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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无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无营业执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无营业执照

【第1篇】无营业执照

大家对抖音很熟悉了,抖音是流量巨大的平台,很多用户以及商家都会在抖音推广引流,不过在抖音卖货需要遵守抖音规则,那抖音不要营业执照可以卖货吗?接下来我们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抖音不要营业执照可以卖货吗?

抖音带货不需要营业执照。抖音带货模式门槛较低,只需实名认证以及在抖音上发布10个视频,然后开通橱窗功能即可,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开通橱窗功能后可以将淘宝或京东等电商平台,设置了淘客推广权限的商品添加到橱窗中,用户便能通过个人主页进入橱窗,看到上架的推广商品。

二、抖音卖货有什么技巧?

1、产品的核心卖点不能超过三个

在抖音上带货时,最好是间接突出产品,千万不要打硬广!毕竟,大家刷抖音都是为了放松的,轻松搞笑一下,不是为了记住产品的卖点和产品知识成份的。所以核心卖点不能超过三个,挖掘最吸引消费者的核心卖点,视频中的产品就会非常清晰明了,卖点多不等于好。卖点多了,用户不一定在短短几十秒就能听得清,还记得住,所以只有精炼易懂以及对用户好的产品,才能成为消费者购买的动力。

2、为商品策划创意段子

在抖音上,一个搞笑段子流行之后,会引来大家争相模仿,这时候用户会好奇这个创意的首发者是谁,这无疑是一种非常有效果的传播方式,但是这需要一定的天赋,并不是人人都有极强的想象力。

3、获得消费者信任

有时候消费者会根据对主播的喜爱程度来决定是否下单,所以要缩短与消费者的距离,营造轻松的直播氛围。虽然通过直播卖货是重点,但首先可以用幽默的语言介绍自己,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逐渐获得他们的信任,这样带货的效果会更好。

对于新手来说,刚开始在抖音卖货肯定不会轻松,不过大家不要灰心,只有掌握抖音带货技巧,积累更多的抖音粉丝,并且获得粉丝的信任,那就好做啦!

【第2篇】营业执照无息贷款政策

从银行借钱,却只用还本金,不用还贷款利息,这应该是每个借款者所梦寐以求的事情,那么现实中是否真的存在无息贷款呢?答案是肯定的!常见的比如,借呗、微粒贷等互联网平台为拓展新客户会出现新客专享7天或一个月的免息期。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银行是否有长期免息的贷款呢?答案也是肯定的,有!其实,银行的免息贷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息”,只是借款人应付的利息由国家和政府机构代为偿还了,也就是财政补贴利息。但能申请到银行免息贷款的人比较少!

政府推出免息贷款是为了扶持某个行业和某类人群。因此,免息贷款有特定的贷款对象。从目前来看,主要是促进教育发展、支持三农产业的发展、帮助脱贫或鼓励创业等的扶持政策,例如农民开店创业,城市失业人员创业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比如,大家比较熟悉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就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旨在帮助困难学生家庭成就学业。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可得到人民币8000元左右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再比如,农村贫困户贷款是为支持三农产业的发展而给的政策。国家对于贫困户贷款的无息贷款,本意在帮助贫困户有启动资金,比如贷款给予农民购买种子、农药、生禽等等进行种植或养殖,以实现脱贫,从而实现乡村振兴,发展农村经济。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另外,还有就是创业贴息贷款,主要目的还是鼓励和支持企业贷款,鼓励人们创业。想要成功申请到创业无息贷款,一般来说贷款人的年龄不能超过50岁,且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且创业贴息贷款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市场发展和潜力比较看重,当然了,贷款人的个人征信上也不能有信用污点、不良债务,贷款人还需要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或担保物。

(图片来源于网络)

总的来说,银行免息(或贴息)贷款是存在的,只是对借款群体具有针对性,但是虽然“无息”,借款人也要根据实际所需及个人还款能力,适量贷款,而不是越多越好,毕竟就算不用偿还利息,本金还款也是不能逾期的。

另外,因免息贷款的利息由当地财政支付,所以办理免息贷款的银行一般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

【第3篇】无锡营业执照

“在无锡刚刚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第三天,切实有感于无锡行政审批部门的高效服务,递交材料后,三个小时就给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10月30日傍晚,市政协委员、凤凰画材董事长陈卫宏发朋友圈:“这种急企业所急的为民服务意识真的很赞!”

