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名字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执照写谁的名字重要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最近,我的侄子遇到一件烦心事,就是因为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造成的。
2023年初,侄子为了结婚,在父母的资助下在南京仙林买了一套价值320多万元的新房,当时首付是100多万元,商业房贷220万元。贷款也是以侄子名义,他的父母担保的贷款。
侄子在南京一家互联网知名企业工作,他的女朋友在一家外企公司上班。侄子夫妻两人是大学同学,他们恋爱了6年,感情很深,父母双方都很满意。毕竟她们都已经是快30岁的人了,父母双方逼着她们结婚。
2023年办理房产证时,女方要求加上她的名字,侄子毫不犹豫地加上了女方名字。
现在他们的儿子已经3岁了,开始上幼儿园了。为了儿子能够上更好的学校,夫妻两个商量着准备把这套房子卖掉,去河西买一套学区房。
今年年初,到售房部一了解,他们夫妻是二套房,由于房贷没有结清,首付需要60%,房贷利率也要比首套房贷款利率高0.8%左右,如果贷款300万元,一年多付利息2.4万元左右,贷款期限30年,如果算上利息的时间价值,30年就要多出利息近百万,一下子把小两口吓住了。
一直到现在,第二套房子也没有定下来。
最近,因为这个二套房的问题,夫妻俩还闹了个小矛盾。
侄子对妻子说:“当初结婚时如果你不逼着我在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现在你的名字下面就是无房户,可以你的名字作为首套房买房子,我们都可以省下来100万元左右的利息,首付款也可以少付200多万。”
妻子说:“当初加我名字也是你同意的,谁知道买二套房还有那样的规定,现在还赖我呢。”......。
房产证上加不加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还真的不一样!这是因为:
首先,国家对首套房和二套以上的房贷政策不一样,房产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说明夫妻双方名下都拥有了房产,无论什么时候,都是有房人,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双方任何一个人的名字,那另外一方想要买第二套房产,那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
另外,国家对第二套房的首付也有规定的,就首付款而言,首付款需要达到60%左右,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同时,如果夫妻双方名字都在房产证上,即使你还清了贷款,那再买房也算第二套,再者夫妻双方有贷款购房的记录,即使这套房子已经卖掉了,再买房也算第二套。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就不一样了,另一方就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买房了。
其次,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结婚后要求对方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去的家庭,一旦婚姻破裂走向离婚的话,那问题马上就来了,这套房产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对于那些一方在婚前买房,婚后夫妻两人一起承担还贷款,或者一方单独还贷款的等等,一旦离婚涉及到房产,那想要完美解决真的很难,有的还可能对簿公堂。
何况,现在的离婚率比较高,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离婚,一旦离婚以后想要买房,那可就难了,如果之前房产证上有了你的名字,即使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你再买房子时也是第二套房,不可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最后,在处置该房产时也增加了繁琐,由于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在出售房子时夫妻双方都要到现场签字,如果房产证上是一个人名字,出售时就可以只要产权人一个人到现场签字就可以了,另一方就可以不去现场签字。
所以,大家在办理房产证时还要非常斟酌,思考清楚,如果以后还准备买房,房产证上千万别写夫妻2人的名字,不然,会有很多麻烦。
我们上次写了一篇文章是怎么给孩子登记姓名办理出生证,今天我们这章讲下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问题: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 1 )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需填写居民变更身份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户口簿等到各县、市公安局户证处审批办理。无单位的公民申请更改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审批办理。
(4)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具体规定是什么?今天小编就详细和大家聊一聊。
改名的规定十分具体,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持续、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确实需要变更时必须首先提出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予于变更。
申请变更名字的,应该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异;名字难认、难写;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误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其他特殊原因。
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形: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此外,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姓名登记条例》还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以一次为限, 其一般程序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姓名变更登记申请表、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证件和证明材料;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并应出具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协商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明等;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其监护人凭上款要求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7日内,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自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申请人应当持公告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发布公告或者发布公告后逾期未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姓名变更登记权利。
由于姓名变更后,户籍档案资料需作相应变更,增加了管理成本,公民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缴纳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此外,为了遏制、减少不按规定办理姓名登记、骗取姓名登记和变更登记等行为,姓名登记机关对那些不按规定申请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有权不予受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于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有权撤销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
今天的改名我们就讲到这里了,家人们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评论区给我留言或则私信我哦!
给公司起名就如给自己孩子起名一样重要,公司起名也是有很大的学问的,不仅公司名称要结合音、形、义,还要注重卦相、数理的配合。一个好的公司名,会带给您滚滚财源。同时,从公司的名字可以反映出经营者的素质和经营头脑。
商品、公司命名高雅者,客户往往因心理的附加价值产生相乘的效果,自然财源滚滚来。相反的,一旦公司、商品名落入低俗,后果就很难想象了。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公司规模小,公司名无足轻重,于是就起一个简单的名字,随随便便出炉,那未免太自贬身价。
理由很简单!即使是小小公司,也不要自暴自弃。您常常在电视上看到某些商品的广告量一年几千万元。而直接的联想就是,该公司规模一定财大气粗,实力雄厚。其实并不一定。有些公司规模很小,却懂得造声势,为自己广开财源。
有一家跨国的领带品牌,每年广告量大得惊人,但在产地的规模却小得另人不敢相信。某品牌口香糖锁定青少年和初恋情侣,它的广告量很大,但公司里办事员连老板加起来不过六位,这难道不让人大跌眼镜?
所以,公司名最好要具备“世界观”理念,才能放眼天下,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
新公司注册时,对公司名称有什么要求
第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公司名称注册有哪些规定?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谈到公司、企业、店铺起名,很多人认为,甚至是99%的人都会认为,只要将全部的字加起来的数理好就可以了。这种起名法已被绝大多数的起名师采用。这是最差的一种起名法,根本不起作用。
简单易学的公司起名方法
一、 确定负责人八字中喜用五行、姓名人格五行数理
二、 确定经营项目、产品类型、公司形态、所属五行
三、 选用字形、笔画数理生扶经营项目的五行
四、 简用名称与全称五行相生皆为成名丰财的数理
五、 命名全称必须与负责人人格五行生扶、相助
六、 命名以高雅、响亮、简明易记丰财宏业为首要
起好名字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还是利用五格法(天格、人格、地格、外格、总格),五格法很多已被证明准确率低啦,还用。现在已经用到十格啦!讲究后天格局啦,还用五格?
