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营业执照
栏目

查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查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查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

【第1篇】查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法定代表人”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法律术语,但是有的时候却与我们息息相关。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基于各种渠道被泄漏出去,而有一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就被不法分子拿来做违法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拿个人信息去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那么我们该如何知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盗用挂名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呢?下面我们将介绍如何利用小程序,来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代表企业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简单而言,法定代表人就是企业的主要代表。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具体请阅读:《》

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上一篇,我也详细介绍了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五类主要风险,具体请阅读:《》

利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如何查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出了“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利用该小程序可以查询、办理相关业务。其中我们就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自己是否有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下面将分别介绍微信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支付宝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的步骤。

(1)微信小程序

打开手机微信app,按照下列图1.1至图1.5中①至⑮步骤指示来操作,进行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① 在微信首页点击「发现」选项;② 点击「小程序」选项;③ 点击“搜索框”。

图1.1 微信小程序①②③步骤指示图

④ 在搜索框内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并点击「搜索」按钮;⑤ 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⑥ 点击「我再看看」选项。

图1.2 微信小程序④⑤⑥步骤指示图

⑦ 向下滑动页面,点击「其他应用」选项;⑧ 点击「投资任职情况查询」选项;⑨ 点击「知道了」按钮。

图1.3 微信小程序⑦⑧⑨步骤指示图

⑩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码”,并点击「确认」按钮;⑪ 勾选“同意···协议”,并点击「授权」按钮;⑫ 勾选“单选框”,并点击「下一步」按钮。

图1.4 微信小程序⑩⑪⑫步骤指示图

⑬ 将脸部对准屏幕中央位置,按照提示进行脸部识别操作;⑭ 点击「知道了」按钮;⑮ 在「相关企业」选项中,即可查看自己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情况。

图1.5 微信小程序⑬⑭⑮步骤指示图

(2)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手机支付宝app,按照下列图2.1至图2.4中①至⑫步骤指示来操作,进行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① 进入到支付宝首页,点击搜索框;② 在搜索框内输入“电子营业执照”,并点击「搜索」按钮;③ 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图2.1 支付宝小程序①②③步骤指示图

④ 点击「稍后下载」选项;⑤ 向下滑动页面,点击「其他应用」选项;⑥ 点击「投资任职情况查询」选项。

图2.2 支付宝小程序④⑤⑥步骤指示图

⑦ 点击「知道了」按钮;⑧ 点击「同意协议并认证」按钮;⑨ 将脸部对准屏幕指定区域,按照上方提示进行人脸识别操作。

图2.3 支付宝小程序⑦⑧⑨步骤指示图

⑩ 等待3秒,自动跳转;⑪ 点击「我知道了」按钮;⑫ 在「相关企业」选项中查看自己被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图2.4 支付宝小程序⑩⑪⑫步骤指示图

按照以上操作步骤,我们就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查询自己是否被挂名为“法定代表人”。

【第2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模板

阅读提示

经常听到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出事后要法办的人”。实践中,我们很多客户经营着一家或多家正经的公司,却不愿意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让自己的司机或者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什么?本文作者作为战斗在第一线的律师,经常有客户咨询:到底我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是派我的司机担任法定代表人更安全?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觉得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安全”的?

据媒体报道,2023年以来刘强东已卸任名下多家公司职务,目前刘强东仍担任京东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拼多多董事长黄峥2023年辞任董事长。正值职业黄金期的董事长为什么卸任,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营业执照必须登记事项,设立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又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与签字人。

这些规定赋予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独特的地位和权利,权责一致,伴随权利而来的是责任。《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赋予了法定代表人相应义务。权责不一之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风险重重。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底有哪些义务,因这些义务会产生哪些风险?

