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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没有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没有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没有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吗

【第1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吗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证”指的是各类许可证,照指的是“营业执照”。除去前文介绍两类无需办理证照的情况,一般都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像玩具厂,不出口的话有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了。而一些行业需要办理许可证,如餐饮的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些行业要前置审批,先办理许可证,如卖烟的,要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再办理营业执照。这类个体户要双证齐全才算合法,缺少一样,都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需要许可证的,只要没许可证,无证经营就由行业主管部门管。

不需要许可证的,无照经营由工商(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

如汕头创文时的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就包括下面这些情况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依法须经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等。

(5)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6)从事危害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反行为。

【第2篇】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登记管理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归集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归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便利化程度。

第二章 登记事项

第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登记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出资人(主管部门)名称。

(三)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四)合伙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出资额、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住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六)分支机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

(七)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姓名、住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名称。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类型依法备案下列事项:

(一)公司:章程、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经营期限、登记联络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联络员。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成员、登记联络员。

(六)分支机构:登记联络员。

(七)个体工商户:家庭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登记联络员。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备案事项由登记机关在设立登记时一并进行信息采集。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下列市场主体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三)个人独资企业;

(四)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六)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分支机构应当按所属市场主体类型注明分公司或者相应的分支机构。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有限合伙人外,申请人应当将其他合伙人均登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应当符合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市场主体注册资本(出资额)以人民币表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

依法以境内公司股权或者债权出资的,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评估、转让,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章 登记规范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指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等电子签名工具和途径进行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下列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利害关系人就市场主体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或者其他有关实体权利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对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造成影响的,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者仲裁终结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受到任职资格限制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合并、分立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办理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合并、分立的,应当经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市场主体申请登记、备案事项前需要审批的,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在有效期内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未规定有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超过90日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市场主体设立后,前款规定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内容有变化、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批准文件、许可证书重新批准之日或者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八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文件的,提交相应材料;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设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二)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以及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及具体变更事项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决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决定;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变更事项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可以自主申报名称并在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的,应当按照设立时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币种发生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改制为公司,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登记。双方经营者同时申请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合并办理。

第三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退社,成员数低于联合社设立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达到法定条件。

第六章 歇业

第四十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市场主体决定歇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

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原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不改变歇业市场主体的登记管辖。

第七章 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八章 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 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第五十一条 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一)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

(三)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

(一)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

(二)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三)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七条 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五十八条 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市场主体发生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迁移的,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当记录备案。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第六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执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归集,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等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使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许可经营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应当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市场主体,未办理备案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由登记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处罚。

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登记机关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登记机关确定罚款幅度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申请人,包括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依法设立后的市场主体。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需要登记机关协助执行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第八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目录、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

第八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月1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2月2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23年8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内容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综合编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3篇】没有营业执照的后果

现在国家要求电商必须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注意的是电商不仅是淘宝店铺、京东店铺这些,大家都知道的微店啊、公众号的卖产品的,这种都算电商,按照相关规定都是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那么如果电商没有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没有办理电商营业执照,一旦被查出,最高会给予50万元的处罚。营业执照如果办理了,但没有公示在店铺显著位置,会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处罚的

当然,如果是以下这两种特殊情况做电商的,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比如自己家种的水果、自己编织的十字绣之类的。

2.纯分销也不用办理营业执照,就是不通过自己发货,完全靠分销别人的链接赚取利润的,有点像淘宝客之类的,这种也不用办理营业执照。

那么,电商如何办理营业执照呢?

最简单的方式当然是找代办公司了,一般几百元钱就能搞定,自己也不用操心费时间。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店铺经营地址和店铺名称等最基本的资料即可。

如果想节约这个钱,那就选择自己办理。自己办理的话就要稍微复杂点,除了身份证等上诉说到的基本资料外,需要自己去工商所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说明是办理电商营业执照,然后按照流程走就可以了。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办理电商营业执照,网店登记人信息最好和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人信息一致。

另外说一个利好政策,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经营的主体,可以用网店营业地址登记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原来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有实体店铺的,还有各种合同问题,现在开网店做电商,只需要网店地址就可以去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了。

如果资料准备的齐全,去当地工商局办理成功收资料后,大概3-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证,建议先在网上预约登记后去现场备案办理。

【第4篇】上海没有营业执照的店

中国有两百多个城市,有14亿人口,虽然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大部分人都过上了小康的生活,可是还有一部分人奋斗在生活的基层,它们没有学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够在街上贩卖一些小商品,有时候遇到检查人员,只能够仓惶落魄地逃走,可以看得出来,即使是做小生意,他们也是没有营业执照的!

