴在相关诉讼中从未提及5.3补充协议及管辖问题,不合常理。内蒙古自治区相关人民法院在审理陈呈浴与昌宇公司互为原被告的多起相关诉讼中,陈呈浴均未提及双方曾签订有5.3补充协议,亦未就管辖法院提出异议,其虽解释该5.3补充协议当时无法找到,是多年后在清理个人物品时偶然发现,但其前后陈述发现地点不一,结合该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对双方关系的重大影响,其解释不合情理。
最后,5.3补充协议在形式上还存在甲方、乙方列法及明确协议份数的条款等与之前订约习惯明显差异的情况。综上,根据5.3补充协议的内容、形式及该补充协议的形成过程和再审庭审查明陈呈浴在原审中隐瞒重大事实信息的不诚信行为,同时考虑昌宇公司一直否认自行加盖印章且不持有该协议之抗辩意见,本院对5.3补充协议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不予采信。
关于《鉴证报告》的采信及认定问题。根据再审期间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审法院采信呼市中院审理陈呈浴诉昌宇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兴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作为认定陈呈浴实际损失的证据,存在如下问题:第一,《鉴证报告》是陈呈浴申请呼市中院委托兴益会计师事务所所作鉴证,因陈呈浴申请撤诉,呼市中院已对该案作出撤诉处理。本案原审期间,陈呈浴并未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有关损失鉴定申请,原审法院将陈呈浴提供的该《鉴证报告》作为鉴定意见予以质证和认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现参见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现参见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鉴定意见即使为原审法院依法委托,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亦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否则不能采信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第二,本案《鉴证报告》属投入费用鉴证,不能作为认定投资损失事实的依据。该《鉴证报告》在内容上虽列明了陈呈浴开采期间开挖的土方量和石方量及各项费用,但并未说明开挖的石方量中有商品荒料及形成多少商品荒料,即并未包含产品产出情况。2005年6月昌宇公司委托山西省地质科学研究所进行的《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榆树沟村花岗岩矿区普查地质报告》及2005年9月8日内蒙古科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和林格尔县榆树沟村花岗岩矿区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均认为合作开采矿区矿体分布稳定,覆盖层或风化层较薄,裸露地表,陈呈浴所采矿区的平均图解荒料率为25.03%。上述地质普查报告及评审意见均为采矿的基本资料,陈呈浴作为合作采矿当事人,对此应该明知,其在履行相关开采协议期间并未提出异议。对此,本院予以采信。昌宇公司主张《鉴证报告》所涉石方量中已有部分商品荒料产出,有一定可信性,且得到本院庭审查明事实的佐证,陈呈浴认为没有矿石产品产出,故意隐瞒重要案件事实,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对其陈述不予采信。再审期间,陈呈浴于2023年7月20日委托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所作《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榆树沟花岗岩矿区覆盖层调查报告》亦对矿区矿体的荒料率予以了调查,但该报告为陈呈浴单方委托,且勘测的是已经开挖的矿坑,矿体因开采已经破坏,无法予以认证,对此,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为,原审根据上述《鉴证报告》认定陈呈浴的投资损失,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02
“私刻公章”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案件经过:重庆群洲公司云南分公司负责人梁某,被(2015)渝三中法刑终字第00226号《刑事裁定书》认定构成伪造印鉴罪,在任职期间,其利用伪造的编号为“5001021801xxxx”公章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朱某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后施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重庆群洲公司认为该公章为伪造,梁某已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因此,梁某利用伪造的公章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朱某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及相关结算协议,行为后果应当由梁某及朱某自行承担。
争议焦点:企业用“私刻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院认为:重庆群洲公司在设立云南分公司时,向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明确云南分公司负责人为梁某,该“申请书”盖有重庆群洲公司认可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重庆群洲公司内部文件《关于成立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通知》(渝群实集司发[2011]15号)不仅明确重庆群洲公司成立云南分公司而且任命梁某为云南分公司总经理。因此,重庆群洲公司对云南分公司的存在、梁某代表该分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明知且认可。重庆群洲公司云南分公司有权委托朱某开展经营活动,朱某接受重庆群洲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托,使用编号为“5001021801xxxx”的重庆群洲公司印章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之法律后果应当由重庆群洲公司承担。
重庆群洲公司申请再审认为,编号为“5001021801xxxx”的公章为伪造,并提交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2015)涪法刑初字第00510号《刑事判决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三中法刑终字第00226号《刑事裁定书》,认为梁某已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因此,梁某利用伪造的公章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朱某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及相关结算协议,行为后果应当由梁某及朱某自行承担。
本院经审查,编号为“5001021801xxxx”的公章在重庆群洲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诉讼活动中均曾使用过。2023年6月24日,重庆群洲公司使用该编号的公章与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普坪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大理州漾濞县普坪电站工程施工合同》,漾濞县普坪发电有限公司随后支付给重庆群洲公司的工程款均进入到重庆群洲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账户,工程款的收款收据上均盖有该编号的公章,重庆群洲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4)大民二初字第188号案件中,重庆群洲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其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均盖有编号为“5001021801xxxx”的公章,重庆群洲公司对该公章的使用亦未提出异议。上述证据表明,重庆群洲公司对该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晓的。尽管其主张公章伪造,但其在明知该公章存在并使用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朱某使用编号为“5001021801xxxx”的重庆群洲公司印章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重庆群洲公司的行为。判决驳回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实务指导:依据《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刻制的企业公章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私刻公章”(这里的“私刻公章”是指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自己刻制的公章,不同于企业以外的未经授权主体擅自伪造企业公章的行为),对外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权否定企业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私刻公章”的法律效力。企业未经法定程序自己刻制公章对外一经使用即代表企业,具有法律效力。
03
加盖真(假)公章的法律后果及举证责任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18次法官会议纪要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理合同,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1000万元应收账款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银行,丙公司先后向乙银行出具加盖丙公司公章及总经理个人名章的《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对应收账款及其与甲公司间交易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保证承担因交易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后乙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丙公司抗辩称,其对甲公司负有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而加盖在《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其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上边的公章是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着乙银行业务经理的面加盖的,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签订合同时曾多次用过该枚公章。
法律问题
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不同观点