本文全面分析研究了相关法定代表人被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与裁判规则,总结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潜在风险。同时也想告诉读者,只要好好经营公司,其实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法律风险。

01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六种法律风险

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全面研究,以及对相关司法案例的梳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刑事、民事、行政上的风险,以及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四类风险又可划分为以下六种风险:

(一)履职不当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需就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存在侵权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协助抽逃出资时的连带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协助公司的股东完成抽逃出资的,需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破产程序中,未履行法定义务时的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中有如通过财务账簿等协助破产程序正常进行的义务,未能履行义务的,需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破产程序中,公司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公司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需因此承担行政责任。

(五)因公司事务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因公司诉讼、公司欠缴税款等原因,被采取限制出境以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此外,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不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开住所地。

(六)因公司经营行为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02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需就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就董事、监事、高管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会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仅明文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严格来说,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属上述范畴,但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也对公司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法定代表人如果违反法律或者章程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参与股东对公司的侵权行为,被公司追究赔偿责任:

王彦涛、烟台路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06民终6557号】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王彦涛被变更为被上诉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时公司的股东赵祖言同意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彦涛时是打算让其挂名的。但是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多处文件有他的签字,尤其是直接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相关交易文件中,有王彦涛的签字,王彦涛本人辩称对这些文件内容不知情,其仅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他的签字导致股东利益受损,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公司起诉其承担赔偿责任。王彦涛则主张其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没有勤勉义务,不应承担案涉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1)王彦涛在此前股东朱风雷损害股东赵祖言利益,伪造签名以变更公司股东登记时,予以协助。此外王彦涛在公司多笔贷款、转账等业务中有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些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代表人”的范畴,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

(2)王彦涛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在其未提交证据证实自己主张的情况下应认定其对自己签字的材料内容均是明知的,并应承担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3)王彦涛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对公司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现公司要求王彦涛赔偿公司损失及利息,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二)法定代表人协助公司股东完成抽逃出资等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抽逃出资等行为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法定代表人对侵权行为知情且有协助,构成对公司的共同侵权,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抽逃出资的单据上签字,协助股东完成抽逃出资,应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袁玉岷与光彩宝龙兰州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宝纳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00092号】

案件事实▼

2007年9月20日,龙湾港公司和宝纳资源公司共同成立光彩宝龙公司。其中,龙湾港公司应出资2719.2万元。疏浚公司系龙湾港公司的子公司。袁玉岷同时担任光彩宝龙公司、龙湾港公司、疏浚公司法定代表人。

9月29日,龙湾港公司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其中1439万元系从瑞福星公司借款。

12月4日,光彩宝龙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向疏浚公司汇款1439万元,后袁玉岷在光彩宝龙公司该笔款项的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签字。事实上,光彩宝龙公司与疏浚公司没有工程合同关系。

12月15日,疏浚公司将该笔1439万元款项又以工程款名义转付给瑞福星公司。

裁判要旨▼

(1)龙湾港公司、光彩宝龙公司、疏浚公司之间通过虚构债务、间接转款用以抽逃出资,三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袁玉岷,袁玉岷对三个公司之间抽逃出资的行为应为明知。此外,袁玉岷在虚构工程款以抽逃出资的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签字同意,证明他对此已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等,只要实施了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与协助行为对抽逃出资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否为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等无关。故原审法院认定袁玉岷实施了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妥。

(三)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造成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法定代表人需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破产程序中,公司如有损害债权人利益,如恶意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需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负责或者协助公司清算的义务,具体包括妥善保存公司相关资料,配合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的询问等。如果法定代表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妨碍了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造成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需就破产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如果公司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低价转让转让等,法定代表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法定代表人可以抗辩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其证明责任很大,而一旦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清算所需的财务账簿等资料,导致公司清算受阻,法定代表人需因此对公司债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29任建洪与江阴泰炜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卫继军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2民终1229号】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30日,法院受理张玉清申请泰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一审法院依法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为泰炜公司管理人。后经法院裁定确认:张玉清享有普通债权646786元、江阴市兴达染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兴达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万元。

2023年8月26日,法院作出(2019)苏0281破2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查明:泰炜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卫继军,股东为卫继军、任建洪;管理人未接管到财务账册等资料,不能对泰炜公司进行全面清算。

裁判要旨▼

(1)卫继军作为泰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泰炜公司的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有保管义务。

(2)管理人在泰炜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未能接管到财务账册等资料,不能对泰炜公司进行全面清算,由此可见卫继军、任建洪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相关义务,导致泰炜公司财产状况不明,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清算职责,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3

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隐瞒、弄虚作假的,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行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

公司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因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除非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不妥而起诉作出处罚的机关,否则处罚信息一般不公开,因此暂无相关案例。

04

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不履行判决、欠缴税款、进入破产程序等公司事务,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或者不得离开住所地的限制和约束:(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者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时,司法机关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2)公司有公司欠缴税款的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3)如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经法院许可,法定代表人不得离开住所地。

