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向哪里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自行申报是向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小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进行了梳理,用一张简洁的思维导图呈现给你,希望你能够喜欢。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个就是增值小规模纳税人。
二、哪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税法上的个人可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税法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自然人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
三、哪些一般纳税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干“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电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大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的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四大类是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殊的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其自身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个人,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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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1月1日起,应当依法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申报规定详见下表:
三、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月十五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非居民个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税收协定有关办法执行。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时,申报规定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解释比较复杂,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大多数就是每月发的公司要缴多少税的事情。
起征点的问题,2023年以前我们的起征点是3500元,就是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需要缴税,2023年后新的起征点变成了5000元了。
那么对月工资超过5000的如何征税呢?下面放一张大家看的最多的一张表:
月度个税税率表
大家看到这个表肯定有点迷糊的,那么小编就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如果月工资5000元及一下,这里指的是扣完五险一金后的金额,即到手金额(下同)。
这里没有超过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如果月工资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6000-5000=1000,处于第一档,纳税1000*3%=30元,月收入5000-8000以内均按照此方法计算。
3.如果月工资9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9000-5000=4000,到达第二档,这个时候应纳税所得额4000分两个税率缴税,即3000*3%+1000*10%=190元,也可用速算扣除数计算:4000*10%-210=190元,月收入8000-17000按照次方法计算。
4.如果月工资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是20000-5000=15000,到达第三档,这个时候应纳税所得额15000分三个税率缴税,即3000*3%+9000*10%+3000*20%=1590元,也可用速算扣除数计算:15000*20%-1410=1590元,月收入17000-30000按照次方法计算。
剩下的以此类推计算就可以了
对于缴纳个税还有个专项扣除的事项,专项扣除简单的理解就是把你的个税起征点拉高,专项扣除的项目比较多,大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
举个例子:你月收入20000元,专项扣除金额合计5000元,那么你应缴纳的个税是20000-5000-5000=10000元,应缴个税=3000*3%+7000*10%=790元,比未专项扣除前减少了1590-790=800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的月收入超过了100000元,那么你要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评论区该我哦
纳税申报是财会人的基础工作之一,需要填报大量的表格。那么,纳税申报常用的申报表格都有哪些呢?
今天,小编整理了2023年最新92份纳税申报表,会计人请收好,别在网上到处找了!
(文末领取电子版全套)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共8个报表,主要包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说明,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相关说明等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企业所得税(以下为部分资料截图)
1、公式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12月修订)
2、2019修订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带填表说明)
三、 消费税(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内含13个报表,分为不同行业的消费税纳税份报表以及相关的详细说明
1、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包含填表说明)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 个人所得税
内涵15个报表,包含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等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部分截图)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部分截图)
......
5类共92套纳税申报表格,为了方便大家领取,小编已经打包好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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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王某为某企业员工,2023年发生了如下经济行为:
(1)王某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的工资为10 000元,不适用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某单位依照国家标准为王某办理了企业年金,每月单位缴存金额800元。
(2)3月取得该企业年金计划分配的上年度投资收益2 000元,并计入王某的年金个人账户。
(3)5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奖100万元,当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教育福利事业捐款10万元并取得相关捐赠票据。王某选择在本次中奖所得中直接扣除。
(4)7月因持有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8月将该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开市场上全部出售,取得股票转让所得167 000元。8月另取得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2023年度分红8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单位为王某缴纳的企业年金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单位为王某缴纳的年金,王某在当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判断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是否应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王某取得上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时,无须在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3)判断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是否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说明理由。
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本题应纳税所得额的30%=100×30%=30(万元),大于捐款支出10万元,所以王某向希望工程的捐款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4)计算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0)×20%=18(万元)
说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选择在分类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故计税依据为(100-10)万元,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
(5)计算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和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王某取得的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 000×20%×50%=800(元)
股票的转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
①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2023年2月10日购买的某a股上市公司股票35 000股,持有期限已超过一年,取得该公司2023年度分红6 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2023年1月购买的另一a股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一个月没有超过1年,取得的分红8 000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计算王某单位对王某的工资薪金当年6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6月王某单位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6-5 000×6)×3%-(10 000×5-5 000×5)×3%=15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具体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题中给出的工资、薪金是已经扣除了专项扣除之后的,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所以只需要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即可。
15.7 某上市公司项目经理赵先生,2023年度取得个人收入如下:
(1)扣除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后的每月工资8 000元,赵先生全年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赵先生为独生子女)。
(2)6月因在外兼职取得劳务报酬20 000元,支付方已按规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3)从1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一套,扣除已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每月租金所得6 000元,6月因房屋修缮支付维修费4 000元,取得正式发票。
(4)10月26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3年前以12 000元购入的字画一幅,拍卖收入为33 000元,支付拍卖费2 000元。