2、 如果能配合企业、公司或店铺的所属五行是最好的,但问题是名字应该最重要的是配合命主各人的用神。人走好运的时候做什么都容易赚钱的。如果走坏运,就算你做对行业,也是会亏本的。
公司、企业、店铺起名与个人起名不同,所以要分清楚什么是最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在我写的文章当中,我将“数理”排得比较后,是因为我们要明白“数”是没有绝对的“吉数””与“凶数”。在任何场合下都有“正、负”两面性的,只是你的取舍不同而已。为什么很多“名人”“有钱人”的姓名中有“凶数”但还是很成功就说明了这个“数”问题。
给公司、企业、店铺起名,实际上是围绕着“老板”起名,也可以说是围绕着“老板”的用神起名。所以在起名中,一定要将“数理”上的五行来配合“老板”的用神。在名字当中灌输“用神”,杜绝“忌神”。如果是“忌神”的吉数,批语说的再吉也是枉然。
其次我们要分清楚在公司、企业、店铺的“行号”中,主要由三大重要部分组成。
(1)、“全称”----最重要(因为它是“行号”中吉凶的体现),就象人的全名。
(2、“名” ----次重要(因为它是“行号”中的灵魂),就象人的姓。
(3、“称” ----重要 (因为它是“行号”中的支柱),就象人的名。
那么怎样才是最好的公司、企业、店铺名字呢?我认为必须是:
“名”(吉)+“称”(吉)=“全称”(吉)
行号(名)+ 行业(称)= 公司全称
只有三部分的组成都是吉,才算是好的名字。在我个人认为,只有能达到全息意图起名才能算比较好的“行号”名。能起出好的“行号”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先定下行业(称),才能定行号(名)。例如:行业(称)是有限公司,但如果加入贸易两个字,变成贸易有限公司,就大不相同了。因为各方面都有变化(五行、数理、音韵、格局等)
(2、 选定行业(称)的五行来配合老板的用神,而且数理必须是吉数。
(3、 根据行业(称)配合出行号(名)的五行,此五行必须是老板的用神,而且数理必须是吉数。
(4、 行号(名)+ 行业(称)得出的全称的五行必须配合老板的用神,而且数理必须是吉数。
(5、 行号(名)、行业(称)、全称三个必须相生。“名”不能克“称”,“”称”不能克“名”。因为他们是形影不离的主次关系。“名”克称为之上克下。只降灾,不降福。“称”克“名”,为之下克上。有不孝、不尊、不服、不从、不轨之象,易引起犯上作乱之事。
(6、 “名”中的字一定是使用老板用神五行属性的字,其余的不能用。
(7、 当然最重要的是起名师将老板或者起名师的意图和吉祥的信息注入到名字之中。也只有将意图和吉祥信息注入到新名字之中这名字才发挥其作用,这是指向性的(某公司或某店)。 2、 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第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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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有期限吗?执照上记载的信息都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需要换发营业执照?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一、营业执照多长时间失效?
按照有关企业管理法规,对于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规定有如下两种:
1、个体工商户(长期)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长期的,除了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或者自己去申请注销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长久有效的。
2023年新的《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取消了期限的内容。同时也取消了身份限制和从业人数限制。
(1)取消申请的身份限制
之前规定的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条例》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2)从业人员人数再无限制
根据之前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最多为8个人。《条例》则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人数不再进行限制。
2、公司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股东们可在章程中约定,大多会选择20-30年,也有的会选择十来年。要注意的是,营业执照和驾照一样,到期必须续期,否则发票领用、公司年报等工作将无法进行。
另外,有效期限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年报都是必须一年一报的,这个尤其注意!
二、营业执照的这些信息你都懂吗?
1、营业执照正副本各有什么用?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之间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的形式是悬挂式的,每个企业只核发一张,而且应置于住所或是营业场所里的醒目位置,不然就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副本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进行使用,企业依据需要可向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核发多个副本。若是办理银行开户、企业代码证、参加诉讼、签订合同等事宜,副本复印件上面盖上企业行政公章就可作为原件使用。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营业执照中关于负责人的事项,有标记为负责人的,也有标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营业执照上所记载是法定代表人的,表明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而营业执照上记载是负责人的,通常是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例如: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通过这一差异我们就可以判断出组织的法律性质。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在相关文件上签名,其签名效力等同于公司加盖公章,是公司法定的有权签字人。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并非一定是公司股东,他也可能是公司股东指定的任何一个自然人甚至是外国人,不能理所当然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公司股东。
3、注册资本能判断企业规模吗?
注册资本能初步判断一个企业的规模。一般情况下,注册资本千万甚至上亿的企业实力比较雄厚,但不能完全肯定。商事登记改革后,除个别特殊行业外,自2023年起已经取消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
特别注意: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后,注册资金多的企业并不一定有规模和实力。
4、营业范围能看出什么信息?