公司未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对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并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高消费行为;

王荣法、广西北部湾邮轮码头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桂执复20号】

案件事实▼

王荣法为金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11月21日,北海海事法院作出(2017)桂72执恢8号限制消费令,责令被执行人金程公司及其当时的法定代表人王荣法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023年1月8日,被执行人金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金元。王荣法以其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已经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由,对法院的限高措施提起复议。

裁判要旨▼

北海海事法院的限制消费令作出时,王荣法仍为被执行人金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程公司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王荣法作为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现王荣法以不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之前也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参加公司的实际经营,没有参与和邮轮公司之间的纠纷等为由,请求撤销北海海事法院(2018)桂72执异15号执行裁定,解除对其的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不符合《限高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解除限制消费令法定条件。因此,王荣法的复议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05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公司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直接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具体范围,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有被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的过程中,有法定职责,如有需保证员工安全规范作业的职责,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时,法定代表人会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因单位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亿仕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张卫华单位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6刑终369号】

被告人张卫华系南通亿仕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2023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单位南通亿仕得公司为在医疗器械推广使用、违法经营检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告人张卫华经手,先后多次分别向原通州卫生局局长、原通州卫计委主任吴抑非和原通州食药局局长张新民行贿,共计人民币155万元。

裁判要旨▼

南通亿仕得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张卫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法定代表人张卫华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刑。

(二)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造成作业工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与王某1重大责任事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内29刑终22号】

案件事实▼

王某1为阿拉善盟瑞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19日,被告人王某1雇佣五人装运电线杆。当日18时许,五人在装载电线杆过程中,由于超限超载,导致货车内固定电线杆的钢丝缆绳断裂,电线杆滑落后将站在货车旁的三人压倒,致使两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裁判要旨▼

王某1作为阿拉善盟瑞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因公司发生重大火灾,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管理职责,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及失火罪

任碧昌、罗光华重大责任事故、失火二审刑事判决书【(2021)赣09刑终13号】

案件事实▼

任碧昌为宜春昱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任碧昌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失火罪。

裁判要旨▼

任碧昌身为对公司具有管理职责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的规定,将“三无”产品用于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造成了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救知识和能力,因而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上诉人罗光华在生产中应当预见到泡沫机在加热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而没有预见,导致重大火灾的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四)因单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代表人被认为属从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龚建平、陈坚、裘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刑终408号之一】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陈坚注册成立中鼎国服(宁波)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鼎国服),并由被告人龚建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由陈坚实际经营管理。

被告人龚建平担任中鼎国服法定代表人,参与企业工商注册、签定相关备案材料、相关合作协议等,并将其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陈坚,用于企业日常资金往来。

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中鼎国服以国有企业的身份对外宣传,通过发传单、刊登媒体广告以及设立互联网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肆非法集资,截止案发时仍有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裁判要旨▼

(1)被告人龚建平主观上明知中鼎国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按照陈坚的要求,担任了中鼎国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中鼎国服公司成立、业务开展、金融备案等相关活动,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供中鼎国服使用,应当对中鼎国服非法吸收资金承当相应的责任,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被告龚建平辩称,被告人龚建平除了按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办理公司开业和经营所需手续外,没有参与中鼎公司的组织、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也不从中鼎国服公司领取工资和提成,但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提供银行卡给中鼎国服公司使用,起到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作用,应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的法律责任。

06

担任法定代表人,到底有没有风险

关于担任法定代表人到底有没有风险,本书作者给出如下几点初步意见:

(一)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最常见的风险是公司发生诉讼、出现未履行的判决裁定,作为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这类措施,法院一般不会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只要公司有未执行生效文书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就可能一并被采取限高和限制出境这类措施。且法定代表人要解除这些强制措施,难度不小。

(二)不考虑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侵权事项,直接认定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例不多。如果法定代表人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那么要对自己或者董监高等,侵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承担责任

实务中,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会结合具体案情,考虑法定代表人在侵权事项中参与的程度。民事层面,法院认定法定代表人参与相关事项的标准略低,一般只要相关文件上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就能认定法定代表人有参与,除非法定代表人有相反的证据能够证明对相关事项不知情以及确实没有参与。

