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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2023年标准(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1 18:20:02 热度: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标准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所得税2023年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所得税2023年标准

【第1篇】企业所得税2023年标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23年之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应税所得额

≤100万元

100万元<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比例

12.5%

25%

适用税率

20%

20%

实际税负率

2.5%

5%

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划重点:

1、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情况;(3)资产总额的情况。

2、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二级分支机构不适用小型微利优惠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6、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2篇】企业所得税又变了!23年1月1日起,这是最新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又变了!23年1月1日起,这是最新税率表及税前扣除标准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了!现在公司的财务人员都会准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比例,以及现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等,都是身为会计要早知道的。下面是跟各位财务人员梳理了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表、扣除标准、优惠政策以及汇算清缴37张申报表填写说明,下面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

一、企税5项新变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四、最新扣除标准

五、亏损弥补要点

六、最新税收优惠

七、汇算清缴办法

一、2023年企业所得税5项新变化

2023年1月起,这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将过期,财务人还是早知道的好。

二、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三、2023企业所得税应收收入四、202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要点六、企业所得税优惠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篇幅限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

【第3篇】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其他组织。(有收入的组织>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非纳税人的划分

【解释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非法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释2】所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解释3】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专业划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解释1】居民企业认定双标准:其中注册地标准是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是附加标准。(符合一个,即可认定为居民企业)

【解释2】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解释3】居民企业(两个标准,符合一个)

(1)境内注册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实际管理的企业

【解释4】非居民企业(两个标准都不符合的)

(1)境外注册、境内设立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境外注册、境内无机构,但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私营企业

b.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有来源中国境内所得个人独资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未在境内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acd

二、征税对象(客观题考点)

(二)非居民企业——来源境内的所得(有限纳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客观题考点)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提供劳务所得

b.权益性投资转让所得

c.权益性投资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例题2·多选题】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在法国的某银行,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中,应按规定缴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2023年改编)

a.转让位于我国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b.在香港证券交易所购入我国某公司股票后取得分红所得

c.在我国分行为我国某公司提供理财咨询服务收入

d.该银行为位于日本的某电站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答案】abc

三、税率(重要)

【难点】非居民纳税人的税率:25%?10%?0?

【解释】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其中前四种外国企业属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1·单选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70万元。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580

c.830

d.780

【答案】d

【例题2·计算题】某日本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日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在中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特许费所得80万元;在日本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劳务所得70万元。2023年度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答案及解析】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500+200+80)=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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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一

▶项目名称: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费用二

▶项目名称: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三

▶项目名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四

▶项目名称: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费用五

▶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费用六

▶项目名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费用七

▶项目名称: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费用八

▶项目名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九

▶项目名称: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费用十

▶项目名称: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费用十一

▶项目名称: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费用十二

▶项目名称: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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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整理!独门秘籍送给你!

tips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职工福利费支出】14%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8%

【工会经费支出】2%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5%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

【业务招待费】60%、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5%、30%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

【研发费用支出】75%

【公益性捐赠支出】12%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100%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6篇】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通常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业由于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那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这是会计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来一起了解下吧!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可得,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扣除比例:60%、5‰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会增加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量。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案例说明: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万元)

80×60%=48(万元)

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万元)

200×60%=120(万元)

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支付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以及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注意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要严格按照新税法规定中的比例进行扣除,注意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最高额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

其次,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需具备真实合理性

业务招待费之所以能够税前扣除,必须要有充分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的真实合理性。(有效的票据、资料)。

最后,实际操作中,必须学会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差旅费以及广告、业务宣传费等。一般业务招待费指的是由于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比如公司业务洽谈、会议接待等产生的费用可以在业务招待费内列支。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7篇】企业所得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无年数限制)

二、 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

一、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三、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政策依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四、 筹办期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列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政策依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8篇】企业所得税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中三项经费、招待费、广宣费、手续费和佣金的扣除标准(重要)

一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

【提示 1】“工资薪金总额”,是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示 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扣除标准

【提示 1】业务招待费: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 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 60% 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提示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扣除。直接捐赠不可以税前扣除。

四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佣金:企业委托其他主体完成某项业务而支付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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