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栏,可以看出这家公司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凭证。因为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必须要取得行政许可凭证才能够进行经营。
比如,当你在经营范围一栏看到房地产开发,那你的第一反应就是企业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然后,你就可以查询了解该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了。
5、什么时候需要换发营业执照?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39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也就是说只要上述记载的内容有发生变更的,企业就要到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执照。
6、如何判断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根据规定,自2023年起实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市监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公示平台,办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核对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知舟抖音小店入驻】为了规范平台内店铺名称的展示、新增、修改等行为,维护平台的生态秩序和氛围,帮助消费者在平台建立品牌心智,抖音将对官方旗舰店、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绑定的官方帐号做升级。
绑定官方帐号,若在抖店后台选择升级认证企业号即蓝v,可免除600元/年企业号蓝v认证费用。 若在4月22日仍未及时根据平台提醒进行升级,将会限制您商品发布、编辑等权限,甚至可能下架您店铺全部商品,直至您完成升级方可恢复您商品等相关功能,直接影响您在抖音的经营。
最近很多商家私信小编怎么更换抖音小店手机号码,因为抖音号绑定是别人的手机号?首先这个是可以更换的,其次对于商家关心抖音号是否还能正常使用这个是肯定可以的哟,因为手机号是用来注册抖音小店的,并且商家可以绑定原来的抖音号。
操作路径:【店铺】—【店铺设置】—【基本信息】—【管理人信息】
管理人姓名修改步骤:点击【管理人姓名】修改按钮—输入新姓名—修改完成
管理人手机号修改步骤:点击【管理人手机号】修改按钮—获取并输入原手机号验证码(或登录手机号验证码)—输入新手机号—修改完成
2023年抖音小店入驻要求
营业证件信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要求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阿拉伯数字和大写字母组合。
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旗舰店、专营店及专卖店均需提供品牌资质,普通店铺如店铺命名涉及商标名称,需提供品牌相关资质;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
保证金:不同类目、不同开店主体(个体工商户或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不同;如同时销售多类目商品,平台按照类目最高金额收取保证金;另外,若开通广告业务需按“广告流量订单”所要求的金额进行补缴;缴纳保证金后店铺才能正常营业。
随着抖音商家的增多,抖音小店入驻难度也在不断提升,近期收到很多商家品牌影响力不足被驳回的消息,所以入驻线上渠道要趁早,不清楚怎么入驻的商家咨询抖音服务商知舟或留言小编哦~
直击初级律师的“灵魂三问”: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谁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有任期吗?
1、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效仿罗翔老师,讲个小故事活跃一下培训教室的气氛吧)
问:你是谁?答: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问:怎么证明你是?答:营业执照上写着我的名字;上政府网一查就能看到。要不要我用手机展示给你看?-end-
问:你是谁?答:我是公司的代表,我可以代表公司。
问:怎么证明你是公司的代表、可以代表公司?答:你看(一堆文件出示中……)
问:怎么证明这些文件是真实的?答:………(十分钟过去了;进行中- ing)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法》规定可以代表公司的人。代表性,由法律规定而来国家的力是后盾。依法登记,公示效果。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记载在营业执照上,身份信息记载在公司注册信息中,简单直观。
在发生公司内部纠纷时(抢公章、营业执照等等),这个就意义重大。名正言顺。
2、谁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授权公司在自己的章程中“二选一”:董事长(没董事会的是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
总经理差不多天天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便利,签字、盖章这些手续好办,自不必多言。董事长,有的是开会才来公司的,有的和总经理差不多是常驻的。
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容易被误认为是公司大老板,需要小心解释清楚。
董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可以豪横,在外谈生意容易有问题,没带上授权书容易咳咳咳
有老板想让自己的司机当法定代表人,但司机不是总经理啊,那么就需要在章程中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二选一,其实没那么简单。
3、法定代表人有任期吗?
有,也没有。
本身就是一个代表,不是一个职位(实职),没有任期。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任期,二选一作为法定代表人,看起来法定代表人也有任期,哪位是法定代表人哪位的任期也可以说成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不需要在章程里面写法定代表人任期。
培训对象:初级律师,公司内部法务;有可能有愿望成为法定代表人的人(老板和预备老板)
思考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些规范,与有限公司的不一样。为什么在法定代表人这个点上却“合流”呢?
近年来,被冒名登记案件逐渐增多,类型主要有冒名人为了躲避法律责任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不符合地方补贴政策,冒用他人或员工身份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而骗取政府补贴等,该行为极大的损害了被冒名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对被冒名人的救济路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讼策略,供读者参考。
一、行政路径
1、通过登记机关撤销冒名登记的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撤销冒名登记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2、撤销冒名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
《撤销冒名登记意见》第1条第3款规定,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3、登记机关没有撤销或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时可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行政登记案件纪要》)第1条第1款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更正且在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原告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对错误登记无过错的,应当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登记机关不能自行纠正的,被冒名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冒名登记行为。笔者通过案例检索,法院在具有身份证件遗失证明、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登记材料签名并非本人所签等证明材料后,一般均支持撤销登记。如下图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观点
(2018)陕0402行初95号
经司法鉴定,公司设立登记时材料并非本人签署,故判决撤销其为公司股东行政登记
(2018)苏8602行初1424号
身份证已遗失,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均非本人所签署,故判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2019)鲁0103行初183号
涉案登记申请材料中原告签名并不是本人所写,设立公司登记行为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事后未得到原告的追认。上述事实并非被告行政行为中的审查职责造成,但从结果看,被告作出本案关于原告的公司设立登记认定事实错误,主要证据不足,故判决撤销股东登记。
(2019)苏01行终719号
在诉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案件中,利害关系人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公司登记的行为,工商登记机关在诉讼中拒绝纠正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违法行为对现实利益的侵害程度、受害人是否知情或追认、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情节严重的,故判决撤销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登记行为。
(2020)辽0112行初11号
原告身份证曾丢失并挂失补办,且公司变更登记材料的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故不具有真实性,即变更登记申请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涉诉变更登记缺乏主要证据,故法院判决撤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行政登记行为
4、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导致被冒名登记的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行政登记案件纪要》第1条第3款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引起行政赔偿诉讼,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恶意串通的,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仅做形式审查,因此被冒名人如无法证明登记机关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或登记机关与申请人有恶意串通的,则登记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5、行政诉讼受时效限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行政裁定书【(2017)湘01行终240号】认为,“本案被诉登记行为发生于2023年6月24日,在法院2023年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时即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现又于2023年1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已经明显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因被冒名登记而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自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无论何时知道,因被冒名登记行为不属于不动产案件,故受到五年的最长起诉时间限制,如果超过5年,法院则不会支持,届时被冒名人只能考虑其他途径解决冒名登记问题。
二、民事路径
被冒名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冒名登记行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涤除之诉,即被冒名股东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种确认之诉,即被冒名股东确认自己不是该公司股东并要求撤销登记;第三种侵权之诉,被冒名股东以侵犯姓名权为由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撤销登记。
(一)涤除之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明: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是股东对于公司登记中记载的事项请求予以变更而产生的纠纷。处理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27、28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直接规定被冒名人的权利救济方式,那么问题来了?在被冒名人既没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出资或经营管理公司的行为之情形下,其是否可以直接对公司提起变更登记诉讼?笔者认为,不能直接以该案由提起诉讼。理由是:其一,《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是保护被冒名人利益条款,即其不用对外承担公司债务以及出资责任。从文义上来看是承认被冒名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但是否存在股东资格需要审查,在未经过司法审查之前,被冒名人不能直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而是只能在确认其是否存在股东身份后才能支持变更登记。如在股权代持案件中,隐名股东需要先确认股东身份后才能支持变更登记。其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冒名登记与挂名登记之间难以识别,有无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较为隐蔽,故必须先确认是否系冒名登记,才能支持变更公司登记的请求。其三,按照一般人理解,变更登记应当是原股东变更为现股东,显名股东变更为隐名股东,而被冒名股东的内在需求其实是撤销登记而非变更登记。