反之,对于如抽逃出资这类侵权行为,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注意,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有忠实义务,如果对侵权行为知情也应该采取相应行动以阻止,否则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者出席相关会议,一般也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另外,在公司破产时,法定代表人有保存公司账册等责任,如果这类义务没有完成,并且导致了债权人损失,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例亦较少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针对公司较多,只有在法定代表人知情且参与被处罚事项,才会作出对法定代表人一并处罚的决定。

(四)刑事层面,单位犯罪时,公安机关一般会一并追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事故,法定代表人亦会被追责

在法定代表人确知情或者对相关犯罪起到作用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会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有某些法定职责,例如法定代表人有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的职责,这些职责并不会因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而不存在,一旦公司出现如失火这一类的重大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会首当其冲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07

关于到底是否担任法定代表人,本文作者提出以下四点专业建议

我们很多客户会咨询:是我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是让自己的司机或者公司办公室主任担任法定代表人?我们给出如下四点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在自己并不真正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建议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及《民法典》都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是因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等都参与公司经营,在公司经营决策过程中有一定权利,而担任法定代表人意味着一定的责任,公司董事等在享有权利的情况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即承担一定责任,这做到了权责一致。

但是在名义上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却不参与经营决策的情况下,权责不一致,可能出现法定代表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却可能要为实际决策者的错误决策背锅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在自己并不真正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建议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但确不参与公司经营,建议与指派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大部分情况下,法院在认定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会考虑法定代表人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如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外,同时还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如董事、财务经理等),很可能直接被认定为参与了公司经营。

如果被要求担任法定代表人却不真正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为避免风险,我们建议与指派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一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大股东)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经营事务及债务等不承担责任,如果因公司事务带来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等条款。

在发生相关案件或者诉讼的情况下,类似的协议条款虽然不能对抗外部权利主体的诉求,但至少能保证其承担法律责任后,能找到最终责任方。

此外,这类协议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在要求法院解除限高措施时,可以起到辅助证明作用。

(三)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建议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隔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可以直接代表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那么我们建议这种挂名法定代表人不要亲自在公司文件上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最后很容易变成他方用以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同时,如果不参与决策,那么我们建议也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不在会议文件上签字。如果出席或列席会议,尽管没有决策权、没有参与决策,也有被用以证明参与公司经营风险。总之,应时刻注意保存自己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证据。

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对签字的文件负责,保证切实知道文件内容,避免因随意在文件上签字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不应把自己的法人名章交给他人保管。

如果确需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至少应保证自己不在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债权人等的侵权事项的决策文件上面签字(例如在公司内部协助办理抽逃出资之类事项的文件中签字,不能有任何参与的证据)。

(四)保证自己参与的公司决策实现合法合规,最大程度避免个人责任

如果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比如作为控股股东委派的法定代表人,确需参与某些会议,监督某些情况,那么应保证自己参与的事务经过了正规程序。正规程序是合规的保证,以此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个人责任。

最后,提醒大家,无论是否参与实际经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都应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履行《公司法》及《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的所有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主要规定的是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如有恶意减少自身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修正)》(法释〔2020〕21号)

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法释〔2015〕17号)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作者:唐青林 李舒 王婷婷(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第3篇】营业执照法人如何变更

法人代表变更程序是: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法人代表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4篇】营业执照法人

核心提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都是些什么“人”?

生活中,公众常常会接触到这几个概念,但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各自的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甚至有人直接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画上等号。殊不知在法律世界里,这几个词有着天壤之别,其背后的责任义务也大不相同。

典型案例

张某与王某是朋友,二人从服装设计学院毕业后,一拍即合做起服装贸易,每人出资50万元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因二人眼光独到,大赚了一笔,于是二人通过贷款,扩大了经营规模。不料因疫情影响,生意惨淡,资金链断裂。年初,二人无力向供货商支付30余万元货款,供货商便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法院经审理,判令甲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供货商的货款,张某与王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说法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张叡婕

“通俗来讲,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张叡婕说,法人是组织,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生活中常见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民法典第六十条明确:“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中,张某与王某注册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类型,一旦登记设立,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财产便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甲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供货商无权要求张某与王某以个人财产清偿甲有限责任公司所欠货款。

目前,民法典将法人分为3个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张叡婕分析,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属于营利法人。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属于非营利法人,生活中常见的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各民主党派、工会、妇联、共青团、消费者协会、红十字会等就是非营利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生活中常见的机关法人包括中央到地方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如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虽然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但因村民小组不具备法人资格,故村民小组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城市居民或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主要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张叡婕说,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就是法律规定的代表法人的人,即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该活动的后果由法人承担的自然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可知,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而且一般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法律上的确认。另外,为了保证法人意志和行为的完整性、统一性,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具体来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经理担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负责人通常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医院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市长是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村委会或居委会主任是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法定代表人。