无锡速度:3小时完成营业执照换发

30日14时市民中心行政审批窗口来了两位办理者,一脸着急。“当时他们手里捧着厚厚的一堆材料,一来就问,营业执照变更最快需要多久。”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一处蔡珺细问之下得知,他们是来为股改后的凤凰画材变更营业执照的。

凤凰画材正在筹备股改上市。根据ipo要求,引入融资、完成股改后需立即变更营业执照。“由于所需提供的信息资料较多,我们在前期相关材料准备环节花了很长时间,直到10月30日中午才将所有材料备齐。”陈卫宏坦言。

经办人正准备去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时,券商传来消息,必须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股改、拿到新的营业执照,才能确保明年4月底把上市申请报证监会,否则上市时间要晚半年。陈卫宏急了,股改上市涉及一批自然人的股权转让,不仅要核对完税证明,还要对每一个人进行实名认证,变更手续复杂,留给办理的时间相当短。

了解到凤凰画材的诉求后,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立即加紧办理,当天17时,就完成了法定审批许可全部流程,将新的营业执照换发到位。“一般按规定材料递交后,新执照会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蔡珺说,但遇到企业有急事,必然要急企业所急、想群众所想,服务好每一个企业、每一位群众。

无锡要打造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需要每个部门、每个人尽己所能。”市行政审批局局长顾伟表示,要坚持办理时间能快则快、办理资料能减则减、审批流程能并则并、服务模式能优则优的原则,真正做到“推开我的窗,成全你的事”。

据介绍,一项名为“成全”的主题服务行动正在全局推开,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管理改革、扩大“全链通”平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并根据省规定的服务时长,结合无锡实际进一步进行压缩。“通过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简化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在原基础上再提速50%。”顾伟透露,今年年底前企业开办的发证审核时间将由原来的3天压缩到2天。

“无锡营商环境好”已经榜上有名

11月2日,2019中国(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论坛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工商联在论坛上发布了《2019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无锡上榜全国营商环境十佳城市。

《报告》显示,总体上看,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持续向好,企业对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广东等地的营商环境满意度最高。从城市上看,企业对杭州、深圳、宁波、南京、绍兴、苏州、广州、厦门、无锡、长沙等城市营商环境满意度最高。

同时,今年5月公布的《2019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评价报告》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均上榜,其中无锡排名第14位

该报告从多个维度、指标对城市营商环境进行考量、评比,其中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环境、人才环境等都是重要参考指标。

无锡为什么频频上榜!

近年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把做优营商环境摆上重要位置,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0月23日,市委书记李小敏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第136次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通过《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10月28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市长黄钦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徐劼介绍《实施方案》相关内容。

此次研究制定《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涉及开办企业、获得用地、工程建设项目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及网络、不动产登记、纳税和收费、跨境贸易、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市场主体退出、劳动用工服务保障、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用环境、企业融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十七个方面80项重点工作,通过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建设国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今年8月,我市召开市政协重点提案督办暨专题协商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专题听取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向来自企业一线的政协委员征询相关意见建议。市委书记李小敏出席并讲话,他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思想解放的重大产物。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优营商环境、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无锡而言,民营经济是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的市场主体力量。

“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企业家说了算!”李小敏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良好的营商环境能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拉高标杆,聚力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实施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的重点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以改革的精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更具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创建最佳营商环境示范城市,为建设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产业新高地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无锡不断吸引着重大项目落户

金秋时节,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等地相继举行项目签约、开工大会,重大项目接连上线,好消息不断。

一 江阴市

9月21日,在今年第二届江阴发展大会暨2019经贸洽谈会上,江阴共签定项目91个总投资680亿元人民币。其中——

内资项目81个,投资总额606亿元人民币;

外资项目10个,投资总额10.6亿美元。

制造业项目69个,涉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环保、精密机械等领域;

服务业项目22个,涉及生物医药、电商物流、文化观光等领域。

在开幕式现场,签约投资总额超5亿元人民币(外资超1亿美元)的重点重大项目共31个,项目投资总额526亿元人民币。

二 宜兴市

10月18日上午,2019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高塍镇)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此次集中开工的30个重大项目,总投资超98亿元,涵盖智慧环保、生态修复、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等各领域。

三 梁溪区

20个重大项目,投资总额超200亿元。10月28日,梁溪区举行2023年金秋重大项目招商签约大会。

这次签约投资体量大、模式业态新,既有文化创意、大数据应用等新兴产业,也有传感信息、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业,还有科技研发、旅游休闲等现代服务业,代表了梁溪产业创新升级、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最新方向。

四 锡山区

10月27日下午,上海房德科创集团无锡锡山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项目正式签约。

无锡锡山智能制造创新示范基地计划总用地200亩左右,总投资20亿元,达产后税收超1亿元,形成智能制造的产业创新集群。

项目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资源深度整合为支撑,以科创园区为载体,结合专家人才、科技创新及企业孵化、产业项目集聚及创投资本服务的全要素、多功能智慧园区,旨在打造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的示范项目,引导并承接沪上高端产业化项目。