我们都知道,有些人支付门面的租金就能够自己开门做生意,但普通的商贩根本承担不起昂贵的租金,因此到了傍晚的时候,刚好到检查人员下班之后,有些地方就会“搭建”起一个集市,售卖一些商品用来谋生,而上海也有一个像这样的集市,上海有个神秘鬼市,每天凌晨开张、天亮散场,到底在卖些什么东西?

上海这个鬼市跟其他鬼市差不多,商贩们出售各种各样的小商品,每个人都给自己的“档口”画出了一个范围,然后就开始售卖自己的货品,最受欢迎的是贩卖珍贵物品的地方,这个市场有3-4层楼,每层售卖的商品类别都相差不多,因此,想要自己的商品卖出一个好价钱,需要运用自己的高情商跟顾客讨价还价,在这里买东西并不是最大的乐趣,和商贩聊天才是乐趣所在!

在售卖珍贵物品的那一层,每天都会有人带一些古玩字画或者是家里珍藏的物品前来售卖,因此,每天来这里淘宝的中老年人都非常多,商品的价值对于年轻人来说,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很多年轻人根本没办法负担。

除此之外,在鬼市买东西有些潜规则要时刻谨记,首先,不要轻易触碰集市的物品,有些不法商贩会刻意不给物品标上售价,如果你在逛街的过程中,不小心触碰甚至弄坏了,店家就会让你赔偿非常不合理的金额,不少单纯的顾客都曾落入他们的圈套!

一般在鬼市售卖东西的商家,大部分都是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因此,这里的商品定价差异非常大,几块钱的东西卖几百块、几百块的东西卖上几万块,商贩将物品的价格提高到一个不合理的高度就是为了给顾客砍价的空间,如果你来到鬼市买东西,一定要尽可能地杀价、货比三家!

值得一提的是,在鬼市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一旦你向店家询问物品的价格,商贩就会默认为你想要这个东西,因此,在没有确定要不要购买这个物品的时候,最好不要跟商贩有过多的讨论,要不然就会摊上麻烦了!

不知道,大家在自己生活的城市中有没有遇到“鬼市”呢?每天天黑就开始“搭建”,天亮之后就“解散”,对这样的鬼市,你有什么看法?是支持还是反对?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第5篇】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通花呗

近日,支付宝推出了一个12月份到店付款15天瓜分15亿红包活动,而使用花呗奖金还有翻倍。最近身边很多朋友问小编支付宝怎么开通花呗收款?使用花呗收款有2个好处,一个是红包奖金可能翻倍,另外一个是提现免费。不过,此前花呗收款都是针对商家,需要上传营业执照才可以申请,普通个人用户比较难申请,今天小编教大家一招,不用营业执照,个人也可以开通花呗收钱,下面是详细的方法。

支付宝花呗

一、支付宝怎么开通花呗收款?适合个人开通

1、首先需要在支付宝app中打开“花呗收钱”开通直达链接,这个链接大家可以在我们的公众平台或私信回复“花呗收钱”自动获取。

注意:花呗收钱申请网址,必须在支付app内打开,在浏览器或者其它地方打开没有任何显示。

2、在微信中复制“开通花呗收款”网址,然后在手机中打开 支付宝app,然后切换「朋友」界面,打开一个朋友聊天界面,然后将刚才复制的网址粘贴在聊天框中,并发送,之后点击打开“开通花呗收款页面网址”如图所示。

3、接下来会进入花呗收钱申请页面,直接点击下方的“同意协议并开通”,就成功开通花呗收钱了。

通过这种方法,普通个人用户也可以开通花呗收钱,比如小编就是个人的,并非商家,也没有营业执照,简单几步就开通了。

4、开通花呗收钱后,可以在「我的」->「商家服务」->「设置」->「我的收钱码」获取收钱码,效果如下图。

效果

以上就是支付宝开通花呗收钱图文教程,适合个人用户申请开通。

二、支付宝开通花呗收钱图文教程 适合有营业执照的商家

除了以上捷径方法,还有一种申请方法,不过这种申请方式可能需要营业执照。

1、在手机中打开支付宝app,然后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商家服务”,然后在下方应用中,点击进入第一个的“商家服务”