那法人代表又指什么呢?“严格意义上说,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可以理解为法人的授权代表人,通常是根据法人的授权,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张叡婕强调。与法定代表人不同,担任法人代表的自然人不是固定的,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具体取决于法人的授权。同时,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一揽子事项授权。生活中常见的法人代表有代表法人签订合同的人、代表法人参加商务谈判的人、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人和代表法人进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等。

概括来说,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都是自然人,法人代表是法人委托的代表法人的人,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代表法人的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生活中,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往往是通过法人代表从事委托代理事项或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完成。因此,张叡婕提示,与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行为,需要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核实途径包括查验营业执照、向有关政府部门核实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与法人代表进行民事行为,则需要核实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了解其权限范围,确保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来 源 :陕西日报

【第5篇】营业执照换法人

营业执照怎么换法人?只要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变动和现在实际情况不相符就需要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决议文件和新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到原先办理营业执照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即可。

一、先去工商咨询

1.领取一份变更提交清单(上面有针对每样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2.领取变更所需填写的表格(如《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1、关于变更公司法人的股东会决议。

2、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三、资料齐全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营业执照换法人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会变吗?

不会变的,营业执照的注册时间和营业执照核准时间是完全不同的,注册时间是指本公司注册的时间,这个时间在营业执照有效情况下是不会变动的。而核准时间就比较容易变动,例如变更内容,更换补办新证等等。

个体营业执照能否变更法人名称?

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不能变更法人,准确的说是没有法人存在,个体工商户只有经营者。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要交什么税?

只是变法人,不用交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没有费用的,这也不会涉及到税收问题,这是工商机关的行政审核,与税务机关无关。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6篇】营业执照的法人影响

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2018修正)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法人经营管理过程中享有诸多权利。然而,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法定代表人亦需要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文系统梳理“法定代表人的13类法律风险”,具体分为「民事责任」、「限制或惩戒措施」、「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四类,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因其职务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规则理解:

(1)职务侵权认定: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职务侵权。法定代表人实施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侵权,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行为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如该行为侵害第三人的人身权益或侵害第三人的财产权益;

第二,法定代表人该侵权行为属于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执行法人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2)外部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法人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亦应由法人来承担民事责任。

(3)内部责任追偿: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进而导致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背离法人的本意与初衷。为了对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应当赋予法人向法定代表人追偿的可能性,即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董事或者高管,实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规则理解:

(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要求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经理又归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进而可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具备董事或高管身份,故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对于董事、高管有关的约束,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

(2)根据前述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董事、高管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根据前述相关规定,董事、高管不得实施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主要包含:

3. 法定代表人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则理解:

(1)抽逃出资的定义: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又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协助抽逃出资的理解

协助抽逃出资行为应为积极的作为,而非消极的不作为。

认定是否构成协助抽逃出资,需要从主观上是否具有共同侵权的故意与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协助行为两个方面予以考量,如是否存在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协助转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前文已述,法定代表人一般同时兼具董事或高管身份,并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若法定代表人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便利或者协助的,其需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 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实施不合理减少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则理解:

根据上述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特定期间内,实施了不合理处分企业财产、个别清偿、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可能导致破产企业财产减少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限制或惩戒措施

5. 因企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规则理解:

(1)限制消费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会被司法机关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下图所示:

(2)限制出境措施:根据上述规定,在司法强制执行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为单位,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6. 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因不予配合法院的调查和执行工作,其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则理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被强制执行,其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相关执行工作,向人民法院报告单位的财产状况。如果企业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因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被同步公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规则理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也会在相关信用网站或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并向社会公布,进而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8. 因企业欠缴税款,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阻止出境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规则理解: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应当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诚信经营。如果企业存在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且不提供担保的,为督促欠缴税款的企业尽快缴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相关机关阻止出境。

9. 因企业存在未了结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关人员,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出境:(1)在我国确有未了结的涉外商事纠纷案件;(2)被限制出境人员是未了结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有逃避诉讼或者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4)其出境可能造成案件难以审理、无法执行的。……