(5)11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50元,因车辆丢失获得保险公司赔款70 000元,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5 000元,取得某上市公司企业债券利息收入43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赵先生6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6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8 000×6-5 000×6-2 000×6=6 000(元)
6月应预扣预缴税额=6 000×3%÷6=30(元)
说明:先计算1~6月的工资累积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判断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级距)。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说明1~6月每个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均为相同金额,所以6月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6 000×3%÷6=30(元)。
(2)计算赵先生6月取得劳务报酬支付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
说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计算应扣缴税额。本题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
(3)出租自有住房收入在6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月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 000-800)×(1-20%)×10%=416(元)
说明:
①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④本题月租金6 000元,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6 000元-准予扣除项目(本题中无此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⑤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计算拍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3 000-12 000-2 000)×20%=3 800(元)
说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保险赔款收入,提取公积金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国债利息、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赔偿款均属于免税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0×20%=86(元)
说明:利息、股息和红利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赵先生在办理2023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 000×12+20 000×(1-20%)-60 000-2 000×12=28 0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8 000×3%=840(元)
2023年可申请综合所得退税额=3 200+360-840=2 720(元)
说明:
①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将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和已经预扣预缴的税额合计相比,税款多退少补。
②预扣预缴的税额包括:
1~6月工资薪金由单位预扣预缴税额=(8 000×12-60 000-2 000×12)×3%=36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3 200元
15.8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23年全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月1日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06 000元。
(2)1月1日当天李某作为业主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民宿旅店,李某每月从民宿的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4 000元。当年民宿实现经营利润86 000元(已扣除李某每月工资),其中已经扣除了民宿和李某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电费支出每月3 000元。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项目,不考虑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3)3月李某将其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 000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3 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36 000×3=108 000(元),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收入为106 000元,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计算李某经营民宿2023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6 000+4 000×12+3 000×60%×12-60 000=95 6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95 600×20%-10 500=8 620(元)
说明: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故李某工资每月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②生产经营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和家庭生活混用且难以划分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允许扣除。所以每月电费支出3 000元的40%允许扣除,60%应加回到经营所得中。
③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④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查表得知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 500元
(3)说明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个人取得转租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次允许扣除的项目。
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的支付凭据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次序: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计算李某3月取得的转租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2 000-800)×10%=20(元)
说明:自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5.9 居民个人王某于2023年7月研究生毕业,2023年8月1日首次参加工作。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自参加工作起,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
王某2023年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23 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30元。
(2)取得年终奖48 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 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单位已经代其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3000-5000-1100)
1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23 000×5-5 000×12-1 500×5)×10%-2 520-930=1 30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因此,王某计算取得的12月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②王某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 500元,共可扣除=1 500×5=7 500(元)。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年终奖应纳税额=48 000×10%-210=4 590(元)
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8 000÷12=4 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 000×(1-20%)×70%×20%=2 240(元)
说明:
①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且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③稿酬所得适用20%的预扣率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23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3 000×5+20 000×(1-20%)×70%-60 000-1 500×5=58 700(元)
2023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58 700×10%-2 520=3 350(元)
(5)计算王某就2023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1 300+930+2 240-3 350=1 120(元)
15.10 某大学医学教授刘某为我国居民个人,2023年度发生以下经济行为:
(1)2023年2月份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
(2)8月份,从持股整1个月的上市公司c取得股息、红利所得5 000元;从持股整1年的上市公司d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00 000元。
(3)10月份利用闲暇时间开展医学讲座,取得兼职收入30 000元并从中拿出5 00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捐给希望小学。
(4)2023年12月31日刘某被授予100 000股的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为每股3元。2023年8月31日,刘某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a公司股票100 000股,当日市价为每股11元。2023年12月10日,刘某以每股12元的价格将100 000股股票全部卖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刘某2023年2月份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300 000÷3-60 000)×10%-2 520]×3=4 440(元)
说明:
①自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②一次性补贴收入300 000元,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100 000元,扣除费用60 000元后,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 520元
(2)计算刘某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 000×20%+200 000×50%×20%=21 000(元)
说明: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①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刘某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0 000×(1-20%)×30%-2 000=5 200(元)
说明:
①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③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时,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④劳务报酬所得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率表。
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计算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35%-85 920=194 080(元)
说明:
①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②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该股票当日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③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因此刘某取得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1-3)×100 000=800 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85 920元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人”,他是由一个企业组成的,企业类型合并起来简称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小编希望大家不要搞混了。一般来说小规模独资企业缴纳的不是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很多人都不了解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出一份详细的资料,如果对您有帮助,点个关注支持支持。
一、核定税率
经小纳税人批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缴纳所得税=总收入*税收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税率*所得税税率,各行业5%至15%。第四条政策规定,由2023年开始实施,缴纳税务的政府机构应当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纳税人的日常条件,实行对该企业核定征收税务。进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税率或者核定所得税额。
二核定征收税率明细讲解
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审计来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有相应的财务人员和健全的账户是基本要求。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应将其作为应税所得额,包括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后的余额。例如,2023年某公司扣除上述费用等税收余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如下:100*5%+20*10%=5+2=7万元。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比例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大家
不要想着逃税、漏税等骚操作,近期国家严查,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获取更加详细的资料。
一年收入超过6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超过6万的部分需要缴纳。
这里的6万是没有算上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等其他扣除。所以很多人实际上免缴税的额度是大于6万的。
一、全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及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符合条件的捐赠等
应缴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退或应补税额=应缴个人所得税-已预缴税额
注意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已预缴个人所得税),或者补缴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不需要补缴。
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案例
案例1:
张三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120000元,各项扣除加在一起是24000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元,张三需要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张三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24000=36000元
36000元符合级数1,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张三应缴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
张三应退或应补税额=1080-2400=-1320元
所以张三可以退税1320元。
案例2:
李四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200000元,各项扣除加在一起是24000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9000元,李四需要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李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60000-24000=116000元
116000元符合级数2,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李四应缴个人所得税=116000×3%-2520=9080元
李四应退或应补税额=9080-9000=80元
所以李四可以应补税额80元,因为不超过400元,所以也不需要补缴。
案例3:
王五2023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80000元,各项扣除加在一起是24000元,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720元,王五需要应退或应补税额为?
李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0-60000-24000=-4000元<0
所以李四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缴纳的720元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退税。
三、申请退税或补税的时间和渠道
现在大多人数的个人所得税都是预缴的,所以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没有超过6万的个人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
申请的渠道:个人所得税app
今年3月1日到3月15日是需要预约办理,3月16日到6月30日可以随意办理不需要预约。
tips:
1、专项扣除等扣除项是需要手动申报,并且一年申请一次,所以一定要记得申报。
2、如果需要补税的一定要主动补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的常用术语,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而言,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乘积。
纳税
一、何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1.不同的所得税有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所得税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六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要缴纳的税款,而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二、案例分析
小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2023年12月实发工资2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其他的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
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4500-3000=75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12月份的应纳所得税额=7500*10%-210=540元
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1.怎么估算个人居住证积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多少?
答:请至“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积分模拟打分” 进行模拟打分。符合积分申办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2.紧缺专业、高级工种有哪些?
答:紧缺专业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6.jsp
高级工种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7.jsp
3.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4.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已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后,将默认已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为期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居住证积分失效。居住证续办后方可续办居住证积分。
6.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登记
答:一、申请前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7.我们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是办公地点在徐汇区,是否可以至徐汇区或者其他区县办理积分事宜?
答:只能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能在徐汇区或其他区县办理。
8.请问,介绍信上的办事人员与积分系统内单位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是否可以代替网上联系人至区人才中心办理积分事宜?持证人本人可以凭介绍信来帮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么?
答:不能代替办理,必须由网上联系人来办理积分的相关事宜。如网上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不能至区人才中心现场办理,可将单位系统内的联系人修改或增加,“提交”完成后按照单位系统内红颜色的提示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核后,就可由新的网上联系人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持证人本人不可以凭介绍信为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如持证人本人为网上联系人,则由其主管领导(也必须为网上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积分事宜。
9.我们单位信息有变动(例如联系人更换、法人更换、经营有效期更新、联系地址变动等),如何操作?
答:请先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在系统右侧点击“修改单位信息”,修改所需变动的内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系统内右上角显示的红颜色提示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变更审核事宜。只要单位系统内信息修改了都是无法进行任何积分相关操作的,必须携带“单位注册审核”的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10.我已经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为什么无法在网上申报积分申请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10-15天内相关信息导入居住证积分系统后,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积分申请信息。
11.请问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12.我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能不能申请积分?