商家服务

2、进入“商家服务”以后点击“花呗收钱”,并根据页面的提示上传凭证和填写相关的信息。然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以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由于小编已经开通了,这里就无法演示申请提交资料页面了,一般找到入口,根据提示申请就很简单啦。

一般情况下,商家根据上面的方法提交资料后,支付宝会在1-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大家可以关注下支付宝的后续消息。另外,花呗收钱开通成功以后,还可以继续开通信用卡收钱,审核时间同样是1-3个工作日,这个申请方法,后续继续会为大家介绍。

另外,如果您不是商家,个人用户多使用支付宝二维码收钱,支付宝会自动给你开通花呗收钱。身边有朋友,前段时间的收款十多万才给自动开通了

【第6篇】没有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昨天本号推送的《执法提示: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证”由其他部门发,但查处“无证”由市场监管部门干》一文,列举的是“证”由其他部门发,但规定“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独立查处”的4部法律法规。事实上,除了“独立查处”的4部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共同具有查处职权”的法律法规。

经老梁梳理,截至目前,“证”由其他部门发,但规定“无证经营”由市场监管部门和许可部门“共同具有查处职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至少有以下7部:

一、《旅游法》

第28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95条第1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邮政法》

第51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72条第1款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697号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从事快递活动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没有提到市场监管部门。有人据此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不再具有查处职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适原则,在《邮政法》没有作出修改并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第72条第1款中去掉之前,市场监管部门如果先行检查发现或先行接到相关投诉举报,那么市场监管部门还是要认真履行《邮政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的,否则就有承担失职责任的风险。当然,从立法趋势上看,《邮政法》一旦修改,执法主体变成邮政管理部门一家应该是没有什么悬念的。

三、《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27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8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第33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第48条第1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参见《市监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中有哪些监管职责?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四、《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18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24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五、《出版管理条例》

第12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出版单位为事业单位的,还应当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第31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35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43条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还应当依照对外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61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10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36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第5条第1款国家对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

第39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法律法规还作出了“会同查处”的规定,如《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12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64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了如下解释:“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参见《全文|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二)》

【第7篇】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处罚

前言:我是华州赤水镇麦王新胜村人,我的经历具有极其典型的内涵,折射出现实社会的许多弊病,从一个侧面可以给人们许多启迪。经徐林芝先生介绍,我请华州作家同阳洲先生为我书写自传。几经磋商,达成协议。一个狂妄的著书立说的神话,就是这样出笼了。

——刘光启

生 存 壮 歌

作者:同阳洲

小鞋难穿(续)

我很怀疑她的来历。她是打听消息吗?为什么要问汤头?她打听汤头的目的是什么?我望着远去的女人,有一种追根问底的冲动。

我急忙跟出去,远远地盯住她,看她到哪里去。

拐了几个弯,这女人走在路上不时地和人们说话打招呼。看来是有些来头的,不然,不会认识这么多人,不会这么活跃。

我有点发呆地思考着她的来历。

当我抬起头时,不见了这个女人。

我心慌意乱,不停地左右回顾。

我看到淡青色衫子进了中医医院。

啊!她是中医医院的医生?她打听这个汤头,是为了得到治疗红斑狼疮的秘方,还是有什么别的目的?可是,既然是医生,为什么不明说呢?

突然,有人喊道,兆祥叔,你找谁?

我注目一看,这是我村名医刘浪亭的儿媳。她在中医医院挂号室上班。

我说,刚才穿淡青色衫子的那女人是谁?

她说,那人你认不得?

我说,认不得。

她说,她就是卫生局邱局长的女人——中医医院小儿科主任。

我这才明白了这个神秘的人物的身份。

我担心自己对那神秘来访者的冷酷,不会有好果子吃。至于应该付出什么代价,我无法推测。

一周后,卫生局来了三个人检查我的诊所。

吴家堡巷道 刘焕民摄

大胖子问我,刘医生,你是诊所的主人吗?

我说,是的。

大胖子说,刘医生,有营业执照吗?

我说,没有。

大胖子说,刘医生,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营业的。人命关天,没证就是非法行医,这是政策不允许的,你打算咋闹?