五 惠山区

10月28日,保诺科技中国创新药物研发中心落户惠山生命科技产业园的签约仪式,在无锡君来世尊酒店举行。

保诺科技的控股股东安宏资本是全球最大且最富经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一。此次落户惠山生命园的保诺科技中国创新药物研发中心总投资1.8亿美元,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将使用生命园新建成的产业港三组团的两栋、共计3万平方米gmp厂房,建设保诺科技全球最大的实验基地和研发中心。

同一天,未来全国纺织贸易服务中心、中恒大耀华东纺织交易中心也落户惠山区前洲街道(城铁惠山站区)。

六 滨湖区

共有50个项目进行了集中签约,签约项目投资总额近450亿元。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5个、占项目总数30%,新兴产业项目25个、总投资286.3亿元、投资额同比增幅124%,外资项目10个、投资额92.6亿元、占签约总投资的20.58%。

七 新吴区

10个项目,总投资累计55.3亿元。

10月28日,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举行“2019金秋重大项目集中签约仪式”。

此次集中签约落户梅村的10个产业项目涉及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及环境保护等主导产业。总投资累计55.3亿元,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年新增工业产值158.5亿元、年新增税收16.02亿元,成为推动无锡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除了以上的重大项目外

相关板块将举行金秋招商活动

届时将有更多项目落户无锡

一起期待吧!

来源:江南晚报、网络

【第4篇】无锡办理营业执照地点

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

让大众创业更顺畅是政务服务的核心要义。

8月13日,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成功发出了街道首张

外网申报全程电子化个体户营业执照,

将“不见面审批”改革进程又向前推进一大步。

自集成改革以来,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承接了主城区500万以下注册资本的企业登记及所有个体户登记业务。面对任务重、内容杂的登记工作,市场准入窗口的工作人员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负责、包容创新,助力政务中心审批服务取得新成效。

1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采购了江阴市首批个体户登记一体机并进行广泛应用。目前约90%的个体户开业在一体机上进行,确保个体户开业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

2

“江苏市场监管”app上线后,个体户开业增加了手机申报渠道,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学习,主动推广,随后发出了江阴市首张手机app申办的个体户营业执照。

3

近期,“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辟了个体户开业网上申报模块,结合“江苏市场监管”app的“电子签名”功能可以真正做到全程电子化、不见面审批。通过学习,政务中心也快速掌握了这一申请渠道的操作办法,下一步将在城区进行大范围的宣传推广。

【第5篇】无实体店营业执照申请

电商早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消费渠道之一,也是创业者的创业首选,开店前,你知道如何申请电商个体营业执照吗?最简单快捷的办营业执照的方式来咯!

1.政策更为开放:支持核定。2.税负更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优惠政策更多: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半等。4.注册流程简便,三天可拿证,无实体地址也可办理。5.办理的营业执照适用于哪里?1)线上电商平台:支持多数电商平台,如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等,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营业执照只支持这些平台中的个人店铺比如天猫就不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所以大家在申请之前需要确认自己想开个人店铺还是企业店铺哦!在迎商办申请“有限公司”这个类型,同样支持在这些平台开办企业店铺。2)自媒体蓝v认证:支持多数自媒体蓝v认证,在认证之前请确认是否支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认证。3)其他线上需要营业执照的地方。注意:电商营业执照仅支持线上使用,不支持线下实体店铺使用。

【第6篇】无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拨打电话12315。少数情况下,消费纠纷可能出现升级。即便消费者想要解决问题,电商客服人员也开始采取冷淡或回避态度,从而让消费者在吃到“闭门羹”之后知难而退。此时,不妨拨打电商总部所在城市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从而实现进一步维权。以京-东为例,其总部在北京,在遇到纠纷升级之时,便可拨打北京市的12315(加区号010即可)电话。虽然多花一些长途费,但解决效果更好。建议不要拨打消费者所在城市的12315电话,毕竟远水解不了近渴。

在进行12315电话投诉时,消费者可以采取适当夸张的方式进行描述,从而引起12315相关人员重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夸张”并不代表“失实”,所以在投诉过程中不可掺入谎言,以免在日后与电商对峙时处于被动局面。更为重要的是,一些法律责任已认定清晰的事件,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投诉。举例来说,一旦消费者签收商品,再投诉快递暴力运输所造成的商品破损就显然有些无理取闹。即便商品破损真的是快递所为,但消费者签收商品之后便在法律意义上放弃了追诉权。不仅拨打12315电话无济于事,即便日后对簿公堂,也很难获得满意结果。