答:可以。但前提是外省市取得的技能证书必须先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复核,详细的操作方法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办事指南-《关于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8.jsp复核通过后,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需与工种以及所聘岗位相符方可积分。
13.我是集体户口,只有个人信息页没有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怎么办?
答: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1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还能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但由于新办需要核定档案及学历,所以新办建议提供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15.我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申请积分由哪家单位来办?是否需要提供派遣相关材料?
答:属于派遣性质的请由派遣公司办理,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办理人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单位均需保持一致方可办理。
16.我的学历并非是全日制毕业的,是网络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学历原件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就可计算积分。
17.我的学历是专升本取得的,是否只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答: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历均需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18.我的毕业证书是部队院校取得,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部队院校取得的证书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证方可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19.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或交税单位不一致,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么?
答:不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缴税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一致,方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20.我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硕士及研究生学位,但没有学历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方可积分,只有硕士学位无学历不能积分.
21.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积分官网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是否就可以加到紧缺专业的分数?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分。
22.不同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所对应的个人纳税要求?
答:政策要求: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税收证明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等是否匹配问题。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税收及合同单位必须一致,材料申请中也有相关选项。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才可申报。
申办积分实际要求: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 或 以下学历 或 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注:
第1项 个税要求跟社保基数对应,对纳税基数无要求;
第2项 税额要求与社保基数比例对应(或者税额高于相应比例基数),否则不予计分;
第3项 必须与要求完全一致。
税单的获取方式:
(1)各区税务局大厅
(注意单位纳税机关区域的不同,不同单位纳税区域不同,只能到相应的地区税务局打印税单)用个人身份证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3.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同住人配偶或子女共同享受积分待遇,现配偶想自己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进行注销吗?
答:要先进行注销。持证人至居住证积分原受理点进行注销,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注销子女,还需携带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如果忘记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密码要怎么办?
答:单位联系人携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单位密码)、个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密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变更单位?
答:1、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积分账户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26.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如何办理增加同住人?
答:如果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人,则需要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除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人事身份证、持证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7.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账户申报页面或个人账户申报页面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无需前往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8.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http://rs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登录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29.请问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但有效期已过的个人在变更单位后,如何在网上申报积分确认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签注完居住证等待大约10-15天后,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修改就业信息一栏内的单位代码,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并提交后,由新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在积分单位账号内审核提交信息,线上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
30.单位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给员工申请积分续签被退回,如何查看原因?
答:若显示“受理未通过”,单位人事可在系统右侧点击“通知”,再点击“退回”,即可查看退回原因及所需补充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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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突发,首例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补税+罚款5万多!今天起,个税汇算这些“红线”千万别碰,个税汇算清缴就按这个来!
01
突发!个税汇算清缴被查了!
罚款50%
刚刚,深圳市税务局发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汇算清缴被定性为偷税!补税3万多!罚款50%!
违法事实:
经查,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3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 元。
处罚: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对你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02
警惕!个税汇算
“红线”千万不要碰
1、存在其他收入未申报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内容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就认为我只申报工资薪金就可以了,其他的三项反正预缴时也没申报,汇算清缴不申报也没关系,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现在银税信息实时共享,任何偷逃税都无处遁形,被查只是早晚的事~
没有自动归集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申报个税时,要手动新增填入:
2、虚假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有的人总是吐槽,要补税好几百,心肝疼,看着专项附加扣除一顿猛操作,从开始的补税,变成退税,小心退税变偷税。
我们都知道,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有6项,每一项扣除又有严格的规定,你以为你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没人知道吗?现在大数据时代,多部门共享信息,一旦虚假申报,一查一个准~
3、虚假申报减免税
有些人自认为很聪明,自己虚假申报减免税,还得意洋洋的炫耀自己所谓的退税“秘籍”,真是害人害己~
一个税局分享的真实案例,一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系统查实,不符合减免条件,你以为占了便宜,其实已构成偷税!
03
虚假申报个税汇算
后果有多严重?
今年个税汇算公告新增处罚项: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1、补税+滞纳金+罚款
根据征管法相关规定,情节轻微的补缴税款+滞纳金,严重的处于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影响个人信用
新的个税汇算公告明确:要对未足额交税的,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通俗点讲,就是情节严重的,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并实施联合惩戒。比如贷款啊,做飞机、高铁啊等等都受影响。
提醒: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来源:问律公众号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于3月1号开始了,3月16号之前申报要先预约,3约16号之后申报不需要预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之后我们点击左下角的首页,然后大家在这里可以看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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