规则理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在我国存在未了结的涉外商事纠纷,为了防止案涉企业恶意逃避诉讼或者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案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10.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规则理解: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企业相关材料的移交核查、财产状况的调查管理、申报债权的认定等工作,均需要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给予高度配合。为了破产工作的顺利推进,法律规定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擅自离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训诫、拘留、并处罚款。

11.曾担任破产清算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规则理解: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其对法人的经营管理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性,防止市场经营主体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如果曾担任过破产清算的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一定期限内,其不得再担任其他公司、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部分:行政责任

12.因企业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不完全列举)

《反垄断法》(2022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规则理解:

企业在登记设立、经营管理、清算注销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亦有可能被相关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是否因企业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需要结合企业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第四部分:刑事责任

13.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产生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点第一款第2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规则理解:

(1)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时,此时法定代表人将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此处需要注意,如果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其对单位犯罪行为并不知情或者并未参与该单位犯罪行为,此时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亦即仅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身份,并不当然得出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结论。

(3)单位犯罪分布在《刑法》分则各个章节,如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强迫劳动罪、虚假诉讼罪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结合具体案件及刑法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结语

法律规定浩如烟海,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差异。本文系在法律检索的基础上,对法定代表人存在的13类法律风险或者法律责任进行概括性总结,供交流参考。在法律实务中,法定代表人在何种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第7篇】营业执照过户法人变更

公司注册成立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一些原因,需要进行工商法人变更,以下是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走的流程。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在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

3、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更佳);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4、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5、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6、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9、公司公章。

以上就是“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们了解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帮助,有任何关于公司变更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江西小二财税。

关注江西小二财税头条号,收获节税小妙招!

公司位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月坊胡村江西流量经济产业基地2号楼3楼

----------------------------------------------------------

南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代办-南昌代理记账报税-南昌代办注册公司-商标注册-小二财税

【第8篇】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流程

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需要公司变更,比如公司原法人由于意外或者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了,公司需要新的法人代表,这个时候就需要办理法人变更了,那么具体该怎么办呢?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办理起来是不是很麻 烦呢?今天,就跟随韧启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法人变更流程的相关内容吧!

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变更法人其实并不是很容易,主要做好以下几步: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3、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4、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变更法人需要涉及多个部门,所以,如果您对于变更法人的流程及材料都不是很熟悉的话,想要了解上海公司法人变更注意事项,可以交给代理公司来办理,我们韧启帮帮创业园有专业的变更服务团队,可以为您提供省心省力的工商变更服务,无需您到场,我们全程代办,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可以与小编交流互动哦!

【第9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国际司法协助和区际司法协助案件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民事判决等案件,北京法院依托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和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依照法律规定,高效、公正办理司法协助案件,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在涉外案件中,司法协助案件具有特殊性,当事人经常遇到如何准备申请材料的问题。上期“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解答”中,我们对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的问题进行了详解,本期继续为大家解答国际司法协助和区际司法协助案件常见问题,以指引当事人了解司法协助程序,提高司法协助效率。

1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应当提交:

(1)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和理由,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的情况;

(2)公证、认证的法院判决、裁定正本或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3)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受合法传唤和应诉情况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2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裁决书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

申请书的内容,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及住所;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载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裁决书的主要内容及生效日期;

(3)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提交的外文申请书、裁决书及其他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

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人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2)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3)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条所指的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该证明书需要另行公证

(4)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是外国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同时需要注意,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应当附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4

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附生效判决书副本,或者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证明书,同时应当附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有权限机构出具的证明下列事项的相关文件:

(1)传唤属依法作出,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依法得到代理,但判决书已经证明的除外;

(3)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判决已经送达当事人,并已生效;

(4)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明书;

(5)判决作出地法院发出的执行情况证明。

5

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文书和民事判决确定证明书的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为缺席判决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台湾地区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申请书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和通讯方式;

(2)请求和理由;

(3)申请认可的判决的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6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已于2023年2月15日施行。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副本

(3)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本安排规定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生效判决;

(4)判决为缺席判决的,应当提交法院已经合法传唤当事人的证明文件,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或者缺席方提出申请的除外;

(5)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认可依据《婚姻制度改革条例》(香港法例第178章)第v部、第va部规定解除婚姻的协议书、备忘录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经公证的离婚证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协议书、备忘录复印件;

