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食品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食品营业执照图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开封市颁发首张“证照联办”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11月15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分局为开封市开发区常梦琳餐饮店颁发首张“证照联办”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照联办”规定的改革创新举措在自贸区全面开展,生根落地。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办照、办证分头跑”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分局扎实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率先推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照联办新举措,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开封市市场监管系统“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改革通知》(汴市监办〔2022〕274号),自贸区分局积极响应,在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大厅设置“证照联办”服务专窗。“证照联办”服务专窗将个体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登记证,同时受理、同步发证,实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一窗出件”的四个一套餐服务,促使办理时限大幅压缩,相比之前也大大节省了人力和耗时,受到了商户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大力推广证照联办,提高联办数量,拓宽联办业务,提升联办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探索为民服务创新服务新举措,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商户办事需求。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请到辖区市场监管理所办理,办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1寸照片1张。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申请散装食品经营需要健康证原件。
5、如有批发需提供仓库定位图上述事项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示(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可办理主体为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办理,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前往辖区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1寸照片1张。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二)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如您对以上答复存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2529035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参与和支持!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6日
(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2020-05-06 10:01:06)
拼多多食品类目一直是需求比较高的,有的商家拼多多开店想经营食品类目。但是国家对于食品行业方面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店铺不符合情况是开不起来的。
首先拼多多开店经营食品类目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当然,拼多多入驻分为个人入驻和企业入驻,两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个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营业执照;
2.食品类经营或是食品流通许可证;
3.商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可能还需要商家手持身份证拍照,证件截止日期最好是大于3个月的。
企业入驻的话则需要额外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不过不需要食品流通证件。
不过开店就要交保证金,要在拼多多平台上开一家普通的食品店,需要缴纳至少1000元的保证金哦。
怎么经营好?
1、产品必须要过关。产品是店铺的基础,供应链也需要完善好,不要等下单之后发不了货那对于店铺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根据产品的优势一定要设计出主图和细节吸引消费者点击并转化,这一方面可以在前期制作完成后,通过一些店铺数据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改进。
2、前期的话拼多多店铺的整体风格最好统一,找准产品的属性风格定位。新开的商店我们可以适当做一些活动来吸引用户和传播,可以选择做一些付费推广。
3、完善所有用户可能会问到的所有问题,对客服和售后进行一些培训,用户在下单时提出的一些问题没有办法得到解决,这样会增加用户得流失率,也就是为了增加用户的流失率,为拼多多店铺长期发展做铺垫。
4、拼多多店铺活动是一种能迅速带来流量并突破零销量的方法,新店活动一般是优惠力度比较大的,所以商家要抓住这个时机。
最最重要的还是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出现问题的话对店铺影响不是一星半点。
我也做回标题党(嘿嘿~~)
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学员找我来学习鸡公煲技术,学之前他告诉我没有做过餐饮的经验,以前是小白。
试吃味道满意后,开始了学习。技术学习过程略过不表。
他学完以后,我开始给他讲开店的一些细节,注意事项,重大风险等。就是前面文章写的十个大坑,只不过是加了解决办法而已 。
最后,我还送给他一份正确的开店流程 ,很详细,详细到什么程度 。包括你回家第一天做什么事情,到你开店的开业,都说的明明白白。
如何选址,如何装修,要注意的事情有那些?采购设备的清单,何时办理手续,流程,试营业,开业活动,宣传等等,都做了详细的说明。每个学员来店,我都会给他这么一份资料。
后来,我问他明白了没,他说明白了,好,我说你回去开店吧!
前期 有不懂的问题,随时打电话来问我,就这样,半个月时间他开业了。问我米饭怎么蒸,把我问懵了,真想回一句,问你老妈去!
我告诉他后,随后又给我打了几个电话。问了些经营方面,技术方面的问题。
一个月后,他给我打电话说,因为无证经营,被罚了2万块钱。我问他为什么不去办?他说感觉周围的人都没有办理,自己也可以不用办的。以前开过十来年的老店都没事,结果出事了,一家店里面放“特殊香料”放多了,顾客吃出问题了,住院了。
政府下令对每家店彻查。
药监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执法,针对每家店开始了严查。
去一家店第一句话就是“拿出你的营业执照来,我看看”没有,不好意思,2万的罚单给你开上。
这个场景是不是很熟悉呀,没错就是驾驶证,你开车走在路上,违章了,被交警拦下时,第一句话就是“驾驭证拿出来看看?”
