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是月报还是季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创业养成手册第15步:明确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该缴纳的税种及时间!
在我国,能够成立的公司类型多达20多种,不过用简单的话来讲大部分老板们注册的公司就是分为三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以及个体户。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就是一个企业,由2人起步,没有上限;而个体户就是自己开店做个小生意,满足自己的自由的职业规划还有赚钱。
那么无论是选择哪一种类型,都会涉及纳税的事件,毕竟一个人打工一个月的工资超过一定的额度还是要纳税,因为纳税是我们全体公民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那么这篇文章就由老账人来为各位老板们讲解一下这些公司到底要纳哪些税种呢?
一、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每一个月要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是要在每一个月的15号之前由公司的会计应该完成的事情。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还有季报,包括企业所得税和财务报表,要在季度15号之前完成,也是由会计担任的事情。
另外还有年报,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在6月30号之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5月31号之前完成。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于一般纳税人,所以公司的规模会相对来说比较小,也就决定了收入和支出的额度不会很高。因为月报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税种均为季报。
现在国家也是在大力地扶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比如企业所得税,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一些基本的信息,其他的信息就可以自动识别填写,省去了繁琐的填写问题。
当然,这只是一些技术上的操作简便,那么对于纳税的额度也是有所减缓。比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三、个体户
个体户不是成立公司的模式,而是开启一间小小的店铺营生,所以跟公司是有很大的区别,是无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这三种公司的选择类型还是靠老板们自己的个人远见、本身的智慧、自身的资本等等一系列的原因决定到底要成立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或者是开一家小小店铺,在平平凡凡中过出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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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2023年7月甲药酒厂生产240吨药酒,销售1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0万元。甲药酒厂当月销售药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a.1000万元
b.1130万元
c.240吨
d.140吨
2.(单选题)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面粉的食品厂,2023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用于生产面粉,农产品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为100万元,则当月该面粉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a.3
b.5
c.9
d.12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租期届满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银行款项的当天
d.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汽缸容量为200毫升的摩托车
b.组合烟花
c.燃料电池
d.未经涂饰的素板
5.(判断题)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a
考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解析:药酒属于其他酒税目,从价计征消费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2.正确答案:c
考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面粉属于9%税率的货物,故购进的小麦应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9(万元)。
3. 正确答案:ad
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选项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解析:选项a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为什么会变成一般纳税人,其原因有哪些呢,同时其方式有哪些呢?同时,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呢?本篇文章从公司成立之前的两种情形进行详细的讨论,具体内容您可以接着往下读就会明白的。
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方法攻略及注意事项
答: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其方法主要如下:
一、公司成立时,主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类情况就不涉及本ppt的后续操作;
二、公司成立时,处于筹备期,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定为小规模,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非自然年),超过以下标准时,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为500万元;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修理修配劳务)的为50万元;
(3) 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为80万元(主要为商业零售、批发企业)。
同时,对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关于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白的话,不妨问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
大部分业务就是用到常用的几个科目而已,不用觉得那么多需要用到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拿到的进项发票未认证抵扣时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到在发票勾选平台勾选认证之后,把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暂估成本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暂估成本直接红字红冲就行,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负数)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负数)
确认收入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结转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金额为正)
或者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金额为负)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需要缴纳增值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没见得就很难很复杂,常用的几个会计分录熟悉并学以致用,基本都是围绕常用的分录来展开的,我们照样可以把一般纳税人账做的很好!
问:关于采购业务的暂估入账,当月暂估了,下月要红冲,但是下月票还是未到,到下月末还要暂估吗?可能过几个月以后,票才到,就这样一直暂估、红冲,循环下去吗?