我说,我打算继续开下去。

大胖子说,刘医生,我告诉你,没证营业,处罚一万元!

我“哎呀”一声说,我这小小的诊所,一天也没有几个人来看病。一万块,我到那里寻一万块呀!

大胖子说,刘医生,这个我不管,三天之内到卫生局缴款领取执照。否则,摘牌停业,立马关门!

我说,你们少点儿钱,我还能应付……

大胖子一招手,三个人耀武扬威地走了。

我发愁了。

说老实话,一万元我可以立马拿出来的。但是,我不能拿出来,因为这些钱是我坎坷人生中用智慧挣来的,这是生命和汗水的结晶,也是惊心动魄的辛苦钱。回家后,我需要钱成家立业,也需要钱供给儿子上学。更何况,我觉得他们的检查有些不太合理。我为病人解除了痛苦,没有出现医疗事故,凭什么摘我的牌子?

我想不通。

我想起了邱局长的话。他说我治好了红斑狼疮后,把我调到中医医院上班。他当面说这话,至少他知道我是有真本事的。那么,寻找他,有他插手,官大一级压死人,他说句话,或许不会罚款吧!

第二天早晨,我去寻邱局长。

走进卫生局大门,碰见大胖子。

大胖子说,嘻嘻,刘医生态度真好,缴费来啦。

我说,不,我寻邱局长。

大胖子说,邱局长不在。有啥事,你可以对我说。

我呆了,心想,他是罚款的头儿,给他说不是等于零吗?我又想,给他说了,他就知道我的真本事了,说不定可以达到间接的作用。反正自己没有胡吹,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他又能把我怎么样?

我说了我与邱局长的对话。

大胖子哈哈大笑……

大胖子笑得上气不接下气,你呀你呀真能吹,小心把天吹破了。你干脆说中国的卫星是你吹上天的。哈哈哈,你呀,刘医生,太有意思了。

我说,我说的全是真话,不信你问邱局长。真、真的。我不会说谎。

大胖子说,我没有说你说谎。你说的可能完全是事实。但是,我实话告诉你,到你那里检查,就是邱局长让去的。

我说,不,不会是邱局长让去的。

大胖子说,你呀,拾根麦秸棍棍当拐杖。下午,我们就要到你的诊所去。到那时你就知道喇叭是铜锅是铁了。

我只好悻悻而归。

吴家堡巷道 刘焕民摄

我没有回诊所,一个人走到城外转悠。转悠,也是排解内心苦闷的方法之一。面对尴尬,我想了许多许多。我想回到家乡来,好好大展宏图,为自己的父老乡亲解除痛苦,也不枉师父的信任,也不枉为人一世。谁知道竟然这么艰难。改行吧,自己是个残废人,除了这个一技之长外,干不了别的事。继续干吧,三天两头的骚扰不仅给自己心灵带来不安,也会影响到病人对自己的信任。

我想起张成伟的话。

我心乱如麻。

思索片刻,我又挺起胸膛。我想,自己那么多的艰难险阻都闯过来了。如今,我被甄别平反,取消了那顶沉重的帽子,恢复了自由。我这个被人瞧不起的“狗崽子”,有了发挥自己才能的平台了。精神上的解放使我不愿退却,应该继续走下去,活出个人样来。活出个人样来,也是父母亲的期望,师父的期望,自己的期望。

这时,王健民来了。

他说,刘医生,到诊所找不见你,我就知道你遇到麻烦了。你不应该对邱局长的女人隐瞒真情。要知道,那些人手中有权,会给你穿小鞋的。

我说,我不怕。只要我头上不戴地主子弟的帽子,我啥也不怕。我是靠本事吃饭,不怕他们故意寻事。

王健民说,刘医生,不怕是对的。如今世事变好了,不应害怕他们给你穿小鞋。

但是,他们有权,他们有一万个理由专门找你的事,寻你的麻烦。要知道,他们有的是功夫,他们拿着固定工资,打着为民办事的旗号,说你非法行医。他们天天寻你的事情,软硬兼施,你有时间应酬吗?你经得起他们天天折腾吗?

我说,唉,不管咋说,为了生活,为了有口饭吃,我还是要开诊所的。

王健民说,诊所要开,一定要开。他们给你穿小鞋,就是他们假公济私整人的砝码。一句话,挺直腰杆,谁也把你没办法!