没有,不好意思,无证驾驶,扣留车辆,拘留15天,罚款多少多少。肯定比违章罚的款要多。
后果严重不?严重,遇到了才知道后果严重,你以前不知道吗?为什么不办理呢?
我详细说明了办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为什么不听呢?
还是抱着侥幸心理。
就像赌徒,明明知道赌博会害死人,但是就是有些人不断的下注,越输越下,最后老婆孩子,房子,车子,全部抵押了。
后悔了,晚了。
很多人都喜欢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明明都知道这件事是错误的,但是你就是犯。比如醉驾。
醉酒驾驶出的事故,每个人身边都发生过一些吧!听的多了,见的多了,你就麻木了,感觉自己开车技术高,喝点酒也没事,且不说会不会被交警抓到。喝过酒开车,能提高自己的自信,也就是说酒壮怂人胆,开车开的飞快。
一万次出了一次事故,你这辈子就交待了!
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道理都懂,没发生过,就不会重视。
现在很多开饭店的老板也是这样,你报怨说不赚钱,房租高,顾客太难伺候,种种原因都属于借口,其本质在于你自身。
说一个哲学类的话题。
人不管怎么变化,其本质还是一个人,是人就会有需求。从原始社会到现在,人都是会怕饿,,怕冷,怕热,恐惧等这是本能的需求。比如说一个精神病患者,他神经不正常,但是在冬天他会躲进草堆里面。因为里面暧和,他不去就会被冻死,活不下去。
生存是人的本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需求开始出现了变化,不再满足于本能的需求,想要获得更好的东西。比如以后的钻木取火烤打来的食物,比如把树木削尖了,能更好的杀死猎物等。
社会又开始进步了,这部分人的需求又开始变化了,打到的猎物太多,自己吃不了就去和共它的人交换自己需求的东西,比如药物,更锋利的器具等。
社会不断的再进步,人们的交换也越来越频繁,从在外面摆摊,到现在的商店,从以前的以物换物,到现在的以货币换物,这是一个文明的发展过程。
但本质是不会变的,生存是人的本能这件事是不会变的。
生存就要吃饭,所以餐饮行业永远不会被淘汰。
这个道理都明白不,但是明白归明白,你做不好。就是你没有找到人的需求点在那。
说回到现在的饭店,为什么顾客不去你家店吃饭。就是你提供的菜品,服务,环境等满足不了顾客的需求,也就是顾客不愿意用口袋里面赚到的钱去交换你的菜品,你的服务,你的环境。
所以,生意不好,就不能去找其它的原因,先从自身找原因。也就是说要提高你的价值,让顾客原意用他辛苦赚来的钱去交换你提供的价值。
比如,海底捞他提供的服务价值高于他交换的货币(钱),顾客就喜欢去。
你说房租高,为什么你在刚开始开店之前不和房东谈好呢?签合同这个常识你不懂吗?
你说顾客不来店?为什么你不去了解顾客的需求呢?
就像他办个营业执照,难吗?很简单呀,办理营业执照很多地方都免费的,收费的也不过一百块钱,办理《卫生许可证》也只需要到代办点,交点钱就能办出来。
你说罚你很冤枉,你抱怨政策不公平,你说国家欺负人,其最终原因就是你自己不重视,你自己懒,你怕麻烦,你有拖延症。
做任何事情都是有规则的,这种规则有另外一个词叫做法律。
不遵守,等到后果来时,后悔晚矣!!!
(ps)最近事情比较多,写文章写的也有点乱,只能一句,我凑合写,你凑合看,勿拍,勿怪!!!