笔者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进行检索案例后发现,各地法院为了保护被冒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变更登记纠纷中撤销了相关登记,但是判决中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统一,判项也不尽相同,值得反思。详见如下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依据
裁判观点
(2017)鲁0782民初5460号
《公司法》第2条、第6条第3款、第22条第4款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对于冒名登记,原告对此并不知情,且变更登记材料并非本人所签,故判决冒名登记行为无效,撤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登记,赔偿鉴定费6200元损失。
(2020)苏0591民初3222号
《公司法》第13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公司变更登记材料非本人签字,也没有授权他人签字;也没有在该单位从事任何职务,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自2023年知道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后,先后采取委托律师、申请笔迹鉴定、向相关部门反映、提起行政诉讼等措施。故原告不具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人的意思和身份。判决:确认原告不具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两股东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021)川0192民初2805号
《公司法》第13条
《民事诉讼法》第64、144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
原告既非公司员工,亦非公司的股东,也无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或其股东委托担任法定代表人,与该公司无任何实质联系。在此情况下,由原告担任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有违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判决被告涤除原告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2021)沪0101民初7944号
《公司法》第6、13条、
《民法典》第61条第1款、第64条、第77条、第143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因公司设立登记材料均非本人所签,身份证系丢失时所用,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冒名登记,故原告并非被告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现原告请求被告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若届时未变更,则请求被告涤除上述登记事项,并无不妥,依法可予准许。故判决被告办理变更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如届时未办理的被告应涤除原告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上述四个案例中,没有一个是根据《公司法》第32条及《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进行裁判的。而判决主文中表述也不一致,有撤销登记的,有变更登记的,也有涤除登记事项的。同时4个案例都经过了实质审查即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在确认不存在股东资格后,均支持变更或撤销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从这些问题上可以看出在案由的选择与法律的适用上是有一定问题的。虽然上述案例对被冒名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但同时给当事人选择法律依据进行维权时带来了难题。
笔者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在被冒名人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情况下,不建议选择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这一案由进行起诉。
(二)确认之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处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1、32、73、129、130、139、140条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21、22、23条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载明:对于盗用现实存在人的名义出资的,由于被冒用名义人未签署过公司章程、未缴纳出资、未行使股权、其对自己名义被盗用却一无所知。被冒用名义者既无真实出资,对内对外都不承担责任,亦无加入公司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股东的基本要件,若被冒用名义者被认定为股东将导致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被冒名人的法律地位本质上是与公司登记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即对内不得主张股东权利,对外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案由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不仅包括积极确认之诉,也包括消极确认之诉。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32条第3款以及《公司法解释三》第22、28条。笔者通过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检索案例,发现法院在确认不存在股东资格后,同时撤销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符合保护被冒名人的目的,详见下图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依据
裁判观点
(2016)苏民终837号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
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故判决原告不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7)苏民终2208号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
被冒名者因不知情,且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实际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而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本案不能因为胡某和原告相识且持有原告的身份证件,即认定原告知情并同意胡某借用其名义将其登记为被告公司股东。本院基于上述分析以及结合原告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实,认定原告系被冒名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故判决原告不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6)粤0304民初11069号
《公司法》第5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
经司法鉴定,工商登记材料并非原告公章所盖,原告认为被告冒用其名义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主张,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故判决确认原告不具有被告的股东资格,不承担向被告缴付出资的责任和义务,判决被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撤销原告股东资格的变更登记。
(2020)沪0109民初21224号
《公司法解释三》第21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
在被告未举证证明原告对其被登记为被告股东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情况下,本院基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角度,认定原告系被冒名登记为被告股东,故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不具有被告公司股东资格。
但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在公司股权已经被司法查封的情况下,登记机关无法办理撤销登记,此时只能确认原告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资格,而不能支持撤销登记。
第二,若当事人仅单独提起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的,有法院以原告提起消极确认之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被裁定驳回起诉的。如【(2020)津民再3号】认为:“郭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郭某的起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处理并不妥当。当自身权益被侵犯后,一般即具有诉的利益,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在证据方面,当事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被限制高消费或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等且股权已被司法冻结无法撤销登记,即具有时间紧迫性、救济途径唯一性,从而提出消极确认之诉,具有诉的利益。在诉讼请求方面,笔者倾向于同时提出确认不具有股东资格+撤销登记。
(三)侵权之诉(姓名权纠纷)
侵犯姓名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从上述规定可知,法律明令禁止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同时规定了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同时,笔者以姓名权纠纷为案由进行检索,发现该案由对被冒名人的保护是最有利的。如下图案例所示:
案号
裁判依据
裁判观点
(2020)浙0782民初13372号
《民法典》第110条、第120条、第179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姓名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故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原告姓名,并注销监事登记事项,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律师费4500元。
(2021)京0105民初21946号
《民法典》第1012、1014、116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
公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冒用其姓名及身份信息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原告因被告公司与案外人的合同纠纷案件被限制高消费,确实造成了生活不便、名誉受损的影响,故判决被告赔礼道歉,鉴定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
(2021)京0106民初11608号
《民法典》第1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
公司未经他人许可,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将本人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擅自使用了他人的姓名用于工商登记,其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故判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撤销法定代表人身份登记信息。
(2021)陕0113民初6990号
《民法典》第995条、第1012条、第1014条、第1168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
设立公司登记材料并非本人签署,也无设立公司的意思,也无客观设立登记行为。侵权人与公司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确认冒名登记行为无效;立即停止侵犯姓名权,撤销股东、监事的全部信息。
(2021)粤0391民初822号