网购维权的方式

1、保留有效证据,如果发现所购买的是假货,第一步就是收集证据,用相机拍下商品各个角度的照片,还有与商家沟通的聊天记录,以备投诉时使用。

2、与商家协商,收集完证据之后就可以通知商家了,且在沟通时,注意别掉进商家的聊天陷阱里,清楚说明给自己所发的货是假货,以及询问商家为什么是假货,为什么与之前的描述不符。把责任归到商家一方。

3、要求商家退货,如果商家是7天无理由退款,但没有假一赔三、第三方质检的话,那就要求商家退款并由商家承担运费。

4、要求商家赔款,如果商家参加了假一赔三的话,那就要求商家除了退款外,还要按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二倍进行赔付,并承担所涉及商品的物流费用。如果商家参加了第三方质检的话,那就要求商家对商品所付款的一倍进行赔偿,并承担物流费用。

5、向网站投诉,如果以上退货或者赔款和商家未达成一致,可对商家进行投诉,投诉时需提交各种证据,淘宝服务人员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第7篇】如何投诉无营业执照

以匿名的方式向市劳动局提出书面检举材料。或提交你所在地的人大代表,由他代为转至劳动局。或向媒体求助。如果是因为公司不发工资,建议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款,不行就和律师商量起诉。

收取多少的律师费,有很多因素决定:案件情况的复杂程度、主张标的大小,代理事项的多少以及律师个人的专业水平等。但是无论何种因素,当事人都可以与律师协商决定。

非法使用童工哪里可以投诉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发现用人单位有使用童工的现象时,应当向所在地人社局举报投诉。最简单的办法是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咨询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非法使用童工造成伤亡如何处理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童工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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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无营业执照经营

大家好,我是电商花花。

在抖音开一家抖音小店,也是需要营业执照的,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抖音小店营业执照怎么办,有什么要求。

我给大家的问题都整理了一下,主要是以下几个问题。

抖音小店营业执照怎么申请

入驻抖音小店时营业执照选什么类型;

店铺关店之后营业执照还能重新开店吗

提示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

所以今天我专门说一说抖音小店营业执照办理及要求。

一、抖音小店营业执照怎么办

我们可以去淘宝直接搜“营业执照”代办。价格一般在100到几百不等,如果是自己做店,我们只需要办个体营业执照即可。

一般情况下,3-7营业执照就能办下来,根据地域的差异可能有所不同。如果你是新手,也没有自己的产品供应链,可以直接让人给你开全类目。

抖音小店选类目和经营范围我也分享过,可以去公众号阅读。

二、抖音小店营业执照类型选个体还是企业好

其实这两种差别不大。

个体户和企业入驻抖音小店都是一样的。

个体户只能开通普通店铺,只是一个人做店,开个普通的店铺就可以了,没啥影响,有一点需要注意,没有品牌,就不要上大品牌商品,或者一些特殊类目的商品。

以企业为主体入驻抖音小店,就可以选择普通店铺、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等店铺类型。

三、入驻抖音小店时提示营业执照信息无法提交

很多人,在入驻抖音小店时都遇到过一个问题。

提交信息时,页面上提示:“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者姓名、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四项内容不匹配”。

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要慌,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你的营业执照是刚办理的,还没有同步到官网。

营业执照需要3-4天左右的公示期,被gs公示之后才可以注册开店。

如果你要查询自己的营业执照有没有通过公示,在这个查询网址查询:https://credit.alibaba.com/

在上面这个网址输入你的营业执照名称,有信息更新之后才能按照正常流程开通抖音小店。

四、抖音小店关店后营业执照还能重新用吗

是完全可以的。

如果你之前的店铺是按照正常流程申请退店的,可以在店铺关店完成的6个月之后,更换登录账户使用营业执照重新开一个新店。

除此之外,最近还有一些人问,营业执照和账户认证的信息不一样行不行。

不行。

入驻抖音小店的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所有信息都要一致,不得盗用别人的信息,否则会被判定违规被处罚。

我是电商花花,一个做了6年无货源的90后,目前专注于抖音小店无货源,现在经营了80多家小店。

运营抖音小店的完整流程和基本实操方法,我也放在那里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领取一下!