我望着正在修建的高楼,心中升起一种不甘泯灭的勇气。一个巨大变革的社会已经到来,我还怕什么呢。

我说,即使他给我穿上小鞋,我不怕。我脚大,我会把小鞋撑破的!

王健民笑了笑,点点头。

原文来源:《生存壮歌》作者供稿

原文作者:同阳洲

整理编辑:华州文史荟萃

【第8篇】营业执照三年没有年检

你有没有这样子经历:

叫一个人做一件事,可他就是固执的不听。

这种感觉真的不好!

一哥们在三年前2023年11月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深圳比较特殊,

那个时候就可以直接在网上注册公司!

没去工商局领营业执照,没有公章。只有电子营业执照!

每年都叫他要去年检,他却固执的说不需要说:没有开户,没有国地税。

你没国地税,没营业执照,没公章,你干嘛去注册公司,没事找事!

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自信,不懂装懂的。

好了,到了今年年初检查到营业执照被吊销了!

这吊销吧!

问题就来了,所有的股东,法人,监事,都有责任。最严重的就怕被拉进失信人员!

营业执照

在厦门,特意跑了趟工商局,国地税,特意问清楚了,注销营业执照的流程。

将注销流程都特意告知这一哥们了,

可是他近日还是以各种忙为由,没去办理注销!

之前这哥们是听一朋友,国地税罚一下,工商局罚一下,总共花了1万多。

迟迟不想去注销!怕花钱!

好了,现在特意咨询好了,国地税乜有记录,并不会有罚款,只需要去国地税登记,再注销就可以!

工商局也特意问了,没有年检,工商局并不会有罚款!

相信在厦门是这样子的政策在深圳估计也差不多!

将相关的注销流程都总结出来给这哥们,他还不去注销!

昨晚发了条信息给这哥们说:到6月底没去注销,又多了一年未年检!

但愿他能听得进去吧!

如果你注册了营业执照,没有年检将会被吊销!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第9篇】举报没有营业执照

我是知识产权小佳老师,点击右上方“关注”,每天为你分享商标知识干货!

“我只卖了一瓶红牛,赚个几毛钱,你就罚5万,我不服!

这是”山东青岛,一顾客通过网络在一间小便利店下单购买了一瓶红牛饮料后,以超出经营范围为由向食监局举报,便利店被罚款5万元后不服,以处罚太重为由,遂告上法庭。

小佳看法:红牛喝了为什么能提神因为它是保健品,但一般小超市他根本就没有销售保健品的经营权限,但销售这么大的量我舍不得退回去啊,交罚款你就舍得吗啊?

所以你要是实在还想卖,赶紧去增加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然你像什么戴着蓝帽子标识的全都是保健品,你都卖不了。

可是这么多人也没见到他们出事啊不过你如果真不当回事儿啊,如果遇到有些人拿这是敲诈你,要么你拿钱去填在这个无底洞,要么就老老实实去工商局交罚款。

按照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面临罚款50000元这对于小餐馆和商户来说是灭顶之灾,其实举报人都是索要钱款了事。

被举报的这家餐馆是一家双证齐全的正规餐馆,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和食品营业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也注册饿了吗,美团外卖等,是国家和有关单位认同的合法经营餐馆。

但是最近这家店的老板,却无缘无故被食药监的执法人员告知,有人举报这家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售卖保健食品。此时才得知自己饭店内,长期贩卖的红牛禁酒是功能性饮品,属于保健食品。

虽然自己饭店有食品营业许可证,但并没有包括保健食品,这让这家店老板很无奈,自己开店一年多一直就售卖红牛,也从来没有人提醒过。

总结:无论是便利店还是餐饮,我们不光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特别是我们销售带包装食品、凉菜、以及饮料,每一样都需要我们办理相应的资质,否则最后吃亏的就只能是我们自己,怨不得它人。

最后,有必要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商品的时候务必对每一件商品了如指掌,食品安全问题、过期问题都需要我们重视,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是支持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我们切勿以身处罚。

关注!让我们一起从实践中总结吸取经验教训,看人生百态学更多法律相关知识!

【第10篇】没有店面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本文目录

线上营业执照和线下有什么区别?

没有实体店怎么注册个体户执照?