(3)经公证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属于特殊的司法协助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交:

(1)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结结果、时间,当事人受传唤和应诉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经公证、认证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为缺席判决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受合法传唤和应诉情况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但判决已经对此予以说明的除外。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经生效的时间,应提交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3)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可经如下途经证明:1.外国公证机构公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及我驻外使、领馆认证;2.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3.国内公证机关公证。

以上是我们对司法协助案件常见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一步北京法院将进一步坚持首善标准,提高司法协助案件的审理质效,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为“五子”联动发展新格局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供稿:北京四中院

作者:杨宗腾

编辑:袁天鹤 姚日辉

【第10篇】营业执照变更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自然人,其以公司名义做出的行为是需要公司承担法定责任的。那么公司变更法人是不是很麻烦呢?

一、法人变更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承诺书》。

二、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一)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

到工商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

5、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6、章程修正案(盖上公司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新法人身份证明;

9、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二)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变更

带上以下资料到税务局: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法人身份证明;

3、税务变更申请表;

4、本年度全套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税务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5、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带上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委托授权书;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股东会决议。

前几天有件事被疯狂刷屏了,就是“支付宝法人变更”!一时引起热议!对此,蚂蚁金服方面回应称,支付宝运营主体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非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以,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什么都不意味。哦~~原来是大家想多了!其实正常的法人变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企业发展和战略调整也是必须的。

好啦,今天就聊到这里了!有什么悄悄话想跟小编说的,可以在下方留言哟!

【第11篇】营业执照如何变更法人

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想要变更法人,但很多法人内外都很忙,很难进行下一步操作。我觉得这个很简单。近年来,法人不在场,可以进行法人变更的过程。以下小编将向您讲解。

法人不到场怎么变?只需准备好一下资料即可进行变更:

一、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法人签字证明可以担任法人职务。

三,公章

四、营业执照原件。

五、原公司章程。

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七、代码证正副本。

所以法人变更过程可以通过获取以上信息来进行。法人到不到可以变。不要傻傻的等着。如果遇到类似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可以关注小编,免费帮你解答。或者在评论区地下留言哦。

【第12篇】营业执照怎么换法人

企业是不断发展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企业需要变更某些事情。企业变更法人是常见的事情,广西老账人现在就来和大家谈一下自己的经验总结,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材料有哪些,下面就来说一下。

一、企业变更法人有什么流程:

1.到自己所在地的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登记。

2.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材料有:企业的变更表、营业执照的原件、全部投资者的签名同意书等。

3.变更企业的组织代码证。材料有:变更的通知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人的复印件。

4.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的登记证。

5.企业开户银行的变更。

二、变更的材料有什么:

1.变更的申请书。

2.全部投资者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企业投资者的身份证证明。

5.企业的章。

企业办理法人变更的流程就总结整理到这里了。变更的流程是比较繁杂的,材料的准备也是要较多的。但是只要准备充分了,那么办理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专业人士办理的速度会快很多,广西老账人在这方面是专业的。可以了解更多其它问题。

【第13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抖音,企业蓝v大家都很熟悉。自从抖音推出企业蓝v认证后,很多企业都申请了企业蓝v号,提高了品牌曝光度。

2023年3月开始注册抖音企业号。有利有弊,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于是下半年开始大量注册企业抖音开始运营企业矩阵。

当然,你听到了大量的注册企业号,说明我从他们身上尝到了甜头。今天主要和大家聊一聊企业蓝v的好处,

一、什么是抖音

是企业在抖音平台上的认证账号,需要企业资质认证,用企业名称或品牌宣传品牌、产品、销售的位置。

互联网时代,企业自媒体是一种品牌背书,和企业官网一样。

企业认证年费600元,有活动就免费。

重点:开通庞大的引擎广告平台,可以免费申请认证企业号。

二。

1.注册抖音账号,账号信息(头像、用户名、签名)符合企业认证信息;

2.提交与账户信息对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提交加盖公章的官方证明信彩色扫描件;

注意,还需要做抖音蓝v企业认证,并且是网店店主。有了营业执照,蓝v企业才能通过认证。

三。企业蓝v认证流程

1.登录要认证的抖音号,进入抖音后台个人中心-创客服务中心-通用能力模块(官方认证);

注:同一企业实体的注册抖音 numbers最多为2个;

2.认证费600元(有活动时免费),有效期一年,年审需要提交600元;