公众号,电商花花

感谢大家的阅读。

【第9篇】营业执照无营业期限

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住所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的归属地点,是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地域。对公司而言,“住所”作为公司注册成立时的必备及登记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载明于公司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之上。从法律上确定公司住所,从而可以确定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处所等。实践中常常出现公司在注册登记的“住所”之外另有实际经营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情形,这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法律法规等关于公司“住所”的规定

1、一般情形下公司“住所”与实际经营地应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第65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前述相关规定在“公司(作为法人)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点上,保持一致、并无不同。亦即,公司登记的住所应当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这二者一般情形下并不分离,这也有利于登记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及交易安全的保护。

2、特殊情形下公司“住所”可与实际经营地相分离

以深圳为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第十条规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登记方式。积极探索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等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企业登记只需提供申请人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不再审查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该住所为该法人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及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待条件成熟后各行业全面推广实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海合作区”)已连续多年实施允许住所地和实际经营地分离的特殊政策,在该区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将住所地免费托管到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的地址,再自行另设实际经营场所。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商事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住所托管,以受托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该商事主体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此规定发布后,拟配套实施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仍在意见征求阶段,深圳其余行政区现并无住所托管政策。

3、变更公司“住所”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64条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1]。”第29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在公司“住所”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前述适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这也是“登记公示”制度的重要体现,既能保护交易相对人,亦能实现登记管理机关对法人进行的必要管理及国家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效调控。

二、公司“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

1、工商登记方面

如《民法典》的前述规定所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与登记的“住所”不一致时(如公司设立时不一致、公司存续期间发生变更但未依法及时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将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49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即,若公司登记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可能属于上述情况而存在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的风险。

2、经营异常名录方面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根据第9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商事主体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根据前述规定,工商登记机关若无法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与公司取得联系,则在相应情形下会将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对公司而言亦是潜在的风险。

3、涉诉管辖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如前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在(2019)最高法民辖终212号案中,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条例。’可见该行政法规系针对规范和管理公司登记行为的需要所制定,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来确定公司住所地。即当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者登记地出现不一致时,只有在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才以其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也就是说,在公司涉诉需要根据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时,首先应根据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意义上的“住所”,其并不必然是登记的住所地。只有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才以公司注册地或登记地来确定管辖意义上的“住所”。公司的“住所”将是涉及管辖的重要因素,在公司涉诉事项中须予以重视。

三、对公司“住所”相关事宜的建议

1、“住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前述相关规定,住所作为确定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处所等的依据及公司重要的登记事项,若并非类似深圳前海的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得公司的“住所”即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从而避免相应的不确定性及可能发生的纷争、可能遭受的行政处罚。

2、移出、避免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若公司已经发生住所地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情况,建议除依法改正外,还须确保在改正之前登记部门能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公司取得联络,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列入的,建议及时改正并与登记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及时移除异常名录,以免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取得沟通,明确“住所”的登记事项

以深圳为例,如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之前,公司拟于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则可根据前海合作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相分离”的特殊政策,实现于前海合作区注册成立、于深圳其他行政区实际经营的目的;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之后,可根据该规定的适用条件、范围、登记和管理等要求进行“住所托管”。

就其他省市而言,若公司拟有此方面需求,可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沟通,看该操作是否可行,以避免出现相应的不合规定的情形而面临相应的经营风险。

4、涉诉时关于住所所涉管辖法院的应对

如前文所述,在公司涉诉需要根据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时,首先应根据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意义上的“住所”,其并不必然是登记的住所地。只有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情况下,才以公司注册地或登记地来确定管辖意义上的“住所”。因此,在公司涉诉时,视公司登记的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不同情形以及公司诉讼便利情况,可以考虑视情形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

[1]“登记事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的“(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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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营业执照上无注册资本

一、具体认定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 主体的认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还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是指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下,是指董事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与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或个人通谋,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的,构成本罪的共犯。

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提供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申请公司登记者明知该证明文件失实而利用其骗取公司登记的,仍然构成本罪。

2. 客观行为的认定

本罪的客观行为是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虛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1) 证明文件

指的是公司股东缴纳全部出资或出资认购法定股本后,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的证明,以及股东的出资单据、银行账户及有关产权的文件等。

(2)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主要是指使用虚假的验资、验证、评估报告书或证明等有关文字材料。在实践中,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为达到虚报注册资本、非法设立公司的目的,往往伪造、篡改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书,或与验资机构等的有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取得虚假验资报告书等。

(3) 虚报注册资本

是指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低于申请公司登记的法定最低出资额而谎称已经达到了法定出资额的情形,虚报注册资本,既可以表现为没有达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却采取欺诈手段证明达到了法定数额;也可以表现为虽然达到了法定数额却虚报具有更高数额的资本;还可以表现为变更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

实践中常见的包括实缴股本或出资额少于法定最低限额以及出资额中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士地使用权的作价高于其实有价值,使公可资本不实。

3. 立案追诉标准的认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六百万元以下,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2) 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超过六百万元,虚报数额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二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b.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c. 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5)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 本罪成立的范围限制:限于在申请注册登记实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1)《公司法》的修改

本罪的实行行为只能发生在申请注册登记实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时。为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的创业积极性、创业活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13 年 12月修改了《公司法》,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

