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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营业执照(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工厂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厂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工厂营业执照

【第1篇】工厂营业执照

在我很小的时候,也就是我爸爸的那个年代,七八十年代最容易开工厂,一个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工厂就可以开始投入生产了,但现今如果你想要新建一个工厂,并不是那么容易了。

随着中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生活水平的质量要求也越好越高,国家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控制,只要您是在中国开的工厂,就必须按国家的规定完善环保的相关手续,工厂才能避免环保部门的抽查导致被罚款的风险。

广州尚洁环保

开工厂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有哪些呢?

1、环评办理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站在工厂的建设角度,简单理解就是分析工厂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环评的办理工作,简要概括包含:办理网上预咨询;资料收集及数据分析;周边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环评文件代送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2、设施安装(根据情况而定)

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安装净化设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污染及环保局的批复而定,具体可以咨询广州尚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

3、环保验收

验收的意思是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或认可逐项验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主要有两个步骤:首先看治污设施是否按环保批复要求设立,其次对治污设施进行性能检测,主要是监测排放污染物浓度和计算排放量,是否达标排放。

4、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向环保部门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

自本人从事环保行业以来,见证了从环境污染的不重视到环境污染的慢慢被重视,中国的经济水平还在不断的进步,环境管理只会越来越严格,惩罚不会越来越轻,只有懂法守法,跟着国家的脚步走的工厂才能存活更久,不管是做什么生意,既然选择了,有些钱是省不了的,适者生存这个道理没有错。

【第2篇】木材加工厂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推进“百日行动”,切实深入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各类滥伐、盗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国庆假期期间,宜君县公安局哭泉森林派出所深入县域的木材加工场进行检查。

民警认真查看木材加工场所检疫证书、运输证和营业执照,排查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和加工、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情况,同时宣讲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和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对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提出相关要求:一是木材经营(加工)厂收购的木材来源要确保合法;二是对木材废料要摆放到位,时刻检查消防器材,确保木材场所的绝对安全;三是加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积极举报古树名木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通过此次安全检查,提高了木材加工场所经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为维护好县域的森林、古树名木资源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贺荣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

主编:姚启明

【第3篇】加工厂办什么营业执照

开办一个小型卫生纸加工都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想创业就要对我们要投资的这个行业以及市场有足够多的了解,对市面有个全方面的了解之后这样我们的心里才有底,大家也都知道卫生纸是一个快消品,基本上每个人每天都要用到的,相对于投资也是比较小的,那么开办一个小型卫生纸加工厂都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下面就有许昌顺运的小袁来为大家做一下解答。

首先我们要对市场做下实地考察,针对我们要做的地方,做下市场考察,有个确定的目标,随着现在中国的飞速发展,每个地区,每个城市的消费水平都是不同的,像一二线的城市消费是比较高,十八线的小城市消费肯定不会那么高,所以针对不同地方我们要去做下市场调研,看看所要做的城市适合用哪种类型的卫生纸,是否还有发展的空间,发展的空间,哪种质量的卫生纸销量好等等这些都要我们自己亲自去跑市场。

然后看一下当地开办一个卫生纸加工厂都需要办什么手续,想做卫生纸加工的话办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因为我们购买的是大轴纸厂生产出来的成品,只需要用到电和汽缸就可以了,是不涉及污染的,也不用担心环保,而且也是没有任何污染的,然后就是原材料,因为原材料不是每个省都有的,如果所在的城市没有的话,设备厂家也会提供相对比较近的原材料厂家,可能会增加原材料的运输成本,这个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这个原材料全国各地都有,也不需要太担心。

还有就是厂房的问题,我们如果在老家做的话,一般都还有这个场地,没有地方的话租一个也不贵,厂房的话差不多有个一百多平就可以了,长十二三米,宽八九米就够用了。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然后再去卖设备的厂家实地考察,多对比几家选择一套性价比高的机器。

河南省许昌顺运纸品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各种卫生纸加工设备的厂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民营企业,专业生产卫生纸复卷机系列,抽纸机系列,餐巾纸机系列,方块纸机系列,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方面,我们不断吸取同类产品的优点,研究用户的反馈信息,进行技术改进,提高产品的性能和服务,还为广大的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同时还可帮忙提供原材料厂家和包装袋厂家,以及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包教技术服务,需要卫生纸加工设备的朋友欢迎随时咨询订购

【第4篇】工厂有营业执照没环评

在如今环保严查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的小公司、小企业以及加工厂的老板仍会存在着侥幸的心里,认为自己的厂子就是一个小的加工厂,是不需要申报环评的。这样的认知非常错误,请看下面几起最近发生的真实案例。

1

2023年8月5日,临沂市执法人员在东叠庄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陈某芬(女,48岁,安徽省人)。经查,2023年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东叠庄村万里长江家具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陈某芬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陈某芬作为工厂厂长,负有直接责任。

综上,陈某芬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陈某芬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

2023年8月5日,临沂市执法人员在凤凰庄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潘某明(男,53岁,浙江省人)。经查,2023年7月18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凤凰庄村景页容器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5日,潘某明继续生产时被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

综上,潘某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

2023年8月5日,临沂市马厂湖派出所在古城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陆某(男,23岁,兰陵县人)。经查,2023年7月31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古城村陆某的工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陆某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

综上,陆某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4

2023年8月5日,马厂湖派出所在芦家湖村抓获一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违法行为人曹某淘(男,31岁,河北人)。经查,2023年7月25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芦家湖村子辉车厢厂进行环保检查时,发现该厂无环评手续,马厂湖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8月4日,马厂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曹某淘仍然组织员工继续生产,曹某淘作为工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综上,曹某淘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拒不停产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马厂湖派出所依法对曹某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吸取以上教训,切不可存侥幸心理。做不做环评不是以企业大小来定论,而是和企业的性质和从事的项目有关联,所以各位企业老板还是不要铤而走险,认为自己的企业小,污染也小,就不做环评。

其实仔细想一下:若因为环评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没有而罚款几万到几十万,甚至直接关门,这样的代价是否真的值得呢?