你是否听过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那你是否清楚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别,什么情况下办理什么证件,下面听听企助力财税小编的解答吧。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别如下:
1、法律效力不同。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被取消,不具备法律效力。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现行使用的许可证。
2、管理部门不同。食品流通许可证最早由工商部门管理,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由食药监部门管理。
3、办理营业执照不同。食品流通许可证可以在营业执照办理之后办理,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区别细节您清楚了吗?如果您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知道提供什么材料,可以拨打400-008-0207咨询了解。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现对城厢区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城厢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已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不用备案,此次备案对象为只提供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备案机关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
三、备案办理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通过现场备案方式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需提交《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见附件)、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公章(或签名盖手印)、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务必于7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新设立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完成备案后,区市场监管局将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信息向社会统一公布。
四、联系方式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
地址:城厢区石室路800号
联系电话:0594-2270690
五、变更与注销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停止服务的,应当到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到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
城厢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按规定进行线索移送。
附件: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基本信息备案表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日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003
说到开食品经营店,总能听到身边的朋友抱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难、办证繁琐,现场核查通不过,那么在南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真的很难吗?
在南宁,只要你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把资料准备齐全,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就不会难,甚至不会有想象中那么难!
南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比如说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 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5.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6. 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最后小金提醒各位小伙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5年,如果食品经营许可证快到期了,一定要记得延续,不然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会被注销的。如果你觉得自己没有时间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是自己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快到期了,不知道去哪里延续,是可以找专业的代办机构来帮你做这些事情的!
以上就是在南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难不难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开一个食品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营业执照怎么办理,费用多少,国商所带大家一起l了解以下内容。
执照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首先应准备5-7个公司名称,然后需要到当地的工商管理单位领取办执照所需要的申请表格。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本地暂住证、户口簿、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规程及政策规定相关材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等。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向当地工商管理单位进行提交。食品行业执照办理需要2-3周时间。食品行业办理营业执照可以自己将资料准备好亲自去工商单位办理,也可以找代理机构进行委托代办。不管是通过哪种途径办理,都是需要将公司预审核名称准备好。
直至办理费用
食品行业办理营业执照费用需要1500元左右,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需要900元左右。开办食品公司,销售食品必须先进行工商注册,工商注册是公司最基础的资质认证,也是开办公司必备程序。
南安市监君,如何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呢?
您好!以下《办事指南》请收好。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以上办事指南右上方有个“二维码”
您也可以直接扫描二维码进行申报哦!
其他办理事项,您可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了解(网址:http://qzna.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detail?usertype=3)或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所。
来源 至善美林 转自: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6
抖音小店食品上架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生产许可证怎么办?
在这里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想要上架的食品类抖音小店
一、需要开通食品经营类目的的经营权限,抖音食品类的开通要求有以下两个。
这是预包装食品销售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开小店的营业执照办理了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满足两个要求就可以为食品类目的上架权限。
二、食品上架能否通过还的看是否有下列资料: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授权”若是商标属于个人,则还需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手写签名,在预包装袋中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中有以上三种资料就可以正常上架食品店的产品。
三、如果不能提供这几份资料怎么办?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有四种:
1:代理销售标准家生产包装好的食品;
2:是找食品生产商帮我们做产品代加工;
3:是入驻园区办理自己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找抖音小店服务商代上架;
很多朋友开通了抖音小店也添加了很多自己所受的相关类目。但是呢,在上架产品的时候发现非常繁琐。需要这类资质,那类资质。不得不东奔西找。抖音电商近年来发力越来越猛,流量稳定且趋势越来越明显,风口机会都在抖音。但是呢,想做想上架产品,却发现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去上架食品类。苦于没有资质。因为食品类最主要的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开通添加相关的类目,但是上架产品的时候需要有产品的相关更细的信息和资质。抖音小店上架食品预包装类食品需要什么资质呢?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需要提供生产商的食品许可证和经营国产玉包装食品。相关资料。
美妆类若经营彩妆服务二级项目的话,则需要提供开店主体的卫生公共场所许可证,经营国产的需要提供生产商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口的则需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电子凭证均受国家药监局截图看到这里的朋友们先不要着急,如果没有后面这些相关资质的话,也是可以解决的然后就是上架。多种产品,但是只有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也导致只能上一种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解决的。找到相对应的类目授权商家,使用人家的生产许可证。
关注微信公众号“网店运营小助手”每天更多抖音上架食品,没有食品许可证sc码怎么上架到抖店售卖等相关问题分享。