《公司法》修改后,本罪对于实行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就不能再适用,但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实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仍有成立本罪的可能。

(2)具体企业类型

具体即:仅在申请金融机构、具有准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公司登记的场合,行为人未遵守实缴登记制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缴足出资额的期限等规定的,才可能成立本罪。

更具体来说,比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5. 主观要件的认定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无实有资本或实有资本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数额有明确认识;对提交的证明文件具有虚假性,足以使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发生错误判断也有明确认识;并且还要对实际骗取公司登记持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因工作疏忽导致注册资本数额与实有资本额不符的,或因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人不具有本罪的故意。

6. 本罪既遂的认定

利用虚假证明文件活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注册资本,欺骗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等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实际取得公司登记的,才构成本罪既送。取得公司登记不是指营业执照的签发,只有申请人获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核准,实际领得公司营业执照的,才是取得公司登记。

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部门,但及时被发现,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未予签发营业执照,或者已签发营业执照,但在未向申请人发放时发现欺骗事实,不再向申请人发放的,都属于申请人未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形,不构成本罪。增资扩股的场合,未取得有关批准文件的,也是未取得公司登记。

二、裁判规则

1. 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区别及认定

如在胡某虚假出资案中,人民司法的评析意见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目的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目的是通过少出资或不出资牟利。本案中胡建国出于向银行贷款需要,而骗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主观故意明确,虽然其最终目的也是通过骗取登记来牟利,但其虚报行为的直接故意仍为骗取公司变更登记。

第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本案被告人正是采取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与实际状况不符(资金实际已转出)的验资证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从犯罪侵害的对象看,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公司登记制度,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侵害的主要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的利益。侵害对象的不同也导致了两种行为隐蔽性的不同,行为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往往要隐瞒其他股东,虚报注册资本则为公司整体行为,大多为经股东同意而实施,代表了公司的整体意志。

第四,从犯罪侵犯的客体看,尽管两者都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但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制度,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侵害的主要是公司、企业本身。

第五,从犯罪的时间点来看,虚报注册资本发生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分别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

2. 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合谋,利用中介组织提供的款项,欺骗工商登记部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从不缴纳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非抽逃出资罪

如在苏某虚报注册资本案件中,法院的裁判要点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手段是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登记,犯罪对象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而股东或者发起人均知情。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或认股人,虚假出资罪的犯罪手段是应缴付没缴付或少缴付,抽逃出资的犯罪手段是缴付出资取得登记后又抽回出资。故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合谋,利用中介组织提供的款项,欺骗工商登记部门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从不缴纳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3. 罪数竞合:以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单及询证函的方式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的处理

如在周某等伪造金融票证、虚报注册资本案中,法院的裁判要点为:以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单及询证函的方式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触犯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而其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单及询证函的行为又构成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其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不同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应当认定为吸收犯。依照吸收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量刑要比虚报注册资本罪较重,因此对行为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4.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并以公司名义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如在陈某等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中,法院的裁判要点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如果是为了实现违法犯罪而设立公司、企业,之后又以该公司、企业的招牌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则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直接以个人犯罪处理。因此,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并以公司名义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5. 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帐户上的往来资金已超过注册资本,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如在管某虚报注册资本案中,法院的裁判要点为: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如果虚报登记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不仅违反公司登记制度,还会对资本和债务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投资人使用虚假的资信证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即使公司设立后,其银行帐户上的资金数额已经超过注册资本,但这些资金只是公司的往来资金,不能证明是投资人后续投入的注册资本,更不能证明投资人在申请公司登记注册时就拥有这些资金,因此投资人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公司成立后,即使帐户上的往来资金已超过注册资本,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6.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法律修订前实施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尚未依照当时的法律定罪处罚的,不再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如在眉山市天姿娇服饰有限公司及张建清、袁红军、刘雪云虚报注册资本无罪案中,法院的裁判要点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23年4月24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明确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范围。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的被告单位天姿娇公司属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因此不应再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天姿娇公司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建清、袁红军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之前认定的共同犯罪人原审被告人刘雪云也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三、有效辩护要点

1. 无虚报注册资本的主观故意

根据前述,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要求行为人对自己无实有资本或实有资本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数额有明确认识;对提交的证明文件具有虚假性,足以使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发生错误判断也有明确认识;并且还要对实际骗取公司登记持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那么,辩护律师要特助,若委托人确实不知道公司登记条件,或因工作疏忽导致注册资本数额与实有资本额不符的,或因过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的,应当主张委托人不具有本罪的故意。