《民法典》第101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第144条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经司法鉴定设立公司登记材料并不是原告本人所签,也即,公司系冒用原告姓名进行的设立登记。公司的冒用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且具有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确认原告并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赔偿鉴定费3600元,差旅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1、姓名权纠纷案件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如果同时提出确认不具有股东资格,将导致一个案件中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因此笔者不认可上图(2021)粤0391民初822号的确认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裁判。而是应该分两个案子,分别提出姓名权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2019)沪0112民初8606号和(2020)沪0112民初14102号。
2、被冒名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冒名人直到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资产被法院冻结后才知道被侵权了,不仅给其带来财产损失,在名誉上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故法院支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图(2020)浙0782民初13372号和(2021)京0105民初21946号等。有些地区更是支持律师费,值得借鉴。
3、被冒名人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再审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4635号】认为:“一、二审法院以陆某作为滨杭工程公司独资股东,不能证明滨杭工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判令陆某对滨杭工程公司所负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再审审查期间,陆某提交了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8)苏1282民初591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滨杭投资公司假冒陆某的名义,设立以陆某为股东的自然人独资滨杭工程公司,判令滨杭投资公司、滨杭工程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侵犯陆某的姓名权,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至霍州市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将滨杭工程公司股东由陆某变更为滨杭投资公司、撤销将陆某任命为滨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登记,以消除对陆某造成的不利影响。故一、二审法院据以判决的基本事实发生变化,需根据现有证据情况进一步认定陆某的责任承担问题。故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4、被冒名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4431号】认为:“张某是对人民法院将其列为被执行人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并请求确认其不是燕龙公司的股东。其提起的执行异议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本身,是基于“其不是股东”的阻却执行的实体理由,而不是因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错误。故张某不服案涉执行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对复议裁定不服的,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提起的确认不是股东的诉讼请求也不是执行异议之诉中对执行标的提起的确权之诉,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审查的范围。张某提出的一至三项再审申请理由属于股权、投资等实体权益争议,并对其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本案不予审查。”
综上分析,被冒名登记行为实质上是侵犯姓名权行为,同时被冒名人的法律地位本质上是与公司登记事项具有法律意义上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即对内不得主张股东权利,对外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故笔者推荐优先适用姓名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方面可以提出停止侵权+撤销公司身份登记(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
三、刑事路径
在冒名登记案件中,也会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如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私刻印章伪造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用于登记机关的行政登记,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冒名人可以通过报案、控告等进行维权,在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据在刑事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依法处理。
四、小结
1、被冒名人首先应向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冒名登记,在登记机关拒绝撤销或无法撤销后,再提出行政撤销登记的诉讼。
2、通过上述途径无法救济的,可以通过姓名权纠纷,诉讼请求方面可以提出停止侵权+撤销公司身份登记+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
3、在股权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况下,导致无法撤销公司身份登记时,可以另案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确认自己不是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以排除另案裁判的执行。
4、被冒名人可以在犯罪分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依据在刑事裁判中所认定的事实,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或依法处理。
作者:孔令斌律师;执业领域:公司股权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抵押担保、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
公司注册的时候,都是需要取一个公司名字的,那么在南宁,同一企业名称可以注册二家企业吗?
在南宁,同一企业名称是不能注册二家企业的,尤其是近似或者相同行业的企业。比如说,a企业和b企业都是做售卖食品的,那么他们在取名上就不能有近似或者取一个一模一样的名字。假如a公司和b公司同样都是做售卖食品的,但一个在南宁,一个在上海的话,a公司和b公司的名字是可以一样的。
关于同一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二家企业,小金给大家做了一个小总结:
第一,两家企业的名称如果是一样的,需要满足2个条件,一是与重名的公司地区不一样,市县级行政区划分不一样;二是地区一样,但行业归属不一样。
第二,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能与同行政区划内已登记的公司重名。
第三,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能与知名商标或知名企业的名字重名或近似。
第四,企业在取名字的时候,不能与同行的企业名称重名或近似。
第五,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第六,企业在取名的时候,不得与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以上就是在南宁,同一企业名称是否可以注册二家企业的内容,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公司取这个名字是否合适,或者是同行里是否有人已经取了这个名字,你可以找代办公司进行咨询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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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餐馆都需要有一个好的名字来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一个好的名字,能够给他们吸引到更多的顾客,从而帮助消费提升他们的收益,对于店铺来说,一个好的名字也能够提升他们的文化内涵,从而让他们得到更好的发展。
店铺起名解析
【品味阁】给店铺起这样的名字,能够帮助他们吸引到更多的顾客,“品”字是类似于“金字塔”的字形结构,从其形上,可得蒸蒸日上、如日中天的含义,意义吉祥又发财,配与“味”字,一是可表达品尝味道的含义,揭示饭店范围,而则是为店铺创造了高级的氛围,提升了店铺的层次感。“阁”字的加入,使得店铺增加了股古色古香的氛围,更加有魅力。
【山黍秋】给人一种非常优雅的感觉,能够帮助店铺环境提升,这个名字来源于诗句“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以诗句作为饭店名字显得十分有文化底蕴。这个名字的读音为shān,shǔ,qiū,声调是阴平、上声、阴平组成的,读起来好听悦耳,寓意着饭店内的原材料都是纯天然的,顾客可以放心食用。
【鱼虾多】很好地展现出了店铺的用料多,能够吸引顾客,这个名字主要突出了饭店的特色菜是鱼和虾,多的意思指菜的份量和种类比较多。该名的声调是阳平、阴平、阴平,读起来轻快温和、比较好听。以此作为饭店名字是指饭店的特色菜的口味很好,且量多量大,不会欺骗顾客。
店铺喜用名推荐
纳诺领、维高凡、辰信正、顿龙妙
缘彩纽、旭诚真、宝亿友、欧贸禾
捷信凌、吉泰瑞、胜源志、宝捷发
永旭华、宏康西、天华码、万达频
泰卓凌、旋泰飞、鑫隆越、宜美磊
欧凯圣、益邦阳、典诚纽、贝莱欣
兰博发、弘升升、仁妙诚、浩博升
鸿安晶、安邦风、优蓝西、凯迅丝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十分重要,是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关键战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可由公司的章程进行规定。同时该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从该条文内容来看,要点有二:1、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2、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在实践当中,部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时,会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予以配合签字,并要求提供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而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往往由原法定代表人掌管。在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原法定代表人基本不可能配合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故当事人只有提起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取得生效判决书后方能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在民事案由中被归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在实践当中,除了股东为争夺控制权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存在挂名、离职的法定代表人起诉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或请求变更登记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这也是一种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但不属于本文讨论的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
我们总结了几个常见的问题,结合人民法院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裁判观点,告诉你在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如何打,怎样才能有效更换掉公司的前任法定代表人。
一、 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流程
如《公司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因此,公司准备更换法定代表人时,须视其不同具体岗位采取不同的流程方式。无论是公司董事长还是执行董事,亦或是经理,更换的流程都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来具体实施。