京东上卖货注册营业执照需要实体店吗?

没有实体店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

西安线上营业执照和线下有什么区别?

西安无实体网店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的话就是你自己到当地的工商局去办理,去之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提前想好营业执照办理的名称

(2)确定好经营范围

(3)准备好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的复印件等~

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的话,相对轻松一些,不需要到处跑来跑去,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浏览器搜索当地工商局的网站,比如: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服务

(2)进入后按照提示登录

(3)建议办理个体工商户

企业执照和个体户执照都可以开通抖音小店,但是个体户相对简单,不需要对公账户,而且小店的收益提现直接到私人银行卡,不需要到对公银行卡,减少了很多税务的问题,在注册的流程上也相对简单。

(4)一个身份证一般可以办理5张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具体的数量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西安没有实体店怎么注册个体户执照?

你好没有实体店是可以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使用自家住宅作为公司住所

2 、携带住宅房产证和身份证以及照片 3、 到工商局索要住宅改经营用房证明书空白版 4、 证明书填写后去社区盖章 5 、携带房产证等几项材料去工商局填写申请表格 6、 申请表格和材料交给窗口审查 7 、审查合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来工商局取执照 8 、取得执照后就可以经营了 9、 要注意使用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征得邻居同意,注意邻里关系。

京东上卖货注册营业执照需要实体店吗?

京东上卖货,注册了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实体店铺。

想要在京东商城上销售产品,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只需要向平台上传提供正规合法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照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照片,申请人平台审核时的动态视频。

能满足以上要求的都可以按照京东规定流程申请。在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在京东平台正常卖货。

西安没有实体店可以申请营业执照吗?

没有实体店依法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使用自家住宅作为公司住所

2 携带住宅房产证和身份证以及照片

3 到工商局索要住宅改经营用房证明书空白版

4 证明书填写后去社区盖章

5 携带房产证等几项材料去工商局填写申请表格

6 申请表格和材料交给窗口审查

7 审查合格后在约定的时间来工商局取执照

8 取得执照后就可以经营了

10 要注意使用家庭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征得邻居同意,注意邻里关系。

【第11篇】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

如果是在抖音平台上带货直播,就是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需要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一、抖店没有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开通抖音小店是需要本地营业执照的,一般营业执照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企业/公司,个人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开通抖音小店的。

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来解决:

1、个人的话,可以去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好后进行申请,上传营业执照照片,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2、想在抖音卖货还可以申请开通“商品分享权限”,推广第三方平台的商品,这样也是可以在视频或者直播中添加商品分享,创作者获得佣金收入。

二、抖音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去办理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即可,免费申请,而且速度很快,当天或次日即可拿到。前几天刚去申请了一个电商的个体户执照,第二天就邮寄到家。

简单介绍申请过程:

(1)需要准备的东西:本人身份证、房东信息。经营场所都是自主申报,一般不会现场核验,没有经营场所的,可以先用住所,电商的没有那么严。

(2)申请流程: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提供的操作流程自行在电脑或手机上完成申报,不明白的地方有人指导。经营范围选择互联网销售和具体行业。

三、抖店要营业执照吗

需要营业执照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企业营业执照都可以!一家抖音小店需要一张营业执照,如果有办公地址的话可以去当地工商局办理,如果没有可以在网上找代办。

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流程: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四、想开抖音小店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开通抖音小店是需要营业执照的,一般营业执照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企业/公司,个人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开通抖音小店的。

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一)、营业执照常见主体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

4、个体工商户

(二)、适合创业者的营业执照主体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个体工商户

(三)、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和必要材料如下

必要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东决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1、持全体股东身份证到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

2、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公司章程;

3、填写并提交企业设立申请书

4、提交全部必要材料

5、等待核发证照

重要提示:

1、企业名称核准申请表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2、企业设立申请书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3、章程需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4、股东会决议必须三分之二股东通过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和必要流程

必要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

3、经营负责人身份证

4、经营负责人证件照1张

办理流程:

1、到辖区工商所核准个体户名称

2、填写并提交个体户设立申请书

3、提交全部必要材料

4、等待工商所核发证照

建议:核准

个体工商户名称之前最好先想多几个名称备用,以免耽误时间。

五、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开抖店

在网络平台上开店卖东西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你可以简单办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寸证件照、5-7个店店铺名称。