答:一般大型企业都是明细汇总,一笔暂估,然后次月一笔红冲,月末再根据当月实际未到票的做一笔暂估,明细中有当月红冲处理了,余下的都是当月未处理的。
问:发现税务局申报系统中的销项和公司账上的增值税会有尾数差,例如账面上进项5000,销项16234.5,应交11234.5,申报系统中应交变成11233.9,有0.6的差异,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一般这种情况是正常的,申报时候申报税额和发票税额有尾差,可直接申报,然后会计做账的时候,把尾差金额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就行。
案例
我们是2023年9月成立的汽车修理店,也会零售一些汽车配件,当时设立时就登记为了一般纳税人,但是我们一直收入不高,进项也没有很多。请问自行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去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分析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非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包括: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兼营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为一般纳税人。
2、除第1条规定外年应税销售超过80万为一般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而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转登记前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若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自行登记或被税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均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风险提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转小规模纳税人时,还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留抵、市场发展、客户需求等情况,不能因为纳税人身份的转变而影响公司发展。
参考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告 2023年第18号)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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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简单单零基础学会计:双十一将近,算一算怎么打折才最省钱?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商家促销是司空见惯之事,各种打折及送购物券等等促销手段弄得消费者眼花瞭乱的。为了让大家能够清楚区分,接下来我来详细说说:买一送一,送券,返现金,打对折的各种形式到底是消费者省了多少钱,商家选哪种才最省钱,哪一种最双赢?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举例:某商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所得税税率为25%,附加税为增值税的12%,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暂不考虑,成本占销售原价的50%。以下所述价格和成本均含税。
第一种情况:小a从商场中用现金买了100元的衣服,送了一张50元的购物券。
假设:同时,小a当场用50元购物券,买到了原价为50元的衣服。
那么从这一笔交易中,可得:
小a:花了100元,买了原价150元的衣服,而衣服的成本总共为75元。
商场:现金收到了100元,卖出了成本为75元
假设:小a当场未用50元购物券,并且购物券放在家里过期了。
那么从这一笔交易中,可得:
小a:花了100元,买了原价100元的衣服,而衣服的成本总共为50元
商场:现金收到了100元,卖出了成本为50元。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可能会用50元的购物券再贴点钱,买一件心仪的物品。
假设:同时,小a买了一件80元的商品,花了30元的现金,余下用购物券来抵。
那么从这一笔交易中,可得:
小a:花了130元,买了原价180元的衣服,而衣服的成本总共为90元
商场:现金收到了130元,卖出了成本为90元。
综上所述:商场为了促销发放购物券,目的是让你产生便宜的感觉,刺激你再次消费。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果商场派发了购物券,作为消费者你正好用购物券凑齐了和购物券价格一样的商品,那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达到了价值的最大化。而对于商场来说,你使用了购物券,虽然他的毛利率降低了,但是他同样是有利润可以赚取,总的利润是增长的,如果你未使用购物券,相当于商场销出去的本期物品是未打折,所以商场是赢的一方。
所以对于商家来说,购物券是一种聪明的营销手段。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好好算一下成本和毛利,这样方能“胜券在握”!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是购买的东西是必需品,全额使用购物券是最省钱的。
以上所述还只是对于送购物券的一种分析,因篇幅关系,下一节我再细细讲述返现金和买一送一与购物券哪个促销手段更好!
“致会计”出品,敬请关注!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专票只能做成本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专票作为抵扣,相当于你的普票作用。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要注意三点: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间为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二、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只要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却隐瞒收入,即使没有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要怎么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专用发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文的规定,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或稽核比对,需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纳税人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的执行日期为: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适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
1.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有数。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
1、税收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税率的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7%、13%、11%、6%等几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律适用3%的征收率;
3、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时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务处理的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进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μ 年应税销售额” ), 超过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
年应税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
免税销售额。其中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人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
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经营期, 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 含未取得销售
收入的月份。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 超过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成税服
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 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
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也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
人,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
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 1)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无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4.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
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
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办理的所在地和权限
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办理的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五、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
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
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认证的内容。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很好奇如何查询销售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其实很简单,就在销售方登记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就可以查询。
以四川省为例
1、登录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4、比如我输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就得到下面的结果了。
注意:各省网站只能查到各省的公司,其他省份的公司不能查询
比如北京注册的公司,你在四川省的网站就没法查询。我们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在四川省网站是查询不到的。
我们登陆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也是在我要查询里面
输入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
当然北京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更牛,信息更全面。
所以,有了这个查询功能,如果哪天对方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是否可以以此查询截图来证明呢?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电子税务局都有这个功能。如图所示,灰色地区尚未开通。
那么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个,一式两份,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比如纳税人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要让你出这个证明,如果当时没有办法提供,可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这样也是可行。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
当然,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认定改登记,没这个认定事项通知书了。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而目前最新的政策就是文章开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
这次,小编把一般纳税人如何开证明,如何开专票都整理好啦,可以直接收藏学习!也可以分享让更多小伙伴知道,一起学习。
一般注册公司要么就是做小规模纳税人,要么就是一般纳税人,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两者是存在区别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值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两者又是有联系的。那么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金泉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去看看吧!
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佛山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佛山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佛山办理一般纳税人注册找金泉财税,以上所说的的所有业务金泉财税都能办理,专业注册公司、代理记账报税、赶紧在线咨询客服吧~
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申税小微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
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做过建筑业财务的都深有感触:建筑业会计是真难当!
因为建筑业的毛病太多了!
虚列成本、虚开发票、公转私、无发票报销、
不愿意交所得税、不给农民工买社保、
管理人员没交个税、
委托付款、“挂靠”...
建筑业会计不仅累,工资低,风险还高,
到哪办点事儿,让你留指纹、拍照
全部的压力都是会计来承担!
关键老板可能还会怀疑你让公司多交了十几万税!