开封市颁发首张“证照联办”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11月15日,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分局为开封市开发区常梦琳餐饮店颁发首张“证照联办”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照联办”规定的改革创新举措在自贸区全面开展,生根落地。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办照、办证分头跑”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分局扎实推进“证照联办”改革,率先推出“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照联办新举措,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开封市市场监管系统“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改革通知》(汴市监办〔2022〕274号),自贸区分局积极响应,在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大厅设置“证照联办”服务专窗。“证照联办”服务专窗将个体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登记证,同时受理、同步发证,实行“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结、一窗出件”的四个一套餐服务,促使办理时限大幅压缩,相比之前也大大节省了人力和耗时,受到了商户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大力推广证照联办,提高联办数量,拓宽联办业务,提升联办质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探索为民服务创新服务新举措,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商户办事需求。
裁判要旨
1. 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
2. 经营者收到供货商的大包食品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食品,散装食品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而且,经营者的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该食品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裁判文书
文书标题及案号
标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案号:(2021)京04行终25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晓源,男,198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孝孝,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朱思睿,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法定代表人詹桂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勇,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诉讼记录
上诉人林晓源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区市监局)行政处理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行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林晓源,被上诉人丰台区市监局的委托代理人刘孝孝、朱思睿,一审第三人北京古慈汉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慈汉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向林晓源送达《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经查,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被举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当事人销售的即食海参已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标识标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1. 判决撤销被告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做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2. 判决被告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3. 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2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林晓源的投诉举报材料,林晓源反映称其分别于2023年3月29月、4月3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了干海参、即食海参,这些食品均属于定量预包装食品,无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等信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该店铺的运营方为古慈汉方公司。2023年9月30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立案,并于当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古慈汉方公司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同年12月20日,丰台区市监局作出《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林晓源所投诉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合法有效,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2、林晓源在该单位所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均是从生产厂家大包装购进,该食品大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以及产品营养成分等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该单位购进上述食品后,根据客户需求以散装称重形式对外进行销售,该单位销售的干海参、即食海参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销售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故该举报违法事实不成立,将予以结案。
林晓源不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后市市监局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京市监复〔2020〕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58号复议决定),其中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干海参涉嫌违法问题,本局已在京市监复(2019)89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处理,不再重复处理。关于林晓源投诉举报的涉案即食海参涉嫌法问题,古慈汉方公司委托烟台海中礁海珍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礁公司)生产涉案即食海参,再以散装称重形式通过网络渠道对外销售。古慈汉方公司作为散装食品销售者,未明示涉案即食海参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丰台区市监局未调查古慈汉方公司所售即食海参是否尽到上述标示标注义务,即认定古慈汉方公司未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作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撤销丰台区市监局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责令丰台区市监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3月19日,丰台区市监局收到58号复议决定。并依据复议决定书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重新调查,并先后于同年4月28日、5月22日、6月23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询问。古慈汉方公司称其销售的即食海参都是从海中礁公司大包装进货,然后散装称重卖给消费者,进货和销售的包装上都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但即时海参外包装上有类似标签的信息介绍,其中标注有配料、规格、产地、保质期、销售商名称、经营地址、生产日期信息,并提供了营业证照及涉案食品资质、进销存记录、产品外包装标签照片等材料。2023年6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2023年7月15日,丰台区市监局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将《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向林晓源送达。
另查,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熟食。”海中礁公司具有干海参和即食海参的生产许可证,古慈汉方公司与海中礁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海中礁公司为其加工海参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止。2023年9月5日,海中礁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内容为“生产方海中礁公司负责海参的加工,根据古慈汉方公司预定的总量以大包简装提供给古慈汉方公司,其自行根据销售情况散装称重出售。出库时海中礁公司根据古慈汉方公司订购的总量在大包装上附上合规的商品标签发出,古慈汉方公司酌情在散装称重销售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标签内容。”林晓源于2023年3月29日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干海参,于同年4月3日在相同店铺购买干海参和即食海参,收到的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
再查,林晓源多次向丰台区市监局举报其在天猫商城“古慈汉方旗舰店”购买的干海参、即食海参外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古慈汉方公司原登记住所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2-802,后于2023年3月16日将住所地变更登记为北京市昌平区天通中苑二区40号楼20层2005-10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在认定食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时,不能仅仅从食品包装后最终呈现的状态来认定,更应该从食品的生产主体是否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生产途径是否要求即时加工制作、销售以及保质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预包装食品不能等同于有包装食品,其核心意义强调食品起始状态和生产加工条件,而非最终状态。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预包装食品特指具备食品生产加工资质的主体所生产出来的带有包装的产品,明确排除了四类食品,即现制现售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销售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可见,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