甲说:有效说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受,不问其是否加盖公司公章,抑或加盖的是假公章。退一步说,对于某一枚公章是否为假公章,法定代表人应该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定代表人弃真公章而不用,故意选择加盖假公章,本身就是不诚信的。如果仅仅因为加盖的是假公章,就不认可合同效力,无异于让不诚信的当事人从中获益,对善意相对人不公,也有违诚信原则。
乙说:无效说
合同书上盖章的意义在于,该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显示的主体所为。假公章意味着该意思表示并非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法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法官会议意见
采甲说
在合同书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律意义在于,盖章之人所为的是职务行为,即其是代表或代理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但章有真假之分,人也有有权无权之别,不可简单根据加盖公章这一事实就认定公章显示的公司就是合同当事人,关键要看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反之,盖章之人如无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则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
意见阐释
1. 盖章行为的法律意义
印章是印在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包括公章和私章两种。公章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的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私章则是自然人用自己的名字制作的签名印章。(原)《合同法》第32条(现参见《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从该规定看,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对自然人而言,签字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二者具有同等效力,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公司是组织体,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其意志。而该自然人本身同时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此情况下,确定该自然人的行为是其自身的行为还是代表公司从事的行为就至关重要。而仅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尚不足以区别某一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因此,只能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别。就此而言,盖章具有签字所不具备的功能。自然人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的行为,表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应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从事职务行为的前提是,该自然人不仅须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不能产生合同有效的预期效果。对合同相对人来说,合同书加盖公章的情况下,其可以信赖公章显示的主体为合同当事人,并推定合同记载的条款系该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至于该意思表示是否自愿真实,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等问题,均不能通过盖章行为本身直接得到确认。
可见,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对于盖章行为的效力,不宜过分夸大。关于公章的问题,实务中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二是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加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场合,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有代理权,或足以使交易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在空白合同上添加的合同条款效力及于公司。反之,仅仅根据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这一事实,尚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应按无权代理规则处理。三是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是否必须要相匹配?公章种类很多,常见的有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原则上,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要相匹配,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号陈某与国本建设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加盖具有特定用途的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超越了该公章的使用范围,在未经公司追认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借款合同是公司的意思表示。该观点总体可值赞同,但尚须追根溯源。
之所以不认可超出公章特定用途的盖章行为的效力,本质上并非公章本身代表了某种意思表示,而是因为盖章之人缺乏代理权。反之如果盖章之人确有代理权的,即便超出公章的使用范围,亦不宜认定合同无效。故公章须与文书种类相匹配的要求,并非绝对。即便考虑此种要求,实务中仍需要考虑交易习惯,尽可能保护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借款合同加盖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固然不太符合交易习惯,但如加盖的是财务章,似亦在情理之中。故在匹配度的认定上,还要根据通常的交易观念从宽予以认定。
2. 假公章问题
当前,诚信的社会秩序尚未完全建立,伪造、私刻的假公章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假公章,是不能表征公司对某一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予以确认的公章,是伪造的、私刻的、废弃的公章。既然公章问题的实质是代表权或代理权问题,那么,考察假公章问题,也应从加盖假章的人的角度着手。盖假章的人,既有与公司无关的人,也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无关的人,本身就不能代表或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其加盖的假章自然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我国当前的法制下,只要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其后果原则上均由公司承受。故即使其加盖的是假公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签字,就要由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值得探讨的是代理人。代理人包括职务代理和个别代理,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以代理人身份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同样也应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司法实践中,公司通常以涉案的某一枚公章为假公章为由提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理由则往往是与备案公章不符。公章的备案,既有公安机关的备案,也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就民商事审判来说,更多地涉及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问题。公司使用备案过的公章,即便该公章实际上已经废弃不用了,只要相对人信赖该枚公章仍在使用的,法律就要保护此种信赖。但要求相对人在任一交易活动中都去核查公章的真伪,是不符合交易便捷原则的,因此,相对人不应负有审核某一公章是否为备案公章的义务。故在公司使用备案公章以外的其他公章场合,法院不能以相对人未尽审核义务为由,就认定公司的该枚公章为假公章,除非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枚公章确实是伪造的废弃不用的公章。当然,相对人也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公司使用的该枚备案公章以外的公章,曾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与其他的交易中使用过等事实,证明该枚公章就是公司的公章。与公章备案相似的是预留印鉴。所谓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约束的对象主要是银行,对交易当事人并无拘束力。在存款人预留印鉴的情况下,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因向他人付款导致存款人损失的,应根据约定承担继续付款责任。
假公章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借助举证责任的分配予以解决。通常情况下,是公章显示的公司以加盖在合同书上的某一枚公章是假公司为由提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此时,应由该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可通过申请鉴定、比对备案公章等方式进行举证。公司举证后,合同相对人可通过举证证明盖章之人有代表权(如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权(职务代理、个别代理)或其有合理理由相信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等事实,从而主张根据相关规则认定合同对公司有效。此时,公司只能通过举证证明交易相对人为恶意相对人来否定合同的效力。
04
《九民会议纪要》: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2019〕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41.【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来源“格案致知”“法务之家”,转载自“法鹿falu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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