办理的一般步骤是: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2、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3、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第12篇】事业单位有没有营业执照

最近各事业单位都在发布招聘公告,想考事业单位的同学们也一定是在积极备考,那在备考事业单位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事业单位是什么?事业单位有几种编制?在进行报考!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注意: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但有时会代政府履行一定的职责

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差额拨款事业编、自收自支事业编、参公事业编。

1参公事业编这种编制是非常不错的,不仅待遇好晋升空间也很大,只要没犯严重的错误,晋升是很有优势的。

2全额拨款事业编这种编制的工作其实和机关中的公务员的工作相差不多,而且近些年来公务员编制竞争越来越大,每个岗位也比较紧张,工作负担较重,成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就缓解了公务员的工作量,这类岗位也便成为了考生及继公务员之后的最好选择,全额拨款事业编财政由相关部门或是政府部门直接拨款,其性质就和公务员相差不了多少了。

3.差额拨款事业编

主要意思是国家财政及相关部门拨款一部分,招聘单位负责一部分财政。很多人对这类编制不是特别看好,觉得待遇什么的一定没有全额的好,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也有很多差额事业编的福利待遇也很好。

4. 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

这三类人当中,政府雇员的福利待遇应该是最好的。很多单位招聘中高级政府雇员,通常年薪都是十几万以上。不过,这和应聘者自身的价值有关系,你得要有本事才能成为中高级政府雇员!

工勤编,主要是技术工人。他们大多是有技术但没有学历的编制,工资收入比一般事业编较低、但比社会普通工人的工资要高。

临时工不算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里面的,只是临时在政府等机关单位进行工作,不享受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的基本待遇。临时工的待遇比编制内的待遇差很多,所以大家看到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再去。

沈阳市事业单位10号就报名了!想考沈阳事业单位的同学们赶快备考起来吧,沈阳事业单位课程,正在开课中,欢迎给同学实地考察。

【第13篇】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怎么办

什么是无地域公司?

我们常见的公司名称构成就是:地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也就是这样的:北京天天科技有限公司,无地域的公司是这样的:天天科技有限公司。这种无意义的公司名称,看起来比较大气,而且在经营上也没有地域限制。

无区域公司其实便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审批的公司,将企业名称内的地域去掉比如:知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这是由市局进行审批的字号必须带有地区解释。

无地域公司注册要求及条件

如何办理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3、不带行政区划不带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亿人民币以上;

三、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的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指定委托书);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注册无地域公司需要满足的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起。

股东在两个省份投资有公司。

注册地址必须区确定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或县。

【第14篇】没有营业执照可以注册商标吗

没有营业执照能注册商标吗?这个问题是很多的老板想要了解的企业问题,当然想要经营企业,那么商标也是必不可少,营业执照也是其中比较关键的证件,没有的话,那么在权益方面肯定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里小二财税就带大家一起了解,避免办理过程中受到影响。

01没有营业执照能注册商标吗

1、没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

申请商标的条件:

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拥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备注:自然人注册商标,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不受经营范围限制(2023年更新)。

2、申请商标的方法:自行准备材料、申请商标的类别,通过国家机构进行申请。由备案代理机构进行代为申请。

02个人商标与单位商标“不同”

一、提交的资料不同。

公司商标注册,需要公司执照副本,而个人商标注册除了本人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外,还需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标的归属权不同。

公司注册是归公司所有,公司一旦注销,商标就宣告无效,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做清算。个人注册的商标所有权归个人。

三、商标稳定性不同。

公司层面经营发展的需要,搬个新址换个拉风的名字都有可能发生,这些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也需要同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个人商标是绑定个人身份证注册的,而户籍信息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变更,所以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四、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要求不同。

公司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名称,不可变更为其他;

个人可以以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或者负责人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上就是“没有营业执照能注册商标吗?”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营业执照注册商标问题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江西小二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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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小理发店没有营业执照

近日,马桥市场所收到大联动举报信息,反映辖区某小区内存在一无照理发店。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理发店经营。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停止经营时,当事人表示其只是为小区内的居民服务,价格便宜,受到很多居民的欢迎,对要求其停业表示不理解。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并向其介绍可以到合法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后合法经营。经过法律宣传和耐心开导,当事人最终表示认可,承诺会停止经营。目前,该理发店已经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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