换而言之,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步必须是形成相应的公司内部决议/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对应岗位中的具体人选。在完成步骤一之后,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提起诉讼方式请求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在取得步骤二中的胜诉生效判决文书之后,公司可携带生效判决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登记所需材料,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决议+诉讼+变更,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必备三部曲。
二、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
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理范围
能不能诉,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从我们目前检索的案例来看,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其法定代表人之登记的诉讼,部分法院认为选任新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自治事项,法院不能代劳。如在“宋玉鸣与北京誉高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0)京03民终11665号】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和金翅飞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先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决议,再向工商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金翅飞公司的自治事项,法院不能强制金翅飞公司做出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亦无法直接代替金翅飞公司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因此,宋玉鸣的该上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对于宋玉鸣的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尽管该案并非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但也侧面强调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前提。
对于本文所涉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人民法院普遍认为其属于应当受理的诉讼,如在“金铭控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铭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内民终121号】中,内蒙古高院认为:“本案中,金铭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内蒙古金铭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和公司董事的备案。二审中,金铭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中写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均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且申请主体应为公司,而非股东。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属于公司内部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董事备案,更换营业执照等事项亦产生对外公示效力,现金铭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内蒙古金铭公司的股东,因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董事备案,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内部变更完成后,自然就发生了法律效力,登记本身不具有可诉性。可见,实践当中部分人民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不可诉,但该观点已被上级法院否定,且也与理论不符。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确属公司的自治事项,人民法院无权干预,但在法定代表人变更即相关决议/决定依法作出后,公司即有义务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在公司不履行该项义务时,相关主体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义务。因此,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 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的
当事人应如何列明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此类案件实操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公司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而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具有诉的利益,因此原告由公司股东担任,但并不需要全部股东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单一股东或几个股东合并起诉均可。如在“汝吾教育系统有限公司与枫勤(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民终6786号】中,上海一中院认为:“汝吾公司为枫勤公司的唯一股东,枫勤公司系汝吾公司在上海市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上诉人提出,2023年8月6日,汝吾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并出具针对枫勤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监事的免职书,任命并委派宋宽为枫勤公司的新执行董事及新法定代表人、陈国劲为枫勤公司新监事,而被上诉人未按上述决议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现上诉人据此提起本案诉讼,有诉的利益且原告主体资格。”
在我们检索到的案例当中亦基本是股东起诉公司的模式。关于原法定代表人可否作为被告的问题,我们检索的大多数案例中,原法定代表人并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个别人民法院支持将原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如在“西藏航天中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睿寰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与上海绿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士杰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0民初15858号】中,被告张士杰即为原法定代表人;也有的人民法院明确驳回了原告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起诉,如在“何杰,陕西博创力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博创力讯科技有限公司,马红卫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终12074号】中,西安中院支持了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对原法定代表人(同时为目标公司股东)的诉讼请求。在“米务军与香港鸿禧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渝民终340号】中,被告仅有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米务军一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认为:“关于香港鸿禧公司起诉请求判决米务军协助将重庆鸿川科技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世丰的问题,本院认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且无需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协助。因此,香港鸿禧公司的前述请求,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香港鸿禧公司也不是适格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予以驳回。”
因此,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无需将原法定代表人列为被告。
另外,诉讼第三人的确定也存在差异。大部分案件中均将原法定代表人列为诉讼第三人,即股东要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同时,要求第三人予以配合。部分案例将原法定代表人和新法定代表人均列为诉讼第三人,如在“陈明晶与上海华衍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沈金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沪02民终713号】中,陈明晶系原法定代表人,沈金华系新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总而言之,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诉讼当事人一般罗列为:原告:公司股东;被告:公司;第三人:原法定代表人。在此模式下,诉讼请求一般为要求被告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第三人变更为新任法定代表人,第三人予以配合。
四、 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章程的,变更
是否需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首先需要履行内部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的,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实践当中,部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字被写入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相当于修改了公司章程,那么此时是否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从立法的取向来看,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董事长产生方式由章程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任;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任,即立法不认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故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尽管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但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仅仅是一种形式记载事项。换言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是因为其他的决策机制而导致的结果,章程上法定代表人的修改只是根据变更结果进行更正,此修改或更正不产生任何新的权利义务或变更公司的经营内容,不属于实质上变更公司章程,故无需经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甚至不需要通过股东会表决。
在司法实践中,通说认为此种情形下无需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歙善庆、李铁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9)浙民申1501号】中,浙江高院认为:“一是《公司法》关于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情形规定中未明确包含变更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情形。二是《公司法》规定只有对公司经营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项才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一项虽属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事项,但对法定代表人名称的变更在章程中体现仅是一种记载方面的修改。公司内部治理中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股东会决定,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倘若更换法定代表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那么就有可能永远无法更换法定代表人,这既不公平合理,也容易造成公司僵局,故股东会只要简单多数决就能决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该问题上还考虑了公司治理效率的问题,并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我们建议,如果小股东希望法定代表人不被任意变更的,仅仅将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写进章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所需要的表决权比例(如大于三分之二),或设置合理的法定代表人选任机制。
五、 其他实务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后,公司由谁应诉?