从如今的大环境来说,国家对环保的是非常重视的。所以不论企业大小,只要是在相关法律规定内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申报环评手续。当然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工艺简单,环评的费用也不高,价格是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合法合规的申报环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则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其中报告书、报告表一般情况下需要找环评机构编制,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登记表比较简单,如果符合条件,只需要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登记备案就可以了。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擅自降低项目环评等级,将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改成登记表进行备案的,要认定该备案无效,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篇】工厂没有营业执照

法律知识要点:用人单位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对外招用劳动者开始经营,这样的事不少劳动者是遇到过的,由于没有营业执照,该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用人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劳动者已经实际付出了劳动,如果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的权益该怎么办?针对这种在实务中大量存在的违法用工现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该法律条文的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该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然参照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条件下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三项权益,包括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明确规定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的,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其出资人仍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能因为其没有用工主体资格,就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该单位或者出资人拒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列其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所以,即使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劳动者的大部分权益还是有保障的。

为了更好的理解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现在律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个相关的实务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情摘录:2023年2月12日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两被告为某经济开发区光学厂的出资人,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工作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并约定保底工资为4,500元/月,上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点至晚上8点,每日工作10.5-11.5小时,每月也仅休息2天,原告从2023年2月12日始工作至2月底,仅领到工资582元。2023年4月2日,由于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原告2023年3月份的劳动报酬并找理由克扣原告工资,并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支付休息日加班费,也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原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愤而辞职,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未办理营业执照,招纳工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非法用工,被告未与原告依法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每月休息2天,每天工作10.5-11.5小时的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休息加班工资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并克扣拖欠原告工资,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某市申请劳动仲裁,但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的通知,认为本争议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原告甘某东不服,诉至本院。 据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2023年3月的工资4,500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赔偿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等。

判决观点: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原告甘某东在某经济开发区光学厂工作,因某经济开发区光学厂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资格,双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因某经济开发区光学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被告严某冬、严某真作为出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与被告之间应为劳务雇佣关系。

关于原告的工资问题。根据工资领取记录,原告2023年2月计件工资759.14元,扣除伙食费177元后,工资为582元,原告已经于2023年5月17日领取,当时并未提出异议。故原告主张其有保底工资4,500元,本院不予采信。对于原告尚未领取的劳动报酬,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原告2023年3月计件工资为1,309.3元。原告主张产生损耗扣款1,077.9元及伙食费192元,本院认为,扣发工资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从本案来看,被告扣发原告工资并无依据。另,被告自认原告在2023年4月份工作1天产生计件劳动报酬110元,本院予以确认。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资合计1,419.3元。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本法条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该条文已明确列举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支付范围,并不包括双倍工资。因此,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某经济开发区光学厂未领取营业执照,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原告甘某东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关于原告甘某东的离职原因,双方均认可系因工资数额发生争议,原告甘某东主动辞职。原告虽然系自动离职,但被告非法用工,且在原告自动离职时,又未与原告结清离职前工资。故原告起诉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工作未满6个月,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原告劳动报酬计件支付,且工作时间较短,无法计算平均工资,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2023年3月份工资的一半,即655元。虽然被告主张原告3月份劳动报酬未领取,系因双方产生争议,原告拒绝领取。但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被告于2023年5月尚未支付2023年3月的劳动报酬,确实存在逾期情形。被告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原告加付赔偿金。本院依法支持被告向原告支付按应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2,041.3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严某冬、严某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甘某东支付劳动报酬1,419.3元; 经济补偿655元; 赔偿金2,041.3元。

律小编说案:上述案例中的法律适用基本上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全部内容,首先是无营业执照的单位,其用工主体不合法,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虽然二者名称一字之差,但差别非常大。但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上还是参照大部分劳动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工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同时也仅限于这三项权益,也就是说即使是劳务合同关系,但这三项权益是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的,在本案中法院是支持了原告的这三项诉讼请求的,但对于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工资差额、社会保险这些请求未能支持,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加班费、社会保险问题等也未列明在九十三条之内。最后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因为单位无营业执照,本质是一个不存在的法律主体,所以按规定只能由其出资人来承担劳动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本案中法院就是判决该单位的实际出资人严某冬、严某真承担责任的。

小编建议,虽然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经营时,劳动者大部分权益还是有保障的,但是劳动者还是应当小心选择,避免进入无牌照的用人单位,毕竟很多权益是没有的,比如社保没有办法缴纳,一旦存在较重的工伤事故的,可能连出资人也无力承担,所以还是尽量选择合法的用工单位。

好了,今天的法律知识学习就到这儿,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后续还有更多精彩的法律实务文章推送,请关注我们吧!也欢迎分享给更多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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