3.开始认证——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质。

1)选择——企业分类(不知道怎么看营业执照)

2)上传-营业执照和认证申请公函(加盖公章)。个体户需要提供没有公章的企业身份证正反面。

3)上传-其他资质,注意特殊行业需要上传其他资质否则不予审批,比如:

食品行业,需要上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教学培训行业,需要上传《办学许可证》;

行业,需要上传七类之一:保险公司法人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4)填写用户名和认证信息。

用户名,即抖音nickname;使用企业的简称或全称,最好写全称,这样容易通过审核,通过认证后再修改;

5)填写操作员的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这里的这个抖音号谁负责操作,记下来就行了。最好是写公司的领导,因为后续员工走了还要换。

点击同意并遵守,然后提交。

6)缴纳认证费用,等待审核。

7)通过审核

如果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没有问题,很快就会审核通过(一般是当天或者明天),后台会通知。

8)注意事项:

1)提交的材料一定要认真核对,看有没有问题。很多人经常把认证信上的抖音id号拼错;

2)对于特殊行业,必须在其他资质中上传材料。不是提交营业执照就能过关的特殊行业;

3)认证时抖音建议一定要用企业全称,否则会退费。

四。抖音企业蓝v的五大特权

1.蓝色v认证标志

企业形象、认证名称、头像图等。,这些都在增加品牌的权威性。

2.视频置顶

可以放置顶级视频和评论,促进关键内容的传播。

3.主页引流信息

可以在首页添加官网链接、app下载、小程序、店铺位置、电话号码,可以直接导流转化。

4.自动回复私人信息

用户的私信可以设置自动回复语言,减少用户的损失。

总结一下:企蓝v首先是贵公司的品牌推广阵地。同时也可以直接在网上销售交易。也可以引流到自己的网站、店铺等。而且还可以直接放电话联系方式,设置客服自动回复语言。记得吗?

2023年,企蓝v的开业,是公司发展的好帮手。现在注册开通还来得及~

【第14篇】个体营业执照法人责任

一、我们先来解一下法人代表的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以下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06月23日公布的管理规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号发布 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免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1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该企业法人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责任和义务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二)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三)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人代表常见问题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

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个组织,而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更不应出现在书面文件中。

“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a、也可以是b,总之,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二、法定代表人能否由股东以外的人担任?

可以。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

三、谁可以当法定代表人?

章程中可以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无需规定姓名,只能,也必须任命一人。

一般来说,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都会亲自担任经营负责人,在较大型的企业中,实际控制人会聘请未出资的职业经理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四、外国人可以当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可以。

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五、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答: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六、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成为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公务员可以兼任法定代表人吗?

不行。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九、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私章能否代替签字?

不能。

十、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十一、我只是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是公司出了事,需要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对其处以刑罚

十二、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欢迎下方点击关注和留言,小编第一时间给您解答,谢谢!

【第15篇】卖营业执照和法人照片

本报讯 德州一男子用自己真实身份信息分别注册4家公司,并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后,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银行对公账户等打包卖给他人,获利近3万元。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杨某非法出售自己名下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对公账户等牟利,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初,被告人杨某在网上了解到一笔“划算买卖”,买卖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材料可以赚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杨某办理了新的手机号码,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刻制了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并到银行开办了对公账户。随后,他将这些材料连同手机卡一并卖给了宁某某(另案处理),不久便收到了2000元的转账。

尝到甜头的杨某想得到更多钱,便想方设法注册更多的空头公司,虽然了解到这样可能会触犯法律,其还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以玩具店、鞋店、乐器店的名义在烟台、德州等多市区又注册了3个公司,办理了3套公司材料予以买卖,对方承诺每套材料给其2万元。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该犯罪线索,将杨某抓获归案。截至案发,被告人杨某共注册了4家公司,除第一笔非法获利2000元到位外,剩余款项尚未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杨某先后多次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对公账户等,并对外售卖牟利,其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张 峰 韩 菲)

■法官说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工商部门简化了注册公司的流程,但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却看到了另类“商机”。因对公账户转款数额大、限制少,成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洗钱的重要工具。本案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贩卖的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被诈骗团队用于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主动出售用真实身份证办理的国家机关证件,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严重侵蚀了社会诚信,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来源:人民法院报

《查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15个范本).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最新加入范本

分类查询入口

相关范文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