今日,和大家说一说建筑行业的那些财务事儿,涵盖建筑企业税务稽查4大自查清单、建筑行业预缴的财务处理办法,以及建筑行业财务必备的3大纳税筹划要点。
记得转发收藏呀~
01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
一
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
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
2>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
3>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二
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
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具体交法同上面的跨区域预征,这里不再赘述。
【延伸拓展】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举个例子】
某建安异地项目,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10万元,公司机构所在地本期应交增值税15万元
1、异地预缴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10
贷:银行存款 10
2、月末处理
a、结转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5
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5
b、预缴转入未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
3、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
贷:银行存款 5
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是三个
——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
——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
——如果有分包,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三
是否按照税法要求确认纳税时间节点
建筑企业增值税最大的问题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把握问题。
根据2023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举个例子:2023年12月,建筑企业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工程量的80%即800万元,但实际支付了500万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究竟是按照哪个数字?
按照税法规定应税行为和收款应同时成立纳税义务才发生,对于收款又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实际收款,一个是按照合同的应收款,这两个采用孰早原则。
分析一下:应税行为应为1000万,实际收款500万,但合同约定应收800万,合同约定的日期已到,因此应按照800万缴纳增值税。
实务中很多建筑企业直接按照实际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税款,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这个正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四
是否将各种价外费用确认交税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对于价外费用的描述更为简洁: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建筑企业在实务中的价外费用比较常见的如奖励款和违约金,都需要跟随主税种缴纳增值税,并向建设方开具发票。对于价外费用的判断,有两个点需要注意:
第一,合同有效,交易发生,主价款存在,是价外费用判断的第一个标准;
第二,价外费用同主价款的支付方向必须一致。
如建造合同正常实施,建设单位向施工方支付违约金就属于价外费用,反过来,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
再比如说,双方合同未开始就解除,即使是建设单位向施工方支付解约违约金,也不视为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建筑行业的财务们,请切记上述4大自查清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除此之外,身处建筑行业应该如何合理筹划?避免被老板误会多为公司缴纳税款。
一起往下看!
02
建筑行业
财务必备的3大纳税筹划要点
一
建筑业个税申报及社保筹划妙招!
1. 建筑工人频繁跨地区、跨单位、跨项目作业,要做到全员全额申报个税难度非常大,在其他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做到建筑业全员全额征管是不现实的。
因此,建筑业的个税申报,基本都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根据工程项目总金额核定征收,这种就不需要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资表原则上是据实列支,有差异税务局可能没有办法来核实。
那有人会问:核定征收农民工社保怎么办?
如果在核定征收下,没有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税务机关也没有办法来核定农民工的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对于工人数量不多的情况(如吊装等工程),尽量按照全员全额申报。这样与核定征收相比,缴纳的个税要少一点,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也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的用工形式在建筑业中也是很常见的。
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支付劳务费:
1> 直接按照工资表来支付,全员全额申报。这种在未来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社保等风险。
2> 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支付劳务报酬时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开发票,它与公司是一种服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就不存在社保等风险。
向包工头支付劳务费的时候,他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并且每个月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
3> 以包工头个人的名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一定要以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方式去代开,千万不要以劳务费的形式代开。
因为从2023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作为综合所得,将来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涉及补税风险。
注意:并不是说包工头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建筑业就万事大吉了!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主体资格,农民工的安全责任仍然是建筑公司承担。
二
招投标中“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税负谁低?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招投标,那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一般计税”9%与“简易计税”3%哪计税方式更好呢?
1、一般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9%)*9%-进项税额
=8.26%a—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式
应缴增值税=合同金额a/(1+3%)*3%=2.91%a
3、假设:一般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法
2.91%a=8.26%a—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a=5.35%
对于一般计税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进项税额,所以:
(1)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进项税额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5.35%,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4、进一步换算成为材料的进项税额(以13%税率为例):
材料价税合计/(1+13%)*13%=5.35%a
材料价税合计/a=46.52%
(1)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两种方式都可以选择。
(2)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选择一般计税方式。
(3)当材料占合同总收入的比例<46.52%,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三
既有一般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如何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只有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建筑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时可以不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在项目部是租赁的情况下,对方开的是租赁发票时,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现在我们国家的税收越来越严格,偷税漏税这些行为都会影响到每一个经济体。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都要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我国企业众多,其中既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又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今天金明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纳税 人是如何申报的。
营改增之后,经济体就被分为了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这两者的界定,《税法》《会计法》都是有着明确的界定的,而它们同样也是适用于不同的税率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流程也有所差别。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都应该向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申请一般纳税人。低于这个标准的,则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问题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是抄报税:即纳税人在征期内登录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者直接到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其次是纳税申报: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等待申报成功之后,通过专门的税银联网实时缴税。
最后就是要清卡或者反写:在申报纳税成功后,纳税人需要再次登录税控系统进行清卡或反写。确认缴税成功。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当然纳税流程本身其实全国几乎是统一的,但是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有关税率的计算这可是一门更加重要的功课。不交税后果很严重,少缴税同样后果也很严重。这点也是需要各位老板需要放在心上的。
一般会认为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是个体户都会被认为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对于纳税来说,是以营业额的多少作为划分依据的,可不是经济体的组织形式。即便是个体工商户,没有专门的会计岗位但是营业额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同样也是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途径去计算税额并且走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的。如果还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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