在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中,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已经变更,但是外部的工商登记尚未变更,且公司的公章、证章往往由原法定代表人掌控,此时,被告该由谁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据此,新任法定代表人可以向法院释明其身份,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股东会决议),即便没有公司公章,也可以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原告所需提供的证据
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人民法院主要考虑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任、变更程序的效力,以此决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变更程序因公司而异,总的来说,原告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1)公司章程,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由谁担任、该职务的变更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2)公司为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的决策文件,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证明前述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材料,如股东会开会通知、董事会开会通知等;
(4)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六、小 结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控制权的必争之地!
除了内部选任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外,工商登记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旦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在完成内部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程序之后,如缺少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必备文件(如公章、营业执照等),通常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从上述检索的裁判案例来看,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诉这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诉讼,人民法院往往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但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倾向于对此提供救济途径。
石女士反映,家里正在装修,和邻居一起团购了一个系统窗安装套餐。施工过程中,她们发现了几处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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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门窗不满意
看到厂址“很熟悉”
杭州钱塘区千帆路上有个听澜越府小区。石女士说,新房去年交付后开始装修,由于买在1楼,前面带有一片草坪,她想选用比较好的系统门窗包阳台。当时1楼的邻居,在一个小区装修群内看到了包阳台的广告。
石女士:“隔音效果,水密性漏不漏水啊,还有就是抗风压,他就说我们是中国铝业的,而且他自己强调我们是国企的,就挺相信的。”
关于139户型中的门窗型号写着中铝1088系统窗,总价是两万一千多。
聊天记录显示,宣传图是一位微信名为中铝系统门窗林经理发出来的。石女士说,和邻居两人一起按团购价一万八千多,订购了中铝铝材1088系统门窗。装修过程中,陆续发现不对劲。
石女士:“我这个门是完全关不上的。(您关一下呢。)因为这个门是挺大一个门,他因为材料用的不足,导致这个门整体是下沉的,没有贴合,这里面没有贴合,这个是调不好的,包括那边墙体不贴合,都是用泡沫胶塞进去的。”
石女士家阳台左侧边缘处,已经安装上铝合金窗框,不过窗框和墙壁从上至下都打了泡沫胶。她认为这是尺寸和设计方面存在问题。她说这些泡沫胶几乎没有强度,用手指就可以戳通。
石女士:“喏喏,完全可以穿的,它外面还要涂一层胶,但是那层胶用手指也是可以戳透的。”
邻居家窗框拼接处也打了泡沫胶,不过已经盖上了黑色的材料。现场,邻居用手也戳了几下。
石女士的邻居:“拼接的时候,我不知道是型材不吻合,还是怎么回事,导致这里有很大的空隙,这个黑胶我现在这样一戳,它就破掉了,这个时间一久肯定渗水啊,防风效果绝对是有问题的。”
石女士和邻居还指出材料变形弯曲等情况,他们认为,林经理安装的门窗质量太差,怀疑这不是系统门窗。记者注意到,林经理提供的宣传册上写着,厂址位于杭州萧山区盛东村370号。这个地址,记者有点眼熟。
前段时间,我们也报道了一条关于安装系统窗的新闻,当时一位江先生反映安装窗户时的玻璃材质不对劲。当时根据销售熊经理发的地址,曾经到杭州萧山盛东村370号查看厂里产品用料。
江先生:“陈老板给我介绍了,他们的用料还有工艺,还有比方说夹胶玻璃,里面用了多厚的胶片,肯定不是用注胶的胶水,我突然想起来,忘了跟他们确定,这个胶片到底是多少厚度的,我就打电话咨询了熊经理,他回复我说给你用的是注胶的玻璃,我非常愤怒。”
杭州萧山区盛东村370号,这里有个中铝铝材系统门窗厂。厂里陈老板表示,这事和他没关系。
中铝铝材系统门窗厂 陈老板:“不是付给我手里,付给谁我都不清楚,我和他(熊经理)是有这个合作关系的。(他是相当于经销商吗?)对,没错,你的钱交给谁,你问谁购买的,你来找谁就对了。”
后来熊经理也回应,他和陈老板只是合作关系。
熊经理:“(你自己的营业执照叫什么名字?)我用的全部是这个厂的,营业执照也是这个厂的。”
同样是自称中铝,同样的厂址,这一回的林经理和工厂是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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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还是分销商?
“中国铝业”也有版权
可以看到,当时江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写明,乙方是杭州卓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平台结果显示,该公司法人姓陈,地址是杭州萧山区盛东村370号1-1号。那么这位林经理到底是不是中铝铝业的工作人员呢?他给石女士安装的是中铝系统窗吗?
林经理:“(是1088系统门窗吗?)对。(为什么门关不上?)是半成品还没做好,她们就叫我停工了,每个厂家都是按照墙的最低点量的,质量好或者不好,我都是按照给她开的单子,一模一样去做的,你要做好点的,你是不是要把尾款给我结掉?”