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对古慈汉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进行询问工作,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林晓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林晓源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作出的枉法裁判、卖家造假来源欺骗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审认定的散装明显违背事实、丰台区市监局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判决书;二、撤销丰台区市监局2023年7月15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三、判决丰台区市监局对投诉举报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四、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丰台区市监局承担。
丰台区市监局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古慈汉方公司同意丰台市监局的答辩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本院。经审查,一审法院对各方提交证据的认证意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二审庭审期间,林晓源向本院提交(2021)京0491行初6号案件庭审录像,证明丰台区市监局造假,包庇卖家。本院认为林晓源提交的证据并非新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丰台区市监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违法行为,具有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市市监局作为丰台区市监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具有受理对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职责。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其举报的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该单位是食品经营企业,不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否合法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散装食品销售”,该公司收到海中礁公司的大包来货后,根据顾客的订购量称重,放到指定或通用包装里出售。古慈汉方公司的上述散装销售过程未改变海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性质,不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不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的上述内容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告知林晓源,被举报单位所销售的即食海参是散装食品,其标识标注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对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2.1“预包装食品”规定,“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本案中,古慈汉方公司从海中礁公司进货,根据购买者要求的数量将大包来货进行散装销售,可以认定其销售的是散装海参。故本案中涉案食品是散装食品而不是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故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即食海参外包装未标识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营养成分表信息并不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散装食品的规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关于丰台区市监局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本案中,丰台区市监局在收到市市监局作出的58号复议决定后,对林晓源的举报重新进行调查,决定延长三十日审理期限后,最终以无法确认古慈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不清为由决定结案,并作出书面答复送达林晓源,其程序符合上述规定,并无不当。
市市监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履行了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复议程序亦无不当。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林晓源诉讼请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林晓源的上诉理由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林晓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立鹏
审判员 孙永欣
审判员 吴 薇
二o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于玮宁
书记员 牛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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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实体店都转电商了,但有一些小伙伴没有实体店,就想做电商,那么问题来了,赞宁,个体户电商营业执照该如何办理?
在这里小金建议,如果是个体户想做电商,不要直接办理电商的营业执照,因为电商的营业执照只能在网络上使用,如果你要开实体店的话,纯粹的电商营业执照就无法在实体店上使用,因此,与其办理纯粹的电商营业执照,不如直接办理一个既可以实体店使用,又可以在网络上使用的营业执照。
南宁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联系方式;
2. 个体户的名称以及核名通知书;
3. 个体户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地址;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在这类需要注意一点,不论你的个体户是做什么行业,买什么东西,如果涉及到前置审批或者是后置审批的,都需要去办理相关的许可证。
比如说,你的个体户是售卖食品的,那么就需要去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你的个体户是做售卖图书的,那么需要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等。
至于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应该去哪里办理,各位小伙伴可以自己准备好相关的资料,自己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或者是找代办公司代办,这两个方法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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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河南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营养午餐”后,疑似食物中毒。校长含泪说公司是教育局招标来的,换不动。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多次登上热搜。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配餐公司北京志宏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封丘分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2日,且暂未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11月15日起它的河南封丘分公司才开始给中标学校配送午餐,配餐点在此前未获批许可证期间,已经开始配餐,由此可见该公司是非法经营。
很多人觉得可以先经营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或挂到墙上,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这是无证经营,且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和营业执照是有区别的,不管哪种经营都将会面临重罚!
营业执照是每个开门做生意的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没有这个证件,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
经营许可证是做某种方面的生意所必须取得的证件,这个证件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取得,也就是所谓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
例如,卖烟的话,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卖食品需要在办营业执照之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核名(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建议备3-5个公司名称;
2、法人股东、监事证件信息;
3、注册资金(认缴制);
4、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有实际经营地址;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经营者需有健康证)
无证经营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申请延续并继续经营,或面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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