2. 不属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除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以外,对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股东、发起人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相关通知,对于跨时限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发生在2023年3月1日以前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处理:除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以外,依照新修改的公司法不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的,应当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已经起诉的,应当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已经抗诉的,应当撤回抗诉。

因此,辩护人要注意,若是委托人的公司不属于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辩护人应尽早提出,争取为委托人在最早的阶段争取到无罪的结果。

3. 提供的证明文件并非虚假等

根据前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主要是指使用虚假的验资、验证、评估报告书或证明等有关文字材料。在实践中,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为达到虚报注册资本、非法设立公司的目的,往往伪造、篡改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书,或与验资机构等的有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取得虚假验资报告书等。若行为人使用的证明文件并非虚假,则不构成本罪。

具体如某无罪案例中,法院的裁判要点为:被告人所在公司在变更公司之前提供的注册资本的验资凭证并非虚假,至于验资凭证所涉及的资金是否到位和仅有这些凭证能否符合验资条件,其审查责任在于验资机构而不在被告人所在公司,且验资凭证所涉及的资金在其公司变更前是确实存在的,因此,被告人及其公司也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11篇】无锡营业执照代办

从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会议获悉,“十四五”期间无锡全市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一次通办”为目标,深度实施“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号通接”“一平台交易”,系统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平,助力最优营商环境城市建设。

“一次通办”,即企业群众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从受理申请到形成办理结果全过程只需见一次面或不见面,通过“一网”(政务服务网)“一窗”(综合受理窗口)“一号”(12345政府热线)“一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载体一次办结。

一网通办

年内实现一批事项全市通办

“一网通办”是“一次通办”的核心和基础,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要逐步做到一网受理、全域通办。近日,无锡开出第一批“长三角一网通办”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在南京就成功申请无锡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等业务,迈出了跨省“一网通办”的坚实一步。

顺着这一思路,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实现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跨省异地办理。市域层面,以往一些需要回到本辖区办理的事项,今年也将改革为全市通办,年内将实现不少于100个高频便民事项全市通办。

“一网通办”相辅相成,无锡将更大力度推进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形成统一收件、按责转办、统一督办、统一出件、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过去群众办事仍要找相关部门、专门窗口,一窗受理后,绝大多数事项只要到资源整合的‘综合窗口’就能统一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说。

为了加快实现单项业务窗口转向综合窗口,无锡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受理人员业务技能,按照无差别、分领域两种模式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布局,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并逐步提高无差别综合窗口比例。

好办快办

推动12件事“一件事,一次办”

“一次通办”不仅包括一网通办、一窗受理,还需向“好办”“快办”转变,最终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去年底“开办药店审批”改革已透露出这一风向。

“过去开药店要跑多个部门、窗口,从筹建、验收到申请许可需要申报3套资料、进行2次现场验收、核发2个证书,现在不仅可以在一网、一窗办事,而且只要提交1套申报材料。”为其经营的药店开分店的华先生说。

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实现开办药店“瘦身提速”,我市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方面下功夫。“比如原先‘筹建’‘验收’两个步骤合二为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也由22份缩减为9份。”改革以来,全市共审批开办药店122家,平均开业时间从原来的1个月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最快2天办结,大大节约了企业运行成本。

“‘开办药店审批’改革是‘一次通办’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的起步。”今年我市还将重点推动涉及个人的“新生儿出生、结婚、离婚、初次就业、退休、不动产交易登记、军人退役、身后”等8项和涉及企业的“开办、注销、施工许可、市政设施接入”等4项“一件事,一次办”。

一号一平台

接诉即办零距离服务

现实生活中遇到民生烦恼怎么办?许多人第一反应是找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政府热线坚持“一号通接、接诉即办”,群众对政府热线的接听满意率达99.9%。

特别是去年底,市政府推出“微幸福”民生工程,组建无锡市“微幸福”民生工程工作专班,依托12345政府热线发现和收集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对具体诉求“先通后办”,进一步提高了诉求的办结效率。

市民祁先生反映的老新村水箱破损问题被列入“微幸福”民生工程,今年2月更换了新水箱,居民们喝上了安全水。目前12345热线从受理的26万件诉求中梳理筛选出“微幸福”民生工程事项89件,由市“工作专班”联合研判,其中有50件被确认为全市重点督办事项,目前已办结31件

今年,12345热线将在原先基础上,深度实施“一号通接”,原先多个部门的便民服务热线将进一步整合归并,由12345一号统一提供服务,实现诉求一号响应、事项一号通办、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全量归集、分析精准到位,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政务服务“总客服”,在“一号通接”基础上加快实现“一号通办”

今年,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将积极推动交易事项整合,提升“不见面交易”比例,加快推动“一市一平台、一行业一系统”整合共享。