林经理表示,石女士如果希望使用质量更好的产品,需要先结尾款,再加钱。不过现在,石女士和邻居两人都不信任林经理,并且对他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林经理:“(您是属于哪家公司的呀?)中铝铝材。(那您使用的是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吗?)我们只是经销商,懂我意思吗?(您能方便说一下您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吗?我们看到这个盛东村370号,那边好像…)那边是中铝高端系统门窗,你们自己去看吧。(跟你合作的是不是一个姓陈的老板?)对。(是不是叫杭州卓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您的老板是叫陈某某吗?)对,对。(就是这个陈老板吗?)对。(你是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咯?)嗯嗯,对。(您这边一直没有提供合同,她们觉得不放心啊。)什么合同?关键是我做都还没做,你叫我怎么提供合同?我是做好才提供合同的呀,结账的时候再写合同给她们,我这边一分钱不退,我们会走法律程序,好吧。”
林经理表示,他是杭州卓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记者通过相关平台搜索到了陈老板的电话。接电话的说是陈老板的妻子。
杭州卓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陈老板的妻子:“我们是材料供货商,到我们这里拿货的人很多,我们只提供材料,他们装有没有装好,玻璃我不跟他们提供,我们是中铝铝材的经销商,有的时候他们拿我们卓逸去签的(合同),我们会跟他们签协议,你们在外面安装和玻璃这一块,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他们连一点专业经验都没有,都可以去做啊,这个东西门槛很低的。”
陈老板的妻子回应,他们只负责在厂里接单、生产铝材产品,不负责玻璃采购和上门安装,也不会直接和业主产生交易关系。记者也拨打了窗框上的服务热线。联系上了一位王经理。他表示浙江地区只有一位经销商,不过经销商下面,通常会有多家分销商。
山东铝业有限公司 王经理:“(叫卓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你们经销商吗?)不是不是。”
山东铝业的王经理又提供了浙江经销商吴总的电话。
杭州佰罗达门窗有限公司 吴总:“卓逸是我们萧山区的分销商,我下属的分销商,我的分销商和我去监督,坚决打假打掉。”
吴总表示,中国铝业的标志也有版权,不能随意使用。记者把相关材料提供给了吴总,他表示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房产证上最多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一般来说,相关部门对于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没有个数限制的,所以,在购房者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合同上可以签名的个数是无限制的,想要把自己亲朋好友的名字加上去都可以。而房产证也是一样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产是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在法律上即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就没有个数限制。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有很多处于恋爱期的情侣都会认为,房子是买来结婚之后自己和另一半居住的,所以房产证上面就应该写上双方的名字,但是,一旦房产证上面写了夫妻两方的姓名,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2、写父母的名字
在自己子女房子的房产证上面写自己的名字,这是现在很多男方家长的想法,因为他们一般都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而且现在房屋的首付还是有很多都是父母出资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3、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有不少的人都认为纠结房产证上面写谁的名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所以还不如在房产证上面把双方的名字都写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通常来说,这样的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4、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出资或者是一方家庭出资去进行购买的,那么在写房产证名字的时候,肯定最好就写出资方的名字,因为夫妻结婚以后,如果没有婚前协议关于夫妻婚后财产归属的约定,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面对于名字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所以如果大家想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是可以的,但是在房产证上面写名字是大事,大家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写。现在很多夫妻还没领结婚证就一起购买房屋,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就属于是准夫妻买房,和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是有一定差异的,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约定好房产所占份额,这样就不会存在婚后加名字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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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网友的问题:开一家餐饮店的流程是什么?这里大蔬烫捞就帮助大家树立一下开店创业的基本流程。
首先看你是想自己开店还是加盟开店。
如果是自己单独开店的话,提前准备好足够的资金,确定自己想要做的餐饮类型是什么,比如早餐店,烧烤店,麻辣烫店,本地特色菜或者纯外卖等等。
选址,选址一个合适的铺面进行经营是很重要的,着重考察周边情况,客户群体,流量大小等等。
起名字,一个好听上口的店名是很重要的,起名字做下点功夫。简单上口,方言谐音等等都是不错的选择。
营业证件办理,要具备餐饮经营的资质,需要去工商管理办理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消防手续,环保审批,税务登记等等。这其中最重要的三个证件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除了在门店里用到,还有在你注册各种线上平台的时候,也是需要的。所以前期的证件准备很重要。
门店装修,为自己的店面选一个合适的装修风格。
员工招聘,前期可以自己干,生意好起来了再招人,然后自己主做运营。
正式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去建立自己的餐饮圈子,比如微信群里不定期优惠推广。店内的活动要根据时间节点来制定,比如520,比如端午节等等热点时间的活动。
其他日常的食材采购就不用了多说了。去菜市场或者和供货商谈妥,拥有稳定的货源。
外卖平台上架,可以扩大客源,这个可以自己去做,也可以招人去帮忙。
如果你想去加盟一家餐饮店,那么流程就简单一些了,去实地考察好项目,签订合同,准备回去开店就可以了,品牌商会派人过去全程指导,包括门店的装修,食材的采购,人员的配置,外卖的商家,优惠促销的活动等等,都会有专人负责。如果你有餐饮经营的经验,可以在此基础上自己再去优化,如果你是餐饮小白,可以一边学习一边经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加盟店其实并不是完全可控的,你的门店位置,门头标识,活动广告,经营方法都是需要自己再去不断打磨的。
十个开店九个赔,创业的存活率很低,谨慎为好。欢迎交流讨论你的想法。
抖音大家都常用,也有很多人认证了蓝v,认证蓝v之后,对自己认证的企业名字不满意,不想要营业执照上面的名字,那怎么改呢?
认证之后,页面变得高大上了,有些粉丝都不认识你了,有没有这样的困惑?
一般的账号认证都是用自己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认证之后就不同了,改名字也不是一件轻松简单的事情
抖音蓝v的三个特点:
1、首先就是有蓝v认证的标识
蓝v标志一般就是显示你的营业执照名称,带有蓝v,证明你是抖音官方平台的正规商家,发布广告享有豁免权。
2,名称具有唯一性。
每个蓝v账号的名字不能相同。你就是你。
3,搜索全名称置顶功能。
只要你的客户搜你的名字,你就可以先出现,不会存在找不到的现象。
为什么蓝v账号要改名字?
一,好记,好找
太长的名字不好记!有的蓝v认证之后名字就变成了营业执照全程,加上区域账号名称字数达到10多个字,很难让人记住!
二,显示个性
蓝v账号的名称可以不和营业执照完全一样,可以修改个性名称
三,打造品牌形象
一个好的名称,不仅可以吸引眼球,让人一目了然,长期的积累形成品牌,做大做强。继而形成有影响的传播,沉淀粉丝,实现推广变现
抖音蓝v账号怎么改名字呢,这也是有一定的技巧的。要符合抖音昵称规范的,有蓝v改名的需要,可是自己多次改名不通过。可以通过抖音服务商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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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需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完成整个注册流程。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工商变更指的是一切信息登记完毕后,未经变更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本的信息,经营期间有信息变动的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可以工商变更的类型有下面这些: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包括增资和减资,减资需要登报或者网上公示满45天后才可变动。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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