继去年和武汉合作首次实现跨省远程评标之后,我市目前已完成7宗跨省远程异地评标。今年我市还将加快推动交易进场零门槛、交易过程零次跑、交易环节零障碍、交易服务零距离,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交易服务的质量,打造公平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一次通办”改革背后,是一场从理念、制度到作风的深层次变革。”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目的是进一步破解政务服务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用改革、服务的全心全意换取企业和群众的称心满意,力争让‘一次通办’成为无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

(来源:无锡日报 编辑:依依)

【第12篇】无限极营业执照图片

新浪法问

继权健之后,李锦记旗下的保健品直销巨头无限极因多起消费者健康损害纠纷陷入舆论漩涡,被各方讨伐。

在最先曝光的“幼童疑因服用无限极产品致心肌损害”事件中,网友田女士发帖,称其3岁女儿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陕西当地一位“无限极指导老师樊乐”推荐下,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8种产品,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病症。

针对此事,据新华社近日消息,西安市工商局已责成工商雁塔分局对无限极陕西分公司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件中经销商樊乐是否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果经查属实,无限极陕西公司与经销商樊乐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被查属实,无限极陕西公司和经销商本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当然,还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起法律依据为: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为多人实施虚假广告行为的;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致使多人受骗上当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信广告宣传的内容而接受所宣传的商品、服务,致使生产、经营、生活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受阻的;导致人身身亡的严重后果的等等。故如果被查属实,无限极陕西公司和经销商本人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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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饭店无法办营业执照

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处取缔无证经营饭店 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月11日有市民向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投诉举报中心反映,位于向阳西路的一家小型饭店无任何手续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店地下室私设厨房,油烟到处蔓延,异味刺鼻难闻,传菜升降机午休时段吱吱作响,严重影响了住户的生活和休息环境,市民们怨声载道,希望政府职能部门给予解决。

接到举报后,县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也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情况下违法经营,厨房设置在地下室且“三防”设施不全,操作间环境脏乱差,食品原料也未按要求隔墙离地存放,所采购食品原料没有任何票证,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随后执法人员仔细观察了升降机和厨房油烟排放设施、排放渠道和排放污染区,核实市民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现场对餐馆负责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的讲解。

由于该饭店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且布局不具备从事餐饮服务

活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依据《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当场依法取缔了从事无照经营的该饭店,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第14篇】营业执照无息贷款

贷款银行审批较慢,许多着急需用钱的何不考虑到一些小额无息贷款。可是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申请,今日小编就而言说。

与其他借款不一样的是,申请小额无息贷款的目标一般是具备自主创业意向的下岗工人、留守人员,并并不是任何人都能申请的。除此之外,必须 具有下列标准:

1、在我国地区有固定不动居所、或有本地城区居民户口(或合理居住证)、或有固定不动的运营地址的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能力的中国人;

2、申请人年纪在法定工作年纪内,而且拥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合法的再自主创业优惠证或下岗资格证书。如果是退伍还原士兵或大学生毕业,需给予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3、在工商局申请注册备案,拥有企业营业执照或别的工作证明;

4、申请“个人信用小区”借款,填好有关保证书;

5、无欠佳个人信用记录,无违纪行为;

6、申请组织要求的其他标准。

小编在这里还需要提示大伙儿,申请小额无息贷款是不能作为炒股票、投资房产等这种个人行为上的。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持续关注我们!

【第15篇】无营业执照经营怎么处罚

【咨询】

某临街边固定门脸房(“菜站”),销售食用农产品生鲜蔬菜。按照《食品安全法》第35条第1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销售生鲜蔬菜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该菜站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呢,如果该菜站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开业了,市场监管部门能否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呢?

【参考意见】

“无照经营”问题,看似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但在相当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中却长期以来一直都存在着模糊认识,老梁也不时收到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今天借回应这位同仁咨询问题的机会,详细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今天同仁咨询的问题。

销售生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即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食品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因此,除“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等无需办理注册登记的法定情形外,均应办理营业执照。

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需取得许可领域的“无照经营”(与未办理营业执照销售服装鞋帽的情形一样),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再延伸开来分析一下。

我国采取的是强制登记主义,即凡是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经营活动,非经登记不得开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规定中“不属于无照经营”的准确涵义是: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无需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才不属于无照经营。而不能理解为“只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某个行业必须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那么从事这个行业的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这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一些执法人员头脑中的错误认识)。

我国采取强制登记主义在《民法典》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里均有明确体现。《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七十七条规定:“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经梳理,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和《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的规定外,还有《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第37号令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对《电子商务法》免予登记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老梁相信,如果上面说的这些真的都弄明白了,那么在“无照经营”这个问题上就不会再犯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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